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瓦斯专项检查自查汇报_瓦斯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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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自查汇报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煤安监技[2015]7号)的要求,和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我矿对照专项检查内容于2015年7月3日,矿长熊春平主持各部相关人员参加对照专项检查内容于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自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现将此次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瓦斯防治制度情况
1、成立了以矿长为首的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关于设置东村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的通知)东矿发【2015】15号文。(详见附件)
2、落实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集团公司有关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查找瓦斯防治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煤矿瓦斯防治水平。健全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专业技术人员2个、抽采专业人员9个、防突专业人员7个、地质测量专业人员5个。做到了定机构、定人员、定计划、定措施、定资金,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3、建立了东村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详见附件)成立了2015年度“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严格执行瓦斯超限立即撤人,按《新余矿业公司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和《英岗岭煤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改和追究责任。今年1~6月份我矿瓦斯超限共3次,未出现一个月内2次及以上现象。
4、建立了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详见附件)对瓦斯异常变化及时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了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对通风、瓦斯异常隐患情况及时分析排查,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坚决杜绝通风、瓦斯事故。
(二)落实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先抽后掘和抽采达标情况:
本矿是单一煤层,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瓦斯抽放方法为:掘进工作面采用掘前预抽和边掘边抽两种瓦斯抽放方式。防突工作应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区域防突措施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并要求钻孔控制顺槽外侧的范围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允许进尺40米。
掘进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采取扩散摸岩超前钻孔排放瓦斯。采用1.5KW电煤钻,扩孔钻头直径90mm,使用直径42mm的麻花钻杆。通风区使用煤电钻进行施工,煤层厚度达到1.6m以上时,不少于三排布孔。每次施工完毕排放钻孔后,排放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以上。超前排放钻孔单孔深度不小于8m(遇到岩层除外),允许进尺3m,确保5m的超前距离。
△h2值和Smax值的临界值规定:△h2值的临界值为380Pa(地质构造带340Pa),<380Pa为无突出危险,≥380Pa为有突出危险;Smax值的临界值为6Kg/m,<6Kg/m为无突出危险,≥6Kg/m均为有突出危险,两个指标中任一指标测定为有突出危险,则该工作面验证为有突出危险,只有当两个指标均确定为无突出危险时方可验证为无突出危险。验证方法严格按英岗岭煤矿《关于印发英岗岭煤矿钻屑解析指标法测定突出危险性现场取样操作的通知》(英矿通字【2011】120号)文件执行。
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
(1)东村煤矿于2013年10月,在童家风井安装了2台型号为:2BE1-253型水环式瓦斯抽放泵,功率为75KW,气量为2375 m3/h的瓦斯抽放泵,完善了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巷道主管路选用6寸管路、支管选用4寸管路、分管路选用3寸管路。主要负责抽放回采工作面两道的瓦斯和东三采区的瓦斯。
(2)东村煤矿于2013年9月在-340东二采区3407上山安装了2台瓦斯抽放泵,型号为:2BE1-253型水环式瓦斯抽放泵,功率为45KW,气量为1880 m3/h,主要负责抽放3323掘进工作面垱头瓦斯。
(3)东村煤矿于2015年3月在3409二甩安装了2台瓦斯抽放泵,泵型为2BE1-153,电机功22KW,抽气量为600m3/h。主要负责抽放3223掘进工作面垱头瓦斯。
按照江西省煤业集团公司审核的矿井生产方案,编制了东村煤矿2015—2017年矿井生产发展规划和2015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年度计划,已上报新余矿业公司审批,确保了“抽掘采平衡”,2015年抽采计划240万m3,内容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要求。(详见附件2015-2017年瓦斯抽采达标实施规划和附件2015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年度计划)
(三)、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情况
1、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做好煤矿瓦斯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编制了东村煤矿各采掘地点(含石门揭煤工作面)综合防突设计,防突设计包括了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四项内容。真正做到了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并落实到位.(详见各采掘工作面综合防突设计)。各采掘工作面的防突风门均设置了正反两道防突风门,并严格按照一通三防风门管理规定执行。按规定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2014年度瓦斯鉴定结果:瓦斯相对涌出量为20.1 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5.41m3/min。根据2003年江西煤矿安全检测中心鉴定报告,本矿煤尘无爆炸性;煤的自燃发火等级为Ⅱ级,自燃发火期为3-6个月;2008年江西省煤炭研究所对本矿井下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结果为:煤层瓦斯压力为0.97MPa;煤层瓦斯含量为14.47 m3/T;煤层透气系数为1.33×10-2m2/Mpa2·d;钻孔每百米瓦斯涌出量为0.061~0.303/0.128 m3/分·百米;钻孔流量衰减系数为0.062d-1。抽放半径为1.5-2.0米.(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东村煤矿原采用的是KJ65型瓦斯监控系统主机,经2008年9月份升级改造为KJ65N型瓦斯监控系统主机,瓦斯监控系统主机实现了双回路供电。有备份主机,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安装在地面微机房,调度室有显示终端。能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CO、风速、温度等模拟量和风门开关、设备开停、馈电状态等开关量等进行24小时连续监控,具有后备电源,能实现瓦斯电闭锁,故障闭锁,异地断电闭锁。井下分站全都设置在进风巷道中,井下传输电缆使用的是专用阻燃电缆。监控系统及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监控标准》的要求。各探头安设位置均符合要求,具体安设位置和有关参数如下:T1探头紧跟掘进工作面,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5米,探头T2在巷中距回风口10米处,:
瓦斯报警浓度:T1、T2均为≥1% 瓦斯断电浓度:T1 ≥ 1.0% T2 ≥ 1.0% 瓦斯复电浓度:T1、T2均为<1.0% 断电范围:T1、T2—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所有断电开关必须要求瓦斯浓度在0.99%以下,方可进行人工复电。我矿按要求配备了瓦斯监测监控专业技术人员5名,并且专业技术人员均有安全操作资格证。
(五)、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加强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我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科、安全科、通风区进行一次“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限时整改。我矿从2015年5月起,对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并予报告形式上报矿部。
2、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严肃认真落实瓦斯超限问责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发办【2011】26号文,对瓦斯超限实行分析管理,对瓦斯事故隐患治理,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我矿按吨煤30元提取煤炭生产安全技措费用,2014年生产原煤14.4万吨。提取安全技措费用368.91万元;60%以上用于瓦斯治理,确保了瓦斯治理的成效。2015年瓦斯防治资金420万元,主要用于通风设备更新、瓦斯抽采管路的完善和抽采计量器具的完善、回风巷道修理和通风设施的完善等。今年一、二季度,我矿每月瓦斯超限未出现2次及以上现象。
3、我矿核定生产能力18万吨/年,2014年生产原煤14.4万吨。通风和抽采能力能满足生产要求。
4、矿井在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及突出煤层揭煤时,都有矿带跟班领导在现场跟班。
东 村 煤 矿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