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厂自查报告(精选3篇)_电厂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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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自备电厂收费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电〔2004〕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今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的政策,并规范了企业自备电厂的有关价格、收费政策。前一段,各地认真制定并出台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总体顺利,但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对政策认识不一致、落实不积极、执行时间滞后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此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中发[2004]1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缓解煤电油运紧张局面,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各地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充分认识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采取有力措施,态度要坚决,进度要加快,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落实差别电价等政策,改善电力供求关系,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各地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再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分钱和5分钱。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新的《目录》颁布之前,对有关高耗能企业要严格按现行产业政策分类标准执行差别电价;新的《目录》颁布之后,按新的分类标准执行差别电价。
三、向企业自备电厂征收基金及附加的适用范围为:除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煤矸石发电等)、热电联产自备电厂之外的自备电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热电联产电厂分别按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和《关于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中小型热电联产机组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879号)予以认定。对按国家政策规定免征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企业,其拥有的自备电厂不缴纳相应的基金或附加。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与企业自备电厂性质不同,不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第2篇:最新江苏省自备电厂
江苏省自备电厂
全省自备电厂共有47台,容量250.0万千瓦,全年完成发电量175.8亿千瓦时,上网电量2.7亿千瓦时,上网电价414元/千千瓦时,全年收取系统备用费98933.3万元。自备电厂原则上自发自用,对利用“余热、余气、余压”的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厂的上网电量根据电量安排原则全部由电网企业收购,对区域供热的自备电厂按其供热比例安排上网电量。2011年江苏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通报
2012-06-20
来源: 江苏电监办
2011年,根据国家电监会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江苏电监办继续做好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监管工作,江苏电力企业能严格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总体良好,厂网关系继续保持和谐发展的态势。第一部分
电力供需情况
2011年,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全社会用电需求同比增幅明显,电力供需基本保持平衡。
截至2011年底,全省装机容量达到6991.8万千瓦,位列全国第三。其中火电机组为6479.5万千瓦,占总容量的92.7%;核电200万千瓦,占总容量的2.9%;水电113.8万千瓦,占总容量的1.6%;风电158.1万千瓦,占总容量的2.3%,比2010年同期增加了0.2%;其它能源40.4万千瓦,占总容量的0.6%,比2010年同期增加了0.5%。装机结构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机组比例加大。全省统调装机容量为6241.3万千瓦。非统调装机容量750.5万千瓦。
2011年全省累计完成发电量393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统调发电最高负荷为5233.1万千瓦,同比增长12.7%。
截至2011年底,江苏电网共有500千伏变电所、开关站36座,变压器80台,变电容量6825万千伏安;220千伏变电所、开关站437座,变压器852台,变电容量13294万千伏安;500千伏线路141条,总长度9712公里;220千伏线路1204条,总长度22173公里。
2011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完成4281.6亿千瓦时,位列全国第二位,同比增长10.8%。统调用电最高负荷为6627.5万千瓦,同比增长9.8%,平均用电负荷率90.8%,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
从产业分类情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第二产业用电量34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第三产业用电量4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2%;城乡居民用电量4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其中城镇增长3.6%,乡村增长5.9%。
2011年累计从省外固化资源受进电量369.5亿千瓦时,其中:受阳城157.7亿千瓦时,受三峡 78.3亿千瓦时,受秦山、华东统配、皖电东送、天荒坪合计121.2亿千瓦时,受复奉直流特高压12.3亿千瓦时。
2011年累计市场购入电量26亿千瓦时。
2011年全年累计完成送出电量40.4亿千瓦时,其中长期送华东计划电量为34.3亿千瓦时,天荒坪抽水电量为6.1亿千瓦时。第二部分 电能交易情况
一、电能交易量价情况
