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_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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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2011年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情况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一年,今年以来,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食安办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为保障,着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并重的监管机制,着力提升食品产业科学发展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狠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政府责任,密切部门配合,突出企业主体,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明确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考核指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是加强机制建设,切实增强政府监管效能。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着重强化“预防、监管、查处、改进”四个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落实监管责任。
二、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是把食品安全责任和监管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镇街和区直部门,设立协管员、信息员,及时汇总、报送专题信息和总结,将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加强奖惩规定,切实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我区正在制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同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严惩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全面启动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10月11日,我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在区政府七楼会议室召开。区政府郭庆林副区长、李玲副区长出席会议并讲了话。区食安委制订下发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围绕农村月饼、点心、生鲜肉、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组织有关部门对振宇蔬菜批发市场、康全食品厂等加工生产和经营、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负责人比较重视,各项制度落实基本到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各级政府部署要求,区食安办下发了检查方案,对糕点、米面制品、学生奶、酒类、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品种进行了监督检查。一是强化“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印发全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的意见》(济任政办发„2011‟16号),成立了整治工作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区食安办先后开展3次地沟油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抽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3家,未发现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通过检查发现,我区食用油市场状况良好,多数单位对食用油进行了索证索票,建立了规范的进货台帐,有效第解决了“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二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迅速启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范围内所有的食品经营者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企业外租厂房、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818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893户次,发现1户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并进行了登记造册。
五、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协调配合机制
一是加强综合协调,切实明确监管职责。为进一步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无缝衔接,我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要求,对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的职责进行梳理和明确,有效解决了职能交叉、监管空白的问题。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上下一致、归口管理、协调有效、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是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在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明确以后,我区明确卫生局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部门,其余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并重点探索建立全程监管、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共享、食品安全保障、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六、强化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为有效利用食品安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食品行业的监管,我区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一)食品中毒事件通报管理。发生重大食品中毒事件时,各有关部门根据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以便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卫生部门在每月月底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通报当月食品安全公共事件汇总情况。
(二)检测信息通报管理。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食品安全检测信息汇总向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
(三)日常监管工作信息管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将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动态、专项整治情况、预测预警信息、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及时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 4 员会办公室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定期向区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汇报。
七、扎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落实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管理与应用工作规范;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台,定期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变应急管理为常态监测,按照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食品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预警和科学处置。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为建立省级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与食品安全信息的多部门共享平台及数据库提供有力依据。
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应对工作,建立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查处制度建设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能力。支持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与研发,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探索、完善新的检测方法、手段和技术,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提高监管保障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监管队伍并逐步向监管薄弱环节和地区倾斜。探索建立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乡村农技人员、医务人员等骨干作用,弥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九、着力提升食品产业科学发展水平
为加强“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我区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土地、财税等扶持政策,促进食品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品牌培育、产品认证和政策支持,加大对市场潜力大、品牌效应强、市场信誉好的食品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优化食品产业链条建设。加强农产品、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发展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固定场所和连锁配送现代物流方式,逐步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
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将《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丰富内容,优化形式,着力提高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培训,落实各级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法定职责,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能力。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和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诚信自律。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为契机,面向全社会深入广泛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采取不同形式组织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和“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等多项活动,向群众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单2000余份、书籍1000余册,接受食品安全知识现场解答和咨询320余人次。举办食品监督管理信息员、协管员及《食品安全法》培训会2次,全区8个镇街协管员和20名信息员参加了培训,培训覆盖率100%。同时,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和员工培训,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保证产品质量。
十一、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和评议考核工作。
《食品安全法》颁布两年来,我区努力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利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评议考核,积极探索和完善考核标准和措施,正在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我区食品安全主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十二、努力完成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办公室部署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2011年7月14日,我局接到《12345济宁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单(***号)》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餐具集中式消毒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餐具消毒管理水平和消毒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接到网上民声投诉(5449号问题)后,我区领导非常重视,迅速组织卫生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研究制订方案,责令卫生局法监科和监督所迅速开展调查。七月十二日上午,区食安办又组织区卫生局、区质检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街道管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对该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根据各自的职能给馒头房、餐饮店下发了监督意见书,责令所有餐饮单位都不允许使用废弃井水,保证村民饮食健康。
按照各级政府部署和要求,我区各级各部门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食品安全工作正处在摸索阶段,各项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工作中还有许多不尽意的方面,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改进工作方法,确保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不出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