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11223doc_火灾消防应急预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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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预案及安全防火措施
工程名称:泉景天沅·仁园A1#、A2#楼及车库工程 建设单位:济南绿地泉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济南市泉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监督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泉景天沅·仁园A1#/A2#楼及车库工程 建筑面积:33284 m2 工程位置:济南市兴济河南阳光新路西 建设单位:济南绿地泉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济南市泉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东同园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结构形式:框剪结构 开工日期:2011年1月15日 竣工日期:2012年7月20日
二、消防应急预案及安全防火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省、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消防规定,进一步作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火灾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确保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消防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实把消防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灭火指挥部),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及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灭火组织由灭火指挥部、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信联络组、安全警戒组、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和事故处理组。1.1.、指挥部: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火灾发生后指挥各工作小组迅速开展灭火工作,协调配合消防部门的救助,及时上报火情信息和火灾事故后的调查处理。
指挥: 薛新利 副指挥: 田河元
成员: 薛其贤 曹庆锁 毕延亮 韩兆武 杨兆龙 魏金涛 项光辉
1..2、灭火行动组: 负责扑灭火灾和防止火势蔓延。
负责人: 韩兆武
1..3、疏散引导组: 负责引导人员从消防安全通道疏散到安全地方避免拥挤造成人员伤害(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负责人:毕延亮
1..4、通信联络组:负责保障各组与指挥部的通讯联络及情况反馈。
负责人: 薛其贤
1..5、安全警戒组:控制各出入口,无关人员不许进入,火情扑灭后保护现场。负责人: 曹门锁
1.6、救护组:负责救护受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节转送医院。负责人:杨兆龙
1.7、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灭火器具,保证灭火水源和抢险工具。
负责人:魏金涛
1.8、事故处理组:负责火灾事故后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人:田河元 项光辉
1.9、现场义务消防队队 长:田河元 副队长: 韩兆武
队 员:薛其贤 曹门锁 毕延亮 韩兆武 杨兆龙
魏金涛 项光辉及各施工作业班组人员。1.10、防火区域负责人及职责
1.11、曹门锁负责A1#楼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及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和组织预案的实施。
1.12、毕延亮负责A2#楼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及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和组织预案的实施。
2、消防管理职责:
2.1、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
2.2、负责对各施工队作业班组防火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2.3、建立健全防火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建立例会制度,施工现场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火灾隐患等问题应随时召开会议,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专人负责。
2.4、各施工队伍必须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为中点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5、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教育,增强操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安全知识,掌握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
2.6、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安全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3、消防安全管理
3.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1.1、建筑工程保温材料等易燃物品应设专用存放地点,人员居住的宿舍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材料,易燃施工材料应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场,并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
3.1.2、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作业时,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施工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3.1.3、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和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
3.1.4、存放易燃物品仓库内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应采用防火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1.5、电、气焊操作工必须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3.1.6、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3.1.7、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3.1.8、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3.1.9、乙炔发生器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3.1.10、电、气焊停业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乱扔。
3.1.11、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3.1.12、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3.2、邻舍及料库管理
3.2.1、施工现场的生活、加工、办公区与在存放易燃材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将油漆稀料、可燃材料放置在茶炉房、食堂烧火间、配电室、电气焊加工区附近。
3.2.2、施工现场应采用阻燃材料做临舍,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施工人员居住。
3.2.3、高压电线下方水平距离6m以内不准存放易燃材料。3.2.4、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等危险品与一般物品混存。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
3.2.5、料库内照明灯具不应超过60W,禁止使用白炽灯和磺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不应安装在货架、物品上方,开关应设在料库外,料库内禁止吸烟。
3.2.6、易燃料库房内不准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隔墙。
4、消防安全措施
4.1、施工现场设置灭火水池一处,储水量为8 m3,抽水机2台,输水管100m,灭火砂池一处,设立大型消火箱2处,(1#楼、3#楼各一处)每处配消防水带2盘并设明显标志,沙袋200个,砂子10m3,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50个,重点放在置易燃物品的防火部位,并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2、易燃物品存放处应设禁止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负责清理作业现场周围易燃物,在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4.3、木工操作现场内严禁吸烟,刨花、锯末等废料随时处理,清运到指定地点。
4.4、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易燃物料,不准随意在存有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仓库内居住。
4.5、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点使用安全间距不得小于10m。
5、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5.1、各作业班组负责人及安全员每天应对施工场所、生活区、仓储区用火、用电情况进行巡查,经常或定期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2、对防火重点部位根据施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是邻舍的生活用电,电焊、气割作业应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5.3、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罐、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做饭、烧水,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安全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对存在重大火险隐患及严重违章行为,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或实施经济处罚。
6、火灾应急救援程序
发生火灾事故或征兆→报警→接报→发出救援→现场处置→结束紧急状态
6.1、发生事故或征兆
发生事故或事故预兆后,防火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及时准确了解事故情况立即开展自救,6.2、报警
现场负责人将掌握的情况及时报项目部办公室, 火情较大时应立即疏散施工人员,立即拨打火警119求助.如发生人员伤害可立即进行自救,伤情较重时立即拨打120医疗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6.3、接报
办公室负责接报工作,必须向报告人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范围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6.4、发出救援命令
项目经理接到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深入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发出救援命令,并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队伍。
6.5、事故发生后,各专业救援队接到项目经理求援命令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开始进行抢险。
6.6、现场处置6.6.1、现场处置原则:人员安全优先、防止蔓延优先、保证环境优先。6.6.2、事故处理组进入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和发生原因,现场指挥组迅速疏散现场与抢险无关的人员群众。同时封锁事故现场,拉起隔离带。
6.6.3、医疗救护组直接进入现场将伤员运至指定地点救护,及时界定每位伤员的伤势,决定现场救治,外运转移,还是经现场急救后外运转移等。
6.6.4、物资供应组及时了解各类物资的消耗量和需求量,视情况给各专业队提供充足的物资和设备。
6.6.5、对事故及其抢救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掌握和提供事故评价的第一手资料。
6.6.6、做好情况通报工作,为抢险决策提供可靠依据。6.6.7、结束紧急状态
事故已受控制,伤亡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得到妥善安置,由项目经理发出结束紧急状态命令,现场抢险工作完成。
6.6.8、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根据事故责任进行事故处理。
7、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
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生的规模、危害程度及火灾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和策略。
7.1、前期处置。火灾初期,规模不大,此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同时马上向上级报告火灾大小、势态、危害及现场扑救和人员物资等基本情况,根据火灾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电话及与电力部门、医院取得联系,做好情报信息传递工作。初始阶段要发挥工地现场人员力量,及时进行火灾扑救,力争将火灾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7.2、中期处置。火灾中期随着事态发展,现场人员增多,要充分发挥消防应急指挥部作用,指挥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机械设备等转移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通,确保消防车和消防人员扑救顺利进行及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在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下,组织灭火人员有序进行火灾扑救,以防火灾进一步蔓延。同时提供后勤保障,对需要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调配,确保火灾现场所需。
7.3、后期处置。火灾扑灭后,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善后处理,首先配合消防队、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对火灾原因、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