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藻应急预案(精选6篇)_蓝藻水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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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无锡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预案
无锡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预案总则 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保护我市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止蓝藻大面积、高密度疯长而引起水源水质恶化,降低蓝藻死亡后产生的有害物质对水体造成污染,确保蓝藻打捞有力有效,确保不因蓝藻暴发而导致水体发黑发臭,确保饮用水安全万无一失,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按照省太湖蓝藻应急处臵工作小组制定的《防控太湖蓝藻大暴发实施方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无锡市防洪(防台)预案》,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太湖突发蓝藻状态下,保障我市供水安全的应急处臵。
1.4工作原则
以治理水体污染为主要目标。我市供水危机的主要威胁来自太湖水源地蓝藻暴发及其周边水系的污染,因此防治蓝藻暴 发、增加水量、稀释太湖、循环水体是我市调水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也是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紧抓不放。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防控太湖蓝藻大暴发、保障供水安全作为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供水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对人民负责、让人民知情,保证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2)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围绕“调水、引流、控源、截污、清淤、修复”,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组织力量开展技术攻关,提高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3)分工负责,协调高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针对不同情况所造成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确保高效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
(4)蓝藻打捞工作坚持“属地三包,全面覆盖,专业打捞,政府购买,集中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机械化打捞与人工打捞相结合,专业化打捞与群众打捞相结合,堆场堆放与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科学监测预警与应急应对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保护水源,优化环境”的良好氛围。
(5)坚持把“引江济太”和梅梁湖泵站调水出湖作为重点 工作,努力实现治理太湖的总体目标。
(6)坚持争取上级支持的总原则,不断加大我市调水力度,争取调更多更好的长江水给太湖,给无锡。
1.5工作目标
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蓝藻暴发导致水质黑臭。组织体系
2.1市应急协调工作小组
市成立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帮助和指导无锡地区有关市(县)、区防控太湖蓝藻大暴发、保障供水安全。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协调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农林局、环保局、科技局、市公用事业局、卫生局、安监局、海事局、园林局、城管局、气象局、外经局、农机局、市国联集团、公用产业集团、市自来水总公司、蠡湖风景区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及两市七区政府组成。
按照处臵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各组成部门要及时迅速贯彻执行。涉及的重大事项,由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农林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布臵和协调全市蓝藻打捞和调水引流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市(县)、区和责任部门组织好蓝藻打捞工作,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和市政府上报蓝藻打捞工作进度和调水引流情况信息,协调处理因蓝藻爆发处臵的其它事项等。下设:
(1)调水引流及蓝藻打捞组(2)点源控污排放组(3)水质应急监测组(4)监督组
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蓝藻防控、打捞、调水引流等的统一组织工作,下达打捞与调水任务,制定打捞与调水方案,进行任务分工和调整,监督工作过程,检查打捞与调水效果。
副组长:负责蓝藻打捞与调水引流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与环保、农林、园林、公用、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及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的协调,监督执行打捞方案,落实人员、物资、装备、技术、堆放场地、后勤保障等一系列指挥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蓝藻打捞与处理、调水引流工作的新闻宣传;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蓝藻打捞与处理、调水引流等各类项目的计划安排、项目立项、可研设计的审批;
市经贸委: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负责做好调水引流、蓝藻打捞、企业排污等的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调水引流和蓝藻打捞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维持社会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蓝藻打捞船的购臵及蓝藻打捞与处理、调水引流等专项资金筹集,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蓝藻打捞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检查督查、考核验收;负责蓝藻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攻关,负责蓝藻集中处理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市级集中处理点的组织协调,负责协调蓝藻专业打捞船只、设备的试验、研制工作,负责协调蓝藻后续处理技术的试验研究和推广应用;具体负责组织市直属打捞队对犊山口、大箕山水域的蓝藻打捞工作。确定调水引流应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量、水位、水质的调查和监测;在接到上级水利部门或市政府的调水命令后,下达调水指令,督促调水进程,检查调水效果;及时向市政府、上级水利部门报告水文水质监测情况和调水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临近地区通报水情;协调水利系统和其它部门及单位的矛盾和关系;落实应急调水所需的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
市农林局:配合市科技、水利等部门做好蓝藻治理有关技术的试验研究与示范推广;
市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监督企业排污行为和蓝藻发生、爆发的预警、预报,为蓝藻打捞与调水引流工作提供及时准确 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大型蓝藻打捞处理机械设备、治理技术的研发;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锡东水厂、贡湖水厂、小湾里水厂等三个水厂水源地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水域的蓝藻打捞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质监测和监督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调水引流和蓝藻打捞期间各项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市海事局:负责蓝藻打捞与处理船舶的水面管理,负责组织一线打捞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操作的培训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鼋头渚公园及景区附近水域、水上十八湾沿湖岸水域的蓝藻打捞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城区河道蓝藻打捞的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信息,配合市环保局做好蓝藻的监测预警;
市外经局、市农机局、国联集团:负责国际先进打捞机械设备的引进;
市公用产业集团、市自来水公司:负责饮用水源地及其附近水域和自来水出厂水的水质监测工作,为蓝藻打捞与调水引流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市蠡湖风景区管理处:负责五里湖水域的蓝藻打捞工作; 宜兴市:负责太湖宜兴段水域及辖区内河道蓝藻打捞工作,湖岸线长度86.219公里; 滨湖区:负责太湖滨湖段水域(锡东水厂、贡湖水厂、小湾里水厂等三个水厂水源地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水域除外)的蓝藻打捞工作,湖岸线长度47.998公里;负责辖区内河道蓝藻打捞工作;
新区:负责太湖新区段水域的打捞工作,湖岸线长度8公里;负责辖区内河道蓝藻打捞工作;
江阴市及其余各区负责其辖区内河道蓝藻打捞工作。2.2 蓝藻突发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2.2.1 值班制度
坚持调水引流组24小时值班制和负责领导带班制,保证及时执行指令,处臵问题,联系沟通。
2.2.2 例会制度
工作小组在蓝藻大规模暴发时期一般要每周召开例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分析形势、排查问题、研究对策、部署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
2.2.3 督查指导制度
蓝藻突发期要坚持每天现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2.4 情况报告制度 每天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情况。2.3市(县)、区政府应急协调组织机构
有关市(县)、区成立相应的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臵工作。预警预防 3.1信息监测
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的原则,加强对太湖蓝藻大暴发、供水安全事件预警监测。
3.2信息报告
(1)当蓝藻在岸边或水面上呈现片状、条带状或集聚时;(2)当蓝藻在水面上高密度暴发,大面积聚集,久久不散时;
(3)当蓝藻出现大面积死亡,水面出现腥臭时;(4)当蓝藻聚集在水源地取水口和风景旅游区时;(5)当接到上级指示需要打捞作业时。3.3监测重点
以与区域水资源调度直接有关及调水引流影响范围内的重要河道、湖泊节点为监测重点,主要是望虞河干流、入湖口门、太湖水源地、望虞河西岸主要支流、梁溪河、大运河以及城区古运河、伯渎港、九里河-南兴塘等总计断面48个,具体断面如下:
太湖贡湖水源地:锡东水厂、南泉水厂;
太湖梅梁湖水源地:马山水厂、小湾里水厂(三山南)、梅梁湖泵站进水口; 望虞河干流:望亭立交入湖口(沙墩港大桥)、大桥角新桥、团结大桥(甘露大桥)、北桥;
望虞河西岸支流口门:友谊荻泽桥、荡口大桥、羊尖桥、鸟嘴渡、大坊桥、石家桥、楚墩桥;
大运河:梁溪大桥(吴桥)、金城桥、新虹桥、五七大桥; 梁溪河:鸿桥;
五里湖:蠡湖大桥、长桥、五里湖节制闸;
环湖口门(控制闸):小溪港闸、湖山桥、雅浦港、武进港、漕桥、浯溪桥、社渎桥、官渎桥、洪巷港桥、陈东港桥、棉堤桥、大浦港桥、乌溪桥;
城区古运河:亭子桥、江尖、跨塘桥、化肥桥; 九里河-南兴塘:鸭城桥、长善桥; 北兴塘:万安桥、积善桥; 伯渎港:梅村大桥; 严埭港:向阳北; 梁溪河城区段:健康桥。
其中望虞河干流望亭立交、支流7处断面、梅梁湖泵站出水口(梁溪河鸿桥)、大运河五七大桥以及城区河道11处断面共计21处断面进行水量水质同步监测。蓝藻打捞应急处置 4.1打捞范围
我市范围内142.217公里太湖岸线,分别由宜兴市、滨湖区和新区等沿湖市(县)、区及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 蠡湖风景区管理处等单位按照“属地三包,全面覆盖”的原则,责任到市(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确保日产日清;市区河道范围内蓝藻的打捞,由各区具体负责。
蓝藻打捞范围的划分是:宜兴市负责太湖宜兴段水域及辖区内河道的蓝藻打捞工作;滨湖区负责太湖滨湖段水域(锡东水厂、贡湖水厂、小湾里水厂等三个水厂水源地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水域除外)及辖区内河道的蓝藻打捞工作;新区负责太湖新区段水域及辖区内河道的蓝藻打捞工作;其他市(县)、区负责各自辖区内河道蓝藻的打捞工作;市园林局负责鼋头渚公园及景区附近水域、水上十八湾沿湖岸水域的蓝藻打捞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负责锡东水厂、贡湖水厂、小湾里水厂等三个水厂水源地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水域的蓝藻打捞工作;市蠡湖风景区管理处负责五里湖水域的蓝藻打捞工作;市直属专业打捞队负责犊山口、锦园宾馆附近水域的蓝藻打捞。
具体的责任地区和部门、责任范围、责任目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见附表。
4.2打捞的重点地区
