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_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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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4 响应终止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总则
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1]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环境保护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可报请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1]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环境保护部要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1]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2.8 国际通报和援助
如需向国际社会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环境保护部商外交部、商务部提出需要通报或请求援助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3.1 部门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4.3.2 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当需要国务院协调处置时,成立国务院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4.3.3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视情向国际通报,必要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领导人通电话;
(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1]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1]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国家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1]
附则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1]
预案调整
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吸纳了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有效经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预案的适用范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界定,明确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二是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要求,明确了国家、地方的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及其相应职责,并要求地方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将各部门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职责放在附件,通过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方式进行阐述。
三是完善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细化了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措施,从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和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四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信息获取、报告、通报等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四是完善了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机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责任主体,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五是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分为环境保护部工作组、国务院工作组和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三个层级,细化了应对流程,并对具有共性的现场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等进行了系统描述,突出了环境污染处置特点。
六是调整了分级标准,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染和社会影响几方面对事件分级具体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并从正文调整到附件,增加了正文的可读性。
这次修订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的背景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的要求,总结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实践经验,通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完成的。
新《预案》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修订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
预案附件
编辑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
附件2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由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民航局、总参作战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武警总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海洋局、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气象局、海洋局、总参作战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三、医学救援组。由卫生计生委牵头,环境保护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测绘地信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五、新闻宣传组。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由公安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七、涉外事务组。由外交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洋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对外交涉、污染检测、危害防控、索赔等事宜,必要时申请、接受国际援助。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1]
第2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l.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3 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2.5 专家组 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预防工作 3.3 预警及措施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4.2 应急响应程序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监测 4.6 信息发布 4.7 安全防护 4.8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通信保障 5.4 人力资源保障 5.5 技术保障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5.7 应急能力评价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省际沟通与协作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5 预案解释部门 7.6 预案实施时间
l 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我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l.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应急响应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1 超出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1.4.2 跨设区的市以上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4.3 自治区人民政府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1.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组织指挥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机构、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2 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自治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公安厅、卫生厅、交通厅、商务厅、水利厅、民政厅、监察厅、安监局、广电局、食品药监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局、广西武警总队等。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级别,增加相关部门。
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指导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自治区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协助完成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突发环境事件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的应对工作。
2.3 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环境应急办”),自治区环境应急办设于自治区环保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突发环境事件时,贯彻执行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力量协助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工作;负责与自治区指挥部联络,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自治区环境应急办主任由自治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2.4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发生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应对工作。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应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
2.5 专家组
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军队、企业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1.1 自治区环境应急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区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1.2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
(2)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部门负责。
(3)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部门负责。
3.1.3 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自治区海洋局负责;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监控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3.2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区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区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并建立自治区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自治区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3.3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建立自治区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建设重大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海空一体化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系统。
3.4.2 建立自治区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自治区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
