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提拔自查报告(精选3篇)_思想工作自查报告

2022-05-27 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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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破格提拔自查报告

篇一: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关于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xx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并对照《通知》检查内容,对xx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详尽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加强学习宣传、提高认识。

多年来,xx一直高度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xx党委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xxx省、市关于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政策、法规,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深刻领会《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从而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2、强化程序意识,注重落实。

在选人用人工作方面,xx党委始终坚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精神和所要求的程序进行,一丝不苟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考察报告等程序,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随时完善单位的工作措施。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核并举的原则,全面考查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通过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对候选干部进行全面了解,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坚持做到贯彻程序一步不缺,落实程序一步不错。

3、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选人用人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xx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我社实际情况的相关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了民主推荐制度和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公示、开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意见箱等方式,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用健全的制度、科学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在民主的监督下,把人选准用好。

4、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xx党委认真贯彻落实组织人事纪律,带头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法规,深入开展了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经广泛、认真、深入调查了解,近年来xx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未发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任人唯亲、指定提拔、弄虚作假、造假骗官、到龄不退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虽然我们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上级选人用人制度和《干部任用条例》,xx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选人用人配套机制。结合《干部任用条例》与《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选人用人配套机制,用纪律和制度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2、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办法。根据不同职务、不同责任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干部考核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宽干部考核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干部竞争上岗。

4、建立调整不称职干部的有效措施。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经组织考核不称职干部的,坚决予以调整。

2014年8月18日篇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加强了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我单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意识

领导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对《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制度带头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带头掌握其基本规定。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在相关会议、培训、文件和领导讲话中积极宣传学习相关制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让单位成员及时了解掌握各项规定和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意识逐步增强。

二、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突出工作重点,严把关口,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严格审查干部的任职时间、学历学位是否具备资格,以及是否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二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每次干部推荐前,发放干部人事纪律卡片,对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进行预警提示。坚持民主推荐制度,认真做好民主推荐环节的相关工作。三是严把组织考察关。严格按照制定的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力求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的撰写考察材料。四是严把酝酿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根据考察情况,广泛征求相关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书面征求党支部的意见。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在讨论和决定任职环节上,坚决做到考察不充分的不上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会,没有征求党支部相关意见的不上会,酝酿不充分的不上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

三、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在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尊重干部群众的意愿,推荐票数达不到要求比例的、群众认可度较低的同志不列为考察对象。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制度的宣传培训,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干部任用前公示制度,切实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有序参与的有机统一。公开监督电话,作为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多方听取意见,面向社会各界,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篇三: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春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

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2011年1月

根据《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春组通字?2011?3号)的有关要求,我办结合自身实际,对2008年至2010年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三年市政府办公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我办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三年来,市政府办党组按照市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一是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机会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让班子成员掌握干部任用的程序及条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二是利用每周例行的理论学习时间,召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对《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文件进行了进一步传达学习。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党组还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业余时间抓好自学。

(二)坚持干部任用条件,严格干部任用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05年以来,市政府办共提拔机关、直属单位科级干部21人次,平级交流任命科级干部28人次,都能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求,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严格程序,按章办事,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对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职,严格按照民主(或组织)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并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多年来,办公室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直属单位的科级干部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办党组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近几年实行了考察预告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要求人事科把好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党组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党组会,没有征求廉政意见的不上党组会。

总之,在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市政府办能够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所任用干部都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与资格,没有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及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情况,没有出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情况。任用的科级干部全部经过党组民主研究、组织考核和任前公示等程序。

二、选人用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受干部领导职数的限制,每年向市委推荐的处级后备干部名额有限,相当一部分能力强的干部无法得到提拔,多年正科的干部积压较多;二是干部能上不能下,提拔上去的干部在工作中不胜任现职,只能平级交流;

三是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界定;

四是责任追究的机制不完善,责权不统一,责任追究的主客体和方式不明确,一旦出现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

三、对选人用人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对后备干部的推荐力度,加强干部的流动性; 二是加大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要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四是要制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四、对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建议 存在用人不正之风,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要做到:

(二)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一是要有量化的标准。把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分解成若干要素,参照技术职称评定的“打分制”经验,制定出相应的干部考核细则,使考核指标符合实际,能够准确反映干部的品行、才能和工作业绩,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二是要有准确的评价。要系统地、全面地考察干部,客观、公正,采取科学的方式评价一名干部。要在干部所处的特定环境中去考察干部。对干部的功过是非,要联系客观环境进行具体分析。从干部的工作岗位出发,联系主观努力与客观环境的关系,个人作用与集体力量的关系,前绩与现绩的关系,显绩与潜绩

第2篇:破格提拔

规定“特别优秀”条件 指明“特殊需要”具体情形

近日,广西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对干部破格和越级提拔的条件、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了“特别优秀”的条件,指明了“特殊需要”的具体情形,保证了破格提拔有章可循,促使这一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轨道。

