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气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精选4篇)_原因分析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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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安全大检查查出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对于6月12日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团在我厂查出的问题,作为主管部门我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分析原因,我们归纳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这次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我们从思想上重视不够,准备不足。原因是,认为这几年我们经历过集团公司、省、市多次的安全大检查,总体评价都不错,所以认为这次检查自然也不会有什么问题。首先是从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对工作标准要求不高,管理不到位。平时只满足于日常管理工作不出问题就可以了,忽略了基础工作。尤其在基础资料的管理上不细、不到位。虽然很多工作我们都已经做了,但是由于在资料的管理方面有漏洞,有些用于证实具体工作内容的资料没有存档,因此对于检查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我们提供不出充足的证据。
3、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在集团公司检查团到来之前,我们组织召开了安全例会,对一些重点工作进行了布置。处里也派人员到车间进行了检查。由于检查力度不够,致使有些问题没有落实,造成了检查中出现漏洞。
经过反思,我们认识到,通过这次检查,暴露出我们在管理中存在着不严、不细和工作标准不高的问题,给我们敲醒了警钟。
经过反思,我们也看到了差距,明确了努力方向。今后,我们要从一点一滴做起,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抬高工作起点,严格工作标准,虚心向先进单位学习好的管理经验,尽快扭
1转目前的被动局面,为化肥厂争光。
下步工作:
1、举一反三,认真查改低标准,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真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力度,保证安全生产。
3、组织对全厂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比,对查出的问题加大考核力度。
4、抓好参加检修人员的各项安全培训工作,保证检修的顺利进行。
5、做好参加公司消防技能运动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好的名次。
6、组织做好检修前的安全培训系列活动和HSE知识竞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7、制定下半年员工安全培训计划。
8、组织全厂安全员到腈纶厂学习安全工作管理经验。
质量安全环保处 2002年6月18日
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质量安全环保处 2002年6月18日
第2篇:四个意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在四个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论水平不高。学习不够积极主动,刻苦钻研精神不强。一是缺乏“挤”劲和“韧”劲。总感到工作忙忙碌碌,没能静下心来潜心学习。即使有时也抽空翻阅一下报刊杂志,浏览一些书籍,但也往往是蜻蜓点水,真正掌握的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系统,在学习上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还不能很好地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另外,在学习过程中,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对照改造还不深刻。
(二)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思路不宽、不活,很多时候还是循规蹈矩,只安于表面,以往的经验就是对的,就是正确的,认为把自己份内的事情做好就可以了,缺乏创新意识,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有些工作浮于表面和有应对的思想。工作标准不精益求精,处理问题有时还存在畏难情绪,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降低了工作标准。(四)理想信念淡化。在理想信念上,自己不管在何处工作,总觉得社会风气不如人意,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于凭经验考虑问题,想事情在工作立足实际,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平时疏于学习。总认为,只要能把本职工作干好,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殊不知,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有时,对于自己所学的东西,也没有认真去深入消化,吸收,也就不能很好地做到把自己所学贯彻到实践中去,落实到行动上来,致使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水平有限。加之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对于学习制度坚持不够,致使学习收效不佳。(二)思维局限,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开拓进取,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今后我不仅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科学理论,还要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百折不挠、知难而进的勇气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虚心好学,深入钻研。要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三)加强自身修炼,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学习,牢固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紧跟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加强与同事间的思想交流,相互尊重,以诚相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立足本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工作作风。总之,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在四个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二
