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绩效工资整改措施(精选5篇)_违规发放福利整改措施

2021-12-18 整改措施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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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违规发放补贴整改措施

违规发放补贴整改措施

违规发放补贴整改措施

【篇1: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6号)和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14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2—3)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并严肃查处和通报一批违反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还将根据各地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对乡镇做到100%,对县直不低于

30%。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5年9月4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加强作风建设以及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县各部门各单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违规发放

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11月13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公务员局局长鲁锋任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颜君臣、县人社局工会主席胡学锐任副组长,县总工会副主席韩敏,县审计局副局长周明山为成员。工作专班责任分工:县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联络、制定整治方案、工资政策指导、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检查各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并将违规资金收缴国库;县总工会负责职工福利政策指导。工作专班在县人社局实行集中办公,下设两个组:

第一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县人社 局工资福利股股长崔娟负责。

第二组: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县总工会财务会计李道芳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根据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政策规定。各职能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已有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对没有政策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汇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政策规定和市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专项整治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要进行

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制止,坚决查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纪律的严肃性。

(四)建立月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所属单位整治

工作。2015年7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见附表1-1)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篇2: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xxxx小学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自查报告

根据x财字【2015】21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教育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具体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我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自查,我校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奖金的情况。

特此报告。

2015.5.8

【篇3:乱发钱物整改报告】

射洪县青岗镇里仁桥学校

关于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报告 对违反规定乱发钱物的清理及整改是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完善财务监督,铲除贪污、腐败温床,保护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认真

贯彻落实《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射财发〔2014〕44号)文件精神,现把我校关于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情

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学校组织了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

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还集中组织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

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责任分工为了保障对违反规定乱发钱物的清理及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由学校校长牵头实施,后勤财务等部门具体实施,教务、德育、工会

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学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喻先胜

副组长:韩清、黄林

成员:何毅、郭小松、谢兴成、杨泽明

三、全面开展清理自查按照《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文件规定的要求,学校开展了全面清理自查,其自查结果如下:

1、我校没有自行提高上级政府批复的地方津贴补贴标准。

2、我校不存在在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之外继续发放原有津贴补贴项目。

3、我校不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国家统 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4、我校不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奖励。

5、我校不存在违规发放差旅费。

6、我校不存在设立“小金库”。

7、我校没有借用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向职工发放钱物;不存在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

费、福利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发放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不存在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管理单位(企业)以各种名义发放津贴补贴;

不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建立规范管理长效监督机制

1、公示制

(1)学校已经将《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射财发〔2014〕44号)文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了张贴。

(2)学校已经将学校自查情况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了张贴。

2、承诺制与问责制

学校决定在本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机制,严格财务纪律,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对违反规定乱发钱物,违规使用学校教育经费的行为进行严查严控。射洪县青岗镇里仁桥学校

2014年8月9日篇2: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备注:

1、超标准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超标准范围发放特殊岗位津贴,不按规定

发放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超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超国家规定的比例上限(12%)缴存住

房公积金,等等。2、自行提高上级政府批复的地方津贴补贴。包括提高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标准,提高离退休人员补贴占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比重。

3、在规范后的地方津贴补贴之外继续发放已取消、归并的原津贴补贴项目或违反规定新

设津贴补贴项目。主要是指继续发放厅字〔2005〕10号文件下发(2005年6月7日)前设立的、在规范地方津贴补贴时取消、归并的原津贴补贴项目,或在厅字〔2005〕10号文件下发

后新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4、违反规定发放各类奖励。

5、其他。如:私设小金库;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

种名义发放津贴补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专

项经费及其他经费发放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等。篇3:乱发钱物自

查报告

关于清理乱发钱物的自查报告审计局:

按照《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中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

知》,我单位全面开展清理自查工作,我们秉承认真杜泽,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全面调查,没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和巧立名目乱发钱物,没有自

整 改 报 告

xxxxxxx:

现场情况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给我司提出很多的宝贵意见及发现我司现场有许多不足之处,我司将针对贵局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做如下整改:

1、检查室摆放无关物品

整改措施:已将无关物品移出(附整改后照片)。

2、更衣室内工作服未悬挂,放在柜内 整改措施:撤出更衣柜,改用衣架离墙悬挂工作服(附整改后照片)。

3、内外包装间的门敞开,工作人员直接进出 整改措施:内外包装车间之间的门关闭,仅留一个传递口传递包装物品(附整改后照片);组织包装车间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讲授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强人员管理(附培训记录)。

4、库房管理较乱

整改措施:仓库物品按不同类别,分类摆放并标识清楚(附整改后照片)。

5、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6、使用的载货升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 整改措施:拆掉钢绳并立即禁止使用(附整改后照片)。鉴于本事件的发生给贵局的领导们带来的不便,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第2篇:违规发放补贴整改措施

违规发放补贴整改措施

【篇1: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6号)和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14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2—3)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并严肃查处和通报一批违反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还将根据各地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对乡镇做到100%,对县直不低于

30%。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5年9月4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加强作风建设以及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县各部门各单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11月13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公务员局局长鲁锋任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颜君臣、县人社局工会主席胡学锐任副组长,县总工会副主席韩敏,县审计局副局长周明山为成员。工作专班责任分工:县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联络、制定整治方案、工资政策指导、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检查各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并将违规资金收缴国库;县总工会负责职工福利政策指导。工作专班在县人社局实行集中办公,下设两个组:

第一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县人社 局工资福利股股长崔娟负责。

第二组: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县总工会财务会计李道芳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根据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政策规定。各职能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已有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对没有政策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汇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政策规定和市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专项整治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制止,坚决查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纪律的严肃性。

(四)建立月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所属单位整治

工作。2015年7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见附表1-1)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篇2: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xxxx小学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自查报告

根据x财字【2015】21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教育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具体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我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自查,我校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奖金的情况。

特此报告。2015.5.8

【篇3:乱发钱物整改报告】

射洪县青岗镇里仁桥学校

关于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报告 对违反规定乱发钱物的清理及整改是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完善财务监督,铲除贪污、腐败温床,保护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认真

贯彻落实《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射财发〔2014〕44号)文件精神,现把我校关于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情

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学校组织了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

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还集中组织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

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责任分工为了保障对违反规定乱发钱物的清理及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由学校校长牵头实施,后勤财务等部门具体实施,教务、德育、工会

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学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喻先胜

副组长:韩清、黄林

成员:何毅、郭小松、谢兴成、杨泽明

三、全面开展清理自查按照《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文件规定的要求,学校开展了全面清理自查,其自查结果如下: 1、我校没有自行提高上级政府批复的地方津贴补贴标准。

2、我校不存在在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之外继续发放原有津贴补贴项目。

3、我校不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国家统 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4、我校不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奖励。5、我校不存在违规发放差旅费。6、我校不存在设立“小金库”。

7、我校没有借用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向职工发放钱物;不存在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 费、福利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发放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不存在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管理单位(企业)以各种名义发放津贴补贴;

不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建立规范管理长效监督机制 1、公示制

(1)学校已经将《射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射财发〔2014〕44号)文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了张贴。

(2)学校已经将学校自查情况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了张贴。2、承诺制与问责制

学校决定在本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机制,严格财务纪律,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对违反规定乱发钱物,违规使用学校教育经费的行为进行严查严控。射洪县青岗镇里仁桥学校

2014年8月9日篇2: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清理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备注:

1、超标准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超标准范围发放特殊岗位津贴,不按规定

发放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超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超国家规定的比例上限(12%)缴存住

房公积金,等等。2、自行提高上级政府批复的地方津贴补贴。包括提高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标准,提高离退休人员补贴占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比重。

3、在规范后的地方津贴补贴之外继续发放已取消、归并的原津贴补贴项目或违反规定新

设津贴补贴项目。主要是指继续发放厅字〔2005〕10号文件下发(2005年6月7日)前设立的、在规范地方津贴补贴时取消、归并的原津贴补贴项目,或在厅字〔2005〕10号文件下发

