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考保障应急预案_中考安全应急预案

2020-02-26 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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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高、中考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为做好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以及《资阳市雁江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在资阳市雁江区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过程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广大考生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监测。餐饮监管部门、餐饮服务提供单位、主办单位在高、中考开展前和开展期间,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监管,尤其是对高风险冷、生食品的监管,通过监管及时发出预警。

2、举报。对发生在高、中考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3、准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二)报告

1、报告制度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并向区卫生部门通报,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规定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发生在高、中考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实施以下紧急报告制度:

(1)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99人及以内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2小时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应当于2小时内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及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应当于2小时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逐级报告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区药监局、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区招生委员会、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

(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局负责现场监管的工作人员、餐饮服务提供单位的服务人员、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人员、接收食物中毒患者的医务人员、就餐人员。

四、应急处置

(一)监管部门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并按程序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和处理情况,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食物中毒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餐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发生时间、中毒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主要的临床症状和病人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等。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漏报、瞒报。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五、组织机构

建立资阳市雁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志铭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陈红担任副组长,食品安全股、食品稽查中队和局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股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电话:26227696),负责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协调工作。特殊情况时,局机关其他股室全力配合。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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