打捞重点水域是贡湖、梅梁湖、蠡湖、太湖宜兴水域、滆湖、横山水库,沿太湖重点区段为:各水厂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区和三山—鼋头渚、蠡湖、锦园宾馆附近水域、渔港喇叭口、十八湾、闾江口、千波桥、檀溪湾、月亮湾、宜兴市沿湖岸线等地区。(见附图)
4.3蓝藻预警机制 蓝藻的发生状况受水温、水位、风向、生长速度等诸多环境因素影响。我市的4月初至10月底是藻类生长的适宜期,尤其是夏季的5~9月份往往会集中暴发。每年从4月1日开始,各沿湖市(县)、区、乡镇,市环保、水利、园林、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都要根据职能分工建立监察点,及时报告水面蓝藻发生情况。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把饮用水源地水域作为重点监察区。水利局要要加强巡查,随时掌握太湖水面蓝藻生长情况,发现蓝藻具备打捞条件时,即应组织打捞,并通过建立日报制等形式将情况及时通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4.4打捞准备
(1)打捞船只准备。使用专业性的打捞船,购臵和研制适合太湖水域的先进打捞机械和船只,统一船型,统一标识,统一颜色。在专业性打捞船不足的情况下,可利用渔船和运输船只进行打捞,可利用渔民的休渔期征调渔船打捞。
(2)打捞队伍准备。在沿湖、沿河地区组建专业和非专业的打捞队伍,日常打捞以专业打捞队为主,非专业打捞队为辅。
市级成立蓝藻专业打捞队,专门针对犊山口、锦园宾馆附近水域进行打捞。宜兴市、滨湖区、新区各临库、临湖乡镇和街道,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园林局都要成立专业打捞队,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打捞。江阴市、锡山区、惠山区、南长区、崇安区、北塘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打捞队。加强蓝藻打捞专业队伍建设。对打捞人员和船舶驾驶员组织专门培训,统一配备救生设施、工作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3)堆放场地准备。宜兴市、滨湖区各应准备不少于15处蓝藻堆放场地,新区应准备不少于5个蓝藻堆放场地,主要用于太湖、滆湖、和蠡湖地区的蓝藻堆放和处理;江阴市、锡山区、惠山区、南长区、崇安区、北塘区也应各准备1处堆放场地,主要用于内河蓝藻打捞后的堆放,必要时为太湖蓝藻堆放提供后援支持。
(4)打捞技术准备。蓝藻打捞要逐步推进实施机械化打捞,人工打捞作为辅助手段。不断研究新的打捞办法,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打捞设备和技术,平时做好技术储备,一旦蓝藻大面积暴发,可以立即发挥作用,提高打捞效率。
(5)岸上处臵准备。有利用价值的蓝藻,可以联系转让或出售给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利用。没有利用价值的蓝藻要作好进一步处理的准备,防止二次污染。
(6)运输设备准备。要做好蓝藻运输车辆、船舶的准备工作,可以用专用车辆、船舶,没有专用车辆、船舶或专用车辆、船舶不足时,可以协调调用垃圾清运车、渔船等进行运输,要准备好运输的线路、道路和装卸器材。
(7)上岸驳载准备。要准备好打捞、运输船只的倒驳地,有专用蓝藻驳岸地,要保证在驳岸时不破坏岸线防洪设施,防止驳岸时造成蓝藻尤其是蓝藻的大量泄漏,污染水面和岸线。
4.5蓝藻信息
蓝藻大面积生长和暴发可在下列情况下被发现:(1)来自各监察点发现报警;(2)来自巡查、督查队伍的报告;
(3)来自市民、游客、记者、调查人员等通过电话、信件、专报、手机、互联网、市长热线等向政府、部门及领导个人报告和举报;
(4)来自环保、公用事业、农林、水利、园林、城管等部门的通报;
(5)来自气象部门的卫星遥感图;(6)来自上级部门的通报。
通过上述发现渠道一旦被证实,即可召开打捞工作准备会,研究蓝藻的打捞方案和计划,决定是否进行打捞和打捞的任务分工、打捞方式、打捞时机。一旦具备打捞条件,即应做出打捞决定,立即进入组织打捞状态,打捞船要在确认后迅速启航,确保1-2小时内进入打捞预定区域开始打捞作业。
4.6打捞
打捞实行属地“三包”的原则:包组织打捞,以市(县)区为主体进行分工;包收集转运和处理;包水面整洁,确保辖区内湖面及沿湖河汊、河道内无蓝藻集聚,无垃圾漂浮物,日产日清,确保不因蓝藻水华暴发而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
要根据水流、蓝藻流动方向和水域利用价值情况,先多后少,先下游后上游,先重点水域后次要水域。打捞船要交替进行,不间断作业。大型机器作业时可安排专用运输船进行运输。要有指挥船和指挥员现场指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夜间作业,抢时间,保安全。4.7运输
打捞船只满载后即可返航。有条件时可采用打捞船和运输船分工作业的办法,提高打捞效率。返航要按照预定航线航向驳岸地点,按规程驳载上岸,转装汽车。有条件时可由船只直接航载至处臵点。要保证运输船只和汽车的安全,防止途中跑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4.8处理
(1)堆场临时堆放,要尽可能减少堆放时间,提高堆场利用效率;
(2)通过蓝藻发酵产生气体能源,制造沼气,进而发电转换为电能;
(3)通过蓝藻堆沤发酵,并与木屑、砻糠等搅拌作为植物的基肥;
(4)在蓝藻中添加微生物菌进行除臭、分解等做成有机肥料;
(5)焚烧后产生热能;(6)其他处理方法。
要不断探索和研究蓝藻的利用价值,推进实施蓝藻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进程。
4.9应急工作结束
当打捞工作按计划完成,水质水面有了明显改观,不再对我市取水口供水形成任何威胁时,或市政府及其应急机构宣布停止应急状态时,蓝藻紧急打捞工作即可停止,恢复到平时监 察和有限打捞状态。
4.10后期处理
(1)应急打捞结束后,及时结算、核销经费,市、县(区)、乡镇和街道、乡村四级专用经费要核实下拨到位,为下次打捞作业作好准备。
(2)各打捞作业小组要检查、修复、清洗和清理船只、器械和器材。做好后续蓝藻利用、试验和处理工作。
4.11应急评估和总结
及时总结评估和修正方案。对组织工作和打捞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或贻误战机造成工作被动的要提出批评或处分。调水引流应急处置
坚持常年调水引流,当太湖湖区出现蓝藻暴发、污染水源地与突发性事件,预测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正常供水时,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调水引流的力度。
5.1望虞河引江济太
请求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省水利厅增大望虞河常熟枢纽引江济太流量达200米/秒以上,望亭立交入太湖流量150米/秒以上。控制望虞河东岸(苏州市境内)开闸引水流量不超过50米/秒,控制大浦闸下泄流量(向上海、浙江供水)在50米/秒以内。
5.2 梅梁湖泵站调度
(1)加大梅梁湖泵站调水引流力度,泵站开机平均流量33
45米/秒(白天开机3台,时间为早上6时至晚上6时,流量为40米/秒;夜里开机4台,时间为晚上6时至次日早上6时,流量为50米/秒),加快梅梁湖、贡湖水体流动,改善水源地水质。
(2)当梅梁湖断面水质劣于梁溪河、大运河水质或可能对苏州及下游地区造成不利影响时,梅梁湖泵站控制运行,直至关闭。
5.3 控制劣质水源入湖
全面实施沿太湖水闸关闸挡污。我市境内沿太湖有节制闸17座,船闸2座,套闸6座。当内河水位高于太湖水位时,所有沿湖节制闸一律严格关闭,船闸、套闸实行控制运行,严格控制内河劣质水源进入太湖。
5.4沿望虞河口门调度
望虞河引江济太期间,望虞河西岸(无锡市境内)所有沿河水闸严格关闭,防止西岸支河劣质水源入望虞河。
5.5沿江口门调度
控制江阴市沿江水闸、泵站大流量引长江水,防止内河水位过高,劣质水源挤向望虞河,影响引江济太水质。
5.6防洪安全调度
(1)当无锡仙蠡桥运河水位达到3.59米警戒水位且预报后期有较强降雨,常熟枢纽暂时停止引江调水,望虞河西岸及江阴市沿江口门敞开排水。
(2)太湖控制水位;4月1日至6月15日,太湖控制水
333 位3.10米左右。6月16日至7月20日,太湖控制水位3.10米逐步抬升至3.50米。7月21日至9月30日,太湖控制水位3.50米。9月31日至次年3月30日,太湖控制水位3.10米。当太湖水位低于上述四个时段的相应控制水位时,常熟枢纽实施引江调水;当太湖水位高于上述三个时段的相应控制水位,且天气预报太湖地区将出现连续大范围强降雨时,常熟枢纽停止引江调水,并视雨水情,适时开闸泄洪排水,确保防洪安全。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第2篇:巢湖市城市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应急预案
巢湖市城市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因巢湖蓝藻暴发,影响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巢湖市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巢湖市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蓝藻暴发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科学调度、快速反应,确保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事件分级
按照饮用水藻类污染事件可控性、严重性程度,蓝藻暴发事件可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级。
1、一般事件(Ⅲ级):水源受到藻类污染,经处理后能正常饮用。
2、较重事件(Ⅱ级):水源受到藻类污染,经处理后虽能正常饮用,但水质稍有异味。
3、严重事件(Ⅰ级):水源受到藻类严重污染,经处理仍不能饮用,造成供水区域内停止供应饮用水。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巢湖市蓝藻暴发影响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建设、水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成 员: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居巢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渔业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的职责:
⑴统一领导调度因蓝藻暴发导致的饮用水应急处置工作:
⑵研究制定蓝藻暴发饮用水应急处置预案;
⑶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⑷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⑸负责预防预警、调查评估、信息发布、情况上报、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工作。
3.2办事机构及职责
饮用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市环保、建委、水务、卫生五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电话: 2331640;2326434。
办公室的职责:
⑴履行信息和应急情况汇总、预警预测、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⑵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告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向省饮用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等事项;
⑶承办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其有关决定事项;
⑷负责饮用水应急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⑸负责应急供水的组织协调。
⑹承担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⑴市政府办:负责饮用水应急期间新闻发布和有关协调工作;
⑵居巢区政府:在蓝藻严重暴发阶段,配合建设部门组织人员对取水头部蓝藻建挡打捞;在城市自来水不能饮用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组织实施紧急供水任务;
⑶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质状况和蓝藻预警监测报告;
⑷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市水业集团加强水质处理,提高供水能力,做好供水应急准备。在蓝藻暴发时,负责对取水口头部蓝藻建挡打捞;在城市自来水不能饮用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组织实施紧急供水任务;
⑸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调度,提供水文资料,适时开闸换水;在蓝藻暴发时,负责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引江济巢”、开闸换水任务。
⑹卫生部门:负责自来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及时提供准确数据;对饮用水污染致病人员,积极实施救护;
⑺公安部门:负责城市饮用水源区应急保护措施和城市应急供水现场治安秩序,疏散现场周边车辆,保证抢险、调水车辆畅通;
⑻财政部门: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应急经费的保障;
⑼商务部门:负责调配充足商业水源,组织零售商业和生产企业供应瓶装纯净水,做好居民生活用水的补充;
⑽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卫星遥感资料;监测、预测湖面风向、风速、湿度及气温等参数;
⑾交通部门:负责清理取水头部运输船舶,在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停靠运输船舶;负责在城市自来水不能饮用时,落实完成指挥部下达的组织实施紧急供水任务;
⑿渔业管理部门:负责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渔船和捕捞行为;
⒀市消防支队:负责在城市自来水不能饮用时,落实完成指挥部下达的组织实施紧急供水任务。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预防行动
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强化饮用水源地的安全管理,在蓝藻易暴发期,对饮用水源地实施加密监测,加强安全巡查,暴发期逐日巡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整理收集可能导致饮用水源污染的信息,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立即整改到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任务、谁完成”的原则,督促落实供水单位、主管人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
4.2信息收集与报告
