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自查报告(精选3篇)_殡葬改革自检自查报告

2021-11-18 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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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近期,县民政局围绕解决城区居民乱埋乱葬和殡葬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县城区内有2个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居委会,10个村(居),人口约11万人。建有两处公益性公墓(分别位于东关居和大佛寺村),一处经营性公墓青龙山安息园,占地26亩,可安置穴位4000个。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殡葬改革,xxxx9年,县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原则、期限和职责部门分工。xxxx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城区殡葬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乱埋乱葬现象严重。通过调查,县城周围山林、风景区、道路旁坟墓林立,墓型多样,占地面积大小不一,成为城市化进程的“绊脚石”。

(二)无序殡葬增加了城市建设成本。按6‰正常死亡率测算,城区每年应安葬的逝者约660人左右,以土葬平均每个墓穴占地6平方米计算,每年占用土地面积为3960平方米(约6亩),加之墓地多分布在县城规划区内,既浪费了土地,又影响了建设工程施工。

(三)城市扩容使逝者无处可葬。xxxx0年,全县城区死亡人数约700人,经火化后,8%安葬在合法的经营性公墓,40%安葬在自家坟墓,50%埋葬在县城周边。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县城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死亡人数随之不断增加,城区内无一处合法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容量有限,将出现逝者无地可葬的局面。

(四)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受传统观念和迷信思想的影响,部分城区居民相互攀比,追求大坟头,高墓碑,看风水建墓、超标准建坟现象日趋增多,侵蚀了社会风气,阻碍了殡葬改革。

二、成因

(一)思想观念陈旧。群众深受几千年丧葬陋习根深蒂固的影响,70%的群众存在“入土为安”丧葬理念,必须按封建迷信习惯把亲人遗体安葬在“风水宝地”。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违纪违规丧葬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办法,惩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难以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三)部门合力尚未形成。殡葬管理涉及公安、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城管执法等部门,由于缺乏专门机构牵头,尚未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加之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认识仍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殡葬改革基层基础仍比较薄弱。

(四)执法机构不健全。作为殡葬主管部门,县民政局没有专门的执法编制、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缺乏应有的设备设施和经费,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到位,使乱埋乱葬现象不断蔓延。

(五)公墓建设滞后。城区内只有青龙山安息园一处经营性公墓,榆山办事处东关居和大佛寺兴建的公墓未办理土地使用和公墓审批手续。城区居民只有选择将亲人骨灰有偿安葬在经营性公墓或随意埋葬在县城周边。

三、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治乱埋乱葬现象发生。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殡葬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治理乱埋乱葬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建议成立全县殡葬整治联合指挥部,协调民政、公安、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出台《平阴县殡葬管理办法》、《平阴县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案》、《殡葬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严禁在“三沿五区”、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埋葬,已埋葬的散墓逐步迁至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留标记、植树绿化,对新增死亡人员,一律集中安葬。二是明确职责。民政部门搞好牵头协调,做好殡葬事务的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城区内已形成的非法公墓限制其扩大规模,指导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加强管理,待时间成熟后进行搬迁。公安部门要加强防治管理,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处罚。住建委、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对丧葬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者,给予查处。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加大行政管理和查处力度,搞好殡葬市场整治,对于违反经营资质、税收政策、物价规定的严肃查处。编制部门适当增加编制,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为殡葬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各城区驻地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根据历史上形成的埋葬点,设立面向本村居户籍人员的集中埋葬点,禁止外来人员埋葬。三是扩大宣传。大力宣传殡葬管理办法,在集中埋葬区、三河五沿区设立广告牌匾,禁止在城区内乱埋乱葬。四是加强执法。民政、公安、林业等部门抽调专人,组建联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能分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堵住乱埋乱葬行为。五是明确重点。重点解决城区范围内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乱埋乱葬问题,对出现问题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采用行政和党政等手段,追究其责任。

(二)明确要求,规范建设,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议以政府为主导,以街道及所辖村居(社区)为基础,各部门协作为支撑,共同推进城区公益性墓地建设。出台《城区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建设、管理,确保公益性墓地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应以榆山街道办事处和锦水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并按照政策规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民政部门依据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指导与监督。住建委、公安、国土等部门做好配合。在选址上,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有利于保护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国土、规划、林业、民政等部门共同确定公益性墓地的地址。在建设标准上,县城公益性公墓要有前瞻性、高起点规划,规范化、标准化、园林化建设。根据县城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控制公墓规模与数量,公墓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按每年人口6‰的死亡率来确定建设面积,并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逐步完善道路、停车场、祭奠厅和纪念亭,硬化园陵甬道等相应配套设施。在筹资措施上,县财政应在公墓建设上给予一定扶持。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负责解决道路、供水、供电等问题。

