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资金整改措施(精选8篇)_扶贫资金整改措施

2021-11-27 整改措施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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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涉农资金补贴

平顶山市市郊农信联社高度重视代发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从“认真”上下足功夫,有效保证了辖内粮食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完成。

为保证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该联社积极按照“提前兑现补贴,确保抗旱稳收”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做好三个“认真”。

认真准备。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召开动员会,使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

认真组织。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和配合,有步骤有计划稳步进展;加强资金调度,保证农户资金正常使用;加班加点,对补贴资金逐笔核对,认真做好农户补贴存款账户的导入和补贴金额的录入。

认真服务。充分利用网点多,分布广的有利条件,充实粮食补贴发放人员,设置专门窗口,有效避免农户资金支取排长队、秩序乱现象,保证支取有序进行。

截至3月5日,该联社全辖24704户、570万元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已按要求全部顺利发放完毕。(

第2篇:涉农资金监管

晴隆四举措强化涉农资金监管

今年以来,晴隆县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甚至贪污、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以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晴隆县涉农专项资金主要涉及县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全县各乡镇。为确保国家涉农惠农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今年以来,该县把加强涉农惠农资金监管作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涉农惠农资金实行全程监管。

强化学习教育。该县定期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及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涉农资金项目单位的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涉农资金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涉农资金管理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规范行政的观念,自觉为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当好家、把好关。

强化项目公示制。属于直接兑现给群众的涉农资金严格按照村组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后到村组进行张榜公布,群众无意见后报到相关部门拨款,然后进入农网“一折通”发放,确保农户得到实惠;项目单位的资金立项、施工、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到项目受益的村组进行项目公示,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积极开展事前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及时发现和预防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备案机制。将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进一步促进相关单位改进管理,增强责任感,提高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县财政局严格实行项目报账制度,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严把审核关;县审计局对涉农专项资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审计;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查处力度,发现截留、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各相关职能部门推行各项制度,增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第3篇:违规拨付资金整改措施

违规拨付资金整改措施

篇1: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整改方案

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整改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全镇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保障我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文教费联(20XX)8号《文山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收费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和马教发(20XX)33 号《马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安排,都龙镇中心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于20XX年1月6、7日和20XX年3月4日对全镇各村中心学校、各完小学校公用经费和贫困学生补助资金的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马关县财政局文件精神,马关县20XX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400元;20XX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400元;20XX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625元;20XX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750元;20XX年秋季学期县财政局、教育局应拨付给都龙镇中心学校等8所中心学校资金2649675元,实拨264967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41825元、寄宿生补助金1907850元,资金拨付到位率为100%。20XX年春季

学期县财政局、教育局应拨付给都龙镇中心学校等8所中心学校资金1729600元,实拨1729600元,其中公用经费601600元、寄宿生补助金1128000元,资金拨付到位率为100%。20XX年来,都龙镇中心学校在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严格按照《马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马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各中心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实行会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户记账。经费使用采用提款报帐的方式到核算中心报账。寄宿生生活补助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及上报,做到专人负责、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档案资料完整、查阅方便,有力地保障了我镇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发现,大多数中心学校能够认真按照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公用经费方面:

1、会计基础薄弱,记账不规范。有的中心学校未设置总账,有的中心学校所记账簿该明细的账务不明细,公用经费与转移支付账混在一起,部分中心学校账面数出现赤字,将一些日常开支如购买菜刀、玻璃、水桶等白条无法报账的费用采取另换其他发票的方式在教育局资金中心报账,无形中导致开假发票,并增加换取发票所需的税金及费用。

2、菜单和发票金额不统一,应以菜单金额为准,但有些校点以发票金额为准。如果菜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相符,一般应以菜单金额为准或在发票上写明实收金额数。

3、某些校点在入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帐时金额过大(一张单据超过了500元),无法报销。

4、某些学校在入账时有一些入账项目不够清楚,影响了账目的规范操作。

5、在经费使用方向上,计划性不足,未能全方位兼顾,特别是教育教学经费使用不足,影响了教育教学效果的有效提升。

6、入账时出错在原处涂改。

(二)学生生活费方面:

1、采购单签字人数不足。镇中心学校要求一张采购单须有5人签字认可,但某些校点签字人数不足。

2、校长在采购单右上角签署意见时应写上:“同意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支付”,但大部分校点都签署为“情况属实”或“属实”。

