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精选5篇)_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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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
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45应急预案主要内容..86格式和要求..1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xx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3
13.6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7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事件。3.8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9应急救援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3.10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11恢复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12应急预案
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3.13分类/ 23
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
3.14分级
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33.15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别,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预案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预案编制人员应由具备应急指挥、环境评估、环境生态恢复、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监测、消防、工程抢险、防化、环境风险评估等各方面专业的人员及专家组成。
4.2基本情况调查
对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
4.2.”1单位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经济性质隶属关系及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从业人数、地理位置(经/ 23
纬度)、地形地貌、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凹地、河流的岸边等)、交通图、疏散路线图及其他情况说明。
4.2.“2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调查
(1)企业(或事业)单位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名称及日产量,主要生产原辅材料、燃料名称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贮存量和加工量,以及危险物质的明细表等。
(2)企业(或事业)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简介,主要生产装置说明,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生产装置及储存设备平面布置图,雨、清、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等。
(3)企业(或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量及处理后废物产量,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设4 备、构筑物说明,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对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及堆放地,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垃圾焚烧装置及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等,还须明确纳污或收集范围及污染物主要来源。
(4)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手续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处理的设计规范和防范环境风险情况等)。
(5)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的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跑、冒、滴、漏”的防护措施、处置方式。
(6)企业(或事业)单位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的储存量,服役期限,库坝的建筑结构,坝堤及防渗安全情况。
4.2.”3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23
(1)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5公里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和社会关注区(学校、医院、机关等)的名称、联系方式、人数;周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基本情况;给出上述环境敏感点与企业的距离和方位图。
(2)企业(或事业)单位产生污水排放去向,接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情况及执行的环境标准,区域地下水(或海水)执行的环境标准。
(3)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洋名称、所属水系、功能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情况,下风向空气质量功能区说明,区域空气执行的环境标准。
(4)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地下水取水情况、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5)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6)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7)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其他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5(8)如调查范围小于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的范围,应扩大范围,重新调查。
4.3环境风险源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价
(1)环境风险源识别。对生产区域内所有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给出环境风险源分析评价过程,列表明确给出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厂内)、使用、贮存、处置等涉及危险物质的生产过程,以及其它公辅和环保工程所存在的环境风险源。
(2)最大可信事件预测结果。明确环境风险源发生事件的概率,并说明事件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 23
(3)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状态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最大数量、浓度及环境影响类别(大气、水环境或其他)。
(4)自然条件可能造成的污染事件的说明(汛期、地震、台风等)。(5)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污染物造成跨界(省、市、县等)环境影响的说明。
(6)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等如发生垮坝、溢坝、坝体缺口、渗漏时,对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或海洋及饮用水源取水口的环境安全分析。
(7)可能产生的各类污染对人、动植物等危害性说明。
(8)结合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源工艺控制、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等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处理系统水平,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持续时间、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含次生衍生)的排放速率和数量。
(9)根据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预测不同环境保护目标可能出现污染物的浓度值,并确定保护目标级别。
(10)结合环境风险评估和敏感保护目标调查,通过模式计算,6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影响周边的环境(或健康)的危害性进行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给出本单位各环境事件的危害性说明。
4.4环境应急能力评估
在总体调查、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措施、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进一步需求。企业(或事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估其现有的应急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或事业)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侦检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环境应急监测队等专业救援队伍。/ 23
(2)应急救援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储罐围堰、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尤其应明确企业(或事业)单位主体装置区和危险物质或危险废物储存区(含罐区)围堰设置情况,明确初期雨水收集池、环境应急池、消防水收集系统、备用调节水池、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的紧急切断设施及清、污、雨水管网的布设等配置情况。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预警系统设置情况,应急通信系统、电源、照明等。
(4)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有条件的企业应备足、备齐,定置明确,保证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物资储备能力不足的企业要明确调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且调用方便、迅速。
(5)各种保障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设备仪器检查与日常维护制度、培训制度、演练制度等)。
(6)企业(或事业)单位还应明确外部资源及能力,包括:
4.5应急预案编制
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4.6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与更新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环保部门、周边公众代表、专家等对预案进行评审。预案经评审完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明确实施的时间、抄送的部门、园区、企业等。/ 23
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内部因素(如企业改、扩建项目等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更新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发布并及时备案。
4.7应急预案的实施
预案批准发布后,企业(或事业)单位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
5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5.1总则 5.1.“1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5.1.”2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3适用范围8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级别。
5.1.”4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5.1.“5工作原则/ 23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5.2基本情况
主要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概况、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结果。
5.3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
主要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风险源识别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围。
5.4组织机构及职责 5.4.”1组织体系
依据企业的规模大小和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企业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车间可成立二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工段可成立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尽可能以组织结构图的形式将构成单位或人员表示出来。