(三)移风易俗,统筹兼顾,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以倡导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为主线,坚持土葬改革与丧俗改革两手抓,两手硬,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逐渐形成丧事简办,不大操大办和革除丧葬陋习。县城殡葬改革要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为突破口,对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和程序进行公开,方便丧户办丧事,让丧户明明白白消费。实行困难救助制度,继续实施针对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或特殊困难家庭的丧葬补助。

(四)多措并举,加强引导,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堂。骨灰堂占地少,可以多个村(社区)联办或街道集中兴建,既节省建设经费,又方便群众,可以作为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补充和今后骨灰安葬的发展方向。建议,在加强公益性墓地建设的同时,积极学习济阳公益性骨灰堂做法,开展骨灰堂建设的试点工作,引导居民逐步接受新的安葬方式。

第2篇:殡葬改革

对加强和改进河南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思考

董 跃 民

中华民族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源远流长,数万年前就有了一定的丧葬形式。汉民族文化中自古就有“死后留全尸”和“入土为安”的习俗和传统。这种丧葬观念在当前河南农村仍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殡葬改革是丧葬习俗领域的一场革命,在农村推行殡葬改革,是对几千年封建丧葬观念的挑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河南是我国人口大省,人多地少的矛盾尤其突出。河南城镇居民的丧葬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土葬到火葬的转变。所以,我省殡葬改革的重心集中在农村。农村殡葬改革的进程决定了全省殡葬改革的成败。殡葬改革虽然已经开展了十多年,但是,殡葬改革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尤其在农村更为显著。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当前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一、河南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要与时俱进,迈上新台阶

1999年以来,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稳步推行下,逐步进入到健康发展的轨道。火化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2009年上半年全省火化率为50.4%,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目前,在全省广大农村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只要宣传发动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村的殡葬改革就会不断得到深化。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其核心是禁绝乱埋滥葬,改革愚昧落后的丧葬习俗。《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从这些法律规定而可以看出,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葬法改革,二是葬礼改革。前者是为了节约土地,保护土地资源;后者是为了革除传统习俗中的丧葬陋习,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但是,从十多年的殡葬改革实践来看,并没有达到最初的改革设计。普遍存在的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既没有节约土地,也没有改变传统丧礼。

(一)殡葬改革是在河南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节省耕地的必由之路

当前河南省农村较为普遍的土葬制度,加速了河南省现有耕地的流失。农民没了土地,农村经济就失去了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中原经济区建设已提升为国家战略,人口和农业大省河南将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和农业生产大省、新兴工业大省,解决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国务院要求河南省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要严格耕地保护和城乡节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要落实国务院要求,就必须确保河南耕地面积不能减少,这是农业的根基和命根子。而侵占、蚕食耕地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工业用地和农村丧葬用地。

(二)很多地方在殡葬改革中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时的“以罚代法”为土葬和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留下空间

在我省部分地区,政府与殡葬管理机构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中的“以罚代法”,对于已经执行火化的丧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导致丧户在火化后二次装棺现象开始在农村泛滥。丧葬改革的效果与基层政权的操作有很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不同地区丧葬模式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当地基层民政部门的管理造成的。有的基层民政部门管理的比较严格,尸体的火化率就相对较高;有的地方管理较松,所以就存在偷埋现象;还有一些地方,基层民政部门基本上就没有真正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所以传统的丧葬仪式依然在继续。调查发现,实行土葬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就是耕地资源少,不能让死人跟活人抢地。不过事实上在河南许多地方,人们即使选择了火葬但他们仍然会“二次土葬”,同样挤占耕地,一般还不会被追究责任。由于二次装棺火化导致丧户多花费近千元。丧家既承担火化费用又要购置棺木进行安葬,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加重了经济负担,又违背了节约丧葬用地、节俭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基层政府的“以罚代法”不仅严重影响了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而且导致了农民的极大不满。一些农民误认为政府推行火葬改革就是为了“想收几个钱”。

