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表外业务自查报告(精选8篇)_银行业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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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银行表内、表外、表表外业务
一、银行表内、表外、表表外业务的区分 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
银监会201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将表外业务定义为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
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包括下列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表外项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保函、非融资保函、开出即期信用证、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等八大类。
表外业务仍然需要计提风险准备金,而表表外业务则是完全不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业务。
表外、表表外业务之所以受到关注,完全是因为银行以此为突破口来规避银监会的监管要求。
二、银行在非标业务上与银监会斗智斗勇的历史
2013年3月底出台的银监会8号文,明确将非标资产做了定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券、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等。
非标资产的业务形式有:银信合作、票据双买断、同业代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偿付、银证合作。
2009年之前,长期贷款卖出回购的银信合作就已经存在:先将资产卖给信托以后用理财资金回购,信托扮演通道的角色,资产凭借这个通道一来一回,表内变表外;
2009年,银监会发了【银监发[2009]11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禁止理财资金用于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
紧接着又发了【银监发[2009]11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直接叫停了卖出回购银信合作;
2010【银监发〔2010〕72号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银信理财合作表外转表内,记拨备(拨备,是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和银行资产损失准备);
2010年,银行直接用理财资金直接买信贷资产实现表内转表外,但是很快【银监会规范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出台,明确了“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
2010年末2011年初,4万亿刺激到了头,银行开始收银根,房地产、铁公机、城建项目受到严重影响,这时候银监局火上浇油出台了【银监发(2011)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对存量银信合作产品提出了具体的由表外转为表内的工作进度要求;
2011年14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文件对银信合作业务提出了具体转表要求。
银行不想转回已经在表外的信贷资产,但是银监之前的文件表明了一定要让银行转回,这时候就找到了其他途径。银监会之前所有的文件都是针对所有权的规定,信托这时候推出了收益权理财产品,通过改变标的物的方式解决2009年111、113号文件带来的问题。
差不多同一个时间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始运转并成为银行同业交易商协会的制定平台,地方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债权融资工具、私募股权融资工具等在北交所挂牌;
之后资产证券化开始渐渐出现:银行有表内资产,券商做成一个债券。再由原来的债权银行用理财资金买回债券,表内资产转为表外。这个跟银信合作模式几乎完全一样,但券商不归银监会管;
到了2013年,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管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提出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概念(如前所述),然后提出了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的规定。最后要求“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这在根本上限制了银行的通道建立,因为8号文给出了总量控制,只要监管当局不认定新的“标准化债券资产”,银行通过不停找通道突破监管的途径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有效抑制了“通道业务”的发展。
三、银行的表内业务
1、流动资金贷款:
功能定义: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是期限灵活,能够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需求,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
功能定义:这是向企业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一般包括新建项目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前者是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能力为主的新建、扩建工程,后者是支持企业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更新以及增加配套设施。
项目融资:项目融资属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这种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并可以分为: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3、专业融资:
业务简述:是指针对飞机、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工程机械等产品提供的融资,这些产品的特点是金额大,买者难以一次性付清全款,因此通过银行贷款来购买就可以提前投入使用,然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也称为“买方信贷”。
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4、国内贸易融资:
业务简述:目前,国内贸易融资更侧重于“供应链融资”的特点,近年来银行开始实施细分市场策略,就产生了专门针对国内贸易的融资产品系列,如存货融资、“厂商银”三房业务等,同时,某些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也引进国内使用,如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等。
4.1存货质押融资是指银行以客户移交给银行占有的动产(包括商品、原材料等)为担保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一般选择品种稳定、流通性好、用途广泛的动产作为质押物,例如大宗、高流动性的原材料如石油、煤、成品金属、矿产品、粮食、木材等;
4.2“厂商银”三方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买房)购买货物提供的预付款融资,银行、买方、卖方签订三方协议,收到预付款的卖方要按照协议要求将货物发放到银行指定的仓库才算解除责任。“厂商银”和存货质押的区别是,存货质押的前提是客户先有货物压给银行才能得到贷款,厂商银则是银行先贷款以后才有货物质押;三方协议一般规定卖方(厂家)收到预付款以后向银行承诺:(1)如果再贷款到期时买方未提够预付款金额的货物,厂家需将未提货部分的资金退还给银行,即“差额返还责任”;(2)买方已提取货物在贷款到期时未全部实现销售,由厂家再把货物买回去,即“厂家回购”;感觉这个主要是给下游经销商的贷款,经销商可以用卖货物的钱解押另一批货物。
4.3保理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买方)购买货物提供的预付款融资,银行、买方、卖方签订三方协议,收到预付款的卖方要按照协议要求将货物发放到银行指定的仓库才算解除责任。
“厂商银”和存货质押的区别是,存货质押的前提是客户先有货物压给银行才能得到贷款,厂商银则是银行先贷款以后才有货物质押;
三方协议一般规定卖方(厂家)收到预付款以后向银行承诺:(1)如果再贷款到期时买方未提够预付款金额的货物,厂家需将未提货部分的资金退还给银行,即“差额返还责任”;(2)买方已提取货物在贷款到期时未全部实现销售,由厂家再把货物买回去,即“厂家回购”;感觉这个主要是给下游经销商的贷款,经销商可以用卖货物的钱解押另一批货物。
四、银行的表外业务
狭义的表外业务: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业务关系密切,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通常将这些有风险的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具体业务: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银行业务。
广义的表外业务: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它们是商业银行以中间人身份办理收付、委托事项,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具体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和金融服务类业务。
五、银行的表外业务——担保业务
担保,即银行应某交易中一方申请,承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的行为。
担保业务不占用银行资金,但却形成银行的或有负债。
银行在提供担保时,要承担客户违约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国家风险等多项风险。因此,《巴塞尔协议》将银行担保业务的信用转换系数定为100%。
一、备用信用证
(Standby Credit Letter,简称SCL),是开证行应开证人申请,向受益人承诺在开证人未履约时,保证为其承担付款或经济赔偿责任。
银行发放备用信用证,实际上相当于在合同期内把自己的信用出借给了申请人,使申请人的信用等级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要收取佣金。
通常,开证行只是第二付款人,只有当借款人自己不能履约时,才由银行付款。而开证行一旦付款,借款人必须补偿银行的损失。
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要收取佣金。
(一)备用信用证的类型
备用信用证按可否撤销分为以下两种:
1、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
在申请人财务状况出现某种变化时,开证行可以撤销或修改信用证,以保护自身利益。
2、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
开证行不可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对于受益人而言,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使其有了一个确定的信用保障。