对于破格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广西提出,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之一:一是在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获得上两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二是在处置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三是在承担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四是在艰苦、边远地区长期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五是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工作水平居全国前列,获得中央、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对于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广西明确了应具备的四种情形:即领导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和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其他工作特殊需要。

为使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得到优化,广西还对破格提拔对象的年龄作出了规定:破格提拔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的优秀年轻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破格提拔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破格提拔担任厅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同时规定,破格提拔的干部,至少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级提拔的,必须在本级职位任满三年以上。对破格提拔的程序,广西规定,在党委(党组)讨论拟破格提拔人选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书面请示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包括破格提拔干部的理由、依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等,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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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广西)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广西)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 度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酌情适度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掌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的厅、处、科级领导干部。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有关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条 件第五条 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并且在领导才干、发展潜力、工作 实绩、群众公认等方面特别突出。第六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的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获得上两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 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二)在处置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三)在承担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四)在艰苦、边远地区长期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五)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工作水平居全国前列,获得中央、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 表彰奖励。破格提拔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的优秀年轻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破格提拔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破格提拔担任厅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第七条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干部,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领导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二)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和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

(三)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四)其他工作特殊需要。第八条 破格提拔的干部,至少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级提拔的,必须在本级职位任满三年。第九条 越级提拔的,一般只能越一级。第三章 程 序第十条 破格提拔干部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党委(党组)讨论拟破格提拔人选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书面请 示上一级党委组织部。请示内容包括: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理由、依据,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情况;

(二)拟破格提拔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

(三)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关于拟破格提拔干部廉政方面的意见。第十一条 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审议破格提拔干部事项,根据部务会决定作出批复。第四章 纪 律第十二条 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任职资格,认真 履行相关程序。未按程序和要求作出的破格提拔决

定一律无效。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 反规定破格提拔任用干部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在公开选拔干部和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竞争上岗时,或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外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涉及破格提拔任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党委(党组)破格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呼唤“破格提拔”显规则

呼唤“破格提拔”显规则

郝 洪

2013-05-23 07:00:00来源:《 人民日报 》(2013年05月23日 05 版)

所谓“不拘一格”,不是以官场潜规则突破选人、用人标准,而是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而用的显规则让年轻才俊走上前台

两天前,武汉大学确认了28岁的邓鹤翔是该校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正教授。与此消息相伴的,是网上此起彼伏的赞扬声,热烈的掌声送给了年轻有为的邓鹤翔,也送给了给年轻才俊以舞台的武汉大学。

而此前两周,27岁的年轻干部徐韬因“破格提拔”被网友围观。徐韬事件连带5名责任人受到警告、诫勉谈话等处分。

同样“破格提拔”,为何邓鹤翔和武汉大学赢得了掌声,徐韬和他所在的湘潭市却备受质疑?是社会有意宽容学术而苛责官场吗?非也,盖因此“破格”非彼“破格”。

武汉大学公开表示,学校引进邓鹤翔并非破格之举,而是根据学术成果及人才引进办法,评聘其为正教授。邓鹤翔公开的简历也证实了他的学术成就。如果一定要说是“破格”,是破了大学教授评聘需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破了高校学术“近亲繁殖”的弊端,破了职称评定权力寻租的潜规则。

五年七换岗的“火箭提拔”破的是什么格呢?区委组织部仅一次谈话推荐,就被破格提拔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在郴州参加公选,却在湘潭被录用;事件发生后,有关方面组织调查,却不公布具体调查结果——从媒体报道中不难发现,这里破的是应有的干部选拔程序规范,破的是应守的干部任用公开、透明法则。“不拘一格降人才”,关键就在这个“格”字上。“格”即框架、规则、标准、格局,陈规陋习当破,公正、透明的法则却必须坚守。无视选拔程序、疏于严格考评的“破格”之举,不仅得不到真正的人才,反而给一些人暗箱操作的机会。

中国历史上从来不乏“破格提拔”的佳话。百里奚从俘虏被尊为秦国大夫;汉朝名将卫青由奴隶到将军;孤贫少年马周以才学博得唐太宗赏识——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乐见年轻才俊能够脱颖而出,期待他们的激情和创造力能够激发社会活力。

今天,疾速发展的中国尤其需要“不拘一格降人才”,选贤任能。所谓“不拘一格”,不是以官场潜规则突破选人、用人标准,而是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而用的显规则让年轻才俊走上前台。倘若我们遵循了公正原则,严格公开、透明的程序,坚守公信力的底线,无论是贫寒农家子弟,还是干部子女,都是通过自身能力获得晋升,“破格提拔”如何会引发网络围观和习惯性猜想?

正如一位领导所言,“显规则”不落实,“潜规则”就有市场。如何让“破格提拔”的显规则落地,还需要制度创新。年轻人是在实践工作中成长起来的,也只有到实践工作中去了解、考察,才能真实评价年轻干部的能力。“破格选拔”需要的不是那种坐在封闭的考场上、用“笔试”加“面试”考出来的干部,而是在岗位上干出实绩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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