3、某些采购单有涂改,比较凌乱。

4、合计金额很多校点未写上大写。

5、入账时出错在原处涂改。

6、某些校点采买人员一学期都为村校长、主任,无变化。

7、大部分中心学校寄宿制学生伙食发票不规范。有些伙食日志未按“一日三餐、一餐一记”的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大多数是补记的,无实际意义;有的伙食采购发票与伙食日志出现账账不符的现象。

8、个别学校存在享受贫困学生补助花名与实际学生数不符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全镇各村中心学校、各完小管账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杜绝记账不规范及开具虚假发票的现象。镇中心学校报账员要及早落实,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整改时间:20XX年3月4日,负责人:黄兴政)

(二)根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各中心学校的预算外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一律上缴县教育局会计中心专户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挪用、截留。镇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格要求,定期检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有效管理。(整改时间:20XX年3月5日-3月31日,负责人:黄兴政)

(三)针对部分中心学校寄宿制学生食堂伙食发票不规范、发票与伙食日志票账不符的问题,镇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生活费补助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中心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认真执行补助政策,防止发生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贫困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整改时间:20XX年4月19日-4月25日,负责人: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

(四)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各中心学校拨付公用经费情况的监管,认真分析在公用经费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中心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马关县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不得违规操作。(整改时间:20XX年7月5日-5月8日,负责人: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

(五)加强对各村中心学校经费使用的指导,使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效益。(整改时间:20XX年3月4日,负责人:万大喆、黄兴政)

(六)学生生活费、公用经费入账有涂改时,不能在原处涂改,应用红笔划掉涂改行,另起一行重新入账。(整改时间:20XX年3月4日-3月15日,负责人:黄兴政)马关县都龙镇中心学校

20XX年4月14日 篇2: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第十九条 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篇3:XX县教育局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工作整改方案的报告

XX县教育局

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效能办《关于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阿校办发[20XX]7号)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惠农政策,着力解决好教育系统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涉农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和谐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二、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 20XX年1月至今涉及中央及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系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

学生补助、困难学生资助等各项惠农资金的申领资格确定和资金管理使用、拨付、发放情况。

重点整治项目: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各项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私分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分配明显不公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究追责、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自20XX年8月20日开始至20XX年11月15日结束,教育局工作与县效能办各阶段工作同步实施。

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按照县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成立教育系统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学校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惠民政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惠民政策资金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率要达到 100%。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摸清资金底数。对本单位惠民资金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所有项目资金的底数和分配、发放情况,并按照资金使用项目类别明细到项目、到人头。二是排查解决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落

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和合理使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二)专项检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县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根据教育系统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人员对教育局、各校(园)进行专项检查,并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深入开展重点抽查。

(三)查究追责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积极配合县效能办完成检查中发现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部门转办、群众举报等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5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提炼总结上报县效能办。

四、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校(园)校长(园长)、局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王兴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学校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上报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XX县教育系统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生先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兴荣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张铭堂县政府督学

哈布力别克 县教育局副局长

冯晓梅县中学校长

李海霞县小学校长

王丽霞县幼儿园园长

裴忠武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蔡 保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吴东昌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王培文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沙红梅县教育局、县中学会计

范丽萍县小学、幼儿园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由王兴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第4篇:套取项目资金整改措施

套取项目资金整改措施

篇1:回隆镇刘庄营学校关于滞留截取套取挪用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回隆镇刘庄营学校

关于滞留截取套取挪用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现就我校清理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了落实县委、县教育局关于“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堵塞财政资金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魏县教育局“一问责八清理”滞留截取套取挪用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魏教字[20XX]33号)要求,对我校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清理。

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依法治校、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深入清理、纠正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校长牵头,财务工作小组、监督小组为成员的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财政专项资金清理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清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20XX年以来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等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情况。

(二)主要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财务票据管理混乱,虚假发票、不规范票据、白条入账及使用大额现金支出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校委会及会计处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资金清理范围,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的措施意见,协调专项资金清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回隆中心校有关请示和报告事项。同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开展专项资金清理,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纠错整改、建章立制等措施落实清理工作要求,形成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报告。

四、方法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3月)

我校成立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按时限开展专项资金清理工作。

1.全面自查自纠(20XX年3月31日前)。按照专项清理行动要求在机关内部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对照此次专项清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深入查找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责任。要