2016年1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的综合情况报告》。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关键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只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使我们党更加团结统一、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由此,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首次并列,被正式确立为指导当前中国政治生态、中共政治生态建设的四大主导和主流思想意识。那么,作为党员、干部,如何着力增强这四大意识呢? 一、着力增强政治意识
所谓政治意识,就是要始终坚持从政治高度审视和定位问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明察秋毫的政治洞察力、政治敏锐性、政治敏感性,一级见微知著的政治鉴别力,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简言之,增强政治意识就是要“讲政治”。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应从以下方面强化思想认知、修养锻炼。1.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什么?就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始终坚持人们民主专政和发展民主政治”。这其中,首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的领导核心,我们在任何形势下、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怀疑质疑党的领导,都必须自觉坚定坚信党的领导。因为党的领导地位的形成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之结果,也是现实的选择、时代的选择之结果;它既内涵了“打江山者坐江山”的历史合法性,也内涵了“政绩优异者坐江山”的现实合法性。
2.站稳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立场的本质含义是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应该站在谁的政治诉求和利益诉求上的问题。我们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早在1848年2月,马克思、恩格斯就在《共产党宣言》中深刻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少数人谋求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既然如此,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就是人民大众的立场,就是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绩为民所树的人民立场。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站在人民的诉求基础上去研究分析问题,就是在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否则,则情况相反。3.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增强政治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底线、红线、高压线,也是坚强后盾和坚实保障。根据2015年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党的纪律被整合重新划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在这六大类的党的纪律范畴中,最重要的、最具决定性的、占第一位的就是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就是要求全党同志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等方面都必须严格遵守的刚性约束。在党的政治规划体系中,除了政治纪律之外,还有政治规矩。所谓政治规矩就是指在党长期发展演进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要求全党同志必须遵守的,虽未列入党的纪律范畴但又内在起作用的,实际上是不成文的,又是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约定俗成的、能够行之有效的那些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锻炼的基础性要求,是检验他们对党政治忠诚度的重要方面。那么,党员、干部如何做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党员、干部要做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就“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用。”这就指明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本抓手。二、着力增强大局意识
5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办公厅各单位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代表座谈时深刻指出:“必须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何谓大局?大局就是党、国家、社会整体的发展局面、发展态势,它内含了党和国家的全局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战略利益的基本走势。所谓大局意识,就是对党和国家整体性、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发展的一种自觉理性的认知状态和思维模式。当下我们所强调的大局意识,说到底就是要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自觉维护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自觉维护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
党员、干部着力增强大局意识,应切实把握以下基本点:其一,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形势任务、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科学判断上来,按照中央精神准确定位大局、全面把握大局、精准服务大局、自觉维护大局。其二,要全面把握当前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认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发展大局、进步大局,坚决同一切干扰大局、破坏大局、诋毁大局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敏感时期,党员、干部尤其要坚决同那些对中央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阳奉阴违的人作斗争,坚决同那些搞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主义、单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山头主义、圈子主义等行径的人作斗争,坚决同那些妄议中央、散步小道消息和负面新闻、诋毁党和国家形象的人作斗争。其三,在党为维护大局利益不得已需要党员、干部牺牲局部利益、个人利益的时候,要坚持立党为公、大公无私,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怕牺牲一切,毫不犹豫地做到服从服务于大局利益。党章关于共产党员基本义务的第八条,也是这么规定的,即党员要“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难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三、着力增强核心意识
