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精选7篇)_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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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报告
XX公司党委关于落实中国电建党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报告
XXX公司党委:
2017年2月20日至3月8日,第五巡视组对我公司进行了巡视,并于7月3日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的有关情况,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对XX公司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XX公司党委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工作。通过公司上下共同努力,巡视组反馈的5个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巡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统一思想认识,成立领导机构。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公司党委第二天立即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强调公司党委对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公司转型发展的需要,必须逐条对照梳理,以坚定的决心、积极的态度、认真的精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同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主任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高管、各职能
— 1 —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总体负责巡视整改落实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为巡视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强化责任担当,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的要求,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条逐项认真反复研究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按照一个问题由一名领导负责、一项措施由一个部门牵头的原则,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和措施清单,形成了《XX公司巡视意见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股份公司巡视办公室。同时,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视整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严格落实跟踪销号制度,确保整改事项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过程监督。对于巡视整改工作,公司党委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全面剖析、认真分解,细化为5个方面、18类、37个问题,提出了79条整改措施。强化整改工作的过程监督,建立了公司党委每半月研究整改问题落实制度,分析研究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整体把握整改工作进度及质量。同时,建立了整改办周例会制度,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及时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对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截至目前,公司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落实整改相关工作6次,各牵头领导、巡视整改办召开巡视整改布置会、专题会10余次,形成各类方案纪要7个,制定、修订各类制度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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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严从实,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1.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
2.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彻底 ……
(二)关于违反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 1.违规预发绩效薪金和安全生产奖 ……
2.批量购买茶叶酒水且无管理台账 ……
(三)关于违反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1.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不规范 ……
2.违反股份公司有关要求、顶风发放绩效年薪……
3.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
4.有的班子成员在竞选中存在拉票助选的嫌疑……
5.“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 3 —
……。
(四)关于违反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
1.个别领导与逾期项目且逾期金额巨大的关联企业老板交往过密,公务时间从事非公务活动较多,出差事项不明
……
2.经营风险较大的逾期项目的民营企业老板的亲属被安排在公司总部或下属企业工作,员工对此现象反映较大
……
(五)关于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1.资金链断裂,资金成本持续增长,偿债风险加剧 ……
2.合同逾期多、金额大,经营风险危机加剧,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巨高
……
3.贯彻执行物资及招标管理制度不严格,采购方式单一,缺乏监督
……
4.公司涉及各类法律诉讼、执行纠纷案件多,督办不力 ……
5.企业经营成果反映不实,资产账面价值偏离实际价值 ……
— 4 — 6.“两金”占用问题严重 ……
7.绩效考核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
三、持续整改,抓好尚未完成整改工作 …… ……
四、细化举措,认真处理移交问题线索 …… ……
五、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违规违纪问题 …… ……
六、巩固成果,助力公司转型升级发展
坚持思想不松,深化后续整改。公司党委将以这次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继续深挖问题根源,对领导班子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风建设等需要长期进行整改的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分步实施,持之以恒深入整改;对已经完成但需要长期坚持的各项整改工作,主动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提高,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进行且需要一段时间落实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锲而不舍地深化后续整改,一一
— 5 — 对账销号。
推进成果转化,助力改革发展。公司党委将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动力,以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基础,把巡视整改工作与“三大工程”结合起来,与全面提升企业管控水平结合起来,立足当前改革脱困,着眼未来转型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同时,充分运用巡视整改成果,及时总结好经验和好做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经过三个月的整改,尽管公司党委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公司党委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依法治企主体责任,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以奋发有为的精气神,以务实创新的使命感,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公司“重振雄风、二次创业”各项工作中,不辜负集团公司领导的信任和重托以及广大干部员工的期待,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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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关于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
塔尔镇关于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
县委办:
根据要求,我镇结合工作实际,对涉及到我镇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存在的不足,逐条逐项制订了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关于在干部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干部过早转任、专业技术人员紧缺、乡镇干部兼职过多等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干部管理,合理调配干部分工,努力做到干部分工明确,职责明晰。
完成情况: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干部分工、兼职做合理安排、调整。
二、关于在廉政和作风建设方面,一些干部缺乏廉洁自律意识,工作作风涣散。
整改措施:制定完善了塔尔镇干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本单位干部职工。
完成情况:已制定《塔尔镇工作纪律》、《塔尔镇驻村工作制度》、《塔尔镇干部考核制度》、《学习制度》等十余项工作制度,以制度管理人,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廉洁履职尽责能力。
三、关于在社会管理方面,“三集中”村相关配套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积极争取项目,加强衔接,做好水、电、路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
完成情况:正在与市、县相关单位衔接、沟通,争取项目,以项目资金带动配套设施完善。
四、关于大通县出现回族女干部断层现象,在干部任用上,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回族女干部)的培训使用。同时,对在乡镇工作的妇女干部应给予适当照顾。
整改措施:高度重视培养我镇年轻回族女干部,在我镇中层干部的任用上,镇党委优先考虑调配优秀年轻回族女干部,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选拔我镇年轻回族女干部。
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充实了我镇后备干部人才库,针对回族女干部加强培训、学习、锻炼,在工作上对女干部加强关心和照顾。
五、关于注重加大偏远地区乡镇干部的交流培训力度,特别应加强乡镇干部与县直机关干部的交流;对基层领导干部参加市上统一考试未录用的,县上应在以后的选拔上给予考虑;要进一步加大基层党员培训交流力度,特别要注重培养党建工作人才;培训干部要注重平时的培训,不要过多的集中进行,造成对工作的影响,特别并要特别注重道德和理想教育。
整改措施:与县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衔接,努力注重培养党建工作人才,避免出现人员断层。
完成情况:已制定学习方案,加强干部的“三观”教育和学习培训的质量,强化干部的宗旨,责任意识。
六、关于关注村社干部的待遇等问题。村干部连任10年卸任后每年享受360元的补助,建议增加补助,同时,现任村干部的工资每年为3000—4000元不等,但工作量和压力很大,建议适当增加报酬。社区干部的工资在500元左右(除三金外),但工作量大,导致付出与得到不平衡,影响生活和工作积极性。同时,社区办公条件也有待改善并应配备专职的社区工作人员,增加社区的经费投入。
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
完成情况:多渠道反映,积极争取落实。
七、关于纪检干部在纪检部门工作的时间不宜太长,应加强交流。法检两院的干部流动不大,也应加大交流力度;对干部要有奖励机制,宣传报道中应多宣扬一些优秀干部。
整改措施:配合县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纪检干部的交流,并制定有关奖励措施。
完成情况:已制定相关制度、措施,激励干部工作干劲和积极性。
八、关于对上访时间的工作要做的细致一些,不可草率行事留下不稳定隐患。
整改措施:在上访事件的调查处理中,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努力查明上访事由,理清矛盾根源,做好善后处理消除不稳定隐患。
完成情况:已对每一起上访事件(包括网络、媒体反映事件)认真调查,及时答复处理,争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中。
九、关于对没有很好发挥帮扶作用的联点单位,应引起关注并予以调整。
整改措施:积极努力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存在的问题,请求适时调整有社会责任心,实力强的省、市、县单位作为我镇的联点帮扶单位,使帮扶单位能认真发挥帮扶解困的作用。
完成情况:县委组织部对我镇各村帮扶单位已作相应调整,但个别联点单位尚未发挥作用。
十、关于对偏远艰苦乡镇,在危房改造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大通县老龄化达到10%,应加强老年人工作,特别关注孤寡老人。
整改措施:积极从民政局争取危房改造指标,对艰苦偏远(少数民族)村的危房加大力度改造解决。
完成情况:每年镇、村两级领导、干部都在努力做好此项涉及民生的工作,5年来已逐步解决了600多户的危房,但仍需加大工作力度。
十一、关于学校布局调整不应“一刀切”或“一哄而上”,应认真总结经验,特别要注重存在的问题。如:青林乡住校生746名,村与校最远的有14公里,每到周五或到周日,家长们接送孩子,大小摩托车上坐满学生,最多的一辆上挤坐了5个学生,安全问题凸显。教育布局调整后,原校址多数空闲年久失修。建议县委下文明确产权的归属,把现有空房改换做村社党员活动室、幼儿园或培训农牧民技术人员校舍等。
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县相关单位做好教育布局调整后的交通、安全工作;充分利用原校址将其改造为幼儿园或村党员活动阵地。
完成情况:正在积极与县教育局、中心学校沟通做好各方面工作。
十二、农牧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还比较低,需加大力度做大做强。
整改措施:积极与与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沟通和衔接,通过合理规范的土地流转、招商引资工作,继续做大做强我镇的蔬菜种植和冷藏保鲜配送体系;同时重视加大对农户自己经营温室上的资金项目争取力度,以发挥种植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完成情况:已完成4个园区建设,正在建设5个农业生产园区,进一步提升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水平。
第3篇: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民情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民情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我地实际情况,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情巡视组反馈意见,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反馈意见,我乡出现机动车、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在线内,赶集日出现乱设摊点、出摊经营严重等问题。这些社会问题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极大地影响了我地街道的正常秩序。为此,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与交警、派出所、工商、等部门以及村委会进行沟通,商讨对我地街道、农贸市场周边进行管理的方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建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商家、个体经营户、摊贩、车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做到宣传到位、通知到位,同时及时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要求整改小组和村委会对管辖区域内的非法占道摊点,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一次详细的摸底,并逐一发放相关整改通知书,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和说明劝导;街道包片领导和干部,协助各部门、村委会开展教育和说明劝导工作,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告知摊贩、车主摆放点和停放点的位臵;宣传违规占道摊点、违规停车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性,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做好宣传发动后,专项工作组对
街道、农贸市场周围的摊主、车主开展劝导行动,督促他们停止违规行为,对愿意接受疏导的引导至适合地点进行经营、停放。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对于机动车、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在线内,赶集日出现乱设摊点、出摊经营严重等现象,原因一是受我乡地理环境制约。我地政府所在地周边街道、市场狭小,呈不规则状分布,且赶集日赶集群众较多,外地来此赶集的车辆较多,导致了赶集日商贩四处摆摊的违规情况。另外,大多数商贩特别是乡村客运司机随意停车,加之无停车线,按规定摆放、停车的意识薄弱,对他们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深也是导致违规摆摊、停车的原因。
四、整改打算
为了我地和谐,维护基本的、良好的交通秩序,我们将加大力度,纠正那些违规停放车辆的、违规摆摊经营的不文明行为:凡是违规停放车辆,将记录在案,并通知违规停放车辆的车主,明确请求不要再违规停放;并与车主签订 “文明停车承诺书”。主要做了五项工作:一是各个部门联系,立足于实际,共同研究,并拿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二是重点监管,在赶集日从数量上对流动摊点进行控制,为规范停车秩序,规范交通秩序,创建文明环境,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停放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对街道周边的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流动摊点进行定时管理,对停放、摆放的时间进行控制。四是加强整治,对于不按规定摆放的流动摊
进行取缔。五是在规定时间收摊后,环卫部门对摊点经营产生的垃圾及时进行清除。目前,这些措施的实施已经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第4篇: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组于xxx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我单位开展了专项巡视并同步开展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于xx月xx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6方面17个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要求。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坚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着眼标本兼治、整改立制并举,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巡视指出问题的整改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单位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珍视成果、提高认识。党委会明确强调,省委巡视是对省直机关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巡视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中要害、符合实际,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中肯且建设性、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很强,是在单位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送来的一剂良药,必须珍视这些巡视成果,把巡视整改的过程作为推进机关全面建设的重要契机。在集中整改之初,单位采取召开单位巡视整改工作会和处室巡视整改工作部署会的形式,分层次开展思想发动,统一单位思想,提高对巡视整改的思想认识,着力增强单位党员干部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单位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上来,统一到珍视并运用巡视成果促进机关发展建设上来。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校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请省直机关纪工委全程参与单位的巡视整改工作。较为完整地构建起了省直机关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执行和监督责任框架。
(三)迅即部署、强化措施。在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连夜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分工方案》,全面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根据党委会提出“主动认领、领导带头、立行立改、统筹兼顾”的整改原则,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及时制定了《关于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视反馈的6方面、17个问题,单位分类提出整改措施50条。明确要求单位各部门,都要主动认领问题,盯住问题不放过、扫清盲区不漏过,对所有的问题都要建立整改台帐,实施挂图作战,整改一个问题对账销号一个问题,不留死角,切实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四)强化落实、立行立改。针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务求成效;对情况较复杂的,明确时限,有序推进整改。同时我们坚持“公开”抓整改,让学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清楚整改事项,参与整改过程,监督整改情况,评判整改效果,坚决做到“五个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查摆问题不聚焦不放过,自我剖析不深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教职工和学员不满意不放过。
(五)加强督办、注重实效。两个月来,领导班子和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7次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校长以身作则,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逐件研究整改。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累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8次,具体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建立了整改销号台账,全程跟踪督办,各责任处室每半个月汇总上报1次整改情况,对照整改销号台账,整改1个销号1个,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
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回炉”补课,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应付了事的,坚决按程序追究问责,重新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六)建章立制、注重长效。我们对单位内所有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废除一批、修订一批、建立一批的原则,对每项拟完善或建立的制度,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目前,已建立和完善的制度15项,正在建立的制度6项。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过两个月集中整改,我们针对巡视组反馈的6个方面、17项问题,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结合实际,强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有较大差距”方面