边检查边整改,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2)对20XX年以来财政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清理行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限期整改。对清理期间群众反映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要认真检查清理,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3月25日前将我校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回隆中心校办公室。

二、重点监督检查(20XX年4月25日前)。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全力配合县领导小组及回隆中心校工作小组做好督查工作。

三、督导纠错整改(20XX年5月25日前)。根据有关

规定及要求认真纠错整改。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6月25日前)

我校将认真梳理现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区分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管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对我校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分类、纠错整改举措、整改初步成效、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内容在内的工作报告,于6月20日前报中心校办公室。

刘庄营学校

20XX年3月

篇2: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内容

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内容

一是项目立项、申报及总结等各项资料齐全,程序是否到位的检查。

二是项目资金支出方面的检查。各项费用支出与项目工作内容关联性是否匹配,有无扩大支出范围、挤占项目资金现象;是否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会议、咨询、接待费用是否符合开支标准;项目费用报销单据的签批手续及权限是否齐全;项目经费的明细支出数与预算支出数之间的偏差是否基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资金管理、报销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项目费用按要求是否分项目进行核算;是否存在套取津补贴的行为;各项公共性费用(如水电费、车船运行维护费等)在不同预算项目之间的分摊是否有科学依据;项目支出内容与实施方案是否有较大差异。

三是合同管理方面检查。合同的签订与项目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和必要性;合同款项支付与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一次性支付或提前支付的现象;合同履行完成以后是否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合同约定提交的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是否齐全。

四是政府采购方面检查。是否按要求编制了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金额偏差是否较大,与预算编制内容是否有调整;进口设备采购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采购方式变更及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行为;具体实施时能否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办理;项目实施中形成的资

产是否及时验收入账。

五是支付进度的检查。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基本与序时进度是否相匹配,有没有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

六是项目完成后是否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工作的检查。形成的项目成果资料是否完整并及时归档。

七是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落实。篇3: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

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生支出的不断增加和地方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财政每年投入农村各项建设资金逐年加大,为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由于财政专项投入加大,建设项目大量增加,给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近年的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及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多头申报项目。同一个项目在二个或二个以上项目管理部门申报。大部分采取多头申报项目是为了解决需要配套资金的问题,但也有少数单位是为了套取资金用作其他支出。二是申报项目内容与实际实施不一致。特别是部分农业项目,没有完全按照申报的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实施。三是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审计发现少数地方存在着用已经做过的项目重新申报,以套取项目资金;也有用编造假资料套取项目资金,私存私放,挪作他用。四是项目实施地点不清晰,认定项目实施地点不具备唯一性。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实行项目申报统一管理。建议由发改委或者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县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建立项目数据库,所有项目入库管理。立项后按照项目性质,由资金管理单位审批实施。没有统一立项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资金。

二是申报项目实行GPS定位。建议以县建立GPS坐标系统,对每一个申报项目必须标明起、始点的具体坐标数据,以确保识别项目的唯一性。

三是完善项目验收责任追究制。在各项检查中,如发现验收后的项目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四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的力度。在审计中,要从全面细致的审查项目资料的逻辑性和完整性入手,加强对项目现场的查勘,深入调查比对,严把审计关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处理、处罚到位。

第5篇:涉农资金追缴通知书

危房改造资金追缴通知书

你户于 年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且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全部补偿到位。2017年经省审计厅审计发现你户因 原因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条件,现依据危改政策要求,依法对你危改资金 万元进行追缴,请于收到追缴通知书后 天内,将危改资金退回村委会,由村委会上缴乡镇政府,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XX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低保、特困资金追缴通知书

你于 年开始享受(低保/特困)政策,且(低保/特困)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2017年经省审计厅审计发现你因 原因不符合享受(低保/特困)条件,现依据民政政策要求,依法对你(低保/特困)资金 元进行追缴,请于收到追缴通知书后 天内,将(低保/特困)资金退回村委会,由村委会上缴乡镇政府,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XX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生态护林员工资追缴通知书

你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被选聘为生态护林员,且生态护林员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位。2017年经省审计厅审计发现你因 原因不符合建档立卡户条件,现依据林业政策要求,依法对你生态护林员工资 元进行追缴,请于收到追缴通知书后 天内,将生态护林员工资退回村委会,由村委会上缴乡镇政府,逾期未交回的按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处理。

特此通知!