所谓核心,就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党、组织都要有一个被广泛认可、深度认同的领导核心,而且大家都自觉地遵照这一领导核心的意志和要求去开展工作、去干事创业。所谓核心意识,就是要自觉做到在心理上看重核心、在感情上爱戴核心、在行动中维护核心的思想理念。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有一个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拥有近9000万党员的大党,也需要有一个领导核心来主导,这个领导核心就是党中央。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优势,这不仅是历史结论,也是人民的选择。增强“核心意识”,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加强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最重要的就是要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邓小平曾经说,在“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增强核心意识的关键所在。党中央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党全国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基本依据。如果中央没有权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法落实,党的领导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应该明确,增强核心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是对广大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要求。
第一,思想一致。广大党员、干部要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握其理论框架、思想精髓、主体内容、鲜明特点、内在逻辑,讲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上来,用讲话精神指导思想改造和实际工作。
第二,方位一致。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治党管党、治国理政的政治逻辑、价值逻辑,看准其蕴含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理清其基本方位,并在思想和行动中与之保持方位一致,着力避免扭曲错位、反道而行的方向性问题。
第三,步调一致。切实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个领导核心,广大党员、干部就必须在行动中与党中央保持步调一致,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不做任何有损党中央的威信、威望、权威的事情。第四,命运一致。党作为一个整体好,党员、干部个人才会更好。“覆巢之下无完卵”。党员、干部与党是命运共同体,与党中央是命运共同体,所以,党员、干部着力增强核心意识就必须将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党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将个人的发展进步同党的发展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将个人的未来与党的未来紧密联系在一起。每一个的福祉和美好明天,维护党的形象就是在维护我们个人的形象,个人与党始终是无法割裂的命运共同体。四、着力增强看齐意识
2015年12月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党校姓党时严肃指出:“党校是教育培训干部的地方,不断把领导干部集中到党校来学习培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帮助大家向党中央看齐。党校增强看齐意识,就是要坚持党校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进行。”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重要场合第一次公开讲看齐,虽然是针对党校教育教学来讲的,但由此传达出的政治讯息却是辐射全党的。
看齐意识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党的七大。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的预备会议上指出:“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间看齐。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由此可见,之所以提出看齐,就是基于我们党的队伍、革命队伍中存在的各种不齐的偏差;要做到看齐,就必须着眼于从缩小偏差、实现队伍的整齐划一入手,经常性、日常性地喊看齐;我们所说的看齐不是盲目的,就全党而言,看齐就是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党员干部增强看齐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党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党员干部政治上站稳立场、思想上辨明方向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三严三实”,为全党树立下榜样。各级党员干部增强看齐意识,就是向这种严和实的作风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行动上的带头人。
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看齐意识不强、选择性看齐、片面性看齐、阶段性看齐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思维,从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入手,着力增强党员、干部的看齐意识。第一,要持续开展好看齐意识的宣传工作、舆论引导工作,使全党同志都自觉警醒、自我加压,在心中始终绷紧向党中央看齐这根弦。第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党的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历史节点、重大政治事件、重大热点焦点问题上,尤其要做到向党中央看齐、看齐、再看齐,决不能违背组织原则、组织意志去妄议、妄为。第三,要在党内大力营造讲看齐、重看齐的政治生态、政治氛围。第四,切实树立起向党看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使广大党员、干部在自我反思的基础上明白应该何去何从。第五,号召全党同志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一次自上而下、由内而外、从思想到行动、先干部后党员的查摆活动,着力在开展深入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发现不齐问题、剖析不齐根源、有的放矢地进行整改。
在四个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三