(二)备用信用证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
备用信用证在中国的出现并广泛应用,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大规模吸引外资的时期。当时,许多港澳台等外资企业老板来到珠三角、长三角一带办厂,其中中小企业居多。这些工厂的厂房是租来的,机器因为是免税进入而被海关监管“锁定”,不许转让与抵押(以防走私逃税)。此时,这些中小企业若急需流动资金而向境内银行申请贷款,几乎没有任何可用作抵押的资产;而境内银行对这些初来乍到的、陌生的、没有任何信誉记录的企业,也不敢贸然发放信用贷款。于是,这些急需资金的外企老板只能回国找到其境外的银行筹措资金。此时,备用信用证便在国内应用开来。
具体操作流程:境外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向境外银行作抵押,然后境外银行依约向境内银行开出一张一定金额、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境内银行凭此担保向这些外企老板发放贷款。但是,这个貌似简单的融资过程,在中国的金融实践中却发生出多种意想不到的波折与结果。其操作过程如刚才所述,只不过是境内外企从一开始谋划该笔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境外融资操作时,便已决定到期不归还境内银行发放的贷款了。于是,一笔笔急于进入国内的“热钱”,便通过备用信用证输送给了境内公司。此类情形在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方面尤为突出,即境外公司押给境外银行的是美元、港币等外币,而境内银行凭此备用信用证担保发放给境内外企的贷款则是人民币。结果是境内外企拿到这笔“借贷”而来的“热钱”时,省去了结汇的步骤。因此,业内人士戏称,备用信用证为“热钱”进入国内的“绿色通道”。当时,国外许多投机者凭多张不同版本的备用信用证,与境内换上“投资饥渴症的”的诸多机构搞“合资经营”,向国内银行借款搞开发、上项目。但是,这些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有的竟是一些位于东南亚甚至南美、北非一带的闻所未闻的小银行,甚至还发生了国内银行向这些境外银行索款时遭到拒付的案例。因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等国内银行均发文要求其下属分支行在办理该类业务时,严格审核境外银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的资格,要求开证行必须是近几年英国出版的《银行家》杂志所列的世界前300名的国际大银行。但是,遗憾的是,这仍不能杜绝问题的发生。1993年,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在两位美籍华人投机者的欺诈下,对外开出了共200张、总金额达100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这一事件,成为了那段亢奋与躁动年代的“巅峰之作”。对于这种现象,金融监管当局曾连续发文,封杀该类金融产品。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在199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里明确规定,“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开具无贸易背景的远期信用证”。此后,中国各大银行纷纷发文,严令下属分行自行对外开出备用信用证。最后,中央银行的一纸命令便将尚在襁褓中的备用信用证封杀了。1998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境内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向境内中资机构提供人民币贷款时,不得接受外资银行和境外机构提供的各种外汇担保(含备用信用证)”最终,曾在中国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的大潮中喧嚣一时的备用信用证归于沉寂。2008年10月,金融海啸泛滥,业务冒进的数十家在华外资银行的贷存比普遍超标,有的甚至高达500%。与此同时,出于对境外欧美银行倒闭浪潮蔓延的恐惧,境内中资银行几乎在一夜之间停止了向在华外资银行拆出资金。在华外资银行资金头寸告急,面临流动性枯竭的金融风险。鉴于这种现象,中国央行通过与相关数国央行协商,采取了纾困措施。具体操作:首先,让在华外资银行的境外母行将一定数额的货币、黄金、债券或相关的其他经认可的金融资产质押给所在母国的央行。该境外央行据此向中国央行开出一张美元金额达数以亿计的备用信用证,中国央行再凭此证向在华急需资金救援的外资银行发放巨额借款,以解其燃眉之急。这一举动,及时化解了多家陷于资金链断裂的在华外资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这一举动,是可记入国际金融史的精彩一笔,也体现了备用信用证这一金融工具的巨大价值。事实上,在今天,这一工具亦可推动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与收购。截止09年6月底,中国的外汇储备已高达21316亿美元,位居全球首位,同年7月15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该文件的第11条即列明“境内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向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或融资性对外担保”(即对外开出备用信用证)。
二、商业信用证
(一)定义: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请求当地银行开出的一种证书,授权出口商所在地的另一家银行通知出口商,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愿意承兑或付款承购出口商交来的汇票单据。
对商业银行来说,商业信用证又是其一项重要的表外业务。在这项业务中,银行以自身的信誉来为进出口商之间的交货、付款作担保,一般来说不会占用银行自有资金。因此,这又是银行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
(二)商业信用证的特点及益处
1、商业信用证的特点
(1)商业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开证行担负第一付款责任,是第一付款人。开证行对出口商的付款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这一点与备用信用证的备用性有较大区别。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开证行只需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则开证行就有付款责任,而不管实际中的交易情况如何,即信用证业务是以单证而不是货物作为付款依据,其已脱离了买卖合同,成为一个独立的文件。
2、商业信用证的益处
(1)对进口商来说,商业信用证的使用,提高了它的资信度,使对方按约发货得到了保障,而且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来控制出口商的交货日期、单据的种类和分数等。
另外,还可以通过信用证中的检验条款来保证货物上船前的数量和质量。
(2)对出口商来说,出口收款得到了较大的保障。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使付款违约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点。
另外,由于开证行开出的商业信用证都需有贸易和外汇管理当局的批准,所以利用商业信用证结算,就可避免进口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外汇转移产生的风险。
(3)对开证行来说,其开立商业信用证只需提供信用保证,因此,既不必占用自有资金,还可以得到开证手续费收入。
另外,进口商所交纳的押金,在减小垫款风险的同时,也可以为银行提供一定量的流动资金来源。
注: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最大的区别便是开证行是否是第一付款人。
六、银行的表外业务——票据业务
一、票据发行便利及其产生的原因
定义:票据发行便利(Note-Iuance Facilities,简称NIFs)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周转性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具体操作:借款人根据事先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5-7年),以自己的名义周转性发行短期融资票据,从而以较低的成本取得中长期资金。承诺包销的商业银行依照协议负责承购借款人未能按期售出的全部票据,或承担提供备用信贷的责任。
要点:1.是一项循环承诺业务——借款安排。2.是一种以中期承诺(5-7年),发行短期票据(3-6月)的短期信用性质的业务。3.银行为客户的票据融资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使企业获得了中期信用,而不需要支付中长期融资的较高的利息成本。4.发行人:一般企业,以商业本票形式发行;中小银行,以短期存款证形式发行。5.销售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较少私人投资。6.持票人虽然将票据作为一项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但银行的包销承诺通常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因此票据发行便利属于表外业务。
起源:票据发行便利起源于辛迪加贷款,最终在金融证券化的推动下产生。1.什么是辛迪加贷款?
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 ]即银团贷款,是指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方式。
各家银行作为一个集中的整体为客户服务,每一家银行既提供资金,又承担风险。当时网络信息技术还没有兴起,在辛迪加贷款中,商业银行的信息优势以及在贷款安排上的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二、票据发行便利的出现与发展
产生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资金盈余者更多的选择把资金投向金融市场,而不再像以前那样主要依赖于商业银行的中介作用。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也都不同程度地经营一些本属于商业银行的业务。
面对这种新的融资结构变化趋势的挑战,商业银行必须改变旧的经营观念。于是,票据发行便利便在此时应运而生。
最终出现:票据发行便利应该是在辛迪加贷款的基础上做了继承与发展。它一方面继承了辛迪加贷款中有众多银行参与,既能满足对巨额资金的需求,又能有效分摊风险的优点;另一方面又充分发挥了银行在市场安排和信息提供上的优势,帮助借款人实现了以短期融资的利息成本来获得中期资金的好处。
三、市场交易主体
票据发行便利市场主要由四部分交易主体构成: 1.借款人
票据发行便利的借款人一般是资信较高的企业,这样,银行在办理该种表外业务时需要实际履行包销业务的可能性就小,从而在不占用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取得承诺费收入。
2.发行银行
(1)最初,发行银行是由牵头行来承担,其作为独家出售代理人发挥作用,并负责出售所发行的任何票据。
(2)1983年开始出现了由银行投标小组负责的票据发行便利。投标小组成员对所发行的任何一种票据,在预先确定的最大幅度内都可投标。这种方式使得最终的票据发行方案与以前独家垄断发行相比更为合理,尤其是在价格方面。
3.包销银行
包销银行承担的是有风险的票据包销职能。其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期限转变便利,以保证借款人在融资中期内不断获得短期资金支持。
具体做法是,一旦借款人的票据未能如期售完,包销银行就有责任购买所有未售出的票据,或提供同等金额的短期贷款。