5.4.“2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5.4.” 2.1指挥机构组成明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环保、安全、设备等部门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车间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车间负责人、工艺技术人员和环境、安全与健康人员组成;生产工段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工段负责人、工艺技术人员和环境、安全与健康人员组成。/ 2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
5.4.“ 2.2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环境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2)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3)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4)负责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
(5)检查、督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
(6)负责组织预案的审批与更新(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审定企业内部各级应急预案);
(7)负责组织外部评审;(8)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9)确定现场指挥人员;(10)协调事件现场有关工作;(11)负责应急队伍的调动和资源配置;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13)负责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23
(14)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环境进行修复、事件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15)负责保护事件现场及相关数据;
(16)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特性、救援知识等宣传材料。
在明确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5.5预防与预警 5.5.”1环境风险源监控
明确对环境风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说明生产工艺的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监测报警系统,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
5.5.“2预警行动 10 明确事件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5.5.”3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应包括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23
(3)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
5.6信息报告与通报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明确信息报告时限和发布的程序、内容和方式,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报告
明确企业内部报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和通报程序。
(2)信息上报
当事件已经或可能对外环境造成影响时,明确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3)信息通报
明确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事件信息的方式、程序、内容。(4)事件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报告至少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5)以表格形式列出上述被报告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5.7应急响应与措施 5.7.“1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生产工段、车间、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 23
资源,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制定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如生产工段、11 车间、企业应急预案),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确定不同级别的现场负责人,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和开展事件应急响应。
5.7.”2应急措施 5.7.“ 2.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需确定以下内容:
(1)明确切断污染源的基本方案;
(2)明确防止污染物向外部扩散的设施、措施及启动程序;特别是为防止消防废水和事件废水进入外环境而设立的环境应急池的启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开合和事件应急排污泵启动的相应程序;
(3)明确减少与消除污染物的技术方案;
(4)明确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如消防水、事故废水、固态液态废物等,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消除措施;
(5)应急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及工具(可获得性说明);(6)应急过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说明;/ 23
(7)应急过程中,在生产环节所采用的应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工艺流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事件发生时紧急停车停产的基本程序;控险、排险、堵漏、输转的基本方法;
(8)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急措施;(9)危险区的隔离:
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事件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事件现场隔离方法;
(10)明确事件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及安置地点;(11)明确应急人员进入、撤离事件现场的条件、方法;(12)明确人员的救援方式及安全保护措施;(13)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及物资保障供应程序。5.7.” 2.2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12 风向和风速,需确定以下内容:
(1)结合自动控制、自动监测、检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等工艺技术水平,分析事件发生时危险物质的扩散速率,选用合适的预测模式,分析对可能受影响区域(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
(2)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基本保护措施和防护方法;(3)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4)紧急避难场所;/ 23
(5)周边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6)周围紧急救援站和有毒气体防护站的情况。5.7.“ 2.3水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河流的流速与流量(或水体的状况),需确定以下内容:
(1)可能受影响水体及饮用水源地说明;(2)消除减少污染物技术方法的说明;
(3)其它措施的说明(如其他企业污染物限排、停排、调水、污染水体疏导、自来水厂的应急措施等)。
5.7.” 2.4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依据事件类型、级别及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企业内部或附近急救中心、医院、疾控中心、救护车和急救人员;
(2)地区应急抢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3)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污染方式,明确伤员的分类;(4)针对污染物,确定伤员现场治疗方案;
(5)根据伤员的分类,明确不同类型伤员的医院救治机构;/ 23
(6)现场救护基本程序,如何建立现场急救站;(7)伤员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5.7.“3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环境应急监测小组或单位所依托的环境应急监测部门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事件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13 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仪器对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以便对事件及时、正确进行处理。
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件发生时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性质,配置(或依托其他单位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器材和环境监测人员。
(1)明确应急监测方案;
(2)明确主要污染物现场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3)明确现场监测与实验室监测采用的仪器、药剂等;(4)明确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监测布点和频次;
(5)明确根据监测结果对污染物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对污染扩散范围进行预测的方法,适时调整监测方案;
(6)明确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7)明确内部、外部应急监测分工;
(8)明确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耗材、试剂等日常管理要求。5.7.”4应急终止/ 23
(1)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2)明确应急终止的程序;
(3)明确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的方案。5.7.“5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企业(或事业)单位、社区、社会关注区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2)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事件情况上报事项;
(4)需向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14(5)事件原因、损失调查与责任认定;(6)应急过程评价;
(7)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9)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5.8后期处置 5.8.”1善后处置/ 23
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生态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5.8.“2保险
明确企业(或事业)单位办理的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9应急培训和演练 5.9.”1培训
依据对本企业(或事业)单位员工、周边工厂企业、社区和村落人员情况的分析结果,应明确如下内容:
(1)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
(2)应急指挥人员、监测人员、运输司机等特别培训的内容和方法;(3)员工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4)外部公众(周边企业、社区、人口聚居区等)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宣传的内容和方法;
(5)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考核表。5.9.“2演练
明确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的内容、范围和频次等内容。
(1)演练准备内容;(2)演练方式、范围与频次;/ 23
(3)演练组织;
(4)应急演练的评价、总结与追踪。15 5.10奖惩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5.11保障措施 5.11.”1经费及其他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如培训、演练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5.11.“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5.11.”3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队伍的组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及志愿者等社会团体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5.11.“4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23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 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5.12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 应明确预案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要求。(1)内部评审;(2)外部评审;(3)备案的时间及部门;
(4)发布的时间、抄送的部门、园区、企业等;(5)更新计划与及时备案。5.13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列出预案实施和生效的具体时间;预案更新的发布与通知。5.14附件