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在认为蓝藻引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性很大并预测事件等级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由指挥部负责同志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并向市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5.1信息收集
现场调查及收集的信息包括:蓝藻暴发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水源水质监测情况;水文、气象情况;自来水水质和生产供应情况等。现场信息由应急指挥部采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5.2事件报告
蓝藻暴发影响饮用水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相关部门派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时上报。
5.3 启动应急预案
饮用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按照饮用水受蓝藻污染的程度,决定是否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省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6、紧急处置
6.1 先期处置
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确认湖面大量蓝藻暴发后,迅速通知专家和专业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并及时跟踪水质污染情况,随时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实施水体交换
当水源受到藻类污染,发生严重事件(Ⅰ级)、或较重事件(Ⅱ级)时,在水文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开启巢湖闸,将受蓝藻污染的湖水排入长江,改善局部湖水水质;实施 “引江济巢”方案,从长江向巢湖生态补水,适当抬高巢湖水位,增加水环境容量,抑制蓝藻进一步暴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6.3 实施建挡打捞
当水源受到藻类污染,发生污染事件时,在自来水取水口头部,设立围挡,减少外来蓝藻聚集,组织力量,突击打捞蓝藻;对打捞出湖的藻类送往田头地窖或城市垃圾填埋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业集团,居巢区政府)
6.4加强饮用水水质处理
当水源受到藻类污染,发生Ⅲ级、Ⅱ级、Ⅰ级事件时,市水业集团应加强对源水水质的监控与处理,采取有效的水处理工艺与措施,提高城市供水质量。(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业集团)
6.5实施应急供水
⑴当水源受到藻类污染,发生Ⅰ级事件,城市自来水不能饮用时,迅速集中消防、洒水及运输车辆紧急从银屏自来水厂、下汤水库等地调水,保证市民基本生活用水。(责任单位:居巢区政府、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
⑵商务部门和各大商业网点,娃哈哈纯净水厂适当备足纯净水,当蓝藻污染事件发生较重事件(Ⅱ级)及严重事件(Ⅰ级)后立即调集纯净水,确保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6加强水质监控
⑴在发生Ⅲ级、Ⅱ级、Ⅰ级事件时,市环保局对自来水水源水质加强监控,每4小时取一次水样,监测分析,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结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⑵在发生Ⅲ级、Ⅱ级、Ⅰ级事件时,市卫生局对一、二水厂及驻巢企业自备水厂自来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加强监控,每8小时取样监测一次,向指挥部报告结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蓝藻严重暴发,发生严重事件(Ⅰ级)时,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同时向省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在4小时内将相关人员的名单、值班电话等报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保通信线路畅通、人员随叫随到。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向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7.2应急队伍保障
市环保局、卫生局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及时、准确提供水质状况报告;市水业集团要组建应急队伍,配备建挡器材,增强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卫生局、建委、市水业集团)
7.3资金物资保障
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预算,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市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建立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保证应急机构的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7.4应急车辆保障
做好Ⅰ级严重事件状况下的应急供水车辆准备,预落实应急供水车辆20辆,其中:居巢区政府5辆,市建委5辆,市交通局5辆,市消防支队5辆(含企业消防车辆)。确保日应急供水600吨,以满足城区30万居民人均日基本生活用水2公斤的需要。(责任单位:居巢区政府、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
7.5技术保障
成立应急处理专家组,专家组由市环保局、建委、卫生局、气象局、水务局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并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突发事件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卫生局、气象局、水务局)
7.6培训与演习
向社会公布发生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信息、报警电话和部门。公布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通过各种形式对发生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预防的常识进行宣传普及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所有参与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都应进行教育培训。市建委负责制定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和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每年组织一次演习,根据演习的情况提出对预案的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完善预案。(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定期进行评估,根据本预案适用应急处置情况及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8.2奖励与责任
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对在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苏州高新区太湖饮用水源地蓝藻应急处置预案
苏州高新区太湖饮用水源地蓝藻应急处置预
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提高我区应对太湖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的预警、防控、应急准备及处理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蓝藻突发性污染对太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危害,保障水源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江苏省环保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区区域内因太湖蓝藻暴发导致上山村和金墅港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恶化而采取的控制和处置行为。
二、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以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为目标,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分片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防范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苏州高新区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暨饮用水源安全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是我区防控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领导机构,工作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设在建设局(水务局)。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辖区内太湖蓝藻暴发的事故报告,统一协调、落实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组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和物资等,负责相关事项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因蓝藻暴发造成的影响供水的信息等。工作小组组成部门职责如下:
区党政办负责向市政府报告有关重要信息。区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和舆论监控。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和太湖蓝藻防治所需资金,做好预警
和处置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蓝藻暴发时应急物资保障,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区环保局负责蓝藻的监测、蓝藻暴发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管理,联系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太湖饮用水源蓝藻暴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区应急工作小组提出处理建议。
区建设局(水务局)具体负责蓝藻暴发时的应急打捞和处置工作,统一指导督促太湖水源地和河道蓝藻打捞工作。
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局)具体负责蓝藻暴发时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对自来水厂出厂水和供水管网末梢水质的检验,报告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区农村发展局负责对太湖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监控处理,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区交通旅游局负责蓝藻暴发期间的车辆紧急调运和运输工作。
水源地所在的通安镇、东渚镇、镇湖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蓝藻打捞、物资供应、车辆调运、应急人员等现场后勤保障的协助配合工作。
新宁自来水公司负责在蓝藻暴发期间加强自来水制水管理,采取应急处理工艺,确保出厂水水质。
四、环境监测预警 1、蓝藻暴发的响应分级 临界状态(Ⅲ级 黄色)
水体达到富营养化,水中可观测到明显的蓝藻颗粒物,出现零星的片、丝或带状藻类分布,蓝藻成为优势种,且蓝藻中的微囊藻数量占总藻类数量的百分比大于或等于30%。
初步暴发(Ⅱ级 橙色)
水体出现大片蓝藻分布,溶解氧数值大幅上升,明显高于历史同期水平,水体有臭味。蓝藻中微囊藻成为优势种,且数量占总藻类数量的百分比大于或等于50%,叶绿素a含量大于40 mg/m3,藻类种类数量减少。
严重暴发(Ⅰ级 红色)
水体出现蓝藻大量堆积,叶绿素a含量大于60 mg/m3,溶解氧数值明显下降,甚至达到零,水体有明显臭味。蓝藻中微囊藻成为优势种,且数量占总藻类数量的百分比大于或等于80%,水体达到富营养化。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由区工作小组决定蓝藻暴发预警级别的升高、降低或解除。
2、预警
根据藻类的生长规律和太湖气候季节特点,原则上在水温大于27℃强化预警。在每年11月(或水温小于20℃)终止预警,恢复常态监测。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一步强化预警:
⑴在风向是西南、西北和西风时; ⑵水面风速小于3m/s时;
⑶高温(高于历史同期)天气连续5天以上。
预警期间加密监测预报。区环保局每天进行区内湖体和水源地巡查,现场研判。环保局在做好人工监测的同时,对照自动监测分析系统数据,结合有关部门相关监测数据,对水质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记录,做到分析结果随测随报,在正常情况下,每日14:00前报区领导和工作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15:00前报市环保局。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
1、当太湖蓝藻处于暴发的临界状态时,启动Ⅲ级 黄色预警应急预案。当监测预警部门或沿湖乡镇、街道发现异常情况,要马上向工作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报告,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后报请工作小组决定,由工作小组根据蓝藻暴发的程度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由党政办报告市政府。综合协调办公室通知自来水公司按《高新区自来水供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自来水公司根据水源水质的情况,在生产控制环节上,适当调整水质处理工艺,保证出厂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通知饮用水源所属镇、街道组织打捞队伍,在取水口开展人工打捞,以阻止蓝藻对取水口水质的影响。
