煤矿防洪应急预案_煤矿防洪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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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矿集团公司中岭煤矿
二○一○年防洪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矿对矿区突发性洪水灾害抢险应急工作高效、科学和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维护矿区社会稳定,根据《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单位管理、分级负责,科学决策、科学施救,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中岭煤矿地面、井下突发性洪水灾害发生后或险情出现时的应急反应。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为做好突发性洪水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中岭煤矿防洪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指挥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驻矿安全处长、生产(掘进)副总经理、生产(采煤)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
成 员:地质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驻矿安全主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安检站站长、调度室主任、通防科科长、通风工区区长、运输工区区长、机电工区区长、机械化工区区长、准备工
区区长、救护中队队长、地测队队长、采(掘)工区区长、运转工区区长、巷修工区区长、抽放工区区长、物资站站长、企管科科长、矿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科科长、经营管理科科长、政工科科长、老鹰山医院院长、综合服务队队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任主任。成员由三班调度员组成。
1、抢险救灾技术组 组 长:总工程师
成 员:地质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驻矿安全主任工程师、地测队队长、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工区区长、通防科科长。
2、抢险救助组: 组 长:救护中队队长
成 员:救护队、各采掘工区、运转工区、准备工区、巷修工区、抽放工区等有关人员。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老鹰山医院院长 成 员:老鹰山医院有关人员。
4、物资筹备组:
组 长:分管物资副总经理 成 员:物资供应站有关人员。
5、维稳组:
组 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成 员:保卫部有关人员。
6、通信保障组:
组 长:生产(掘进)副总经理 成 员:调度室通信班有关人员。
7、资金筹备组: 组 长:副总会计师
成 员:人力资源科、经营管理科有关人员。
8、电力保障组: 组 长:机电副总经理
成 员:机电科、机电工区和运转工区有关人员。
9、宣传组
组 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成 员:政工科有关人员。
10、安置及善后组
组 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成 员:人力资源科、综合服务队、工会有关人员。
11、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组 组 长:驻矿安全处长
成 员:安检站、相关科室有关人员。
12、后勤保障组
组 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成 员:矿办公室、政工科有关人员。
13、重建组
组 长:生产副总经理(掘进、采煤)
成 员:综合服务队、各采掘、运转、准备、巷修、抽放等工区。
(二)职责分工
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在突发性洪水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降低损失。具体分工如下:
1、抢险救灾技术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洪水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成灾范围进行评估,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
2、抢险救助组: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事先选择预定的路线及时将受灾人员和财产疏散到安全地带,对灾害点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救护伤员。
4、物资筹备组:负责抢险材料、工具、设备的筹备和供应。
5、维稳组: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维护、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通讯保障组: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7、资金筹备组:保证应急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8、电力保障组:负责组织修复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确保灾害区域抢险供电需要。
9、宣传组:负责向灾害点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受威胁区域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10、安置及善后组:负责灾害区域人员的临时安置,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11、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组:负责对救灾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和联系,并负责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
12、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期间的交通、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
13、重建组:负责灾区受损生产系统及设备、设施、的重建方案;生产、生活的临时方案制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成员单位职责
当发生突发性洪水灾害或险情出现时,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四、洪水灾害速报
1、速报原则:信息准确、上报及时,连续完整。
2、速报规定
应于1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及纳雍县政府,集团公司、纳雍县政府根据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三)预警信号和人员转移路线
1、预警信号:采用广播、电话和其他方式告知全矿员工出现了事故。
2、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地面:就近、就高、安全的原则撤离
到安全地点。井下:根据各工作面、掘进头《作业规程》规定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
五、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
(一)突发性洪水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全面展开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现洪水灾害隐患时,矿抢险救灾技术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在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六、应急准备
(一)应急队伍准备:主要由矿救护中队, 采掘、运转、运输、准备、巷修、抽放等有关人员组成。大型洪水灾害,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分局、纳雍县政府等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如需外部救援机构参与抢险、救灾,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和纳雍县政府部门提出要求。
(二)救援物资准备:由物资供应站、矿办公室、人力资源科负责筹集。
七、应急行动
(一)转移受胁人员:当突发性洪水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出现紧急状态时,矿救灾应急指挥部按现场实际情况就近、就高、安全的原则指挥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实施救援:发生洪水灾害时,抢险队伍立即赶现场,帮助抢险救灾,抢救被困人员。
(三)医疗救护:医护部门迅速组织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医治伤员。
(四)治安:保卫部门做好现场和相关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预案终止
(一)受伤人员和遇难者转移出事故现场,遇难者善后已得到妥善处理。
(二)事故周边地区人员和居民区受事故危害已解除,不在受到事故危害。
(三)事故现场取证工作结束、事故原因已调查清楚。
(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事故终止,事故终止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周边地区人员。
九、事后处理
(一)已动用的灾害应急物资,物资部门应及时补足。(二)立即制定恢复生产、保障职工生活的方案。(三)组织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预防措施。
(四)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20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