1.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党委会根据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了每年年初党委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了《省委省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校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明确了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的责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责和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责任;明确了机关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三是严肃党风廉政相关制度落实,规范工作程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四是逗硬考核问责。层层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绩效考核、干部选任、述职述责述廉、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出现问题“一票否决”“一案双查”。
2.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较差”问题。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校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抓好督促检查。二是强化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建立了班子成员每年专题研究、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
3.针对“落实监督责任差距大”问题。一是梳理风险点,对单位各项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和重点防范环节认真进行了梳理,建立了机关风险防控清单。二是针对梳理出的风险点,制定了《省委省直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三是
加强监督检查,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重点,建立了谈心交心制度,严肃制度落实。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中注重安排党纪党规、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党建基础工作薄弱”方面
4.针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上存在不足”问题。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委会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模范遵守党纪党规,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主动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不少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每年上党课不少于2次。
5.针对“有的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有不足”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实机关党建工作力量,选优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加大党务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务干部培训,提升抓党建的工作能力;坚持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进一步细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制定了《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细则》,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支部严格落实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为重点的各项党组织生活制度。三是对党费收缴专项检查组织了“回头看”,对前期党费补交情况进行细致检查,确保了单位党员党费收缴规范、足额、按时。党费管理坚持专人、专户、专账,建立了机关纪委季度核查机制。四是加强党建工作日常专项督查。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机关党建重大部署落实情况,以及
党委会和机关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安排落实情况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各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日常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弱化”方面
6.针对“突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不够”问题。一是加强引导。分管校领导和各教研部负责人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从事业发展的高度,做好教师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二是明确规矩。制定《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清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校长、副校长每年上“主课”不少于2次,引导教研人员自觉服从大局,主动适应新的教学布局需要,练好基本功,把讲好主课作为教师安身立命的根本。三是严格把关。坚持由党委会把关审定教学计划。注重凸显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确保2017年起各主体班次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占总课时比例70%以上。四是形成体系。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完善教学布局,形成基本理论教育的课程体系。在已开设《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导读课基础上,充实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等内容。同时,不断充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内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学,形成比较科学的课程体系。五是注重实效。坚持党性教育的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结合,引导学员既注重结合实际学习理论,又注重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研究问题。同时,充分发挥
单位党性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提高党性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六是争取加强力量。正积极争取成立党性教育研究中心,配备专人,加强研究和教学工作。
7.针对“近年来,未获得过省级以上的精品课程”问题。一是确立目标。瞄准创建成一流机关的目标,加强师资培养,每年组织老师外出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坚持集体备课制,建立并落实年度评课制和校领导听课制,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听课不少于4次。注重进一步激励和发挥各教研部主任、副主任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开展1次校级精品课程评定表彰。二是加强学习交流。加强教师与兄弟的学术交流,组织教师到教学效果好的、有影响力的定点学习交流。三是组织培训。组织老师去高校向精品课老师请教,创出精品课程和特色课程。
8.针对“近年来,无省级以上的学术带头人”的问题。一是强化目标,在单位范围内选拔和确定培养学术骨干2至3名,制定高质量高规格的年度学术工作目标。二是完善制度,出台了《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加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及后备人选培养和培训,有针对性地送到高水平、干部学院及重点高校进行学习。三是加强学术团队建设,开展学术研究和智库建设,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加大对人才队伍培养的力度。四是给予适当经费补助,鼓励教研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
(四)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禁而不止”方面
9.针对“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对2013-2018年发放的津补贴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参公、事业分类管理原则,进行了彻底清查。取消报到注册费、超工作量课时费等项目,规范为:编辑费、考务费、稿费、教学优秀奖、科研资助金、课时费、课题费、论文答辩费、论文指导费、评审费等。二是对2013-2018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彻底清退。按照“遵循规定,分类处理”的原则,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所领取津补贴,未超过省人社厅核定的年度绩效总额,但需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领取的津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据实进行核查清退。三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办学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参公人员、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科研活动依规取酬的制度文件。
10.针对“领导干部违规取酬”问题。一是党委会研究确定了“小型考试、工作时间考试、只挂名却不在考务工作岗位的均不得领取考务费”的考务费清退原则。二是对单位2013年以来的考务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核查,对违规领取部分坚决予以了清退。三是加强机关的各类考试工作,落实考务工作分管和协管领导负责制,机关党委(纪委)监督制,带班校领导签到制度和考务工作人员签到制度。四是按照机关和学历教育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考试要求,科学设岗、按需设岗,合理控制办学成本,保证考务费用支出客观真实。
(五)关于“管理松弛制度缺失”方面
11.针对“教学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了《教学管理办法》,强化措施,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计划落实。二是制定了《教师校外授课管理制度》,特别强调校领导带头严格执行示范引领。要求校领导外出讲课前必须征得校主要领导同意,且每周外出授课不得超过2次(接受省委宣讲任务除外)。
12.针对“对外联合办培训班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清查所有对外联合办的培训项目并坚决停办,所有联合办学项目已停止。二是今后如确需与其他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培训,必须经党委会批准并授权,并坚持特色、特点,严格教学管理、经费管理。三是修订了《省直机关对外培训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模式,统一运行机制,统一质量衡量标准。培训内容必须以党的大政方针和国家重要政策为主,授课教师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3.针对“内设机构的培训工作交叉重叠,职能不清,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内部监管机制缺失”问题。一是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根据工作条例和省委赋予单位的职能任务,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优化。二是厘清职责,重新明确各个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确保各内设机构职责清晰,管理有序、统一,运转高效、科学。
14.针对“学校对个别教师课堂发表不当言论约束不力,缺乏制度纪律规范”问题。一是加强针对性教育和教师课堂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授课纪律,强调“研究无禁区、讲台有纪律”严格落实审阅授课讲义、集体备课、相互评课、学员评议等具体措施。二是制定和落实《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严格追责教师课堂不当言论。经查实教师课堂确有发表不当言论,当事教师承担主要责任,教研部主任和分管副校长负管理责任,并依纪依规对当事人作出处理。
15.针对“执行财经法规制度不严”问题。一是对所有账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规范科目,调整到规范的会计科目中;对不合规发票清理整改。规范和落实财务管理有关制度,严禁截留、坐支非税收入。二是严格执行《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省直机关预算管理办法》、《省直机关收入管理办法》、《省直机关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加强防范、防控风险。三是严格执行校《公务卡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新制定《省直机关财务票据审核、签批管理办法》,实现了财务流程的优化和统一。四是加强财务队伍能力建设,选配人员加强财务队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五是加强监督。机关纪委和行政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明规矩、划红线、强职责、抓落实,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全方位落到实处。
16.针对“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2009年以来的学校维修改造、装饰新修等工程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肃整改。二是制定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长期执行。
(六)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方面
17.针对“执行规定不够严格”问题。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一个意见”、“五个办法”以及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导向和把关,同时更加注重群众公认,把组织意图与群众公认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干部暂缓提拔。三是严格执行干部试用期制度,加强试用期间对干部的关心、指导、监管,充分调动试用期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加其责任感、使命感。
18.针对“基础材料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干部选任文书档案和干部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补充完善档案资料,加强干部档案审核,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制定《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和《干部选拔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切实规范完善基础材料的格式、内容,及时整理存档,做到不错、不缺、不漏。三是在省直机关工委指导下修定了《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清晰界定单位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执行主体和具体流程(如组织民主推荐、组建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纪检监察、出具党风廉政意见书等)中的职责划分,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三、巩固深化巡视成效,持续推进从严治校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省委巡视成果,加力、加劲、加措施,以整改为契机推进机关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要坚持党要管党,切实落实“两个责任”。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要求,坚持“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逐级持续传导压力,着力确保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的责任落到实处。要切实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事业的各项工作中去;要切实聚焦主责主业,紧盯教学、科研、管理的关键环节,强化风险防控,紧抓“六项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二要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视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单位巡视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要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相结合,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单位实际,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员管理、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重点,对单位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清理,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形成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四要深化整改成效,推进事业发展。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巡视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重点从“调整理顺内部机构设置、进一步突出主业主课、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加强科研资政、合并优化学历教育、强化行政后勤保障力度、推进与省委联合修建新校区、狠抓脱贫攻坚工作”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入手,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着力推进机关改革发展。努力在深化巡视成果上见到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到新成效,在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上见到新成效,在推动深化机关改革发展上见到新成效,全面推进机关的教学、科研、咨询、管理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5篇:`在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党委书记
苟义伦(2016年10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大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省委第八巡视组《关于专项巡视洛阳理工学院党委的反馈意见》,全面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举措、落实责任,坚决把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解决好学校党委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六项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好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好广大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示范性应用技术本科院校的建设步伐。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省委第八巡视组于2016年8月18日至9月29日对洛阳理工学院党委开展了专项巡视。巡视组坚持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先后召开专项巡视工作动员会,进行反向问卷调查,听取洛阳理工学院党委全面工作汇报和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科研、招生、基建等专题工作汇报,个别谈话194人次,调阅文件资料、财务账簿、档案卷宗等2693份,延伸了解22个党委(总支)和55个党支部,实地走访王城、开元、九都3个校区16个教学院部和院办工厂、工程训练中心等直属单位,现场察看图书馆信息中心、风雨操场2个基建项目。受理干部群众来信来电来访73件次,其中有效信访52件,根据边巡边改、分类处置原则,向洛阳理工学院党委交办信访事件45件。针对学院党委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10月9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专项巡视情况汇报,同意巡视组的报告,赞同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洛阳理工学院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0月13日上午,省委第八巡视组组长王尚胜同志和省委巡视办杨田同志分别反馈了巡视意见,肯定了学校近年来的工作,同时也严肃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提出了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总体来说:巡视前,自查自纠工作是扎实有效的。巡视中,配合协助工作是积极到位的。所以说,巡视后,我们整改工作更应该坚决有力。
10月13日下午,学校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第一时间传达巡视反馈意见,对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进行深入研究,对整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研究成立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
会后,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着手起草《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25日上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了整改方案,26日上午,党委会研究通过了整改工作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整改方案》最后修改定稿,并于今天会上正式印发。
可以说,《整改方案》是向省委立下的“军令状”,是做好整改工作的“施工图”。全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逐项梳理、逐个剖析,一一对应、条条对照,做到每个问题都有安排部署,每个党组织和党务工作部门都有整改任务,每个措施都有具体抓手,每个任务都有明确时限,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下面,我就巡视整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增强政治自觉,深刻领会巡视整改工作精神 巡视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中央和省委对巡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件件有着落。王岐山同志指出,巡视发现的问题不解决,不如不巡视。省委对巡视整改工作始终高度关注,“五人小组”每一轮听取巡视情况汇报都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谢伏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决把整改责任压下去,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下大力气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解决和整改。在10月9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本轮巡视情况汇报时,尹晋华同志专门强调,“巡视是政治巡视,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抓好整改是政治任务,整改不落实是违反政治纪律。被巡视党组织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整改政治责任。”
巡视是一次“政治体检”,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就是“体检报告”。从这个意义上讲,巡视整改就是政治试题,必须严肃作答;是政治责任,必须牢牢扛起;是政治任务,必须坚决完成。抓好巡视整改,是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的实际行动,是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尺。全校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贯彻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有力地完成巡视整改任务。在整改过程中,无论困难多大都要坚决克服,无论任务多重都要坚决完成,确保“不贰过”,同样的问题绝不能再犯第二次。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把巡视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代表省委的意见和要求。在前几天的反馈会上,我代表学校党委表态,“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我们诚恳接受,全面认领,照单全收;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全面落实,不折不扣、不遗余力全面抓好整改落实”。这是学校党委的政治表态,也是向省委作出的郑重承诺。
