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管理整改措施(精选5篇)_村级财务管理整改措施

2021-05-15 整改措施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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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个人扶贫工作整改措施

个人扶贫工作整改措施

为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活动讲话精神,结合本人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现将个人对扶贫工作的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加强对扶贫攻坚工作的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思考此项工作,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在思想上高度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扶贫攻坚工作作为本年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以完不成任务誓不罢休的精神状态和坚强意志投入到繁重的工作中去。

二、加强对扶贫工作精力的投入。深入基层了解帮助扶贫对象,对自己所包村的贫因人员,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致贫原因,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帮助解决,特别是对老弱病残人员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帮扶。对每个贫困户都要制定了相应的脱贫措施和有实际举措,并建立详细的信息档案,每周定时去关心跟进进度。同时也要激发贫困户的内生产力,加强扶贫政策的宣传,努力转变贫困户“等、靠、要”的懒惰思想,帮助他们分析贫困原因、找准脱贫切入点,帮助其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扶贫项目。通过座谈会,入户宣传等形式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帮助他们打消落后保守思想维,消除他们习惯贫困的思想,实现精神上的脱贫,行动上积极主动的脱贫。

三、加强脱贫政策的宣传与讲解,将《XX县精准扶贫政策到户口袋书》发放到每户贫困户并进行宣讲,做到有针对性有重点性的宣传。增强贫困户的内生动力,推动村里农产品的销售,增加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机制,调动贫困户脱贫的信心与积极性。同时让群众知晓政策,知晓政府帮助他们脱贫的决心,确保扶贫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加强身边先进典型人物宣传,传播正能量,激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强化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建立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受益机制,组织技能培训,让贫困户“想干、敢干、能干、会干”,四、在帮扶政策上出实招,下功夫,为贫困户搭建就业平台,积极争取就业岗位,鼓励返乡人员创办“贫困车间”增加就业岗位,让贫困群众有事可做。进而改善生活状况。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收入持续增长”。做到真正的为贫困户排忧解难,从情感,就业,培训等多方面给予帮助和关心。五、建立建全帮扶对象的档案资料卡片。对已不符合脱贫对象家庭不再纳入扶贫对象。对已经脱贫的对象要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对返贫的对象要继续纳入帮扶范围。

第2篇:个人扶贫工作整改措施

个人扶贫工作整改措施

个人扶贫工作整改措施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举一反三,全面查摆脱贫攻坚中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扎实推进整改。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严格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做深做实帮扶工作,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全面提升“两率一度”(识别精准率、退出精准率、因村因户帮扶群众满意度),真正使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迎接省市县督查和年终考核评估。

二、整改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市督查巡查、考核验收和第三方评估的情况,结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经综合分析汇总,要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改。

(一)脱贫标准不高。主要表现在:脱贫户收入核算统计不规范、不准确、不真实,存在错填、漏填情况;没有真正落实“一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对象就确定脱贫;部分脱贫户未经过“评议、核实、签字、公示”等程序就认定脱贫;部分脱贫户家中有严重负债问题就认定脱贫。

(二)精准识别不准。主要表现在:“四类对象”[贫困户家庭在建档立卡前就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社区干部)、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的户、有商品房、有小汽车]清理不彻底;新识别贫困户程序不到位,优亲厚友致使富裕对象成为贫困户,少数符合条件真正贫困的对象未纳入;有拆户、分户现象;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动态调整不到位。

(三)帮扶工作不实。主要表现在:结对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不精准,以资金和物资慰问代替帮扶;贫困户脱贫措施单一,针对性不强;帮扶手册填写不规范,帮扶责任人未落实每年帮扶四次以上。

(四)脱贫后劲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知晓扶贫政策不多;组织引导不到位,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不高;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强,带领群众自主脱贫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

(五)工作落实不力。主要表现在:产业扶贫龙头带动作用不强、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教育扶贫政策措施不够落实,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配套措施不够健全,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完成不理想。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要多从主观上找差距,少从客观上找理由,着力查找问题根源。一查重视程度高不高,看是否真正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二查工作作风实不实,看是否真正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是否坚持以“三严三实”的标准推进工作落实;三查工作力量强不强,看机构队伍是否与脱贫攻坚相适应;四查业务素质精不精,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否适应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动态管理,提高识别标准。开展全覆盖摸排甄别,重点将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清理出去,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等“五类人群”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和“户主申请,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票决、公示,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县扶贫主管部门复审,县人民政府公告、批复”等程序应纳尽纳,并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和数据更新,做实建档立卡数据系统。在清理过程中,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同时发动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监督,防止优亲厚友。

(二)严格脱贫标准,提高脱贫水平。严格退出标准,对“年人均纯收入未达到4000元的脱贫标准、没有实现吃穿不愁的,没有安全饮水的,没有义务教育保障的,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没有安全住房保障的,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明显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后当年新纳入的贫困户,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低保兜底一批’的贫困户”等九种情形,一律不得退出;严格退出程序,按照“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农户确认、公示公告”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对象,要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对返贫的对象要继续纳入帮扶范围。

(三)强化整改责任,切实体现成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10个村(社区)指派驻村工作队,负责精准扶贫集中整改工作,由联村领导任驻村(社区)工作队队长,联村干部和线办成员为队员,进行全面走访,清查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对驻村(社区)工作队的管理,驻村(社区)工作队每月驻村(社区)时间不得少于25天,实行“钉钉”软件签到管理。建立队员召回机制,对召回人员视其情况,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切实解决“走读”、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

