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管理所王圈梁收费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_建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定边管理所王圈梁收费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定边管理所王圈梁收费站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为规范我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分公司和管理所组织协调下,各班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收费站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联动演练。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组织机构 组 长:加生伟 副组长:刘建龙 宗飞
组
员:高红飞 高海国 屈燕妮 王利 王轲 马志兴 王芳 马鹏 李霆 宋健 高菊山 叶鹏
5、预警预防机制
(1)安全生产监控与信息报告
站区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站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 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预警行动
各班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启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6、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管理所办公室或分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管理所或分公司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收费站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管理所办公室、分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收费站决定。收费站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分公司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收费站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管理所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
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收费站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各班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后期处置
由管理所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8、保障措施(1)信息保障
收费站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管理所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管理所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2)应急支援与保障
各班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 救援装备。站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救援装备情况,各班组应按照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班组及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