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 整改措施(精选3篇)_税收滞纳金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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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税收滞纳金免交条款
税收“滞纳金”免交条款汇编
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多年来,各地区税务机关对于滞纳金的加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没有详细的规程和依据。对于企业来说,纳税人已经习惯了“专管员”电话“授意”式的缴税方式,而这种方式,造成不少“秋后算账”式的滞纳金。所以,纳税人掌握税款滞纳金的免责条款十分重要。对此,笔者汇总归纳如下,以飨读者。
税务机关造成少缴税款的,三年内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这是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不加收滞纳金的法定情形,对征纳双方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这意味着,相关部门明确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的原则,即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延期纳税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入库不收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一百零九条进一步明确:特别纳税调整应补征的税款及利息应在税务机关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逾期不申请延期又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以上法律法规表明,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税务机关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的,只加收利息不加收滞纳金;但如果未在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入库的,将转执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这样纳税人将承担更大的经济负担。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被追缴税款的不征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即,纳税人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追缴税款的不征收滞纳金。
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不征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个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不征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规定,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但是,如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事前相互串通,故意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仍然可能面临其他的法律风险。
东北老工业基地与内蒙东部历史欠税豁免滞纳金
《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关于豁免内蒙古东部地区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9号)规定:凡符合规定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纳入豁免范围。应注意的是,豁免的滞纳金应严格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第2篇:税收审计题整改措施
税收审计题整改措施
篇1:财务大检查和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财务大检查和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财务大检查和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咸地税财便函(**)7号文件整改通知我局已收悉,经逐项比对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收方面
(一)门临开票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加征所得税,开票人提供资料不全问题:我局对已开具发票重新进行审核,按规定税率加征所得税,并按规定要求提供和保存税务登记证件和合同复印件。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二)税务稽查中检查总汇内容不全问题:加强稽查管理,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相关要求,对检查企业涉及的全部税种和基金全面进行反映,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工作。
二、经费收支及财务管理方面
(一)部门预算支出执行不到位问题:**年由于办税厅购置项目受审批等原因影响,当年不能实施,造成预算执行差异较大。今后严格落实《预算管理办法》,合理编制预算,特别是合理规划项目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
(二)大额现金支付问题:今年我局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管理现金,对单笔1000元以上的支出采取银行转账支付,在公务消费时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流量。
针对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管理,堵塞管理漏洞,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税法严肃性。进一步增强财经法制观念,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地税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篇2:关于2008年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关于2008年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1、非税收入及国有资产收益合计2213.68万元未收缴国库。其中,应缴未缴预算收入344.11万元,应缴未缴国有资产收益135万元,应收未收国有资产收益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1734.57万元,影响了当年预算收入的完整性。
整改措施:县财政将阿克苏中坤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园门票分成款85万元作为县级发展资金缴入县级发展资金账户,未上缴国库,该款已于2009年2月全额上缴国库。国资办收博孜敦西井2007年分红收益50万元未上缴国库,该款已于2009年2月全额上缴国库。
应收未收国有资产收益1734.57万元。其中塔格拉克牧场46.73万元,青年农场436.84万元,共青团农场40万元,水稻原种场10万元,木本粮油临场197万元,吉格代牧场35万元,恰其力克牧场35万元,集富公司产权转让收入949万元。以上款项已于2009年2月全额上缴国库。
2、内部监管存在漏洞。银行存款13.76万元用途不明,后又归还单位银行账户。
整改措施:办公室相关责任人已违反资金管理制度,已被县纪律检查部门处理。经局委会研究决定,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使其进一步加大内部监管力度。
3、挤占开行贷款配套资金50.23万元用于归还贷款本 金及利息,不利于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
整改措施:2008年3月,因国库资金紧张,需及时归还开行贷款基建项目利息50.23万元,经请示领导,同意从开行贷款配套资金中先行支付贷款利息50.23万元,待国库有钱时及时归还,目前,已报告县领导,正在归还中。
4、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凭证为装订,财务岗位缺乏内部制约监控机制,容易发生错弊。
整改措施:针对该问题,局领导经过研究,已加强了人员配备,会计、出纳已分开。并对账务管理责任人进行了处罚,督促工作人员按照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好账务,目前已进入正轨。
篇3:审计整改报告范文4篇
审计整改报告范文4篇
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审计所提出的建议和相关的处理决定。审计整改是在审计工作之后对单位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公司内部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善的过程,是对审计工作成果的在巩固和保证,是整个审计工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整改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审计整改报告范文篇1:乡镇审计整改报告]
xxx人民政府:
自收到山亭区审计局对我镇