(1)环境风险评价文件(包括环境风险源分析评价过程、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性定量分析);
(2)危险废物登记文件及委托处理合同(单位与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签订);(3)区域位置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位置关系图;
(4)重大环境风险源、应急设施(备)、应急物资储备分布、雨水、清净下水和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平面布置图;
(5)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交通图、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23
(6)内部应急人员的职责、姓名、电话清单;
(7)外部(政府有关部门、园区、救援单位、专家、环境保护目标等)联系单位、人员、电话;
(8)各种制度、程序、方案等;(9)其他。6格式和要求 6.1格式 6.1.”1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企业(或事业)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6.1.“2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6.1.”3目录 6.1.“4预案内容 6.1.”5附则
包括名词与术语定义、预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预案的实施日期。6./ 23
1."6附件 6.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复印纸或胶版纸(70g以上);(2)正文使用4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3)电子文档及打印文本。17/ 23
第2篇: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导则
2020年4月19日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l.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2020年4月19日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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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l.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
1.4.1 超出事件发生地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能力的应对工作;
1.4.2 跨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4.3 国务院或者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它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l.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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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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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突发环境事件国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环保总局应急救援队伍由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核安全中心组成。2.2 综合协调机构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其它应急救援任务。
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2.3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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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其它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增援请求。必要时,国务院组织协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4 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2.5 专家组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为国务院或部际联席会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1.1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开展对国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l.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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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监控。
(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
(2)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部门负责;
(3)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部门负责。
3.1.3 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总局负责;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海洋局负责;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监控由交通部负责;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总局(核安全局)负责。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3.2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国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并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3.3 预警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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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能够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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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重大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海空一体化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系统。
3.4.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4.3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环保总局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Ⅰ级响应时,环保总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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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省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环保总局领导报告,必要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
(3)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4.2.2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通报环保总局;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它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4.2.3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够参照Ⅰ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环保总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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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能够越级上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4.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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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报可经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4 指挥和协调 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际联席会议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理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理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理,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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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理;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海洋、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理方案时参考。
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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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应急监测
环保总局环境应急监测分队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经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4.6 信息发布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4.7 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理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7.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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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8 应急终止
4.8.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理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8.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4.8.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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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环保总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批后执行。具体情况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5.2 装备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理、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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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理全国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5.4 人力资源保障
有关类别环境应急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省(区、市)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在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国家、省、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理工作。
5.5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地区核安全监督站和地区专业技术机构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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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6.2 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理、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6.3 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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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的建议。6.2 保险
