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_医疗差错事故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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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一、目的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相关科室。
二、防范预案
l.各临床、医技及其它相关科室必须遵照“质量第一、患者至上”的服务宗旨,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工作。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享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统一调配。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学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4)预计治疗效果不佳者;(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7)有发生征兆或己发生医院感染者;(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10)已经拖欠医疗费用者;(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13)患者自选医师诊疗者;
(6)患者入院72小时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7)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执行。(8)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9)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1周之内完成。(10)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1周之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之内完成,术者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2)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3)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4)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案。
(15)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16)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门诊病历: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3)门诊病历交由患者保管。
(4)门诊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历。13.收治病人
(1)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患者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病情和患者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种种借口拒收患者。
(3)凡具备空床的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其他科借床患者。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医务科、护理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4.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处理差错、事故或纠纷的第一责任人,其它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5.医务科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检,并在病历中记录。8.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10.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
红花岗区长征镇卫生院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