当然,由于采用竞价投标方式进行票据发行,使包销银行履约包销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从而使其能真正发挥保证的职能。
4.投资者
投资者也就是资金提供人或票据持有者,他们只承担期限风险,即当借款人在票据到期前遭受破产而不能还款时,票据持有人就会遭受损失。
当然,能够进入票据发行便利市场的借款人资信度都比较高,特别是采用无包销票据发行便利的借款人,因此其风险比较小,投资于这种票据比较安全,且流动性也比较高。
四、票据发行便利的程序
1.由发行人(借款人)委任包销人和投标小组成员。
2.在发行人与包销人和投标小组成员之间签订一系列文件。(包括便利协议、票据发行和付款代理协议、投标小组协议)
3.在上述各项协议就绪后,发行时间表。
七、银行的表外业务——衍生品
一、远期利率协议
定义:远期利率协议:Forward Rate Agreement,简称为FRA,是一种远期合约,买卖双方约定将来一定时间段的协议利率,并指定一种参照利率,在将来清算日按规定的期限和本金数额,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协议利率和届时参照利率之间差额利息的贴现金额。
二、互换业务
互换是交易双方或多方根据预先制定的规则,在一段时期内交换一系列款项的支付活动。
三、金融期货
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所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第2篇:光大银行表外业务
1:保函指银行应某交易(贸易项下、合约关系、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之要求,而向交易的另一方担保该交易项下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做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
保函的基本作用是保证申请人去履行某种合约义务,并在一旦出现相反情况时,负责对受益人做出赔偿;或旨在保证受益人在其履行了合约义务后将肯定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合同价款的权力。保函是一种关于款项支付的信誉承诺,是一种货币支付保证书。
光大银行提供的保函种类主要有: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以及其它各种类型的保函。
2:信用证
(1)进口信用证:如果贵公司想在光大银行开立信用证,必须具有经国家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在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进口付汇名册之列,或有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您必须按国家外贸、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批准进口的证明文件和进口合同以及进口付汇核销单和进口付汇备案表。凡进口企业使用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需在光大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对于资信较好的企业,经光大银行核准有授信额度者,可在额度内受理开证。
(2)出口信用证:办理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将光大银行提供的英文行名、地址、SWIFT号等通知给境外开证申请人,光大银行可作为通知行在收到境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的当天通知受益人。客户在货物出运后,可将信用证正本及该证项下所有单据提交光大银行办理交单议付。光大银行将按信用证的要求寄单索汇,收汇后按收汇日牌价结汇或原币划转。如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收汇,光大银行将及时向付款行进行催收。
3:汇入汇款: 汇入汇款是指光大银行的代理行接受其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光大银行,指示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业务。光大银行在落实汇入头寸后将及时通知客户办理解付手续,电汇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完成,信汇最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完成。4:进口代收:
进口代收是指光大银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以某公司为付款人的托收单据后,向该公司提示,根据该公司的指示对外付款的结算方式。:5:出口托收:
出口托收是出口商将出口商业单据和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光大银行,由光大银行寄往国外代收行,通知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的一种结算方式。6:财务顾问及融资咨询业务:财务顾问及融资咨询业务是指光大银行利用自身在网络、资金、信息、人才、科技和客户群方面的优势,经过签订常年财务顾问协议,为客户提供的持续性、收费性理财咨询服务,包括基本服务(提供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金融市场等标准化研究产品)和专项服务(投融资咨询、企业战略咨询、企业财务咨询和业务知识培训等)。
基本服务包含三项:宏观经济研究、行业发展研究、金融市场研究;
专项服务包含四项:企业投融资咨询、企业战略咨询、企业财务咨询、业务知识培训。7:质押业务
(1)标准仓单质押:
标准仓单是特指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
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交易所注册,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作为质物提供担保,光大银行为其提供相应授信。
特点:
1、有利于生产企业的销售。
2、有利于商贸企业获得融资。
3、有利于回购方(交易所或会员单位)拓展自身业务。
4、以标准仓单作为质押获得融资。
5、使得贷款人与回购人紧密合作,达到双赢。
对象:
1、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的授信申请人限定为以其合法持有的、拟质押光大银行的标准仓单对应的货物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或以对应的货物作为销售对象的商贸企业。
2、质押仓单所标明商品必须是可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种类。
3、标准仓单质押授信的质押率不高于70%。
4、授信申请人应符合光大银行关于法人客户授信的有关规定,并满足:
1)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不能进行信用评级的除外)。
2)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非标准仓单质押:非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指授信申请人以仓单为质物,向光大银行申请短期融资的授信业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光大银行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仓单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仓单的价款优先受偿。
非标准仓单是仓储单位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的仓单参照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办理)
特点:
1、有利于生产企业的销售。
2、有利于商贸企业获得融资。
3、有利于仓储企业拓展仓储业务。
4、以非标准仓单作为质押获得融资。
5、使得贷款人与回购人紧密合作,达到双赢。对象:仓单质押担保业务的申请人除符合光大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两年以上经销或生产仓单标的经验,且上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
2、信用等级不低于BB级,无不良信用记录。
3、仓单标的应是占其销售收入30%以上的主营货物或占其销售成本30%以上的主要原料。
4、企业经营正常,市场发展稳定、行业状况良好,购销渠道通畅,存货周转快,现金流量大、赢利稳定。
5、授信申请人的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在经办行授信业务经营区域以内。
6、货权人必须为申请人,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人以货权人为第三方的仓单质押。
第3篇:商业银行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
一、西方银行表外业务概述
(一)表外业务的含义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Items,简称OFSI),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无法在资产负债表内充分反映的业务,它本身往往并不形成新的资产或负债,不改变资产与负债的现状,但这种影响在业务过程中一般具有不确定性,即形成“或有项目”。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不需要运用自有资金,而仅仅依靠银行的信誉,依靠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来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以改变当期损益和营运成本,提高银行盈利水平。
表外业务是一种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相互联系又有差别的业务,它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构成现代商业的银行的三大支柱产业。
(二)表外业务的分类
通行的做法是根据其对银行资产负债的影响将众多的表外业务划分为四类:(1)传统中间业务: 最典型的就是银行结算业务,另外还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如证券承销、投资咨询、信托、租赁、委托存贷款、代理等业务,这类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其物质技术和丰富的信息资源提供金融辅助性业务,从而带来手续费收入;
(2)承诺类(Commitments):就是银行向客户承诺在未来某个时候,当客户需要资金时保证向其贷款,从而建立了一种潜在的借贷关系。即使客户没有向银行实际借款,银行也收取承诺费。承诺类业务主要有备用透支、贷款额度、票据发行便利、回购协议、循环包销便利、普通跟单信用证、贷款抵押等,这类业务形成商业银行的或有资产;
(3)担保类(Guarantees):就是银行担负起为被担保方偿付债务的责任。一旦被担保方违约,银行必须代为履约,可能因此遭受损失,而更多的情况是转化为银行对被担保方的一种追索权。担保类业务主要有:带追索权的资产出售、银行担保、履约担保、还款担保以及备用信用证等;
(4)交易类(Transactions):此类表外业务是指与汇率、利率有关的协议,几乎覆盖了全部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货、期权、货币与利率互换、股票指数交易等,这类业务本身只改变资产结构而不改变资产总量,但其损益最终要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上来。
二、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迅猛发展的动因及特点
(一)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迅猛发展