后新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4、违反规定发放各类奖励。5、其他。如:私设小金库;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

种名义发放津贴补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专

项经费及其他经费发放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等。篇3:乱发钱物自

查报告

关于清理乱发钱物的自查报告审计局:

按照《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中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

知》,我单位全面开展清理自查工作,我们秉承认真杜泽,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全面调查,没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和巧立名目乱发钱物,没有自

整 改 报 告 xxxxxxx:

现场情况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给我司提出很多的宝贵意见及发现我司现场有许多不足之处,我司将针对贵局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做如下整改: 1、检查室摆放无关物品

整改措施:已将无关物品移出(附整改后照片)。

2、更衣室内工作服未悬挂,放在柜内 整改措施:撤出更衣柜,改用衣架离墙悬挂工作服(附整改后照片)。

3、内外包装间的门敞开,工作人员直接进出 整改措施:内外包装车间之间的门关闭,仅留一个传递口传递包装物品(附整改后照片);组织包装车间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讲授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强人员管理(附培训记录)。4、库房管理较乱

整改措施:仓库物品按不同类别,分类摆放并标识清楚(附整改后照片)。

5、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6、使用的载货升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 整改措施:拆掉钢绳并立即禁止使用(附整改后照片)。鉴于本事件的发生给贵局的领导们带来的不便,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第3篇:关于违规发放绩效工资情况的说明

关于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

1、迎河中学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依据的是《寿县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该《方案》根据寿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起来学校实际,经校领导组会议反复酝酿讨论,多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和教职工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公示并多次修改,并于2009年12月31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同时为解决发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在广泛征求职代会意见的基础上,于2010年2月4日召开迎河中学五届二次会议专题会议,经过充分酝酿,通过了《迎河中学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决议》作为《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补充和完善。《方案》和《办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多劳多酬,优绩优酬,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

2、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迎河中学所有上拨绩效工资经费已全额发放,其中2010年1—6月份上拨326496元,实发327235元;2010年7—12月份上拨435072元,实发434865元;2011年1—6月份上拨442092元,实发441915元,不存在打折现象。但根据《方案<补充规定>》:当累计应发

绩效工资数额大于上拨数额时,实行按上拨数额与应发数额的比例发放。

3、《寿县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规定:对于教师实行课时考勤,工作量以每周14节为标准课时,每节课时费4元;对于教辅、工勤、行管人员实行岗位考勤,岗位工作量按课时计算,每节课时费4元。其中副校长、工会主席、督导员每周课时16节,部门领导每周课时14节。领导兼课,其实际所上课时在计算绩效工资时减半累计。根据2010年以来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情况来看,绩效工资数额最高的都是代课多的教师,校领导的绩效工资无一人是学校最高的,有的甚至低于一般教师,更不存在高几倍的现象。

寿县迎河中学 2011年11月22日

第4篇:绩效工资发放、考勤

后河一中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一)原则:(1)体现向一线任课教师和主课教师倾斜的原则。

(2)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发放办法

1、奖金总量:1746元×职工总数=

2、提取部分(1)班主任:100元×班数×本期月数

(2)特殊岗位(门岗、厨师、电工):(A-B中的前1项)÷享受奖金人员总数×0.9

(3)支教教师:全额由教办发放。

3、剩余奖金总量:A-B=

4、期末成绩奖总数:C×0.7=工作量奖总数:C×0.3=

5、个人奖:

(1)、个人工作量奖:(E的平均数÷2)+(E÷全体任课教师超

工作量总节数×个人本期超工作量节数。)

(注:语数英周10---12节、物化政生体12---14节、地历微14---

16、音美16—

18、凡是教导处安排的上、下午同时辅导两个班的,每节课按1.2节计算;早晚自习每节课按1.5节计算。)

