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整改措施(精选8篇)_行政执法案卷整改措施

2021-09-01 整改措施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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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区人民政府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量化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所查案卷评分,扣分及扣分理由应作书面说明,评出案卷得分后应予签名。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实行一案一评,评查小组根据每个案卷的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综合评议,并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查结果。

第七条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局机关,局属执法大队(管理处)、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制科为执法案卷评查人。第六条 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执法单位案卷承办机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并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七条 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平、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八条 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基层执法单位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 开展案卷评查,应根据评查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制订评查方案和标准。开展案卷评查可采取专题评查,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考核组织评查的形式组织评查。

第十条 实施案卷评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基层执法单位互查的方式实施案卷评查。基层执法单位根据相关制度按上述方式对本单位案卷实施自查。

第十一条 组织案卷评查、自查应当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2名以上评查人和受查单位案卷承办人一同实施,评查人应当持有执法监督证。基层执法单位开展案卷自查,案卷自查人应当持有执法证。

第十二条 对执法单位实施案卷评查,抽取的案卷数量,能够反映执法单位阶段、年度执法活动。通常行政许可、一般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10件,简易处罚案卷不少于20件,行政复议案件全部评查。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五)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六)行政执法决定是否依法执行;

(七)是否属于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八)罚没收据是否规范,是否实行罚缴分离;

(九)行政执法相关收费依据、标准是否合法;

(十)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十一)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十四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受查单位案卷承办人签名。

第十五条 案卷评查负责人应当综合案卷评查情况,向受查单位反馈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案卷评查负责人应当综合分析基层执法单位执法情况,向分管领导提交评查报告,并将评查结果抄送局政策法规处、督察处、监察室和综合执法处备案,以便将评查结果纳入对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百佳执法单位”、“群众满意执法单位”和其他先进评比,不合格案卷制作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第十七条 受查单位对评查机关指出的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应制订整改措施,案卷承办机构应适时组织执法人员案卷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监察室、督察处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基层执法单位应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案卷自查制度。

第十九条 基层执法单位每半年向局报告本单位案卷评查情况,局每年向市法制办报送案卷评查报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总结

遵义市水利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强化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遵法领办发[2010]1号文件精神,将我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今年的案卷评查工作中,我局针对2006年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办理结案的案卷进行评查,评查方式采取了自查总结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从抽查的情况看,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管理都比较重视,一是主体合法,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内进行执法,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委托执法与授权执法主体的职责明确,无越权执法现象;二是案件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量罚适当;三是程序合法,各类案件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受理立案,并且即时结案。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部署、明确要求。为确保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四、抽查的案卷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1、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很少身带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大多数案卷缺少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部分案件卷宗缺少被调查人或者被处罚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2、现场勘察记录中,对现场情况记录不全面、不具体,且现场无绘图工具,现场绘图存在随意性;

3、法律文书送达时,有部分案卷无送达回执未注明行政执法相对人签收日期。

4、办理人员文字功底不深,有的表述还不很全面、具体意见记载的比较简单。

5、法律文书填写不完整,卷内材料编号不正确。

五、下一步工作

(一)引起重视,积极整改。行政处罚案卷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可以客观反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管理的基本情况。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执法行为合法规范的有效办法,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这次案卷评查中反映的问题有些看似小问题,但一经进入法律监督检查中,都是不可小视的大问题,以致可能导致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行政诉讼中败诉,所以,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上看,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作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一项经常-

第4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穗南府〔2008〕55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经法定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适用本制度。

二、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做到:

(1)主体合格。行政处罚必须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或法定授权范围内或委托范围内实施;

(2)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准确,具备主要证据;(4)适用法律正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准确;

(5)程序合法。主要包括①立案审批程序规范;②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③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其具有陈述和申辩权利;④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并按规定举行了听证;⑤有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了该程序,如责令改正程序、重大处罚集体决定程序等;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⑦符合其他法定程序。

(6)合理行政。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7)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评查方式

每年二次由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抽查或互查。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处理

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的评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将评查结果根据分数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上报县人民政府统一公布。对评查优秀的单位应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优秀的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对评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1:

南沙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四)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立案阶段(共5分)立案审批文书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2)有案情记载;(1分)(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