2011年,省经信委以《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基数发电量的通知》(苏经信电力[2010]1136号)下达了统调机组的发电量计划。四季度,省经信委按照实际用电情况又下发了《关于调整2011年全省部分统调电厂基数发电量计划的通知》(苏经信电力[2011]1191号),调整了年度电量计划。2011年,江苏统调发电厂完成基数电量322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6%。
2011年江苏统调电厂中各类电厂均基本完成年度计划,整体完成计划均衡度较好,全省年度基数计划电量完成率为100.87%。其中火电机组计划电量完成率为100.68%,水电机组计划电量完成率为97.20%,核电机组计划电量完成率为100.11%,供热机组计划电量完成率为98.9%。2011年,燃煤电厂年度基数电量完成率偏差都在国家电监会规定的±3%以内。
2011年,江苏发电企业实际上网电量为3253.6亿千瓦时,上网电价444.6元/千千瓦时。其中,基数电量3223.6亿千瓦时,电价445.6元/千千瓦时;调试电量11.8亿千瓦时,电价353.7元/千千瓦时;抽水蓄能上网电量15.25亿千瓦时,电价380元/千千瓦时。2011年,江苏统调用电量3953.13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加12.1%。
二、峰谷分时电量情况
2011年,江苏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厂共有42家,平均上网电价为429.66元/千千瓦时,较平均批复电价下降1.9元/千千瓦时,低于2010年的偏差值2.55元/千千瓦时,主要是因为今年7、8、9三个月没有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江苏峰平谷电量比例偏差指标为2.85%,高于2010年的峰平谷电量比例偏差指标0.4%,主要原因是由于7、8、9三个月未实施峰谷电价,平时电量的比重提高。
三、特殊发电企业电能交易情况
全省自备电厂共有47台,容量250.0万千瓦,全年完成发电量175.8亿千瓦时,上网电量2.7亿千瓦时,上网电价414元/千千瓦时,全年收取系统备用费98933.3万元。自备电厂原则上自发自用,对利用“余热、余气、余压”的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厂的上网电量根据电量安排原则全部由电网企业收购,对区域供热的自备电厂按其供热比例安排上网电量。
全省热电联产公用机组共有35台机组,容量244.0万千瓦,发电量155.7亿千瓦时,利用小时数为6382小时,全部为燃煤供热机组,热电比均达到国家规定。
全省共有抽水蓄能机组6台,容量110.0万千瓦,宜兴抽蓄采取电网租赁经营的方式。2011年,江苏省电力公司就宜兴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用电,采用挂牌交易方式向发电企业采购,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低谷电量电价290元/千千瓦时,实际招标为全时段电量均价380元/千千瓦时。有24家火电企业共中标抽水蓄能电量15.25亿千瓦时。沙河抽水蓄能电站合同基数电量1.9亿千瓦时,实际完成1.847亿千瓦时,政府部门核定价格为450元/千千瓦时。
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情况
2011年江苏省电力公司累计从省外固化资源购进电量369.5亿千瓦时。一是受阳城157.7亿千瓦时,价格400.2元/千千瓦时(其中:阳城一期电量102.4亿千瓦时,价格403.3元/千千瓦时;阳城二期电量55.3亿千瓦时,价格394.6元/千千瓦时)。二是受三峡电量78.3亿千瓦时,价格349.2元/千千瓦时。三是受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购入“皖电东送”电量64.89亿千瓦时,价格429.3元/千千瓦时。四是受秦山二期电量19.15亿千瓦时,价格393.0元/千千瓦时;秦山二期#3机组电量6.75亿千瓦时,价格404.8元/千千瓦时;秦山三期电量23.1亿千瓦时,价格464.0元/千千瓦时。四是受华东统配电量2.5亿千瓦时,价格396.7元/千千瓦时。五是受天荒坪抽水电蓄能电站上网电量4.7亿千瓦时,价格585元/千千瓦时。六是受复奉直流四川电量7.4亿千瓦时,价格382.4元/千千瓦时;受复奉直流西北电量4.9亿千瓦时,价格388.4元/千千瓦时。
2011年江苏省电力公司累计购入市场电量26亿千瓦时,平均价格425.74元/千千瓦时。
2011年江苏省电力公司完成送出电量40.4亿千瓦时,其中长期送华东计划电量为34.34亿千瓦时,价格441.3元/千千瓦时;供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量6.1亿千瓦时,价格396.98元/千千瓦时,短期送浙江为0.086亿千瓦时,平均价格460元/千千瓦时。
五、节能发电调度和发电权交易情况
2011年,江苏省电力公司按照省经信委和省电监办出台的节能发电调度总体原则,优先安排高效机组、可再生能源发电,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认真组织落实以高效机组替代高耗能机组发电工作,发电权交易采用先平台竞价后电厂间协商替代方式。全年累计大容量机组替代上网电量271.3亿千瓦时,平均替代价格377.5元/千千瓦时。通过发电权交易等措施实现全省60万千瓦以上、30万千瓦和20万千瓦以下(不含供热)燃煤机组年实际利用小时数分别为6211小时、5768小时和2850小时。累计减少耗煤约14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2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85万吨。
六、小火电关停情况
2011年,江苏关停容量83.9万千瓦,其中统调容量49万千瓦,为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2台13.5万千瓦机组、华能淮阴发电有限公司1台22万千瓦机组,非统调容量34.9万千瓦。
第三部分
市场秩序情况
2011年,省电监办、经信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做好电力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做好电力调度交易监管,落实合同协议备案、厂网联席会议、调度交易信息报送和披露、约访约谈等制度,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公平交易。总体来说,电力市场平稳有序、厂网关系和谐,电力市场秩序有关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一、信息公开情况
2011年,省电监办、省经信委组织召开了四次厂网联席会议,协调厂网关系,确保电力系统的有序运行与和谐发展。
江苏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所公开的信息内容丰富、对象全面、方式多样,较好地完成了电力监管机构关于电力调度交易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取得了良好效果。
网站信息披露、信息发布会已成为电力调度交易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2011年度,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信息披露网站更新48次,召开信息发布会4次,协调会249次,文件4份,其它(交易大厅)297次。
二、辅助服务及并网运行管理情况