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它险种。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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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理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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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国际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国际救援活动,开展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众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7.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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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它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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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l.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l.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 1.4.1 超出事件发生地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1.4.2 跨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4.3 国务院或者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l.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突发环境事件国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环保总局应急救援队伍由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核安全中心组成。
2.2 综合协调机构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2.3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增援请求。必要时,国务院组织协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4 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2.5 专家组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国务院或部际联席会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1.1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国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l.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
(2)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部门负责;
(3)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部门负责。
3.1.3 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总局负责;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海洋局负责;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监控由交通部负责;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总局(核安全局)负责。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3.2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国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并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3.3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重大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海空一体化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系统。
3.4.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4.3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环保总局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Ⅰ级响应时,环保总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省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环保总局领导报告,必要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
(3)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2.2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通报环保总局;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4.2.3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Ⅰ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环保总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请求。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4.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 指挥和协调 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际联席会议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海洋、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4.5 应急监测
环保总局环境应急监测分队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4.6 信息发布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4.7 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4.7.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8 应急终止
4.8.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8.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8.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环保总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批后执行。具体情况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5.2 装备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5.3 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国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5.4 人力资源保障
有关类别环境应急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省(区、市)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在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国家、省、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5.5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地区核安全监督站和地区专业技术机构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5.6.1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6.2 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6.3 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5.7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6.2 保险
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国际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国际救援活动,开展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第4篇: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园区版)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工业园区版)
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前言
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园区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臵,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工业园区,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臵危险废物的工业园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 《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09]172号);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3.术语和定义
3.1 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3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4 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的环境因素,环境风险源的危险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特性(物质危险性和物质的量)、危险物质存在的安全状态、所处的周边环境状况三个要素决定。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3.5 应急处臵
指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态恶化,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的措施。
3.6 预案
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环境危害的性质和程度,而制定的应急处臵方案。
3.7 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3.8 应急监测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9 应急演习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4.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4.1.2 编制依据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4.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4.1.4 工作原则
本工业园区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4.2 基本情况
4.2.1 工业园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名称、地理位臵、地形地貌、园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凹地等)、园区内各企业的分布,园区公用、辅助、环保等服务设施,以及园区雨水、污水管网,园区平面布局图及周边环境状况图,园区内外的交通图、疏散路线图等。
4.2.2 园区内企业基本信息
对园区内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生产情况、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生产、使用、储存情况进行汇总。
4.2.3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确定园区周边区域1公里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和其它环境保护目标(学校、医院、机关等,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区)的方位、名称、人数、联系方式;查明周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基本情况;说明园区周边水体(河流、湖泊、湿地)名称、水环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境功能区及水源保护区等情况,并给出上述环境敏感点与园区的距离和方位图。