在50—60年代, 西方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处于从属于资产负债业务的地位,表外业务量占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仅为5%左右。八十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创新的浪潮,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发展迅速。
首先是表外业务规模迅速发展。以美国银行业为例,该国花旗、美洲等五大银行集团1985年表外业务活动量近6000亿美元,而同期表内业务总资产为5300亿美元,总资本为250亿美元,表外业务量已经超过表内业务总资产,表外业务与其总资本之比为24∶1;1988年五大银行集团表外业务总量已达2.2万亿美元,而同期它们资产负债表项下资产总和为7800亿美元,资本总和为450亿美元,表外业务分别是表内资产和资本总和的3倍和49倍;年中表外业务增长速度年平均高达542%,而同期表内资产年均增长仅为9%,资本总额年均增长216%。另外日本商业银行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展表外业务以来,表外业务每年以40%左右的速度增长。
其次,表外业务收入占银行净收入迅速增长。80年代末9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从表外业务获得的收入已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基本与表内业务收入持平,有的甚至超过了表内业务收入。据有关资料介绍,1992—1993年,瑞士银行表外业务盈利占其利润的60—70%;1992年,德国银行表外业务收入为302亿马克,占总利润的62%;法国银行表外业务收入是总利润的77%。
由此可见, 表外业务不仅已成为国际性大商业银行与表内业务同等重要的业务,是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且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发展的趋势之一。
(二)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1.内因:商业银行内在本质所产生的追求利润的动力
现代商品经济迅猛发展,生产力高度发达,交换关系和金融关系日益复杂并已渗透于全部经济生活,一方面导致银行从传统的资产业务中获取的收入日益减少,迫使银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却使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有了肥沃的土壤和广阔的空间。特别是经济货币化向金融化发展之后,许多新的表外业务需求随着金融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断产生,这对商业银行是一种难得的发展机遇,因为每一种新的需求都意味着有潜在的市场或客户,都存在着盈利来源。
商业银行通过新的表外业务发展可获得较高的规模经济报酬。银行开办表外业务的“生产”成本低,利润丰厚。因为表外业务具有“或有的”的性质,很多情况下,银行无需动用营运资金而获得承诺费、担保费、期权费等收益。如在承诺类表外业务中,如果客户最终没有向银行提出借款的要求,那么银行无需动用营运资金而获得承诺费。在担保类业务中,如果买主不爽约,或者在金融衍生工具类表外业务中,如果汇率、利率的变动在有利银行的范围内,结果也是如此。因此,银行能否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提供表外业务,对于承诺、担保类,关键在于银行能否最低限度地保留应付或有负债所需的备付金,从而把机会成本降至最低。这取决于银行预测客户将来需求状况或违约的概率的能力。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类表外业务,则取决于银行预测未来利率、汇率水平的能力。更进一步地说,关键在于银行管理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的水平,包括风险的预测、风险资产的定价、风险的规避与控制。
2.外因:是指来自外部经营环境及其竞争的压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银行客户对表外业务的需求剧增
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利率、汇率变动加剧,波幅增大,人们渴求能规避转移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于是,金融期货与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应运而生,金融衍生工具类的表外业务有了广阔的市场。首先,从承诺类表外业务的需求看,随着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之间生存发展的竞争加剧,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加,资金需求的额度、时间也难以预知,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企业如果不为不确定的生产经营活动预先筹资而事后筹资,必将面临着利率风险,导致筹资成本增加。为避免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客户迫切要求银行向其提供贷款承诺。其次,从对担保类业务的需求看,随着企业经营的综合化、多角化和国际化的加深,交易双方关系的复杂多变性、信息不充分性和非对称性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常态,商品卖主远远比不上银行更能洞悉其客户(买主)的资信状况,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因此,客户迫切需要通过银行提供的担保业务来消除日益增长的信用风险。存在开展表外业务金融的内在驱动力
(2)非银行机构间的竞争加剧
二战以后,西方各国对商业银行经营的限制较严,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却放松,这就使得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50年代大量出现。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用对其利率限制相对于商业银行较松的优势,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手段从商业银行夺走了大量存款。而通货膨胀和旺盛的资金需求又使得美国联邦基金市场和欧洲货币市场的利率不断上升,加上货币市场相互基金等金融工具的出现使得小额存款者也有了间接投资货币市场的机会,从而商业银行的存款又大量地流向了货币市场。而金融市场趋向完善发达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筹资者便乐于绕过银行,直接从金融市场以较低成本融资。其结果是银行的存贷业务日渐缩小(所谓“脱媒”现象)。这种不公平的竞争使商业银行的存款大量流失,严重地影响了贷款业务的开展,商业银行传统的利润来源———借贷利差也大为降低。
最近几年来,不仅各种非银行机构介入商业银行贷款资产业务领域,而且由于电脑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传统式分行网络在金融服务传递渠道中的作用减弱,通讯公司和软件公司也可参与银行业务,一些国家的制造商和零售商通过内部银行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和信用卡产品,争夺银行部分零售服务客户。激烈竞争使商业银行传统的负债业务与资产业务分流,营业收入渠道收窄,存贷款业务量相对比重、利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例如美国银行体系持有的资产占美国金融资产的比重从五十年代的75%降至近年的25%;德国银行业的平均资本收益率从1984年的21%降至近年的11.8%,三大银行的资产收益率从1991年的0.95%降至1994年的0.79%;西班牙的商业银行平均资产收益率从1990年的1.53%降至1995年的0.69%,同期平均资本收益率从10%降至5%。为了弥补利差收入的损失,商业银行便积极寻求其他的收入来源,开展既不直接运用银行自身资金,又能为银行带来手续费收入的表外业务,就成了商业银行在上述不利的竞争环境下增加利润的有效选择。
(3)银行同业间的竞争
随着传统的存贷款、资产负债业务发展的空间越来越有限,为求得生存和发展,西方各国商业银行开始调整其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开始在更高的层次上展开竞争。由以往注重外延式发展的战略转变为注重内涵式发展的战略;由以往以贷款等资产规模扩大作为增加盈利的主要手段,转变为资产、负债业务与表外中间业务并举、不断提高表外业务收入占比、获取规模经营效益的目标。不仅重视运用货币资金资源,开展传统的存贷业务,而且充分挖掘和利用机构网络、专业人才、科技知识、先进设备、市场信息、商誉信用等经营要素之潜能,拓展新兴的表外业务,以达到边际利润最大化。另外,由于融资方式多元化,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比重上升,公司、企业和私人客户客观上也需要银行扩展、延伸中介职能,为其提供多功能的服务。商业银行进行表外业务创新不仅符合这一趋势,满足客户需求,而且拓展了业务经营空间和盈利渠道,符合集约化经营战略目标。
(4)金融监管的强化
金融监管从两个方面促进了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一方面,各国金融当局对银行都有一系列的严格的监督制度,特别是近年来,国际上普遍适用的管制措施也不断出现, 如巴塞尔协议中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资产风险系数管理的规定,这就限制了银行扩大业务的能力,因此银行势必要千方百计在遵守管制的前提下,不增加资本以扩大业务,提高资本收益率;另一方面,因表外业务发展太快,金融当局尚来不及准确评价其风险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因而尚无明确的管理方针和措施,宽松的环境孕育了表外业务。当然,随着表外业务的发展和表外业务风险的加大,对表外业务的国际金融监管也迅速发展。例如在1987年12月,西方10国中央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就开始探索对表外业务进行有效监管。实践上证明表外业务监管能保证银行机构的稳定,从而使银行表外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特点
下面我们将从业务内容、科技含量、专业人才、风险监管等几个方面,对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进行考察和分析,可以概括出如下走势与特点:
第一,表外业务内容异彩纷呈。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传统的金融产品主要有三类:债务或利率,外汇或汇率,股票或股价指数;金融衍生产品也可概括为三大类:期货(Futures)、期权(Options)和掉期(Swap),但是金融工程师却可以在这些基础上,通过各种派生技术进行组合设计,构造出品种繁多,特性各异的金融衍生产品:
首先,衍生产品与传统基础工具组合,如期权衍生产品与基础工具可以衍生出货币期权(Currency Options)、利率期权(Interest Rate Options)、指数期权(Index Options)等亚品种衍生物,而像指数期权这一门类,在美国就又有石油指数期权、金银指数期权、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期权等形形色色、数不胜数的品种;
其次,衍生产品之间再组合,构造出“再衍生工具”,例如期货和期权组合构造出“期货期权”(Future Options),掉期与期权组合构造出“掉期期权”(Swaption)。
另外,金融衍生产品自身也可以通过设定一些附加行使条件,改变个别参量和性质,衍生出许多再衍生产品,比如“两面取消期权”(Binary double barrier knock out option)、“走廊式期权”(Corridor Option)、“彩虹期权”(Rainbow Option)等,这些不但使业外人士如堕云里雾中,就是专业人士也经常看不懂。
第二,表外业务科技含量高。
以电子计算机等高科技成果的开发和广泛运用为标志的当代新科技革命,不仅改变了金融观念和金融运作,而且直接推动了表外业务创新,掀起了一场商业银行功能革命,使金融发展进入一个更高层次和阶段。西方商业银行电子化经过了几个阶段: 最初是以电子计算机代替手工操作,大批量、高速度地处理统计、记帐、转账、支票等业务,使资金转移和业务处理实现了电子化;
