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整改措施_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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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整改措施
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广西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开展交心谈心、认真查摆问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针对我厅在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学习自觉性不够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执行力不够强、工作效率不够快、工作作风不够实等问题,结合民政工作的职能特点,制订如下4个方面15项整改措施。
一、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民政干部队伍
1、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和《民政业务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使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成为一种系统化、普遍化、制度化的行为,真正能认识和解决问题,保证学习和培训工作的长效、规范、有序。
此项工作由张廷登同志负责,人事教育处承办,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执行,2007年9月底前完成。
2、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活动,大力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认真实施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的年
度培训任务,推动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的开展。针对目前全区民政局长新手多、业务不熟的情况,近期举办一次全区市、县民政局长培训班,对他们进行抗灾救灾、优抚安置、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低保救济等民政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区民政局长的业务知识水平,推动全区民政工作的发展。
此项工作由张廷登同志负责,人事教育处承办。机关公务员培训每年年初制订培训计划,年底检查落实;全区民政局长培训班今年7月份完成。
二、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建设依法行政、锐意创新的民政干部队伍
3、制订“三项制度”实施办法。根据自治区关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以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政务公开制度,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开承诺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实施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暂行办法》,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来信必复制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等制度,并认真实施。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2007年9月底前完成。
4、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每年制订2-3个重点调研主题,由厅领导担任调研责任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解决矛盾,实现民政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西民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组织全区各级民政机关和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研究报告和论文,及时将工作经验上升为规律性的认识,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新思路、新理论、新见解。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每年年初制订年度调研计划,年底前完成年度调研任务。
三、着力办好几件实事,建设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干部队伍
5、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重要基础工作。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在全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保证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项工作由肖芳佐同志负责,低保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6、健全五保户供养制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斤米、30元钱、1斤食用油的标准,对全区五保户实行供养,真正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此项工作由肖芳佐同志负责,低保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7、实施“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工程”。积极筹集资金,对全区农村贫困家庭中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治疗,为他们今后能过上正常的生活创造条件。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承办,用2年时间完成。
8、做好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我厅列入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36个基层政权设施建设项目,为都安、大化、隆安、马山、天等等五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建设乡镇办公楼项目15个、乡镇干部周转房项目21个。
此项工作由黄瑞平同志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9、实施边境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积极筹集资金,维修改造广西边境一线11个烈士陵园,切实改善边境烈士纪念建筑物老化、风化、绿化档次低、设施不配套等现状,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水平,为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献礼。
此项工作由何军同志负责,优抚处(双拥办)承办,2008
年9月底前完成。
10、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此项工作由肖芳佐同志负责,低保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启动“蓝天计划”项目。根据民政部的部署,认真实施广西“蓝天计划”,逐步改善地级市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保障福利机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12、全面落实军人优待政策。研究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办法》,全面落实军人优待抚恤政策,提高伤残军人医疗待遇。
此项工作由何军同志负责,优抚处承办,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13、组织实施“解民困、送温暖”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为基层和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厅效能办承办,各处室、各单位参加,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建设廉洁高效、文明规范的民政干部队伍
14、抓好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履行职能情况的清理工作。对我厅原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履行职能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该下放的下放,并根据自治区审定的事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人事教育处承办履行职能情况的清理、计划财务处承办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清理,2007年9月底前完成。
15、设立服务窗口。在各处室设立服务窗口,在办公楼设立触摸式电子屏幕办事指南,将我厅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项目名称、办理条件、申报程序、办结期限、监督方式、申请书示范文本、政策依据以及需提交材料目录等内容输入其中,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和办事。
此项工作由刘宗海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各处室提供相关资料,2007年9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