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风险自查报告(精选3篇)_防范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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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并趋向多发性特点,许多居民深受其害,迫切需要加强宣传,提高周边居民识假、防假能力,保护财产安全。支行采取每天晨会学习、讨论学习非法集资及风险传染工作相关文件,利用开展社区营销工作时向居民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同时,在网点做到“五不准,三公示”,与支行所有员工签订承诺书要求员工严格执行。
三、排查形式、方法及结果
(一)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
支行根据本单位实际,通过与员工单独座谈、家访、朋友采访、查询账户、签订协议书和承诺书等方式,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建立员工“五严禁”工作制度,并 “五严禁”,即:严禁归集他人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严禁参与民间借贷、参与设立民间融资机构或违规经营办企业等活动;严禁充当资金掮客;严禁借银行的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严禁利用所控制账户为他人过---否出现异常波动;
3、社会交际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借债、是否有信用卡大
额透支,是否与客户存在非正常利益关系;
4、日常行为表现重点关注是否未按时轮岗;是否经常出现业务差错;是否越权处理业务;是否前期受到纪律处分又在类似岗位;是否使用他人印章系统办理业务;是否有意测试他人密码。
建立员工行为内部和社会举报制度,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向银行客户了解员工是否参与民间借贷。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在网站设立投诉专区,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对员工行为的外部监督。
支行营业部能够联系实际,找准自己的风险点,将员工行为排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和动态,关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案件线索等。截至目前,员工都能够牢记岗位职责与---公示;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或通过屏幕显示等方式对本行代销的金融产品清单,以及产品发行方、预期收益、相关风险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严格落实代销管理相关规定,禁止超授权代销。设立理财投资销售专区,并对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情况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需完整客观、清晰可辨地记录业务或产品介绍、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环节。
支行营业部把对外营业网点、依附式自助银行、大厅门外等领域全部纳入本次排查范围。内容涵盖与营业网点直接相关的风险点,包括诈骗案件、客户信息安全、现金管理、重要业务印章和空白凭证保管使用、柜面代理及理财业务、安全保卫、柜面运营、内外对账及押运款箱交接等多个方面。发现需规范项1处,当场进行了整改,无其他问题。此项宣传活动的开展,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在舆论攻势上对犯---
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济金融稳定、群众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县成立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于3月16日召开小组会议,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宣传排查并举
县处非办各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宣查并举;又强化协作,打组合拳,施综合策,有力有序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全面清除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出现的张贴式、印章式“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
三、履职尽责,开展风险排查
县处非办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多渠道、广角度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经查,在康经营的融资机构共有4家,分别是“县盛捷融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县兆丰投资理财薪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豫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豫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县境内无银行开户信息,其他3家公司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均有开户记录,但资金交易数额不大。县域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4个,均为国家产业扶贫项目,无民间集资行为。
目前,我县尚未发现融资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四、常抓不懈,防范“非集”事件
防范化解、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排查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排查目标,实施排查
本次排查工作从2014年4月15日开始至2014年5月30日结束,主要排查内容如下:
1.机构注册和备案、资金来源、办公场所、工作人员身份以及机构的设立和使用的账户等都是合法的,无非法集资问题。
2.我公司无向社会集资和变相集资的行为。
3.我公司经营范围与注册内容一致,经营活动合法,严格按照规则,符合规范。
4.我公司的房地产估价所、经纪人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使用比较规范。
三、开展培训,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警示----
第2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是否出现异常波动;
3、社会交际方面重点关注,是否 借债、是否有信用卡大
额透支,是否与客户存在非正常利 益关系;
4、日常行为表现重点关注是否未 按时轮岗;是否经常出现业务差错;是 否越权处理业务;是否前期受到纪律处 分又在类似岗位;是否使用他人印章系 统办理业务;是否有意测试他人密码。
建立员工行为内部和社会举报制
度,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向 银行客户了解员工是否参与民间借贷。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在网站设立投诉 专区,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对员工行为的 外部监督。
支行营业部能够联系实际,找准自 己的风险点,将员工行为排查工作纳入 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员工八小时内外 的行为和动态,关注倾向性、苗头性问 题或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案件线索等。截至目前,员工都能够牢记岗位职责与--任务,树立企业形象,严格遵守相关规 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种表现均正常,尚未发现所 属员工存在不良思想倾向和问题苗头。
(二)开展网点风险行为排查 在营业厅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海报,摆设展板,发放宣传手册,使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全 方位宣传非法集资常识和典型案例。做 到“五不准,三公示 ”。“五不准 ”,即:不 准违规代销理财产品;不准误导销售理 财产品;不准私售 “飞单 ”;不准非本行 员工违规进入营业场所
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 不准在 营业场所内违规摆放任何非本行销售产 品的宣传材料。“三公示 ”,即:要以滚 动屏幕显示、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 “风险提示书 ”等方式,对客户购买金融 产品的风险、私售产品的主要表现形式 及危害等内容进行公示;要在本行自主 研发的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中对 “全国银 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 ”产品代码进行--公示;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或通过屏 幕显示等方式对本行代销的金融产品清 单,以及产品发行方、预期收益、相关 风险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严格落实代销管理相关规定,禁止 超授权代销。设立理财投资销售专区,并对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情况 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需完 整客观、清晰可辨地记录业务或产品介 绍、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 认和反馈等重点环节。
支行营业部把对外营业网点、依附 式自助银行、大厅门外等领域全部纳入 本次排查范围。内容涵盖与营业网点直 接相关的风险点,包括诈骗案件、客户 信息安全、现金管理、重要业务印章和 空白凭证保管使用、柜面代理及理财业 务、安全保卫、柜面运营、内外对账及 押运款箱交接等多个方面。发现需规范 项 1 处,当场进行了整改,无其他问题。此项宣传活动的开展,揭穿了非法集资 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在舆论攻势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了震慑。同时营造了防范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
围,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 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同时,通过 此次检查活动,增强了支行厅堂全体员 工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感。防范非法集资 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支行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一项常态 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经 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 资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2: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为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
