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精选8篇)_烟草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2021-05-08 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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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国家税务局关于行政处罚

案卷评查自查情况的工作报告

***人民政府: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此次评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及时组织安排自查自评及重点检查。经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共实施并已办结税务行政处罚16件(见附件),未发现存在违反处罚程序、文书使用不当、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法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税务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履行的合法,税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税务干部自身的执法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水平。因此,我局每年都将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1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两次法制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班和法制讲座,组织全体税收执法人员再次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税

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年,我局积极开展各岗位人员在职练兵、能手竞赛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了责任意识。

(二)坚持人机结合,强化执法监督。2011年以来,我局依托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内的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和自动监控考核,实现了执法监督人机结合的管理要求,大大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同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税务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健全人机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大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管理,以检查促规范。

(三)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功效。为了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严格、公正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局制定了《柞水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我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查实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归档后移交时个别案卷无签字,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程序意识。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结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广大税收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督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度重点检查等手段,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许可权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

(三)进一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兑现经济惩戒,落实行政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请审阅。

第2篇: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根据市局48号文件,关于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案件查处实务竞赛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公正执法,我局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就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的行政处罚案卷认真进行了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

织严密

接到《关于印发案件评查及案件查处实务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对这次执法自查,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局长xxx同志为组长,法制科科长xxx为副组长,法制科成员和相关执法科室、所成员组成的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对自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局的要求上来。

二、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从12月15日开始,我局认真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认真进行了办案人员自查、科室、所内部交叉查、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集中查的方法,逐项进行了全面、彻底、认真的执法自查。这期间,我局共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22起,其中无照经营案件13起,合同案件3起,商标案件1起,其它案件4起。通过自查,我们对我局执法自查的总体评价是:案件数量比较少,没有出现复议和诉讼的问题,但办案水平不高,还停留在几年前的水平。极个别执法人员和案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个别执法人员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具体情况是:

一、办案单位执法人员管理情况。我局办案单位有11个,公平交易科和11个基层所。执法人员100%参加过培训,并全部持证上岗。案件核审人员由11名,对材料齐全的案件随时核审。有专职法制人员负责法制工作,确保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不足之处是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的氛围还不够浓。

二、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执法工作各项制度健全。一是能适时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开展执法责任制评议活动。二是制作了执法公示制对外公示牌。三是案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办案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本月执法案卷及时交法制科。四是没有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案例。

三、执法案件质量。通过评查我们发现,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案卷处罚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当,严格履行告知的义务,救济的途径期准确,送达和执行合法到位,及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户,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

四、执法文书管理使用情况。执法文书由法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办案人员随时领取,避免了文书的乱用和浪费现象。为提高文书的制作质量,在每年的执法人员培训中,由法制人员对照上年度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讲解。为提高案卷质量,法制科对各办案单位交接过来的案卷,逐个进行审查,对文书的制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存在的问题是,个别人员在文书的制作中字迹不整、语法不通,特别是缺少实物证据的收集。

五、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今年我局又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重新整理,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和内容登记表等,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超期违规现象。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第3篇: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根据市局48号文件,关于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案件查处实务竞赛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公正执法,我局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就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的行政处罚案卷认真进行了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接到《关于印发案件评查及案件查处实务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对这次执法自查,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局长xxx同志为组长,法制科科长xxx为副组长,法制科成员和相关执法科室、所成员组成的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对自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局的要求上来。

二、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一、办案单位执法人员管理情况。我局办案单位有11个,公平交易科和11个基层所。执法人员100%参加过培训,并全部持证上岗。案件核审人员由11名,对材料齐全的案件随时核审。有专职法制人员负责法制工作,确保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不足之处是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的氛围还不够浓。

二、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执法工作各项制度健全。一是能适时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开展执法责任制评议活动。二是制作了执法公示制对外公示牌。三是案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办案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本月执法案卷及时交法制科。四是没有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案例。

三、执法案件质量。通过评查我们发现,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案卷处罚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当,严格履行告知的义务,救济的途径期准确,送达和执行合法到位,及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户,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