(四)加强政策宣传,增强内生动力。将《宁乡县精准扶贫政策到户口袋书》发放到每户贫困户并进行宣讲,让群众知晓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加强身边先进典型人物宣传,传导正能量,激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强化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建立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受益机制,组织技能培训,让贫困户“想干、敢干、能干、会干”,避免大包大揽。

(五)强化责任担当,推进作风转变。坚持“县负总责、街道抓落实、村(社区)实施”的管理体制,强化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责任担当意识,要把脱贫攻坚当做自己分内之事来抓。强化检查督查,传导工作压力,倒逼工作落实。

个人扶贫工作整改措施篇2

要着力解决思想问题,做到上下一致,高度统一。全市上下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脱贫攻坚的紧迫感;

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摒弃侥幸和盲目乐观心理,聚焦短板、靶向治疗,真抓实干,砥砺前行,夯实脱贫根基,积极迎接黄冈市上半年精准扶贫目标责任考核;

要静下心来,下一番“绣花”功夫解决具体问题。各乡镇办区园要逐家逐户采集核对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动态管理及时,要统筹推进“五个一批”和“十有”建设,要深入研究政策、精准聚焦问题、务实解决问题;

要经常深入一线指导工作,认真研究突出问题。要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规范扶贫档案管理,为扶贫档案“瘦身”;

要统筹各方资源,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实效。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决战脱贫攻坚,要加强督办、密切合作,携手夺取脱贫攻坚第二战的胜利!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认识高度不够。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去年以来,中央已经把“脱贫攻坚”提升到了“务必打赢的攻坚战”的新高度。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和市直单位领导对此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把脱贫攻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然沿用过去的办法抓扶贫,满足于会议开了、要求提了、材料报了。二是宣传广度不够。最近,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指导脱贫攻坚的深入开展。但是,承担具体任务的乡村和市直单位在扶贫开发工作学习和宣传上力度不够,导致相当一部分帮扶单位和基层干部对现行精准扶贫政策理解不深,对上级要求和政策领悟不透。三是思考深度不够。有的部门和干部对精准扶贫到底怎么扶等问题缺乏有效思考和实际举措,有的单位和干部思想和工作不在状态,把扶贫任务当“负担”,没有把心思用在扶贫工作上。

(二)主观脱贫意识差。由于贫困村所处自然条件和教育发展滞后等因素影响,重点贫困村贫困人口年龄段相对集中,年龄偏大的多,文化素质偏低的多。受国家诸多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兑现、社会各界捐资捐物,导致部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没有发展动力,不愿积极就业,一心想吃低保,享受国家救助。加之受自然条件限制和农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等因素影响,部分贫困户脱贫信心不足,主动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不高。

(三)扶贫成效不理想。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目前重新核定的贫困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滞后,减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虽然近年中央、省、市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对贫困村实施重点扶持,但是由于以往多采取广覆盖、大范围、宽领域的“漫灌式”扶贫,再加上贫困村分布广,以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层次低,至今仍有部分村民组未通硬化路,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产业扶贫效果差。由于缺乏对产业扶贫的系统谋划,再加上农业产业规模小、链条短,与精准扶贫因户制宜难以有效衔接。即使是产业项目,也往往侧重于实施效果相对明显的“大户”,所带社员涉及贫困户少,导致扶贫项目精准度不够,成效不明显。资金投入总量不够。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总量不足(按照有关部门测算,解决一个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平均要投入2万元左右),用于项目发展的资金不多,缺少能够支撑长效增收、脱贫致富的特色效益产业,而贫困村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山丘区农业生产条件恶劣,仅凭有限的资金,根本带动不起一个主导产业。项目扶贫周期长。一是产业扶贫项目往往投入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 比如经济作物种植,往往不是一年两年能够见到效果,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半年、一年时间就要验收,往往导致在后续及效果上关注不够,实际增收效果不明显。二是项目前期运作周期长,从立项到招投标再到具体实施,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一般都要经过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此后才能到村到户。比如,实施养殖扶贫,前期购买仔猪等都需要进入招投标程序,完成程序之后往往也错过了最佳时机。贫困群众收入构成单一。我市贫困群众收入主要依靠种植和外出务工,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农民外出打工难、收入少的问题逐步凸现,不仅脱贫致富更加困难,而且一旦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意外,就极易加深贫困程度或再度返贫,脱贫成果巩固难度更大。

(四)部门帮扶实效差。职能部门各自为战,缺乏统筹管理。相互之间缺少沟通协调,缺乏主动意识和责任担当,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行业扶贫力量整合效应难以显现,扶贫效果不能实现最大化。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工作队缺乏“钉钉子”的精神,制定的帮扶措施长期停在纸上难以落实,没有能够在立足村情和贫困户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组织建设、项目扶持、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开发式扶贫活动。还有少数驻村干部不熟悉基层工作,制定发展思路、推动发展方面办法不多、措施针对性不强,在协助村“两委”班子理清发展思路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社会扶贫参与度较低。部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老板的社会责任感不强,对扶持贫困户发展经济、发展产业兴趣不浓,有的把参与公益事业当做扶贫行动,缺乏对贫困户发展经济的针对性扶持。

