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换证自查报告(精选6篇)_医疗器械行业自查报告

2022-02-13 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医疗器械换证自查报告(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疗器械行业自查报告”。

第1篇:医疗器械许可证换证自查报告

XXXXXXXXXX有限公司

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自查报告

XXXXX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属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场地位于XXXXXXXXXX号,注册资金310万元,是集药品批发、配送、经营为一体的医药物流企业。主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保健品及二、三类医药器械等批发配送业务。公司经营医疗器械设有办公室、医疗器械质管科、医疗器械销售科、医疗器械储运科,从事质量管理人员4名:质量管理员1名、内审员1名、验收员1名、养护员1名,医疗器械专库面积210㎡。

公司于2008年1月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医疗器械经营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相关的规定要求。对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全方位、全流程质量监控,保证消费者的用械安全。日前,针对换证工作,我公司按照要求积极准备,并进行严格的自查。先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与人员:

1、公司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详见附表《XXXXXXXXXX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能框图》)。

2、XXXXXXX有限公司法人及企业负责人XXX,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公司设有质量管理科,负责对产品采购审核、入库质量验收、储存养护管理等流程进行监控;对所经营的医疗器械按时或不定时的收集质量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并指导公司业务购进和质量验收;对公司制定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的监控。

(二)经营场所与仓储设施情况

1、公司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且集中的经营场所,且具有产权。经营面积300㎡,环境整洁、明亮、卫生,并配备有办公桌椅、电话、文件柜、电脑等办公设备。

2、公司医疗器械库相对独立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仓库面积达210㎡。

3、仓库内整洁卫生,墙壁、顶和地面平整、干燥、无脱落物,门窗结构严密并设置必要的地垫和货架;设置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消防和通风设施;设有避光、防尘、防虫、防鼠、防潮、防污染等设施;设置有需阴凉、冷藏的设备及温湿度监测仪和温湿度调控设备。公司仓库划分了“五区”并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发货区(绿色)、退货区(黄色)。另外还有效期产品明显标志。

4、库房周围环境整洁、干燥、无积水、无粉尘、无污染与办公生活区隔离。

(三)制度与管理

1、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和有关人员的管理职能;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效期产品管理制度;产品售后服务制度;产品采购、验收、保管(养护)、出复核和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退回产品管理制度;质量跟踪管理制度;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质量信息收集管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质量问题查询投诉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装维修管理制度;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卫生和健康状况管理制度;用户访问联系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等。

2、公司质量科收集了和保存了与经营有关的医疗器械法规、规章以及所经营产品有关的使用标准或相关的技术材料。

3、公司建立有真实、全面的质量管理记录,以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质量管理记录包括: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记录、产品购进、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记录;温湿度记录;出入库单据;不合格产品、退回产品、质量信息、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查询投诉的报告及处理记录;效期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跟踪管理,始终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四)购进与验收

公司购进医疗器械严格按照医疗器械购进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对供货单位、购入产品合法性严格审核,与供货单位每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明确质量条款。购进药品均有合法票据,并建立了购进记录,票、帐、货相符。

对购进的医疗器械,验收人员熟悉公司所经营产品的质量性能,并根据有关标准、原始凭证及质量验证方法逐批验收,同时还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袋标示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合格证和随机文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储存销售,对于质量异常、标签模糊的医疗器械予以拒收。医疗器械质量验收要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记载有到货日期、供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质量状况、验收结论等内容,验收记录要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2年。另外,售后退回产品,验收人员按进货的规定验收,并注明退货原因。

(五)储存与保管

1、医疗器械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和要求分类存放,储存中做到:效期产品专区存放,一次性无菌类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要留有相应的距离或隔离措施;医疗器械按产品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医疗器械按其温湿度的要求储存与相应的储存区域或设备中。

2、库内产品摆放有明显的状态标识,状态标识实行色标管理,分绿、黄、红三色:合格品为绿色;不合格品为红色;待验或销售退回为黄色。

3、储存保管中发现质量问题,悬挂明显标志并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科予以确认,并按确认意见处理。

(六)出库与运输

1、产品出库时,保管人员按照销售单或配货凭据对实物进行

质量检查、数目、项目核对,正确无误后方可发货出库。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停止发货,并上报质量部门处理。

2、运输医疗器械时,针对运送产品的包装情况、道路状况和运输工具,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在运输有温度求的产品,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七)销售与售后服务

1、公司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医疗器械应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不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产品。

2、销售医疗器械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数量、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开票业务员等内容。销售记录要保存至产品效期后满2年。

3、因特殊原因需要从供方直调给用户的医疗器械,公司需对产品质量进行确认,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4、公司定期收集质量信息,及时上报、处理和反馈。对已销售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召回。并上报药械监管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5、公司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公司相关的制度,及时收集由本公司售出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事件情况。如发现经营的产品出现不良事件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对质量查询、投诉和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7、公司对销售的产品有责任做好售后质量跟踪及安装、维修服务。

