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_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0-02-28 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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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突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总则

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各类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因药械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使用药械安全有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甘肃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重大药械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械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械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科学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礼县突发重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县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启动县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事故信息;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2.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全县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协调解决药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县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认真履行职责。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药械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做出调查结论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2)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指定急救机构,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问题药械的召回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保障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对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对互联网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和封堵。

(4)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5)县民政局:负责划拨救助款项,对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致病的特困人员提供一定的医疗和生活救助。

(6)县交通局:负责提供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

(7)县财政局:负责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将药械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8)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在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9)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辖区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成立相应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发生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本预案一经启动,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也随之自动生效。

2.1.4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专家咨询机构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事故调查、善后处理、新闻报道等工作组及专家咨询机构。其职责:

(1)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建立健全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安排好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降低伤亡数量;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救助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3)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和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等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5)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媒体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6)专家咨询机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组织和管理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库,包含药学、临床医学、生物工程、统计学、公共卫生管理、法律、工程学、心理学、材料学等方面的专家。在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处置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对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原因分析并对造成的危害评估,写出分析报告,必要时现场参与县应急指挥部的相关工作。3 预警与报告 3.1 事故分级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事权划分和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药械突发重大安全事件。根据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检验、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可能发生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或者在接到上级、毗邻地州县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药械安全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药械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特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1.1 Ⅰ级药械事故指发生在礼县辖区,在全国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5人以上死亡或者10以上重症或者50人以上轻症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药械安全事件。

3.1.2 Ⅱ级药械事故指发生在礼县辖区,在全县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症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轻症;注射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注射液流失、被盗数量在50盒以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药被盗在5公斤以上;注射用麻醉药品流失、被盗数量在50盒以上;罂粟壳被盗数量在50公斤以上;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药品的流失、被盗数量在100克以上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药械安全事件。

3.1.3 Ⅲ级药械事故指发生在礼县辖区,影响范围较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1人重症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轻症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药械安全事件。

3.1.4 Ⅳ级药械事故指发生在礼县辖区,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械安全事件。3.2 事故预警预报

当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县区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当达到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县政府要向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或以上预警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情况。3.2.1 预警信息发布药械安全预警公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药械安全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方式发布。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药械安全事件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发布机关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3.2.2 药械事故信息管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向上级报告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必须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发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药械安全事件及其隐患,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药械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县监察局接到报告或举报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药械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由药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县监察局追究责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并保证该系统的有效运行,确保有关信息畅通。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药械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在可能或已发生药械安全事件时,除保密规定外,要及时相互通报有关情况、措施和对策。

3.2.3 药械信息报告时间及内容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需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事件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下可先采取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书面方式后补。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2)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初次报告应在知悉突发事件后立即报告。

(3)动态报告内容包括: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动态报告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4)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总结报告应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原则,根据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预警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4.1 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

4.1.1 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4.1.2 接到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障应急通讯联络系统畅通,在30分钟内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于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指定专人查收或组织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同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对于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出现群体滥用性事件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对于医疗器械出现群体不良事件,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初步调查分析情况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4.1.3 县区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后,在30分钟内组织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单位进行先期处理,2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4 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要认真执行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1.5 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2 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

4.2.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县区政府等有关单位报送的经过初步判定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评估,在2小时内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对于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指定专人查收或组织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同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对于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出现群体滥用性事件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对于医疗器械出现群体不良事件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会同县卫生局组织核实药械突发事件的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药械名称、不良事件表现、发生药物滥用性的严重程度,并向县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和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掌握群体事件的第一手资料。明确该品种生产批号,依法对该批号所有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协助医疗机构对需要救治的患者实施救治。麻、精药品的群体滥用事件要会同县公安局进行查实。对确定为较大级别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同级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对确定为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省应急领导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得到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指令后,根据分级响应的要求,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4.2.2 县政府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后,根据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适时决定成立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县级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2.3 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下,履行各自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事发现场在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区的,参与应急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榆中、皋兰、永登县和红古区的,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就位后,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专家咨询、现场检测与评估、新闻报道等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事件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

4.2.4 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领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5 当事件危害程度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上报上级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上级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6 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以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

(1)立即开展调查,将事件情况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

(2)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收集、保护有关资料和证据;

(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做好上级指示的其他工作。

4.2.7 经县应急指挥部调查评估,对被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药械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立即停售。药械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械。

4.2.8 发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省县有关规定,撰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必要时,由县政府领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4.3 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受害人员5%,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中特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事件,分别由国务院、省、县、县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应急工作终止的信息。

4.4 应急终结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进行清理,使事件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状态,并对潜在隐患进行监测和评估,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书面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积累经验。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方式,保证及时互通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报送,要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

5.2 医疗救治保障

药械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县卫生局应组织医疗救治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治工作。

5.3 应急队伍装备保障

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保证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事件处置与技术鉴定。

5.4 交通保障

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交通局负责提供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县公安局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有关的县区政府协调搞好应急交通保障,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5.5 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和完善开展应急工作所需物资、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机制,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做好药械生产和储备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以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6 技术鉴定

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和鉴定机构承担。当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受县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相关的检测和鉴定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检查和鉴定,为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5.7 预案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5.8 科普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药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药械消费,防止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药械安全突发事件防护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要将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纳入专业培训内容,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9 法律责任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恢复药械县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监督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实施整改,及时跟踪、通报整改结果。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与说明

6.1.1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6.1.2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妊娠控制。

6.1.3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6.1.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HT〗是指获准上县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有害事件。

6.1.5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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