4.2.4 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园区应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编制包含环境风险内容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分析环境风险源在风险事故下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环境影响类别(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或其它)、范围及事故后果分析。
4.2.5 园区应急能力评估
首先,园区应存有各企业针对各自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据此了解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臵方法;以表格的形式调查汇总园区内所有企业的环境应急物资、设施(备)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其次,园区自身应储备足够的个人防护和其他救护设备,以及必要的救援抢险物资作为企业应急物资的补充;建立园区自身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依托区内外大型企业或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
4.2.6 数据集成园区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的基础上,应建立园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危险物质、重点风险源、移动风险源等动态管理信息库;建立园区内企业应急预案库,内外应急救援力量动态管理信息库,以及各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数据库,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人和调动方式;应建立园区内主要风险源示意图,图中应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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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存放大量危险物质的地点,应急排放危险物质储存池和废水收集池,救援设备存放点,消防系统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进口和道路状况,安全区,重大危险源的位臵与周边地区的关系。4.3 组织机构及职责
依据工业园区规模的大小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设臵分级应急处臵组织机构,并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列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的部门或队伍。
4.3.1 指挥机构组成明确由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指挥中心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应急队伍,并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4.3.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园区环境风险应急办公室承担,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交由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
(3)检查、监督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组建,依据园区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建立(或依托)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明确事故状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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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在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4)调查、统计园区内危险物质和重点环境风险源,负责筹建并维护园区危险物质和风险源等的信息管理库;调查、统计园区内环境敏感目标及其与风险源的位臵关系。
(5)负责园区内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检查、监督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救援设施(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以保证其在应急状态下的正常运转;
(6)负责组织预案的更新;(7)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8)确定现场指挥人员;(9)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10)负责人员、资源配臵和应急队伍的调动;
(11)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2)负责应急状态下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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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组织、检查、考核园区内定期进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模拟演练,并在演练中检验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14)制定与周围具有一定风险应急能力的大型企业、其他园区等的区域联防方案。
(15)在事故发生时,贯彻指挥中心思想,传达指挥中心的命令,为指挥决策出谋划策;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地掌握事故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上级部门、领导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外部单位与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传达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落实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种临时、紧急指挥的安排、记录;
(16)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或政府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故处理。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17)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4.4 应急能力建设
4.4.1 应急处臵队伍
工业园区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建立应急处臵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应急环境监测队等专业处臵队伍,并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和各专业处臵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在统一指挥下,快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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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高效地展开应急处臵行动,以尽快处理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4.4.2 应急设施(备)和物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
用于应急处臵的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工业园区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臵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臵)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用于应急处臵的物资,工业园区要明确调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且调用方便、迅速。4.5 预警与信息报送
4.5.1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1)及时有效的报警装臵;
(2)快速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3)园区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地址和联系方式。4.5.2 信息报告与处臵(1)工业园区内部报告
明确工业园区内部报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报告接受和通报程序。
(2)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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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工业园区事故现场指挥部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3)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至少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4)信息通报
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4.6 应急响应和措施
4.6.1 内部响应机制
园区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了解事故情况,并调出储存的与事故有关的资料(风险源、危险物质、环境敏感目标等),为指挥中心分析事故提供依据;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一名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及园区值班领导、指挥通信人员组成,迅速奔赴事发现场,会同事故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调度。
4.6.2 现场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故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需确定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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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区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组织和协调、调度;
(2)应急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及工具;(3)应急过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说明;(4)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急方案。
(5)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地点;(6)现场应急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7)危险区的隔离: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 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8)处臵事故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如消防水、固体物质等)的处理措施;
4.6.3 应急设施(备)及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
明确应急设施(备)和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特别是为防止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而设立的事故应急池的启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开合和事故应急排污泵启动的相应程序文件。
4.6.4 抢险、处臵及控制措施(1)应急处臵队伍的调度;(2)处臵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3)抢险、处臵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4)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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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控制事故蔓延的措施;(6)事故可能蔓延后的应急措施;(7)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与控制情况。4.6.5 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场所、设施、周围情况以及当时气象情况的分析结果,制定分级处理人员的撤离方式、方法,包括:
(1)事故现场人员的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方式、方法;(3)中毒、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相关医疗保障。4.6.6 大气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需确定以下内容:
(1)结合工业园区化学危险品的性质、数量和分布,分析危险物质的扩散速率,评估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危害程度;
(2)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人员基本保护措施和防护方法;(3)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地点;(4)临时安臵场所。