3.4.3 建立自治区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环保厅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报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报由自治区环保局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Ⅰ级响应报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环保局和自治区有关部门。
4.2.2 Ⅱ级响应时,自治区环保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和相关地设区的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自治区环保局领导报告,必要时成立自治区环保局应急指挥部。
(3)及时向国家环保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通知自治区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各级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2.3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自治区环保局。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必要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4.2.4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Ⅱ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自治区环保局及自治区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 12 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自治区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专业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环保局,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
4.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 13 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 指挥和协调
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海洋、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 应急监测
自治区环保局环境应急监测分队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陆源污染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6 信息发布
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7 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7.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8 应急终止
4.8.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8.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自治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自治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厅审批后执行。具体情况按照《自治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2 装备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 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区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5.4 人力资源保障
有关类别环境应急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要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在各设区的市和环境保护重点县(市、区)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制糖、酒精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国家、自治区、设区的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和地区专业技术机构,确保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5.6.1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6.2 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6.3 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 保险
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区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二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区环保局牵头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自治区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7.3 省际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省际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省际救援活动,开展与省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大马坊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
(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预案的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预案的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章、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保定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和新市区文体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新市区文体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机制。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学校自主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在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要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楼道堵塞、侵害学生事件等学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 长: 范剑坤 副组长:苏文君
成 员:于俊青 马午良 杨艳霞 闫桂芹 汤磊 于红先 温会贤 郑雅杰 魏鹏 孙荣珍 孙春红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4、学校应急总指挥职责
①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② 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和资源的调动;
③ 向公安、消防、安监、技监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消防等部门人员到达单位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④ 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和要求提供救援事项; ⑤ 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求援事项; ⑥ 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5、事故现场指挥职责
①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把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
② 指挥现场无关人员有序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③ 负责救护受伤人员和寻找失踪人员。④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
⑤ 把事故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向应急总指挥报告。⑥ 与消防等应急部门合作,提供建议和信息。⑦ 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护。⑧ 负责事故后的现场清理工作。6、现场值班主管职责
①在事故发生初始阶段,担当事故现场指挥。
② 在确认事故即将发生或已发生后,向单位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
③ 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学校事故应急预案。④ 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四、应急责任制
(1)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保证学校安全,是学校应急预案指挥者。
(2)事故现场指挥,现场值班主管承担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指挥有关人员进行抢险排难。
(3)学校每年进行考核,对考核年度内无责任事故,工作成绩优良者,实施特别奖励。
(4)对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大小,实施批评或行政处分、经济上处罚或送司法机关等措施。
五、应急培训和演练的制度 1、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
2、演练培训时,不得无故缺席,需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必须补课。
3、参加演练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则,听从命令,服从指挥。4、采用生动形象、简单易懂的形式,定期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
5、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演练,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
六、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干部和熟悉安全工作的人员共同制订。
2、预案编写完成后,由安全领导小组审核,交学校教师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发公布。
3、预案建立后,一份归入学校文书档案,统一管理;一份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备用。
4、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预案进行修改、更新,使预案不断完善。
七、应急救援通讯录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联系电话: 应急电话: 火灾119 报警110 紧急救护120
交通肇事:122
大马坊派出所: 3191300
大马坊乡卫生院:3191048
八、基本情况分析
学校现有教职工13人,小学生235人,教学楼和平房各一栋。校舍建筑基本没有较大的危险点,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基本齐全。
九、基本应急程序
报 警
1、发现和确认事故发生的任何人员应当立即向校园值班干部和校领导报告。如是火灾、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或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警。报警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危险物名称和数量、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险程度及对救援的要求,以及报警人与联系电话。值班主管接报后应当立即向校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应急组织各级人员火速赶到事故现场。单位应急总指挥应当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乡总校部。
2、学校由应急总指挥决定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启动警报;同时用广播系统向校园师生报警(应用简洁、明确的公众语言。);广播内容的重点要不断重复,让师生记住,了解每个细节及其确切意思。通 讯
1、通讯联络组要保证以下部门通讯畅通: ①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之间。
②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③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
④应急指挥部和公安、消防、安监、医疗救护等社会应急部门之间。2、通讯联络组要向应急指挥部随时报告以下信息。
①报警情况:是否已向110、119、120报警;是否已启动校园报警系统。②事故情况:是否已排除、已受控制,是否还在蔓延、是否会造成更大危害。
③救援情况:应急小组是否已到位,有哪些应急人员工作受阻及其原因。④疏散情况:应当疏散的人数、集合点清点的人数,滞留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去向不明的人员。
⑤救护情况:受伤人数,伤员救治情况,正在搜救的情况。
⑥排险情况:排险小组已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的成效,目前遇到的困难。
⑦外援情况:公安、消防、安监、医疗救护和上级主管部门等社会应急部门到达事故现场情况。
⑧通讯联络组应当利用通讯广播系统协助各应急小组的工作。3、通讯器材
通讯器材应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广播系统等互相补充使用。疏散
1、疏散设施
①安全出口:建筑物应有两个或以上安全出口,门向外开启。②通道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障碍。
