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编制要求_信用状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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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单位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编制要求)
第一部分
本单位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一、“三清单”编制情况
1.数据清单编制情况(若未完成,需说明原因)
重点反映确认提供的信息类别,法人和自然人信息事项数,属性为公开或授权查询信息事项的比例;录入规则是否已明确;预计2015年可以提供的数据总量(条数)等。
2.行为清单编制情况(若未完成,需说明原因)
重点说明法人负面行为信息的分类分级标准。
3.应用清单编制情况(若未完成,需说明原因)
重点反映应用领域、应用事项数,法人和自然人应用事项的比例、应用方式;预计2015年的查询总量;是否已开展全过程信用分类管理;是否愿意参与跨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等。
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情况
重点对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4版)》和已确认的信息提供目录,反映本单位2014年提供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以及渠道、频次、数量、质量等。
三、公共信用信息使用情况
重点反映2014年本单位在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开展信用分类管理的情况,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领域、应用事项、应用环节和应用方式(自查/他查,账号查询/后台批量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在市信用平台开设账号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包括全年查询使用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数量、效果等情况。
第三部分
信用信息查询使用需求
重点对本单位已列入应用清单或尚未列入应用清单但将来可能开展的应用事项进行梳理,确定本单位需要重点查询使用的信用信息目录,并按照所附信用信息重点归集需求表相关要求进行勾选和补充,充分说明相关理由和依据。
XXX单位(盖章)
2015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