(2)、个人成绩奖:依据个人成绩在卫辉市农村中学的排名,计算

出个人的积分(个人积分=名次积分×实担班数/满工作量班数),满工作量班数:语、数、英两个班,物、化四个班,政、史、地、生6个班,体育7个班。

(3)、第一、平均数:D÷全校一线教学人员总数=F

第二、九年级教师上期得个人平均数,待中招成绩公布后,下期应得奖金数=全年个人应得奖金数--上期个人平均数。

第三、七、八年级教师个人奖金=(F×年级教学人数)÷年

级教学人员成绩总积分×个人成绩积分。

第四、体育、微机教师奖=F×0.8、音美教师=F×0.65(满工作量、参与期末评等)。

6、行政人员;副校长占0.7、其他领导占0.57、对年满男53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只要服从学校安排,即按满工作量计算。除兑班主任费外,其它全数发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①受党纪、行政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②工作失误,造成教育事故,影响严重的。

③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的。

④有严重侮辱、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的。

⑥从事第二职业经教育不能终止的。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违背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利影响的。

(四)、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效工 资 发 放 制

后河一中

度 绩

第5篇: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拜城县第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2014试用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准确、公开、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公平合理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考核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坚持向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距离。根据拜城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拜政教〈201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考评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评按照教师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考核教师的工作和操行情况,实现考核工作制度化,考核结果将成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授课工作量、全勤奖、教学常规、教研活动、安全稳定、应急工作绩效、教学成果绩效、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

第三条 工作量(15%)将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单独进行发放,将全校教职工的工作量折合成标准课时,按照每人工作量发放工作量绩效工资。

单位标准课时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全校总标准课时 个人工作量绩效工资=个人标准课时×单位标准课时费 工作量核定折算办法看附件。

说明:1.教师规定的应带课时按自治区标准执行(附件),跨课头课时、兼职课时计算见附件,教师工作量不够者由学校分配其等量的其它工作,学校交给其它工作不愿接受者,扣除相应课时。

2.学校在分配教师工作时应满足其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在开学一周后在校内公布)。

3.学校排课应尽可能减少教师跨课头。

4.学校按统一的要求和标准核定教师的工作量。第四条 全勤奖(0.5%)全勤奖:每学期全勤的奖励5分,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0.5%来确定全勤人员全勤奖的发放。

第五条 教学常规绩效(15%)

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15%进行教学常规绩效的发放,确定每人基础分20分计算,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减。

个人教学常规绩效=教学常规绩效得分×(教学常规绩效总额/教学常规总分值)

1、不备课,无教案进课堂,查处一次扣2.5分。

2、课堂纪律混乱,不能有效组织教学,检查一次扣0.2分。

3、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上课铃响3分钟后进课堂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离开课堂为迟到)

4、教师酒后进课堂、在课堂内吸烟,查处一次扣2分。

5、上课接打电话、坐着上课、学生课堂上打瞌睡(若无特殊情况),查处一次扣2分。

6、未经校领导同意擅自调课,又无特殊说明,查处一次扣1分。

7、上课时间老师无教学行为,对学生放任自流,查处一次扣2分。

8、无故旷课一节、查岗时不在岗,无特殊说明,查处一次扣5分(以上7、8条,受到校领导劝谏批评的,除扣分以外,处以20元罚款,当月兑现,罚金由财务室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如果造成责任事故由学校查实处理。)

9、对作业不能及时批改、错批、漏批、单元测试每少一次、作业量布置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扣0.5分。

10、不批改作业,查处一次扣2分。

(以上各项累计扣分,10分基础分扣完为止),说明:教师教学常规检查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第六条 教研活动(15%)

教研活动绩效按照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15%进行教研活动绩效的发放,确定每人基础分20分计算,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减。

个人教研活动绩效=教研活动绩效得分×(教研活动绩效总额/教研活动总分值)

1、考勤: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所有的教研活动,迟到一次扣0.2分,迟到累计3次者扣1分,请假不到者扣0.5分,无故缺一次扣1分,因学校公事未按时参加教研活动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并通知教研室。