③护栏牢固:走道、扶梯的护栏必须安装牢固、高度符合要求。④应急照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⑤疏散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路径转角处墙面应设置醒目的疏散标志。
2、疏散管理
①疏散命令:由应急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疏散命令;紧急状态下,值班主管可在上报校应急总指挥的同时发布疏散命令。
②疏散广播:“请注意,这是火警广播,请你从最近的安全出口撤离。请勿携带物品,请关闭电源和门窗,沿疏散标志从安全出口撤离”。
③疏散路线:现场指挥应根据现场情况、人流密度、对疏散路线作选择或调整。
④疏散顺序:在火灾中,应按先“着火层”,后“以上层”,再“下层”的顺序疏散学生(靠近出口和最不利疏散的区域内的学生可先安排疏散。)。
⑤疏散引导:疏散引导小组的任务是维护疏散秩序,指明疏散方向和路径。在拐角、叉道处应有人员引导,避免学生误入危险区域;要阻止学生逆向跑、窜、推撞、挤压情况发生;有人倒下,要立即扶起,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⑥撤离方向:当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等事故时,位于现场上风向的学生应逆风撤离;位于下风向的学生,最好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快跑绕到上风向。
⑦集合地点:集合地点应选择在上风向的非事故威胁区域,总指挥或现场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做出选择,发出指令。⑧人员清点:疏散引导小组应当在集合地点对疏散的学生人数进行清点,并继续寻找滞留在事故现场的学生和受伤人员,帮助其安全撤离。疏散引导小组应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疏散情况。
3、疏散前的注意事项
①各部门应关闭电、气设备,切断电源(易燃、爆气体泄漏除外),关闭门窗。
②财务人员应把现金锁入保险柜,如条件许可,应携带现金、票据、帐册一起撤离。
③为保证快速、有序、安全地疏散,任何人在疏散时不应携带个人物品,更不允许逆向跑窜寻找个人物品。
救护
事故发生后医疗救护组应快速集合、立即投入现场救护工作,以达到挽救生命、稳定病情、减少伤残、减轻痛苦的救助目的。
1、营救:医疗组应千方百计地营救滞留在事故现场的伤员,并将其安全转移。
2、救治:要遵循“先救命、后治病;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3、转送:转送伤员时,应当根据伤员的情况以及附近医院的技术力量和特点,合理地转送到相应得医院,避免再度转院。
4、车辆:应当优先安排伤员急救用车辆。
医疗救护组应随时将救援情况(已转移的伤员、正在救治的伤员、还未获得救助的伤员等)向应急总指挥部报告。医疗救护组应主动配合疏散引导组做好人员的清点工作。警戒
事故发生后,应在事故现场周围立即设立警戒区域,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保卫组执行以下任务;
①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周围的秩序。
②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③指挥危险区域人员撤离,阻止有人因寻人、物重返危险区域。④疏导交通,保障救助车辆通行,引导应急车辆进入现场。
⑤保卫学校、事故现场设施设备和财产安全,防范犯罪行为和别有用心的人卷入肇事。
⑥引导媒体人员进入指定地点,报告应急总指挥部派专人接受媒体人员采访,控制媒体人员活动范围。
⑦协助疏散人群、人员清点、传递信息和事故调查工等作。排险
事故发生后,排险抢修组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排险工作。1、火灾排险主要措施
①应利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把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控制灾害进一步发展;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
②及时转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贵重设备。
③修复用电设施,抢修因事故受损坏的需应急使用的设施设备。④关闭可能会使事故扩大或引发其它事故的设施设备。2、选用灭火器注意事项
①易燃液体引发火灾,应选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②易燃气体泄漏引发火灾,应选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火器。③可燃固体物质引发火灾,应选用水型灭火器。
④高温设备火灾,忌用水型灭火器,应选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火器。⑤电器设备火灾,忌用水型灭火器,应选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火器。⑥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火灾,忌用水型、干粉灭火器,应选用二氧化碳火器。
⑦贵重文件档案火灾,忌用水型灭火器,应选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火器。3、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处置原则
必须遵照“先防爆、后排险”,“先控制火源、后制止泄漏”的原则,灵活使用关阀断气、堵塞漏点、稀释驱散等处置措施。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断绝一切可能的火源。
①泄漏区的电气设备如无防爆措施不能随意开关,避免产生电火花。②迅速扑灭各种明火,停止电焊等明火操作。
③严禁使用金属工具,穿着钉鞋、化纤服装,以免碰撞、磨擦而产生火花。
④禁止在气体扩散区域使用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⑤冷却高温设备、物体。
⑥警戒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防止排气筒火星。⑦禁止吸烟。
⑧堵漏无效,泄漏范围扩大时,应迅速向周围单位、居民发出险情警告,要求其熄灭一切明火、切断电源、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后勤保障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学校平时做好应急装备的后勤保障。1、通讯器材:固定电话、有线广播及个人手机要保证畅通。2、人员防护装备:防护服、帽、手套、安全带等。3、医疗设备:担架、夹板、急救药品和器械。
4、抢险装备:应急灯、手电筒、梯子、绳索、及维修工具。5、运输设备:车辆车况良好。
6、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水桶。
7、音像摄录器材: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等。终止应急状态
当事故已经排除,险情已经结束,应当由学校应急总指挥通过广播、公告等方式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若事故应急处置已启动了上级相关应急联动机制,学校应急总指挥部应当先征求上级应急处置部门的意见,然后作出决定。);撤消原危险区域警戒线(暂时隔离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物证,以利于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原因、伤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和恢复正常状态。
恢复与善后
1、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应成立学校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清引发事故的原因及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便分清事故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教育干部职工,建立预防机制。
2、损失评估:估算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受损财产的价值,以及其它间接损失,为事故调查、处理和恢复工作提供依据。3、法律咨询:事故发生后,很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问题,应向法律专家进行咨询,帮助学校负责人取得处理相关事务的主动权,确保学校决策和行为的合法性。
4、保险索赔:保险索赔是恢复工作重要一环,学校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勘查,提供完整的索赔材料。
5、执行奖惩制度:奖励在应急救援中表演突出、作出贡献的人员;惩罚在应急救援中不执行预案规定程序,严重失职,造成较大损失的人员。
十、奖励与处分
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应视情当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一)校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领导或校长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2、值班主管领导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指挥部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各应急小组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应急指挥部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疏散引导小组负责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6、医疗救护小组负责救护受伤学生和其它伤员。
7、通讯联络组向公安、消防、救护、社区有关单位求援,争取外援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保证学校应急组织信息畅通。
8、警戒保卫组织人员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9、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学校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调查清楚来电、来信人的身份和意图,维护单位和人员安全。
一、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领导报告。
因个人纠葛收到恐吓电话和信件的人,若事件有可能影响个人人身安全或单位安全,则必须向单位领导报告。
二、收到匿名恐吓电话时,要保持镇静,对来电人的无理要求,不要马上拒绝,通过商谈的形式延长通话时间,尽可能从对方获得最多的信息。有来电显示的电话机应记下对方的电话号码,否则可用写字条、做手势的方法示意身边的人员,向电话局查询电话号码,有条件的可对恐吓电话作录音。
三、单位领导(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对恐吓电话和信件进行分析研究:
1、立即派专人在收到恐吓电话的话机旁值班,电话机应装有来电显示。(最好具备录音装置)
2、若来电来信人姓名、身份和意图明确,对方因个人纠葛失去理智而实施恐吓行为的,单位应当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该事件。
3、若来电来信人匿名,单位领导应通过来电人的口音、音色、口气、语调、语言特征和通话内容,来信人的笔迹、信件内容进行分析,并在单位中发动干部职工提供线索。通过初步推测作案人的动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对于匿名的恐吓电话和信件事件,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局报告,应当争取警方尽快加入事件调查。对于破案的计划和策略要保密。
五、对于与单位及职工无经济或其他纠纷,为勒索钱财或报复社会的人物的恐吓电话和信件,单位除全力配合警方破案外,应当提高戒备,制订预案,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对于有可能受到袭击的人员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其安全。
(三)学校内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领导报告。可疑邮包是指:邮戳异常(寄包人地址与邮戳地址不符)、字体奇特、打印粗劣以及收件人姓名、形状、重量、气味、包装包扎、邮包内的声音都异常。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单位的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单位某处。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吸烟或使用手机或发动机动车。
3、单位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当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单位应当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单位应当配合警方组织应急人员在单位内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单位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单位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学校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单位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主管或单位领导报告。
2、单位领导或指派人员应当迅速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3、若此人自述进入单位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有条件的单位要封锁大门。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打110报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单位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单位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单位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学校应当把事件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在校学生失踪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尽快查清学生去向,找回学生,维护学生安全。一、发现学生失踪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值班主管和学校领导报告。二、学校应当确认学生是否已失踪:
1、应当确认学生不在学校建筑物和校园内;
2、应当有同学、教师或其他人员看见或了解学生已离开学校; 3、应当向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了解失踪学生去向;