因此,我们要聚焦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全面审视自己,认真对照检查,不管问题积累了多长时间,不管是什么背景下形成的,只要有问题,只要不符合省委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我们就要坚决整改。
(一)着力解决“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制约党组织作用发挥”的问题
出现这个问题,主要还是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用力不均,抓党建力度还不够,没有像抓业务一样抓党建。诸如青年教师培养发展、党支部设置不科学、组织活动不严格等问题,在巡视前,我已经多次强调过。在下一步整改中,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对照反馈意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刻反思,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彻底解决“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把党建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推进建立“三纵五横”党建大格局,实现“三级组织、三级联创”、“五大建设、统筹推进”的党建工作创新目标。
(二)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部分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要以这次巡视工作为契机,强力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实现压力层层传导。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聚精会神抓党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分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监督指导,并与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一并承担起来,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责任分解,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任务落实,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和分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纪委要认真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三转”工作。
要从源头上堵塞腐败的漏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等重点人员、重要岗位的监督,抓住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经营、大额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堵塞漏洞,杜绝利益输送,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三)着力解决其他问题
1、巡视组交办的问题。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问题,诸如:人事管理问题、津贴补贴发放问题、学生学籍管理问题、招标存在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没有写进反馈意见,我们也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2、汇报材料中的问题。巡视组在校期间听取了党委全面工作汇报和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科研、招生、基建等专题工作汇报。这7个汇报材料中都是坚持问题导向,都提到了存在的问题(如党委工作汇报有2大类30个问题,纪委工作汇报中2大类9个问题,组织工作汇报中有3大类20个问题,人事工作汇报:5个问题。基建工作汇报:4个问题。招生工作:6个问题。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5个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没有写进反馈意见,我们也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3、自查自纠中的问题。巡视前,我们开展了自查自纠,也发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已经整改,有的还没有整改。对于一些还没有整改的问题,我们也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三、坚持从严从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现在,巡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都已经明确,关键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地,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整改工作不能大而化之、笼而统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一是坚持“挂图作战”。学校党委下发的《整改方案》,是做好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各整改专项工作组、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的部署,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量化整改目标、强化整改措施、细化整改时限、实化整改任务,精心绘制“工程流程图”。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马上整改,立竿见影,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于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扎实整改,不等不拖、能快则快,打好提前量,尽量往前赶,尽快见到实质性效果;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持之以恒地抓,锲而不舍地改。
二是坚持对账销号。各整改专项工作组、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实行“接到整改任务立即挂号,已处理问题及时销号,问题未处理好一直留号”的对账销号制度,既要明确时间要求,又要确保整改质量。对确实改到位的问题,认定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对没有改到位的问题,要责成限时办结,坚决防止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四、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守土尽责的履职担当 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保证。各专项整改工作组负责本组整改任务的落实,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只有责任落实,才有工作落实;只有责任到位,才有工作到位。学校整改落实工作,学校党委担负主要责任,我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校级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党组织、各部门也要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就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抓落实。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让所有的人都动起来。
二是狠抓考核问责。要严明政治纪律,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追责必严。学校党委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检验,纳入2016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贻误落实,甚至推诿扯陈皮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将严肃问责、绝不手软。
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巡视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举一反
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完善日常管理,做到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要抓好建章立制,把制度落实到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办事处事成事。要把整改工作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紧紧抓住“学”这个基础、“做”这个关键、“改”这个重点,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锤炼优良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四是促进成果转化。巡视整改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工作、推动发展、把党建设好。在巡视整改过程中,我们既要认清不足、正视问题,也要看到省委的期望,坚定发展的信心。我们要把巡视整改与推进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以发展成果检验巡视整改成效。同志们,做好巡视整改是岗位责任的要求,是党的纪律的要求,也是推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要严格按照省委要求和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只要坚定信心,我们完全有勇气、有能力、有决心、有把握,把巡视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向省委、省委巡视组和全校师生员工,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第6篇: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一、认识不深(一)部分领导干部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盲目乐观,没有危机感,对环境保护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在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重发展、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刻、把握不全面,绿色发展理念尚未真正确立。整改目标:深刻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意识,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责任人: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筑牢全州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
-1-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2.把绿色发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3.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州各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学和其他干部培训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清我州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真正让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广大干部的心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二)永仁、大姚两县对待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认识不到位。整改目标:强化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认识,全面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永仁县、大姚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永仁县、大姚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2-
认2.进一步深化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认识,真分析研究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禄丰县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北甸河水质超标等环境问题,没有专题研究解决,致使相关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整改目标: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及时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禄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做到及时研究,积极解决。2.加快推进北甸河含砷底泥处置工程及北甸河周边环境污染整治。按照治理方案,建立倒逼机制,倒排工期,2018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二、考核、落实不力(一)楚雄州虽然出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相关制度,但在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要求上,考核不严、-3-压力传导不够。没有针对楚雄的特点,出台针对州管干部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责任,并纳入考核。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综合绩效考评办,各县市党委责任人:州委组织部、州综合绩效考评办和各县市党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市)党委、政府、州直部门年终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权重,权重不低于8%。2.制定《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州管干部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行考核。
将州级各相关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3.严格考核指标。考核中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指标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4-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参加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二)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原牟定铜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等问题推进缓慢;至今没有一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黄标车淘汰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整改目标:坚定不移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南华、牟定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切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按进度克期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南华县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解决缺口资金,倒排工期,挂图推进,确保遗留砷渣2019年6月30日前处置完成。牟定县2018年底前完成镉渣无害化处置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铬污染土壤修复。
-5-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楚雄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州、生态文明县(市)、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加大投入,制定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奖代补”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推动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80%以上的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3.细化整改方案,明确黄标车淘汰任务和时限要求,限期推动机动车尾气监测和平台建设,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560辆,2019年度淘汰黄标车3370辆,2020年度淘汰黄标车3371辆。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严格按照规定强制报废。对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联合执法行动,加快淘汰黄标车进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研究制定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报废后的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制定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办法。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楚雄州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线及联网监控-6-平台建设工作方案》,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传输。三、自然保护区调整频繁、面积缩减在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2个省级,13个州级,1个县级)中,三峰山、恐龙河、白竹山、白马山、化佛山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共调整14次,调减面积1973.4公顷。1.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县、牟定县、南华县)调整4次,调减面积671.38公顷。2.牟定县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4次,调减面积50.13公顷。其中,2007年、2012年调规,均未编制保护区范围调整报告、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化佛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1次,调减面积0.33公顷。3.双柏县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2次,调减面积869.6公顷;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3次,调减面积382公顷。整改目标: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整评估论证,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生态破坏的不合理调整,应当予以撤销。擅自调整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依法追责。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姚安县、牟定县、南华县、双柏县人民政府。
-7-责任人: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姚安县、牟定县、南华县、双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管理成效进行评估,将自然保护区周边保护价值较高的区域纳入保护区范围,实现自然保护区从数量增加型到质量提升型的转变,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成效。2.对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情况进行核查,对论证不充分、程序不合法,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2018年12月底全部整改完成。四、自然保护区内矿权整改不到位截至2017年8月,楚雄州17个自然保护区中有8个存在探矿及采矿,共有探矿权14个、采矿权10个。其中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2个、采矿权2个,楚雄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1个、采矿权1个,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5个、采矿权1个,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1个,牟定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2个、采矿权2个,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2个、采矿权2个,武定县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1个、采矿权1个,姚安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存-8-在采矿权1个。上述矿权没有按2015年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至今未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退出方案。整改目标:自然保护区内矿权全部依法依规退出。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整改措施:1.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一是缩减矿区面积退出自然保护区。对部分矿区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按照保护区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采取缩减矿区面积方式退出保护区,不按要求缩减矿区面积的,一律不受理延续。二是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矿区面积全部或大部分位于自然保护区,采取注销采矿权方式退出保护区。对违法违规的采矿权,进行立案查处后上报原批准机关吊销采矿权。2.涉及自然保护区探矿权:由探矿权人申请办理剔除重叠区并缩减勘查区块范围变更和延续。不按要求缩减面积退出保护区的,一律不受理延续。全部重叠的,或大部分重叠没有勘查价值的,注销探矿权。五、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旅游活动频繁
-9-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成立以来,未开展总体规划,无功能分区。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现象突出,与保护无关的办公场所、宾馆饭店、停车场、农家乐、商店和流动摊点等各种旅游活动设施大量存在。整改目标: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和违规开发项目整改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完成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2.按照《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违规人工设施。
定期3.建立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六、禄丰县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展旅游活动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自成立以来,未开展总体规划,无功能分区。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频繁,在核心区嘎力寺水库周边违法建有旅游休闲设施和农家乐。-10-整改目标: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和违规开发项目整改。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2.加快推进保护区违法旅游休闲设施和农家乐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工设施。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七、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管理工作滞后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中,尚有9个未按要求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查。涉及楚雄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楚雄西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禄丰雕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禄丰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禄丰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牟定化佛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永仁县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等9个自然保护区。整改目标:完成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查责任单位:楚雄市、禄丰县、牟定县、元谋县、永仁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旅发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
