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应急预案_防范非法集资应急预案

2020-02-29 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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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信访局、银监分局监管办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必要时由领导小组指定其他部门(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须指定1-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确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

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在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与互动;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金融办:协助有关监管部门确定宣传口径,组织县内媒体播发相关新闻;负责全县融资性担保等主管范围内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搜集舆论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相关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及引导,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关不良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由县财政局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及时划拨专项经费。

县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县公安局:参与或指导、协调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县检察院:依法及时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县法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县信访局:参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劝导等工作。

银监分局监管办:负责协调、配合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制定处置工作方案。

各乡镇政府:在处置本行政区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发挥主要作用,保持当地社会稳定;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确定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按规定组织、实施被取缔的非法集资机构资产的清理、清退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其他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二、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4级: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Ⅳ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1.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Ⅳ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

个或两个以上乡镇、街道,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3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县经济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2.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县(市),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2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5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3.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以上省市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国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启动

对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事发地区乡镇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报县处置领导小组。对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通报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督促相关乡镇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除上述行动外,还要向市处置非法集资应急领导小组申请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接受市、省处置非法集资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落实具体处置

措施。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部门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格式规范。

1.报告内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2.报告程序: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各有关单位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报告。县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

(四)应急处置

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提请启动本预案,积极配合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到事发地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处置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处置领导小组做

出决定,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三、善后处置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法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事发行政区域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迅速、准确、畅通、高效运转。

(二)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队伍保障

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处置工作人员。

五、监督管理

(一)培训和演练

县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六、附则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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