通过这次自查,公司全员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了知法守法意识,强化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提高了公司整体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还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方面的问题。敬请检查组检查指导工作!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14年11月28日

第2篇:医疗器械换证文件

38-7-0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发布时间:2014-11-18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编号:38-7-04 法定实施主体: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三十一条)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第二十二条)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和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5.《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食药监药械〔2014〕42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由企业住所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受理,延续同时申请变更许可证内容的一并办理。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条件

企业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企业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5.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6.经营场所和库房的房屋产权、使用权证明;跨辖区设库的,应提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辖区设置库房备案表》;委托贮存的,应提交含有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内容的委托协议及被委托方《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备案表》复印件; 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1.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2.企业自查报告:应包括企业持证期间质量管理规范运行情况、经营产品质量抽验情况等内容。备注:企业延续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并按变更内容提交相关变更程序要求的有关材料及企业变更情况说明。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名称”、“住所”与营业执照相同;(2)“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同;

(3)“组织机构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同,对于非法人企业,申请表的“组织机构代码”项下应当要求其填写上级法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4)“经营场所面积、库房面积”应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相应经营范围的要求;

(5)“经营方式”应填写“批发”、“零售”或“批零兼营”之一;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非法人企业应提供上级法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如不能提供学历证明应提交书面说明)、资格证书、任命文件应齐全有效;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房屋产权、使用权证明应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辖区设置库房备案表》应经库房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确认;委托贮存的,委托协议应有效,并含有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的内容;《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备案表》应经被委托方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确认;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应当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内容;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10.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应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 1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没有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1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岗位责任人: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核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核查证明性材料是否完整、有效,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5.对已经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6.《受理通知书》、《接收材料凭证》、《补正材料通知书》及《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注明日期。期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材料审核:申请材料应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2.现场检查:现场情况应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3.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意见。

岗位责任人:药械市场监管科或相关科室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材料审核: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现场检查:《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由药械市场监管科或相关科室负责组织监督人员2名以上(含2名)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表;检查员和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双方当场签字确认。

需要整改的,检查员应当当场书面告知整改事项;接受整改意见的,企业应当当场书面确认整改事项,并明确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成后,企业应当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至药械市场监管科或相关科室;接到复查申请的科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再次组织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3.审核意见:(1)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2)不符合标准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期限:2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对材料审查意见和现场审查结果进行确认。4.签署复审意见。

岗位责任人:药械市场监管科或相关科室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与审定人员。期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1.对复审意见进行确认。2.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药械市场监管科或相关科室审核人员。3.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药械市场监管科或相关科室审核人员。期限: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4.制作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公章准确、无误。

5.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岗位责任人:药械市场监管科或相关科室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公章。

2.对不予许可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公章。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六、送达 标准:

1.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携带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延续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行政许专用章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凭《受理通知书》将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交予申请人(复印件归档),收回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归档;或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份交予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期限: 10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

第3篇:器械换证报告

*****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几年来,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过自查整改,现基本具备了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条件,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整了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

我公司质量负责人由本科***、主管药师担任。并成立了质量管理科,质量管理人员有质量管理科长、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等*人。公司共有职工**人,其中主管药师*人、药师*人,有职称的占*** %,相关专业人员占 ***%。从业人员分别参加了省药监局举办的继续教育、上岗培训,取得了合格证。并经***医院体检中心健康检查,取得了健康证,建立了健康档案。

每年初,我们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每月培训一次,主要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质量法规、标准及我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每次培训有记录、有签名,个人有笔记,培训效果有考核,从而使大家树立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二、具备了相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我公司经营场所设在*****,面积为***㎡。随着业务和人员的增加,经营场所宽敞明亮,整洁,远离居民区,公司质管科、业务科的采购、开票等在此办公。

经营范围包括:第二类医疗器械,三类6815注视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40临床检查分析仪器,6846植入器材,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三、具备了相应的储存条件

库房设在****号,仓库面积**㎡。库房大门外有铁皮雨篷,库房内房顶、地面平整,库内安装空调、排风扇、窗纱,并配备灭火器、垫板、温湿度表、防鼠板等设备设施。库内划分三色五区,即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同时温湿度表监测库房温湿度,空调调节库内温湿度,以确保产品质量。

四、建立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经营期间,我们拟定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但在执行中,对质量管理制度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为准绳,又进行了修订。制度共分为质量职责、质量制度两大部分,明确了各岗位、各经营环节的质量责任,从而使质量工作有遵循,确保了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制度经质量负责人审核,企业法人批准后形成文件,组织大家学习。几年来我们没有发生过质量问题,也没有被投诉。

五、具备了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

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之前,我们一方面招聘了医疗器械专业担任技术员,另方面与厂方、商家等签订了第三方技术支持协议,由对方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安装、维修,并共同做好售后服务,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

以上我们虽做了些工作,但在正式经营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在质量管理方面进行完善,对员工进行定期和岗位相关的实际专业培训,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

特此申请,请检查并审批为盼!