二、对河南农村殡葬改革方法与途径的思考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殡葬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能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扎实推进农村殡葬改革,首先就必须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1、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和村级骨灰堂基础设施建设。我省很多地方只强调火化率的提高,把工作重点放在强迫群众实行火化、查处偷埋案件上,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南阳市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在新农村建设中,根本就没有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推进。随着殡改工作的全面推进、火化率的稳步提高,解决好农村群众骨灰安放、切实减轻群众办丧事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等问题,已成为深化殡葬改革的主要课题。2008年1月5日,永城市顺和乡高平房村一丧户的骨灰被安放进了村里刚建成的骨灰堂。这是永城市首例农民骨灰放进骨灰堂。高平房村共1768人,耕地2300亩。随着人口的自然更替,在耕地中建坟立冢的情况越来越多,严重影响耕种,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2007年10月,村两委多方筹资,建成公墓骨灰堂。该骨灰堂占地3.5亩,可利用面积420多平方米,可安放骨灰盒1300余个,预计能满足未来200年的存放需求,村民均可以免费在此存放骨灰,一人安葬费用就可节省资金5000余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共墓地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其在规划、建设以及服务对象,都面向农村、农民。再者,城乡群众的收入还呈明显的差距,因此,强调公益性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河南省郑州市站在关注民生、保护土地、科学发展的高度,加大对殡葬事业发展的投入,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得实惠落到实处。2007年8月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密切协助,县乡政府积极配合,在广泛听取村委会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新郑市、中牟县多个乡村,先后完成了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试点工作,并拟定了《关于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用三年的时间,实现村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的目标。并出台了详细的规划方案。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指导标准:①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120㎡,总投资7万元;②1000-2000人的村,建筑面积130㎡,总投资8万元;③2000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140㎡,总投资9万元。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标准:①1000人以下的村,占地2亩;②1000-2000人的村,占地4亩;③2000人以上的村,占地6亩。总投资均为1.8万元。资金安排规定:按照分级负担办法,由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比例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资金资助。市本级资助标准平均为骨灰堂2.7万元、公墓0.6万元。实行先建后补,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截止2010年9月,郑州市财政累计下拨资助资金2996.1万元。同时,县(市、区)级财政匹配了相应的资金;部分乡(镇)匹配资金也已到位。三级财政共投入资金6400多万元。郑州市新建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总数目前已占全市村委总数的58%,加上2006年前各村自建数,基本上实现了村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的目标,为农村群众的骨灰安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全面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2、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政府近几年逐渐加大了对民生方面的财政支付力度,但是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支持不足。就连本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殡仪馆、火葬场这几年在许多地方政府预算中也被挤掉了,常常是不拨或改为差额拨款。近十几年来由于城市的发展、环保法规的要求,许多地方的殡葬事业单位都面临着场馆搬迁和设备更新的问题,许昌市还有两个县没有殡仪馆,需要建馆。由于县政府财政拮据,无钱投入或投入不足,致使这些地方的殡仪馆要么无力搬迁和更新设备,要么借债为之,负债累累,举步维艰。南阳市部分县市对殡葬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不足,有的县民政部门还背着沉重的债务。新建的方城、淅川、内乡、社旗、桐柏、西峡等6个殡仪馆,财政没有投入或投入极少;全市有42台运尸车辆,总投资366.09万元,财政拨款仅占11%;18台火化炉,总投资473.4万元,财政无任何投入,资金主要靠当地民政部门筹措。新野、邓州、南召、镇平等县市的殡仪馆建设年代久远,长期缺乏维缮,致使建筑用房老化陈旧,破损比较严重,基本处于维持使用状态。殡仪馆火葬场的建设是个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本收益率低的事业,因此说,火葬场、殡仪馆的建设没有政府的投入,最终受害的将是人民群众,这个建设成本最终将转嫁到群众身上,由他们买单,而政府的不投入、少投入也是对殡葬改革事业的不作为,是对殡葬事业单位公益性质的否定。同时,要使殡葬改革深入人心,让群众易于接受,应实行火化费补贴制度,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这样可减轻群众因实行火化而增加的负担。2007年,河南省栾川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减轻群众负担,强力推进殡葬改革,自2007年6月6日起,对栾川籍火化丧户一律免收运尸费(200元-400元)、火化费(280元),这部分过去由丧户自己负担的殡葬费用现在全部改为由政府“埋单”出钱。栾川县政府免收殡葬费用的举措在全国属第二例,在全省尚属首例。