1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关键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只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使我们党更加团结统一、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我们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肩负着极其繁重艰巨的任务。靠什么坚定信心,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开拓前进?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无疑具有重要而特殊的意义。
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政治思想、政治观点、政治立场无处不在,体现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增强政治意识,就是不论任何时候,特别是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具有敏锐的观察力、鉴别力、判断力和政治定力,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理想和信念是政治意识的核心问题。政治意识不是空洞概念,而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对不对、好不好、行不行,赞成不赞成、支持不支持、贯彻不贯彻,这是每个党员干部必须面对和回答的问题,也是有没有理想信念的试金石。在这样的根本问题上,党员干部来不得半点含糊、虚假,必须坚定清醒、旗帜鲜明。
经验表明,领导干部腐化堕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理想信念的动摇,宗旨意识丧失。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是“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才是“里”。从怀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到背弃党的事业,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个领导干部心中没有理想目标,结果往往是滑向贪恋荣华富贵;心中没有信仰信念,必然是不讲是非曲直,没有道德底线。从这个意义说,强调增强政治意识,应当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政治上坚定清醒,才能解决好“三观”这个“总开关”的问题,回答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才能避免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
守纪律、讲规矩是政治意识的重要体现。对领导干部来说就是,做事有原则,说话有分寸,行止有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清楚表明,守纪律、讲规矩不是一般问题,而是重大政治问题。
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最突出的就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党员干部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甚至对中央决策公开发表反对意见,口无遮拦,毫无顾忌。有的人热衷搞团团伙伙,拉山头,搞圈子,把江湖义气那一套庸俗习气带到党的生活中来。强调政治意识,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树立纪律的权威。十八大以来,从狠抓落实八项规定,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到公开点名曝光一批违纪违法案例;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震慑腐败,正风肃纪。这既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经验表明,纪律要求松一分,党员队伍就散一片。同样的,纪律要求严一尺,党员干部战斗力就强一丈,在关键时刻、重要关头才靠得住、信得过、顶得上。
增强政治意识,是党性教育和锻炼的必修课。不能认为自己是领导干部,就不存在政治意识淡薄问题;不能认为自己快退出岗位了,就用不着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不能认为业务工作忙忙碌碌,就不再重视政治方面的锤炼。要向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做到头脑始终清醒、立场始终坚定。这些,对党员干部来说,既是起码的要求,也是很高的标准。一事一地一时做到也许不难,而要一以贯之的保持就不容易了。
第3篇:整改措施及原因分析
篇一:如何进行原因分析和拟定整改措施 如何进行原因分析和拟定整改措施
注:常常看到很多企业写工作不符合或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拟定整改措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问题可能是培训不到位问题,有的问题可能是理解不到位问题。针对种种问题特拟定本文进行培训。
一、原因分析方法
(一)象钻头一样一层一层往问题的深处钻下去,深究原因(注:这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精益生产要求)
1、第一钻:正确的过程(操作者自查)(略)
2、第二钻:正确的工具(操作者自查)(略)
3、第三钻:正确的零件(操作者自查)(略)
4、第四钻:零件的质量是否合格
5、第五钻:工艺是否合理、正确
6、第六钻:产品设计是否合理、适用
7、第七钻:排除1~6钻外的需联合各部门或高层一起商讨的复杂问题
(二)用提问的方式,问5个why,以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
1、持续地问“为什么?”直到找到问题的原因为止。此过程有时亦称为“问5次为什么”因为问了5次为什么,就很有发掘问题原因的机会。
2、视问题的复杂程度,质疑“为什么”的次数可能多于或少于5次。举例来说,假设你看到一位工人,正将铁屑洒在机器之间的通道地面上。? 你问:“为何你将铁屑洒在地面上?” ? 他答:“因为地面有点滑,不安全。” ? 你问:“为什么会滑,不安全?” ? 他答:“因为那儿有油渍。” ? 你问:“为什么会有油渍?” ? 他答:“因为机器在滴油。” ? 你问:“为什么会滴油?” ? 他答:“因为油是从联结器泄漏出来的。” ? 你问:“为什么会泄漏?” ? 他答:“因为联结器内的橡胶油封已经磨损了。”
如上所示,经常地利用问5次为什么,就可以确认出问题的原因以及采取对策。如上例的纠正措施,可采用金属油封来取代橡胶油封,以断然地阻止继续漏油。
(三)复杂问题的原因分析
可采用穷举法的检查表来找出原因
1、案例一:过程质量问题原因检查表(略)
2、案例二:顾客投诉问题原因检查表(略)
(四)原因分析的统计技术方法 可以用鱼翅图来找(略)
二、拟定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顺序:
1、纠正
2、纠正措施
3、预防措施
(一)纠正
1、纠正的意思,跟我们平时发现写错别字后,把它改正过来是一样的道理
2、纠正的方法
1)应急措施(即当场控制方法)
针对产品质量问题或国家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出现问题,需要立即采取的纠正及补救措施,可称为应急或临时性措施,以防止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报告继续流出到下道工序或顾客处。
2)除了必须及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外,对其余问题的纠正,其实施的时间可以允许有一定的时间段。
(二)原因分析对应的纠正措施
1、具体措施和分工 1)过程问题
? 先确认发生的问题,文件上是否已规定好? ? 如文件已规定,再确认操作人员为何违规? ? 是未进行培训?还是培训了故意违规?