-11-责任人:楚雄市、禄丰县、牟定县、元谋县、永仁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旅发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紫溪山、雕翎山、樟木箐、五台山、化佛山、白马山、土林、方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评审和报批。2.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行为。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对各县市人民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八、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开发活动频繁涉及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的双柏县通长山地区岩金勘探、双柏县石羊厂银铅锌矿勘探、双柏县窝拖地铁矿采矿、双柏县石羊厂铅锌银矿勘探、楚雄市龙岗金矿勘探、楚雄市大地基乡水巷槽铜铅锌多金属矿普查、双柏县爱尼山至鄂嘉公路建设、小江河右岸森林防火公路建设、双柏县鄂嘉镇哀牢山生态畜牧养殖9个项目开发活动;涉及保护区周边的鱼庄河水电站、老虎山二级水电站、小江河一级水电站、大湾水电站、龙门水电站等5个水电站,双柏县鄂嘉阳太煤矿、三江口采砂点、雨果水电站、小江河二级水电站、嘎洒江一级水-12-电站(已停建)等建设项目对珍稀濒危动物绿孔雀栖息地产生影响,引起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整改目标: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好绿孔雀及栖息地。责任单位:双柏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责任人:双柏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加快自然保护区内开发项目退出,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各个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提出差别化的退出方案,有序退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银洋矿业老石羊矿区2个探矿权、窝拖地铁矿采矿权和通长山探矿权等涉及保护区的矿业权退出。依法依规退出小江河二级电站建设项目。2.加快养殖项目迁出自然保护区,加快推进哀牢山生态养殖公司大岭岗和磨江湾养殖点的迁出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3.全面落实《双柏县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提升方案》,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绿孔雀资源保护与救护,实施绿孔雀
-13-极小种群拯救项目,开展绿孔雀科学研究,严格绿孔雀野外种群巡护监管,切实保护好绿孔雀及栖息地。九、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采砂活动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班果片区内存在违法采砂行为。元谋县水务局作为河道挖沙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班果片区历史以来违法挖砂行为监管不到位,没有进行过相应的行政处罚。整改目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谁审批谁取缔、谁建设谁退出、谁违法追责谁”的原则,自然保护区内全部退出违法挖砂权,并严肃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元谋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元谋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整改措施:1.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问题2.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坚决杜绝非法开采。十、保护区管护能力不足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于2004年由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保护区牟定管理所,核定编制6人,但目前未建立牟定管理所,人员没有得到落实,日常保护区巡护工作仅由1名林业职工及护林员完成。-14-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由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核定编制6人,目前正式职工为1人,日常保护区巡护工作仅由1名林业职工及护林员完成。整改目标:完成管护局设立和人员配置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整改措施:1.按照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县两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楚编发〔2017〕10号)要求,2018年12月底前设立正科级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牟定管护局。2.2018年12月底前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0名人员编制、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牟定管护局9名人员编制要落实到位。十一、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基础薄弱,环保监管不到位除楚雄市经开区外,其余工业园区内均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州工业园区内均未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15-也没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环保监管不到位。如:禄丰工业园区勤丰片区聚集了十几家磷化工企业,废水进入北甸河;楚雄市工业园区苍岭片区、桃园片区,南华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均进入龙川江。整改目标:完善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园区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工信委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州环保局、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州内省级工业园区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楚雄市工业园区苍岭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其余工业园区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措施:1.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建管营模式,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3.县(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工业园区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十二、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审批推进缓慢、部分园区的片区未开展规划环评-16-全州除南华县工业园区外,虽然对所有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但均未对总体规划修编进行审查。南华工业园区中新增的沙桥片区尚未完成规划环评工作;楚雄工业园区桃园片区、苍岭片区规划环评没有获得环境保护部门环评审查意见。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开展规划环评,尽快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信委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南华县人民政府承诺在5年内不对沙桥片区进行工业开发,不再将沙桥片区纳入工业园区规划,6月底前提交相关承诺;2.楚雄工业园区桃园片区、苍岭片区规划环评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督促报告书编制单位尽快修改完善后2018年6月底前提交省环保厅,争取2018年8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工作;3.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总体规划修编进行审查(批)。十三、环境监管能力薄弱、投入不足
-17-(一)截至2017年8月,全州环境监测站现有编制135人,实有人数105人。在楚雄州10个县(市)级环境监测站中,仍有南华县环境监测站未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不能开展监测业务。武定、永仁、双柏及南华等4个县不具备开展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能力,楚雄、双柏、南华、姚安、永仁、武定、牟定等7个县(市)不完全具备开展辖区内所有污染源的监测能力。全州环境监察机构现有编制111人,但是实有人数仅为42人。除武定县(7人)、楚雄市(5人)、禄丰县(5人)外,州级及7个县实有环境监察人员均不足5人,空编问题较为突出。整改目标:提升监测监察能力,完成人员配置。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责任人: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1.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尤其要强化对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财力保障,保证资金投入不低于国家转移支付的5%。加强全州11个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以保障常规监测任务的开展。-18-
切实解决监察人员不足2.加大公务员招考或选调力度,的问题。2018年底前,州、县市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在编率不低于80%,2019年底前州、县市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在编率不低于95%,确保环境监测监察工作正常运转。(二)2014年、2015年、2016年州本级一般预算用于环境监管方面的投入分别为0万元、435万、107.66万元。2016年州本级一般预算用于环境监管方面的投入仅占下达的节能环保支出的1.3%,环境保护监管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确保环境保护监管资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按逐年环境保护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全州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节能减排、重金属等重点污染防治、主要河流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的投入,确保环境保护监管正常开展。2.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治理。
-19-3.结合环境保护税费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十四、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基础设施不配套全州各县(市)存在老城区支线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和截污不彻底,生活污水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楚雄市、永仁县、牟定县等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未采取集中处置措施。整改目标:提升污水收集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规范污水厂污泥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各县市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用好省级补助资金,推进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老旧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到2020年各县市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做好雨污混流、雨污错接、管网堵塞和污水直排等问题排查。着力解决错接、漏接和排水口截流问题,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启动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置标准的提标工作。-20-3.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措施,安全科学处置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十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够目前全州103个乡(镇)中仅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3个,乡(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分别为38.4%、30.8%,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迟缓。整改目标: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
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1.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工作力度,改变乡(镇)、农村“脏乱差”现象,把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脏乱差作为工作重点,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设施配备到位。2.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以城乡规划为引领,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21-整治行动。积极筹措州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垃圾收处、公厕建设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95%以上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十六、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环保手续不全全州规模化养殖场1259个,386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每年粪便产生量13.76万吨,污水产生量27.51万吨。全州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58.5%,粪便污水综合利用率70.2%。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大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粪便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粪便污水处理不彻底,存在直排现象。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督促养殖场限期办理环评手续,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完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杜绝粪便污水处理不彻底,直排现象的发生。-22-
防止治污设施建设2.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不到位,运行管理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十七、农药化肥使用量增加,农膜回收体系不健全2014年全州化肥施用量为15.07万吨(折纯),2015年施用量为15.62万吨(折纯),2016年化肥施用量为16.19万吨(折纯),年均增长3.6%。全州化肥施用量不断增长,与农业部要求到2020年“化肥施用零增长”的目标仍有差距。2016年,全州农膜用量3394吨,残膜回收率仅为48%。残膜回收体系不全,与农业部要求到2020年“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差距大。整改目标: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合理使用农药,减少化肥施用量,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趋势。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1.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积极开展可降解地膜对比试验,推广使用优质可降解地膜。扶持建设一批废旧地膜回收加工点,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加工网络,在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实现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23-2.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合理使用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使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格化肥、农药、农膜生产销售办证准入条件,加大对不法销售商的惩罚力度,建立化肥农药农膜行业监管制度,力争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十八、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推进缓慢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要求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州政府已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到目前为止,只有禄丰县和楚雄市划定了禁养区和限养区,其它县(市)划定工作进展缓慢,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关闭和搬迁工作尚未开始。整改目标:完成全州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整改措施:-24-《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1.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2.2018年4月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期限公布并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剩余7户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十九、执法不严楚雄全州2015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21件,处罚金额78.4万元,其中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件;2016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39件,处罚金额200.943万元,其中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5件;2017年1至8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49件,处罚金额354.8121万元,其中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3件。截至到2017年9月15日,元谋县、永仁县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仍然为零。整改目标:加强环境监管,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常抓不懈整改措施:1.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25-2.加强《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重点对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实战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加大对县市环境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3.加大督查、通报、问责力度。对县市政府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督办。4.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组织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5.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督促各地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推进不力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仅停留在方案上,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整改目标:落实各部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26-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各县市政府立即制定方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并将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由州环保局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的网格化建设指导,由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网格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健全完善各级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流程、考核办法、运行保障、巡查制度。
确保做好日常巡查和3.加强基层环保网格员业务培训,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二十一、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环境管理混乱据现场核查,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环境管理混乱,厂区内跑、冒、滴、漏现象普遍,环保设施不到位。该公司临时渣场堆存有约40万吨磷石膏渣,渣场位于北甸河岸边,安全、环保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影响周围环境及下游水质安全。整改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水务局。