1、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

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2.询问笔录(共10分)(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2)调查取证事由正当;(1分)(3)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1分)(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1分)(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1分)(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1分)(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 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8)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1分)(9)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1分)(10)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1分)4.鉴定文书(共5分)(1)有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1分)(2)有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1分)(3)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1分)(4)有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2分)(三)审查决定阶段(共40分)1.案件处理的审批文书(共5分)(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1分)(2)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1分)(3)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1分)(4)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1分)(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1分)2.违法行为处理告知文书(共5分)(1)当事人名称准确;(1分)(2)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1分)(3)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1分)(4)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辨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1分)(5)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3.听证通知书(共4分)(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1分)(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1分)(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

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1分)(4)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4.听证笔录(共4分)(1)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2)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入、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1分)(3)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1分)(4)有当事人的签名。(1分)5.听证报告(共4分)(1)载明案由;(1分)(2)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1分)(3)当事人针对处罚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

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及依据;(1分)(4)载明听证结论。(1分)6.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8分)(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分)(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依据;(4分)(3)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4分)(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3分)(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印章、日期。(3分)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共15分)1.送达回证(共5分)(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1分)(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1分)(3)载明送达时间、地点;(1分)(4)送达方式准确;(1分)(5)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行政机关印章。(1分)2.罚没款(物)票据(共4分)(1)处罚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除外;(1分)(2)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1分)(3)票据填写规范、准确;(1分)(4)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处罚机关印章。(1分)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共3分)(1)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0.5分)(2)申请执行项目准确;(0.5分)(3)案情叙述完整准确;(0.5分)(4)强制执行理由正确;(0.5分)(5)案件主要材料齐备。(1分)4.结案报告(共3分)(1)案由清楚;(0.5分)(2)载明结案理由;(0.5分)(3)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0.5分)(4)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0.5分)(5)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0.5分)(6)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0.5分)(五)案卷归档(共5分)1.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0.5分)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0.5分)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0.5分)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0.5分)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0.5分)6.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0.5分)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0.5分)8.卷内无金属物;(0.5分)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0.5分)10.案卷归档及时。(0.5分)

第5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总结

包头市文化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包府法发﹝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成立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我局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相关科室、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和包头市文物管理处,就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7月1日期间形成的行政许可和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自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评查工作,接到《通知》后,及时召开会议,组织相关科室、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和包头市文物管理处的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通知》和《标准》。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检查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重要举措;也是考核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的重点内容。为了把评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洪涛局长为组长,文化市场管理科、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社会文化科、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物管理处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评查工作小组,责任到人,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人抓。为了有计划地落实评查工作,我们划分阶段,分步实施。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物管理处两个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查找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并向评查小组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评查小组采取听汇报、查案卷、个案剖析、两个单位互查等方法,重点评查行政处罚案卷中,行政处罚实施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案卷制作是否规范;第三阶段为整改规范。针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完善。为了提高评查工作水平和调动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我们将对评优案卷的制作人给予奖励,对案卷问题多或有明显不合法的案卷制作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追究其相关责任。由于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我局的评查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二、严格按照评查《标准》,认真开展评查工作 我局按照文化部颁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包头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中规定的五大项三十一条内容,对包头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和包头市文物管理处2008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制作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评查,在两个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评查小组从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67份案卷中抽查35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查,总体情况来看,在每次的文化、文物市场行政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都在2人以上,主动表明身份,亮证执法,注重搜集违法证据,对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告知听证、作出决定、送达直至执行,都有专门科室负责,报局长办公会或局长集体办公会研究审批。行政执法案卷都能够做到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案卷制作规范,没有发现明显的问题和错误。

一是从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来看,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是我局委托行使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市文物管理处是我局授权行使文物保护、文物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和文物保护、文物市场违法违规实施处罚,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文书,行政案件处罚主体合法,在所有的案卷中未发现超越授权或委托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是从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证据来看,处罚对象认定准确,违法事实的发生都有合法、充分、全面的证据予以证明;从认定的事实、证据来源看,都是在执法人员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两名执法人员以上、违法经营者在执法文书上签字后取得的,没有事实不清、证据不实而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三是从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来看,根据违法事实定性正确,适用法律条款适当,没有处罚不当的案件。四是从行政处罚程序来看,立案及时,立案呈批表填写准确,都经过层层把关、严格审批后立案;调查取证合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楚,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祥实,手续完备;在作出行政处罚前都向当事人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向当事人说明有要求听证和复议的权利。去年,没有发生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或进行复议的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都能够主动接受处罚,未出现强制执行的情况。五是从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来看,符合文化部颁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做到了格式统一制式,执法文书齐全,文书材料完整,装订整洁有序,案卷立卷,材料归档,符合案卷要求。自治区文化厅市场处对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检查时,对案卷制作给予了好评。