2、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分配的教学工作和各项任务,包括以下内容:(1)、认真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每位教师听 评课不少于15节,少1节扣0.2分,学期末由教研室进行统计汇总。

(2)、每学期撰写一篇有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学工作总结,不完成其中任何一项的扣1分。发现抄袭的扣2分。

(3)、凡外出培训人员,回来必须及时进行汇报交流和上汇报课,不完成者扣3分。

(4)、每学期各年级组各学科教师轮流上一节公开课,按照要求不上公开课的扣3分。

(5)、每学期每位教师必须按照教研室的要求撰写“读一本好书”的读书笔记和心得,不完成者扣1分。

(6)、参加电子备课的学科教师必须按照要求准时参加电子备课。(7)、学科组长按时按质完成教研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并积极认真开展各项教研活动,及时与教研室进行沟通,并按时上交本学科学期活动计划、总结和活动记录(内容要详实)。(学校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核定课时)

(8)、学校开展的各学科小课题研究,任教学科教师必须无条件参加,并按照要求完成指定的小课题任务,不参加者扣1分。

(9)参加“青蓝工程”活动的教师,师傅每学期听徒弟的课不少于5节,徒弟听师傅的课不少于10节,少1节扣0.2分;每学期师傅必须指导徒弟上一节汇报课,在学年末师傅必须指导徒弟上一节出师课。未完成上课任务的扣3分。

(10)教师备课,教案检查等,未超周备课,在听推门课期间,随时检查教师是否有教案上课,查处一次扣1分。教师备课过于简单,备课中各教学环节不完整,一项扣0.5分。

第七条 安全稳定工作(10%)

安全稳定绩效按照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10%进行安全稳定绩效的发放,确定每人基础分20分计算,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减。

个人安全稳定绩效=安全稳定绩效得分×(安全稳定绩效总额/安全稳定总分值)

一、值班:(8分)

值班人员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值班和带班,如有下列情况的,要进行扣分。

(1)、值班按时到岗,期间不得中途离岗、酒后上岗、醉岗的每次扣5分。

(2)、中午疏散人员未到岗一次扣1分,中午进行疏散人员全部加1分。

(3)、因值班人员违反值班制度,个人或学校受到经济处罚,一律由值班人员自负;中午疏散人员未到岗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课间期间值班教师未到岗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同时扣1分。

二、教职工安全稳定工作(2分)

⑴教职工由于自己的失职或失误,造成他人或学校财产遭到损失的扣0.5分。

⑵教职工由于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人身受到伤害或出走,上级部门到校检查的,视情节轻重扣0.1-0.5分。

⑶教职工有参与非法宗教或迷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0.5-1分。说明:安全稳定工作由保卫处牵头负责。

第八条 应急工作绩效(周一政治学习、参加学校各种活动重大集会、扫雪、排节目、演出、应急工作、主题教育笔记心得等)(15%)

应急工作绩效按照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15%进行应急工作绩效的发放,按照以下办法进行核算。

个人应急工作绩效=应急工作绩效得分×(应急工作绩效总额/应急工作总分值)

每人确定应急基础分20分,按照以下办法加减。

1、在正常上课期间全校性应急例会参加的加1分;假期期间全校性应急例会参加的加4分。

2、周一教职工大会参加的加1分。

3、学校重大活动参加的加2分。

4、校外重大活动参加的加3分。

5、校内临时性工作参加的加1分。

6、在学校安全保卫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被通报表扬的加2分。

7、说明:由行政、工会、党办、政教等科室上报,考核办汇总。第九条 教学成果绩效(5%)

教学成果绩效按照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5%进行教学成果绩效的发放,确定每人基础分30分计算,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减。

个人教学成果绩效=教学成果绩效得分×(教学成果绩效总额/教学成果总分值)

(1)、教师个人参加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1分、0.5分、0.25分、0.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获地区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3分、2.5分、2分、1分;获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4分、3.5分、3分、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5分、4.5分、4分、3分。