4、外地学生失踪,应当了解该学生近日是否有家长、亲友等来本地; 5、应当了解当日是否有外人来校探望过该学生;
6、应当了解该学生最近在学习成绩、同学交往、经济负担、社会关系、精神状态或身体感情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7、在学校周边的游戏机房、网吧和其他场所是否有该学生。
三、学校确认学生已失踪,并与学校、家庭、亲友、同学失去联系,应当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报警,请公安部门和村委会协助学校寻找该学生; 2、立即通知家长,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寻找该学生;
3、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寻找失踪学生工作; 4、学校领导应当召集会议,通过失踪学生同班同学、班主任、生活老师、医生、任课老师、班干部和家长,了解失踪学生的思想和精神状况,出走时可能携带多少钱款,以及可能的去向。应当耐心细致地做了解学生去向的同学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说出实情。
四、学校应当成立寻找失踪学生的专门小组,制订寻找计划,组织人员到失踪学生有可能去的地方去寻找,并保持与警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应当安排人员值班,一天24小时畅通。
五、失踪学生找到后,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并向公安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校园内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制止斗殴,避免人员伤亡。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校园值班主管和单位领导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应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打12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双方,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进行询问,了解斗殴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8、对外校学生,应与学生就读的学校联系。
9、对参加斗殴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0、要对斗殴事件的校内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在校外遭到殴打。
11、单位领导应当将斗殴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学校被盗事件应急程序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上级主管领导,公安干警。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所在学校负责人报告。
(2)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单位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4)评估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八)学校火灾事故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安全撤离人员,尽快扑灭火灾,减少事故损失。1、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校园值班主管和单位领导报告。
2、单位领导或值班主管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通讯小组应当立即进行火警广播,指导师生疏散;同时打119报警。
3、在初起火点现场的教职员工,要使用灭火器材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
4、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地组织师生撤离建筑物。
5、疏散引导小组赶赴指定位置,在楼梯口、拐弯口、叉道路口,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并在上风向的指定地点集合。
6、排险小组应当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全力灭火,控制火势,保障应急照明,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
7、疏散小组应当在集合地点对学校所有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清点,寻找滞留在现场的人员。8、医疗救护小组应当努力营救事故现场的伤员,并将他们安全转移。9、警戒保卫小组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和学校周围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10、火灾扑灭后,学校周围警戒线和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根据应急总指挥或消防部门的命令,方可解除。
11、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九)学校校舍坍塌事故应急程序
应急流程:
一般事故发生时,及时广播通知全校处于应急状态,终止上课,启动应急预案。班主任立即赶赴教室组织学生进行疏散,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关注事故的变化,避免扩大,程度加深。
流程:警报——疏散——报告——总结
重大事故发生时,应立即疏散学生(在堂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立即赶赴本班教室进行组织。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警(广播室教师或者电话旁的教师),广播或者长时间的电铃为警报信号,认真做好事故后期处理。
流程:报警——疏散——报告——抢救 其他事宜:
1.倒塌事故发生时间如果是下班时间,在校教师和门卫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及时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流程不变;
2.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房屋倒塌事故,应把疏散学生放在首位;
3.事故发生后,组长负责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副组长和组员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及救助; 4.人员疏散:学生疏散时要以有序迅速为原则(不带书包、不拖时间);教师应在最后离开危险区域;教学楼通道为东西楼梯,由班主任组织有序进行,临时聚集地点为校内操场,指挥小组指定教师进行人员清查和纪律监督;
5.?协助疏散:确保楼梯口的畅通,门卫应及时打开校门;操场学生应临时组班,不回本班教室;各班负责人疏散学生后应及时清点人数,报告领导小组,排查遗漏学生;
6.伤病救助:发生事故后,伤病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不提倡在警报解除前进入倒塌现场进行抢救,而应在专业抢救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事故发生后,指挥小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特别是受困或者受伤学生家长,妥善处理后期事项。
(十)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程序
应急程序的要点是:立即控制可疑食品,防止事态扩大,迅速组织救治病人。
1、发现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和学校领导报告。
2、学校领导立即下命令停止食用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追回已发出的食品,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设备。
3、警戒保卫小组立即在食堂厨房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卫。
4、立即对有食物中毒症状的学生进行医治,有明显或严重症状的学生,拨打120,立即送医院救治。5、委派学校教师去医院,探视、安慰学生,并及时与患病学生的家长联系。
6、立即上报卫生监督,并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取样工作。7、负责提供学校师生用餐的情况,一旦发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停止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封存所有食品及其原料。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留在学校,配合调查。若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8、确认因食堂提供的食品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后,应当根据卫生监督署部门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9、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学校校舍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控制局面,维持秩序,救治伤员。
1、发现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校园值班主管和单位领导报告。
2、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下达命令(广播):
(1)所有人员必须在原地站立不动,不准向前移动。如外走廊或楼梯扶栏已损坏,应当尽可能朝里站。
(2)楼面上的人员有序地向后移动,为楼梯上的人员让出空间。(3)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为营救创造条件。
3、救护人员应当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对危重伤员进行急救,并打120求援。4、警戒小组应当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拥挤和混乱,并为救援人员提供通道。
5、后勤保障小组应当及时准备救护车辆。
6、学校应当及时与受伤学生的家长联系,并派干部、老师去医院,探视、慰问受伤学生。
7、事故现场的警戒线必须等救援工作完成,校舍事故隐患排除,事故调查结束后方可解除。
8、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二)学生交通伤害事故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尽快把受伤学生送医院救治。
1、获得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用最快方式向学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最重要的是出事地点,同时打110、120求援。
2、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应当立即赶赴现场。
3、校医应当立即在现场对受伤学生进行抢救,救护车到后送医院。4、学校应当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联系,并派班主任等到医院探视、慰问。
5、学校干部应当配合交通民警做好事故处理工作。6、学校应当把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三)学校大型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应急程序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准备或立即启用大型活动紧急疏散预案。1、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如收到恐吓电话,发现可疑物品等。2、因突发事故灾难的,如室内大型活动中停电,火警等。3、因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件,如台风、地震等。二、应急预案的启用 1.报警
1)学校任何人员在大型师生活动中发现或确认有上述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值班主管或单位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救援要求等。
2)应急总指挥确认发生突发事件后,启动应急预案。
3)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行动,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岗位(现场),并根据职责开展工作。
2.疏散管理
紧急状态下,应急总指挥授权现场指挥发布疏散命令和确定疏散路线。1)、疏散广播:“请注意,这是紧急疏散广播,请各个班级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在班主任带领下,沿指定的××路线撤离。”
2)、疏散路线.a)按就近撤离的原则,选择最短的距离通道撤离。
b)疏散引导小组按就近撤离的原则引导人员分流;警戒保卫小组建立警戒区域,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3)、通道管理
应急预案起用后,疏散引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启所有安全门、通道,排除障碍,确保人流疏散畅通。
A、现场指挥视情况,指挥场内疏散秩序。B、警戒保卫组织人员确保应急部门车辆进出畅通。C、救护小组立即作好救护准备。D、排险抢修小组集中待命。三、应急预案的终止
应急指挥视情判断事故排除、险情结束、隐患消除后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原危险区域、事故发生点的警戒撤除与否,必须由应急总指挥决定。应急预案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的发生原因作出调查,并就事故原因、事故过程、经济损失、经验教训等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十四)学校触电事故应急程序
应急程序的要点是:抢救触电者,避免在抢救时发生其它事故。
一、发现触电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抢救触电者,并让在场人员打120求援,同时向值班主管和单位领导报告。
二、触电解脱方法: 1、切断电源。
2、若一时无法切断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
3、用绝缘工具切断带电导线。
4、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注意:要预防触电者解脱后摔倒受伤。另外,以上办法仅适用于220/330V“低压”触电的抢救。对于高压触电应及时通知供电部门,采用相应的紧急措施,以免发生新的事故。
三、医务人员到达前的现场抢救方法: 1、触电者神智清醒,让其就地休息。
2、触电者呼吸、心跳尚存、神智不清,应仰卧,周围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保暖。
