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关于企业清费减负自查工作的汇报_企业减负工作自查报告

2020-02-26 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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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水利局关于企业清费减负自查工作的汇报

县府办督查科:

为认真落实我县永委办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对我县涉工涉企规费收取的运行,确保涉企清费减负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局部署与本单位的实际,我单位就涉企清费减负工作开展了专项自查。现将对照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1、上级相关税费落实情况。通过对照检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75号)等文件。涉及水利仅有暂停征收项目取水许可证工本费一项,我局已停征多年。

2、县委县政府出台有关企业减负政策落实情况。通过自查,本单位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涉企收费政策。加强了对企业各类检查的管理,规范了对企业的检查、处罚。在会议上规定:对重点企业的检查要实行预告制;对年工业销售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的检查,必须同时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拟上市企业的检查须将检查的事项与内容报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部门涉企服务工作情况。由于本部门涉及规费收取都是按照法规设置和省厅统一标准,我局收取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占用水域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 1

费我局无权减免,为此我局基本都按下限收取规费,同时在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给于快速办理,专人联系。

4、部门检查企业台账建立情况。通过自查,本单位没有出现违反执法预告、报备制度等问题。我们提倡文明执法、温馨提示,做到查前有计划,查后有台账,避免发生检查行为随意性、突击性;坚决制止以罚代管,杜绝纯粹以罚款为主要目的的处罚行为,对情况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从轻处罚。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巡查、处罚等一系列台账,出台了水行政执法十多项制度。

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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