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分局执法监察自查报告_银监分局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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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分局关于对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情
况的报告
**银监局:
根据**银监局《关于对***银监分局开展执法监察的通知》精神,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臵了自查工作,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为组长的自查组,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我分局自成立以来的行政执法及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我分局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自查组织情况
**银监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此次行政执法自查工作,为确保自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安排。一是分局党委召开两次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并对自查的内容及具体要求进行了细致的讨论,统一了自查口径和标准,为本次自查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严格按照执法监察的程序要求,统一操作方式、统一操作程序,制定切合实际的自查方案,并在各监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分局组成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自查组,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复查。三是分局抽调各有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6人检查组,对3个监管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自查实施情况
分局自查组于2008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主要采取了“看、问、查”
等方式。调阅各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档案、高管人员档案、机构档案、行政处罚资料及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本次检查共投入了30个工作日,检查现场检查档案34卷,高管人员档案40卷,机构档案34卷,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册。
(三)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银监分局成立以来,十分重视行政执法的合规性和严肃性,积极发挥执法监察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执法效率。一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按照《银监会执法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和**银监局制定的《执法监察操作指引》,结合分局工作实际,认真选题立项,并根据立项内容认真研究,制定执法监察方案,掌握执法监察的方法和工作程序,注重执法监察效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自2004年至****年6月20日,分局纪委先后对**、**、**监管办事处,分局机关办公室、财务科、统计信息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等部门依法监管、履职行为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二是加大后续检查工作力度,注重对问题的整改。认真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执法监察整改措施及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并将执法整改工作纳入监管部门年终考核目标。所有执法监察项目做到有报告、有建议,被查单位有反馈、有整改,杜绝了前查后犯、屡查屡犯的现象。
(四)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行政审批事项
**银监分局自****年至****年6月20日,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达280项。其中,机构类行政审批事项 140项(准入3项、退出63项、升格14项、改制7项、变更53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类事项140项(核准131项、缓办5项、否决4项)。
2.行政处罚事项
我分局成立以来,加强了依法合规监管措施,实施各类行政处罚17项,其中采取经济处罚4项,处罚金额42万元;行政警告13项。
(1)****年2月6日,对**县邮政局储蓄机构,存在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的违规行为,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了5万元经济处罚。
(2)****年7月11日,对**县邮政局储蓄机构,存在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的违规行为,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了10万元经济处罚。
(3)****年7月28日,对农业银行**县、**县及裕民县支行因违规预收农户贷款利息一事,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县、**县两个县支行分别给予了15万元和12 万元的经济处罚;鉴于裕民县支行能够及时反映违规事实,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对其给予了行政警告。同时责令其上级单位对上述三个支行的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4)****年9月2日,对工行**地区分行,存在以个人消费贷款名义发放公司生产经营性贷款的违规行为,给予了行政警告,并责令其追究责任人3人。
(5)****年7月14日,对**、**、**、**、**5个县市邮政局储蓄机构,内控制度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违规问题,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
(6)****年6月至8月期间,对辖区**、**农村银行实施风险点后续检查中存在整改工作不彻底的问题,分别给予行政警告。
(7)****年4月至6月期间,对**市农村银行存在违规吸收股金和违法审慎性经营原则超资本金比例发放贷款的违规行为,给予两次行政警告,并责令其追究责任人4人;并对**县农村银行因对风险提
示工作不重视,未及时对风险隐患采取措施和整改,对其给予行政警告。
(8)****年4月24日,对**县农村银行,在发放农户贷款过程中存在违规收取保证金的行为,给予了行政警告,并责令其追究责任人4人;
(五)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情况
为加强行政审批程序的制度化,规范依法监管行为的程序化,我分局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和规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密操作流程,使行政审批工作有法可依。一是制定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统一行政审批流程。分局于****年初制定了《**银监分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细化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本条件、审批流程、监管部门的审批时限等进行了规范。二是修订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定。****年,根据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1.2.3号令)的有关规定,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银监分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第二册,同时,行政许可事项执行先办理受理手续再审批的制度,从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自我评价
**银监分局成立以来,依法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提高依法监管意识,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行政执法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并在履职中有效地规避了法律风险,对推进分局各项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分局各监管部门能够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银监会提出的监管理念、监管目标和监管标准,努力用新的监管理念指导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克服各种困难,最大限度地做好了依法监管工作。二是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分局内部设臵了监管例会制度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制
度,对分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程审查和监督,杜绝了行政审批逆程序操作和超权限审批的现象。同时,把既懂监管业务又熟悉法律法规的业务骨干纳入监管例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成员,有效地规避了法律风险,确保了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自律监管效果明显提高。一是以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确保监管目标的实现。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解读工作,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切实加强对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做好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的制定工作。依据银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银监分局的实际,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确保规则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加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依法监管的执法监察。自分局成立以来,对分局3个办事处和6科室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依法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依法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整改意见30多条。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行政处罚效果逐步显现。一是各监管部门在对被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时,严格遵守《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以检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为准绳,依照法定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在行政处罚作出之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并对额度大的经济处罚,均征求了**银监局法规部门的意见。二是对于违反审慎性原则,违规经营的银行机构,采取依法警告的监管措施,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依法、稳健运行。促使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明显增强,金融从业人员从业行为逐步规范。对我分局成立以来实施的4项经济处罚,均未提出行政复议。