虽然我局的行政执法案卷经过评查,大部分案卷符合《标准》,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案卷的执法文书填写不够完整,有缺项的情况;二是个别案卷装订顺序不符合要求。

三、坚持评查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了我局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和监督,提升了案卷制作的水平,增强了规范化执法的意识,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我局以此次评查为契机,认真总结评查工作经验,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化,常抓不懈,通过狠抓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法能力,促进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

第6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 法制稽查科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有果关系;

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 行政许可档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3、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4、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5、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6、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7、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 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复议主体是否合法;

2、复议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

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八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九条 结合案卷评查情况,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每年年终制作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条 案卷评查采取满分为百分制的形式,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平均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在评查过程中,对评查优秀的科室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不合格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 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 , 责令纠正 , 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铜陵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皖烟法[2009]55号),结合市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市局对所属各县级局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 市局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 案卷评查原则上采取定期评查的方式,也可以视情况不定期进行评查,但全年不得少于2次。

第五条 案卷评查坚持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法规科提出评查方案,经市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案卷评查由法规科、专卖监督管理科等部门人员组成评查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八条 案卷评查以现场查阅、听取汇报、回访案件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评查,可以适时组织所属县级局开展互查或集中评查。

第九条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订案卷评查方案,明确案卷评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标准等相关要求;

(二)案卷评查组根据评查方案抽取行政执法案卷;

(三)评查组评查具体行政执法案卷,可到被评查单位现场评查,也可在案卷评查组指定的地点进行;

(四)评查组根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填写案卷评查表,可以就发现的问题,向被评查单位询问有关情况。

(五)评查组集体讨论案卷评查结果,并在案卷评查汇总表上签字,集体讨论事项包括被评查案卷的主要问题、整改的建议及最后得分等;

(六)案卷评查结束后,评查组向市局领导汇报评查结果,并予以通报,对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要求和标准按照《安徽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安徽省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案卷评查组将具体案卷拟评为不合格的,如被评查单位持有异议,由案卷评查组复核一次。

第十二条 案卷评查后,评查组将所抽查案卷的综合得分情况,作为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被评查单位应当根据反馈或者通报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进行整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市局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局法规科负责解释。凡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文件

蓝田质监局开展案卷自查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案卷管理机制,近期,蓝田质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活动。在本次活动中,各科室对近期办理的案卷首先进行了自查,主要从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完整、充分和确凿,案卷整理是否及时等方面进行检查,然后由案审办工作人员进行了复查。检查结束后,随即召开局务会,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会前,请王采同志(去年参加市局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获一等奖)就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调查取证、罚没物品处理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张鹏谋局长要求大家要严格执法程序,实行案件预审制度,案卷证据链条要衔接完整,及时整理案卷并在规定时间交案件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通过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不断促进我局行政执法和案卷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无棣质监局开展案卷自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滨州市质监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安排,无棣质监局迅速成立案卷自查小组,对于2011年1月1日至今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展开了自查工作。

一是规范评查标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评查内容和标准按案件办理过程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案卷归档等五个阶段28项,重点检查主体、权限、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程序、文书制作等六个方面,按满分100分进行量化分解,力求科学、合理。对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即一宗案卷如果出现超时限立案、卷中未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未告知诉权或诉权告知不明、重大案件未经集体讨论、管辖权错误、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等情况的,该宗案卷即为不合格案卷。

二是严格评查过程。为保证评查的公平公正,反映平时案件办理的真实情况,评查严格按照案卷评查标准,由案卷评查小组在对案卷进行全面审查,并量化得分。

三是确保评查效果。案卷评查是手段,不是目的,发现问题、加强整改、取得成效才是检验案卷评查工作的关键所在。通过案卷评查,既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又较好地解决了问题,促进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的提高。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无棣质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了新格式文本的相关规定和新要求,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处罚文书标准。