二0一三年*月**日

第4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证申请表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证申请表

换证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盖章或签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第5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2000年1月4日)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2004年8月9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最迟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发〔2007〕57号)第四条 :“省局负责外资(含合资)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并指导和监督市、州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市、州局受省局委托负责在本辖区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及在本辖区内设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工作。”

二、申请条件

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格的企业及其内设批发分支机构,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提出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外资(含合资)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向省局申请,其余向企业所在辖区市(州)局申请换证。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此表可在或网站上下载,也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领取),换证申请表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日常监督情况)”栏应由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药品监管局,按照发证以来该企业日常监管记录签署意见,注明有无不良记录或不良行为整改情况;

(二)发证五年来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情况总结。包括产品销售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等内容;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七)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注:申报资料(一套)请使及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省局委托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审查

1、自受理申请后,按照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规定进行审查;需要进行现场复核的依照《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省局或受委托的市(州)局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检查(或验收),并制作检查或验收笔录。

2、换证申请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于现场检查:

(1)近三年内无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2)近三年内无日常监管不良记录。

(3)换证当年因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经现场考核合格的。

(三)作出决定

1、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事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028)86949449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028)8678156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1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2000年1月4日)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2004年8月9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最迟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发〔2007〕57号)第四条 :“省局负责外资(含合资)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并指导和监督市、州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市、州局受省局委托负责在本辖区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及在本辖区内设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工作。”

二、申请条件

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格的企业及其内设批发分支机构,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提出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外资(含合资)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向省局申请,其余向企业所在辖区市(州)局申请换证。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此表可在或网站上下载,也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领取),换证申请表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日常监督情况)”栏应由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药品监管局,按照发证以来该企业日常监管记录签署意见,注明有无不良记录或不良行为整改情况;

(二)发证五年来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情况总结。包括产品销售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等内容;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七)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注:申报资料(一套)请使及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省局委托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审查

1、自受理申请后,按照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规定进行审查;需要进行现场复核的依照《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省局或受委托的市(州)局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检查(或验收),并制作检查或验收笔录。

2、换证申请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于现场检查:

(1)近三年内无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2)近三年内无日常监管不良记录。

(3)换证当年因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经现场考核合格的。

(三)作出决定

1、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事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028)86949449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028)8678156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1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6篇:器械换证程序

关于南昌市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南昌市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自10月20日起全面启动。全市辖区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起,向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具体换证材料的要求见附件1,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江西省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换证工作,把换发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保证工作的质量,确保换证与发证工作同步、平稳进行。

(二)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成立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于10月20 日前报省局医疗器械处。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负责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证协调工作。

二、换证时间与范围

(一)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起,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换发《许可证》工作从2005年10月20日开始。

(二)法人单位到期需换证的,其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论何时取得许可证,均应随其法人单位同时换证。换发证申请由法人单位一并提出。

三、换证标准

全省统一按照标准:

1、《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理法〉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2、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和评分表。

四、换证检查

换证工作方案和工作部署由省局制定安排;换证的申报受理、人员组织、现场检查由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五、换证申报资料

换证企业应在自查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地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1、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电子文档,(申请表可从省局网站下载);

2、申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按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的企业自查评分材料;

4、企业法人、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质检机构负责人、质量检验(验证)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和任命文件;

5、企业注册(经营)场地、仓储场地的有关证明(注明布局及面积的房屋平面示意图、产权证明或出租方的产权证及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6、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7、许可证内容有变更的,应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8、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母公司或总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9、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汇总表;

10、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三份,申报资料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同时换证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六、换证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依法行政和提高效能的原则,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政务公开,严格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因工作量大而降低标准的现象发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证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和考核。

(二)要求换证企业在省局网站经营许可证在线申请栏目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各设区市局要及时做好帮扶工作,并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核准,为建立规范完善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据库打好基础。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已经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处罚的应当中止受理或者审查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或变更申请,直至案件处理完结。

(四)要将这次换证工作作为对企业现状的进一步掌握,各设区市局要对企业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注册地址、营业地址、仓库地址等予以确认并签署意见。

(五)对少数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换证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次换证中予以变更。

(六)以下企业不予换证,由企业经营地址所在地设区市药监局缴销并收回“许可证”:

1、原经营第一类和国家药监局公布不需要申请“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2、终止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

(七)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被委托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准换证的决定,在省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并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八)要把换发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与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逐步建立完善日常监管体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守法、规范经营。

(九)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执行“三条禁令”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审评、验收、换证、发证工作中“十不准”。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省局举报电话:0791—6225541。

附件2: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医疗器械换证自查报告(精选6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医疗器械换证自查报告(精选6篇)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医疗器械行业自查报告 医疗器械使用自查报告 医疗器械行业自查报告 医疗器械使用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相关推荐
    [自查报告]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