环保局按照预警监测的要求实施跟踪监测,监测结果每日16:00前上报区工作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汇总后报工作小组领导。
2、当蓝藻处于初步暴发状态时,启动Ⅱ级 橙色预警应急预案。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通知饮用水源地所属镇、街道组织人员对二级保护区水域实施打捞作业,以机械打捞为主,辅以人工打捞;必要时,在打捞后的水域投放适量改性粘土或硅藻纳米蓝藻处理剂,以进一步减少蓝藻,抑制蓝藻水华的生成。打捞结果
在每日16:00前报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由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汇总后报工作小组领导。
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通知自来水公司采取应急措施,自来水公司根据水源水质情况,在生产控制环节上,按《高新区自来水供应应急预案》进一步调整水质处理工艺,保证出厂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局)按照《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自来水厂出厂水和供水管网末梢水质的卫生防疫检验。数据结果在每日16:00前报区工作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工作小组领导。
环保局按照预警监测的要求继续实施跟踪水体监测,监测结果每日16:00前报综合协调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区工作小组领导。
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研讨与论证处置办法和对策。
3、当蓝藻处于严重暴发状态时,由区工作小组报请管委会、区政府宣布启动Ⅰ级 红色预警应急预案。当蓝藻水华堆积而导致水质明显恶化时,自来水公司应立即启动《高新区自来水供水应急预案》,通过全市自来水网络进行紧急调水,以确保居民饮用水的供应。
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和饮用水源所属镇、街道组织所有应急打捞队伍对相关水域实施打捞作业;必要时,在打捞后的水域投放适量改性粘土或硅藻纳米蓝藻处理剂,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蓝藻。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单位对上述投放改性粘土或硅藻纳米蓝藻处理剂的水域实施清淤。
环保局按照预警监测的要求对水体实施加密性跟踪监测,监测结果每日16:00前报综合协调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区工作小组领导。
在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之后,根据预警的跟踪监测结果,当结果显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蓝藻影响基本消除,由区工作小组报管委会、区政府作出决定,解除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的常效管理。
六、信息发布
区宣传部负责对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及时向社会公开或通报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并对高新区太湖蓝藻暴发事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维护稳定社会。在Ⅲ级(黄色)情况下,由区工作小组发布高新区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在Ⅱ级(橙色)情况下,由区工作小组发布高新区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相关信息;
在Ⅰ级(红色)情况下,由管委会、区政府发布高新区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相关信息。
七、保障措施
本预案中所涉及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建立相应应急队伍,并将应急队伍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区应急工作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备案,由综合协调办公室汇总后下发蓝藻暴发应急专用通讯录。
环保局应配备相关测量、监测设备;建设局(水务局)指导各镇、街道组建专业打捞队伍、落实打捞船只、打捞工具、安全设施;自来水公司按《高新区自来水供应应急预案》准备相应器材和药品。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各成员单位应制订年度培训、演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由工作小组组织全区演习,在演习中协调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发现不足及时改进。
蓝藻暴发应急工作所需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区有关单位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我区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八、调查总结和评估
区工作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评价,组织编制太湖蓝藻暴发事件调查报告。
第4篇:苏州吴中区太湖蓝藻应急防控预案
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蓝藻应急防控预案
目 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2.2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 办事机构
2.4 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 2.5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机制 3.2 信息报告与通报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和处置 4.3 应急监测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物资储备 4.6 人员管理、调度 4.7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安全防护 7 附则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7.4 奖励与责任 7.5 预案管理
7.6 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 7.7 预案实施时间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保护我区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止蓝藻大面积、高密度疯长而引起水源水质恶化,降低蓝藻死亡后产生的有害物质对水体造成污染,确保蓝藻打捞有力有效,确保不因蓝藻暴发而导致水体发黑发臭,确保饮用水安全万无一失,制定本方案。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5年2月3日发布并实施;(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7)《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函〔2005〕92号),2005年10月11日发布并实施;
(8)《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函〔2012〕153号),2012年8月17日发布并实施;
(9)《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苏环发〔2009〕25号),2009年10月08日发布并实施;
(10)《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09〕67号),2009年5月11日发布并实施;
(1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12)省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的《防控太湖蓝藻大暴发实施方案》
(13)《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府〔2006〕52号), 2006年5月9日发布并实施;
(14)《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府办〔2012〕244号),2012年12月25日发布并实施;
(15)《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吴政办〔2015〕111号),2015年12月15日发布并实施。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区域内太湖突发蓝藻状态下采取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防控太湖蓝藻大暴发、保障供水安全作为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供水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对人民负责、让人民知情,保证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2)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围绕“引流、控源、截污、清淤、修复”,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组织力量开展技术攻关,提高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3)分工负责,协调高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针对不同情况所造成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确保高效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
(4)蓝藻打捞工作坚持“属地三包,全面覆盖,专业打捞,政府购买,集中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机械化打捞与人工打捞相结合,专业化打捞与群众打捞相结合,堆场堆放与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科学监测预警与应急应对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保护水源,优化环境”的良好氛围。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苏州市吴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苏州市吴中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与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共用一套应急指挥体系,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作为苏州市吴中区突发蓝藻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苏州市吴中区突发蓝藻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地方机构、专家组等组成并形成应急联动体系。苏州市吴中区突发蓝藻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见图一。2.2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
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全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或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有区环保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水务)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区电信局以及沿湖的几个乡镇。
主要职责有:负责蓝藻防控、打捞等的统一组织工作,进行任务分工和调整,监督工作过程,检查打捞效果;负责与环保、水利、发改、财政、卫计等有关部门和沿湖的乡镇等有关单位的协调,监督执行打捞方案,落实人员、物资、装备、技术、堆放场地、后勤保障等一系列指挥协调工作。2.2.2 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蓝藻暴发时应急物资保障,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区水利(水务)局:根据环保局监测成果和工作安排,负责距太湖岸线2公里外水域的蓝藻打捞。
区环保局(太湖办):负责蓝藻的监测、蓝藻暴发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管理,联系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区应急工作小组提出处理建议。
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重要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和太湖蓝藻防治所需资金,做好预警和处置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区农业局:负责对太湖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监控处理,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区卫计局:具体负责蓝藻暴发时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对自来水厂出厂水和供水管网末梢水质的检验,报告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区交通局:负责蓝藻暴发期间的车辆紧急调运和运输工作。区电信局: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沿湖各个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蓝藻打捞、物资供应、车辆调运、应急人员等现场后勤保障的协助配合工作。
