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罚没收入自查报告_法院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2020-02-28 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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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罚没收入进行自查的报告

市中院:

按照你院及省高院陕高法明传(2011)XX号通知要求,我院对2010年以来的罚没收入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 统一组织

接到通知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陕政法字(2011)33号通知及上级法院和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同时,通过召开有关庭室负责人会议,分解了自查任务,层层落实了自查责任。

二、自查的基本情况

1、罚没收入收缴情况。2010年以来,我院共收诉讼费XXXX元(其中2010年收诉讼费XXX元,2011年1—6月收诉讼费XXXX元);收缴罚金XXXX元(其中2010年XXX元,2011年1一6月XXXX元);没收涉案财物XX件,无罚款。在缴款方式上,我院在银行设有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专用账户,所缴费用和收入均由缴费人或缴款人到银行缴纳,我院依据银行出具是缴款凭证再开具诉讼费收费票据或处罚收据。对缴至专用账户的罚没收入,我院已全额上缴国库。

2、纪律执行情况。近年来,我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执行诉讼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收的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均按照规定上交国库,未发现有隐瞒、截留、转移或坐支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也没有利用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

近年来,我院的办案经费和办公经费已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全额拨付,没有出现以诉讼费或罚没收入冲抵公用经费预算的现象,也不存在多收多返、少收少返的现象。我院也没有对个庭室和办案法官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或罚没指标,我院也未将罚没收入完成情况的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中。

通过认真自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确保我院诉讼费收费行为和罚没行为的规范、有序、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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