(四)讲求时效,建立行政执法后评价机制, 及时更新制度。各监管部门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注意收集对新增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分析、研究现行及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和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和意见,为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设立、修改、废止”提供了依据。
(五)强化培训,增强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法规意识。一是通过自行举办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分局监管人员的政策法规工作水平,促进其依法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如分局成立以来举办了4期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的培训班。二是积极参与**银监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分局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分局办公室内设法律事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对分局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程督导和审核,促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序、合法合规地开展。
(六)促进辖区银行业的改革,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1.促进辖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一是主动指导和支持我区邮政储蓄机构改革工作,督促其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分行筹建领导小组,要求认真做好邮储银行**地区分行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及开业工作,对辖区邮储银行筹建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初审和核准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16家。二是指导辖区农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改制为统一法人机构,并督促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促进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三是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深化基层分支机构改革,优化网点布局,提升服务功能。目前共审批国有商业银行9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
2.严格高管人员行政许可准入关,积极探索高管人员履职考核机制。一是在高管人员任职审批前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突出对拟任人员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审核,并对新任高管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和任前谈话,严把高管人员准入关。二是做好对异地任职高管人员的监管评价。4年来,共发出征求意见函4份,回复2
份。三是为实现对高管人员全程动态监管,创新高管履职考核方式,于****年3月下发了《**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从履职行为、经营管理水平、管理能力以及配合监管工作等方面对银行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履职考核。通过高管履职考核,辖区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知识水平和履职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为全面提升银行业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一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流程,明确了监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具体职责和时限要求。二是在市场准入工作中注重与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案件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的联动,形成监管合力。4年以来累计审核银行机构140个,组织辖区199个银行业机构进行新版金融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三是组织辖区银行机构就机构高管准入系统升级工作进行培训,组织对系统数据进行审核。
(七)大力推动银行业金融创新活动,推动和建立非法集资协调工作机制。一是邀请商业银行业务骨干进行授课,介绍银行创新思想、创新产品和管理经验,收到良好效果。二是组织银行业机构开展“行社进社区乡村”活动,深入社区和乡村举办金融知识、产品推介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推动效果。三是推动和建立非法集资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处臵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分局在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规范问题。
(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档案中,缺少监管例会议案表。
(二)行政审批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如个别行政审批事项,未及时下发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书等。
(三)对拟迁址机构的批复内容不全面,未对拟迁机构的消防、安全、公告、金融许可证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四)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如个别机构网点迁址申请中,未附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
(五)个别“机构变更申请表”中,填写的要素不全,缺少监管部门初审意见。
(六)近年来各项法规制度出台较多,修改频繁,制度缺乏稳定性,造成监管人员在理解和执行中存在一些偏差。
针对自查中查出的上述问题,我分局已进行了整改,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监管部门要将行政审批基础工作做精、做细,要求监管人员加强各项行政审批与处罚事项法律法规的学习,适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分局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再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评议机制,坚持和完善行风评议、监督卡等制度,改进和创新监督方法。通过建立执法监察监督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机制,防止监管权力的不当使用和滥用,防止利用职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和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监管对象与公众利益的问题的发生,维护银监会公正监管的权威和良好形象,切实增强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分局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加强分局法律事务办公室政策指导工作,严格把关,督促监管部门严格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审批流程;四是全面提高监管人员和的执法监察人员业务素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银监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日益发展的金融业务环境。对人员培训做到监管法规和监管业务相结合、远程教学与现场指导相结合。通过不断的培
训,使监管人员能够胜任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改变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监管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力不从心的局面;五是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公众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布办事程序和条件,将监管的过程和结果尽可能公开,按要求披露监管信息,在“阳光”下操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使监管人员自觉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