(五)扶贫工作力量弱。扶贫工作队伍与完成脱贫攻坚的艰巨任务还很难适应。从县市层面看,尽管扶贫办也充实了力量,看着人数也不算太少,可常常一个人要分管多项工作,很多时候只能在办公室做“资料扶贫”“数据扶贫”,疲于应付上级检查和各种会议,难以抽身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从乡镇层面看,由于前几年机构改革,乡镇一级普遍未设置专门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缺少专职扶贫人员,分管人员身兼多职,对扶贫工作投入精力不够。从村一级来看,贫困村“两委”班子带领群众致富的意识不强、能力有限、本领不足,集体经济薄弱,脱贫致富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此外,各级关于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内容分类很细,政策性强,临时抽调的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对政策的理解力和工作的执行力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亟待提高业务水平。

第3篇:违规拨付资金整改措施

违规拨付资金整改措施

篇1: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整改方案

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整改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全镇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保障我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文教费联(20XX)8号《文山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收费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和马教发(20XX)33 号《马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安排,都龙镇中心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于20XX年1月6、7日和20XX年3月4日对全镇各村中心学校、各完小学校公用经费和贫困学生补助资金的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马关县财政局文件精神,马关县20XX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400元;20XX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400元;20XX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625元;20XX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750元;20XX年秋季学期县财政局、教育局应拨付给都龙镇中心学校等8所中心学校资金2649675元,实拨264967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41825元、寄宿生补助金1907850元,资金拨付到位率为100%。20XX年春季

学期县财政局、教育局应拨付给都龙镇中心学校等8所中心学校资金1729600元,实拨1729600元,其中公用经费601600元、寄宿生补助金1128000元,资金拨付到位率为100%。20XX年来,都龙镇中心学校在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严格按照《马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马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各中心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实行会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户记账。经费使用采用提款报帐的方式到核算中心报账。寄宿生生活补助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及上报,做到专人负责、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档案资料完整、查阅方便,有力地保障了我镇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发现,大多数中心学校能够认真按照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公用经费方面:

1、会计基础薄弱,记账不规范。有的中心学校未设置总账,有的中心学校所记账簿该明细的账务不明细,公用经费与转移支付账混在一起,部分中心学校账面数出现赤字,将一些日常开支如购买菜刀、玻璃、水桶等白条无法报账的费用采取另换其他发票的方式在教育局资金中心报账,无形中导致开假发票,并增加换取发票所需的税金及费用。

2、菜单和发票金额不统一,应以菜单金额为准,但有些校点以发票金额为准。如果菜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相符,一般应以菜单金额为准或在发票上写明实收金额数。

3、某些校点在入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帐时金额过大(一张单据超过了500元),无法报销。

4、某些学校在入账时有一些入账项目不够清楚,影响了账目的规范操作。

5、在经费使用方向上,计划性不足,未能全方位兼顾,特别是教育教学经费使用不足,影响了教育教学效果的有效提升。

6、入账时出错在原处涂改。

(二)学生生活费方面:

1、采购单签字人数不足。镇中心学校要求一张采购单须有5人签字认可,但某些校点签字人数不足。

2、校长在采购单右上角签署意见时应写上:“同意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支付”,但大部分校点都签署为“情况属实”或“属实”。

3、某些采购单有涂改,比较凌乱。

4、合计金额很多校点未写上大写。

5、入账时出错在原处涂改。

6、某些校点采买人员一学期都为村校长、主任,无变化。

7、大部分中心学校寄宿制学生伙食发票不规范。有些伙食日志未按“一日三餐、一餐一记”的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大多数是补记的,无实际意义;有的伙食采购发票与伙食日志出现账账不符的现象。

8、个别学校存在享受贫困学生补助花名与实际学生数不符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全镇各村中心学校、各完小管账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杜绝记账不规范及开具虚假发票的现象。镇中心学校报账员要及早落实,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整改时间:20XX年3月4日,负责人:黄兴政)

(二)根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各中心学校的预算外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一律上缴县教育局会计中心专户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挪用、截留。镇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格要求,定期检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有效管理。(整改时间:20XX年3月5日-3月31日,负责人:黄兴政)

(三)针对部分中心学校寄宿制学生食堂伙食发票不规范、发票与伙食日志票账不符的问题,镇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生活费补助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中心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认真执行补助政策,防止发生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贫困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整改时间:20XX年4月19日-4月25日,负责人: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

(四)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各中心学校拨付公用经费情况的监管,认真分析在公用经费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中心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马关县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不得违规操作。(整改时间:20XX年7月5日-5月8日,负责人: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

(五)加强对各村中心学校经费使用的指导,使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效益。(整改时间:20XX年3月4日,负责人:万大喆、黄兴政)

(六)学生生活费、公用经费入账有涂改时,不能在原处涂改,应用红笔划掉涂改行,另起一行重新入账。(整改时间:20XX年3月4日-3月15日,负责人:黄兴政)马关县都龙镇中心学校

20XX年4月14日 篇2: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第十九条 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篇3:XX县教育局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工作整改方案的报告

XX县教育局

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效能办《关于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阿校办发[20XX]7号)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惠农政策,着力解决好教育系统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涉农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和谐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二、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 20XX年1月至今涉及中央及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系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

