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自查报告_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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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国土资源局 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自查报告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有关农民负担问题自查的紧急通知》(云国土资财 [201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有关农民负担问题自查的紧急通知》(云国土资财 [2011]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及时印发了《鲁甸县国土资源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到本局各部门,要求对涉农收费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超标准、超范围的违规收费必须立即纠正,严格依法行政。
二、涉农收费情况
为认真加强国土资源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局对2010年以来涉农收费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征收依据:云财综[2005]84 号 征收对象: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3元/㎡ 征收金额:3611.49万元 使用规定:全额上缴财政
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征收依据:财综[2006]48号 征收对象: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10元/㎡ 征收金额:402.56万元 使用规定:全额上缴财政
3、耕地开垦费
征收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综合[2011]18号)征收对象: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旱地9,000元/亩,水田10,500元/亩 征收金额:92.41万元 使用规定:全额上缴财政
4、土地登记费
征收依据:云计价格 [2001]716号 征收对象: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20元/宗 征收金额:3.8万元使用规定:用于购买土地使用证书
5、征地管理费
征收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597号)征收对象: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1.5%-4%)的70% 征收金额:34.48万元 使用规定:全额上缴财政
6、罚款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征收对象: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3元/㎡ 征收金额:59.83万元 使用规定:全额上缴财政
7、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费 征收依据:云政发[1993]56号 征收对象: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0.1元/㎡ 征收金额:5.98万元 使用规定:全额上缴财政
经过检查,我局各项涉农收费项目的收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执行,并无违规违纪收费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切实抓好我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我局涉农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
2、对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治理。不准私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全面清理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行为。今后农民建房,除依法可按规定收取的税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3、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各乡镇国土所、各股室认真清理涉农收费的文件,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省市文件规定的,全部废止,立即停止执行。凡有涉农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的全部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要公开收费的项目名称、文件依据、征收标准、对象范围等内容。
4、认真接待对农民负担信访工作。要认真做好农民负担问题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接待要有记录,处理要有结果,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对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案件,法规监察股要认真查处,对上级部门批转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农民负担案件,要在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25日内查处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和公布。
5、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本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本部门涉农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违规收费的行为,凡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引发严重事件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