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_气象灾害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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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总则 1.1 目的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保证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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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广电中心主任
大槐树镇镇长 广胜寺镇镇长 明姜镇镇长 甘亭镇镇长 曲亭镇镇长 淹底乡乡长 赵城镇镇长 堤村乡乡长 苏堡镇镇长 兴唐寺乡长 辛村乡乡长 万安镇镇长 龙马乡乡长 刘家垣镇镇长 左木乡乡长
-3职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相关部门职责
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提供、交换水文、农业、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
广播电视部门: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交通部门:负责保证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交通道路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综合经济部门(发展和改革、商务部门):负责调配预案实施后的相关物资、医药用品,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地气象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和我县财力情况,将气象灾害应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及时向国家和省、**市申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经费;负责我县重大气象灾害以及应急经费的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5象局规定的上报标准的,要逐级上报并报县人民政府,出现人员死亡或10 人以上受伤的气象灾害时,同时要直接上报中国气象局值班室和决策服务中心。
(3)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省、县气象灾害信息接受处理单位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3.2 预警预防行动
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县政府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县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3.4.3 Ⅲ级预警(橙色)。在**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冷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3.4.4 Ⅳ级预警(蓝色)。在**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冷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 应急预案启动 4.1.1 四级启动
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一般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发布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领导组立即组织开展本县范围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
4.1.2 三级启动
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较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重大气象灾害应
-9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上级气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级气象局通报。
4.2.2 **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4.2.3 其他各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立即做好相应的应急启动工作。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省、县、县气象局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4.3.2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11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后期处置
5.1 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县气象局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县人民政府。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并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县人民政府。
5.2 灾害保险证明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6.1.1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6.1.2 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6.1.3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
-13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各宣传媒体应给予充分配合。
6.3.2 县气象局应当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演。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1.2 责任追究
(1)**县气象局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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