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粮食应急预案_市粮食应急预案

2020-02-26 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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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粮食应急预案

目录总则..............................................3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3 1.2 等级划分....................................3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2 组织机构和职责....................................5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5 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执行机构及职责................6 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7 3 预警监测..........................................9

3.1 市场监测....................................9 3.2 应急报告....................................9 4 应急响应.........................................10

4.1 应急响应程序...............................10 4.2 市级(Ⅲ级)以上应急响应...................11 4.3 区级(Ⅳ级)应急响应.......................11 4.4 应急终止...................................15 5 应急保障.........................................16

5.1 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16 5.2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16 5.3 通信保障...................................17 5.4 培训演练...................................17 6 后期处理.........................................18

6.1 评估和改进.................................186.2 应急经费和清算.............................186.3 应急能力恢复...............................186.4 奖励和处罚.................................187 附则.............................................19

— 2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平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增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四个等级: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区级(Ⅳ级)。

1.2.1 国家级(Ⅰ级):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2 省级(Ⅱ级):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3 市级(Ⅲ级):两个以上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

— 3 — 超出事发所在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广州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广州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4 区级(Ⅳ级):两个以上镇(街)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事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和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况:

1.2.4.1 紧张状态:粮食市场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30%以上。

1.2.4.2 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5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群众集中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1.2.4.3 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10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区级(Ⅳ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生产、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层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区政府负责建立— 4 — 全区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粮食应急网络。各镇街根据区粮食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建立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作出反应,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市场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协同应对、服从指挥。全区粮食应急工作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紧急征用社会粮食资源及加工、运输工具。被征用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增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应急办主要负责人。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应急办、区科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增城供电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有关负责人。

区指挥部职责:

— 5 —(1)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或终止实施市(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研究全区粮食应急供应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提请区人民政府启动或终止实施区级(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4)完成市指挥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执行机构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主要负责粮食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包括调控措施、应急保障计划和实施办法等。

(2)根据区指挥部指示,联系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掌握粮油市场波动状况,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并草拟有关文件、文稿,综合、报告和发送有关情况、信息。

(4)协助区财政局核定实施本级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各项费— 6 — 用开支。

(5)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6)总结预案实施情况,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粮食应急工作。加强我区粮食预警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保障系统;会同区财政局完善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本级储备粮的建议;印制有关应急供应凭证,做好全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落实本级储备粮调拨、加工、供应、运输及采购等具体工作;建立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粮食经营周转库存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粮食行情监测,收集掌握全区及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全区粮食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起草新闻信息通稿。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并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粮食价格干预措施。

(2)区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3)区科工信局、区供电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粮食加

— 7 — 工重点企业应急用电。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掌握本区运输资源,做好运力调度,保证应急供应运输需要。

(5)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核拨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和范围,组织应急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7)区农业局:根据粮食生产和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措施恢复或增加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8)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道路交通顺畅,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区市场质量监管局: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区食药监局:对粮食局提供的供应应急粮食的生产企业的应急粮食进行定期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粮食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保障应急供应粮食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负责监管餐饮消费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降低有毒有害粮食产品流入餐饮消费市场的风险。

(11)区卫计局:检测应急供应粮食的卫生质量,确保应急供应粮源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 8 —(1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国内外和本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价格动态的监测和预警分析,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落实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注重整合有效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各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区指挥部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状态,建立相应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紧张状态时,实行两天一报;紧急状态时,实行一天一报;特急状态时,实行半天一报,并随时上报事态发展状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所在镇(街)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并向区指挥部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变化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 9 —(1)发生洪涝、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当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指挥部要立即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努力将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4.1.1 指挥部确认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提请区政府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 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和市政府统一领导,完成其交给的任务。

4.1.3 出现省级(Ⅱ)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指挥,完成其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4.1.4 出现国家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 10 — 挥下,完成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4.2 市级(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当启动市级(Ⅲ级)等级别以上应急响应时,本区各级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4.2.1 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24小时监测本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4.2.2 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4.3 区级(Ⅳ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

4.3.2 区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本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调运计划,— 11 — 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区指挥部。

4.3.2.1 当确认出现紧张状态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粮食市场投放量。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组织粮食经营企业增加商品粮市场投放量。组织应急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由指定的应急运输企业运送至应急供应网点,按市价敞开供应。同时,要确保驻军的粮食供应。