2.3办事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太湖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太湖办。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受理辖区内太湖蓝藻暴发的事故报告,统一协调、落实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和物资等,负责相关事项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因蓝藻暴发造成的影响供水的信息等;太湖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属地政府进行打捞,并协调相关专业单位投放处理剂。2.4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预警监测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饮水保障工作小组、环境监察工作小组、物资供应工作小组和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
预警监测工作小组:由区水利(水务)局、环保局(太湖办)和卫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数据共享的预警平台,对太湖湖体、饮用水水源地、调水通道、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和自来水水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为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其中区环保局(太湖办)负责太湖湖体、饮用水源地、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的水质监测,区水利(水务)局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文监测,区卫计局负责对出厂自来水水质监测。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改善饮用水源地水体的水质。在蓝藻暴发期间,运用综合技术手段,采取措施对蓝藻暴发区进行稀释,扩大饮用水源地蓝藻隔离范围,减少蓝藻对饮用水源地的影响。
饮水保障工作小组:由区水利(水务)局牵头负责,应急期间强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保证出厂自来水水质达标,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
环境监察工作小组: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重点蓝藻爆发流域的环境监管力度,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物资供应工作小组: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质保障。
善后处置工作小组:由区环保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水源地水文、水质情况进行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为了便于各个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配备1到2名工作人员。2.5 专家组
区太湖蓝藻应急处置专家组,根据需要聘请国内知名应急处置专家,各专项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其主要职责是:
(1)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
(2)为Ⅰ级(全面性水华)、Ⅱ级(区域性水华)、Ⅲ级(局部性水华)和Ⅳ级(零星性水华)的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方案、处置办法。
(3)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4)对危机解决后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机制 3.1.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1
信息监测
区有关部门和沿湖各个街道相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太湖蓝藻大暴发、供水安全事件预警监测。3.1.1.2 信息报告
(1)当蓝藻在岸边或水面上呈现片状、条带状或集聚时;(2)当蓝藻在水面上高密度暴发,大面积聚集,久久不散时;
(3)当蓝藻出现大面积死亡,水面出现腥臭时;(4)当蓝藻聚集在水源地取水口和风景旅游区时;(5)当接到上级指示需要打捞作业时。3.1.2 预警分级和发布
按照《太湖蓝藻水华状况评价及水源地藻类应急处置级别推荐标准(试行)》(苏太办[2008]3号)文件,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全面性水华)、Ⅱ级(区域性水华)、Ⅲ级(局部性水华)和Ⅳ级(零星性水华)。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Ⅰ级(全面性水华):蓝藻水华面积大于湖体面积60%,且主要蓝藻水华区域藻类生物密度大于8000万个/升;
Ⅱ级(区域性水华):蓝藻水华面积大于湖体面积40%,或主要湖区藻类生物密度介于5000~8000万个/升之间;
Ⅲ级(局部性水华):蓝藻水华局部水域集聚,总面积大于湖体面积10%,或主要湖区藻类生物密度介于3000~5000万个/升之间;
Ⅳ级(零星性水华):蓝藻水华零星集聚,总面积大于湖体面积5%,或主要湖区藻类生物密度小于3000万个/升。3.1.3 预警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及时向社会公开或通报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并对区太湖蓝藻暴发事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维护稳定社会。
在Ⅳ级(零星性水华)情况下,采取一般处置,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在Ⅱ级(区域性水华)和Ⅲ级(局部性水华)情况下,采取快速处置,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在Ⅰ级(全面性水华)情况下,采取紧急处置,由管委会、区政府发布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相关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1.4 预警措施
根据藻类的生长规律和太湖气候季节特点,吴中区藻类发生时间为每年4月10号至11月20日之后,原则上在每年4月(或水温大于27℃)强化预警,在每年11月(或水温小于20℃)终止预警,恢复常态监测。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一步强化预警:
(1)在风向是西南、西北和西风时;(2)水面风速小于3m/s时;
(3)高温(高于历史同期)天气连续5天以上。预警期间加密监测预报。区环保局每天进行区内湖体和水源地巡查,现场研判。环保局在做好人工监测的同时,对照自动监测分析系统数据,结合有关部门相关监测数据,对水质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记录,做到分析结果随测随报,在正常情况下,每日14:00前报区领导和综合协调办公室,15:00前报市环保局。
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沿湖各个乡镇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2)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的影响;
(3)指令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各相关部门立即开展预警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调集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5)当污染事故可能发生在行政跨界区域时,同时告知相关区域行政主管单位,并建议实施预警公告。3.1.5 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保、水利和卫生监测网络,在全区范围内对太湖湖体、饮用水水源地、调水通道、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和自来水水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各部门建立相应的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并完善相应的应急装备,完善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及环境风险源建档,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储备建立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物资信息库。3.1.6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太湖蓝藻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太湖蓝藻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2
信息报告与通报 3.2.1
信息接报
突发太湖蓝藻事件责任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在发生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后,应立即通过110、12369、12345等报警、特服电话或其他各种途径向相关部门报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旦发现突发太湖蓝藻事件时,有义务通过110、12369、12345等报警、特服电话或其他各种途径向相关部门报告。
各相关行政部门应建立高效、畅通的接警平台,及时处理、汇总和上报接警信息。3.2.2 信息上报
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重要紧急情况应在半小时内上报;可采用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口头上报,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太湖蓝藻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3.2.3 信息通报
(1)当事故可能影响到临近区时,经应急指挥部同意,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临区相关机构通报突发太湖蓝藻事件污染情况,要求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影响。
(2)当临近区(市)发生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可能影响我区(市)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太湖蓝藻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4.1.1响应程序
(1)突发太湖蓝藻事件责任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立即组织、指挥当地的应急工作,开展先期处置。
(3)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
(4)综合协调办公室迅速了解污染情况,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2
应急响应和处置
4.2.1 一般处置(Ⅳ级(零星性水华))
当水源地周围藻类生物密度介于1000~3000万个/升之间时,进行一般处置。当监测预警部门或沿湖乡镇、街道发现异常情况,要马上向综合协调办公室报告,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后报请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蓝藻暴发的程度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由区委宣传部报告市政府。
自来水公司根据水源水质的情况,在生产控制环节上,适当调整水质处理工艺,保证出厂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通知饮用水源所属镇、街道组织打捞队伍,在取水口开展人工打捞,以阻止蓝藻对取水口水质的影响。
环保局按照预警监测的要求实施跟踪监测,监测结果每日16:00前上报区综合协调办公室,汇总后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4.2.2 快速处置(Ⅱ级(区域性水华)和Ⅲ级(局部性水华))
当水源地周围藻类生物密度介于3000~8000万个/升之间时,进行快速处置。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通知饮用水源地所属镇、街道组织人员对水域实施打捞作业,以机械打捞为主,辅以人工打捞;必要时,在打捞后的水域投放适量蓝藻处理剂,以进一步减少蓝藻,抑制蓝藻水华的生成。打捞结果在每日16:00前报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由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汇总后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通知自来水公司采取应急措施,自来水公司根据水源水质情况,在生产控制环节上,进一步调整水质处理工艺,保证出厂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区卫计局按照《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自来水厂出厂水和供水管网末梢水质的卫生防疫检验。数据结果在每日16:00前报区工作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环保局按照预警监测的要求继续实施跟踪水体监测,监测结果每日16:00前报综合协调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4.2.3 紧急处置(Ⅰ级(全面性水华))
当水源地周围藻类生物密度大于8000万个/升时,进行紧急处置。当蓝藻水华堆积而导致水质明显恶化时,自来水公司应通过全区自来水网络进行紧急调水,以确保居民饮用水的供应。
