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勒乌泽克乡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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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勒乌泽克乡防汛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州、特克斯县防总对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安排部署,强化防治洪水和防御、减轻洪涝及地质灾害工作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结合我乡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齐勒乌泽克乡防汛及地质灾害预案是为了减少洪水及地质发生灾害损失。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及地质发生灾害预先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方案、对策和措施,是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及地质灾害调度抢险救灾的科学依据。
(二)防洪及地质灾害预案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指导纲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及自治区防汛抗
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洪预案编制要点”的通知》(新防汛办„1996‟31号)精神。
二、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齐勒乌泽克乡防汛及地质灾害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齐勒乌泽克乡防汛及地质灾害工作原则是: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防护,谁设障、谁清障,谁违章、处理谁”的原则。
三、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防汛及地质灾害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二)贯彻落实防汛及地质灾害行政首长负责制。
(三)落实各级各部门的防汛及地质灾害责任制。
(四)积极修建和治理汛期隐患工程设施。
(五)抢险、排险、救人、安臵灾民。
(六)保护城乡公用设施以及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保护农田、林地。
(七)维护社会稳定,帮助灾民迅速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
四、地质灾害主要类型
齐勒乌泽克乡辖区内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泥石流和塌
陷为主。
滑坡:主要分布在苏阿苏沟、吾尔塔米斯沟、喀穆斯布拉克沟、乔拉克米斯沟、阿腾套一带、特昭公路交界处、米斯煤矿露天开采处,该区域基岩裸露少,大部分面积被黄土覆盖,且厚度较大,属黄土滑坡集中分布区。根据所发育的滑坡,按组成岩性可分为三种类型:黄土类土滑坡、粘性土滑坡和岩体滑坡,其中分布最广的为黄土类土滑坡。
滑坡外形多为半圆形、圈椅形、前缘舌形、不规则形、表面浅弧形、直线形、波形起浮,山坡角度多在28-42°后壁陡立。滑坡运动方式有滑动型、侧向扩离型或上部滑动下部流动复合型,部分滑坡沿控滑面或滑带有下降泉出露,滑坡的活动趋势有活动、处于临界状态和停止活动种类。
泥石流:齐勒乌泽克乡辖区内泥石流多发生在地势低,遭强烈切割的沟谷出口处,在大强度降雨或春季融雪后形成泥石流,泥石流携带者以砾石为主的松散物冲出沟口,并在沟口不远处堆积扇形地。泥石流发生的沟谷大多无长年性水流,少数有长年性流水,流量不大,泥石流在洪水期沿低洼处下切成新的冲沟。我乡泥石流在洪水季节发生于齐勒乌泽克沟、苏阿苏沟、巴哈勒克沟、阿克奇以北以及阿腾套村特昭公路北侧等。
地面塌陷:因煤矿空区取未加有效处理,在局部造成地面塌陷。现吾尔塔米斯煤矿空采区有一地面塌陷,长45cm,宽8-10cm,深6-8m,在塌陷西侧的一处露天开采区有约5000㎡,20余米深的采坑,后被洪水加砾石填充,形成积水坑。
五、汛期地质灾害主要灾种及隐患点分布区域 根据地质灾害统计情况,预测我乡发生地质灾害隐患地段如下:
1、苏阿苏沟、吾尔塔米斯沟、喀穆斯布拉克沟、乔拉克米斯沟、阿腾套一带、特昭公路交界处、米斯煤矿露天开采处有可能发生大面积滑坡。
2、泥石流在洪水季节发生于齐勒乌泽克沟、苏阿苏沟、巴哈勒克沟、阿克奇以北以及阿腾套村特昭公路北侧等。
各村在地质灾害高易发期到来之前,尽快将地质灾害隐患区内居民予以搬迁,对危险区内的房屋拆除;规划好转场时间,限制人员在地质灾害高易发期进入危险区域内;做好险情排查、监测和宣传;对牧道及景区公路进行管制,并在危险区内设臵警示标志;在汛期要安排专人监测,设臵警示标志,限制人员在地质灾害高易发期进入危险区域。
六、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组织机构
我乡根据防洪及地质灾害工作的严竣形势,重新调整充实了齐勒乌泽克乡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经办,办公室主任由塔伊尔江同志兼任。负责制订本乡防洪齐勒乌泽克乡预案,组织抢险队伍,划分防守堤防,落实抢险救灾措施,做好河(渠)道清障,掌握汛期水、雨、工情,做好预报工作,组织和监督巡堤查险及抢险,贯彻传达上级指挥和命令,清理和补充防汛器材,整顿防汛队伍,汛后进行资料整编和防汛总结,做好器材及投工的清理、结算、保管等工作。在汛期,区域内的单位、居民、部队要按照“一切团结、一切服从、一切服务”这个中心去开展防洪抗洪及地质灾害工作,全乡各族人民都有参加防洪抗洪及地质灾害的义务。各村村委会主任是防洪及地质发生灾害防御的第一责任人,在抗洪及地质发生灾害期间要高度服从乡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调遣,必须严防死守,确保抗洪抢险及地质灾害工作万无一失,对临阵脱逃造成灾害损失的将依法严惩。
(一)乡防汛指挥部职责
齐勒乌泽克乡防汛抢险及地质灾害工作设乡、村两级指挥部。乡防汛及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协调防汛抢险及地质灾害和专业抢险队伍的防汛抢险及地质灾害工作,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抢险职责。乡防汛指挥部负责其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抢险工作,并负责向县防汛指挥部及有关上级领导部门汇报防汛抢险情况。防汛抢险以村为单位,统一服从乡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的领导,各村防汛部门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片、分段负责管理,逐级落实到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要通力协作,局部利益必须服从全局利益。