-27-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5月前整改措施:1.禄丰县人民政府对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大检查,查实的违法行为在2018年7月底完成查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在2018年12月完成整改;2018年7月底前,组织开展并完成北甸河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8月底前制定详细整治方案,按照方案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云南禄丰2.禄丰县督促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浓缩磷酸副产5000吨/年氟硅酸技改项目及磷石膏渣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于2019年5月前完成新磷石膏渣场建设,原有渣场和临时渣场不得继续增加堆放量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新渣场建设完成后,将临时堆场内堆放的磷石膏全部运至新渣场安全堆存,做好原有渣场封场绿化及临时渣场的土地和植被恢复工作。二十二、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进程缓慢2014年4月以来,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矿井涌水排入郝家河,造成郝家河河道旁部分自然村的秧苗-28-和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群众上访事件不断,但污染治理工作进展迟缓。整改目标:全面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尽早实现矿井涌水治理项目建成投运,严格确保企业外排矿井涌水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郝家河周边土壤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土壤用途开展修复工作,恢复土壤功能。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牟定郝家河铜矿要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全力推进矿井涌水治理项目,2018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6月份进行调试,7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全面消除矿井涌水对下游郝家河的环境影响。2.牟定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牟定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调试、投运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运行和水质情况,定期对郝家河地表水水质开展环境监测,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消除社会影响和公众疑虑。3.牟定县组织开展郝家河周边土壤现状调查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郝家河周边土壤现状调查工作。根据调查
-29-结果并依据土壤用途和恢复要求2018年8月制定土壤修复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修复工作。二十三、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管理混乱,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2017年8月12日双柏县妥甸镇人民政府接到群众来访和举报,反映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经雨水冲刷后流入附近河流,导致附近村民的牲畜饮水中毒生病或死亡。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汇报和现场调查情况发现:1.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采矿证过期、生产安全许可证过期、未办理环评审批等问题;2.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私自建设露天简易堆浸场4个,使用大量氰化钠提取银,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和警告标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整改目标:严肃查处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土壤环境和地下水水质调查,消除企业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当地村民人畜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双柏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州卫生计生委。责任人:双柏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州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30-
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1.双柏县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要及时介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由双柏县牵头,监督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开展作业场所污染现状调查和治理工作,消除环境污染隐患。3.双柏县对企业所在区域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安全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存在水质问题或污染隐患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及早完成治理工作。4.双柏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用水情况进行调查,开展水质监测,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采取必要措施实施整治,切实保障水质安全。二十四、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进展缓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未完成”。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州禄丰县北甸河历史遗留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需在2015年12月底完成。但截至到目前,治理工程仅完成招标程序,工程尚未动工。整改目标: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1-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整改措施:1.加大北甸河上游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工作。2.编制北甸河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加强项目调度管理,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克期推进实施北甸河一期8.3公里河道底质清淤工程项目,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3.对北甸河上游支流流经及地表径流汇集区域内的人口聚集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村生活污染源对北甸河水质的影响。二十五、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推进缓慢项目一期工程要求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对原渣场污染土壤的修复,工程内容已经完成,但仍没有进行阶段性验收;二期工程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原厂区建筑的拆除破碎-淋洗,但目前仅进入清洗设备的安装,年底前完成任务困难大;三期工程要求完成对原厂区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2016年12月1425万土壤治理专项资金已到账,目前仅完成了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四期工程要求完成对原生活区污染土壤的修复,实施方案还未编制完成。整改目标:按期完成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二期工程,加快推进三期、四期工程。-32-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继续加强原牟定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切实加快二期治理工程进度,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2.尽快启动三期治理工程,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快治理方案的审查,方案批复后尽快组织项目实施,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2019年启动四期治理项目,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快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方案批复后尽快组织项目实施,于2020年12月底完成。二十六、原牟定铜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推进缓慢,未按要求开展运行期的监测原牟定铜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17年9月,尚有11.12万吨镉渣未处置。项目运行期间监管不到位,环境保护部门未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整改目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处置项目。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33-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整改措施:1.督促镉渣无害化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处置工艺,加快处置进度,按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镉渣无害化处置任务。2.加大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力度。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定期对项目运行期间监管,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发生新的环境污染。3.加强现场管理,对关键设施和设备加强管理,确保不因生产设施故障影响项目处置进度。二十七、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推进缓慢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是《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也是重大环境治理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5341.18万元,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为13984.44万元,目前到位资金为8175万元,由南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于2014年8月31日开工,尚未开始含砷废渣的处置。整改目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处置工程。责任单位:南华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南华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34-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砷渣安全处置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解决缺口资金,倒排工期,挂图推进,确保遗留砷渣2019年6月30日前处置完成。二十八、注册运营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5日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均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有明确要求。《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州范围的黄标车。但截至2017年8月31日,楚雄州黄标车淘汰率仅15%,远远低于全省60%的淘汰率。整改目标: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5-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560辆,并持续推进工作,2019年度淘汰黄标车3370辆,2020年度淘汰黄标车3371辆。整改措施:1.10县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负总责。
在检验有效期届2.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严格按照规定强制报废。对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加大路查路检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联合执法行动,加快淘汰黄标车进度。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研究制定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办法。4.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报废后的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回收工作纳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淘汰全部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确保依法回收拆解,严格经营管理。5.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制动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办法。-36-《楚雄州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线及联网监控平台6.制定建设工作方案》,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传输。州环保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质监局配合,1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负责落实,相关县市环保部门督促项目落实。7.质检部门负责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资质认定工作。8.公安、交通、质检、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加强机动车安全、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检验管理。二十九、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达标工程实施进展缓慢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是201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同年10月下达资金9700万元。根据2017年3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楚雄市青龙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等6个子项目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项目实施主体为楚雄市人民政府。截至目前,6个子项目中仅楚雄市苍岭小河、河前小河及青龙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于2017年8月通过楚雄州环境保护局的审查,其余楚雄市龙川江干流渔坝段、哨湾段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及龙川江沿岸山体植被恢复工程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尚未通过审查(其中2个项目待审查,1个正在-37-编制中)。6个项目均未进入招投标实施阶段,项目进展缓慢。整改目标: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积极做好项目施工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楚雄市青龙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等6个子项目并投入运行。2.建立项目调度和督查机制,每月进行项目实施进展调度,不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实地督查。三十、楚雄市龙川江水质提升综合防治进展缓慢龙川江作为楚雄州的重要河流,水质长期不达标。其中龙川江西观桥断面作为国家考核断面,根据2016、2017年西观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氨氮年均浓度为3.97mg/L(劣Ⅴ类);2017年1-7月氨氮平均浓度为4.34mg/L(劣Ⅴ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576mg/L(劣Ⅴ类),水质长-38-期超标。虽然制定了《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但是截至目前,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整改目标:推进西观桥断面水质治理工作,西观桥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促进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逐步改善。2.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化的第三方企业,推进龙川江流域系统治理。三十一、北甸河水质长期超标,水污染综合防治进展缓慢多年来,禄丰县北甸河水质常年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氟化物、砷等。根据北甸河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总磷年平均浓度为2.28mg/L、砷为0.1203mg/L、氟化物为2.33mg/L,水质为劣Ⅴ类;2016年总磷为年平均浓度为4.67mg/L、砷为0.1410mg/L、氟化物为2.73mg/L,水质为劣Ⅴ类并呈恶化态势;2017年1-8月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和氟化物。但是,禄丰县未对北甸河水质超标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至今未提出明确的综合防治方案。整改目标:北甸河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9-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禄丰县尽快研究制定北甸河综合防治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执法2.加大力度开展北甸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监管,严查沿河企业污水直排,注重整体综合治理,着力推进流域环境治理和改造。三十二、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不足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永仁直苴分公司产生的尾矿(Ⅰ类工业固废)和堆浸渣31.13万吨(Ⅱ类工业固废)大量堆存于正在建设中的永仁直苴水库径流区范围,存在重金属污染隐患。根据2015年《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方案的批复》(永政复﹝2015﹞51号)要求,公司现有尾矿库需于2016年6月30日闭库,堆浸渣于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完成处置。2016年11月,中央下达治理资金3500万元。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的要求,2017年12月底以前完成治理任务。但截至2017年8月,尾矿库还未闭库并仍在使-40-用,堆浸渣2017年5月才开始处置,仍有28.99万吨堆浸渣未处置完成,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存在严重不足。整改目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治理项目,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责任单位:永仁县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州环保局。责任人:永仁县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整改措施:永仁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方案的批复》(永政复﹝2015﹞51号)和省环保厅《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工程协调、推进力度,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尾矿库闭库。加快对剩余28.99万吨堆浸渣的处置,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2019年6月底完成浸渣的处置。三十三、青山嘴水库水质呈下降趋势由于对青山嘴水库上游来水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不力,水库水质呈下降趋势。按照《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青山嘴水库作为省级重点考核断面,2020年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但监测结果(年平均值)显示:2014年化学需氧量为13.0mg/L(Ⅰ类)、2015年16.5mg/L(Ⅲ类)、2016年
-41-17.7mg/L(Ⅲ类)、2017年(1-7月)20.1mg/L(Ⅳ类)。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青山嘴水库监测断面水质呈下降趋势。整改目标:加强青山嘴水库流域环境监管和治理,确保到2020年水库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责任单位:青山嘴水库管理局、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青山嘴水库管理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对入库河道上游开展综合整治,采取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减少入湖污染负荷,确保到2020年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以上。2.加强库区流域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摸排找准污染源,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的收集和处置,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十四、水源地管理监管不力,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全州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由环保、林业、卫生、水务等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由于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够明确,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现象,导致水源地保护和-42-监管不力。元谋丙间水库、麻柳水库,永仁尼白租水库等水源地周边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隐患。整改目标:完善水库监管机制,强化水源监管,消除水源周边污染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业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1.实施保护区隔离工程,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2.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地周边巡查检查,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3.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定期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4.按照《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责任。
-43-三十五、楚雄市团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未按要求开展保护区的分级划定《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但楚雄市团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只划定了二级保护区,无一级保护区。由于分级划定界线不清,存在安全隐患。整改目标: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整改措施:1.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明确保护区等级,加强水源地保护。2.实施保护区隔离工程,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3.加强水源地周边的执法检查,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三十六、武定天源矿业长期违规储存废料液,对下游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44-武定天源矿业厂区内长期违规储存废料液,对下游禄丰县县城大滴水水源地造成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环保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武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工信委责任人:武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整改措施: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工信、安监等部门对该公司环境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并抓好落实。三十七、生态创建工作滞后截至目前,全州103个乡(镇),有91个开展了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全州10个县(市)均无省级生态文明县(市)。仅有3个县开展了生态文明县(市)创建活动。虽然楚雄市、禄丰县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乡(镇)建成率分别达到86%、64.3%,但是两县(市)至今还未完成生态文明县(市)建设规划及申报等有关工作。