4.6.7 水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
根据泄漏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及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河流的功能、流速与流量(或水体的状况),需确定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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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可能受影响水体;(2)消减污染物进入水体的方法;
(3)需要其他措施的说明(如其他工业园区污染物限排、停排,调水,污染水体疏导、自来水厂的应急措施等)。
4.6.8 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环境应急监测队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等),及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快速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污染物质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故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1)该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现场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2)该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实验室监测方法和标准;(3)应急监测与实验室监测所采用的仪器、药剂等;(4)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监测布点和频次;(5)监测人员的防护措施;(6)内部、外部应急监测分工说明。4.6.9 应急终止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处臵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通知上级有关单位、本单位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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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3)需向事故调查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4)事故损失调查与责任认定;(5)事故应急处臵工作总结报告;(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
4.7 后期处臵
4.7.1 现场恢复
明确现场清洁净化、污染控制和环境恢复工作需要的设备工具和物资,事故后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的清洁净化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在应急终止后,对受污染现场进行恢复的方法和程序。
(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2)确定现场净化方式、方法;
(3)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4)洗消后的二次污染的防治方案。4.7.2 环境恢复
在应急终止后,对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方法和程序。
4.7.3 善后赔偿
应急终止后,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对被破坏的环境进行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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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保障措施
4.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4.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4.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臵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臵、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8.4 经费及其他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工业园区应急费用的及时到位。
根据本工业园区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4.9 应急培训和演练
4.9.1 培训
依据对本工业园区员工能力的评估结果和周边工厂、工业园区、社区和村落人员素质分析结果,应明确以下内容:
(1)应急处臵队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2)企业员工应急处臵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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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部公众应急处臵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4)运输司机、监测人员等培训内容和方法;(5)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表。4.9.2 演练
明确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和训练的内容、范围、频次和组织等内容。
(1)演习准备;(2)演习范围与频次;(3)演习组织;
(4)应急演习的评价、总结与追踪。
4.10 奖惩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4.11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
应明确预案评审、发布和更新要求。(1)内部评审;(2)外部评审;
(3)发布的时间、抄送的部门、工业园区、社区等。
4.12 预案实施和生效的时间
要列出预案实施和生效的具体时间。
4.13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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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废物登记文件;(3)应急处臵组织机构名单;(4)组织应急处臵有关人员联系电话;(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7)区域位臵及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图;(8)重大危险源分布图;(9)应急设施(备)平面布臵图。
5.格式和要求 5.1 格式 5.1.1 封面
(1)预案编号
在封面右上角第一行,工业园区根据内部规定自行对预案进行编号。
(2)预案版本号
在封面的右上角第二行,要标明本预案的版本序号。
(3)园区名称
在封面中央第一行标明工业园区的名称。(4)预案名称
在封面中央第二行标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名称。
(5)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应急预案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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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日期
预案发布的时间。
(7)公章
加盖工业园区公章,如为非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需加盖编制应急预案的单位公章。5.1.2 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发布。5.1.3 目录 5.1.4 预案内容 5.1.5 附则
包括名词与术语定义、预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预案的实施日期、预案编制人员名单。5.1.6 附件 5.2 字号和字体
正文使用4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5.3 纸张和排版
采用A4白色复印纸或胶版纸(70g以上);纵向排版,段落开头空两格;正文内需加注页眉(XX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页脚(页码数)。5.4 制作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活页装订。另需附电子文档。
第5篇: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试行)
(工业园区版)
目录适用范围......1 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1 4 术语和定义...2 5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4 6 应急预案编制内容.....6 7 格式和要求 16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工业园区版)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园区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在强化园区风险管理,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园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规定环境应急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有序响应,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工业园区,包括:分布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单位的工业园区。
本导则不适用于分布有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单位的工业园区。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
环境应急救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求实求严的思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外环境的影响,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园区内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周边居民的安全和稳定。
组织实施环境应急救援活动的基本原则为:集中管理、统一指挥、规范运行、标准操作、快速反应、救援高效。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4.1 危险物质
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4.2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4.3 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4.4 环境敏感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4.5 环境保护目标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4.6 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4.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事件。4.8 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4.9 应急救援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4.10 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4.11 恢复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4.12 应急预案
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4.13 分类
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
4.14 分级
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4.15 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5.1 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针对园区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事件类别,结合本园区内部职能分工,成立以园区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预案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预案编制人员应由具备应急指挥、环境评估、环境生态恢复、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监测、消防、工程抢险、防化、环境风险评估等各方面专业的人员及专家组成。
5.2 基本情况调查与环境风险分析 5.2.1 工业园区的基本情况
包括园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园址的特殊状况,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分布,园区公辅、环保等公用服务设施,以及园区雨、清、污水收集管网等的平面布置图,园区内外的交通图、疏散路线图。
对园区内所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危险物质与危险废物情况进行汇总,并确定园区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5.2.2 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辨识与环境风险评估
在对园区内所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源及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调查统计并汇总的基础上,得出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主要环境风险源的风险评估进行再评估,督促企业(或事业)单位及时修订完善风险评估情况并汇总存档。