3、触电者呼吸停止,则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
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维持血液循环; 若呼吸、心脏全停,则两种方法同时进行。
注意:现场抢救不能轻易中止,要坚持到医务人员到场后接替抢救。四、触电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抢救现场的正常秩序,警戒人员应当引导医务人员快速进入事故现场。
五、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待医务人员将触电者带离现场赴医院救治,事故调查和排险抢修工作完毕,现场已无事故隐患时,方可解除。
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五)体育活动中学生受伤事故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尽快用合适的方式救治受伤学生。
1、发现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伤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值班老师和学校领导报告。
2、应当立即送学生去医务室救治、如校医认为有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3、下肢受伤的学生,不可让其自己行走,必须背运;胸闷、晕倒的学生不可背运,必须抬送。对颈椎、腰椎骨折学生不宜移动,应请120急救医生紧急救护。
4、学校应随时掌握受伤学生情况,并与受伤学生家长联系。5、学校应当检查学生受伤地点的设施、设备是否有事故隐患。
6、学校应当了解,在学生受伤的过程中,是否有人对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另外,学生的体质是否适合进行该项体育活动。
7、学校应当妥善处理学生受伤事故。
8、学校应当将事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六)学校实验室伤害事故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及时报告,减小危害。
1、获得事故信息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值班老师和学校领导报告。
2、学校医生应当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送医院治疗。3、学校应当保护现场,及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A、化学药品中毒紧急救助方法 一、误服危险化学品:
1、将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
2、现场立即引吐。
3、若误服毒物量少或胃内食物过稠不易吐出、吐净时,可让患者喝4%盐水,再引吐,反复进行,直到饮入物全吐出为止。4、误服酸时,口服2.5%的氧化镁溶液或氢氧化铝凝胶60ml,或立即口服蛋清、牛奶、花生油或淀粉糊,切忌引吐、洗胃,更不能服碳酸氢钠溶液,否则造成胃胀气,导致穿孔。
5、误服碱时口服食醋、橘子汁、柠檬汁等食用酸中和,再补充牛奶、蛋清保护黏膜,禁止引吐和洗胃。
二、呼吸道中毒:
1、将患者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
2、严重的送医院高压氧仓吸氧。
三、急性皮肤吸收
1、立即脱去受污染的衣物。
2、用大量清水冲洗也可用微温水,禁用热水。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冲洗越早、越彻底越好。
3、用肥皂水洗净。
4、涂能中和毒物的液体或保护性软膏。5、注意观察清洗是否彻底。B、外伤急救方法 一、割伤急救
1、用消毒棉签或纱布把伤口清理干净。2、用消毒的镊子小心取出伤口中异物。3、用3%的双氧水擦洗。
4、涂上红汞水或碘酒并敷上消炎粉包扎好(注意不能将红药水与碘酒同时使用)。5、若伤口比较严重,出血较多时,可在伤口上部扎上止血带,用消毒纱布盖住伤口,立即送医院治疗。
二、烫伤和烧伤的急救
1、轻度的烫伤或烧伤,用棉签浸90%-95%的酒精轻涂伤处,或用3%-5%高锰酸钾溶液擦伤处至皮肤变为棕色。
2、涂上獾油或烫伤药膏。
3、较严重的烫伤或烧伤,不要弄破水泡,以防感染。要用消毒纱布轻轻包扎伤处,立即送医院治疗。
三、化学烧伤
1、脱去被污染的衣物、鞋袜
2、最短时间(1-2分钟内)进行冲洗创面15-20分钟(注:冲洗时必须立足于现场条件,不必强求用消毒液和药水,自来水也可应急)具体要点如下:
1)浓硫酸等酸性烧伤 a、用干布擦试干净
b、用清水冲洗或2%的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2)氢氟酸烧伤
a、用大量清水冲洗几分钟或浸泡
b、在伤口处敷以新解配制的20%-25%MgO甘油悬浮液 3)石灰等碱性烧伤
a、用2%醋酸溶液或2%的硼酸溶液冲洗
b、涂上油膏,并将伤口扎好 c、重者送医院诊治。
4)溴烧伤
a、用酒精洗涤,涂上甘油
b、用力按摩,将伤处包好
c、如眼睛受到溴蒸气刺激,暂时不能睁开时,可在盛有氯仿或酒精的瓶口停留片刻。
5)沥青灼伤
a、用棉花或纱布沾上二甲苯或氯仿轻轻擦试沾在皮肤上的沥青(注意不可用手去揭已沾在皮肤上的沥青,使用氯仿时要注意不宜过多,以防止引起局部麻醉。)
b、涂上一层抗生素药膏 6)磷烧伤
a、在水下仔细清除磷粒
b、用1%硫酸铜溶液冲洗
c、用大量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
d、用2%碳酸氢钠溶液湿敷(切忌暴露或用油脂敷料包扎)7)次氯酸钠烧伤
用牛奶、蛋清、淀粉糊或1%硫代硫酸钠溶液冲洗
8)酚烧伤
a、用70%酒精的水溶液冲洗数遍,直至创伤面无酸味
b、以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c、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湿敷。四、眼睛的灼伤 若试剂溅入眼中:
1、睁大眼睛,用双手拉开上眼睑,使毒物随泪水流出
2、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眼部,边冲洗边转动眼球,使结膜内的化学物质彻底洗出,冲洗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分钟
3、若无冲洗设备或无他人协助冲洗时,可将头浸入脸盆或水桶中,浸泡十几分钟,可达到冲洗目的若是固体化学物质落入眼内:
1、应及时取出(若是碎玻璃,应先用镊子移去碎块,或在盆里用水洗,切勿用手揉动)
2、用水冲洗
3、盖上干净的纱布,速去医院眼科做进一步处理(切记不要紧闭双眼,不要用手使劲揉眼睛)
五、炸伤的急救:
如伤势严重,大量出血,做适当止血处理后,并尽快送医院治疗。
(十七)校园爆炸事故处理程序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3、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如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搜寻证物、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十八)学校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等活动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十九)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二十)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应急程序
一、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传染性疾病监测,及时发现可疑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控制
传染性疾病根据对疾病的控制方案要求,按疫情波及的区域范围,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特大事件。
在具体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上,根据疾病在本学校的实际流行强度,实施分级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
(三)分类处置
呼吸道传染病(SARS、禽流感、类流感)、肠道传染病(霍乱、感染性腹泻)或食物中毒的病例,在于早期发现非典疫情,提高对疫情的早期预警和预报工作。SARS早期预警病例分类标准、禽流感、类流感、霍乱病例按照卫生局规定的病例分类标准执行。
(四)及时处置
为有效地切断疾病的传播,根据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疑似病例、临床确诊病人实行隔离治疗;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制指挥系统
任何人发现或得知“疫情”发生,应立即向值班主管和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确证信息属实后,立即启动学校应急程序。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制组织指挥系统:a)领导小组.b)综合协调组.c)信息组.d)疫情调查组.e)消毒组.f)宣传组.g)后勤组。
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b)消毒制度.c)传染病宣传制度.d)晨检制度等。
三、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及职责(一)班主任老师
1、负责每天对本班学生中健康状况动态观察,发现与某些传染性疾病相关的症状时或因病缺课情况,应询问学生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如病例数超过正常时,应及时报告疫情报告人。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提供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当时的身体状况。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班级学生的发病情况作动态了解后,每天2次报告。
(二)疫情报告人
1、负责每天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并记录归档。
2、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发病班级、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负责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暂时隔离,必要时护送相关医院就诊。4、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每天2次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汇报,统计后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5、对病愈返校的学生,返校当天必须先到学校卫生室,经卫生老师检查由卫生部门出具的返校证明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6、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学校的疫情解除通知后,即可对学校采取解除控制措施。
(三)学校领导
1、学校应组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2、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流行的情况,停止进行集体性活动,避免发病班级学生进入集体活动场所(公共电脑教室、语音教室、实验室、会议室、图书馆、运动场地等),对发病较多班级的学生,相对限制活动区域,必要时使用备用教室,防止发病班级之间的交叉感染。疫情严重时,报请相关部门后,经允许后,考虑全校停课。
3、学校需加强同区疾控中心的联系,保持信息通畅,密切关注学校学生的发病状况。
4、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健康教育课、晨会、班会、广播、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坚持正面宣传,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引导学生自觉配合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发生特点,宣传传染病的危害与防制知识,增强疾病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5、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流行时,对发病班级教室进行彻底消毒,加强教室、实验室、专用室等室内空气流通,要经常开窗通风。对食堂、厕所进行消毒,以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四、个人防护与消毒工作
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时,接触可疑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1、上述人员应穿戴工作服、隔离衣、工作帽和防护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
2、各种污染对象的消毒方法
(1)地面、墙壁、门窗:用0.2%-0.5% 过氧乙酸、500mg/L-1000 mg/L二氧化氯、有效氯或有效溴含量为1000 mg/L-2000 mg/L的消毒液喷雾。泥土墙吸液量为150 ml/m2-300 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 ml/m2。对上述各种墙壁的喷洒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2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2)空气:房屋经密闭后,每立方米用18%-20% 过氧乙酸溶液5-6 ml(即每立方米用纯过氧乙酸1克),使用过氧乙酸熏蒸器进行消毒,也可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底部用装有适量酒精的酒精灯加热蒸发,薰蒸2 小时,即可开门窗通风。熏蒸消毒时要注意防火,还要注意过氧乙酸有较强的腐蚀性。对于体积较大的房屋,密闭后应用0.3%-0.5%过氧乙酸、3%过氧化氢、5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含量为1500 mg/L的消毒溶液,用气溶胶喷雾,20-30 ml/m3,作用1-2小时。消毒后即可开门窗通风。
(3)衣服、被褥、书报、纸张: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用流通蒸汽消毒30 分钟,或用有效氯或有效溴含量为250 mg/L-500 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不耐热的毛衣、毛毯、被褥、化纤尼龙制品和书报、纸张等,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薰蒸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室内(勿堆集一处),密闭门窗,糊好缝隙,每立方米用18%-20% 过氧乙酸5-6 ml(1克/米3),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薰蒸1小时-2小时。或将被消毒物品置环氧乙烷消毒柜中,在温度为54℃,相对湿度为80%条件下,用环氧乙烷气体(800毫克/升)消毒4小时-6小时;或用压力蒸汽进行消毒。