紧接着是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实行联机作业,各银行通过通讯线路将主机、分级和终端机联为一体,对存款、贷款、票据、汇兑、结算、代理、信托等业务进行综合营运,使银行经营管理实现了电子化;
而后是实现银行各管理部门的电脑自动化服务;近年建立电脑自动转账网络和金融信息高速公路,通过全国性和世界性的银行电脑网络,把银行、企业、家庭、市场联为一体,完成各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交易,实现了金融活动的电子网络化。西方新技术革命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使银行业务功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它改变了传统的业务处理手段和程序,存、贷、汇、取、证券买卖、市场分析、行情预测均通过计算机处理,电子化资金转移系统、电子化清算系统、自动付款系统等金融电子系统的创建,形成了国内外纵横交错的电子化网络,资金的调拨、转账、清算、支付和金融、经济信息的传递、储存、记录、分析等都可通过电脑完成。
新科技成果的运用,大大降低了表外业务创新的平均成本,有利于发挥创新的规模效益优势;新科技成果的运用,不仅可以使银行迅速提高经营效率和业务处理能力,还能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或业务机会,创造出新的市场,给银行家提供寻求新的潜在收益的机会和途径。因此,西方商业银行十分重视并大力推广运用高新科技。
第三,表外业务专业人才出类拔萃。
由于大部分表外业务,尤其是融投资中介和金融衍生工具等业务,均具有高科技、高智力、高风险的性质,必须涉及专深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操作经验,因此,西方商业银行都很重视培养和拥有一大批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如蜚声国际的摩根·斯坦利(Morgan Stanley)和西蒙兄弟(Salmon Brother)等西方国家投资顾问公司,主要任务是寻求公司并购机会、定价和融资;公司改组和资本结构的改变等,其所提供的咨询服务是一种创造性思维成果,因而,必须具备强烈的现代人才观,把高素质人才视为商人银行业的立足之本,对员工的素质要求近乎苛求和完满。其专业人才结构包括:
⑴开拓型人才。主要从事收购机会确认、目标企业评估、收购战术策划、交易成本拟定等全面的收购战略研究,促使企业资产重组,社会可支配资源向高效企业集中,企业经营向新方向开拓进取。
⑵分析型人才。主要从事业务组合和市场一般战略分析;作为战略选择的收购分析;不同收购类型的价值创造分析和收购的价值链分析;跨国收购的障碍分析等,从而对收购的目标公司作出审慎分析和评价。
⑶创造性人才。主要从事融资方式创新和并购产品创新,通过科学的创造性思维,对研究对象提出具有突破性、超前性和预见性的认识。
⑷工程型人才。主要工作是正确运用金融组织、金融工具和金融工艺方法,创造性地解决公司理财、金融交易、风险管理等金融工程应用中融投资服务问题。⑸复合型人才。主要从事各种经济金融现象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研究。必须具备全面深厚的经济理论素养、哲学素养和文化素养。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所拥有的一大批出类拔萃的专门人才在金融领域的创造性思维劳动,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推进到一个崭新的时代。
第四,表外业务风险监管毫不松懈。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积极开拓表外业务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并注重该项业务的风险性及其强化管理的重要性。表外业务曾被视为不形成资产负债的安全性业务,但是现在其风险性逐步显露出来。在表外业务创新中涌现出许多新型表外业务,如借款承诺、借款担保、备用信用证、备用信贷安排、期货、期权、掉期等衍生金融交易,这类业务因收益可观、灵活性强、管制相对宽松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中的比重日渐提高。
表外业务虽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但其随时都可转化为真实负债或资产,故同样存在清偿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结算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担保、承诺和金融衍生工具等涉及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以及与利率、汇率相关的或有项目,在表外业务中占据很大比例。这类创新型表外业务出现的本意主要是减少或回避金融风险,但大量的过度投机使之成为新的风险滋生地。其风险的最大特点是潜伏性、杠杆性强,一般不反映在表内,但这些潜在风险因交易量倍增而累积,随时可能转化为现实风险,一旦爆发出来就会给金融业造成巨大损失甚至致命打击。
巴林银行倒闭等金融**,为各国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敲响了警钟:防范金融风险不可存在丝毫侥幸和懈怠!为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表外业务风险,1988年6 月的《巴塞尔协议》对各种表外资产统一规定了风险转换系数,从而在性质上将表外资产转换成与表内资产一致的资产。西方各国在依据《巴塞尔协议》调整自身资本充足率的同时,亦纷纷提出根据其它性质的风险而作出的资本标准。对表外(表外)业务的风险监管日趋于严密和严格。
第4篇:表外自查报告
XX支行关于开展表外业务自查的报告
市分行:
为全面布控表外业务风险监管,减小风险的扩散性,按照《关于开展表外业务检查的通知》,我行全面组织开展表外业务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制订整改措施,确保全行表外业务安全平稳运行。现将我行表外业务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X年X月X日,我行表外业务各科目余额情况如下: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X元,1年以上标准贷合未使用额度为余额X万元,重要空白凭证余额为X份,代理业务重要空白凭证余额为X份,代保管有价值品(ATM吞卡)余额为X张,开出单位定期存单(为甘肃施可丰肥料有限公司开出定期存单)余额为X万元,代保管抵押物(他项权证、汽车分期付款)余额为X份,代保管质物(银承代保管、代保管质物)余额为X万元,开出国库券单证余额为X万元,贴现票据余额为X万元,个人助业贷款未收利息为X万元,个人农业贷款未收利息余额为X万元,农户小额贷款未收利息为X万元,代销实物黄金余额为X克,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为X万元,代销委托实物白银余额为X克,经营租赁承诺(离行式自助银行房屋租赁费)余额为X万元。
二、检查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行成立了表外业务风险排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内控副行长任组
长,各部室、网点负责人为成员。
(二)落实分工,明确责任。
本次表外业务风险排查,主要采取各网点自查与财务会计部、运营管理部、信贷管理部、个人金融部、三农金融部、内控合规部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各部室、网点对所发生的表外业务按种类分别排查,制定本部门表外业务台帐,主要以或有事项中的有关科目为主进行排查,排查结果集中上报内控合规部,由内控合规部进行汇总上报市行。
(三)全面排查,检查到位。
各部室网点对所有表外业务风险均进行了排查。一是或有事项借方类科目逐笔排查业务风险;二是委托代理借方类科目将现在的主要业务情况进行排查并给予简要说明;三是备查登记类贷方科目逐项落实帐实情况、实物保管情况,确保帐实相符、保管符合制度要求。
三、检查结果
(一)实物保管方面,我行参照会计报表按部门网点逐项检查会计台帐与实物,实物与会计科目余额完全一致,实物专人加锁保管,网点台帐记录详细无误,我行做到了表外业务账实相符、保管合规的要求。
(二)管理制度方面,我行执行的业务岗位设置做到了前中后台分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分离制度,每笔业务都经有权审批人审批,我行已建立了表外业务各层次、各环节的授权体系,纳入了统一授信范围,实施授权管理,核定了担保类业务的最高限额,并坚持执行100%承兑保证金的制度。
(三)业务流程方面,我行按内控要求明确了表外业务的操作流程,明确了风险管理、信贷管理、会计结算等业务操作程序和业务人员岗位职责,相关制度能较全面的覆盖业务环节和业务岗位。
(四)会计审计方面,我行坚持精确的财务会计准则,事前各部门及时沟通,核实表外业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记账后的第一时间查看财务报表,核对账务,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信贷资产质量下降,表外业务中个人助业贷款应收未收利息、个人农业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和农户小额贷款应收未收利息三个科目的余额分别为0.467906万元、1.567313万元和6.106745万元,相应科目去年年底的余额分别为0.467906万元、1.543067万元和
5.588615万元,这些余额都是相应贷款类别的逾期3个月的应收利息,这些科目尤其是农户小额贷款应收未收利息的余额不降反增,反映出我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
针对这一问题,支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经办人,客户部门也积极联系逾期贷款相关客户,争取贷款归还,并在以后的的业务拓展中更加注重贷款客户的信誉,做到不该放的贷款坚决不放,从源头上杜绝不良贷款的产生。财务会计部门也要加强对表外业务数据的分析,做出对支行经营有用的分析报告。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坚持执行100%的承兑保证金制度,以此可以有效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由于信用风险导致的损失。我行必须根据自身表外业
务的风险状况,建立符合自身状况的风险准备金补充机制,提取符合自身风险状况的额外风险准备金,防范信用风险带来的冲击。
二是完善表外业务的内控管理机制,确保表外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部门网点要实施有效的隔离、授权、相互监督和检查,领导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对表外业务操作风险予以最有效的控制和化解。
三是提高表外业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在记账过程中尽量避免错误。同时要教育员工树立稳健交易的风险意识,有效的控制表外业务的操作风险。
四是继续做好表外业务的台帐登记工作。我行要依据反映和控制表外业务的原则,细化“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科目;用适当的原则对表外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或有事项要选择适当的记账方法,设立专门的或有事项台帐,专门记录表外业务的发生情况,而不是只单单记录数据的余额,同时进一步做好表外业务的台帐登记,逐步形成详细直观的表外业务的交易记录。
五是建立统一的表外业务会计报表外报告制度。建立专门的表外报告制度,对或有事项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这类业务对我行营运的影响程度,对我行统一编制的业务状况表、损益明细表中的表外业务进行单独的数据分析,及时准确的反应我行的真实经营情况。特此报告
第5篇: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的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一、什么是表内业务?