5.2.3 保护目标危险性分析
结合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风险评估和园区环境保护目标调查,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对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或健康)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汇总。
5.3 园区环境应急能力评估
首先,园区应存有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据此了解应对各种环境风险的处置方法;以表格形式调查汇总园区内所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物资、设施(备)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其次,园区应根据自身条件储备足够的个人防护和其它救护设备,以及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作为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物资的补充;建立园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依托其他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或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说明。
5.4 数据集成园区在对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的基础上,应建立园区内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危险物质、重点环境风险源、移动环境风险源等动态管理信息库;建立园区内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库,内外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信息库,以及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数据库,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用方式;应建立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示意图,图中应注明:存放大量危险物质的地方,救援设备存放点,消防系统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统,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进口与周边道路,安全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位置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5.5 应急预案编制
园区在环境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园区内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明确。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相关部门及园区内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预案相衔接。
5.6 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与更新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园区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是由有关部门、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公众代表、专家等对预案进行评审。预案经评审完善后,由园区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明确实施的时间、抄送的部门等。
园区应根据自身内部因素(如相关单位改、扩建项目等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更新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发布并及时备案。
5.7 应急预案的实施
预案批准发布后,园区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6.1 总则 6.1.1 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6.1.2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6.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级别。6.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6.1.5 工作原则说明园区环境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6.2 基本情况
主要阐述园区的基本概况、园区内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总体情况、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结果。
6.3 环境风险分析
阐述园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后果与波及范围。
6.4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6.4.1 园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为: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中心为核心,与地方政府(上级)和企业(或事业)单位(下级)应急救援中心形成联动机制的三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救援队伍的组建整合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气象水文、交通运输、新闻通讯等救援力量,在应急响应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6.4.2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6.4.2.1 园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中心成员。指挥中心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应急专业救援队,并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具体组成如下:
(1)总指挥:园区主要负责人(2)副总指挥:园区其他负责人
(3)指挥中心成员:园区办公室主任、环保部门负责人、通讯部门负责人、消防部门负责人、公安(保卫)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新闻机构负责人以及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安全负责人。
总指挥在接到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报警后,决定启动园区环境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救援的相关部门(环保、消防、急救、保卫、通讯、新闻等)做好应急准备,并负责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给予支援,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6.4.2.2 指挥机构职责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园区办公室承担,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2)调查、统计园区内危险物质和重点环境风险源,负责建设并维护园区危险物质和环境风险源等信息管理库;
(3)监督制定、审定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两级应急预案,要求企业(或事业)单位针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制定完善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共同评估企业(或事业)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来实施应急预案,以确保环境应急预案所需的各种资源(人、财、物)能够及时、迅速到达和供应;
(4)检查、监督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依据园区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建立(或依托)专业救援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侦检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环境应急监测队等;明确环境应急时各级人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负责园区应急设施(备)(如堵漏器材、围堰、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检查、监督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设施(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物资的储备;
(6)负责筹建并维护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专家咨询系统,建立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并保持正常交流;在事件发生时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工作。专家咨询系统应由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领域专家组成;
(7)负责组织预案的外部评审、审批与更新;
(8)定期组织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模拟演练,在演练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本园区有关危险物质特性、救援知识等的宣传材料;
(9)发动组织环境应急志愿救援组织,并制定与周围具有一定环境应急能力的大型企业、其他园区等的区域联防方案。汇总社会各种志愿援助组织以及区域联防组织的名称、电话、规模等;
(10)密切关注当地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等情况,为环保部门做出正确的预测以及指挥中心科学安排救援行动提供依据;
(11)在事件发生时,根据指挥中心指令,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件现场有关工作;
(12)负责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地掌握事件状况,提供动态信息,经总指挥同意后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园区各级领导报告事件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并负责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3)负责传达落实园区应急指挥中心、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14)负责应急队伍的调动和资源配置;
(15)负责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16)负责保护事件现场及相关数据;
(17)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进行修复、事件调查及总结。
6.4.3 应急救援专业组及职责
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可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组:
化学事件侦查组:负责查明危险物种类、染毒范围、浓度,并标定事件中心区、危险区及影响区的范围。该组由园区安环部门和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安保人员组成,由园区安环部门负责;
风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风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该组由园区消防队、园区安环部门、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消防人员、安环人员、事件发生岗位负责人组成,由园区消防队负责;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园区消防队、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消防人员组成,由园区消防队负责;
抢救保障组:负责对影响救援的设施(备)实施紧急拆除,并协助事后对污染设施(备)的洗消工作。该组由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机械动力、机修人员组成;
技术支援组:指导现场抢险并提出对灭火决策的意见,指导危险设施(备)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消防队配合,利用关阀、降压、导流、停止供热、停炉吹扫管线、防空点火、堵漏等措施,实施环境风险源控制。该组由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安保负责人及熟悉工艺的生产负责人负责;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人员、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营销部门和运输部门组成,园区办公室联系定点专业运输部门作为补充;
伤员抢救组:负责在事件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园区医护站和企业(或事业)单位医护室人员组成;
安全警戒、疏散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环境风险源现场人员撤离;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周围人员(包括波及到的园区内其他单位人员和园区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并对周围物资转移。由园区保卫部门和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保卫人员组成,园区保卫部门负责;