根据原考核办法,2011年上半年补偿总费用2783.30万元,考核总费用2783.30万元。根据《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电监价[2011]113号)、《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试行)》(苏经信电力〔2011〕379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两个细则”。经统计,下半年辅助服务补偿总费用4280.93万元,运行考核总费用4454.2万元。
三、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备案情况
2011年,《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简称“两个合同”)的签订及备案情况总体较好,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交易有合同、调度有协议。“两个合同”签订率和备案率均达到100%。江苏省电力公司应签合同106份,实际签订106份,应签并网调度协议83份,实际签订83份,全部向省电监办进行了备案。
四、网厂电费结算情况
2011年,江苏电网企业高度重视电费支付工作,电费支付及时,次月结清上月电费,无陈欠电费。江苏电网企业应付发电厂(有结算关系)当期电费总计1450亿元,实付1450亿元,电费结算率为100%,现金(电网企业贴息的承兑汇票视为现金)结算率100%。
五、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情况
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电监市场〔2011〕32号)精神,江苏电监办在广泛征求电力企业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苏电监价〔2011〕288号),并从2011年11月25日起执行。江苏电力公司能按照江苏电监办关于新建发电机组转入商业运营的条件和要求,使新建机组及时转入商业运营。2011年,江苏新建9台机组,转入商业运营3台机组。调试电量11.8亿千瓦时,平均调试电价353.7元/千千瓦时,调试与商运电价差额资金9781万元,该资金的一半将用于辅助服务补偿。
六、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约访约谈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交易,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省电监办于11月中下旬在江苏部分电力企业开展了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约访约谈活动。通过“厂网背靠背、厂厂背靠背、一对一”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全面了解江苏在电力交易合同履行、“三公”调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为做好电力交易与市场监管提供了依据。省电监办将根据约访约谈中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强化后续监管,确保约访约谈工作落到实处。
七、送出工程专题调研情况
为全面了解发电企业电源建设项目送出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等情况,2011年,江苏电监办对江苏2004年以来发电企业电源建设项目送出工程的有关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主要了解发电企业送出工程的投资主体、资产归属以及运行维护主体、运行维护费用等情况。针对调研情况,客观细致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以专报的形式分别向电监会和省政府提出了意见和政策建议。同时协调省电力公司对现有的发电项目送出工程抓紧清理,对国家核准的发电项目的送出工程建设资金以及运行维护费用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第四部分
问题与建议
2011年,江苏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有关规定,市场操作的规范性有了明显提高,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正在逐步建立,“三公”调度和信息披露越来越透明,并网调度协议和电力交易合同基本做到正常签订、备案、履行,电费结算及时、准确,电力交易市场总体运行良好、有序,厂网关系比较和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发电峰谷比问题
自2004年6月15日我省实行上网电量峰谷电价政策至今,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上网电量的结算价格低于省批上网电价,使发电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另外,由于峰谷比的影响,导致国家规定的1.5分的脱硫补贴也没有全部兑现。
以2011年江苏省统调42家发电企业执行峰谷结算电价,全年完成结算电量2570亿千瓦时,平均发电峰谷比为0.9956,这42家发电企业因峰谷比的影响少收入了4.88亿元。
为了电网安全和体现公平与公正,建议根据江苏实际情况,对峰谷的时段、比例进行调整或适时取消发电侧峰谷电价政策,脱硫电价也不应纳入峰谷结算范围。
二、信息披露问题
2011年7月1日起“两个细则”实施,辅助服务补偿和运行考核情况发布的内容和及时性不能满足发电企业的要求,希望省电力公司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布的内容,提高时效性,以便发电企业相互横向对标、查找差距,完善整改措施,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及分析起到积极的作用。
江苏省信息中心 经济预测处
关键字: 2011 江苏电力 通报
第3篇:企业自备电厂并网流程
企业自备电厂并网流程
1、企业以文件形式,提出自建自备电厂并网申请至供电公司。
要求附带提供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意见和发改委关于允许投资建设热电联产电厂项目的批文。
2、公司计划发展与企业管理部收到申请后上报电力公司。
3、省电力公司批复后由计企部通知客户。
4、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自备电厂接入系统设计方案,设计做到可研深度。要求提供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给公司计企部。
5、设计方案出台后,需经过由公司计企部组织初审。再由公司计企部上报评审意见至电力公司。
6、入系统意见。
7、公司批复后,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接入系统初步设计方案。
8、公司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企业遵照图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9、工程竣工后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
10、企业提出对自备电厂进行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的申请至供电公司。
11、供电公司计企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安全性评价,出具安评报告,合格后方可并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