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收费自查报告(精选8篇)_礼金自查自纠报告

2021-09-03 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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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涉农收费文件

甘长政发【2012】422号

长安乡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涉农收费治理的自查报告

区监察局、农牧局、物价局:

为加强对涉农收费及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区农牧局、监察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2012]192号文件精神。我乡于2012年9月10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党政、财政、经管工作人员为组员的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组。结合我乡实际,通过在乡、村、社三级大会上学习文件精神,分别赴乡属盈科水利水管所长安水管站、甘州区电力局长安供电所、甘州区教育局长安中心学校、乡属长安中学、7所小学、甘州区广电网络公司长安营业部、长安畜牧兽医站、长安计生站等14个涉农收费单位 1

进行了摸底调查,填写涉农收费摸底表登记表。并分别在13个村通过走访村干部、社长、农户,核查分摊表册、入户恳谈、查看收费票据等形式了解2011及2012年涉农收费实际情况。现将我乡涉农收费摸底调查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地处城郊,辖13个行政村,98个合作社,5663户,人口20017人,耕地面积29571亩,2011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7020元。

二、涉农收费专项治理情况

1.供电收费。

乡电管站分别开展的收费项目有照明电费、动力电费、供电线路维修费用共计三大项,7小类。长安供电所2011年在照明电费、工商业动力电费、农业生产电费(饲料加工、电磨、铡草机等)、农业灌溉电费(人畜饮水、井灌农田)、非居民电费(乡政府)、动力户入户费(新架设动力电农户及村社),都严格执行省物价委、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2012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阶梯电价。2011年共收取照明电费1560000元;动力电费2000105元;全乡87眼机井农业灌溉电费2500000元;动力电用户入户费10500元。

2.水利收费。

河灌水费执行市政府文件规定标准按照0.1元/立方收取,基本水费执行区政府文件规定按照4元/亩收取,水利资源费执行区政府文件规定标准按照6元/亩收取。2011年

河灌耕地面积13546亩,共收取基本水费27092元;井灌耕地面积15025亩,共收取基本水费60100元。

3.学杂费。

中心学校执行区教育局文件规定标准,长安中学按照每人每学期收取作业本费18元,各小学生每人每学期收取作业本费15元。

4.畜牧费用。

畜牧站日常的牲畜就医诊治,兽医医药费、冻精配种费用都按照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标准采取有偿服务,并按实际收取费用。

5.收视费。

广播站按照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每户每年收取收视费120元。2011年度共计收视费226800元。

6.社会扶养费。

计生办公室按照省计划生育与人口管理条例规定标准分别收取计划外一胎、二胎、三胎的社会扶养费。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执行情况

2012年,我乡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相关的7个村,严格按“一事一议”程序操作。2012涉及道路建设的村有2个,文化广场建设的村有4个,人饮工程建设的村有1个。其中八一村道路硬化4.5公里,筹资总额10.2万元。河满村道路硬化4.5公里,筹资9.2万元。二闸村人饮工程建设,筹资

7.3万元。万家墩村小区硬化绿化,筹资9.5万元。上四闸

村文化广场建设,筹资5.4万元。上头闸文化广场建设,筹资4.6万元。以上道路项目建设、人饮工程建设、文化广场建设,群众自筹资金收取。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甘肃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村社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分摊筹资筹劳数额,无强迫农民以资代劳、也无超村筹资筹劳现象发生。乡上对硬化道路公开招标,进一步增加了公益事业建设的民主公开。执行了村民“一事一议”的相关规定,通过“一事一议”和“五议两公开”的有机结合把村民自治、民主管理落到了实处。

四、乡村报刊订阅情况

2012年度村级订阅党报党刊费用25686元,乡镇订阅党报党刊费用39428元。

五、涉农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在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中,水利、电力、畜牧、广电、计生、教育等各涉农收费单位都能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2.少数村社干部对党的减负政策学习不够,认识浮浅,工作方法简单,致使农民减负方面部分群众有怨气和不满情绪。今后要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村干部的减负政策培训,让群众进一步了解减负政策,强化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

3.各级收费部门亮证收费。收费过程中要向村委会出示有关涉农收费文件,让村社以及群众明白交费。

4.乡党委政府要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乡属涉农收费部门实行定期监督检查,检查乡属涉农收费是否按标准收取,有无搭车收费或违规收费等现象。

5.上级部门及时传递新的减负信息到乡镇一级,以便更好地落实减负减负政策。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5篇:涉农收费督查

中心校通知

各校:2013年秋无为涉农收费督查组将对各乡镇进行收费督查,希各校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对教师代订教辅、报刊,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行为,要及时查处到位,绝不姑息。

白茆中心校2013、9、24

第6篇:小樊中心小学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樊城区小樊中心小学

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樊城区小樊中心小学

2015年7月

小樊中心小学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学校收费工作,将乱收费视为“高压线”,经常利用全体教职工会等形式,对全体教职工宣讲收费有关政策精神,依法规范收费工作。

1、在08年春季,国家免除农村中小学学生书、杂费后,学校只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餐费(每周50元),餐费标准按家长会讨论并通过的标准执行。

2、学生保险费每年九月初开学时,由保险公司经纪人在学生自愿基础上进行收取,并开具专用票据,没有强制收取等行为发生。

3、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用经费,没有用公用经费乱发奖金、补发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4、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没有发生强制性收费和学校、教师从中谋利的行为。

5、学校没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任何形式的教辅资料。

6、坚持落实经费审计结算制度,学校每期组织各方代表对学校收费进行监督,并于期末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每月组织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对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相关结果进行公示。

近几年来,我校没有发生一起乱收费行为,没因收费工作发生一起投诉或上访案件。

樊城区小樊中心小学

2015.7

第7篇:善南中心小学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滕州市善南街道中心小学

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自查报告

根据《滕州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滕减负组字〔2018〕1号)文件要求,我校认真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自查自纠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校认真学习了上级的通知精神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校专门成立了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自查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相关精神,布署了自查自纠工作。

二、涉农自查情况。

我校通过自查,没有发现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没有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没有利用工作之便搭车收费和捆绑服务的问题。学校没有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没有违背自愿原则强行向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校服等,不存在向学生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如商业保险费、午休管理费、试卷费、补课费、饮水费、学杂费等问题。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善南街道中心小学

2018年9月

第8篇: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报告

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报告

xxx人民政府:

xxx小学接到《关于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召开中层领导班会、村小校长会,认真学习该通知,结合各校情况对照通知要求,对2015年学校收费情况进行自检。通过自检、领导走访等形式了解坛城镇各小学情况如下:

1.2015年度两个学期共收学生作业费20元(每学期每人10元)。2.2015年度两学期共收校方责任险保险每生每年7元,从各校义务教育经费中支出。

3.2015年度全镇没有订一套校服。4.教辅材料学校没有统一订购。5.试卷费、饮水费均由学校经费中支出。

2016年我们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xxxxx小学 201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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