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
二、什么是表外业务?
1、表外业务
表外(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表外(中间)业务是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资金、信用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产、负债,以代理人的身份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各类委托业务事项,或以交易一方的身份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差价的经营活动。
2、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银行大力发展资产、负债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根据西方权威教科书对表外业务的界定,表外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能产生收益和/或费用但不会给银行带来潜在资产或负债,国内有些学者称其为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各种代理、结算和咨询服务;另一类则涉及银行的各种承诺和或有债权,国内部分学者称为或有资产/负债类表外业务。
3、表外业务
所谓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表外业务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其中一部分还有可能转变为银行的实有资产和实有负债,故通常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表外业务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三、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区别?
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比如代收电费、电话费,代发工资,代理保险等代理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类业务等等很多种了
四、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时期可以转化成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的或有负债业务.比如,担保业务、承诺业务。
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
第6篇:影子银行 表外业务 中间业务 介绍
影子银行,又称为影子金融体系或者影子银行系统(Shadow Banking system),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影子银行”作了严格的界定,即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它是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
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是美国“影子银行”的核心所在。这种住房按揭贷款融资来源方式的改变,不仅降低了住房按揭者的融资成本,也让这种信贷扩张通过衍生工具全球化与平民化,成了系统性风险的新来源。
美国“影子银行”产生于上世纪60-70年代,这时欧美国家出现了所谓脱媒型信用危机,即存款机构的资金流失、信用收缩、赢利下降、银行倒闭等。为了应对这种脱媒型信用危机,不仅政府大规模放松金融部门的各种管制,而且激烈的市场竞争形成一股金融创新潮。各种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组织及金融经营方式等层出不穷。
影子银行-基本特点
1、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有别于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
2、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而且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这些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
3、杠杆率非常高。由于没有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影子银行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
“影子银行”有几个基本特征:第一,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第二,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第三,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说白了,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我国“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2013年4月一份报告因银行表外业务受到监管,而把其剔除影子银行,专家说:)中国的“影子银行”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一部分为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影子银行”体系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证券化机构,主要功能是将传统金融产品证券化; 市场化的金融公司,主要包括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主要从事在传统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融通资金;此外,还有结构化投资机构及证券经纪公司。
投资银行是影子银行中最重量级成员之一,往往人们提及华尔街,指的就是投行。在同商业银行的较量中,投资银行从人才、创新手段和技术水平都胜出一筹。不仅在资本市场上独领风骚,在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方面也是占据主流。尽管人们习惯上称之为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实际上所有投行机构的英文名称都叫“×××公司”,比如,Goldman Sachs & Co.、Morgan Stanley & Co.。这种公司注册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绕开监管。但是金融风暴发生后,情况发生了改变。除了倒闭的投资银行,像高盛这样已更名为银行控股公司Goldman Sachs Group Inc,也因得到了政府的有力救助,同时被列入监管范畴。实际上,金融风暴后原来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并不是不复存在,只是改头换面。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投资银行业务随着市场的变化,发生了战略性调整。其中最重要的,一是从代客交易向自营交易的业务重点转移;二是从股票市场交易向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重点转移。而这两项给其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性转移也将投资银行推向了金融市场的风口浪尖。
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表外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表外业务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通常把这些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它们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广义的表外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包括:(1)贷款承诺,这种承诺又可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2)担保;(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互换、期权、远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4)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代理、证券包销和分销、黄金交易等。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1)信托与咨询服务;(2)支付与结算;(3)代理人服务;(4)与贷款有关的服务,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辛迪加贷款代理等;(5)进出口服务,如代理行服务、贸易报单、出口保险业务等。通常我们所说的表外业务主要指的是狭义的表外业务。
类型: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风险:
1、在担保中,被担保人由于破产而无法履约,银行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债务。
2、客户违约。
3、由于市场条件的变化,银行对客户的保证变为银行实际资产的配置。
4、在期权、期货和调换交易中,银行的风险的不确定性更大。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须占用自己的资金,是在银行的资产负债信用业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可以促使银行信用业务的发展和扩大。中间业务占银行收入比重逐年加大。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广义上讲“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2001年7月4日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它包括两大类: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般意义上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般意义上的表外业务)。我国的中间业务等同于广义上的表外业务,它可以分为两大类,金融服务类业务和表外业务。
金融服务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的各种业务,目的是为了获取手续费收入。主要包括:支付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基金托管类业务和咨询顾问类业务。
表外业务是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担保或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类业务和金融衍生业务三大类。
中间业务分类:
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一)结算工具。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银行卡业务: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业务的分类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一)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二)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三)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四)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七)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认同卡。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七)其他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担保及承诺类中间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三)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担保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一)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可撤销承诺包括透支额度等。
(二)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交易类中间业务
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业务。
(一)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二)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
(三)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四)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按交易标的分,期权可分为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并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的需要的服务活动。
(一)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
(二)资产管理顾问业务,指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
(三)财务顾问业务,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企业并购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不仅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过程,而且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顾问,参与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破产和困境公司的重组等策划和操作过程。
(四)现金管理业务,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其他类中间业务
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联系是:二者都不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二者有的业务也不都占用银行的资金、银行在当中发挥代理人、被客户委托的身份;收入来源主要是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其区别是:中间业务更多的表现为传统的业务,而且风险较小;表外业务则更多的表现为创新的业务,风险较大,这些业务与表内的业务一般有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转化表内的业务。
杠杆化指的就是借债进行投资运营,以较少的本金获取高收益。这种模式在金融危机爆发前为不少企业和机构所采用,特别是投资银行,杠杆化的程度一般都很高。
当资本市场向好时,这种模式带来的高收益使人们忽视了高风险的存在,等到资本市场开始走下坡路时,杠杆效应的负面作用开始凸显,风险被迅速放大。对于杠杆使用过度的企业和机构来说,资产价格的上涨可以使它们轻松获得高额收益,而资本价格一旦下跌,亏损则会非常巨大,超过资本,从而迅速导致破产倒闭。金融危机爆发后,高“杠杆化”的风险开始为更多人所认识,企业和机构纷纷开始考虑“去杠杆化”,通过抛售资产等方式降低负债,逐渐把借债还上。这个过程造成了大多数资产价格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的下跌。
“去杠杆化”就是一个公司或个人减少使用金融杠杆的过程。把原先通过各种方式(或工具)“借”到的钱退还出去的潮流。
单个公司或机构“去杠杆化”并不会对市场和经济产生多大影响。但是如果整个市场都进入这个进程,大部分机构和投资者都被迫或主动的把过去采用杠杆方法“借”的钱吐出来,那这个影响显然不一般。在经济繁荣时期,金融市场充满了大量复杂的、杠杆倍数高的投资工具。如果大部分机构和投资者都加入“去杠杆化”的行列,这些投资工具就会被解散,而衍生品市场也面临着萎缩,相关行业受创,随着市场流动性的大幅缩减,将会导致经济衰退。甚至有机构投资者认为,美国(即将)进入大规模去杠杆化的过程,这种影响将逐步向实体经济扩散,导致美国陷入衰退,整个经济调整期或许将需要十年。“去杠杆化”的影响:(去杠杆化将如何影响当前的资本品和资本市场呢?)