-45-整改目标:2020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80%以上的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楚雄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至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楚雄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州、生态文明县(市)、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加大投入,制定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奖代补”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推动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区细胞工程建设,2020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80%以上的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2.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教育实践基地创建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省安排,争取创建工作获得重大突破,不断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3.楚雄市、禄丰县要加快生态文明县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批准实施,积极推进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力度,力争通过三年建设,争创为省级生态文明县。三十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有待提高-46-全州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752家,但截至2017年8月,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仅与549家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签订率仅为31%。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没有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医疗废物监管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医疗废物申报、备案不全。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启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报批系统启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机构)须对上年度医疗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贮存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对医疗废物管理计划实施备案,但截至2017年8月全州医疗机构仅大姚县有18家和楚雄市有2家进行了申报,只有禄丰县29家和南华县2家医疗机构完成备案。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率,有效防范区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卫生计生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
-47-1.将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处置工作纳入州对县市卫计工作及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的指标内容,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全州医废规范化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签订率,有效防范区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相关要求,制定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强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等规范管理。3.督促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限期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4.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医疗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储存情况进行申报登记。按照《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申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切实加强全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申报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5.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48-
第7篇: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丽江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一、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不够(一)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丽江市委共召开常委会及专题会议97次,研究议题332个,其中涉及环境保护专题会议21次,在21次专题会议多数是传达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和精神,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只有6次(2014年第55、第63次常委会议,2015年第95,第106次常委会议,2016年第4,第126次常委会),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议题6个。市政府共召开常务会议45次,研究议题293个,其中涉及环境保护工作常务会议11次,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议题14个。责任领导:金光闪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责任人:金光闪、和灿鑫,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1—整改措施: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断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一步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市、县(区)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不少于1次。进一步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事项,形成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新格局。(二)丽江市党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均未研究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环境保护法》、水、气、土“三个十条”的贯彻落实工作。仅市政府常务会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新《环境保护法》。责任领导:金光闪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和政府—2—责任人:金光闪、和灿鑫,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整改措施:1.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环境保护法》和水、气、土“三个十条”等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2.各县(区)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环境保护法》、水、气、土三个“十条”等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3.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4.加强学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环境保护法》和水、气、土三个“十条”。各级党委、政府要尽快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学习计划和纲要,并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二、党政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丽江市委市政府2016年6月14日下发了《丽江—3—市党政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丽办发﹝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通知中明确了县、区和市委部委及市直部门的职责,并制定了考核办法(对县、区制定了考核评分细则),2016年按通知要求进行了考核。但是制定职责中存在责任不明确、不具体,考核工作存在不实,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8号文没有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22个指标分解到相关部门的职责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密切部门没有把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中相关考核指标纳入,市委部委及市直部门涉及环保工作少的部门制定的职责不明确,弹性大、落实不到位。责任领导:金光闪责任单位:市考评办责任人:刘中华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丽江市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22个指标与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相结合,细化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程序,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结合每年工作实际,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4—工作的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中相关考核指标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年度考核内容。3.结合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组织涉及环保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部门认真梳理环保工作相关职责,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二)考核工作存在不实和不合理。丽江市委市政府下发18号文没有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环保职责制定落实党政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加上18号文考核办法对县、区考核按评分细则考核,对市委部委和市直部门考核是根据18号文各部门相关职责要求自查自检,并把自查自检的结果纳入有关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年终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只占综合考分中5%,考核评分存在县、区与市委部委和市直部门不公平。导致一些部门在推动落实党政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着力不够。18号文中职责要求完成的规划还有一些部门没有完成,完成的规划中需要开展规划环评的只有水务部门开展了3个,其他均未开展。市林业局、市国土局涉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中约束性指标没有完成(森林覆盖率考核指标70%、现状68.48%,森林蓄积—5—量考核指标11809万立方米、现状11058万立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4240公顷、实际新增建设用地5534公顷。这些指标也是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中的考核指标),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这些部门考核分数都较高,考核不实。一些部门职责完成涉及其他部门和县区政府工作只停留在文件对文件上(例如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区域划分及管理工作),发了相关文件到县区政府,但没有落实的方案和计划及完成时间要求。督查期间走访市直部门要求主管领导谈谈18号文中本部门的相关职责都存在说不清、说不全。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领导:金光闪责任单位:市考评办责任人:刘中华整改时限:2018年1月15日前整改措施:1.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区)党委、政府、市委部委和市直部门年终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权重,权重不低于8%。2.细化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每年初由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丽江—6—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丽办发〔2016〕18号)规定的环境保护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每年2月28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完成涉及的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进行报送审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3.严格考核指标。将市级各相关部门涉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中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指标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参加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4.将《丽江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三、资金配套能力薄弱,资金监管不到位丽江市地方资金配套环保项目能力薄弱,投入较少,项目资金无法保障,2014—2016年,市级财政投入环保的资金为4.68亿元,对于上级资金支持的环保项目,没有配套资金。丽江市财政局对长期滞留实施单位账户的上级专项资金监管—7—不到位,未按照财政相关规定予以收回,督促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解学庆、苏武、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沙文明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整改措施:1.梳理辖区内2014—2016年上级资金支持的环保项目,对没有配套资金的问题进行整改。2.对主体工程已完工但由于没有地方配套资金致使项目无法运行、设施闲置,不能发挥应有效益的建设项目,以及缺乏地方配套资金导致未完成的建设项目,及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四、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问题突出(一)《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和《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5—202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冲突,地方法律法规存在层层放水,导致保护区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8—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捕捞业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作业类型、时限、渔具、网具进行作业。根据保护区“总体规划”划分结果,拉市海片区2439.6m高程、文海片区3082.0m高程、吉子水库2785.0m高程水位线以下的湖盆深水水体区域均为保护区季节性核心区,拉市海外围2439.6m高程至2442.8m部分水域为核心区,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应禁止捕捞业活动。第十九条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经管理机构审核,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该条之规定,保护区核心区、季节性核心区的建设项目只要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就能实施)。以上两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区保护条例》的保护要求相冲突。2015年3月,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编制完成《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5-202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2015年9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复〔2015〕57号)其进行批复。根据“总体规划”规划总体目标,保护区应“积极探索开展生态旅游、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且“总体规划”中明确季节性核心区—9—在非候鸟迁徙越冬期按照实验区进行管理,允许村民进入湖区进行捕鱼、采海菜花或开展养殖、观鸟等活动,有效解决社区民生与湿地保护管理矛盾。上述“总体规划”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保护要求有冲突。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玉龙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责任人:和红卫、余祖德、黄松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梳理《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和《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5—202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冲突的内容,提出具体修改方案并报相关审批机构。(二)保护区核心区、季节性核心区和实验区内存在违法违规开展旅游活动(骑马、划船、水上娱乐等);丽江市美乐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逸景营地56间客房、码头等位于核心区(实验区正在实施的项目,未获取相关批复),该公司位于保护区中配套的餐饮店,生活污水简单隔油后直接外排;花花色玫瑰庄园部分观光旅游服务设施及564亩玫瑰种植基地位于核心区,486亩玫瑰种植基地位于实验区;丽江西诺—10—花卉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在文海保护区种植花卉;文海片片区大坝反压平台位于保护核心区,其施工未取得环评手续;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项目中蒙古哨隧洞工程在保护区内设置临时弃土场和拌和场;打渔村“两违”项目整改不彻底(在水一方及附近居民开展水上娱乐活动),目前仍有在建“两违”项目,部分旅游设施侵占湖面;保护区内有2处非法采石场(2017年6月9日已封停,为保护区内居民小规模采石活动)、弃渣弃土现象;丽江金沙生态绿化有限公司的云南省丽江盆地地热水勘探探矿权和太安盆地地热勘探探矿权已进行多次延续,其探矿范围涉及保护区。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玉龙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铁轨办责任人:和红卫、余祖德、王育勤、和念古、邱忠泉、和润菊整改时限:2018年4月30日整改措施:1.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对逸景营地项目、丽江美乐度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花花色玫瑰庄园项目、西诺花卉种植项目、文海水库工程、丽香铁路蒙古哨隧道工程项目、打渔村“两违”行为、流域内两处非法采石场、丽江金沙江生态绿化有限—11—公司探矿行为进行再核查,厘清实际情况及合法性,提出具体整治措施,举一反三开展流域内全面排查治理。2.玉龙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拉市海违法违规旅游活动进行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保护区核心区、季节性核心区及实验区内开展违法违规旅游活动,实验区内旅游活动必须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审批,并符合生态旅游方向。3.玉龙县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深入开展“两违”拆除工作,严肃查处旅游设施侵占湖面等问题,消除污染隐患。4.由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对违法占用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5.由市林业局牵头,水务、国土资源、市铁轨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五、程海、泸沽湖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一)程海水位近几年来持续下降,2017年2月程海水位为1496.81米,比法定最低运行水位1499.2米下降了2.39米,水域面积、蓄水量和对环境容量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加上程海属于封闭性湖体,自净能力弱,流域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湖体水位未见好转,部分监测指标反而有上升趋势。根据云南省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2014年至2017上半年,湖体年度水质均为Ⅳ类(不包含PH、氟化物),未—12—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超标指标2014至2016年为化学需氧量,2017年上半年除化学需氧量外又增加了总磷。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分别为26.67毫克/升、24.50毫克/升、25.25毫克/升、24.17毫克/升,略有下降趋势;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0.029毫克/升、0.042毫克/升、0.034毫克/升、0.053毫克/升,呈上升趋势,2017年上半年较2014年浓度升高82.8%,超标0.06倍。其余主要生化指标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2014年以来年均值虽然均达到Ⅲ类水环境要求,但浓度有不同程度上升:高锰酸盐指数由2014年的4.15毫克/升上升到2017年上半年的4.27毫克/升,升高2.9%;五日生化需氧量由1.00毫克/升上升到1.30毫克/升,升高30.0%;总氮由0.608毫克/升上升到0.787毫克/升,升高29.4%。透明度由2014年的201厘米下降到2017年上半年的146厘米,降低27.4%。2014年入湖河流中季官河总磷为Ⅳ类,超过Ⅲ类标准限制0.30倍;大朗河化学需氧量为Ⅳ类,超过Ⅲ类标准限值0.35倍。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永胜县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冯忠、和念古、邱忠泉、余祖德、和锡文、王育勤、李建国—13—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整改措施:1.丽江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12日对永胜县人民政府编制的程海水体达标方案进行了批复,要求尽快实施方案中所列项目:优先解决人口比较集中的村落,分年度建设流域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升改造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集成技术推广,调整产业结构,建立节水农业;2018年完成农业生态建设人工造林1万亩,25度以上坡地耕地实施退耕还林1万亩;对李家河、龙王庙、半海子等3条入湖河道进行泥石流综合整治;对若拉潘莨、洱莨等小流域采取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减少入湖污染负荷,确保到2020年程海湖心水质稳定保持Ⅳ类(PH值和氟化物除外)。2.建立程海应急补水和中长期补水计划,统筹好程海流域周边水资源管理,增加程海补水量。加快羊坪河、坝箐河程海应急补水工程和集镇污水处理工程等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2018年6月前完工。3.