? 如是技术文件策划责任,则分配到技术部门进行整改。? 如是培训问题,由责任部门进行培训。
? 如是违规问题,应进行相应扣罚后,再进行再次培训教育。? 如没有扣罚条例,应拟定相应制度。2)顾客投诉问题
? 初步分析不合格产品或问题应该在什么工序或步骤中被发现,是在制造工序中、在制造后(如最终检验)或在发货(提交报告)前,并确认为何没有在发货(提交报告)前被发现的原因。? 确认发生的问题,文件上是否已规定好? ? 如文件已规定,再确认操作人员为何违规? ? 确认是未进行培训?还是培训了故意违规? ? 措施同 1)。
3)审核发现不符合项问题
? 确认发生的问题,文件上是否已规定好? ? 如文件已规定,再确认操作人员为何违规? ? 确认是未进行培训?还是培训了故意违规? ? 措施请参考 1)。
2、纠正措施拟定思路
1)向同类产品/零件/工艺的展开: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检查其它同类产品/零件/工艺是否曾发生过类似的质量问题。
2)产品质量问题关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如何杜绝不在发货前检验出来的问题;一是如何杜绝根本原因再发生的问题。
3)应从人、机、料、法、环五大角度进行着手,采用排列图、鱼刺图、头脑风暴等统计分析方法进行根本原因确认。
4)采取永久性的措施,必须包括文件的标准化。如对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过程流程图、产品标准、图纸、记录表格的修改或换版。
3、纠正措施的确定方法1)所采取的措施应是最有效率、有效性最高、最安全、最便捷、成本效益最高的一些工作方法和思路。所以,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答案是他仅须做一次就够了。? 今天所做的折伞方式,是由成千上万有经验的跳伞家,以及各种不同的悲剧教训,所获得最好、最容易以及最安全的折伞方式。2)应关注适宜性
有的措施在别的公司是适宜的,到了这个公司不一定适宜。可能问题的原因不一样,可能产品的特性等级不一样,也有可能是资源提供的程度不一样等等。所以,不一定能照抄其他的公司的经验。
3)文件修订应遵循这样的思路: 能做成四层文件的计划或检查表,就不要写三层文件或修改二层文件。因为四层文件更直观。4)对于复杂的整改措施,应考虑做财务预算。
5)应考虑先采取短期遏制措施,再采取长效杜绝措施
当杜绝再发生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较大,如涉及设备采购、制造等,应在这些措施得以实施之前,考虑采取短期的遏制型措施。如加大抽检频次或100%全检,或把批准、放行权限的职级暂时提升等。
4、提醒关注的问题
1)理念问题。这个问题常常会导致判断的方向发生偏离,有先入为主之嫌——不应未调查证据就直接判操作人员的责任。
2)应细致、细心地查找到书面证据,不能因为时间关系而匆忙下结论,是进行原因分析人员应具备的重要素质。
3)原因分析与纠正措施之间存在逻辑关系。应急措施、纠正,是不需要进行原因分析的。应表现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与原因应有因果关系,与表现出来的问题,也有因果关系)。4)对相关工作文件的熟悉程度,对问题处理手法的经验和熟悉程度,以及知识面,也会影响到整改措施的完整性。
5)物料、物品、设备的标准化名词使用问题。建议不要用口语名词,用图纸、文件上的标准名词。如有具体的名称,应写出具体名称和型号,而不应写笼统的名称。6)很多不符合项或质量问题不一定仅有一个整改的责任部门,会有多个部门跟这项工作相关。7)指定一个组织整改部门是很重要的。应以主责部门为主,其余部门为辅。
(四)采取今后工作中的预防措施
1、建立并纳入经验数据库,给将来做新产品设计或新工艺设计做参考
2、纳入设计规范中
3、纳入fmea(潜在失效模式分析)中
(五)对整改措施的管理
1、对整改措施进展的跟踪,效果的验证,以及进行完成时间及措施的变更等工作,属于另一个主题:项目管理范畴内容,在此不作展开。
2、整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对于复杂的整改问题建议导入项目管理的理念,以对工作进程以及是否关闭进行跟踪、验证。
三、整改措施计划范本
(以上略)篇二: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报告(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报告 hd-qt-80601 篇三: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报告 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报告
第4篇: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一、事故的分类为了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必须对事故进行归纳分类,至于如何分类,由于研究的目的不同,角度不同,分类的方法也就不同。主要有以下分类方法:
1.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 责任事故,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规律、违反法令、法规、条例、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2.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称为伤亡事故。只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称为非伤亡事故。
3.依事故监督管理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煤矿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冶金机械事故、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爆炸事故等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是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每个行业对事故都有详细的分类。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的分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按事故类别分。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2)按伤害程度分。1)轻伤。2)重伤。3)死亡。5.按事故所属行业分类
九、事故的调查取证
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故调查的过程中,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二)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三)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6)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四)证人材料搜集
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五)现场摄影及绘图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必要时,绘出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十、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
对一起事故的原因分析,通常有两个层次,即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通常是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或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间接原因可追踪于管理措施及决策的缺陷,或者环境的因素。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人手,逐步深人到问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在事故原因分析时通常要明确以下内容:
1.在事故发生之前存在什么样的征兆。2.不正常的状态是在哪儿发生的。3.在什么时候首先注意到不正常的状态。4.不正常状态是如何发生的。5.事故为什么会发生。
6.事件发生的可能顺序以及可能的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7.分析可选择的事件发生顺序。
(一)、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步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给出了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按以下7项内容进行分析 1)受伤部位; 2)受伤性质; 3)起因物; 4)致害物; 5)伤害方式; 6)不安全状态; 7)不安全行为。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责任者
(二)、直接原因分析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包括: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其他。
(2)防护不当。包括: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爆装置不当;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包括: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欠;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缺欠;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梭;其他。
(2)强度不够。包括: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包括: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包括: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包括: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停电停风时爆破作业;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爆破作业;瓦斯超限;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包括: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时,未开“安全道”;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其他。