(4)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稀薄的排泄物或呕吐物,每1000 毫升可加漂白粉50克或有效氯含量为20000 mg/L的消毒液2000毫升,搅匀放置2小时。无粪的尿液每1000毫升加入干漂白粉5克或次氯酸钙1.5 克或有效氯为10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100 毫升混匀放置2小时。成形粪便不能用干漂白粉消毒,可用20% 漂白粉乳剂(含有效氯5%),或有效氯含量为50000 mg/L的消毒液2 份加于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小时。
(5)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5 分钟-30 分钟,或流通蒸汽消毒30 分钟。也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含量为250 mg/L-500 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6)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含量为2000 mg/L-5000mg/mg/L的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 分钟,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
五、健康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广泛开展SARS、禽流感、霍乱、手足口病等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卫生科普常识,指导学生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SARS禽流感、霍乱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十一)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程序 ? 为确实保护全校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和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结合实际情况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制定以下防控预案。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1、按照“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卫生部门具体指导和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教育的发展。
2、通过有效的防控工作,确保以流感、水痘等为重点的冬春季传染病不在校园中发生及蔓延。
组织领导与职责
1、加强领导,制订常见传染病防控预案。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疫情发生时紧急启动。专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认真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传染病预防的监督与管理。
2、建立工作汇报制度,班主任老师要加强责任心,密切注视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主管机关汇报。及时为学校和疾病防控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对知情不报造成延误治疗、病情蔓延后果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3、搞好卫生宣教。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作好救灾防病卫生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教育,向学生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教育学生主动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疫情监测与报告
1、领导小组成员要注意对传染性疾病进行监控?。
2、各班如发现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病人,班主任应立即上报学校医务室并通知学生家长,给予隔离并进行相关的治疗。值班医师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疾病控制机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四、疫情预防 1、一般预防
A、各班要充分利用板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开展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使师生了解冬春季传染病正确的预防方法,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B、广泛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整治校园环境,清除垃圾污物,加强卫生管理,使广大师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消除疾病传播的隐患。
C、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监督,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保证饮食、饮水安全。
2、紧急预防:一旦出现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开展以下紧急预防措施。A、加大对急性传染病菌防病知识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讲座,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疫情的蔓延,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B、加强校园管理,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学生体检工作,劝阻师生暂不到疫情发生地,明确专人负责校园流动人员的防控,减少流动人员对疾病的影响。
C、对大规模的聚餐等行为,要严格控制,杜绝疫情的蔓延。
D、进行预防性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对食堂、卫生间、公共接触的器具,包括桌椅、沙发、扶手、水龙头、公用电话、体育器材、玩具、电脑键盘等,要重点消毒。
E、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卫生管理,对可疑病人及时安排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多项防护措施。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二十二)学校防暴雨、雷击等事故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1、暴雨来临时段,学校值班人员应当频繁地在学校各处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值班主管和单位领导报告,启动应急程序。
2、若房屋内漏雨,应当切断电源,有秩序地转移室内学生,以及贵重设备。学校应当关闭所有门窗。
3、若有雷电,应当尽可能地切断除照明以外重要的设施设备的电源,防止电器在雷击时遭到雷电侵袭。强弱电房和电气设施周围不要放置可燃物。排险、救护等应急人员应当做好救援准备。
四、若暴风造成房屋进水,校园积水:
1、应当切断电源,用抽水泵等器具排水,疏通下水道。2、应当尽可能防止厕所进水和溢水,防止水污染。3、放学时,应当用砖块、木板和钢板等,为年幼学生搭设临时通道,减少应腿脚浸入污水中受到病菌感染。学生在临时通道上行走时,应当有老师在旁边搀扶和引导。
4、学校应当通过广播告知师生,有秩序地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
5、房屋积水时应当把设备、资料等物品往高处转移。
6、学校后勤部门应当为师生提供雨伞、雨衣、雨靴、食品、饮
料、衣服、药品等必要物品。
7、保安人员应当维护校门口秩序,安抚家长,疏导交通。
8、积水退尽后,学校应当和防疫部门一起做好消毒和清洁工作。
(二十三)学校防地震工作应急演练程序
1.地震发生,指挥部发出启动紧急避险指令。2.师生就近紧急避险。
3.第一波地震平静,指挥部发出紧急撤离指令。4.师生紧急撤离,疏散到临时避难场所。
5.指挥部研究确定处理、救援方案,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 6.指挥部与当地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并根据需要向政府领导汇报灾情,请求支援。
十三、附则
本预案经大马坊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起草,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上报乡总校部,经文体教育局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附:1、应急管理工作处置流程图 2、大马坊小学突发公共时间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应急管理工作处置流程图
突发事件发生→先期组织处理并上报信息(统计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涉案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报情况→信息发布→奖励处分
校值班领导应急相关 职能部门 相关处室
校值班领导是 否
应急相关 职能部门 相关处室
突发事件发生 发现人员或值班人员 先期处置并上报 应急指挥部
学校应急 领导小组
校长 是否正常上班
乡应急办 学校应急 领导小组 乡应急办
大马坊小学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人:汤磊 王芳
总指挥:范剑坤应急救援负责人:苏文君通讯联络小组疏散引导小组 负责人:温会贤 郑雅杰 于红先 医疗救护小组 负责人:于俊青 孙春红
警戒保卫小组 负责人:闫桂芹 杨艳霞 孙荣珍 排险抢修小组 负责人:马午良 魏鹏
第4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市热力公司 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总则 1.1 编制目的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供热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保证全市人民生活生产正常运行和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1.3 分类分级
根据全市城区供热行业突发的供热事件(事故),按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1.5 工作原则
预先准备、快速反应;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统一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逐级追究;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原则。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所辖区域突发事件(事故)的组织、指挥、调度和处理工作。由热力公司经理任总指挥,由负责安全技术的副经理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安全技术科、生产科、工程科、一工区、二工区、三工区、四工区、管线所及各相关部门组成。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构成。
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组长由负责安全运行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技科、工程科、生产科、管线所、各工区负责人以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的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实施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突击队、救护队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2)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分管物资采购供应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生产科科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物资的供应。
(3)群众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服务,与用户沟通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经营科、收费所及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负责安抚遇险者家属以及群众的情绪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综合接待组。组长由负责后勤工作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热力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涉事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事故调查人员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等。
(5)安全保卫组。组长由负责安全保障工作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技术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协助救援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6)医疗救护组。组长由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办公室以及财务科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医疗救治。
(7)通讯保障组。组长由负责生产运行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科、各工区、管线所、办公室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保障事故现场指挥系统通讯的畅通。
(8)信息发布组。组长由热力公司经理指定,副组长由热力公司书记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市内外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
(9)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热力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热力公司副经理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控制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10)善后处理组。组长由热力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热力公司副经理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灾后重建、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2.2 办事机构
