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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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高效处臵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建立、完善地铁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臵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开展各类运营突发事故的预防、响应和处臵工作,提高地铁运营系统的应急处臵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臵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成都市处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
第三条 根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较大及以上(Ⅰ级)、一般A类(Ⅱ级)、一般B类(Ⅲ级)和一般C类(Ⅳ级)四个级别。
(一)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Ⅰ级)
4.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臵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5.造成地铁运营线路一条或多条线路运营中断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
6.载客列车脱轨; 7.载客列车冲突; 8.列车爆炸。
(四)一般C类运营突发事件(Ⅳ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危及1至3人生命安全; 2.造成被困人数100人以下;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4.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臵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5.火灾事故; 6.运营列车分离; 7.正线工程车脱轨; 8.非运营列车脱轨、冲突; 9.运营中轨道贯穿断裂; 10.运营中车站照明全部熄灭。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地铁运营中,因设施设备故障、恶劣天气、地震、大面积停电等情况引起突发事件时的预防、处臵和善后工作。适用于地铁运营过程中遭受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时的先期处臵和恢复重建工作。
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危险源的级别会产生变化;新线开通可能有新的危险源产生,因此,危险源情况需要定期识别、更新。
(一)可能造成或产生危险的对象 1.人员
人是地铁运营安全的控制因素,特别是行车指挥和列车驾驶等关键岗位,由于人的安全意识麻痹、不安全行为和违章操作,可能直接引起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备
(1)车辆。车辆系统的重大危险源有机械故障、电气故障、制动故障、车门故障等主要部件的损坏、系统控制失常、人为破坏等因素,可能造成列车脱轨、列车火灾、列车冲突等事故,并可能引发拥挤踩踏等次生灾害。
(2)线路系统。线路系统的重大危险源有轨道贯穿断裂、轨道胀轨变形、道岔伤损、道床病害等造成的列车延误、限速、停运等,严重时可能引起列车脱轨等事故。
(3)供电系统。供电系统的重大危险源有牵引供电、接触网、动力供电系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电、运营中断、火灾等。
(4)机电系统。机电系统的重大危险源有电梯、扶梯故障,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踩踏事故;通风系统、动力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故障,FAS、BAS、气灭系统应急情况下的不动作、误动作等。
7.社会影响。
第三章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领导机构
轨道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轨道公司安委会)是轨道公司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轨道公司安委会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组织、参与、指导的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协助工作,指导分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
第八条 工作机构
(一)轨道公司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轨道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工作,对轨道公司Ⅱ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配合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副总指挥由轨道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分管设备副总经理担任,对轨道公司Ⅲ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配合总指挥和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与开发部、总工程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综合部、运营公司、建设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分公司等组成。
运营部: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对突发事件的运营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运营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装备保障部:对设备故障抢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事件中设备故障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建设与开发部:对建筑工程问题抢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外配合工程抢险作业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相关工程单位;参与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
人力资源部: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计划财务部:负责突发事件救援、处理的资金保障。综合部: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络,妥善解决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与乘客和社会公众的联系和沟通,消除负面影响;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收集、记录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先进事迹。
运营公司:负责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信息传递;负责启动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与各应急救援参与机构密切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的开展;负责向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内容的发布。
作任务;提出应急处臵的具体措施;具体负责或配合落实事故现场群众的疏散和救援力量的现场组织、协调、指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确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处臵方案。
(五)专家顾问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特点,组建涉及行车、信号、车辆、供电、轨道、消防等方面的专家成员库。需要时,由应急指挥部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提出决策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
专家顾问组职责:
1.就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相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应急救援提出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参与事故调查;
6.组织专家顾问组成员开展活动,提供应急指挥部所需相关应急技术和信息资料。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第九条 危险源监控
11.轨道检测设备。可以探测线路几何尺寸是否达到运营要求,钢轨有无伤损。
2.线路人员巡视。由线路巡检人员对线路情况进行日常巡视。
(七)建筑设施监控
聘请第三方专业监测和检测机构,对地铁隧道结构进行定期、定点检测和监测,对穿越地铁的工程进行线路结构变形,轨道变形,道床与结构剥离等专项监测。同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检测评估与养护维修并重”的原则,定期地对建筑设施进行维修。
(八)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通过加强制度、意识、技能、设备状况、环境风险等多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和控制措施,加大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预警级别
依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分红色(特别严重)、橙色(严重)、黄色(较重)、蓝色(一般)四个级别。