学生补助、困难学生资助等各项惠农资金的申领资格确定和资金管理使用、拨付、发放情况。

重点整治项目: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各项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私分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分配明显不公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究追责、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自20XX年8月20日开始至20XX年11月15日结束,教育局工作与县效能办各阶段工作同步实施。

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按照县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成立教育系统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学校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惠民政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惠民政策资金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率要达到 100%。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摸清资金底数。对本单位惠民资金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所有项目资金的底数和分配、发放情况,并按照资金使用项目类别明细到项目、到人头。二是排查解决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落

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和合理使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二)专项检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县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根据教育系统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人员对教育局、各校(园)进行专项检查,并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深入开展重点抽查。

(三)查究追责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积极配合县效能办完成检查中发现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部门转办、群众举报等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5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提炼总结上报县效能办。

四、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校(园)校长(园长)、局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王兴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学校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上报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XX县教育系统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生先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兴荣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张铭堂县政府督学

哈布力别克 县教育局副局长

冯晓梅县中学校长

李海霞县小学校长

王丽霞县幼儿园园长

裴忠武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蔡 保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吴东昌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王培文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沙红梅县教育局、县中学会计

范丽萍县小学、幼儿园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由王兴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第4篇:套取项目资金整改措施

套取项目资金整改措施

篇1:回隆镇刘庄营学校关于滞留截取套取挪用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回隆镇刘庄营学校

关于滞留截取套取挪用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现就我校清理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了落实县委、县教育局关于“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堵塞财政资金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魏县教育局“一问责八清理”滞留截取套取挪用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魏教字[20XX]33号)要求,对我校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清理。

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依法治校、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深入清理、纠正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校长牵头,财务工作小组、监督小组为成员的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财政专项资金清理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清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20XX年以来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等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情况。

(二)主要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财务票据管理混乱,虚假发票、不规范票据、白条入账及使用大额现金支出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校委会及会计处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资金清理范围,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的措施意见,协调专项资金清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回隆中心校有关请示和报告事项。同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开展专项资金清理,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纠错整改、建章立制等措施落实清理工作要求,形成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报告。

四、方法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3月)

我校成立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按时限开展专项资金清理工作。

1.全面自查自纠(20XX年3月31日前)。按照专项清理行动要求在机关内部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对照此次专项清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深入查找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责任。要

边检查边整改,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2)对20XX年以来财政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清理行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限期整改。对清理期间群众反映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要认真检查清理,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3月25日前将我校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回隆中心校办公室。

二、重点监督检查(20XX年4月25日前)。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全力配合县领导小组及回隆中心校工作小组做好督查工作。

三、督导纠错整改(20XX年5月25日前)。根据有关

规定及要求认真纠错整改。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6月25日前)

我校将认真梳理现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区分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管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对我校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分类、纠错整改举措、整改初步成效、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内容在内的工作报告,于6月20日前报中心校办公室。

刘庄营学校

20XX年3月

篇2: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内容

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内容

一是项目立项、申报及总结等各项资料齐全,程序是否到位的检查。

二是项目资金支出方面的检查。各项费用支出与项目工作内容关联性是否匹配,有无扩大支出范围、挤占项目资金现象;是否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会议、咨询、接待费用是否符合开支标准;项目费用报销单据的签批手续及权限是否齐全;项目经费的明细支出数与预算支出数之间的偏差是否基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资金管理、报销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项目费用按要求是否分项目进行核算;是否存在套取津补贴的行为;各项公共性费用(如水电费、车船运行维护费等)在不同预算项目之间的分摊是否有科学依据;项目支出内容与实施方案是否有较大差异。

三是合同管理方面检查。合同的签订与项目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和必要性;合同款项支付与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一次性支付或提前支付的现象;合同履行完成以后是否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合同约定提交的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是否齐全。

四是政府采购方面检查。是否按要求编制了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金额偏差是否较大,与预算编制内容是否有调整;进口设备采购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采购方式变更及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行为;具体实施时能否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办理;项目实施中形成的资

产是否及时验收入账。

五是支付进度的检查。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基本与序时进度是否相匹配,有没有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

六是项目完成后是否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工作的检查。形成的项目成果资料是否完整并及时归档。

七是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落实。篇3: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

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生支出的不断增加和地方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财政每年投入农村各项建设资金逐年加大,为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由于财政专项投入加大,建设项目大量增加,给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近年的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及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多头申报项目。同一个项目在二个或二个以上项目管理部门申报。大部分采取多头申报项目是为了解决需要配套资金的问题,但也有少数单位是为了套取资金用作其他支出。二是申报项目内容与实际实施不一致。特别是部分农业项目,没有完全按照申报的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实施。三是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审计发现少数地方存在着用已经做过的项目重新申报,以套取项目资金;也有用编造假资料套取项目资金,私存私放,挪作他用。四是项目实施地点不清晰,认定项目实施地点不具备唯一性。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实行项目申报统一管理。建议由发改委或者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县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建立项目数据库,所有项目入库管理。立项后按照项目性质,由资金管理单位审批实施。没有统一立项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资金。

二是申报项目实行GPS定位。建议以县建立GPS坐标系统,对每一个申报项目必须标明起、始点的具体坐标数据,以确保识别项目的唯一性。

三是完善项目验收责任追究制。在各项检查中,如发现验收后的项目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四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的力度。在审计中,要从全面细致的审查项目资料的逻辑性和完整性入手,加强对项目现场的查勘,深入调查比对,严把审计关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处理、处罚到位。