(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7)地面滑。包括: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8)贮存方法不安全。(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2.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①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②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③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④忘记关闭设备;
⑤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⑥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⑦奔跑作业;
⑧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⑨机械超速运转; ⑩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 12客货混载;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工件紧固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6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①拆除了安全装置;
②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③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④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①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②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③其他。
4)手代替工具操作。①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②用手清除切屑;
③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①冒险进入涵洞;
②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③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④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⑤未“敲帮问顶”便开始作业; ⑥冒进信号;
⑦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⑧易燃易爆场所明火; ⑨私自搭乘矿车; ⑩在绞车道行走; 11未及时撩望;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①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②未戴防护手套; ③未穿安全鞋; ④未戴安全帽; ⑤未佩戴呼吸护具; ⑥未佩戴安全带; ⑦未戴工作帽; ⑧其他。12)不安全装束。
①在有旋转军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②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③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十一、间接原因分析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十二、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事故责任分为: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下列情况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下列情况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
十三、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因安全生产责任者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定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职务过错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前者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滥用职权或违法失职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者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的种类(1)行政处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8种。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7种,并可给予一定的罚款。
(2)行政处罚
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
2.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主要是对职务性过错的制裁,它包括不作为失职处分和作为失职处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对各种不作为失职行为和作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都作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章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
(1)防范性工作失职处分;
(2)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的失职处分;(3)安全审批失职处分;(4)监督管理失职处分;(5)事故调查处理失职处分。3.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罚规定
在《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消防法》《矿山安全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因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都有具体规定。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而应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由于刑事违法的违法性质最为严重,故刑事责任也最为严厉。在我国,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违法者本人。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犯罪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除危害国家安全罪外,客观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罪名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在《安全生产法》中,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为:
1.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第八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犯罪和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第七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第七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二百二—,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II.第九十二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所构成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是一种救济责任,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多数可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责任大体可分为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两大类。
安全生产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在《安全生产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1.第七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九、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
为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公正性,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共有3种形式: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在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明确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接到报告和举报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的责任。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已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大量报道,增加了社会的透明度,安全生产工作舆论监督也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
规定第二十二条还明确,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又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的监督保障制度,为防止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以权谋私起到了组织约束的监督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