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_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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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应急人员的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4.11信息发布 4.12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保价保险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物资保障 6.7资金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1.总则 1.1编制目的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及《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处置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或需紧急转移人员超过5万人以上,或铁路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分工负责。在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有关部门和南昌铁路局驻厦门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6
市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由站长兼任主任,并负责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立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治安保卫组、应急协调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2.2.2市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具体负责处置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现场的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需要扩大应急时,按规定向省政府请求扩大应急。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南昌铁路局各驻厦机构。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南昌铁路局相关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具体支援建议等。
(2)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现场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负责通知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进行旅客的疏散,按照相关应急预-8
事故的现场清理、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制订本部门行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当构成Ⅲ级以上应急条件的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30分钟。市政府总值班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迅速报告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查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响应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由南昌铁路局及其驻厦机构、市政府及其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按
照各自职责开展的救援行动。由自然灾害引发的行车事故或在行车事故中涉及或衍生其它突发事件,在启动本预案时,由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本预案应急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④铁路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国务院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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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和车辆起复、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4.3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4.4.4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负责做好事故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以及救护和安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部门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后,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需要公安、武警对现场实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应及时向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市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
4.6救护和医疗
4.6.1市卫生局根据市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疾病控制有关工作。
4.6.2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3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疾病控制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
4.8.2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市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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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明确不同地区、不同路线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应急处置期间,公安机关要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和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要组织加强对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本预案由交通运输管理局适时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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