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一标检查自查报告(精选4篇)_三品一标工作汇报
三品一标检查自查报告(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三品一标工作汇报”。
第1篇:三品一标
“三品一标”信息上报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农业厅统一安排和部署,近日,市农业局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抽调农业执法支队与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的执法人员组成专班,对城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简称“三品一标”)标识规范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月9日,执法人员对城区重点超市与多家特产广场商品的用标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登记用标品种30多种。从核实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用标情况规范有效,其中极少数企业存在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市农业局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对伪造、冒用、超期和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三品一标”市场秩序,并将执法检查与大力宣传结合起来,使“三品一标”真正成为生产者追求的目标和消费者采购的首选。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三品一标”市场信誉和社会公信力,江苏在2011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三品一标”生产基地(企业)与市场的产品质量安全和标识规范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主要包括2008至2010年已获得“三品一标”中的“菜篮子”产品。
本次检查分成各市自查和省级检查两个阶段。主要是通过检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产地环境。现场检查产地环境质量(气、土、灌溉用水)、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
二、投入品使用。检查生产企业(基地)所使用的投入品是否符合“三品一标”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名称、来源、使用和库存等情况是否做到及时记录,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三、休药间隔期。查阅产品的收获、采摘和出栏的日期等,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休药间隔期等制度。
四、检验检测。是否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上的“三品一标”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检中发现的不
合格产品是否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等情况。
五、包装标识。检查“三品一标”企业(基地)产品是否按包装设计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冒用、超范围用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三品一标”生产和经营企业都能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产品生产行为,产地环境、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状况也基本符合要求,但也存在企业认识程度不平衡,少部分生产企业生产记录不完善,包装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今后我办将不断加大对“三品一标”获证产品的证后监管力度,切实提高“三品一标”的社会认知度和市场公信力,维护“三品一标”品牌形象,真正促使“三品一标”企业能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销售有标识,质量可追溯”。
第2篇:三品一标
强化“三品一标”品牌提升 着力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在创先争优活动当中,以“三品一标”为载体,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高原牌、绿色牌、有机牌”发展战略,重培育、抓认证、强宣传、严监管,做大品牌规模,提升品牌效应,助推了优势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全省“三品一标”产值已首次突破20亿元。——着力强化“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壮大品牌。“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在推进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基地化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本着认定一个产地,带动一片标准化基地建设;认证一个产品,树立一个品牌;认证一个产品,保障一方产品平安的目的,通过认证品种的增加、生产面积的扩大、品质规格的提升、安全可靠性的保证和市场营销服务的加强,全面加快“三品一标”的发展进程,扩大“三品一标”认证总量规模,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累计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53个,认定产地105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规模达140万亩,畜牧业达到52.86万头(只));认证绿色食品生产企业51家,产品125个(其中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企业达到20家,产品58个);认证有机食品生产企业13家,产品65个(其中有效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生产企业9家,产品40个);获得6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累计抽检12批次,产品850个,“三品一标”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着力搭建各种展会平台展示推介品牌。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示展销会及贸易洽谈会,让“青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走向全国、跨出国门,“三品一标”品牌宣传、产品贸易均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5次组团参加中国有机食品博览会和绿色食品博览会,4次组团参加农交会,3次组团参加清真食品博览会,5次组团参加“青洽会”,2次组团参加“西博会”,2次组团参加北京优质农产品展销周。先后15次获得优秀组织奖,5次获得展位设计银奖。2010年我省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荣获“第四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金奖”,这是我省参加历届有机食品博览会以来取得的第一次金奖。青海省诺木洪农场的枸杞、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乳制品、青海宏恩科技有限公司的富硒马铃薯、青海省海西州水产养殖场的河蟹等四家企业的产品荣获2011年中国绿色食品广州博览会“畅销产品奖”。青海省海西州水产养殖场的河蟹荣获“第五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Biofach China 2011 金奖”。累计正式签约2150万元,达成意向合同7.16亿元。在大型展会期间,邀请省内外主流媒体跟踪宣传报道,充分展示了我省“三品一标”产业发展成果。
——着力借力现代媒体常态化宣传品牌。注重“三品一标”宣传常态化,借力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现代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视角开展宣传报道,做到每月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重点活动有报道,实现了创先争优活动与我省“三品一标”宣传工作双促进、新提升。一是采取与社会媒体合作的方式,在青海日报、青海政报、西海都市报上开辟了我省“三品一标”工作宣传窗口,建立了青海省绿色食品专业网站,宣传“三品一标”政策法规、工作亮点和获证产品,积极组织人员向中国绿色食品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青海农牧信息网和《绿色食品》杂志报送我省“三品一标”工作动态信息。同时,借助展会平台,扩大我省“三品一标”宣传;二是采取“润物无声和文火煲粥”的方式,把创先争优活动贯穿到“三品一标”和宣传工作的全过程,每年安排专项宣传经费8万元,加大宣传力度。同时,组织我省21家绿色食品企业开展了绿色食品知识竞赛。累计印制宣传资料5万余份,制作展板40多块,3次参加了省食安委在中心广场举办的“食品安全宣传日”活动。先后整理出版了《绿色食品知识》、《青海省“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手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资料汇编》等专业书籍5000多册。据统计,各大媒体刊登、播出、转载有关报道156篇(次)。
