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_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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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区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城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与原则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活动,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快速响应的工作原则,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联动协调、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有效应对持续重污染天气。
二、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廊坊市广阳区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区长陈斌任总指挥,常务副区长曹文龙任常务副总指挥,区委常委、副区长娄玉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孟庆发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气象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工业经济运行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各乡镇、各街办处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振兴担任,副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胡永俊、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邬民海、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赵伟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启动、降级或解除空气污染预警应急措施,并组成督查组对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预警等级与实施范围
(一)预警等级 区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空气预警办)根据每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在全区范围内发布三种空气污染预警(不含沙尘暴天气):
1.重度污染日预警:200
(二)实施范围
辖区内空气重污染突发事件。
四、预警工作程序
区环保局会同区气象局、市环境监测站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以电子邮件报区空气预警办,并进行电话确认。区空气预警办根据简报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报领导批准后通知各单位立即执行。预警应急措施按预警期限到期自动解除。
(一)当AQI指数1天达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区空气预警办当日向社会发布重度污染日或严重污染日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二)当AQI指数1天达到极重污染(AQI指数≥5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区空气预警办当日向社会发布极重污染日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三)各级预警由市空气预警办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新闻媒体可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
(四)区空气预警办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公告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
(五)启动预警应急措施后,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区监察局、新闻媒体和有关成员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预警应急措施
(一)重度污染日预警应急措施 1.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区建设局、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限制重点单位施工作业,停止土方、拆除作业,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实行严密覆盖。
(2)环卫部门、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以上,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3)区环保局督办,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对产生烟尘、粉尘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禁止燃用超标煤炭,确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二)严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措施
在落实重度污染日预警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区建设局、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停止所有建筑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2)区环卫局、有关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加大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保洁力度,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3次。
(3)区环保局督办,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4)区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3.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三)极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措施
在落实严重污染日预警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区建设局、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除应急抢险施工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施工,禁止清运土方、建筑垃圾;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2)区环卫局、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全区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彻底清扫冲洗。
(3)区工业经济运行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督办,有关乡、镇、街道办,降低重点排污企业30%的生产负荷,各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4)区政府办负责,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30%公务用车。
(5)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区教育局、区文体负责,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6)区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有关乡、镇、街道办及区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方案,明确预警应急措施,抽调专人负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空气预警办会同区委宣传部、电视台、电台、日报社,采取专栏、专刊、专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空气质量预警制度内容及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报道预警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落后典型,跟踪报道整改进度。有关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也要下大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导检查。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方案各项规定和要求,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要在第二天上午12∶00前及时反馈至区空气预警办。区空气预警办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和新闻媒体不定时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单位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姓 名。
附件:广阳区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
陈 斌 区政府区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 曹文龙
副总指挥: 娄玉新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孟庆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王振兴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 胡永俊 区环保局局长
邬民海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 胡永俊 区环保局局长
赵德中 区建设局局长
陈朝中 区发改局局长 唐国栋 区教育局局长
马向军 区交通局局长
林 勇 区广播局局长
张卫中 区气象局局长
武旭岩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广宇 区监察局局长
王庆乐 姬国胜 单瑞雄 王 鹏 魏连城 于建全 苏伯东 魏玉生 邢跃武 胡汝军 魏书奇 李 萍 王宝发
区卫生局局长 区文体局局长
区工业经济运行局局长 南尖塔镇镇长 北旺乡乡长 万庄镇镇长 九州镇镇长 白家务办事处主任 银河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爱民东道街道办事处主任新开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解放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源道街道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