县质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一、主要成绩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生产加工企业间次,检查经销企业间次,办理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执行到位万元。其中立案案件宗(计量案件宗,质量案件宗,特种设备案件宗),已审理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已结案宗,执行到位万元;现场处罚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二、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及执行记录

1、设置政策法规宣教股,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

2、设置稽查队为专职行政执法机构,并委托其执法,被委托机构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稽查队执法人员为公务员,且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3、调整了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由5名执法人员组成,并下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指定政策法规宣教股为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的机构,并由专人负责。

5、局不定期组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并积极参加省、市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稽查队每月安排半天时间举行案件办理分析交流会,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促进案件顺利执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建章立制及执行记录

1、制订《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制度汇编》,汇总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岗位执法责任制、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案件管理制度,罚没财、物和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物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等规章制度。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制订了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案件办理分析交流制度、行政案件审理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打假责任制度,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制度,落实“五不放过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

3、减免行政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上级转办交办案件及时登记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查处工作,查处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转办交办部门。

5、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案件移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超越质监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坚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各项制度我局均能认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四、行政执法情况

1、所办理案件属于质监部门职权范围,超出质监部门职权范围或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都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案件办理遵循“先立案,后查处”原则,查处时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所有立案案件经集体审理并做到查审分离。

3、定性准确、取证到位。行政案件的办理能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全面,证据确凿,并采取拍照、录像和复印有关资料等方式固化证据,证据间相互佐证,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全面,不避重就轻。

4、法律适用准确,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做到优先适用上位法、特别法和新法,不存在选择性适用法条以及增、减法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的情况,文字表述准确,适用法律写全称。针对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危害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况。

5、行政处罚执行符合规定。罚没款罚收分离,除法律规定可以代收的外,本文来自那一世 罚没款一律由指定银行代收,并出具省财政统一的罚没收据。对不符合行政处罚减、免条件的,不随意减、免行政处罚。罚没物品处理机构与案件办理机构分离。

6、文书使用正确、规范。办理案件使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文书使用正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文书语言简洁、规范,不存在随意使用简称、简写的情况;文书不存在涂改现象,更改处由当事人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电脑打印形式,并及时上报市局稽查大队办理备案手续。

五、其他情况

1、行政案件投诉、申诉情况。今年,我局没有接到质监部门管辖范围的投诉案件,收到关于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和建筑房屋质量问题等投诉,我局建议当事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2、涉案物品和罚没物品管理情况。设立了固定的物品保管场所,指定专人对涉案物品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详细档案;详细记录物品出入库、交接及处理情况,物品处理情况及时归档;不存在挪用、调换、私分涉案物品的情况。

3、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今年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情况,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情况。

4、行政执法案件公开情况。对符合案件公开条件的案件,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开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开,公开的范围、方式、内容、期限、程序均符合规定要求。

5、对本辖区内查处的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依照“五不放过”要求依法查处,做到:案情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该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而没有建议的不放过。

6、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我局十分重视法制宣贯工作,调整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两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加强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书籍资料,案例分析,互联网论坛等方式,加强了对质监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了自身的素质。执法人员在巡查企业和执法过程中,主动对企业、群众进行计量、标准、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特殊日子,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型现场宣传活动,通过派发资料、现场真假鉴别、接受投诉咨询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另外还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今年上半年,分别向省、市、县媒体投递稿件并被采纳共19篇,其中省局网站采纳1篇,市局网站采纳1篇,日报采纳6篇,市电视台采纳1篇,县新闻媒体采纳9篇,市局简报采纳1篇。

7、行政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情况。今年我局没有行政复议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无行政诉讼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无违法行使职权而导致国家赔偿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

1、有关规章制度不够细化,执行情况记录不够全面;

2、执法人员数量较少,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3、大案要案少,需进一步开拓案源;

4、法制宣传形式比较单一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2、充实执法队伍,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滨海质监分局开展“五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近期以来,滨海质监分局按照省局有关规范全省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开展“五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查执法权限。主要检查处罚案卷中有无超越法定职权进行处罚的行为。