XX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生态护林员工资追缴通知书

存根

你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被选聘为生态护林员,且生态护林员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位。2017年经省审计厅审计发现你因

原因不符合建档立卡户条件,现依据林业政策要求,依法对你生态护林员工资 元进行追缴,请于收到追缴通知书后 天内,将生态护林员工资退回村委会,由村委会上缴乡镇政府,逾期未交回的按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处理。

特此通知!

XX乡镇人民政府

被追缴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6篇:涉农专项资金管理

第三章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测试题

一、选择

(一)单选

1、对投资额较大的涉农项目,由(A)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决算制度。P76 A县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 B乡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 C市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 D省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

2、涉农项目拨付的项目启动资金一般不超过(B)。P77 A20% B30%

C40% D50%

3、单项涉农项目投资额在(C)万元以上的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招标。P78 A15 B20

C25 D304、涉农项目资金的拨付对工程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按要求在项目资金中扣除(B)的质量保证金。P78 A5% B10%

C15% D20%

5、农民直补资金申报情况按项目和补贴资金额在村组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C)天。P80

A3 B5

C7 D96、县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乡镇申报的农民直补资金组织督察组深入实地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B)。P80 A5% B10%

C15% D20%

7、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各地市可在省定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A)范围内上下浮动。P85 A10% B15%

C20% D25%

8、各地要严格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的规定,补助村级比例应不低于(D)。P87 A5%

B10%

C15% D20%

(二)多项选择

1、按照涉农资金补贴的对象可将其分为(AC)。P74 A对项目补助资金 B生产经营类资金 C对农民直补资金 D民生保障类资金

2、财政支出涉农绩效评价工作层次包括(ABCD)。P76 A财政涉农支出项目绩效评价 B单位财政涉农支出绩效评价 C部门财政涉农支出绩效评价 D财政支出涉农综合绩效评价

3、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可供选择的方式包括(ABC)。P85 A按计税面积补贴 B按计税常年产量补贴

C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 D按规划种植面积和产量补贴

4、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五保供养经费由(ABCD)级财政负担。P88 A省 B市 C县 D乡

二、填空

1、涉农项目资金的管理要实现“五严格”,即(严格报账制度)、(严格专户管理)、(严格资金拨付)、(严格报账办法)、(严格核算办法)。P772、涉农项目资金拨付实行(分期拨付)(直接补贴)办法。P773、涉农项目资金按(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P774、对农民直补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P795、县区金融代办机构要为各农户开设一个存款账户,采取(一折通)的社会化形式直接向农民发放财政直补资金。P806、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资金分配方案,从(涉农资金专户)划入乡镇财政在基层金融机构设立的(结算账户)。P807、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根据统一拨付的程序,采取(财政-银行-个人)的封闭运行模式,防止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P818、核实小麦种植面积可采取(直接法)或(扣除法)。公示采用(村委会)和(乡镇)两级公示法。P869、种粮农民凭(《粮食补贴通知书》)和(身份证明)领取粮食直补。P8710、村级补助资金是指取消农业税附加后,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村干部补贴)(农村五保供养)(村办公经费)等必须支出的补助资金。P8711、村级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明细到(村)。P88

三、判断

1、涉农项目资金的拨付要严格按照要求,批准开工拨付10%—30%启动资金。(√)

2、为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农民直补资金申报情况经乡镇政府汇总后,由乡镇政府组织,以乡镇为单位,按项目和补贴金额在乡镇政府公示。解析:以村为单位在村组公示(×)

3、对农民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拨付,封闭运行,分工负责,财政监督,一折发放”的管理办法(√)

4、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应在每年麦收前将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数额通知到户,8月31日前全部兑现到户。每年要在4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从5月1日起,由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5、村级自有收入加上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应使村级经费达到以下保障水平:大村(2000人以上)每村每年3万元,中村(1000-2000人)每村每年2万元、小村(1000人以下)每村每年1.5万元(√)

四、简答

1、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义。

答:第一,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各项涉农资金管理好、放放好、使用好,把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见诸成效,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共同建设社会会主义新农村。

第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克服涉农资金发放弊端的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涉农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信机制,能够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克服发放弊端,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建立惩治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其基本思路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用改革的办法,切实形成不想、不易、不能、不敢腐败的廉洁之风,进而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改革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