根据程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对季官河、大朗河等主要入湖河道开展综合治理。同时加强程海流域林业生态建设,深入推进封山育林、人工造林1万亩,25—14—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等工作。(二)泸沽湖近年来旅游发展迅猛,水环境压力不断加大。虽然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泸沽湖湖体水质类别均为Ⅰ类,达到Ⅰ类水环境功能要求,但湖体部分水域部分时段出现溶解氧超标情况。大渔坝河、山跨河、乌马河、三家村河入湖河流水质较湖体水质差,除乌马河、三家村河2014年,山跨河2016年水质达到Ⅰ类水环境功能要求外,其余时间水质均处于Ⅱ类,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超标指标主要为总磷,年均浓度最高超标倍数为大渔坝河2014年超标3.65倍。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泸沽湖管委会、宁蒗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学民、沙文明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大渔坝河、三家村河、乌马河、蒗放河和山跨河等5条主要入湖河道生态治理工作,采取上游河道建设涵养林、林地恢复、入湖河道两岸建设生态缓冲的方式推进生态治理工作。同时加强泸沽湖流域林业面山管护工作,减少入湖污染负荷。2.泸沽湖作为Ⅰ类水体,对应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2002—3096)中溶解氧一级标准限值较高,溶解—15—氧浓度需大于等于7.5mg/m3,或溶解氧饱和度大于等于90%,因水中的溶解氧浓度和饱和度同气温、气压、水体流动程度、湖泊水深等多个因素有关,而泸沽湖作为高原深水湖泊,冬春两季气温、水温偏低,且因降雨量减少,水体流动性较雨季减弱,故泸沽湖部分水域冬春两季溶解氧出现超标现象多为自然因素所致实际情况,对泸沽湖湖体溶解氧在冬末初春存在异常超标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六、程海已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不正常、管理不到位;丽江市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内容;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效益无法发挥(一)“十二五”期间,程海建设了两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得到了省级运行补助资金,但至今两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均未上传到省级监控平台,且运行不正常。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和念古、冯忠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加强程海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保证正常运行。2.在2018年3月31日将程海南北两座水质自动监测站接入省级和市级监控平台,确保自动监测数据长期稳定传输。—16—(二)程海云南绿A生物产业园建设工程,原先制定的规划建设内容为实现搬迁,将螺旋藻养殖企业全部搬离湖边。但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实施单位不仅没有搬迁,还在原址上扩建了年产20亿粒绿A螺旋藻片剂和1亿粒红A球藻软胶囊生产线,加大了程海的污染风险,违背了当初规划制定的目标。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冯忠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核实规划内容及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三)在程海的保护治理方面,永胜县没有设立统一的管理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政,职能交叉,没有形成合力,不能全面履行程海保护治理职责。永胜县程海管理局仅履行了渔政职能,未按照永胜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永胜县程海管理局主要职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职能。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梁永康、冯忠—17—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进一步强化程海湖保护管理职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放管服”改革,明确由程海管理局承担涉及程海湖保护管理的环保、住建、水务、农业、林业、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切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督促程海管理局依法严厉打击程海流域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全覆盖、排查全覆盖、整治全覆盖。(四)2010年,省政府召开了程海水污染防治现场办公会,省级财政安排7200万元,支持程海沿湖47个村落的环境综合整治,虽然从污水收集到处理、从垃圾收集到处理处置以及人畜粪便还田前的处置设施基本实现了所有沿湖村落全覆盖,但是项目完工后,由于管理不到位,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环境效益无法发挥,截污沟起到了村落排水作用,但截污功能有限,污水处理设施几乎没有发挥任何减污功能,沤肥池几近零功效,生物净化公厕发挥了一定的居民粪便污染控制功能,生活垃圾热解站尚未建设完成,污水、厕所等缺乏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和经费。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冯忠—18—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认真梳理2010年省政府确定的程海沿湖保护治理“4114711”项目,加强项目运行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审计,充分发挥项目作用,减少入湖污染负荷。对未完成的生活垃圾热解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倒逼时限,于2018年3月31日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对完工项目建立相应的长效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建设的环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七、对程海周边排污企业监管不力程海周边螺旋藻企业污水直排,长期被投诉举报和多次被查处。丽江程海湖天然螺旋藻生产基地有限公司违法污水直排程海,涉嫌私设暗管违法排污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的41个螺旋藻养殖池,38个进行养殖。程海保护区范围内14个养殖池(约1.2万平方米)正在养殖,公司介绍于2017年5月开始养殖。2017年7月7日夜间检查时,该公司养殖场西边截污沟与原雨水沟交叉处(值班休息棚下)设置有一个外排口,现场检查时有污水从该排口外流进入程海。执法人员在该排口前采样,并在程海内排口采样。采样检测结果各—19—项指标均超标。2017年7月8日上午8时30分现场检查时,该排口已经被封堵,用水泥和泥巴封堵,工人杜昌介绍于2017年7月8日上午7:40分,杜昌巡查时进行封堵。该公司养殖场未达到雨污分流条件,所有厂区雨水污水进入露天截污沟自流入废水收集池。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永胜县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人:冯忠、和念古、周建波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开展该企业环境违法处罚后督察,评估整改成效。2.拆除该公司在程海保护区范围内14个养殖池(约1.2万平方米),并开展后期恢复治理。3.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督促实施环保、住建、工信、水务、农业、林业、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的程海管理局开展流域内全面排查、整治,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八、泸沽湖的中央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缓慢,违规拨款,能力建设项目推进缓慢(一)2014—2016年,中央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20—资金共支持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个,共计5372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仅完工1个,其中泸沽湖管委会实施项目5个,均未完工。泸沽湖管委会实施的全部项目均由下属的国企—丽江泸沽湖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由于泸沽湖管委会没有履行项目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缺乏统一部署、上下沟通,导致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项目长期无法开工,是项目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泸沽湖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宁蒗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学民、和念古、沙文明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措施:1.认真梳理中央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情况,按项目建设程序完成相关工作。泸沽湖管委会为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对建设项目应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倒逼工作。沿湖地震受损污水处理修复重建项目、泸沽湖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需于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等;大渔坝河、乌马河入湖河道治理需于2018年5月31日前建设—21—完成;蒗放片区湖滨生态带建设需于2018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各项目建设完成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目发挥效益。2.对泸沽湖流域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分年度编制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按照项目成熟度,竞争立项,争取更多的中央和省级资金。3.由丽江市环境保护局实施的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应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竣工结算、验收等工作并投入使用。(二)泸沽湖管委会违反财政相关规定,将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从泸沽湖管委会零余额账户转入下属国企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公司账户,后又转入其下属企业丽江泸沽湖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账户。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泸沽湖管委会责任人:张学民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按财政相关规定,泸沽湖管委会对“十二五”以来的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已于2017年7月13日将专项资金结余上缴市财政。2.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22—用效率,对中央、省级环保资金专款专用,泸沽湖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实行项目法人制。(三)2011年11月30日,省政府召开泸沽湖保护与治理现场办公会,泸沽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列为“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截至2016年12月底,泸沽湖环保所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均未完成建设。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泸沽湖管委会、宁蒗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学民、沙文明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措施:1.2018年3月31日前落实环保所建设用地。2.2018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环保所建设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同时实现水质自动监测站与省级和市级监控平台联网。九、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影响不容忽视(一)随着社会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水资源需求加剧,地下水非法、过量开采问题突出。黑龙潭泉群断流,严重影响古城水系,相关研究显示,其原因主要是自然、人为和管理三个方面。地下水井无序开采,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黑龙潭—23—泉群的断流。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苏武、和红卫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对地下水开采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未经审批擅自开采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以集中整治为抓手,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确保水资源的永续利用。2.加快实施丽江坝水资源循环利用提水工程。(二)2014年以来,丽江市多次发文要求加强地下水整治,但截至2017年7月6日,古城区、玉龙县摸底排查发现的地下水井17718口,仅封填33口。地下水整治进度严重滞后,工作推进不力,地下水非法、过量开采未得到及时有效遏制。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苏武、和红卫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24—市水务局牵头,古城区、玉龙县制定时间表和任务清单,加快推进地下水整治进度。十、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不到位(一)全市6个工业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但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调整意见未得到采纳。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金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代登伟、苏武、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沙文明整改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整改措施:1.规划编制机关按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调整。2.对存在违反《环评法》的追究相关责任。(二)丽江市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干地坝片区下游纳污水体为文化河,水环境容量较小,无法容纳金属冶炼产业和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排放的废水,不宜在干地坝片区设置有色金属冶炼产业、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功能团组。同时,入区项目控制条件明确,干地坝片区禁止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但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批复—25—的总体规划并未采纳规划环评意见,规划仍将有色金属冶炼和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作为发展产业。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金山高新区管委会,古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代登伟、苏武整改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整改措施:1.规划编制机关按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调整。2.对存在违反《环评法》的追究相关责任。(三)永胜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园区应取消涛源组团;对他留山组团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取消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产业布局;取消大安组团冶金产业布局,调整为污染相当较小的其他产业。但园区管委会未采纳规划环评意见,未取消涛源组团,没有对他留山组团产业定位和大安组团产业布局进行调整。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杨苏银、冯忠整改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26—整改措施:1.按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调整。2.对存在违反《环评法》的追究相关责任。十一、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推动环保部检查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园区集中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如: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东山片区昆仑天然气门站2017年3月已开始运行,至今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丽江六个工业园区,除丽江南口工业园区的雄古片区在建污水处理厂,华坪工业园区三个片区中一个片区已建一个污水处理厂,另一个片区目前在建以外,其余永胜工业园区和华坪工业园区(一个片区)两个省级工业园区,以及丽江市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古城区国际空港经济区和宁蒗工业区三个市级工业园区均未根据环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金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李建国、代登伟、苏武、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沙文明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27—整改措施:1.落实环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通过验收、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逾期未完成,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园区资格。3.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东山片区昆仑天然气门站生活污水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二)南口工业园区未按时完成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检查问题的整改。2015年环保部西南督察中心检查时,明确要求园区在2016年底之前将其火车客运站片区的污水管网接入丽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经核查本项整改2017年3月才完成。目前园区仍存在污水收集不彻底,雨污混流排放,对漾弓江水质带来影响。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李建国、和红卫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对目前园区仍存在污水收集不彻底,雨污混流排放的情况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影响。—28—(三)多数工业园区没有设置环保管理机构,无法有效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如:除华坪工业园区设有华坪经济开发区环境监管分局以外其余五个工业区均未设置环保管理机构。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给定职责中,没有明确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金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代登伟、梁永康、周建波、苏武、和红卫、冯忠、沙文明、庞新秀、整改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整改措施:制定方案分步实施工业园区环保机构设置。(四)华坪工业园区没有出台过关于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华坪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庞新秀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华坪工业园区制定、—29—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定。2.华坪工业园区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防范环境风险。3.华坪工业园区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利用、处置。(五)整改时限过长,整改时限与省委、省政府的总体方案不符,达不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要求。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2017.6.1),拟在2017年7月至2020年逐步建设南口、永胜、华坪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提出的是力争到2018年整改完成。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玉龙县人民政府、永胜县人民政府、华坪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按《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30—改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整改。(六)存在未批先建现象。丽江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内入驻企业丽江先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特色农业生物工程标准生产加工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已开始场地平整和护坡施工。丽江斐讯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已在场地建设产品展示模型(临时建筑),但两家未编制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金山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代登伟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督促入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强化责任追究。十二、相关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丽江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丽江市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3—2030),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周学鲁、和念古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31—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评条例》规定,市规划局应当组织对《丽江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丽江市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3—2030)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查。(二)市旅游发展委组织编制的《丽江市“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和仕勇、和念古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评条例》规定,市旅游发展委要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查。