通讯组:负责保障事件现场与园区应急指挥中心、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外界的通讯联络,由园区所在地电信部门负责;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跟踪事件的发展,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由园区环保部门和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有关检验分析人员组成,由园区环保部门负责;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提出科学合理建议,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园区环保部门负责;信息发布组: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事件和应急救援情况。该组由园区新闻部门负责。
6.5 预防与预警 6.5.1 环境风险源监控
明确本园区对主要环境风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6.5.2 预警行动
明确事件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6.5.3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应包括以下内容:
(1)装配数量充足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无线电和其它通讯设备以及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并设昼夜值班室;
(2)指挥中心应有所有组成人员的通讯联络方式,并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
(3)园区内企业(或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方政府和应急服务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6.6 信息报告、上报、通报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明确信息报告时限和发布的程序、内容和方式,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报告
明确园区内部报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件信息报告接收和通报程序。
(2)信息上报
明确事件发生后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事件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3)信息通报
明确事件发生后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及区域通报事件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4)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报告至少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5)以表格形式列出上述被报告人员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
6.7 应急响应与救援措施 6.7.1 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园区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可以调动的应急资源,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不同级别的现场负责人,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和开展事件应急响应。
6.7.2 园区响应程序
园区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通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并联系相关救援专家,同时向发生事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了解事件情况,并调出指挥中心储存的与事件有关的资料(环境风险源、危险物质、敏感保护目标等),为指挥中心分析事件提供依据;视情由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园区值班领导、相关专家和指挥通信人员,根据事件级别,组成现场指挥部,迅速奔赴事件现场,会同发生事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调度,按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6.7.3 应急救援
6.7.3.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工作,并应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园区应急设施(备)和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及时组织协调、调度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备);
(2)明确园区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方式,以及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组织和协调、调度方式;
(3)明确危险区的隔离: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事件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事件现场隔离方法;(4)明确事件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明确安置地点,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6.7.3.2 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结合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
6.7.3.3 水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河流的流速与流量(或水体的状况),以及园区周边饮用水源地的情况,结合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
6.7.3.4 园区外部救援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部人员将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情况调查和评估事件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件的发展趋势;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援,并在明确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伤亡时,与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共同确定撤离路线,组织事件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和疏散。
在外部救援队伍到来后,现场指挥部应向救援人员详细介绍现场所贮存和使用的危险物质的情况,并说明其他相关危险情况;依托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园区周边进行监测,以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程度,并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疏散。
6.7.4 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园区应急监测部门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在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监测小组配合下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开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件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6.7.5 应急终止(1)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现场应急终止;
(2)明确应急终止的程序;
(3)明确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的方案。
6.7.6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通知园区内相关部门、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社区、社会关注区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2)协助企业(或事业)单位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事件情况上报事项;
(4)需向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5)事件损失调查与责任认定;
(6)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7)应急预案的修订; 6.8后期处置 6.8.1善后处置
协助企业(或事业)单位对受灾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8.2 保险
对园区环境应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6.9 应急保障 6.9.1 经费及其他保障
明确园区应急专项经费(如培训、演练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园区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6.9.2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其他相关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6.9.3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园区内各类应急响应队伍,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及志愿者等社会团体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6.9.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园区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根据园区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
6.10 应急培训和演练 6.10.1 培训
依据对园区条件及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员工、周边工厂企业、社区和村落人员情况的分析结果,应明确如下内容:
(1)对园区及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员进行统一的专业培训,明确培训内容和方法;
(2)对外部公众(周边单位、社区、人口聚居区等)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3)对园区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监测人员、运输司机等进行专业培训,明确培训内容和方法;
(4)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表。6.10.2 演练
明确园区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的内容、范围和频次,并参与、指导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1)演练准备内容;(2)演练范围与频次;(3)演练组织;
(4)参与、指导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5)应急演练的评价、总结与追踪。6.11 奖惩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6.12 附则
6.12.1 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应明确包括园区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要求。(1)内部评审;(2)外部评审;(3)备案的时间及部门;
(4)发布的时间、抄送的部门、企业(或事业)单位、社区等;(5)更新计划与及时备案。6.12.2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列出预案实施和生效的具体时间;预案更新的发布与通知。6.13 附件
(1)环境风险评价文件(包括园区主要环境风险源分析评价过程、各环境风险事件的危害性定量分析);
(2)重大危险源申报文件;
(3)危险废物登记文件及委托处理合同(相关单位与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签订);
(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5)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方式;(6)外部救援单位联系方式;(7)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8)区域位置及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9)重大风险源、应急设施(备)、应急物资储备分布、雨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平面布置图;
(10)园区内外道路交通图、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7 格式和要求 7.1 格式 7.1.1 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园区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7.1.2 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园区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7.1.3 目录 7.1.4 预案内容7.1.5 附则
包括名词与术语定义、预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预案的实施日期。7.1.6 附件 7.2 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复印纸或胶版纸(70g以上);(2)正文使用4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3)电子文档及打印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