美国债券之王比尔·格罗斯的最新观点是,美国去杠杆化进程,已经导致了该国三大主要资产类别(股票、债券、房地产)价格的整体下跌。
格罗斯认为,全球金融市场目前处于去杠杆化的进程中,这将导致大多数资产的价格出现下降,包括黄金、钻石、谷物这样的东西。“我们经常说总有机会存在于市场的某个地方,但我要说现在不是时候。”
格罗斯表示,一旦进入去杠杆化进程,包括风险利差、流动性利差、市场波动水平、乃至期限溢酬都会上升。资产价格将因此受到冲击。而且这个进程将不是单向的,而是互相影响、彼此加强的。比如,当投资者意识到次贷风险并解除在次级债券上的投资杠杆时,那些和这些债券有套利关系的其他债券、持有这些债券的其他投资者、以及他们持有的其他品种,都会遭受影响。这个过程可能从有“瑕疵”的债券蔓延到无瑕疵的债券,并最终影响市场的流动性,进而冲击实体经济。面对“去杠杆化”,各路投资者的对策是什么呢?
部分机构投资者认为,考虑到去杠杆化导致的通货紧缩后果,在去杠杆化集中释放的阶段,应该尽量坚持“现金为王”的态度,如果要选择股票,也要尽量选择那些现金充裕,资产杠杆低的公司,因为,他们可能是未来兼并潮中的食人鲨。
还有投资者认为,要关注短期通缩后部分新兴地区的中长期通胀可能。当然,这是较长时期的一个考虑。而目前达成共识的是,资产价格将结束浩浩荡荡的上涨波段,转而进入下跌。银行同业业务 商业银行同业金融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一项新业务。具体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代客资金交易和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近年来,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第7篇:表外业务调研报告
银行表外业务调研报告
银监分局:
银行自2009年11月7日开业以来,在传统存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始终将表外业务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二条腿”。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作为湘南的资源县域,部分行业银行承兑汇票的市场使用量较大,客户对于银票的认知度较高。所以我行首先选择银票作为表外业务的突破口。在得到监管部门的支持以及在我行信贷前后台部门共同协作下,2010年7月,银行第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面世了。随着我行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市场地位和行业知名度不断攀升,我行开出的银票从最初只被母行接受到现在省内各家金融机构均能受理,我们走过了一条艰辛的拓展历程。下面就我行表外业务情况汇报如下:
一、表外业务发展基本情况
我行表外业务品种虽少,但发展较快,行业接受度逐年增长。目前,我行开票客户主要集中在当地煤炭洗选及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如煤业、冶炼等。在业务营销和拓展中,我行发现该类客户的上下游主要采用银票进行结算往来。合作初期,我行在充分考虑村镇银行票据的行业接受度不高的情况,以其异地客户由母行签发票据为切入点,逐步过渡到向本地上下游交易对手签发本行银票的方式,逐步扩大市场客户群,同时凡我行签发的银票,在他行托收时,必须保证其托收的时效性。通过我行加强客户服务和支付管理服务,我行表外业务的实现了有效、快速发展。现阶段随着我行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行业知名度的增加,愿意使用我行银票的客户和办理我行票据贴现的金融同业也逐步增多,我行票据业务得到了持续发展。截止2011年末,我行表外业务品种仅
为银行承兑汇票,年末余额为2230万元,较上年增长1230万元。
(二)表外业务监管的主要措施
1、风险控制措施。我行银票业务的风险控制和其他表内信贷业务一样,即业务发展制度先行。我行经过调研认为可结合当地行业结算特点开展银票业务,并明确业务管理一部进行第一笔银票的签发。业务操作前首先由风险部门制定出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制度中明确了业务部门为银票客户的调查、合同文本的签署、贷后管理的责任部门;风险部门为客户授信审查、贷后检查督办、风险检查的责任部门,运营部门为票据凭证保管、签发和票款到期支付的责任部门。制度出台后我行即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在掌握基本操作知识的基础上,风险部门会同业务营销部门、运营部门筛选与我行长期合作且票据结算较为频繁的企业作为第一笔银票的签发对象,并将其银票授信纳入对企业的统一授信额度中进行管理;银票签发操作时,由风险部一对一的进行指导和支撑,确保了我行第一笔表外业务的依法合规操作。银票签发后,我行明确了贷后管理责任人,根据企业经营周期,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制定贷后货款归行计划,落实货款回笼和税票的补充完善,确保了贸易交易的真实性。同时,我行将银票管理纳入季度自律监管及风险检查的范围,由风险部门牵头采用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包括企业经营、贸易背景、货款回笼等环节,形成检查记录,总结提炼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通过各部门的协同合作,我行累计签发银票13620万元,无一笔形成垫付。
(三)表外业务的主要问题
我行自开展表外业务(银票)以来,始终坚持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前提,所签银票均在各企业主营范围之内,且我行业务发
展平稳、快速增长,信贷规模配置合理,不存在任何利用表外业务违规放贷、规避授信的现象。但我行由于所处县域及国家对银行 “服务三农、服务县域、服务中小”的定位,表外业务的创新尚显不足。今后,我行将在不违背监管政策和经营宗旨的基础上,充分调研,挖掘资兴行业特色,寻求表外业务与市场的结合点,大力拓展和创新表外业务,合理进行表外定价,以表内外业务相结合的模式更大支持当地三农和中小微企业。
(四)建议
针对目前我行表外业务品种较为单一的现状,我们建议是否可在表外业务品种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如国内信用证、融资性保函等品种。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第8篇:银行表外升级表表外
银行表外升级表表外
财新《新世纪》记者吴红毓然
银行放在表外的非标业务在监管压力不得不降,但实际银行已创造新的同业科目,作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替代产品,这就是“表表外业务”。
近期,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祭出“受托定向投资业务”,这款创新产品实质与买入返售业务类似,但多了一道过桥手续。
接近招商银行的知情人士指出,这项业务模式为:A银行将同业存款存入B银行,同时与B银行签订委托定向投资协议,这份协议为抽屉协议,即不发生风险的话谁也不会把这份协议从抽屉里拿出来;B银行再将这笔钱投资于A银行指定的金融资产,相当于做通道业务,坐收一定的手续费。
在2013年上半年银监会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8号文)对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债权加强管理后,部分银行转以自营资金投资非标债权。
据监管部门调查,去年以来,同业买入返售和其他类投资业务超常增长部分,主要集中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他行理财产品等。
委托贷款类业务是定向资管中占比较大的一类,参与主体中一般会有三家银行,分别是一家作为委托人的客户或银行、一家贷款银行及一家作为托管人的银行,资管方充当管理人。2月15日,央行披露2014年1月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其中,委托贷款增加3965亿元,同比多增1904亿元,涨幅逾190%。
“一般正常的委托贷款业务都很少,1月委托贷款激增的主要原因在于,同业业务借道委托贷款。”一位股份制银行公司部总经理表示。
不管是委托定向投资业务,还是传统的委托贷款业务,最终投向多为非标资产,被业内称为“表表外业务”。
这一切,导致非标资产明降暗升。业内呼吁,解决非标问题,应尽早开资产证券化正道。“取消额度审批,该怎么定价让市场决定。”一位招商银行总行部门总经理表示。
同业新手法
“让银行收缩非标资产不现实。”一位东部地区城商行北京分行行长坦承。招商研报亦指出,利润导向的考核和规模冲动,将激发进一步和监管“躲猫猫”的“金融创新”;另一方面,在利率市场化冲击下,资金成本的上升逼迫银行必须提高风险偏好,通过变通的方法获取更高的资本收益率。
受托定向投资的诞生,源于业内对9号文将于今年下发的预期。9号文指规范银行同业业务的监管办法,在银监会于2013年3月下发8号文后,业内一直预期9号文的出台。
银监会拟定《商业银行同业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核心在界定和规范同业业务,拟对同业融资进行集中度管理,加大计提拨备。
银行人士指出,预期9号文将对传统的买入返售业务进行严格监管,这将导致表外资产的融资业务将很难开展;但若资产入表,将占用风险资产,银行成本上升。
替代买入返售业务的,正是受托定向投资。多位业内人士指出,这是银行同业资产过桥的新品种。
具体而言,A银行(委托行)与B银行(受托行)签订两份协议,一份是同业存款协议,一份是委托定向投资协议,后者为抽屉协议,还有一份A银行的投资指令。协议签好后,B银行再选择信托公司或者券商,以发行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即做通道类业务将资金定向投资到A银行指定的金融资产。