(三)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的《丽江市综合交通网发展规划》(2015—2020),虽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但未按照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编制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和丽全、和念古—32—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按《规划环评条例》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在整改时限内,组织实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十三、城市建设未严格落实规划的环保要求(一)规划部门在部分用地规划许可过程中没有预留防护绿地,未对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和工业用地周边用地进行严格管控,职责履行不到位。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学鲁、王育勤、周建波、苏武、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沙文明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方案),加快整改。2.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二)2011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批复了《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明确,丽江第一污水—33—处理厂和丽江市良华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周边应设置防护绿地。但在庆云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市规划局未预留小区与已建的第一污水处理厂间的防护绿地,小区建成后与污水处理厂仅一墙之隔。祥和顺天小区与良华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间未设置防护绿地,一墙之隔,距离过近,导致屠宰厂噪音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古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学鲁、苏武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对庆云苑住宅小区未预留与已建第一污水处理厂间的防护绿地、建成后与污水处理厂仅一墙之隔的问题拟定措施(方案)进行整改。2.对祥和顺天小区与良华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间未设置防护绿地,一墙之隔,导致屠宰厂噪音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尽快组织整改。十四、漾弓江流域保护力度不够导致水质恶化漾弓江流域位于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近年来水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存在诸多问题:(一)地方政府对漾弓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视—34—不够,尚未开展全流域“拉网式”排查,对流域内水环境问题调查不清楚。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苏武、和红卫、邱忠泉、和锡文、李建国、和念古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认真组织做好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的检查、整改工作,及时修复渗漏管网,做到“边排查、边整改”,确保玉龙县、古城区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2.深刻领会漾弓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对流域内水环境问题调查要做到底数清,漾弓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拟定要体现科学性、操作性和时效性。(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缓慢。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经完成一年有余,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尚未完工,尤其污水处理厂排水口至中水回用站之间管网尚未开建。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丽江供排水有限公司—35—责任人:李建国、邱忠泉、苏武、和红卫、喻建洲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坚持“一厂一策”,尽快实施完成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使整个项目尽快投入运行,发挥工程应有的环境效益。2.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工程运行费用解决方案,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三)南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未能实施,渗滤液直排漾弓江,严重污染水体。南口垃圾填埋场2003年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由于城区日益扩展,垃圾量增速迅猛,库容已满难以满足处理要求,2013年5月古城区新建垃圾填埋场启用后,该场要求必须及时进行封存。目前封存工程严重滞后(大部分未进行封存),部门疏于管理,管道老化,该填埋场渗滤液未得到处理。直至2016年9月设计新建排洪渠和调节池,但新建调节池建设不规范达不到要求(设有排放口),渗滤液仍未得到处理。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李建国、苏武、和红卫—36—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抓紧办理丽江市城郊蛇山垃圾处理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保、环评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运行管理,认真做好渗滤液运输处理台帐记录,确保渗滤液安全、环保处理,严禁偷排偷放。2.加快丽江市城郊蛇山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加快垃圾填埋场封场进度,确保2018年5月31日前竣工,同时要做到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工程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积极筹集资金,尽快启动建设渗滤液处理站,彻底解决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强化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做到专人负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不外漏一滴渗滤液。(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玉龙新县城西片区、玉龙县县行政中心片区等地区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漾弓江;玉龙新县城已建成污水管道雨污混流、破损和堵塞现象严重。南口工业园区污水管道与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联通不畅。丽江市康洁洗涤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后,去向不明;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存在堵塞现象,污水量很小;园区周边存在污水直排漾弓江现象。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玉—37—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李建国、周建波、和红卫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认真组织做好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的检查、整改工作,及时修复渗漏管网,做到“边排查、边整改”,确保玉龙县县城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采取措施保证玉龙县城污水提升泵站正常运行,督促项目业主建设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建立健全污水提升泵站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台账管理。2.对区域雨水、污水管网逐一进行检查、维护、修复、疏通,做到雨污分流。3.加大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工业园区及周边全部污水进入污水管网,并与城市主干管连接。(五)农村面源污染严重。漾弓江流域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缺乏收集、处理系统,污水乱排、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现象严重;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率不高;农田化肥施用不科学现象普遍,导致农村人畜粪便和农田固废随地表径流进入漾弓江。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38—责任人:和锡文、李建国、苏武、和红卫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加强流域内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摸排找准污染源,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的收集和处置,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六)漾弓江河道监管不力。漾弓江部分支流河堤被居民自建房挤占现象普遍,宋城千古情圈占漾弓江河段缺乏日常的监测监管,美林集团实施场地平整导致漾弓江被拦腰截断至今未恢复。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玉龙县人民政府、古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和红卫、苏武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严厉措施,责成相关单位、个人全面整改到位,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严厉处罚,该恢复的认真恢复。2.严格实施“河长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河道监管,杜绝“侵占河道”现象。(七)由于保护措施不力,导致漾弓江水质不断恶化。—39—根据云南省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国考断面漾弓江龙兴村,2017年上半年水质下降为Ⅴ类,未达到Ⅳ类考核目标(水环境功能类别),超标指标总磷超过Ⅳ类标准限值0.21倍。2014年至2017上半年总磷年均浓度值分别为0.202毫克/升、0.193毫升/升、0.247毫克/升、0.362毫克/升,2017年上半年较2014年浓度上升79.2%。主要生化指标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2014年以来年均浓度值虽然均达到Ⅳ类考核目标,但浓度有不同程度的上升:高锰酸盐指数由2014年的2.57毫克/升上升到2017年上半年的2.72毫克/升,升高5.8%;五日生化需氧量由2.17毫克/升上升到3.85毫克/升,升高77.4%;氨氮由0.97毫克/升上升到1.37毫克/升,升高41.2%。尤其是2016年8月以来龙兴村水质急剧恶化,在截至2017年6月的11个月中,除2017年2月、3月水质达标外,龙兴村水质有9个月出现超标,其中有6个月水质为Ⅴ类,有3个月水质劣于Ⅴ类。主要超标指标是总磷和氨氮,总磷有9个月超标,最高浓度值为0.560毫克/升,劣于Ⅴ类标准,超标0.87倍。氨氮有7个月超标,最高浓度值为2.91毫克/升,劣于Ⅴ类标准,超标0.94倍。环境保护部《关于通报2017年1月水质严重恶化且降类断面的函》(水体函〔2017〕14号)。责任领导:木崇根—4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李建国、和念古、苏武、和红卫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全面推行河长制,压实保护治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丽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实施“一河一策”,压紧压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强化河长制工作考核督导和追责问责,精准督察,严格考核。加大巡河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力度开展漾弓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注重分类分段精准治污,加强执法监管,杜绝污水直排,注重整体综合治理,着力推进流域环境治理和改造。2.开展漾弓江干流、青龙河干流及漾弓江各主要支流水系的梳理,拆除干流上的拦水坝,恢复天然河道的通畅和连通。3.开展青龙河、漾弓江、护城河、东界河、鱼米河、玉河等水系的河道保护区范围划定,编制保护方案,推进保护治理工作。4.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严防雨污混流、雨污错接、管网堵塞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影响漾弓江水质。—41—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一)丽江城区现有饮用水源已远不能满足城市所需,不足部分由文海水库、白水河等水源取水,但文海水库、白水河尚未进行水源保护区划分,管理措施缺失。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和念古、李建国、和红卫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丽江市文海水库、白水河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中,计划于2018年3月1日前完成,待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确定后,责任单位需于3个月内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宣传栏、交通警示牌的设置。2.制定文海水库、白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实施保护区隔离工程,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对现有污染源制定隔离措施并迁出保护区。3.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地沿岸巡逻和检查,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联动执法,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42—4.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二)团山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有少量村庄(约230人)、农田和果园分布,存在一定的农村面源污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水库内)还存在游泳情况。根据2017年1—6月丽江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结果,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环办〔2011〕22号)要求,清溪水库水源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总氮指标虽不参与水质综合评价,但总氮指标为Ⅳ类,且原因不明。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古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和锡文、和念古、苏武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针对清溪水库水源总氮指标虽不参与水质综合评价,但总氮指标为Ⅳ类,其原因主要为该水源地硝酸盐氮指标在总氮中的占比偏高所致,达95%以上,但按《地表水环境质量—43—标准》(GB2002—3096)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硝酸盐氮指标未超标,且占标率未达20%的实际情况强化以下措施:1.明确巡查、检查责任主体、检查频次,强化执行饮用水源地巡查制度,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2.实行“一库一策”,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追责制度,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处罚。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3.加强水源地沿岸巡逻和检查,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联动执法,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4.古城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三)华坪县田屏溶洞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存在茶花村煤矿、田坪村煤矿、大石包贵华煤矿3家煤矿,田坪村煤矿已于2007年关闭,大石包贵华煤矿和茶花村煤矿与2014年4月停产整顿至今,并整合为华坪县宏源矿业有限公司龙洞茶花村煤矿。整合后的矿区与田坪溶洞水源二级保护区重叠—44—面积为1.933平方公里,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以丽政复〔2016〕41号文件要求,煤矿企业提出申请,自愿缩减与田坪溶洞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径流面保护区重叠的面积1.933平方公里,相关材料尚在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批。缩减矿区后,煤矿企业依然紧邻二级保护区边界,环境风险将长期存在。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华坪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王育勤、周建忠、庞新秀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核实丽江市人民政府“丽政复〔2016〕41号文件”上报情况,按照省国土厅要求完善相关手续。2.编制田坪溶洞水源地风险防范方案,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地沿岸巡逻和检查,加强环境保护、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联动执法,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四)华坪县雾坪水库入库河流子差拉河边采石场废水直排入河,进入雾坪水库。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宁蒗县人民政府—45—责任人:王育勤、沙文明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对子差拉河边采石场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2.加强对辖区内涉及雾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饮水安全。(五)永胜县羊坪水库、赵家山箐水源保护区没有设置物理隔离设施,管护不力。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冯忠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落实管护机构和管护人员,设置物理隔离设施,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2.加强水源地沿岸巡逻和检查,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联动执法,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3.县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46—4.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推进滞后。永胜县羊坪水库为永胜县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13年4月23日省发改委批复永胜县羊坪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发改地区〔2013〕687号)。该项目列入201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第二批)资金补助项目,项目总投资1517.7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40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羊坪乡政府所在地污染治理工程和羊坪水库入库口及库岸生态修复工程。该项目推进滞后,没有按期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内容,至今尚未提交验收。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和念古、冯忠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完成项目验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程的效益得到可持续的发挥。十六、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存在问题不完善—47—(一)第一污水处理厂存在:1.该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旁砂水分离器运行时有污水外溢。2.存在城区雨污不分,进水管网不配套,进水口浓度偏低。3.污泥清运时,脱泥房附近有部分污泥泼洒现象。4.该厂尚未进行提标改造。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古城区人民政府、丽江供排水有限公司责任人:李建国、苏武、喻建洲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整改措施:1.及时修复进水在线监测旁砂水分离器。2.加快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确保2018年内启动建设。3.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逐步消除雨污不分流的状况,解决污水收集量大而进水浓度过低的实际问题。加快《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提出具体改造措施和计划,加快改造力度。加快2017年污水管网任务建设力度(28公里),确保2018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4.做好雨污混流、雨污错接、管网堵塞和污水直排等问—48—题排查工作。在中心城区污水收集方面,建立污水管网问题清单,切实落实责任,做到定时检查、定时销账、定时回查。坚持“边检查、边维修、边整改”的原则,对“泡、冒、滴、漏”等问题进行及时修复、疏通,着力解决错接、漏接和排水口截流问题,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5.切实做好污水管网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要按照《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对城镇给排水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丽住建〔2017〕83号)要求,强化对城市污水的监督管理。加大管网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污水排放管理,坚决查处私搭乱接和施工过程中破坏管网等违法行为;对老城区改造项目和新城区新建项目,全部要求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以免重蹈覆辙。(二)古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存在:1.该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2.古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浓度偏低。主要原因为城区雨污不分,进水管网不配套。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丽江供排水有限公司责任人:李建国、苏武、和红卫、喻建洲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49—1.尽快完成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和污泥处置项目扫尾工作并启动运行。加快污水处理厂外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再生水处理工程水处理工艺与外围管网互联互通,争取2018年1月31日前启动运行。加快污泥处置项目扫尾工作,争取项目早日投入运行,严格落实污泥稳定化处理、安全储存和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坚决避免因责任不清、监管缺位产生的运输、储存和处置等环节的二次污染。2.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逐步消除雨污不分流的状况,解决污水收集量大而进水浓度过低的实际问题。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加快《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提出具体改造措施和计划,加快改造力度。丽江供排水公司要加快2017年污水管网任务建设力度(28公里),确保2018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3.做好雨污混流、雨污错接、管网堵塞和污水直排等问题排查工作。在城区污水收集方面,建立污水管网问题清单,切实落实责任,做到定时检查、定时销账、定时回查。坚持“边检查、边维修、边整改”的原则,对“泡、冒、滴、漏”等问题进行及时修复、疏通,着力解决错接、漏接和排水口截流问题,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4.切实做好污水管网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按照《丽—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