第5篇:组审计东乡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关于省审计厅扶贫审计组审计东乡县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公示

2017年1月5日至3月15日甘肃省审计厅对我县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根据《审计调查报告》(甘审农报[2017]6号)和《审计决定书》(甘审农决[2017]29号)反馈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副组长的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整改任务交办会,对审计反馈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将所有问题一一转交相关责任单位抓紧核查核实,并积极整改。

我们认为,省审计组在东乡县审计期间,认真执行审计各项纪律规定,工作严谨,作风务实,轻车简从,加班加点,这种工作作风值得我们学习。《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我县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指出的问题数据准确,情况属实,审计建议完全符合我县实际。针对反馈的问题,我们积极开展核查核实和整改工作,截止目前,审计决定及审计调查报告反馈问题涉及的18个方面28项问题,已整改到位25项、正在整改3项,共收回各类违规资金434.79万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4338.99万元,盘活统筹使用闲置资金2033.5万元,追回贷款、互助借款2220.63万元,剔除识别扶贫不精准人口42人,完善更新建档立卡数据信息751人。依法依规查处57人次。现将具体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不到位

东乡县易地搬迁项目进度缓慢,《2013-2017年东乡县易地搬迁项目规划》要求搬迁99个村、276个社、6,000户、30,000人,由于2016年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办法规定将易地搬迁对象锁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3至2016年仅完成2,940户、17,600人,占规划搬迁户数和人口的49%和58.67%;2016年,东乡县发改局实施的锁南、汪集等7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选址规划不尽合理,安置点离农民耕种土地较远,农户耕地距集中安置区最远距离达30.2公里。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根据《东乡县2013-2017年易地搬迁项目规划》,县发改局2013年完成183户1057人,占规划的3%、4%;2014年完成917户6257人,占规划的15%、20%;2015年完成641户4503人,占规划的11%、15%;2016年以来,国家易地搬迁政策规定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搬迁对象,“十三五”期间全县规划搬迁建档立卡户5019户24266人,2016年已实施完成1159户5627人,2017年计划搬迁2566户12595人,正在编制实施方案,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剩余户数和人数力争2018年全部实施完成。2016年县城搬迁的对象涉及锁南、汪集、沿岭、果园、坪庄、五家、赵家7个乡镇的558户2759人。在方案申报过程中,经乡村两级摸底调查,以上搬迁对象均自愿搬迁到县城安置。县上在新区规划中,计划建设民俗村、餐饮一条街、综合市场等项目,优先安排搬迁群众就近就业发展餐饮等服务业,用以解决就业、收入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上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科学实施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截止2016年底,东乡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存在辍学现象,致使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法达到脱贫要求;截止2016年,东乡县教育局建档立卡贫困普通高中生国家助学金未达到全覆盖。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已完成三系统数据比对、核实及信息归类工作,对2016年567名无学籍学生正在开展入户动员、发放限期入学通知书等工作,确保今年秋季全部入学;教育局成立专项调查组,对三所高中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经核查2016年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中,民族中学、东乡三中均按要求做到全覆盖,东乡二中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普通高中生未享受助学金,对此县教育局机关纪检监察室对资助中心和东乡二中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已完成全覆盖。

三、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由于县级财力困难,东乡县未完全落实贫困户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的规定。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因我县属国列省扶重点贫困县和全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片区县,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财政自给率仅为3%,无力全额落实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贴。目前,已向上级反映我县特殊困难,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早全额落实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

四、劳动力培训对象不精准

2015年,东乡县人社局共组织27期就业技能短期培训,由于大多数贫困家庭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存在留守老人顶替培训的情况,造成培训对象不够精准。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近年来,我县实施的全免费劳务技能培训工作深受群众认可和欢迎,参加培训积极性非常高。出现培训对象不精准的问题,有户籍身份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的因素,也有在具体培训时无法拒绝非建档立卡户的实际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组织实施了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造成了培训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对此,已责令县人社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五、部分金融扶贫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2015至2016年,东乡县财政局发放双联惠农贷款204户、4,445万元,贫困户享受贷款的比例较低。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双联惠农贷款政策规定发放期限为三年,每年循环发放。2015至2016年,县财政局发放双联惠农贷款204户、4445万元,均为2014年确定发放的对象,2015至2016年没有新增贷款农户。同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发放双联惠农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金〔2016〕44号)精神,自2017年1月1起已停止发放双联贷款。

六、产业扶贫投向不精准

2016年至2017年3月,东乡县扶贫办引进湖羊种羊1,600只、金额406万元。实际发放1,090只,其中: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100只,金额26.8万元,占实际发放的9.17%;给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990只,金额256.58万元,占实际发放的90.83%。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引进的1600只良种湖羊主要用来授配改良全县现有土种羊,东乡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居住分散,羊只饲养数量有限,部分圈舍、饲草料及管理条件有限,而良种湖羊个体大、价值高,饲草料需求量较大,圈舍环境及饲养管理要求较高,精准扶贫户饲养管理难度大。基于发挥良种羊最大作用、养殖管理和服务周边精准扶贫户综合考虑,减少管理矛盾,优化服务,县扶贫办经与农牧局、相关乡镇、村社干部商讨决定将良种羊投放到具有养殖条件且服务意识强的农户负责管理,剩余510只种羊已全部发放到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