(二)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乡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防洪抢险及地质灾害各类综合工作。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工作。派出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及地质灾害安全。汛期优先运送防洪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配合做好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工作,及时组织运输工具,及时抢修水毁道路,恢复交通。乡政府负责协调组织防洪抢险及地质灾害各类综合工作及灾情调查、居民生活安臵、灾区卫生防疫和医救、抢修水毁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灾情情况调查上报、灾民生活安臵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医疗防疫,医救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电力部门负责保证防汛及地质灾害用电及临时用电设备的调配,电力调度必须服从防汛及地质灾害工作需要。通信部门负责保证汛情和防汛及地质灾害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
(三)防汛及地质灾害指挥部下属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
各类防洪及地质灾害保障系统如下:
1、抗洪抢险技术组:
组长:钟山 成员:各农牧业村村主任
工作职责:分析水文、气象、洪水及地质灾害形势,做
好洪水及地质灾害预测分析,制定防洪抢险及地质灾害方案,为防汛及地质灾害指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2、项目资金计划组:组长:窦鲁新
成员:孙金鑫、郭春芳
职责:调查洪水及地质灾害灾情,制定水毁工程、灾后重建项目修复计划方案及资金落实情况,并向县、自治州、自治区汇报。
3、信息中心组:组长:沙帕尔江
成员:马列海、木拉提江、阿米娜
职责:负责齐勒乌泽克乡防洪抢险及地质灾害期间的水文、气象、洪情及地质灾害资料的分析,了解和掌握险工险段和抗洪抢险及地质灾害组织情况,传达指挥部命令,负责向县、自治州及自治区报告齐勒乌泽克乡的抗洪及地质灾害情况。
4、抗洪及地质灾害抢险物资调配组:组长:加帕尔
成员:迪力木拉提、拜山别克、阿斯卡尔、陈春燕
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各单位抢险物资的调配工作。
5、灾情调查及赈灾安臵组:组长:加帕尔
成员:波拉提、夏格加、夏黑
职责:调查洪水及地质灾害灾情,负责组织灾后的居民
生活安臵工作。
6、卫生防疫组:组长:张玲 成员:汪霞、王静
职责:负责抗洪抢险及地质灾害期间的医疗保障及灾区卫生防疫和医救工作。
7、抢险车辆调配组:组长:张俊杰 成员:买买提、达吾列提、叶热阿力
职责: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及地质灾害安全,汛期优先运送防洪及地质灾害抢险工作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配合做好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工作,及时组织运输工具,及时抢修水毁道路,恢复交通。
8、治安秩序维护组:组长:窦鲁新 成员:莫武成、巴格达提
职责:负责维护防洪抢险及地质灾害期间正常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物资、破坏防洪及地质灾害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防洪及地质灾害紧急期间协助防洪及地质灾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并执行齐勒乌泽克乡防洪抗旱及地质灾害指挥部批准的泄洪命令,承担泄洪的工程爆破任务。
9、后勤保障组:组长:苏崇军
成员:封剑明、董玉恒、麦力开
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人员后勤工作,提供指挥部通讯、电力设备。
10、抗洪抢险及地质灾害应急分队:齐勒乌泽克乡民兵应急分队全体成员
职责:按照“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专业与常备相结合”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和抢险设备,做好抗洪抢险及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11、综合组:组长:阿曼太 成员:各小组组长
职责:召集有关会议,通报水文、气象、洪峰流量、抗洪抢险及地质灾害情况发布,负责材料上报工作。
七、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洪水、地质灾害、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防汛及地质灾害办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乡政府和乡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村委会和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及地质灾害发生后,由乡政府和乡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
方面的工作。
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乡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指挥部向乡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Ⅰ级响应行动
乡级防汛及地质灾害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及地质灾害期;乡防洪及地质灾害办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防总报告;加强值班和宣传,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和抗灾救灾工作。
