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禁止吸烟整改措施(精选5篇)
车间禁止吸烟整改措施(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第1篇:车间禁止吸烟通知
关于车间禁烟通知
全体员工:
为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美化工作环境卫生。本公司即日起,车间全面开始实行禁烟,现将生产车间禁烟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生产场所内(包括厂区内、生产作业现场及库房)所有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严禁吸烟。
二、可吸烟区域暂定为:厂区大门以外,不得超出可吸烟区域吸烟。禁止乱扔烟头、乱弹烟灰,保持环境卫生,做到人走火灭,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员工的工作区域内发现烟头而不能确定吸烟者,对管辖区域的员工,按每个烟头50元处罚;在禁烟区域若发现员工吸烟,第一次给予200元罚款;如发现第二次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四、所有人员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区域内停止吸烟,并向车间主任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举报经查属实,给予一定奖励。
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第2篇:车间禁止吸烟通知
关于车间禁烟通知
全体员工:
为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本公司即日起,车间全面开始实行禁烟,有关规定如下:
一、生产场所内(包括生产作业现场及库房)所有工作人员严禁吸烟。
二、在禁烟区域若发现员工吸烟,一次给予10元罚款。员工的工作区域内发现烟头而不能确定吸烟者,对管辖区域的员工,按每个烟头每人10元处罚。
三、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望全体员工高度重视!
******* **年*月*日
第3篇:车间禁止吸烟通知
东莞市博晟五金饰品有限公司
编号【2014】10-022 关于车间禁烟通告
全体职员工:
近期有发现外来人员在我司生产车间内吸烟情形,为了消防安全,共同维护我们安全生产的环境,现特此通告:
1、公司整个生产车间都属于禁烟区域,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车间内吸烟。
2、职员工吸烟请拿离岗证到公司指定的“吸烟区”,违者按《车间管理制度》处罚。提醒:洗手间内也是禁止吸烟的,请周知!
3、外来人员要在生产车间内吸烟,请大家立即给予制止;对于不听劝解的厂商,请立即上报给上级领导!公司会考虑终止合作关系!
4、若发现外来人员在车间内吸烟,而该区域负责人未采取任何制止之动作,将给予该区域负责人于记过处理!请全体职员工知悉配合。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博晟五金饰品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部 2014年10月9日
拟制:杨贞三
审批::
第4篇:车间禁止吸烟通知
关于车间禁烟通知
全体员工:
为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美化工作环境卫生。本公司即日起,车间全面开始实行禁烟,现将生产车间禁烟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生产场所内(二楼的整个区域为禁烟区.)所有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严禁吸烟。
二、可吸烟区域暂定为:厂区食堂区域内,不得超出可吸烟区域吸烟。禁止乱扔烟头、乱弹烟灰,保持环境卫生,做到人走火灭,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员工的工作区域内发现烟头而不能确定吸烟者,对管辖区域内的员工,按每人50元处罚;在禁烟区域若发现员工吸烟,第一次给予500元罚款;如发现第二次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四、所有人员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区域内停止吸烟,并向车间主任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举报经查属实,给予1000元奖励。
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东莞市盛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17.10.11
第5篇:关于车间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关于禁止在车间吸烟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明确我公司禁烟范围,加强禁烟管理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禁烟的控制与管理。
三、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四、管理规定
1、在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通道等条件的位置设立可吸烟点,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
2、配置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3、吸烟点每次不得超过三人以上,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4、吸剩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
5、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6、各禁烟区查出烟头的,以当班工作人员违规论处。
五、处罚规定
1、对违反禁烟管理规定的,第一次普通员工处罚50元,管理人员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普通员工100元,处罚管理人员200元;第三次发现给予辞退处理。
2、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
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
4、对因违反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六、本管理规定自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
编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