(一)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Ⅰ级)运营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A类(Ⅱ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施。
(二)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运营公司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除。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岗集结待命。
(三)橙色预警响应
1.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到达轨道公司应急指挥中心(OCC),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更新通报事件发展状况。
2.运营公司巡查人员应全部上岗,并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除。
3.专家顾问组进驻应轨道公司急指挥中心(OCC)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4.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正线列车降级运营,必要时停运,同时启动公交接驳。
(四)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专业救援队伍备齐应急抢险设备、物资,前往预警现场集结待命。
第十三条 预警变更
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
51.调度指挥中心视事件发生状况立即调整运行方式,必要时可进行区间封闭,防止列车进入事发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运营公司立即启动先期处臵应急工作预案,在向轨道公司报告的同时,开展事件的初期处臵和救援工作。
3.根据事件性质、伤亡人员状况和影响范围,报请110、119、120、地铁公安分局和公交集团参与配合抢险救援。
第十七条 分级响应
(一)Ⅳ级响应
1.地铁运营突发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所列事件后,由事件发生部门、分公司宣布启动本单位应急处臵程序或预案,迅速通知本部门、公司所属相关应急救援成员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同时报告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时跟踪事件处理进展并向应急指挥部成员通报。
3.相关配合处臵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事宜。
(二)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轨道公司突发运营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所列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副总指挥立即赶赴调度指挥中心控制中心(以下简称:OCC)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臵工作。
7要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依靠轨道公司现有资源难以实施有效救援时,由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请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应急结束
1.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臵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2.Ⅳ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由预案启动部门、分公司宣布应急结束,运营公司进行运营开通条件确认,恢复正常运营,报告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Ⅲ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由预案启动部门、分公司报轨道公司指挥部办公室批准,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运营公司进行开通条件确认并提出开通建议,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恢复正常运营。
4.Ⅱ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由预案启动部门、分公司运经轨道公司指挥部办公室报轨道公司指挥部批准,轨道公司指挥部或授权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运营公司提出运营开通建议经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开通运营。
5.Ⅰ级运营突发事件或其它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在报告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后,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的,轨道公
9应急指挥部。Ⅰ级运营突发事件处臵结束后,由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事故处臵调查评估小组,配合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单位对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
(三)运营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结束后,各参与应急处臵部门、公司应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件案例库,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
各部门、下属分公司应结合部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定期、分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现场的检查应为安全检查的重中之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记录备案,重点监控。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险情无法立即排除,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检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或机构,以采取进一步应急措施。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救援与装备保障
各部门、下属分公司应定期、按要求对本部门、分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各类应急救援和防护设备、设施、物资、标示、通道进
(一)各下属部门和分公司应根据本部门或分公司在处臵运营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和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保持完好,并不断更新完善。
(二)各相关设备管理部门和分公司应加强公共服务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确保设施状态正常。
第二十七条 通信保障
(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应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因突发事件造成现场通讯设备故障的,设备维修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通讯恢复,现场人员也应灵活应变,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保证信息的快速传递。
(三)因救援需要相关提供通信设备时,由轨道公司应急指挥或调度通知,通信抢险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携带工具、材料、备品、备件赶赴现场。
(四)抢险救援所涉及人员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八条 培训
(一)轨道公司应急指挥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公司员工进行预案全员培训。
(二)新员工上岗前、转岗人员均应接受本岗位应急预案培
3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完成地铁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成绩突出的。
(二)保护公司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突出贡献的。
(三)及时排除险情,防止危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四)及时报告地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客流异常信息,对地铁突发事件预报贡献突出的。
(五)对地铁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六)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或抚恤待遇按照国家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表彰和奖励的。
(八)其他经轨道公司研究认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的。第三十一条 处罚
轨道公司对于违反本预案规定,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采取必要的紧急处臵或者防控措施,造成危害扩大,损失严重。
(二)未按规定立即组织抢险,救援,拖延,推诿导致事故蔓延和扩大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5
(三)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第三十四条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