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和饮用水源所属镇、街道组织所有应急打捞队伍对相关水域实施打捞作业;必要时,在打捞后的水域投放适量蓝藻处理剂,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蓝藻。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单位对上述投放处理剂的水域实施清淤。环保局按照预警监测的要求对水体实施加密性跟踪监测,监测结果每日16:00前报综合协调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之后,根据预警的跟踪监测结果,当结果显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蓝藻影响基本消除,由区政府作出决定,解除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的常效管理。4.3 应急监测
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应急监测由区水利(水务)局、区环保局(太湖办)和区卫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数据共享的预警平台,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范围内太湖湖体、饮用水水源地、调水通道、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综合分析突发太湖蓝藻事件污染变化的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发展情况,作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4.4 信息发布
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信息发布根据事件的级别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区委宣传部组织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4.5 应急物资储备
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在取水泵应急仓库长期备有500kg粉末活性炭和500kg高锰酸钾应对水质突发事件。4.6 人员管理、调度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成立应急供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总经理 副 组 长:副总经理
小组成员:生产运行部、物资采供部、办公室、财务经营部、供水服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总务后勤部。
上述各部门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日常供水环节中的水源地保护、加药投加装置维修保养、加强水质管理,强化工艺纪律。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区环保局和区水利局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处理,根据事故的类别和等级做好记录、报告和信息发布。
负责事故处理后,对事故的分析,并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嘉奖。(三)成员部门职责
1、生产运行部:负责对水源地保护、加药投加装置维修保养、加强水质管理,强化工艺纪律。
事故发生后,承接事故报告;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通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对事故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做好事故和应急预案的记录。
(1)生产技术科:与苏州自来水公司、园区自来水公司、新区自来水公司联络,负责制定紧急状态下水量调配方案;协调原水污染状态下清理人员、船只的紧急调配;负责取水口直径约3公里范围内进行清除藻类工作。负责制定水厂工艺控制、运行安全的应急预案;负责对供水生产和管网运行的合理调度,根据调度系统的实时数据和历史分析,科学控制水量与水压;在事故发生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进行应急调度。负责水厂生产过程中的水源地的保护与巡视、加药投加装置维修保养、加强水质管理,强化工艺纪律、工艺参数和出厂水水质控制,执行粉末活性炭和高锰酸钾的投加;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的汇报和提出整改;负责相关应急处置设备和物资的储备。
发生水源地水质污染事故时,应将事故的真实情况、预计影响范围、预计处理方案、预计恢复时间及时向职能部门、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前做好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准备;在水厂职权的范围内进行现场的生产自救,同时应防止事故的扩大;做好事故发生、预案启动和预案解除的相关记录。
(2)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定期的水源水质调查、水厂和管网水水质检测;配合水厂对净水处理剂进行试验研究;当发生水质事故时,及时进行跟踪化验,提出水质污染程度的初步评价意见,将可能导致的结果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将水厂原水、出厂水水质报告每日上报区水务局。
(3)水厂生产设备科:负责水厂加药投加装置正常保养和维修;配合水厂做好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备应急处理必须的设备和器具。
2、物资采供部:负责有关应急处置设备和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紧急采购,原水污染状态下12小时保证药剂、原材料应急供货。
3、办公室:负责预警阶段和事故阶段的对外宣传与报道;负责原水污染状态下现场应急情况信息整理、新闻拟稿。负责将有关情况向水务局报告;配合总经理室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议;负责对外及相关部门的接待。
4、财务经营部:负责应急状态下的资金保证。
5、供水服务部:根据调度要求进行阀门的启闭操作;负责制定和落实管网水量调配方案,落实停水范围内的临时供水方案;负责接受用户的信息,并将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传递,做好与用户的解释和沟通工作;负责服务热线的具体工作。
6、企业管理部:负责对《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太湖水源水质控制及应急预案》的存档管理;负责对《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太湖水源水质控制及应急预案》的组织修订工作。
7、人力资源部:编制和调整应急处理预案领导小组联系网络及发布布置节假日值班计划;负责相关专业岗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与调动。
8、总务后勤部:负责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事故处理中的车辆调配;做好饮食等后勤工作协调。4.7 应急终止
当蓝藻打捞工作按计划完成,水质水面有了明显改观,不再对我区取水口供水形成任何威胁时,或区政府及其应急机构宣布停止应急状态时,蓝藻紧急打捞工作即可停止,恢复到平时监察和有限打捞状态。
后期处置
(1)应急打捞结束后,及时结算、核销经费,县(区)、乡镇和街道专用经费要核实下拨到位,为下次打捞作业作好准备。
(2)各打捞作业小组要检查、修复、清洗和清理船只、器械和器材。做好后续蓝藻利用、试验和处理工作。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蓝藻暴发应急工作所需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区有关单位提出、区环保局汇总、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我区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6.2 装备物资保障
预警和应急装备和物资的配置应满足全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辖区内的特点和自身的职责,配置相应的突发太湖蓝藻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装备和物资。预警与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主要包括:
(1)先进的信息沟通和指挥平台,采用信息共享和GIS等现代化表征手段,保证预警及时、准确,指挥科学、信息畅通。
(2)贮备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做好自来水深度处理的物质准备工作,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安全。6.3 通信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电信部门要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畅通,确保指挥、信息的通畅。6.4 应急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多层次的应急保障队伍。各成员单位应制订年度培训、演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由工作小组组织全区演习,在演习中协调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发现不足及时改进。并将应急队伍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区综合协调办公室备案,由综合协调办公室汇总后下发蓝藻暴发应急专用通讯录。6.5 安全防护
由区卫计局负责对出厂自来水水质监管,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搞好卫生防疫,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区环保局应配备相关测量、监测设备;指导沿湖各镇、街道组建专业打捞队伍、落实打捞船只、打捞工具、安全设施;发改局负责做好应急物资的保障、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附则 7.1 宣传教育
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蓝藻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危机的能力,鼓励公众积极报告突发太湖蓝藻事件。7.2 培训
区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级环境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管理技术和能力培训。7.3 演练
区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习,以确保突发太湖蓝藻应急防控预案有效发挥作用。
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7.4 奖励与责任
突发太湖蓝藻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工作和打捞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或贻误时机造成工作被动的要提出批评或处分。7.5 预案管理
本预案应随着区应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完善。沿湖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
7.6 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7.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及联系人名单
2.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图:1.吴中区所辖太湖范围及蓝藻防控范围图
附件1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联系人名单(略)
附件2
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
附图1
吴中区所辖太湖范围及蓝藻防控范围图
第5篇:外度水库水源发生蓝藻问题的应急预案2
外度水库水源蓝藻发生应急预案
(莆田市萩芦溪水电管理处)
1总则 1.1编制目的由于我市地处亚热带,盛夏时节在强大的副热带高压控制之下,连续几十天甚至几个月出现高温无降雨的天气时有发生,为应对外度水库库区蓝藻不断繁殖,日趋严重,为了及时遏制水质恶化,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特编制《外度水库水源蓝藻发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以应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型危机(指城市供水水源地受上游或周边排污以及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影响,致使水体水质达不到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的基本要求,造成水质型的水资源短缺。):
1.2编制依据
建立应急预案是非常情况下满足城市居民生活、重点工业用水的有效手段,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四条关于“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规定的具体体现。
1.3工作原则
本《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是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首要目标,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水质型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1 影响社会稳定
水质型危机,会影响到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群众生活、生产的相对稳定造成诸多负面影响。
2.2 影响经济发展
水质型危机,必然造成部分行业供水量不足,从而引发涵江乃至周边地区经济建设的波动,进而影响和制约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2.3 影响城市的形象、品位和投资环境
水质型危机一方面造成供水不足,另一方面造成城市水环境恶化,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形象和品位。对投资者来说,他们投资办企业有两个目的:一是追求企业的最大利润,使资本保值增值,二是使管理者自己和他的员工能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道理很简单,谁都不愿意把钱投入到一个连用水都不能保障的地方,毫无疑问,水质型危机会直接影响城市投资环境。