四、执法文书管理使用情况。执法文书由法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办案人员随时领取,避免了文书的乱用和浪费现象。为提高文书的制作质量,在每年的执法人员培训中,由法制人员对照上年度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讲解。为提高案卷质量,法制科对各办案单位交接过来的案卷,逐个进行审查,对文书的制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存在的问题是,个别人员在文书的制作中字迹不整、语法不通,特别是缺少实物证据的收集。

五、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今年我局又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重新整理,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和内容登记表等,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超期违规现象。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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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某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XX区计划生育局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工作的报告

区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发现和纠正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XX区计生局对本部门XX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我评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组织全局执法人员传达了XX政办[XX]79号《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系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并责成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及局政法股具体负责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处罚案卷的自我评查工作。

其次,认真对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自我工作。按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此次自我评查分为实体内容评查和案卷文书评查两部分。

1、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经自查,我局的行政处罚案卷全部做到了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等5项标准。

2、案卷文书评查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由于我局的行政处罚案卷全部属于一般程序处理的案卷,1因此我局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百分评查标准进行逐项评分,自评结果为满分100分(详细评分情况见评分表)。

自查情况表明,我局的行政处罚工作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局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严肃执法分不开的,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行为,避免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的发生。

特此报告

XX区计划生育局

XX年十一月二十日

XX区计划生育局行政案卷文书自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第5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号令)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处罚的案卷。

第二章 基本标准

第三条 主体合法

1、处罚主体合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组织为依法能够独立行使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机关。

2、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村料;(3)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3、法律文书中,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法律文书应当准确记载违法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3、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第五条 适用法律正确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列条、款、项、目;

3、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 程序合法

1、在一般程序的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2、在时间顺序上案卷应按照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记载;

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在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执法证件;(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备案;(6)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回执;(7)依法应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第三章 具体标准

第一节 立(销)案

第七条 立I(销)案审批。法律文书有:立案报告表、撤销立案报告表。

1、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

(1)涉嫌案由。涉嫌案件的主要性质;

(2)案件来源。在检查或办案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属于举报的应写明举报方式,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写明举报人。交办或移送的,应写明交办、移送机关及其意见;

(3)案情摘要。应注明发生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简要情节,及承办人对涉嫌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

(4)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建议立案的意见,两名以上承办人签名及日期。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只引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和主要条款,不必引用处罚条款,也不必提出处罚数额;

(5)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2、撤销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

(1)简述案情。应注明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结果;

(2)承办人意见。应注明销案的理由和建议,销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3)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销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八条 调查取证的法律文书有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文书、鉴定结论、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

第九条 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

1、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的基本要求(1)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2)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或一个现场有多次被检查的,应分别制作检查(勘验)笔录;

(3)对案件当事人应表明身份,并告知证人有不得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的义务。

2、询问笔录基本内容

(1)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

(2)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

(3)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被询问人是当事人还是证人必须记录清楚;

(4)询问内容。包括反映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

(5)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印章;

(6)询问笔录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压指印;

(7)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8)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记载(使用专门告知文书的除外)。并记录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辩解意见。

3、检查(勘验)笔录基本内容

(1)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检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姓名、职务情况;

(2)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

(3)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对现场情况附以图示或照片的,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4)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

(5)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印章;

(6)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第十条 抽样取证文书包括抽样取证通知书和物品清单(通知书与物品清单的登记内容必须一致)

1、抽样取证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取证的事由;

(3)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4)取证的时间、地点

(5)取证的法律、法规依据,写明名称和具体条款;

(6)当事人签名或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

(7)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2、特品清单基本内容

(1)特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2)特品所有人或持有人签名或印章;(3)应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第十一条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主要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这三种文书应配合作用。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3)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及数量、规格;(4)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

(5)当事人、见证人、执法人员分别签名或印章,存根须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签名,注明批准时间;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2、物品清单基本内容同本标准第十条第2项。

3、物品处理通知书基本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物品处理意见;

(3)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印章,存根须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签名,注明批准时间。

(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第十二条 鉴定结论基本内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

3、结论性意见;

4、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

第十三条 听证文书主要有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记录、听证报告。

1、听证告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

(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4)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日期。

2、听取通知书基本内容(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3、听证公告基本内容(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3)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4、听证笔录基本内容

(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当事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

(3)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陈述、申辩的内容。

(4)当事人签名。

5、听证报告基本内容

(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

(3)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

(4)主持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 审查决定的法律文书有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 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基本内容