七、个别易地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项目公示公开不到位

2015至2016年,东乡县发改局实施的8个乡镇18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未设置永久性的项目告示牌;东乡县农牧局实施的旱作农业示范项目对农膜发放情况未进行张榜公布;东乡县民政局实施发放的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未进行村级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东乡县住建局危旧房改造项目没有明确的公示管理办法,也没有统一规范的信息公示公开平台。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已对18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全部设置了永久性项目告示牌;农牧部门在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成立旱农业推广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2017年旱作农业示范项目按要求及时张榜公布;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均由乡镇政府、县民政局两级审核把关,所有救助资金均以一折通形式落实,对已发放未公布的对象进行了重新公布,村民无异议;研究制定了《东乡县危旧房改造项目公示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村级公示制度。同时,县上全面推行参与式管理模式,及时公告、公示扶贫项目及补助资金,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八、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进展缓慢

东乡县作为全省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纳入统筹整合的资金类别不够完整细化,如2016年,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等单位实施的农村道路硬化,农村危旧房改造、一事一议等项目仍由原单位分别下达资金和实施项目,统筹整合没有实质进展,造成退耕还林还草等项目重复申报,资金滞留。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额度的通知》(甘财农二[2016]59号)精神,制定印发了《东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东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但由于当时我县大部分项目正在实施或招投标,因此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原计划实施,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确保发挥资金效益。

九、滞留未拨扶贫及涉农资金5393.73万元

截止2016年底,因项目推进缓慢,统筹整合不到位等原因,东乡县共有5,393.73万元扶贫及相关涉农资金滞留未拨1年以上不到2年的合计4,688.43万元,2年以上的合计705.3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一是闲置1年以上不到2年4688.43万元,其中:2015年退耕还林还草资金等4593.59万元中,目前已拨付3891.29万元,盘活上缴资金324.39万元,结余377.9万元(发改局327.9万元,其中:173.7万元调项(临州发改赈[2017]43号文)用于至龙泉乡那楞沟易地搬迁,扶贫办50万元,其中:8月30日前结余77.4万元劳动培训项目,57.2万元已调项(东脱贫领发[2017]4号)用于龙泉乡老庄村村社道路硬化1.43公里及赵家乡百家村9户贫困户暖棚圈舍补助,已拨付7.2万元,结余50万元;整村推进项目20.2万元已全部拨付)拨付中;结余2015年新增能繁母牛羊等资金94.84万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7〕10号)要求目前已盘活上缴;二是闲置2年以上705.3万元,其中:县财政局预算滞留滞拨2014年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等677.11万元,已按要求盘活全部上缴国库;强农惠农财政专项资金专户及过渡户结余2014年合作医疗等资金28.19万元,已拨付。县发改局滞留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8个乡镇,13个安置区641户4503人,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3602万元,截至目前已支付3274.1万元,剩余327.9万元(其中包括原汪集乡瓦子岭安置区建设资金173.7万元已经州发改委调整至龙泉乡那楞沟实施,建设期限变更为2017-2018年),除去调整批复的173.7万元,还剩余154.2万元在9月底之前拨付,拨付计划如下:

1、龙泉乡中岭村安置区拨付补助资金26.18万元;

2、那勒寺镇大树村安置区拨付补助资金32.1万元;

3、坪庄乡大坡村安置区拨付补助资金67.6万元;

4、剩余28.32万元用于附属工程建设,无法支付上缴县财政预算盘活。东乡县扶贫办截止目前滞留50万元,已调项用于龙泉乡老庄村村社道路硬化1.43公里50万元,该项目目前正在设计评审阶段,待评审后进行招投标实施,争取年内完成。

十、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套取扶贫资金1268.55万元

(一)2015年,东乡县发改局实施的那勒寺镇、大树乡等7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存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相同人员在不同家庭重复上报的情况,取得补助资金710.4万元,用于易地搬迁项目。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根据甘政发[2016]6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三五”时期易地搬迁扶贫工作的意见》

(四)补助标准“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房补助,采取按人均或按户均补助方式,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项目规划申报时,国家和省上按搬迁人口人均下达投资计划,但在项目实施中,为了易地搬迁点的社会和谐稳定,采取统一的规划效果和建设规模标准,最终按照户均4万元的标准全部落实了补助资金。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告诫约谈。

(二)2015年,东乡县发改局实施的沿岭乡毛柴子村、春台乡阳洼村、果园乡奴拉芒村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道路建设项目长度未达到要求,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32.43万元;坪庄乡大坡村大坡安置区未实施巷道建设0.93公里,但已支付工程款44万元;凤山乡南岭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挡土墙项目,应修建挡土墙高4米、长度669.16米,实际修建挡土墙高1.20米,长度840米,多支付工程款16.30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沿岭乡毛柴子、春台乡阳洼村和果园乡奴拉芒3个安置区道路建设的问题,项目实施乡镇和单位已向审计组做了书面说明,并进行了调项;坪庄乡大坡村安置点巷道未实施的问题。在安置点建设时,由于通往安置点的道路泥泞不堪,建设材料无法运抵安置点,经乡村两级要求,将巷道建设资金先用于主干道至安置点道路建设,根据安置点实际情况,县发改局已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批复,未实施的巷道待安置点住房全部建成后再行建设,巷道建设资金已纳入2017年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正在编制施工图设计,争取年内建设;凤山乡南岭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挡土墙的问题。县发改局已将多支付工程款16.3万元收回上缴国库。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告诫约谈、诫勉谈话。