(2)积极筹措粮源。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科工信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和跨地区粮食采购安排,组织粮食企业和较大规模粮食经营业户开展粮食采购和加工。

(3)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需要。增城供电局要做好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供应保障;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运力保证应急供应粮食的运输需要;区公安分局负责为粮食应急运输车辆发放特别运输通行证。

(4)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实时监测,掌握市场动态,分析预测其价格和供求趋势,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5)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发改金融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依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6)维持社会秩序。区公安分局密切掌握各类社情动态,加— 12 — 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路线畅通,依法查处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

(7)加强舆论导向。区委宣传部按照区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公众恐慌心理。

4.3.2.2 当确认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4.3.2.1措施外,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本级储备粮供应市场。当粮食市场供应紧张,后继货源不足,预计将很快出现较大范围脱销时,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本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内容包括:动用本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销售价格、资金安排、补贴来源、库点、加工投放计划、运输、供应网点及范围、供应办法等具体措施。动用计划经市指挥部批准后迅速组织实施。

(2)实施粮食经营企业最高库存量标准限制制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最高库存量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立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根据实际情况,区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协调调应急粮源,并组织落实。

(4)区民政局根据上级制定的受灾人员的粮食供应政策,核定贫困或受灾救济对象,会同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确定救济粮食销售价格,做好救济人员的粮食限价供应工作。

— 13 — 4.3.2.3 当出现特急状态,除采取4.3.2.2所述措施外,要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调配上级储备粮。动用本级储备粮仍不能有效缓解粮食紧急状态时,区指挥部应及时报请区政府向上级政府提请动用上级储备粮。

(2)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区发改金融局报请上级物价部门等有关部门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3)实施临时市场管制。区指挥部报请区政府批准,实行粮食市场临时管制措施,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及加工、运输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对紧急征用工作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实行粮食定量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①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通过指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凭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按管辖地段定点发放供应卡,定点、限量、记录供应,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②区民政局核定贫困、受灾人口数量及救济口粮供应数量,落实救济粮食发放到各镇街民政部门,由镇街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救济口粮发放工作。

③流动人口集中的生产企业,参照机关团体单位供应办法,由民政部门和企业共同核定供应口粮人数并登记造册,以企业为— 14 — 单位统一采购或领取口粮;居住我区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镇街负责其口粮登记、发放工作。

(5)区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动种粮农民、企业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协调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增加粮食生产。

(6)区财政局对启动全区粮食生产所需农用物资给予适当补贴;农民因紧急增加或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区政府给予补偿。

4.3.3 在区级(Ⅳ)粮食应急状态下,事发所在镇(街)要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迅速执行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应急粮食的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24小时监测辖区内粮食市场动态,按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3.4 当粮食应急状态持续升级并超出本区的处置能力时,区指挥部应及时提请区政府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Ⅲ级)粮食应急响应。

4.4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如属市级(Ⅲ)以上应急状态的,按规定报上级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15 — 并做好有关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应急保障

5.1 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5.1.1 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鼓励粮食企业与国内主要产粮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建立粮源生产基地,保障本地粮源供给,提高抵御粮食市场风险的能力。

5.1.2 充实和优化政府粮食储备。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根据国家对“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本级地方储备粮。在确保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储粮企业经营情况,探索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

5.1.3 构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储备机制。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1.4 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区财政局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

5.2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5.2.1 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供应需要,掌握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网点,承担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任务。

— 16 — 5.2.2 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辖区居民、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优先选择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任务。

5.2.3 健全粮食应急运输网络。根据粮食储存库点、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的分布情况,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下选定一批运输企业,确保应急状态下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加工、供应、运输定点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2.4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每年3月前要组织对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单位进行年检和登记年审登记情况报区指挥部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备案。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等企业的督促,做好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5.3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保证畅通。

5.4 培训演练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每两年至少牵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 17 — 6 后期处理 6.1 评估和改进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启动应急预案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付。

6.2.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会同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对应急动用的区级储备粮所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回收。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采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商业库存,并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区级地方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 奖励和处罚

6.4.1 对在粮食应急响应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区指挥部给予表扬和奖励。

6.4.2 粮食经营者、应急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主体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行政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 18 — 任。

6.4.3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2)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4)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7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增城市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及区纪委负责

同志,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开发区党政办,区 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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