1、案由;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法律依据和意见,签名及日期;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处罚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十六条 案件集讨论记录基本内容

1、时间、地点;

2、案由;

3、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4、承办人员汇报的案情;

5、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及签名;

6、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告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姓名;

2、案由;

3、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4、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5、告知当事人的收到告知书后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及地点;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种类;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及日期(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7、行政机关印章。

第十九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4、罚款数额

5、不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6、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7、处罚的时间、地点;

8、行政机关印章;

9、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签名。

第二十条 责令改正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违法事实;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4、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

5、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6、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改正情况的复查记录;

第四节 送达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送达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送达回证和执行文书。第二十二条 送达回证基本内容(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

1、送达文书的名称;

2、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

3、送达的时间、地点;

4、行政机关印章;

5、送达人签名;

6、收件人签名;

7、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委托送达的,受委托机关应在备注栏中盖上印章。

第二十三条 执行文书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加处罚款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即制作行政处罚缴款书、罚没烟 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违法物品监销单等;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制作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制作加处罚款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1、行政处罚缴款书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按要求填写。

2、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基本内容

(1)销毁违法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

(2)销毁理由;

(3)监销人员签名或印章。

3、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基本内容(1)被指定单位名称;

(2)指定收购移交烟草专卖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数量、单价、分品种金额及总金额;

(3)移交单位及收购单位经办人签名;

(4)移交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或印章;(5)移交单位和收购单位印章及日期。

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基本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及编号;

(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人民币大小写金额;(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及方式;(5)承办案件机构负责人的意见、签字及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签字及日期。

5、加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原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及编号;(3)加处罚款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4)应当缴纳加处罚款的人民币大小写金额;(5)行政机关限定加处罚款的最后缴款期限;(6)强制执行申请书基本内容。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1)受文的人民法院全称;(2)当事人基本情况;(3)申请理由及法律依据;(4)申请机关印章及日期;

(5)附项。即应列明作出执行依据的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文件。

第五节 结 案

第二十四条 结案的法律文书有结案审批文书。其基本内容为:

1、案由;

2、案情;

3、执行情况;

4、承办人建议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5、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六节 指定管辖、案件移送

第二十五条 指定管辖文书基本内容

1、被指定管辖单位名称;

2、案由;

3、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4、指定单位印章及日期;

第二十六条 移送文书主要包括案件移送函,移送物品清单。

1、案件移送函基本内容(1)案件被移送单位名称;(2)案由;(3)移送原因;(4)所附案件材料清单;

第6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办法

XX 省 烟 草 专 卖 局

XX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案件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XX省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下称案件档案)是指本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行政处罚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和声像等材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案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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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管理原则】 各级局的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案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档案的集中保管及对内使用管理。

法规部门部门负责案件档案的对外使用管理。第五条【配备要求】 各级局应设置案卷管理人员,配备专柜负责案件档案的制作和存放。

第六条【人员要求】 案卷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管理工作业务,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定期检查案件档案的保管情况,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培训要求】 各级局应对案件档案制作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第七条【硬件要求】 各级局应确保硬件设备数量适应案件档案保管需要,并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的要求,以确保案件档案的安全,延长案件档案的使用年限。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要求】 各级局要适应案件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要求,使案件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第三章 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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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保管原则】 案件档案应当分类存放、集中移交、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上级有关档案、案件档案管理的规定,严防遗失和泄密。

第十条【制档原则】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制度。

第十一条【保管期限】 已结案的一般程序案件、处罚完毕的简易程序的案件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不得损毁。

第十二条【制档前保管】 案件办理人员应在办案过程中随时做好案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工作,不得污损或丢失。

第十三条【制档规范】 案件办理人员应当规范制作处罚案件文书,法律法规对案件档案内文书格式有要求的,应当符合法定的格式;如地方相关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可参照地方的案件档案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制档及移交时限】 案件办理人员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已办结的处罚案件进行立卷装订,并移交至案卷管理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应当由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移交方式】 案件办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移交清册,并在移交案件档案时一并将移交清册移交给案卷管理人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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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送档时限及规范】 案卷管理人员应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已完结的案件档案及相应的移交清册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七条【工作交接】 案卷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交接双方必须逐卷逐件进行清点,编制移交目录,严格履行移交手续,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移交完毕后方可办理离岗或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档案保护】 档案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案件档案保管状况,及时对已破损、霉变、褪色的档案要及时采取修补、复制等措施。