二是查执法程序。在行政执法检查时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有相应的法律根据,并且强制措施符合法定期限。执法抽样符合要求,委托检验(检定)(鉴定)使用统一的委托书,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相对人,并听取意见。立案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向案审会介绍案情,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送达规范,告知相对人权利并且听取相对人意见。

三是查事实认定。违法主体认定清楚、准确,卷内有违法主体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调查笔录清楚记载违法的时间、地点、行为等。抽样取证单和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中记录的时间、受检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基数等内容相符,抽样、检验执行标准正确。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的认定和计算准确。

四是查法律适用。对违法事实进行行政处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准确、规范,符合法律适用原则。

五是查案卷规范。行政处罚案件装订规范,实行一案一卷,按文书形成时间顺序装订。案由、处理结果打印规范、准确,行政处罚文书使用全省统一的格式文书,文书、印章使用正确,记录规范、字迹清楚,无随意修改现象,签发、送达符合要求。案卷材料有执法人员的签名。

四平市质监局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讲座

为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全市质监系统反腐倡廉建设,7月27日,市质监局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辅导讲座。市局机关全体成员,市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各县(市)局主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监督科长和稽查分局班子成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辅导学习。讲座由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成宝明主持,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张显明处长应邀做了专题讲座。

张显明处长就当前行政执法中暴露的普遍问题;执法人员渎职、腐败的原因;以及应该如何防范等三个专题进行了讲解。讲座采用大量典型翔实的职务犯罪实例,并结合本地以及张处长的亲身办案经历对职务犯罪的成因进行了深刻剖析,同时对贪污、受贿、渎职等各种职务犯罪行为的特征进行了阐述,深刻揭示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分析了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讲座精彩生动、针对性强,使参加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成宝明代表全市质监系统干部职工对张显明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知识的辅导和精彩讲解表示衷心感谢,并对全市质监系统反腐败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市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提高预防免疫力。

二是加强管理,强化反腐倡廉预警机制。结合全市质监系统各项业务工作特点和岗位职责,立足于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业务,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和廉政监督关键点,评估划分廉政风险等级,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有针对性的做好廉政预防。

三是以此次讲座为契机,抓好工作行为规范。继续开展规范执法监管行为、规范执收执罚行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和规范服务行为活动,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强化政务公开,落实服务承诺,以良好的政风促进反腐倡廉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平市质监局成功举办的这次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讲座会,既增强了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又加强了质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更对今后依法行政、廉洁执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平市质监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国家质检总局于2011年初通过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37号令)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138号令),并于2011年7月1起施行,四平市质监局以此为契机,从自身做起,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对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为严格执行质监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四平质监局根据国家局和省局要求,起草制作出《当事人权力义务告知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完善了《调查笔录》,并经征求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后在全地区质监系统推广使用。通过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能够完整履行向当事人告知权利义务程序,同时也为执法人员书写文书、制作案卷大大提供了便利。

四平质监局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效能的同时,还努力探索行政执法工作新方式,逐步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理念,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使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依据准确、处理得当,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以理服人。

城郊分局对糕点类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近期南方个别糕点生产企业在生产的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工原料硼砂的违法行为,四平市质监局城郊分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14户糕点生产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硼砂违法行为。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采购验证、进货验证、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制度;检查企业原辅料库是否存放非生产所需的食品原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检查企业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查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等。通过此次检查加强了我市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完善了治本措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经营和使用,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食用安全。从检查的情况看,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未发现违法行为,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和生产卫生情况及索证索票制度等基本符合要求,能够保障全市百姓吃上放心的糕点制品。

城郊分局开展夏季食品整治

为保障全市人民夏季饮食安全,近期,四平市质监局城郊分局全面开展夏季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针对季节性特点,对消费集中、保质期短、时令性强的食品实施有效监管,重点检查冷冻饮品、饮料等夏季高风险食品,以及农村地区、城乡结合区等重点地区。此次整治重点检查六个方面:一是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和生产必备条件是否能够持续保持获证时的水平;二是检查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三是检查是否存在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回收的、非食品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四是检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记录等是否完备,相关制度和记录是否有效运行;五是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六是检查食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在检查的同时,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力度,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自律行为。

梨树县质监局举行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提高梨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营造放心的食品环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同时有效进行《食品安全法》宣贯活动,梨树质监局近日在县影剧院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