2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与要求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第一,补贴标准。省统一规定每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单位面积基准补贴标准。各地市可在省定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1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第二,补贴时限。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应在每年麦收前将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数额通知到户,8月31日前全部兑现到户。每年要在4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从5月1日起,由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第三,粮食补贴的要求。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年初向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农民凭通知书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不允许集体代领。

第7篇:涉农资金发放办法

涉农资金发放办法

一、下达各乡(镇、区)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通过区财政在区农村信用联社开设的涉农资金专户统一拨付,直接兑现到农户。

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采取“一折通”的办法兑现,由各资金结算中心负责编制各所辖乡(镇、区)到户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现明细花名册,由各乡(镇、区)所在地信用社以存折存款形式直接兑现到农户。

三、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相互不能调剂使用,可一并发放,但必须单独核算,并注明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分配依据和数额,在向种粮农民兑付时必须在存折上分栏显示,同时应向农民印发补贴通知,并分项列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四、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补贴范围,虚报冒领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抵扣和滞留农户补贴资金,不得由村组集体代领补贴;切实做好张榜公示、向农户印发补贴通知,做到补贴兑现工作家喻户晓、公开透明。承办兑付业务的各乡镇信用社必须保证农民随时支取现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不得拖延补贴兑付时间。对违规、违纪、违犯直补资金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8篇:龙江财政涉农资金

龙江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加快建立涉农资金整合使用长效机制,有效破解贫困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资金短缺问题,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7〕70号)要求,切实加快我县精准脱贫步伐,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行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扶贫攻坚行动和精准脱贫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改革,以精准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努力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以脱贫成效为向导,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县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按期实现稳步脱贫。

(二)工作目标

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加大对全县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各项资金精准投入,最大限度地发挥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努力实现全县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观,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确保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引导,统筹使用。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导,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集中使用,切实保障脱贫攻坚项目的支出。

二是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实,保证效益发挥。财政部门切实做好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加快拨付进度。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是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准,突出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整合资金的工作内容

(一)整合资金的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中央和省级层面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整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遵从统筹使用的原则,优

先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整合程序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编制各自专项脱贫规划,将年度确定的重点扶贫建设项目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纳入全县扶贫攻坚“项目库”;县政府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计划任务和上级行业部门“切块”下达资金及县内整合资金规模,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县政府负责制定全县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向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下达建设任务,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三)整合资金规模

2018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29491万元,整合资金范围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2、财政部门直管资金(含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

3、农业部门项目资金;

4、水利部门项目资金;

5、住建部门项目资金;

6、国土部门项目资金;

7、畜牧部门项目资金。

(四)整合资金投向

2018年计划整合涉农资金29491万元,主要用于我县扶贫产业,光伏发电,农村饮水,危房改造,两牛一猪养殖,村级基础设施及小额贷款及建档立卡贫困户雨露计划、小额保险项目。

1、光伏发电

整合资金9702万元,用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建光伏电站34座,造价约每瓦7.5元,总装机容量13兆瓦。

2、扶贫产业

整合资金9000万元,其中,用于发展木耳产业7300万元,用于发展特色扶贫产业1700万元。

3、农村饮水

整合资金7843.6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计划建设64处,涉及全县172个自然屯,受益人口10.2万人。

4、危房改造

整合资金18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改造800户,共需建设资金3380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补助1820万元;群众自筹1380万元;涉农整合资金180万元。

5、两牛一猪养殖

整合资金1300万元,用于两牛一猪养殖补助。

56、村级基础设施

整合资金1200万元,用于27个整村推进贫困村和其它基础设施薄弱村屯内道路35公里,及农机库房1座。

7、小额贷款、贫困人口雨露计划及小额保险

整合资金265.4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小额贷款、贫困人口雨露计划及小额保险。其中:

(一)小额贷款贴息199万元,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财政全额贴息扶贫小额贷款,已发放贷款678万元,贷款贴息12万元;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带资入企扶贫,发放贷款4985万元,贷款贴息187万元;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雨露计划和小额保险66.4万元。

三、整合资金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接受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以规划为基础,将脱贫攻坚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储备。按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任务挂钩的要求和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并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同时相关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县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

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有效使用。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信息通报制度。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报送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上下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组织县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成效考核。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各实施主体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通知》(厅字[2017]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7]70号)、《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黑财农[2017]25号)及其它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使用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效益发挥不佳和资金投入形成固定资产闲置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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