险工作,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有效 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根据州打 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县实际 ,在 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非法集资风险工 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打击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 济金融稳定、群众财产安全、社会稳定 和谐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 ,必须警钟常鸣 , 常抓不懈。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县 成立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 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 制和责任机制。于 3 月 16 日召开小组会 议,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 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 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此次工作 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宣传排查并举 县处非办各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宣查并举;又强化协作,打 组合拳,施综合策,有力有序推进排查 工作。
一是全面清除非法广告。专项清理 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出现的张贴式、印 章式 “应急贷款 ”、“民间借贷服务 ”、“贷--款担保 ”、“大小额贷款 ”等发放贷款内容 的非法小广告。
二是部门宣传形式多样。采取张贴 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 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非法 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行政区划内广 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 式和特点
三是媒体宣传全面覆盖。在电视台 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同时,通过 电视、短信、微信平台等向群众公告非 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 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 非法集资。
四是深入企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 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排查 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传工 作。
五是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加强协作 沟通,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防范和 打击合力,构筑金融安全的 “防火墙 ”。--
三、履职尽责,开展风险排查
县处非办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多渠 道、广角度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 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 业合作社、典当行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 排查。经查,在康经营的融资机构共有 4 家,分别是 “县盛捷融合小额贷款有限责 任公司 ”、“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 ”,“县兆丰投资理财薪资咨询有 限公司 ”和“豫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 中,“豫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我县境 内无银行开户信息,其他 3 家公司在工 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 村信用社均有开户记录,但资金交易数 额不大。县域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114 个,均为国家产业扶贫项目,无民间集 资行为。
目前,我县尚未发现融资机构、农 民专业合作社等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四、常抓不懈,防范 “非集 ”事件 防范化解、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警钟常鸣 ,常抓不懈。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加大督 导工作力度 ,全面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夯实协调机制。切实履 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 ,建立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动工作机 制,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组织分 析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 做好向州金融办和县政府信息报告、通 报等工作。
篇3:非法集资自查报告文档 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防范和打击金融诈
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 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公司认真扎实地开展企业非法集资风 险排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 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该通知印发后,我公司及时成立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 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及各 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排查 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 死角。
二、明确排查目标,实施排查
本次排查工作从 2014 年 4 月 15 日开始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结束,主要 排查内容如下:
1.机构注册和备案、资金来源、办公场所、工作人员身份以及机构的设 立和使用的账户等都是合法的,无非法 集资问题。
2.我公司无向社会集资和变相集
资的行为。
3.我公司经营范围与注册内容一
致,经营活动合法,严格按照规则,符 合规范。
4.我公司的房地产估价所、经纪
人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使用比较规范。
三、开展培训,对非法集资的危 害性进行警示--
通过教育培训,广大员工进一步了 解了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加强了对其危害性的 认识。
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我公司进一步 完善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融通制度,并 加强了其监管机制,我公司将继续坚持 “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出发点,合法、规范地经营活动,为维护我市的 正常健康的房地产秩序而不断努力。
某某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四 日
第3篇:关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关于房地产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新建房函[2015]21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公司各部门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涉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该通知印发后,我公司及时成立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各部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排查责任,制定相应措施和方案,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目标,实施排查。
本次排查工作从2015年7月15日开始至2015年8月6日结束。按照原定方案,对销售公司、开发公司、项目部、财务部等主要分子公司、部门对在建项目(环宇〃世纪城、环宇〃大上海、环宇〃新天地、环宇〃凯旋镇,以及阜康环宇〃翡丽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排查:
1、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排查: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开发项目均是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法前提下进行销售的,未出现任意分割拆零及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臵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的问题,也不存在“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或者一房多卖,变相进行销售融资”的问题;
2、对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排查:经排查,该合同为均适用的州房管局印制的标准性示范文本,同时我公司目前无在售商业地产项目,故相关的内容并未涉及承诺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等违法内容,在未来出售商业地产时,我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上述存在的违法行为;
3、对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排查:经排查,各收入明细和相关银行贷款明细,账目清晰,来之有道,工商行管理局等税务部门审计均已合格,未出现“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投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行为以及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
4、对广告的排查:经排查,公司所发招商广告、户外广告、报广等广告中均不存在“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变相集资”等内容。
三、大力宣传,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警示。
通过不断加强员工的学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关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目的意义,集中组织人员学习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法规,使广大员工进一步了解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有力地强化了对其危害性的认识。
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我公司没有发现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的融通制度,并加强其监管机制。同时,我公司将持续坚持“致力城市经营,造福社会民生”的企业使命感,合法、规范的开发新项目,为维护我市正常的房地产秩序而不断努力,为加快建设美丽昌吉,和谐昌吉做出新贡献。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