2.4 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较以往有了质的提高,人们不仅仅满足于吃饱穿暖,更渴望有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而城市供水不足恰恰给居民带来诸多不便,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就显得紧迫和必要 方案一:
近期内(10天)若出现高温无明显降雨的情况,相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值班,加大勘查力度,密切注视水质变化,及时向领导汇报蓝藻及有关情况。
2、由后溪水库24小时不间断大流量放水补充外度水库水量,尽量抬高外度水库水位,通过稀释来改善水质,降低蓝藻繁殖速度。3、除保障工业、居民生活用水外,采取限制其他用途用水,包括农业用水、蔬菜用水等,尽量减少放水量。
4、加大流量,提高外度渠道水深,减缓渠道水体升温速度,加快流速,破坏蓝藻繁殖的条件。
5、管理处每天安排人员50人左右在外度水库、渠道进行人工打捞蓝藻及漂浮物。
6、加强与自来水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水质、水量、水位等情况,以便协调动作,保证正常供水。
7、采用人工生态修复措施,建立健康的水库生态系统,如根据鱼类食性和食物链的基础理论,以摄食蓝绿藻的鱼类开展科学养殖。如以养殖白鲢、鳙(花鲢)和细鳞鲴及投放河蚌(三角帆蚌)、蛳螺、田螺,并结合水生植物等生态措施,以达到防治富营养化、净化水质,确保供水的目的。8、在水库外开展对底栖生物及鱼类补偿性放流,每年投放一定数量的贝类、甲壳动物等。也是目前治理和防治水库富营养化的有效方法。
9、建立和完善水质和生态监测系统。定时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全面了解污染负荷的输入和水质变化规律。
10、在上、下游水域及纵深陆域,划出界限明确的一定的范围作为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减轻流域周围原已形成的水污染,防止新的水污染。
方案二:
中期内(10天至20天)若出现连续高温无明显降雨,蓝藻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除采用方案一的措施外;
1、若遇到水质进一步恶化、藻华(水华)爆发或单一种水生植物疯长而造成水体景观和水生态系统破坏的情况,可以采用化学药剂法、混凝沉淀、物理吸附法、气浮法、生物法、人工曝气等应急措施处理,但要注意防止造成水体新的污染。
2、尽可能在五天左右采取置换外度渠道水量一次,把原渠道带有蓝藻的水量排掉,重新注入外度水库水量。
3、除保障工业、居民生活用水外,采取停止其他用途用水,包括农业用水、蔬菜用水等,减少外度水库放水量。方案三:
长期内(20天以上)连续高温无明显降雨情况,除采用前两方案的措施外:
1、采用玻璃钢管直接从东泉溪四级电站(即东盘电站)引水至外度渠道进口,钢管总长度3.5km,高程落差18m,直径800mm,投资估算420万元。
2、请求上级有关部门配合,在适当条件下进行人工增雨作业,增加外度水库水量。
3、及时向市水利局、市防汛办等上级部门报告旱情,并向涵江区有关部门通报具体旱情。
4、外度渠道沿线各管理站全体人员日夜轮流上岗加强巡渠管理护水,对渠道沿线建筑物(排洪闸、放水孔)进行堵漏,尽量减少漏水。严禁渠道沿线农业生产灌溉用水及其它行业用水。
5、请求涵江区政府支持,利用电视媒体等做好详细的宣传教育工作,敬请居民自觉节约用水。
6、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限制工业、生活用水,同时动用大型抽水泵等设备,请求供电部门确保供电,抽取死水位以下死库容,保障涵江居民基本生活供水。
7、在省市等有关技术支持下,对库区进行有效的节水等处理。8、及时向西天尾自来水厂通报旱情,请该厂原水改用石盘水库水源(在石盘水库还有足额水量条件下)。
9、及时向沁后自来水厂通报旱情,请该厂原水改用沁后水库水源(在沁后水库还有足额水量条件下)。
10、建议由上级部门协调,将涵江自来水管网与江口(石庭高新技术开发区)自来水管网应急联接(L=300m),实现水资源共享,共同应对危机。
11、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资金补助支持,以保证抗旱经费的落实。
相关治理常识:
“蓝藻是光合植物的先驱。”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李仁辉介绍说,他一直在进行蓝藻的基础研究。这是一种极其微小的生物,但关于它的分类问题却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蓝藻属于藻类植物,是地球上出现的最早的绿色植物。也有科学家主张蓝藻不属于植物界,因为蓝藻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细胞核。美国科学家考帕兰(Copeland)就将蓝藻与细菌等生物一起,归入新的“原核生物界”。还有人将蓝藻单独划为“蓝藻界”。“蓝藻具有双重性。一个是光合作用,因为它带有叶绿素,从这个角度看它就是一种植物;另外它比较微小,是一种细菌,所以它是植物性和细菌性的结合体。”蓝藻虽然能进行光合作用,但它和植物的不同点更多,所以目前大部分学者还是主张将蓝藻从植物中分离出来,列入原核生物。蓝藻是地球上生命力最旺盛的生物之一。现在的蓝藻“冷热通吃”,它能存在于90℃高温的温泉中,也能存在于冰山里,它细胞外有一层很厚的胶质,可以抵抗外界的冷热刺激。蓝藻是一个成员众多的大家族。在蓝藻门下,分有三到五个目,150个属,共包括大约1500种藻类。在这些品种中,既有“好蓝藻”,也有“坏蓝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发菜,就属于其中的念珠属。而著名的蛋白质补充剂螺旋藻,则是螺旋藻属的著名成员。
“坏蓝藻”的典型是微囊藻属的蓝藻,正是它们,将河水与湖水染成蓝绿色的“水华”(water blooms),并散发出阵阵恶臭。在上千种蓝藻中,会导致“水华”形成的不过近百种,而其中又有几十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
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的孔繁翔在一篇报告中指出了蓝藻水华的危害:“导致沉水植物难以生长;蓝藻大量生长,死亡腐败后气味难闻,破坏景观;死亡分解耗氧过多,导致其他生物缺氧死亡;局部湖区大量堆积死亡,破坏水源地水质;分泌毒素,直接危害生物生存与人类健康。”
温度是引起蓝藻大量繁殖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最常见的蓝藻在亚热带地区的25℃-35℃温度下繁殖较多。而今年的蓝藻大暴发同样也有着温度的促进。“大气变暖是肯定的促因之一。”孔繁翔说,以太湖为例,今年太湖过了一个暖冬,冬天藻类被冻死的少了,“在水底里存活下来的到了夏天就开始跑到湖水里疯长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也曾指出,虽然有人为因素的存在,但无锡太湖蓝藻的暴发离不开自然温度的影响,今年四月无锡的平均气温都在20℃左右,这样的气温适合了蓝藻的生长。
污染 富营养化是因,蓝藻是果 蓝藻生命力顽强,除了对温度不挑剔之外,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它是一种“喜欢污染”的植物,对污染的喜好让它可以排挤掉其他生物,霸占一方水土。
在自然界中蓝藻的竞争力是非常强的,可以压下其他藻类,当水污染严重的时候,水里95%都是蓝藻形成的水华:首先,水体被污染,然后蓝藻大量生长,它释放出的毒素和散发出的气味继而再产生污染。如此往复,形成了水体污染的恶性循环。
“蓝藻暴发主要存在于静止的水体如湖泊中,是由氮磷高营养化引起的。工业污染品和农业施肥导致的水源污染及生活垃圾排放是起因。”清华大学饮用水安全研究所所长,蓝藻治理专家刘文君说。
“湖泊的富营养化是在自然因素和(或)人类活动影响下,因氮磷等营养物质含量过多,造成水体生产力从低向高营养状态过渡的一种现象或趋势。”孔繁翔解释道,1991年的时候,我国122个湖泊中,还只有51%呈富营养化状态,到了2005年,我国133个湖泊中,有88.6%富营养化,其中61%国控重点湖(库)水质为五类和劣五类。蓝藻需要的营养物质比较多。一般水里的氮都比较多,其他营养也都够用,就是磷比较缺。一旦水体中出现大量的磷,蓝藻的暴发就自然而然了。所以磷是一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 一说起水体的富营养化,人们通常会立即联想到工业污染。事实上,我国环境保护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及规定,确保工业排放中氮和磷的含量在环境允许的范围之内。
问题是,工业排放并非氮磷污染的惟一渠道。“污染是个综合的问题。工业污染大家比较重视,也容易发现,所以好控制。而农业污染则不太为公众熟悉,可也比较严重。太湖周围有大量的农田。农业生产所使用的肥料和农药,要么通过土壤渗透进地下水,进入太湖,要么被直接排入河道,流进太湖。肥料和农药富含氮磷,是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此外,生活污染也加快了富营养化的毒素。当地居民排出的有机废物如粪便等,随着卫生设备冲进下水道再经过一定处理之后被排进河流湖泊。这其中也含有大量的氮磷成份。
蓝藻腐烂时会释放出异臭。这一气味包括两种气体,“一个是闻上去像泥巴的土臭素,一个是闻上去像666的2—甲基异冰片。只要很小的浓度,它们就可以产生恶臭。”刘文君说。异臭异味会让人感觉不舒服,但研究尚未发现它们对人体会产生什么实质性的伤害。在净化过程中,一般用活性碳吸附这两种恶臭物质,但作用有限。现在也有用臭氧加活性碳吸附的方法,效果较好,但价格较高。
微囊藻毒素就不这么简单了。蓝藻虽然不能寄生于人类或动物而引起疾病,却可能产生一系列天然毒素来危及人类健康。这些毒素通常存在于蓝藻的细胞膜里,所以当蓝藻活着的时候没事,待其死亡腐败时,细胞膜破裂,藻毒素就释放到了水里。蓝藻中的微囊藻、鱼腥藻及颤藻等品种会产生微囊藻毒素。在目前已经检定出的80多种微囊藻毒素中,微囊藻毒素-LR是最常见、毒性也最强的一种。上海医科大学曾就微囊藻毒素对小鼠的伤害问题进行实验,结果发现毒素在经过小肠和肝脏的转运后,约70%的毒素会聚集于肝脏,并导致脏器损伤。陈昌杰指出:“动物实验表明微囊藻毒素可能让小鼠致癌,但这一情况对人体的影响目前还不清楚。”也有一些研究者认为,这样的伤害可能并不是由微囊藻毒素直接导致的,而是受污染的水中所含的其他有机物导致的。
出于安全考虑,世界卫生组织将微囊藻毒素-LR作为饮用水质量测定标准的项目之一。7月1日,国家颁布饮用水新标准,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标准:每升水的微囊藻毒素-LR含量不得超过1微克。值得警惕的是,就连我们平时用的饮水机也会产生蓝藻。刘文君说,饮水机的过滤器里面的有机物沉淀,多了可能就会有蓝藻积淀,所以隔半年就要换一次。他也认为在饮用水新标准制定之前的危害很难说清。不过,公众也不必因此对微囊藻毒素恐慌。即使水源中的微囊藻毒素浓度较高,还可采取后续水处理等措施,保证自来水中的微囊藻毒素含量合乎新版国家标准。至于一些微囊藻毒素含量较高的水产品,也是在长期大量食用的情况下才可能引起潜在的健康隐患。
一旦蓝藻暴发,打捞是应急处理的第一步。因此,我们近来经常会看到这样的镜头:油漆一样浓稠的水被一勺勺从河流湖泊中舀出来。“打捞漂浮在水面的蓝藻只是应急办法,只能产生眼不见为净的效果。大部分蓝藻存在于水中和水底淤泥里,打捞不上来的。”李仁辉说。这种机械捞藻的方式主要运用在蓝藻暴发区的局部。
另一种应急方法是“物理吸纳法”。往水里添加黏土,可以让蓝藻吸附在黏土颗粒上,令其沉入水底。“但这也没法治标,因为蓝藻还在水底生存,没有死亡。还会继续暴发。”
杀死蓝藻的方式显得更先进一些,比如用超声波粉碎蓝藻细胞,用放射线杀灭蓝藻细胞,或用电场影响细胞的活性。“国外还有用电磁波、超声波的方式把蓝藻打沉下去的,但即使这样也还会造成二次污染,因为蓝藻还活着,而且死亡的蓝藻会让毒素释放出来。”
化学方法也可以应用于蓝藻去除工作。比如在水中投放杀藻剂或絮凝剂。不过,这些化学药剂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因此对化学药剂有着很高的要求:高效、毒性较小或无毒、无污染、无腐蚀,成本低,生产及运输安全,投药方便。符合条件的化学品中,能杀死蓝藻的有硫酸铜,能令其沉下去的有明矾、石灰等。因为蓝藻被杀死之后细胞破裂,导致藻毒素释放,因此必须同时使用具有吸附毒素功能的化学品。一些较小的湖泊可以采用换湖底的方式把含蓝藻的泥底换掉,防止藻毒素释放。与消灭蓝藻相比,恢复蓝藻对周边生态造成的破坏更为困难。因此,生态修复成为蓝藻治理研究的重点。“生态修复中可以种植水草令其吸收水中营养,与蓝藻竞争。”李仁辉说,“但问题也出现了,种了水草,水草很快就死了,因为蓝藻大量繁殖的地方水体透明度很低,甚至完全不透明,因为无法进行光合作用,水草很难长。” 也有专家设想通过养鱼的传统方式消灭蓝藻。比如增加吃藻类的滤食性鱼类及浮游动物,比如鲢鱼。但这一方法也有局限。鱼养得少,则很难消灭大面积的蓝藻,但养鱼的密度过高,也会衍生出新的污染。何况,鱼类和蓝藻竞争也不是一件容易事。“蓝藻暴发的一个结果是,水中的含氧会因为有机物的增加而减少,而鱼没有氧就会死亡,所以养不了太多。”孔繁翔说,鱼作为食物链上的一环,还可能会将藻毒素从食物链传到人身上。
生态治理上更高级的办法还有利用微生物直接侵袭蓝藻细胞,这一方法非常有效,缺点是价格昂贵。
有人说蓝藻是“生态癌症”,也有人说它是“绿色牛皮癣”,一旦患上就很难清除。“首先要切掉污染源,其次对湖泊进行水源修复,包括生态的和物理的修复。”刘文君表示,“最彻底的办法还是控制污染源,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产业结构方式。”更重要的是加强环境预警,将蓝藻暴发消灭在发生之前。有人说蓝藻是“绿色牛皮癣”,一旦患上就很难清除。首先要切掉污染源,其次对湖泊进行水源修复,包括生态的和物理的修复。最彻底的办法还是控制污染源,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产业结构方式。国外蓝藻治理的相关经验-延伸
案例一:1947年,美国佛罗里达州阿勃卡湖(Apopka)首次发生蓝藻水华。1967年,佛罗里达州政府成立技术委员会评估阿勃卡湖的生态恢复问题,并形成治理方案,但由于经费问题(2000万美元)搁浅。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阿勃卡湖附近的柑橘加工厂和污水处理厂先后停止排污入湖;1985年到1987年间,佛罗里达州通过了阿勃卡湖法案和地表水改善的管理法案,开始湖泊整治工作。
案例二:上世纪70年代,日本第二大湖霞浦湖的水质污染达到最高峰,蓝藻暴发,当地政府于1984年通过了《湖泊水质保护特别措施法》,开始治理。其水质保护计划从1986年开始,经过30年治理,到现在已经是第五期。这个计划先后投资约合人民币1300多亿元,目前投资仍在增加。目前,霞浦湖总氮含量下降较为明显,恢复到相当于我国四类水体的水平。
案例三:1950年,位于瑞士、德国和奥地利交界处的康士坦茨湖生态环境开始恶化,至1970年,康士坦茨湖生态环境极度恶化。当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湖泊管理法律法规,成立湖泊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至21世纪初,康士坦茨湖恢复到了1930年,即湖泊生态恶化前水平。这种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是用一堆堆金钱铺起来的。“对太湖而言,能维持现状不继续恶化就已经很好了。”刘文君说。只要将这个问题真正重视起来,从根本上堵住污染源,并开展切实有效的治污工作,对污染水体逐渐修复也并非不可能的事情。