这些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票据资产/票据收益权、存单收益权、信托受益权、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等。因此,委托定向投资的金融资产,仍多为非标资产。
“委托定向投资计划,只有招行和少部分城商行在做。其他多家银行都在观望。”招商银行推出的此款同业产品,既有争取监管时间差的优势,又面临着不确定的监管风险。这仍是与监管赛跑的同业业务翻墙之举。
招行要求,在投资期限上,定向投资项目原则不超过一年,一年以上项目,将上报至总行审批。在投资内容上,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环境污染行业。
同业业务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做,对受托行而言,不用计提风险拨备,有一定的通道费收入,不需承担风险;对委托行而言,可以满足放贷需求,规避存贷比限制。
“万变不离其宗。银行如此腾挪,还是为了上规模、降低风险资产。”前述股份制银行公司部总经理指出。
对于今年1月委托贷款激增,业内人士认为,原因之一在于,银信合作形式叫停后,银证合作取代银信合作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新手段。银证合作本质上是由A银行提供资金,借道证券公司并通过B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向企业发放贷款,由此实现表内贷款转移表外,以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
会计旧游戏
同业变道委托贷款,仍是会计科目游戏。
传统委托贷款业务也暗蕴风险。多家上市公司公告披露,通过银行发放的委托贷款多投向资质较差的房地产企业和县级地方融资平台,定价均高于基准贷款利率,一般在10%以上,最高可达18%。部分上市公司的委托贷款已告逾期,甚至多次逾期。
近年来银行将信贷类业务借助通道转换为非标资产,并通过银行理财、同业等形式运作,引起监管部门重视。1月6日,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2014年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着重指出改革同业及理财业务,要求相关监管部门于2014年4月末要拿出具体改革方案,6月末要见成效。但监管是虚晃一剑,还是有实质动作,仍需观察。
业内人士指出,受托定向投资存在会计科目错配问题。对A银行而言,资金为同业存款,风险准备金为25%;对B银行而言,却变成了受托管理资产,相当于表外资产,不占风险准备金。
之前,银行将买入返售项下资产挪至应收账款科目下,典型的“做大分母,账户转换”,以达到财报上的去杠杆。景林资产分析师倪军指出,应收账款可以规避贷款额度及存贷比监管,但由于应收账款属于银行自营资产,风险权重将升至100%,并不能规避资本监管。
监管部门也指出,8号文出台之后,部分银行正是以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自营资金投资非标资产。
上市银行的三季报数据显示,多数银行的应收账款增幅惊人。招商银行应收账款资产由年初的322亿元升至1654亿元,涨幅逾400%;浦发银行(600000.SH)、中信银行(601998.SH)应收账款资产较年初增近250%;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兴业银行(601166.SH)应收账款资产较年初涨幅也近200%。
受托定向投资,正是用来减少应收账款数字的会计操作。
2月27日,招商银行总行同业客户部给各分行会计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受托定向投资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受托定向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文件要求:
第一,新发生的受托定向投资业务,委托投资环节的会计操作(包括对外划款、利息收取和到期等)应集中在分行运营管理部操作。
第二,客户投资指令原件是同业定期存款支取的重要依据。受托投资业务中同业存款支取环节,经办行需收妥委托方投资指令原件,并审核预留印鉴无误后,方可办理同业定期存款支取。
第三,分行同业业务管理部门须审核委托投资协议真实无误,确保客户投资协议与划款指令一致后,向分行运营管理部出具划款指令。分行运营管理部审核划款指令无误后,办理受托定向投资业务对外划款手续。
这样的会计操作,用客户的投资指令原件替代了保证金等存贷凭证,存在风险隐患,也有违规嫌疑。“这是为了受托行无需承担风险。”银行人士指出。
对于委托行,本该转出资金时记入存放同业,投资时记入应收账款投资,并分别计提风险拨备;受托行也应有对应记账。但受托定向投资业务的交易流程,改变了记账方式。由于委托定向投资协议是抽屉协议,委托行的委托投资并未在应收账款投资项下反映,规避了风险准备金和计提拨备的监管要求。
“所有的风险仍然在银行系统内部。”用益信托分析师廖凯鹤指出,定向投资的资金对接银行理财资金池,标的不透明。
2012年初,监管部门曾窗口指导叫停信托公司发行同业存款的短期理财产品。但这一操作并未断绝。银行通过理财产品获得资金来源,集合成较大的规模,委托信托、券商等发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或定向资管计划,以同业存款的形式存入另一家银行。
监管层认为,银行理财和同业业务不规范发展,会直接助推资金空转,加大了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增加了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谁在“尝螃蟹”
在受托定向投资业务中,委托行是具有投资放贷需求的银行;受托行相当于过桥方,只收手续费用,受托费率原则上不低于千分之五。现在一般通道类业务降至千分之一到万分之五。受托行采用会计差错处理,帮助委托行资产出表。
目前受托行多为招行各分行,还有恒丰银行、天津银行等部分城商行。“招行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有监管政策风险,大多数银行还不敢做受托行。”前述城商行行长表示。
借此监管窗口期,招行瞬间做大这块业务。短短几月内,已达上千亿元规模。自去年底研发以来,招行向多家银行力推此业务,交易对手较买入返售业务有大幅扩展。同时,招行要求,交易对手应为:国有大行总行及一二级分行、股份制银行及上市城商行的总行或一级分行;一般城商行、农商行、非银金融机构的总行。
此前,兴业银行通过银银平台,接入超过400家中小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往来,提供清算服务等。这块同业业务成为兴业银行重点发展战略,为兴业带来的收益为业内所艳羡。“这有点像农村包围城市。”一位接近兴业银行人士表示,这类中小银行多为资金充裕的农信社、农商行,具有放贷需求,兴业利用平台优势,壮大自身规模。
多位银行人士表示,招行此举,颇有稳住股份制银行第一地位之意。“如果同业新政出台,可能对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影响较大,招行想抓住这个时机。” 一位银行业分析师指出。
一位招行人士指出,2013年下半年,招行行长田惠宇提出以服务升级深化二次转型。2014年,对服务升级的内涵做了更详细解读,提出打造“轻型银行”的战略。在同业金融方面,招行提出要办成精品银行,“厚积薄发、直扑前沿”,要求以大资产管理和金融市场交易双轮驱动,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非标在扩张
多位分析师指出,非标资产仍在扩张。
“银行只是控制表内的房地产融资,银行表外的、非标业务还是在加速扩张,并没降低,非标利率在年初以来是上浮的。”招商证券债券分析师孙彬彬指出,在宏观面严监管的思路下,仍需对信用风险保持警惕。
申银万国债券首席分析师屈庆表示:“非标的供给也有季节性。等第二季度企业经济活动开始、全国两会后地方基建开始,非标的供给还会增加;非标供给恢复后,银行购买非标的热情会重新抬升。去年非标快速扩张也是4月以后的事情。”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上市公司公告披露,多家上市公司的委托贷款投向,多为银行信贷名单外的房地产公司,还有部分县区级城投平台。
以往,银行对表内房地产开发贷款采用名单制管理,资质较差、规模较小的小开发商则在名单之外。上市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曲线将银行授信投向名单外的开发商,从中坐收利差,但也承担了较大的违约风险。
2013年底,舜天船舶(002608.SZ)公告,投向福地房产公司的9000万元委托贷款(利率18%)逾期;ST联合(600358.SH)公告,投向重庆颐尚温泉开发公司的6000万元委托贷款(利率12%)逾期;通程控股(000419.SZ)公告,投向怀化英泰建设投资公司的3亿元委托贷款(利率15%)逾期。
以舜天船舶为例,这笔委托贷款于2012年9月发放,时间为18个月。据之前公告,南京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金为8800万元,至2012年6月30日,福地地产并未有销售,净利润亏损151万元,风险不言而喻。
对于这类传统委托贷款业务,银监会内部人士指出,一般来说,委托的企业没有银行专门的贷款风险管理经验和能力;银行只收取手续费,没有动力去管理。就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而言,除了这两项本身的风险,委托企业缺乏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也是一种风险。但从委托贷款的性质看,这类风险由委托企业承担了。
监管层表示,非标资产实质为信贷类业务,但银行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规范性以及审慎性远不及表内贷款,且不受贷款投向约束,大量配置到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等信贷受限领域,面临很大的合规风险和政策调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