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案件质量自查报告_案件质量检查自查报告

2020-02-28 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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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行政执法监察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方案》(浙监„2010‟21号)要求,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对照方案的具体要求,对2009年以来我局行政审批、资金管理、环境监管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环保行政审批情况

一、行政审批工作服务于推进转型升级,坚决否决落后产能项目。一是加强与部门之间联系,把好项目受理关,尤其是今年以来,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和排污总量控制联审制以来,项目受理必须要备齐报批材料。水泥熟料、钢铁、玻璃、印染、电力、造纸、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冶炼、新建锅炉项目、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或年电耗3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耗水15万吨以上的各类项目、以及其它需要联合审查的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合理用能和排污总量控制联审。规范项目立项等前置工作。

二是在服务于我县项目推进的同时,严格把关,敢于行使环保“一票否决权”。去年至今共否决了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落后污染重及选址不合理及对饮用水源安全存在隐患的建设项目21个,有力地制止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是提高“三同时”验收率。通过项目分科室负责“三同时”验收,小项目环保所验收的办法,责任到人,来推动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验收工作。截至到目前为止,验收的项目共450多家。

二、制定和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一是配合长兴经济开发区按照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加强了园区生态化的改造与整治,完成了长兴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和小浦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工作。

二是严格项目准入,按照《关于印发长兴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做到环评执行率100%。严格执行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今年对长兴开发区内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执法、下达整改任务等有效手段,使投产93家企业中87家通过了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率达93%。

三是推动工业园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发区一期规划总面积19平方公里框架已全部拉开到位,区内建成DN100以上污水管网80公里。入园企业都实行集中供热供气。开发区还建造了垃圾中转站,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企业危险固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五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四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升级改造。长兴污水处理厂完成了3万吨/日的中水回用工程,夹浦、香山等中水回用工程正常运行

三、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工作,努力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按上级要求开展国控、省控企业和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开展环境友好工程推选工作和绿色企业创建工作。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鼓励企业实施煤改天然气或使用集中供热,脱硫改造项目和采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大力实施清洁生产。项目审批中严格执行总量替代和污染物削减方案,实行排污权有偿转让。

(二)环保资金管理情况

2009年以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安排项目38个,共计金额179

2万元。其中县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共安排项目30个,计1326万元;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安排项目1个,金额为30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共安排项目7个,金额为166万元。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完成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能基本按资金使用用途按安排各类环保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总体上良好。

(三)环保行政监管情况

我局做到了对重点污染源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一次的频率,对重点地区与区域采取了定期巡查,加强了“两考”期间对夜间建筑施工和噪声污染的检查,加强了对太湖流域企业、蓝藻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工作,开展了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县级飞行监测工作,采取了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暗查等,同时开展了夜间与节假日的突击检查活动,同时利用在线监控对企业加强监控,建立建全了12369举报电话及与110联动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理和处置举报与投诉。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排污费征收均按照申报——审核——核定——收费程序进行。各类相关书面资料都进行了保留、整理、归纳、保存。大队征收管理的国控企业信息已全部输入软件,其申报、征收程序全部使用软件来操作。由各所管理的其它企业,因为硬件设施未到位以及人员调动频繁、未设置专业人员等原因,还未使用软件管理。但按照省里文件,我局已经购置专门服务器,布置网络,准备让各所也使用软件征收管理,计划到九月底完成硬件及人员培训工作。

(四)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在方案规定的统计期间内,本局各办案单位共查处办结一般程序

案件233件(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142件,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91件)。上述案件查结至今,均能做到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合情,无一起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在执法主体资格上,本局目前共有直属执法办案单位7个(其中环保所6个,环境保护监察大队1个),均为经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建制所(队),依法享有行使行政执法处罚的职权。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有66人,另有3人已经通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但是还未取得执法证件,在日常工作中也不参与执法办案。

在执法程序上,本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并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等系统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设定的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种类,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权,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和维护社会经济绿色发展。

(五)群众环保诉求信访处理情况

我局建立建全了12369举报电话及与110联动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理和处置举报与投诉。09年1月到10年8月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1108件,件件都落实了处置与回复,群众理解与满意率达到了95%以上,信访积案1件,交局领导包案调解处理,通过对企业限期治理(企业新投资近千万元改造和建设了水、大气等治理设施),多次与群众见面听取意见,邀请群众参与检查,请上级部门参与验收监测等工作,7月份按时化解了矛盾。

(六)环保建设建章立制情况

在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上我局制定实施完善一批内部管理制度2009年以来,我们逐步建立健全了《县环保局会议制度》、《县环保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县环保局考勤制度》、《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县环保局公务接待规定》、《县环保局财务制度》、《县环保局工作督查制度》等规章制度。近期又制定出台了《长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长兴县环保局重大项目环保保护审查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长兴县环保局关于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环保局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实施意见》、《环保局编外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只要程序公正,才能保障实体的公正。所以我局颁布了《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行政处罚罚款额度量化细则》、《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学习,我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根据各部门职责,将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分解,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同时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大大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提高了案件质量。并成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小组,对处罚案件进行审议,避免了乱处罚的环节,提高了处罚案件的质量减少了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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