(2)、教师个人获校级优秀、(班主任)的加1分,获县级优秀的加2分,获地区级优秀的加3分,获自治区优秀的加4分,获国家级优秀的加5分。

(3)教师指导奖

教师个人指导的教师(学生)获校级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分别加0.75分、0.5分、0.3分、0.1分;县级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分别加1.5分、1分、0.5分、0.3分;获地区级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分别加2.5分、2分、1.5分、1分;获自治区级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分别加3.5分、3分、2.5分、2分;获国家级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分别加4.5分、4分、3.5分、3分。在“青蓝工程”活动中的指导教师分别加1分。

(4)、参加教师团体比赛的,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鼓励奖的每人分别加0.5分、0.4分、0.3分、0.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1分、0.75分、0.5分、0.3分;地区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75分。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4分、3.5分、3分、2.5分。

(5)课题研究

县级立项:执笔人奖励2分;地区级立项:执笔人奖励3分;自治区级立项:执笔人奖励4分。国家级立项:执笔人奖励5分。

(6)、参与学校命题工作

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种竞赛类活动的命题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一份试卷命题工作的(电子版)加0.5分,质量不合格者不得分。保质保量完成竞赛类命题工作的加0.25分。

(7)、校本培训

对教师进行专题讲座培训有一定实效性的,并及时上交培训资料的主讲人,每进行一次培训给予主讲人加0.5分。

(8)、经验论文、随笔、反思、案例、在国家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奖励加分中的第一项规定给予加分。

备注:请获奖教师及时把获得的 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交到教研室,教研室将根据获奖的具体情况给予加分,教研室每年分两次进行汇总(1月-6月、7月-12月)。

说明:(1)同类以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得分。(2)在本校范围内赋分应保持统一标准。

第十条 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态度(24.5%)

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绩效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24.5%进行发放,确定每人基础分30分计算,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减。

个人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绩效=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绩效得分×(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绩效总额/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总分值)

个人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绩效=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绩效得分×(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绩效总额/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总分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若有违反或受党政法纪处分的,扣10分。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写学习心得体会,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每缺一次(篇)扣1分。

3、严格遵守《拜城县教育系统“教师十不准”》。违反一条扣1分。

4、热爱本职工作,尊重学生人格,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若有歧视、挖苦、打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反映到教育局的一次扣2分;反映到县委政府、信访局的一次扣5分;反映到地区教育局的一次扣10分。情节十分严重的除绩效考核外,还要追究该教师的其他相应责任,同时年终考核不合格。

5、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一条扣1分。

6、服从学校分工,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中不互相推诿、扯皮。每出现一次扣1分。

7、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服从分工扣2分/次。

8、组织纪律、时间观念强,在教职工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认真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分工合作,团结协作,工作中互相尊重。若出现闹独立、帮派,每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9、无与同事或学生发生失态争吵。若相互无原则争吵、谩骂,影响年级组、科室团结,造成恶劣影响,扣4分。

10、违犯《教师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最少扣10分。

11、私自组织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及音像制品(辅导书、习题册、模拟题、光碟等)者,最少扣10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12、在校外兼课或从事其它第二职业(包括校内工作期间私自搞有偿补课者,经人举报情况属实的扣10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13、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受到学生或家长举报,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除按有关法规处理外,最少扣10分。

14、学生在校内学习上课期间因任课教师工作失职,发生严重违犯学校规章制度行为,在班内、校内或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对在班任课教师酌情扣3-5分。

15、升旗活动不参加的一次扣0.5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者,学期考核为不称职,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犯《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者。

2.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命题、制卷失密和监考、阅卷、登分中发生严重违纪行为者。

3.教师本人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致伤、致残或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者。

4.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当年受行政处分以上者。

5.缺课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

第十二条 一学期内连续请假10周以上或累计请假达10周以上者,不参与该学期量化考核,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三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一学年内,考核两次,即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按考核结果发放30%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以上方式和办法进行发放,同时上报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四条负责考评工作的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最少扣30分,并在师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进行,成立由学校领导、中层领导、工会干部、纪检人员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属拜城县第二小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拜城县第二小学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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