(三)2015至2016年,东乡县182户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整村推进危旧房改造补助和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合计437.02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经入户核查认定,符合条件140户,不符合条件42户,其中,已取消补助资格42户、收回资金41.55万元上缴国库。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告诫约谈、诫勉谈话。

(四)2015至2016年,东乡县林业局下属维新林场等8个场站编制28人虚假花名册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合计28.4万元,全部用于办公费、苗木管护费等支出。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已追缴违规资金28.4万元,并上缴国库。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行政记过、提醒约谈。

十一、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扶贫资金986.43万元

2015年至2016年,东乡县危旧房和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中给村干部及亲属发放资金228.93万元,其中:向125名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及亲属发放危旧房改造补助149.4万元向16名非贫困户村干部及家庭成员发放贷款72万元,向2名村干部及亲属发放县住建局危旧房改造补助和扶贫整村推进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扶贫搬迁补助7.53万元(住建局已收危房改造);东乡县超范围向162人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757.5万元,其中:向141户非建档立卡户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660.5万元;向1名公职人(临时工)发放贷款5万元;向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重复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92万元。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125人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及亲属发放危旧房改造补助149.4万元的问题,其中:扶贫办发放14户21.5万元、建设局发放111户127.9万元。按照“三个区分”的原则,经入户核查认定属于困难群众17户(扶贫办4户5万元、建设局13户13万元),已取消不符合条件108户补助资格,收回资金131.4万元(扶贫办10户16.5万元、建设局98户114.9万元);2人村干部及亲属重复发放县住建局危旧房改造补助和扶贫整村推进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扶贫搬迁补助7.53万元的问题。已收回重复享受的住建局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万元。向16名非贫困户村干部及家庭成员发放的72万元贷款已全部收回;东乡县超范围向162人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757.5万元的问题。已清退扶贫贷款69户、公职人员(临时工)1名,追回资金343万元,剩余贷款正在积极动员清退。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告诫约谈、诫勉谈话、行政警告。

十二、退耕还林项目成活率低,存在损失138.89万元和超计划采购的问题 2015年10月,东乡县分别在20个乡镇49处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合计7.2万亩,安排财政资金1,134万元,县林业局和县农牧局验收报告反映,由于气候干旱,抚育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成活率、出苗率低,达不到预期效果,需要重新种植,造成苗木及苜蓿籽损损失约138.89万元,其中苗木损失约81万元、苜蓿籽损失约57.89万元。2015年8月,省上下达东乡县农牧局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计划2.7万亩,东乡县农牧局超计划采购苜蓿籽2.32万公斤,涉及资金69.94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已向受灾乡镇全部分解发放了2.32万公斤苜蓿种子,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县府办发[2017]42号)、《东乡县退耕还草实施办法》(东县府办发[2017]44号)和《关于组织实施好2016年退耕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东县府办发[2017]26号)等文件办法,严格执行《东乡县林木管护条例》,落实管护措施,有效保障林木、牧草成活率,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达到验收标准,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同时,由乡镇动员群众自行购买苗木,开展补植补种,提高苗木成活率,并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停发退耕还林补助款。

十三、逾期未收回贷款及互助资金4605.35万元,存在潜在损失 截止2016年12月底,由于养殖产业不景气、种植业收入低、个别贷款户认为政府会兜底等原因,东乡县380户双联惠农贷款户逾期未归还贷款1842.35万元,其中:逾期2年以上29户、367.21万元,1至2年326户、1260.59万元,1年以下25户、214.55万元;2016年,东乡县中心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用双联惠农贷款保证金垫付了以上逾期贷款,垫付的财政担保资金存在损失风险。截止2016年12月底,东乡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有303户、696万元逾期未收回。截止2017年2月底,东乡县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互助资金2067万元逾期未收回,涉及农户2558户。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制定下发了《东乡县双联惠农贷款清收方案》,贷款清收任务已分解到各乡镇,正在全力组织清收。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14笔、455万元,法院执行收回19.5万元、扣押房产1处,双联惠农贷款共计收回75.33万元,东乡县互助社互助资金已回收逾期借款1732.3万元,剩余334.7万元,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已收回66.42万元,剩余逾期资金力争年底全部收清。

十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饮水安全等21个项目进度缓慢,涉及资金10,371.4万元

(一)东乡县发改局易地搬迁等项目进展缓慢,涉及资金7,707.93万元。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2016年东乡县锁南镇、汪集乡等7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各项资金已全部申请到位,土建工程由东乡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和甘肃恒业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已开工建设,争取年内完成住宅楼建设任务;东乡县2016年以工代赈项目—坪庄沟上游水土保持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上报调项至锁南镇巴苏池村;东乡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实施农村能源(太阳能热水器50台),已在柳树乡八洋沟村全部安装到位;2015年省上下达东乡县易地扶贫搬迁—汪集瓦子岭村瓦子岭社32户易地搬迁建设项目,由于土地兑换困难,项目无法落地实施,目前已上报州发改委将该项目调整到龙泉乡那楞沟村实施,正在编制实施方案,力争年内完成建设任务;2015年至2016年,由于安置区土地兑换困难,未实施大树乡、董岭乡、锁南镇、百和乡、河滩镇、坪庄乡韩则岭村等2014年度以前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闲置资金1032万元于2016年上缴县财政的问题。2015年4月,根据盘活存余资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将2006—2012年个别安置区土地兑换困难,项目未实施的结存资金603.6万元上缴财政进行了盘活。2016年9月将未实施的2014年坪庄乡韩则岭村安置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428.4万元上缴财政进行了盘活;审计组随机抽查沿岭乡毛柴子村等2个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71户,其中14户未实施,涉及资金56万元的问题。春台乡阳洼村实际已建成31户,由于7户群众因土地兑换困难,未在方案设计的安置区内建房,但均在安置区附近建房,沿岭乡毛柴子村实际建成33户,正在实施7户(乡镇资料已提供审计组)。