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设在热力公司首站,由负责生产运行的副经理任主任,生产科科长任副主任。生产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2.3 工作机构
热力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特点,在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排查各类事件(事故)隐患,做好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预测预警工作。
3.2 信息报告
市热力公司供热事件(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要立即向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最迟不超过30分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同时,要做好续报工作。3.3 信息发布
根据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由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Ⅲ级(较大)、Ⅳ(一般)由事发地相关单位负责发布。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Ⅲ级和Ⅳ级突发事件,由应急抢险小组进行处置,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予以指导。
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由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4.2 响应办法
Ⅲ级和Ⅳ级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组织立即开展自救互救,并对事发现场实施封闭,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分管生产运行的副经理和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要按照事件种类和性质,调动相关责任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根据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
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领导在组织先期开展处置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将情况上报分管生产运行工作的副经理和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应急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情况向上级做出报告。4.3 响应程序
(1)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供热事件(事故)时,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即刻开展工作,启动相关预案,迅速调集保障部门、应急抢险救灾力量,同时调动其它相关部门及后援力量做好响应。
(2)各相关单位(部门)接到指令后,各种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为应急处理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事涉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件(事故)的加剧和重复发生。
(3)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反馈的信息,统一调度应急力量,布置应急处置工作。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技术力量,及时调整补充专家组成员,各应急相关部门根据现场需要为整个救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4.4 应急处置
(1)各抢修队、抢险队、服务队遇有应急情况,要搞好物资装备,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实现快速反应。
(2)在抢险救急工作中,各行业、各部门要按工作职能,主动承担任务,善始善终地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3)在抢险救援工作中,各部门要协作配合做好现场的先期处置和后续处理的衔接和协作,无条件服从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4.5 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的标准。事发现场得到妥善处理并无隐患存在,事故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确认完毕;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
(2)应急结束的确定程序。首先热力公司供热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或由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详细核实遇险人员与被解救(遇难)人员无误,事发现场没有隐患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和建议;然后由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最后由总指挥批准。如有遇险人员未被解救时,应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并形成纪要,经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与遇险者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后,方能确定。
(3)应急结束的发布。应急结束的发布由热力公司总经理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发布。5 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供热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 人力资源保障
各职能部门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均应按规定参加事发地供热突发事件(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5.2 财力保障
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安全技术科及生产科提出,经公司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务预算。5.3 物资保障
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由供热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拨,抢险小组及物资保障组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储备、供应和协调工作。5.4 医疗卫生保障
市热力公司供热突发事件(事故)现场急救、和医疗保障工作由供热突发事件(事故)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5.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供热抢险设专用抢险交通运输保障车一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确保抢险物资和人员的及时、安全送达。5.6 治安维护
市热力公司安全技术科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应急出警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5.7 人员防护
市热力公司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民群众的安全,并有序地组织转移或疏散。5.8 基本生活保障
市热力公司办公室会同事发地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5.9 电力、通信保障
市热力公司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体系。并完善热力通信网,建立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5.10 抢险装备保障
市热力公司物资保障组及各抢险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和配备供热抢险装备,为供热突发事件(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同时,要定期对现有抢险车辆、设备进行保养、检修,保证车辆和设备完好。5.11 应急队伍保障
市热力公司供热110指挥办公室,现有24小时值班人员14人;专业技术人员15人;维修人员68人;其他职能人员121人,共计204人。6 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
通过报纸、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供热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2 培训和演练
市热力公司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证应急系统正常有序的运行。6.3 责任与奖惩
市热力公司突发供热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热力公司对突发供热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7 附则
本预案由热力公司安全技术科制定并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第5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申通快递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件分类 1.5事件分级 1.6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2.3现场指挥机构与职责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3.2.2预警监测 3.2.3预警发布 3.2.4预警响应 3.2.5预警解除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应急工作要求 4.5应急结束 4.6善后处置 4.7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5.2奖惩评定和表彰 6 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建设 6.2物资保障 6.3必备资料 6.4技术保障 6.5监督检查 6.6协调合作 6.7经费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8 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8.2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申通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满足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需要,确保快递网络的安全畅通。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申通网络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4、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网路运行故障、安全生产事故、通信中断或瘫痪等威胁网络正常运转的事件。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因雨雪及其他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信息系统瘫痪、中断。
(2).因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生产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大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信息系统瘫痪中断。
(3).因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快件积压,财产损失和通信中断。
(4).因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事件等引起的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和通信中断。5、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重大突发事件)、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和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申通网络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因自然灾害、生产交通事故等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5人以上或受伤15人以上,快件积压10000件以上或毁损、遗失5000件以上的。
○2.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禁寄物品进入寄递网络,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特大污染事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3.省会分拨中心或一级分拨中心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省际网络中断或片区网络中断的。
○4.网点或分拨中心等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快件、设备等损失达100万元以上。
○5.其他对网络安全畅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申通网络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因自然灾害、生产交通事故等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或受伤10人以上15人以下,快件积压5000件以上10000件以下或毁损遗失2000件以上5000件以下的。