——着力采取强力措施进一步提升品牌。今年,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积极争取我省“三品一标”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落实2012-2014年青海省申报绿色食品认证的单位免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对申报有机食品认证的单位减免1/3检查费的优惠政策。此政策的落实有利于推动我省“三品一标”事业加速形成生产优势和市场优势,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为进一步提升“三品一标”认证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2012年我省正式启动了 “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将通过“三个强化三个提升”,全面提高“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强化生产控制,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以强化获证单位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获证单位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与获证单位签订向社会保证质量和规范使用标志的承诺书,建立获证单位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二是强化认证审核,提升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把产品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完善认证制度,确保认证工作质量。三是强化证后监管,提升品牌公信力。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并开展专项跟踪抽检、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和获证产品专项检查等工作。
第3篇:三品一标申报
一、无公害农产品首次产品认证
企业或个人可以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业务通过县级工作机构、地级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部级工作机构各部门的材料审核、现场审查、产品检测、初审、复审、终审完成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一)审批内容
1、无公害农产品的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申请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材料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3、申请产地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生产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农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二)办事条件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资质证明文件(申请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5、《产地环检报告》和《产地环境评价报告》或者《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6、《产品检验报告》
7、其他相应材料。“公司+农户”或“协会+农户”形式的需提供公司或协会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及对农户的管理措施或协议文本2——3份、农户花名册;有商标注册证书的,提供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其中材料1~7申请人提供,材料8由县级、地级、省级、分中心和部中心共同填写完成,材料9由地级提供。(三)办理程序
1、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材料。申请人首先提交申请材料到县级工作机构,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2、地级工作机构审查。地级工作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确认,并实施现场检查,环境检验、产品检测。
3、省级工作结构初审。省级工作机构进行产地认定审核,通过则并颁发产地证书,并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行认定产地备案;同时对产品证书申报进行初审。
4、专业认证分中心复审。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申请进行复审,如果需要现场审核,委派检查员进行现场核查。
5、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终审。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处对申报进行终审,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签批。
6、制证发证。部中心办公室制作并发放证书。
二、绿色食品标志申请与核准
(一)审核内容
1、绿色食品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绿色食品相关要求。
2、申请人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申请人资质要求。
3、申请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原料来源、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相关标准要求。(二)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等,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
(二)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三)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 员;
(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七)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关系。第六条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涵盖商品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七条 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二)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质量控制规范;
(四)生产技术规程;
(五)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六)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七)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条件
1、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产品执行标准
(7)法定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使用商标注册证、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有关证书等)
(8)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9)申请产品预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
(10)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11)产品检验报告
(12)现场检查评估报告(附现场检查照片)
(1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
(14)其他材料
其中1-9由申请人提供,10、11由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提供,12、13由省级工作机构提供。
2、续展申请需提供材料:
(1)《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申请书》
(2)法定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使用商标注册证、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有关证书等)
(3)经核准的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4)续展期原料购销合同及批次购买票据复印件(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基地清单)、自有基地的提供证明材料
(5)续展产品预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
(6)现场检查确认回执表
(7)现场检查计划
(8)现场检查评估报告(附现场检查照片)
(9)产品检验报告
(10)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除产地环境质量发生变化)
(11)续展认证报告
(12)其他材料
其中1-6由申请人提供,7-11由省级工作机构提供。
(四)办理程序
1、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省级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省级工作机构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实施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书面通知现场检查合格的申请人,并由申请人委托绿色食品定点产品和环境检测机构对申请产品和相应的产地环境进行检测。
(4)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提交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5)省级工作机构收到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后提出初审意见。
(6)初审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心。
(7)中心对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8)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
(9)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