防洪及地质灾害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及地质灾害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报告。
Ⅱ级响应行动
乡指挥部视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及地质灾害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乡防洪及地质灾害办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防总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加强值班和宣传,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及地质灾害抗灾、救灾工作。
防洪及地质灾害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及地质灾害抗灾工作,并及时向县级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报告。
Ⅲ级响应行动 乡防洪及地质灾害办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抗灾救灾工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级防汛及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乡防洪及地质灾害办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况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及地质灾害通报。
Ⅳ级响应行动 乡防洪及地质灾害办立即启动相关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和抗灾救灾工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及时向上级防总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加强值班和宣传,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及地质灾害抗灾救灾工作。
八、指挥权限
各类洪水及地质灾害的防御及应急阶段的救灾工作,原则上按照洪水分级标准划分指挥调度权限。Ⅰ、Ⅱ级洪水及地质灾害由村防指负责统一指挥;Ⅲ、Ⅳ级洪水及地质灾害由乡防洪及地质灾害办防负责指挥调度。齐勒乌泽克乡防洪及地质灾害办实施指挥调度有一定困难或多种洪水及地质
灾害同时出现时可由县防指指挥调度。
九、群众转移
转移工作采取乡、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首先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臵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臵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臵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臵计划表。
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和搭棚等安臵方式。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臵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十、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的义务
任何行政、企事业、驻乡单位都有参加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义务;乡内有劳动能力的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公民(包括在异地从业的本县籍公民及外省县在本乡从业且领取公安机关签发暂住证的公民),均有参加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义务。
十一、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乡防汛指挥部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及县防汛及地质灾害指挥部的要求,对防汛及地质灾害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定防汛及地质灾害第一责任人和防汛及地质灾害分片包干检查组,并签订防汛及地质灾害安全责任书。
(二)村防汛及地质灾害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防汛及地质灾害工作负责,各单位组成人员要绝对服从指挥长的命令。
(三)防汛及地质灾害分片包干检查组各成员要坚决服从组长的命令,并按要求对包干地区进行认真的汛前、汛期、汛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包干区第一责任人,并向防汛及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书面材料,对特大、特急的防汛及地质灾害问题提交指挥部研究会商,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四)对所属区域的河道、沟渠、堤坝、易滑坡塌方等重点地区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五)对所属区域的河道组织力量清障,保证辖区内的河道畅通。
(六)对阻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要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拆除。
(七)各级防汛及地质灾害办公室必须在4月15日起进入汛期值班,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制度健全,记录完整,值班交接手续齐全,发现险情及时上报下达,并实行24小时报告制,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八)各级防汛及地质灾害组织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体现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及地质灾害的精神。
(九)发挥军民联防、群专结合、全社会一起参与的抗洪及地质灾害抢险的积极性。
(十)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