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自查报告_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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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
评价成果自查报告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市局《转发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东国土资〔2008〕211号)精神,我委聘请广东省地价评估中心,依据国土资源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组织完成了《东莞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任务书》的各项工作。现就松山湖园区集约用地情况报告如下:
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0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清理整顿后审核公告的面积为10平方公里。
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率、供应率和建成率分别为83.30%、83.41%和82.00%,工业用地率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分别为63.67%和57.11%,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和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分别为0.71、34.00%、0.89和45.23%;用地效益: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为5250.00万元/公项,工业用地产出强度为19800.00万元/公项,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出强度为21000.20万元/公项;管理绩效: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均为100%
和100%,土地有偿使用率和土地招拍挂率分别为80.98%和27.00%。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依法依规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二、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我委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严格依法补偿安置失地农民,以产业用地为主,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三、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符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可为制定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政策提供参考。
二○○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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