此次活动,梨树局共出动车辆4台,人员20名。活动中,通过设立咨询台、宣传展板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消费常识,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活动现场,质监工作人员向前来咨询的群众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并发放了《食品安全法》摘要、《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小知识等资料,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活动当日,共接受群众咨询近60次,发放宣传材料200多份,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活动还邀请了斯麦尔公司、绿珍酒业、红嘴农高、华山米业等重点食品企业共同参与,受到了企业和社会人士的好评。

下一步,梨树质监局还将组织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推动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法》,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一条举报保万众平安

——梨树县质监局打击黑豆粕加工点

豆粕是生猪及肉牛养殖的必备饲料,食用假豆粕易对牲畜造成危害,影响养殖户收益,更严重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近日,梨树县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梨树县肉联厂院内有人生产假冒伪劣豆粕。梨树县质监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迅速行动,在肉联厂内发现一个体黑加工点正在加工豆粕,同时查获大量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假豆粕,其中原材料40吨,成品20吨,涉案金额达35.7万元。由于涉嫌法规、涉案金额巨大,此案与公安局经侦大队共同查处。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现已将假豆粕进行异地扣押,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局已进行网上通缉。

市质监局强化措施促进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

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围绕“强化五个意识,提升五种能力”,积极创新机制、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强化培训,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围绕行政执法人员“强化五个意识、提升五种能力”的工作思路,通过培训教育和技术比武锤炼队伍善打硬仗的能力;通过稽查文化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文化内涵和人格操守,提高和谐执法的能力,实现行政执法公正性与艺术性的统一。近期,组织开展了全市执法人员执法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为执法人员搭建展示和交流执法技能的平台;组织了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及执法技能培训班,促进执法人员丰富法律知识,提高办案能力。二是开拓创新,强化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一是行政执法机制的创新。市县 两级执法机构通过信息共享、配合执法等方式联合办案,实现“大稽查”执法格局。二是执法领域的拓展。查处加油机作弊技术的研究开发,实现了加油机作弊查处的重大突破,并在全国推广经验,为全国质检系统培训执法人员1000余人。近期对查处加气机作弊方法的研究应用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三是办案模式的创新。加强对执法人员柔性执法能力的培养,探索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举办“开门案审”活动,实现了行政执法公正性和艺术性的统一。三是完善制度,狠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保障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实现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修订、完善了各项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将各项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汇总后,印刷成《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管理规范》,执法人员人手一册,有效指导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通过梳理优据、分解职权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案件审理、案卷评查、行政复议等发挥好行政执法内部法制监督作用。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合法、有效。近年来,我局没有1起行政执法案件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

市质监局强化质量监督职能 推进名牌战略实施

我市质监局近年来不断加大我市产品质量监督力度,促进了我市整体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我市企业在今年的名牌产品争创中再创佳绩。在2009年山东省名牌产品和山东服务名牌争创工作中,我市有56个产品获得山东名牌产品称号,12企业的12个服务项目获得山东服务名牌称号,新增数量位居全省第三位,继续保持多年来名牌工作的优异成绩。

持续稳健的工作成绩来源于多年扎实的工作。在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工作中,我市质监局不断加大服务引导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全市名牌创建工作气氛浓,体制顺,政策全。几年中,在市质监局的积极争取下,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潍坊市局《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出台了《关于实施“质量兴市”的意见》,要求全市进一步增强“质量兴市、品牌立市”的发展理念,全面加强质量工作,大力推进名牌战略,使得名牌战略实施和质量兴市工作成为我市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被列入各地经济工作要点和当地经济工作十一五规划。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新创知名品牌奖励制度的通知》,设立了新创知名品牌奖励资金,对新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予以表扬和奖励。2009年,我市政府正式设立潍坊市市长质量奖,奖励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水平领先的企业,倡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大大增强了全市质量意识和名牌争创的积极性。

在此背景下,我市越来越多的企业自觉走上了以质取胜,品牌带动的路子,潍坊市名牌培育的工作始终走在了全省前列,一大批“潍坊制造”的名牌产品企业,正在积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为发展地方经济、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核心力量。

质监局节能降耗工作总结

根据许昌市质监系统节能降耗实施意见的要求,襄城县质监局2009年就节能降耗工作做了认真的传达和贯彻落实,第一季度在水、电、办公用品、办公用车等方面,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了10%左右,我们的具体做法有:

首先,改造了用电设施,并把全局所以照明由以前的白炽灯泡改为节能照明灯,以前照明所用的100瓦白炽灯泡全部更换为20瓦的节能灯,并杜绝了长明灯、白昼灯。另外,我们改制了无塔供水设备,把以前使用的7.5千瓦电机改为5千瓦,每天可以节约用于抽水的电费20元左右。空调要严格按照制度使用,分夏季和冬季,时间为6个月。空调使用单机单表核算,每个科室每月电费控制在50元以内,超支部分由股室自行负担。

其次,在节水方面,分批更换了节能水龙头,加强对现有用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杜绝长流水现象。

第三,压缩办公用品费用。笔、墨、纸的领取需股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现]方案-范文'库.整理.了发料人和用料人双向签字制度,大数额的办公用品的领取需经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使用。

第四、办公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单位用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固定司机驾驶,驾驶员外出驾驶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没有外出任务的,晚上6点之前,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制定的车位,每车每周用油控制在40升以内。

质监局干部个人思想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不断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尽心尽力、踏实工作,现将本年度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领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深刻领会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八严禁”和市局“八条禁令”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五公开”、“十不准”的规定,全面掌握“三法八条例”、“国家行政五法”,遵守局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到在行政执法中不吃、拿、卡、要。同时,参加了县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通过听课使我对《党章》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为作一名合格的党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加强自身业务技能的学习,即学习了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又自学法律专业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业务技能,增强了业务素质,扩宽了知识面。

二、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围绕局中心工作,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苦练内功,严格依法行政。在执法检查中,严格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及案件的调查审理,积极、严格、有效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严谨办案、一丝不苟。

(二)服从大局,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县域情况,开展了以食品、农资、建材、3c认证产品、定量包装产品、金银饰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市场专项整治。

(三)转变作风,寓监督于服务中。参与组织了9月初召开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会议,与参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定了《食品安全承诺书》。11月又参与组织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第90号令宣贯会。

(四)通力协作,做好联络员工作。自被确定为食品放心办的联络员后,认真搞好与食品放心办的联络工作,积极参与了县放心办于9月13日、9月14日在横现河镇、何家岩镇组织开展的食品药品知识双下乡活动,我通过现场讲课的形式,为各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讲解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的鉴别知识,提高了销售企业负责人识假辨假的能力。

(五)服从安排,完成交办任务。积极参与了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建档工作,经参与普查建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9xxxx。另外对全县民用蜂窝煤、蛋糕、面条、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取样品3xxxx。同时深入全县2xxxx乡镇,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了《×××人民政府辖区执法打假责任书》,落实了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了辖区执法打假网络。

(七)统筹安排,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积极配合市计量测试所对县城内xxxx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强检计量器具(x光机、b超、心电图仪)的检定工作,共检定计量器具13台。同时对县城内xxxx集贸市场以及各乡镇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进行了强制检定。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存在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上抓的不够,将精力全部放在实际工作中,对政治和业务学习不够重视,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有决心,有信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要求自己,弥补自己的不足,改正自己的缺点,作一名合格的质监卫士。

无棣质监局开展案卷自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滨州市质监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安排,无棣质监局迅速成立案卷自查小组,对于2011年1月1日至今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展开了自查工作。

一是规范评查标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评查内容和标准按案件办理过程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案卷归档等五个阶段28项,重点检查主体、权限、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程序、文书制作等六个方面,按满分100分进行量化分解,力求科学、合理。对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即一宗案卷如果出现超时限立案、卷中未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未告知诉权或诉权告知不明、重大案件未经集体讨论、管辖权错误、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等情况的,该宗案卷即为不合格案卷。

二是严格评查过程。为保证评查的公平公正,反映平时案件办理的真实情况,评查严格按照案卷评查标准,由案卷评查小组在对案卷进行全面审查,并量化得分。

三是确保评查效果。案卷评查是手段,不是目的,发现问题、加强整改、取得成效才是检验案卷评查工作的关键所在。通过案卷评查,既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又较好地解决了问题,促进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的提高。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无棣质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了新格式文本的相关规定和新要求,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处罚文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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