(二)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等进度较慢,涉及资金1,303.14万元。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目前,以上工程已全部完工,其中:毛沟防洪治理工程和2015年东乡县“五小水利”工程已完成竣工结算,正在决算阶段;国开行贷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方已完成竣工结算,监理方正在进行审核。

(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度较慢,涉及资金340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龙泉乡中岭村美丽乡村、大树乡黄家村和米家村“千村美丽”示范村建设项目均已于2017年5月完工,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四)2016年4月,东乡县教育局用厦门市对口援助资金400万元,在县城新区新建鹭岛幼儿园,项目占地13.5亩,进展缓慢。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选址、立项、环评、一书两证办理、可研编制及批复等环节工作,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已完成,待批复后尽早动工建设,力争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五)东乡县2015年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劳动力输转培训资金80万元,计划培训503人,截止2017年2月底,由于参训农民文化程度低、取证困难等原因,造成报账周期延长,除高山布楞沟30人完成培训任务,发放资金9万元(每人补助300元),其余478人培训任务未完成,完成培训任务只占总培训任务的5.9%,尚未报账71万元,项目进度缓慢。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该项目于2015年11月30日下达,实施年度为2016年,截至目前,已培训92人,拨付资金13.8万元。我县为确保培训实效,实行“先考核,再补助”的原则,考核合格发放补助资金,由于参训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考核合格率低,导致报账率低,剩余资金已调项用于贫困村扶持项目。

(六)造林补贴任务和森林抚育等项目未实施,涉及资金154.3万元。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2015至2016年度,下达我县造林补贴任务6000亩,资金115.5万元资金,已上缴县财政局。2016年下达森林抚育任务4000亩,建设资金38.8万元,已完成作业设计评审,近期完成工程建设。

(七)2个建制村畅通工程进展缓慢,涉及资金182.4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董家岭村至河沿村公路改建工程总投资1,432.92万元,实际到位1050万元,截止目前支付资金10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1029.8万元、待摊投资20.2万元。该项目已于2017年5月完工;锁南镇至果园乡公路建制村通畅工程总投资2,418.8万元。实际到位1716.62万元,截止目前支付资金1716.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1660万元、待摊投资56.62万元。

(八)2015年,东乡县国土局车家湾马脊梁村、大湾村,高山乡中庄村土地整理项目和高山乡岔巴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1228万元,要求于2016年12月底完工。截止2017年2月底,均未完成。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2015年县国土局负责实施的车家湾马脊梁村、大湾村,高山乡中庄村土地整理项目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已完成结算编制;高山乡岔巴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部分工程正在建设中。

十五、个别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2518.61万元

由于县财政困难,临夏州发改委下达东乡县那勒寺等乡镇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级应配套408万元,截止2017年2月底,实际到位71.99万元,未到位336.01万元。东乡县2016年锁南镇、汪集乡等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县级配套1682.6万元未到位。东乡县刘家村等5个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县级财政应配套的500万元未到位。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6条、《国务院若干规定》第7条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法规,明确规定取消或减免县级配套资金,但此项政策一直未能得到全面落实。由于我县属国列省扶重点贫困县和全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片区县,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财政自给率仅为3%,除勉强落实民生社保方面的一部分县级配套资金外,根本无法全额配套落实大部分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目前,县上正在积极向上汇报衔接。

十六、个别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193.13万元

2016年,东乡县农牧局良种羊繁育场项目未公开招投标。2015至2016年,东乡县财政局一事一议项目设计未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93.13万元,其中,2015年49.8万元,2016年43.33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鉴于以上项目已实施完成,我县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明组织纪律,在完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十七、公款私存205.6万元

2015年至2016年,东乡县劳务工作办公室将下属驻外办事处工作经费200.6万元,以拨作支后转入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个人的账户,无任何报账资料,资金使用去向不明。2016年6月,东乡县民委将小经文人才培训费5万元转入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去向不明。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在全面清查规范各驻外办账务的同时,制定印发《东乡县劳务办财务制度(报账制)》,退回未使用工作经费4.95万元;鉴于小经文人才培训项目已实施完成,转入个人账户的5万元已退回,并按政策标准全部发放到位。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行政记大过、告诫约谈。

十八、需要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扶贫对象认定不精准793人。2015至2016年,由于东乡县扶贫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造成扶贫对象认定不精准793人。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经各乡镇入户核查,并与建档立卡户确认后,最终认定42人予以剔除,对基础信息不准确或信息未及时更新的751人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修改完成予以保留。目前已将审计整改情况上报省扶贫办建档立卡处,并申请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开放贫困人口删除功能,待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开放后,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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