○2.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禁寄物品进入寄递网络,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重大污染事故,危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
○3.省会分拨中心或一级分拨中心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省、市、自治区内网络中断。
○4.网点或分拨中心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快件、设备等损失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5.其他对网络安全畅通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受伤5人以上10人以下,快件积压3000以上5000件以下或毁损遗失500票以上2000票以下的。
○2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禁寄物品进入寄递网络,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重大污染事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分拨中心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本区内服务网络中断的。
○4网点或分拨中心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快件、设备等损失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5.其他对网络通信安全畅通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受伤5人以下,快件积压500票以上3000票以下或毁100票件以上500票以下的。
○2.分拨中心发生事故,造成本市服务网络中断的。
○3.网点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快件、设备等损失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4.其他对网络通信安全畅通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6、工作原则
在国家邮政局、当地省邮政管理局及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逐步实现申通网络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与职责
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网络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总公司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申通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终止申通网络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向国家邮政局、事件发生所在地邮政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做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的工作汇报。
(4).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向国家邮政局、事件发生地邮政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5).审定申通网络应急经费预算。
(6).监督网络应急经费使用情况。
(7).其他相关重大事项。2、办事机构与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总公司总裁办,总公司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制订、实施申通网络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
(2).组织制订、实施申通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全网络应急培训和演练。
(4).收集、分析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向社会公布重要信息。
(5).遇有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并向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行动。
(7).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8).其他相关重大事项。3、现场指挥机构与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网点或分拨中心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并根据事件等级,接受总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邮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
三、预防、预警
1、预防
(1).各网点及分拨中心应加强对本公司及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保障寄递网络的安全畅通。
(2).各网点及分拨中心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公司及分拨中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容易引发事故灾难和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预警
(1).预警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申通网络突发事件的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监测
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可能对申通网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征兆或突发事故可能对本行业或其他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的工作,并对生产全过程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突发事件信息;各网点要建立各省邮政管理局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3).预警发布
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依据突发事件信息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信息,相关网点或分拨中心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通信安全状况的监测,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及设备等处置准备工作。
(5).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解除已经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各网点及分拨中心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将可能演变为重大事故的情况,立即报告总公司应急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2).总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网点或分拨中心所在地的省邮政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经确认,需要启动申通网络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的,应立即报告国家邮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好预防和处置准备工作。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网点公司或分拨中心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3.应急响应
第一、办事机构处置任务
(1)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接收事件的报告,迅速做出评估,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发布警报和通报,同时进行适当的应急反应,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总指挥的命令,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所需的人员与物资。
(4)负责对突发事件各阶段应急工作的记录、损失情况的初步审核。
(5)统筹协调各项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
(6)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现场指挥机构处置任务
(1)事件发生地的网点或者分拨中心负责人在总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的领导或指示下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2)抢救伤员,做好群众的疏散和安置工作,稳定民众情绪,保护群众人身安全。
(3)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安置快件,并做好机要快件的保密工作。
(4)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预案和总指挥命令,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行动方案。
(5)组织和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头,防止损失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请示物资增援、人员救助等应急处置的紧急事项。
(7)需要公安、交通、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或协助处理的,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8)做好工作记录,保存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原始资料和凭证,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9)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工作系统内部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达及时顺畅。通信联络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4.应急工作要求
(1)申通网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工作办公室成员实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在执行突发事件处置任务时,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5.应急结束
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6.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信息发布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谁处置,谁发布”的原则,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五、后期处置 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组织做好突发事件中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申通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应予配合。2.奖惩评定和表彰
为提高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相关单位、个人的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处置和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建设
总公司将不断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为应对突发事件,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可以紧急调用总公司有关部门、各相关网点的工作人员,并给予被调用人员一定补贴。2.物资保障
各网点公司储备必要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设备,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及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为应对突发事件,总公司有权调用各网点公司及分拨中心的物资及车辆、场地和相关设备。3.必备资料
各网点公司及分拨中心应备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4.监督检查
各网点公司应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5.协调合作
各网点公司应主动加强与地方交通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与有关部门的合力作用,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6.经费保障
各网点公司及分拨中心应为申通网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七、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各网点公司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申通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活动。2.培训
各网点公司应将应急管理知识列为培训的必备内容,加强安全管理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
切实提高员工的应急管理水平。3.演练
各网点公司及分拨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汇总后上报总公司应急突发事件工作办公室。
八.附 则
1.本预案的最终解释权归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有.2.本预案从即日起实施.申通快
递有限公司
2010
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