3、研究建立农村农民的丧葬补贴制度

长期以来,在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了巨大的城乡差距。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着力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加大对“三农”的投入,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并向农村倾斜。但是在丧葬补贴方面依然存在巨大的差异。2007年,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目前,全省一次性抚恤金人均1.6万元。而农民则完全被排除在丧葬补贴制度之外。这种制度强化了城乡差别,是新时期对农民的政治和经济歧视。它不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平等的原则。2009年3月,从北京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具有北京市户口、且未享受北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去世时均可享受每人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定额丧葬补贴。它意味着北京将在全国率先实现丧葬补助待遇城乡同标准、全覆盖。如果河南能够参照北京的作法,给予农民一定的丧葬补贴,它将会作为一个强有力的调节手段,加速推进农村殡葬改革。

(三)当前和今后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绿色殡葬 殡葬改革工作不能全省一刀切,在不违背殡葬改革精神的范围内探索新的丧葬形式。2001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意见中提倡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河南地形地貌差异很大,平原地区人多地少,耕地锐减,应以自然村建设骨灰堂为主;丘陵、山区等非火化区则可以采取尸体深埋树葬,既不占耕地、林地,又绿化、美好了环境,同时也有可供后人祭奠的标志。

1、建议在农村推行“生态葬”法。“生态葬”是指人死后(或骨灰)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种树取代墓碑,或实行“自然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遗体或骨灰的葬法。2.“骨灰生态葬”。即将骨灰装入环保骨灰盒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的葬法。

3、大力发展“生态墓园”行业。农村应当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墓地,以方便群众祭奠亲人。墓区统一规划,按顺序安葬,骨灰实行树葬、深埋,形成“一块公墓一片林”。墓地必须是不适于耕种的山坡地、荒地与不宜垦种的贫瘠地,对墓区必须严加管理和审批,防止变相为土葬。

总之,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既要贯彻殡葬改革的相关法规政策,又要尊重农村的传统习俗、尊重农民的感情,要在充分了解民意、体恤民情的基础上找出一条既不伤害农民感情又能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道路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殡葬改革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政策。

作者:中共许昌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副教授

第3篇:殡葬改革

第二章

殡葬改革

1、殡葬改革的特点、目标是什么

答:一积极倡导,宣传教育。二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进。三党员带头,典型引路。四行政干预,依法管理。五兴建殡葬服务设施,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六坚持少数民族、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特殊政策。

殡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殡葬改革制度和丧葬习俗。

2、殡葬改革的原则

一改革的原则。二火葬的原则。三节俭的原则。四文明的原则。五继承的原则。六因地制宜的原则。七保护耕地和环境的原则。

3、殡葬改革的成绩

一、坚持方向,狠抓火化工作,火化量和火化率逐年提高。

二、科学发展,坚持城乡统筹改革,高度重视土葬改革工作。

三、以民为本,殡仪服务体系日益形成,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四、以人为本,丧俗改革不断深化,平安和文明祭扫成为主旋律。

五、关注环境,倡导“绿色殡葬”,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成绩。

六、依法建设,加强殡葬法制建设,殡葬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化。

七、关注人才,教育培训形成体系,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八、注重宣传,殡葬科技工作得以重视,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共识。

九、注重文化,重视殡葬设备用品研制生产,文化和理论研究硕果累累。

十、面向世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民间组织的独特用用。

4、殡葬改革的措施有哪些

一、注重殡葬改革的效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作用。

二、正视根深蒂固的陈规陋习,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观念的转化工作。

三、推动殡葬改革走向规范化、可持续道路,加强殡葬法制化建设。

四、最大限度地利用群众的力量,把对人民有利的事业变为人民自觉的行动。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因地,稳步推进。

六、以丧葬服务为示范窗口,推动殡葬改革的快速发展。

5、怎样理解殡葬改革的基本经验?

一、殡葬改革服从于国家发展的中心任务。

二、领导重视,齐抓共管。

三、克服传统阻力,提高思想认识。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五、创新服务项目,满足消费需求。

第三章

殡葬管理任务和机构

1、殡葬管理的概念

殡葬管理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对人们的殡葬活动和行为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规范。

殡葬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殡葬管理是一种政府行为,它是政府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项。殡葬管理的客体是参与殡葬活动和实施行为的当事人。殡葬管理的方法是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殡葬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殡葬有利于国家和社会,有利于人民群众,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殡葬管理的目的和方针 殡葬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3、殡葬管理的基本任务

传统意义上的:

一、推行火葬。

二、改革土葬、三革除丧葬陋习。

四、发展殡葬事业。

五、加快殡葬设备与丧葬用品的科研与生产。

现代意义上的:

一、殡葬设施规划管理。

二、殡葬服务许可管理。

三、殡葬服务管理。四殡葬市管理。

五、殡葬法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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