第二十条【应急工作】 各级局要制订案件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有相应的应急抢救措施,确保案件档案的实体安全。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内使用】 本单位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件档案应先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案件档案保管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查阅。

第二十二条【行业内使用】 上级机关或行业内其他单位因案件复议、诉讼、检查等特殊情况需借用案件档案时,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三条【对外使用】 外部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摘录和复制案件档案有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有效证明,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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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部门统一受理,符合条件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案件档案使用登记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阅、摘录和复制,但不得外借案件档案。

第二十四条【使用限制】 使用案件档案时,阅卷人不得在案件档案上作任何标注、修改、污损,不得抽取、拆散案件档案材料,应主动维护案件档案的完整。

第二十五条【保密要求】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实名举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案件档案材料,借阅人不得查阅。

第二十六条【公开例外】 案件档案原则上不向社会开放。如公安因刑事侦查、法院因行政诉讼等特殊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公开案件档案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七条【监督原则】 各级局依职权对同级或下级局的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禁止行为】 各级局相关人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或同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移交案件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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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瞒报、漏报有关材料、证物,将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

(三)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案件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未经同意公开或借阅案件档案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案件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

(六)因玩忽职守造成案件档案材料遗失、丢失、毁损的;

(七)应当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考核监督】 开展案件档案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的人员,在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行政违纪的,应按照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涉刑移送】 行为责任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案件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级局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如按照当地工作实际情况需对相应条款进行变通的,需报省局备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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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办法所列内容另有规定的,依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XX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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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建设局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为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促进城市建设执法队伍执法廉洁、公正、高效、透明。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景府办字[2008]16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职权的正确行使,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市建设局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档案法》的贯彻执行的工作落实,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现将本局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法制办公室,要求局属各执法单位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执法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有关行政执法纪律,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流程图进行执法办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了在办案时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时候应有两人以上并佩戴执法证。

办理高质量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案件是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因此我站非常重视这次案卷评查活动,成立了以分管站长为组长,执法科科长为副组长的执法案卷自查领导小组,抽调执法科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对2007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一般程序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的案卷进行审查、整理,查找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

二、明确执法主体,认真履行职责

本局按照建设部第55号令成立的专业城市管理队伍,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城市管理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的中坚力量。支队全体队员经过法律、法规培训合格后,取得了省建设厅颁发的《城建监察证》和《城建监察上岗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颁发的《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市城管支队已在2004年3月1日、3月9日重新接受了市城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的委托执法,严格在委托执法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建设市场督察站、市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站、市政工程处道路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也分别接受了本局行政执法委托。同时,城管支队为了加大“门前三包”工作管理力度,市城管支队分别于2007年3月19日和2008年5月11日公开向社会招聘了(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协管员共计100名,经过业务培训和军事体能训练合格后,分配到城市道路各个路段,协助管理“门前三包”工作。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办理案件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科自成立以来,在局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在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从发现案源开始,直到立案、调查、归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要求,并且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都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先立案调查取证再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程序合法,立案审批表记录详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记载齐全、准确,有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立案后,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搞好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在检查过程中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填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报请领导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与当事人说明清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在规定日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交纳罚款后,填写结案报告,案卷归档。该站在2007年1月1日以后使用江西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文书内容全部用钢笔和碳素笔填写,文书面规范,内容准确详细,适用法律条文准确,程序合法,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大小规格统一并及时归档。

四、执行行政处罚情况。

1、城管支队。从2007年1月——2008年9月,城管支队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章)案件783起,尤其是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依法拆除违法建设38650m2,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

第8篇:烟草行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不断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三部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础标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卷评查标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所有行政处罚案卷首先要符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础标准;如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应定为不合格案卷。对符合基础标准的案卷,再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卷评查标准或者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最低标准,不设具体分值。不符合下列基础标准中任何一项的一般程序案卷,应定为不合格案卷。除第(七)、(八)项外,不符合下列基础标准中任何一项的简易程序案卷,应定为不合格案卷。

(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在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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