另一方面,蓝藻带来的污染还是可以预防的。李仁辉介绍,要加强湖泊的检测,当蓝藻数量还很小的时候就用物理方式抑制“癌变”,预防作用还是很大的。目前全国各地从事蓝藻研究的科学家数量颇多,有人研究蓝藻的分类,有人研究蓝藻如何在暗光条件下生存,有人研究是否有比其竞争能力更强的藻类,有人研究藻毒素如何进入人体,还有人研究水里是否有细菌能分解死亡藻类。不过,李仁辉认为,由于这些研究工作大多属于基础研究领域,因此尽管非常重要,却不容易得到研究经费方面的支持。当一个地区发生了重大的蓝藻污染事件时,政府在短期治理上投入的资金远远大于科研上的投资。这一情况显然不利于蓝藻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2007年07月22日 04:58新京报
第6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2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太湖蓝藻暴发应急机制,增强应对处置能力,确保我省太湖水源地饮用水安全,保护和改善太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国家生态环境部重点湖库水华预警工作机制》(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应对以下太湖蓝藻暴发事件应急响应:太湖蓝藻暴发重大事件应对工作;超出事件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抓小抓早,提前谋划。
2﹒统筹协调,分级响应。
3﹒快速有效,及时处置。
4﹒平战结合,综合施策。
二、事件分级
按照太湖蓝藻暴发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太湖蓝藻暴发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一)重大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蓝藻水华面积大于(含)湖面面积的60%,且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8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80微克/升。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出现水质黑臭。
3﹒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6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60微克/升。
4﹒因蓝藻暴发,自来水厂出厂水主要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3万户以上(含3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二)较大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蓝藻水华面积大于(含)湖面面积的40%,且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5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50微克/升。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出现水质黑臭。
3﹒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4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40微克/升。
4﹒因蓝藻暴发,自来水厂出厂水部分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1万户以上(含1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含12小时)。
(三)一般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蓝藻水华面积大于(含)湖面面积的20%,且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3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30微克/升。
2﹒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3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30微克/升。
3﹒因蓝藻暴发,自来水厂出厂水部分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含6小时)。
三、监测研判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信息收集。
省生态环境厅(省太湖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和地方开展监测预警。监测预警内容包括:太湖蓝藻水华、太湖水质、湖泛、饮用水源地、自来水厂原水、自来水厂出厂水、水龙头出水、气象环境等。3月1日至10月31日,启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相关单位和地方每日向省生态环境厅(太湖办)报送2次监测预警信息,周一和周四增加蓝藻水华分析预测。发现异常藻情、水质黑臭、湖泛事件或饮用水水源地、水厂水质异常波动等情况,1小时内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太湖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研判和报告。
有关监测预警信息证明达到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标准的,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太湖办)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召集有关专家研判,判定为一般事件,向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出预警,地方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判定为重大事件和较大事件,在向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出预警的基础上,及时提出省级应急响应建议,提请省人民政府相应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太湖办)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方面及时通报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督促指导等工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
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参加相应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Ⅱ级应急响应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太湖办)牵头,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在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指导、督办核查等工作,负责沟通衔接、工作保障、有关会议安排、材料起草、信息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监测预警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太湖办)牵头,省水利厅、省气象局、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气象环境条件监测和天气预报,开展太湖水质、蓝藻、湖泛的监测预警,组织应急监测。
3﹒饮用水保供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水厂原水和水龙头出水水质监测、处理和供应,开展疫病监测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当水源地发生污染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理工艺和措施,当一个或多个水源地因污染停用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应急供水调度方案实施。
4﹒蓝藻打捞组。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调集打捞队伍及船只突击打捞蓝藻和水草,确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湖泛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集区和交通干道等重点水域蓝藻打捞做到日生日清;对因蓝藻、水草死亡造成的水质黑臭,采取紧急围挡隔离、曝气增氧措施;对打捞出湖的蓝藻、水草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
5﹒湖泛应急组。由省水利厅牵头,省气象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重点水域湖泛防控,落实曝气增氧措施、组织应急清淤、适时实施人工增雨等。
6﹒控污限排组。由省生态环境厅(太湖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针对事发水域相关入湖河流周边区域排污企业开展排查、执法,视情要求尾水直接排入入湖河道的工业企业和其它非民生保障、社会公益事业类的排污单位停产停排;对于接收工业企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在提高处理效率的基础上,视情要求接管工业企业限排或停排;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顶格处罚。
7﹒调水引流组。由省水利厅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配合国家水利部实施调水引流,加快水体流动,减缓蓝藻聚集。当太湖湖区出现蓝藻暴发、湖泛,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正常供水时,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调水引流的力度。
8﹒应急供应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适时组织调集瓶装纯净水,组织纯净水应急供应生产和零售企业加大生产,确保供应,保障特殊群众的纯净水供应,强化市场监测和价格监控,切实维护纯净水市场秩序。
9﹒宣传报道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宣传工作指导、组织、监督
和管理。扎口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接受记者采访、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件应对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0﹒专家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太湖办)牵头,成员从省太湖治理专家委员会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对事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对事件等级做出判定,对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厂供水等重点应急处置提出方案措施,参与开展应急终止后工作评估。
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指挥部可视情调整和增加工作组。各工作组除上述职责外,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没有参加工作组的各职能部门主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重大和较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终止。
连续7(5或3)天蓝藻水华面积和水质指标均低于Ⅲ级预警值时,Ⅰ(Ⅱ或Ⅲ)级预警自动解除。预警解除后,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处置情况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省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太湖办)、省财政厅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装备保障。
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购置和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队伍保障。
省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各级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处置工作。
六、后期工作
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指挥部组织省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同当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应急过程评价,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修订。对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省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七、演练与宣传培训
(一)预案演练。
各有关市、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并向省生态环境厅(省太湖办)报送演练评估报告。
(二)宣传培训。
加强太湖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专门人才。
八、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因工作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等行为影响应急工作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依纪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处理。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省生态环境厅(省太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流域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太湖办)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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