一、对于在预(决)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我们做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虚列的财政收支、空转税收已经调整了有关预算科目;挤占截留的村级转移支付已列明计划,并逐步按计划拨付到位;通过镇经委向纳税人支付的扶持款,今后不在支付;对专项资金已单独核算,今后不在挤占挪用或直接弥补经费的不足;对农业税收的征缴,今后按税法规定的科目,按时足额上缴。
二、对于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也已作了全面的整改。已加强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把以私人名义的存款已转入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对库存白条进行了清理清查,公务借款,基本收回,并以做了帐务处理,个人借款以下了催款通知书,限期收回;对业务费已建立了开支制度,今后业务费严格执行开支制度,特别是从严掌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固定资产已按照
三、对部门收费存在的问题,镇民政办已把违规收费所得全部上缴镇财政,并加强了对部门收费的管理,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四、对停收租金的水泥厂,我镇经过调查核实,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了租金征收办法,保证了集体资产的增殖和收益,不断增加镇财力。
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学习
二是加强预(决)算执行。严格按照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
四是加强对镇直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镇财政加强对预算外收费票证的管理,建
立、健全预算外收费票证领、销、存和登记、报告制度。收取算外资金时,必须使用省级财政机关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收取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坚决禁止乱收费,同时也避免了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
[审计整改报告范文篇2:财务审计整改报告]
***政府:
年初,***审计局对我县社会保障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财务管理及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改工作责任。
市审计局反馈意见后,县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财政、地税、民政、社保中心、残联等部门关于整改任务情况的工作汇报,再次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县长李丽同志进一步重申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把抓审计整改、促落实工作与县委开展的“治慢”工程结合起来。同时,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的成效,成立了由政府办公室牵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的整改工作督查组,具体督查审计整改落实的全部工作。
二、强化措施,抓好整改。
在县政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后,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非常重视,立即着手落实,并把“抓落实、促发展、干到位”的工作总原则融入审计整改工作的全过程。整改详情如下: 1、针对欠缴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一是县地税局建立了欠费单位信息档案和欠费登记台帐,逐户了解欠缴企业经营状况;二是督促欠缴企业拟定了清欠计划,并跟踪督促清缴;三是实行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社保基金的统查统算制度,力求做到杜绝新欠,清理陈欠,应收尽收,以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税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税企座谈会、税法培训会以及到企业进行税费检查等时机,广泛宣传社保基金征缴政策,并以办税大厅电子显示屏、税务公告栏、广播电视、地税网站等媒体多渠道、多层面进行宣传,籍以增强企业的参保意识和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止目前,县地税局已清缴欠费7万余元,其余欠缴部分已经列出清欠计划,正在加大力度清收。
2、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比例核征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上半年我县已制定补征计划,现正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年底前补齐上年欠征部分,确保今年的养老保险基金审核征收到位。
3、针对“两金”未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的问题,审计结束后,县财政局已将“过渡账户”内的“两金”全部转入财政专户。同时撤消了“两金”过渡专户,修订了管理该项资金股室的工作职责,完善了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4、针对社保存量资金保值增值的事项,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制度的规定,对存量资金重新考虑设定了增值计划,使职工的养命钱稳步、快速增值。
5、针对县民政局将公益金支出赞助费4500元的问题,审计结束后,已冲减了相关账务,归还了公益金。
6、针对低保对象管理方面出现的情况,县民政部门又对全县的低保对象重新进行了核查登记,对个别不完全符合标准的低保对象已全部清退,对低保对象实行了“个案化”管理,规范了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整个整改工作现已全部结束。同时明确了今后将坚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管好、用好社保资金。
7、对县残联未足额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问题,今年,我县已改由地税部门征收,极大地提高了该项资金的征收率。止目前共收缴残疾人保障金近9万元,较上年增长近5倍。
三、规范资金运行,建立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社保等民生资金的安全运行及保值增值,保证少出或不出问题,我县将把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纠正工作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把民生问题解决好。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抓起:
一是坚持社保资金“收得齐、管得住、用得好”的工作总要求,全面完善社保资金征管机制及体系建设工作,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抓好清欠工作,遏制旧欠未缴、新欠又累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保资金链的安全运行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足额收缴。
二是把解决民生问题列入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城乡低保、再就业、医保、合作医疗等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确保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年递增。
三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全面落实社会保障财务制度。按照社会保障财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体系,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把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规范社保资金运行的有效手段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审计整改报告范文篇3:财务审计整改报告]
为认真贯彻全国公安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支队“审计整改年”活动要求,切实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我大队自3月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以来。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现将我大队“审计整改年”活动自查自评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整改年”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
第3篇:注会名词解析:税收滞纳金
注会名词解析:税收滞纳金
一、征收范围 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二、税率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滞纳金 = 滞纳税款 × 滞纳天数 ×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