2、展申请办理程序。(1)续展申请人在标志有效期满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2)省级工作机构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工作。(3)中心对续展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4)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
(五)承诺时限
1、首次申请。(1)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2)中心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书面审查,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3)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
2、续展申请。(1)续展申请人在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2)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3)中心在收到省绿办初审合格的续展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776号)规定,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是:每个产品8000元,同类的(57小类)系列初级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同和工艺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2000元;其它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3000元。
三、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的初次申请业务全过程包括:企业提交有机食品认证申请,由一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文件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委派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并进行形式检查,然后由二部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再进行颁证决议和制证发证。(: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一)审批内容
1、申报材料是否规范齐全。
2、基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GB/T19630《有机产品》要求。
(二)办事条件
1、申请人向提出正式申请,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并同时填写相应认证领域的《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并按照《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准备文件;若缩短、免除转换期则需要同时填写《缩短、免除转换期申请书》。
2、申请人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标志使用合同》。
3、缴纳相关费用。
(三)办理程序
1、代办申请。一部根据申请企业或个人的申请信息为其代办申请。
2、文件审核。一部按照《有机食品认证合同评审及文件审核》进行审核并委派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
3、综合评审。二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有机食品认证综合评审报告》,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4、颁证决议。认证决定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书》、《调查表》及相关文件、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的《有机食品认证综合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客观的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
5、缴费管理。二部对申请人的缴费情况进行核实,未交费催其缴费下发《催缴费通知书》已缴费发下证书。
6、制证发证。核实缴费信息后对申请企业下发相应的证件。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
(一)定义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申请人向省级机构提出申请,经过省级工作机构材料初审,现场检查,综合评定后再报送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审批,通过专家评审及公示后,向申请人发放地理标志证书。
(二)审批内容
1、地理标志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申报材料是否规范齐全;
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三)法律依据1、11号令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
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规范》;
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等。
(四)办事条件
1、地标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4、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5、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6、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8、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报告;
9、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报告。
其中材料1~7由申请人提供,材料8和9由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供。
其中材料1~7由申请人提供,材料8和9由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供
(五)承诺时限
共85个工作日,其中:省级机构—45个工作日;部级机构—20个工作日;公示—20个工作日。上述时间为正常办理时间,当需要补充或整改材料时,承诺时间可以延长。
(六)地理标志使用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双方签订使用协议后,标志使用人可以选择农产品地理标志印刷使用或加贴使用。如印刷使用,需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进行;如要加贴使用防伪标识,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征订,部级工作机构进行协议备案,信息核实、标志发放等工作。
1、审批内容 ①标志的使用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②申请人的资质是否满足地标使用申请的规范; ③标志使用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可信。
2、法律依据
①《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②《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等。
3、办事条件。
①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②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
③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④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⑤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⑥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
其中材料1~5由标志使用申请人提供,材料6由登记证书持有人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
4、承诺时限。无具体时间要求。
第4篇:三品一标概念
三品一标概念
1、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在中国是对具有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总称。是指按特定生产方式生产,并经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无公害、安全、优质、营养型的食品。
2、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系采用无公害栽培(饲养)技术及其加工方法,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在清洁无污染的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加工的,安全性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是保障大众食用农产品消费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的生产。广义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涵盖了有机食品(又叫生态食品)、绿色食品等无污染的安全营养类食品。
3、有机食品
是指采取一种有机的耕作和加工方式。有机产品是指按照这种方式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符合国际或国家有机产品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
4、农产品地理标识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