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自查报告(精选8篇)_非法行医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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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非法行医报告
罗平县老厂乡打击非法行医情况报告
为了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省、市、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乡制定了《老厂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党委政府领导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现总结如下:
罗平县老厂乡政府严格按照罗平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罗政发(2014)11号文件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乡政府研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了动员大会,并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和安排。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余汝贤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顾玉磊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李朝先
乡司法所所长 梁 波
乡卫生院院长
成 员:倪书红
乡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徐宏奎
乡党政办主任
杨智林
乡安检站副站长
冯朝彬
乡团委书记、宣传干事 刘林明
马街工商所所长 刘
超
乡卫生院副院长 刘巧分
乡计生服务所职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由刘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单位抽出人员组成,负责综合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辖区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配合下,分三个组分别对老厂乡辖区内群众反映各个村子有非法行医活动的药店、诊所进行摸排调查,行动期间,我乡共出动监督员 14人,车辆3张,检查卫生院一个,卫生室13家,药店7家。查处无证行医个体户43户,没收过期药品25箱。同时对43户人家不能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给予告知,并与各户签订了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医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中,我乡组织相关监督机构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1条,在工作期间,卫生监督员主动向农民讲解“非法行医”的危害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了宣传作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存在问题
1.无证行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屡禁不止。2.以买药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普遍。
3.以零售药为重点,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药品销售资格证》擅自行医的行为突出。
4.每个“黑诊所“家都检查出来过期药品太多。
5.超范围行医现象较为严重。一些有《药师资格证》的药店由于受利益驱动,经常超范围行医;如:卖药店开展静脉点滴、肌注诊疗活动。西医诊所开中药处方。6.个体诊所医疗废物乱丢乱放现象普遍存在。
7.个体诊所以兽医为由,开展对患者的诊疗活动,人兽药放在一起。
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法律意识淡薄,对非法行医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
9.少数钉子户法律意识淡薄,我行我素,既不签字,又不接受调查,摆出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耍赖架式对抗检查; 10.农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法律意识较差,许多人为图方便和便宜,只愿到个体药店和游医摊看病,对非法行医行为不仅不举报, 反而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取证,这给打击非法行医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统一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做好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地区间沟通,形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合力。
2.严肃法纪,狠抓大要案查处。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信息公布到位,接受全社会的监督。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等媒体,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守法意识。
4.加强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一支廉洁自律、执法公正的监督队伍。
5.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督的有效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第2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2015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川矿医院2015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按照《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区78511部队和武警**支队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雅市卫发〔2015〕33号)要求,在医院领导的指导下,对全院依法执业、依法行医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服务,并在核准的执业地点执业,无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现象,严格执行严禁非法展开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二、医院医、技、护工作人员均挂牌上岗,无执业助理医(技)师、未注册护士单独执业,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无出租承包科室。
三、医院不定期对医、技、护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学习并考核,使医务人员树立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观念。
四、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院为全体医务人员发放了相关卫生法规及规章书籍,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法、法规和规章,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3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川矿医院2013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按照《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区78511部队和武警**支队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雅市卫发〔2013〕33号)要求,在医院领导的指导下,对全院依法执业、依法行医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服务,并在核准的执业地点执业,无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现象,严格执行严禁非法展开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二、医院医、技、护工作人员均挂牌上岗,无执业助理医(技)师、未注册护士单独执业,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无出租承包科室。
三、医院不定期对医、技、护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学习并考核,使医务人员树立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观念。
四、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院为全体医务人员发放了相关卫生法规及规章书籍,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法、法规和规章,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4篇: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致其父死亡—
五岁女童夜夜哭醒找爸爸
2013年7月14日下午5:00左右新疆库尔勒市德凌花园4栋4单元001室,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当事人现年33岁,当日因嗓子发炎去诊所就诊,医生未做(皮试)就给当事人注射青霉素,导致休克性死亡。事发当日,当事人家属就确定因为注射药物导致过敏性休克死亡,但是医生,并不承认是自己的行医过失,当事人在事发第二天聘请巴州最权威的鉴定医师对当事人进行了解剖验尸。医师鉴定结果为:“药物致过敏性休克死亡”。但是对方却迟迟不肯给与解决。一在推诿到后来手机关机,一家人全部失踪逃避。
当事人家中还有两位年迈的父母、妻子、还有一个年仅五岁可爱的女儿。父亲因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勉强生活可以自理,长年吃药。母亲长年在家照顾年迈的父亲。其妻因为体质较差常年在家带孩子,并没有固定的收入,一家人的生活开销全部靠丈夫支出。此事一出犹如晴天霹雳,对这一家人无疑就是雪上加霜,一家人抱成一团哭,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特别是五岁的女儿刚刚懂事,对父亲的依恋特别严重“夜夜哭着找爸爸”抱着妈妈的胳膊问“爸爸去哪了,爸爸是不是不要娇娇了,是不是娇娇惹爸爸生气了。稚嫩的一句句话刺痛着母亲的心。一颗稚嫩而幼小的心灵是否能够承受的了这样的打击。
事发至今已有40多天,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能够给予解决。一个无助的母亲,一颗稚嫩幼小的心灵需要得到安慰。
希望有良心的朋友给予支持和转发,希望相关的管理部门能够重视尽快将此事给予解决。叩谢!各位好心人!
第5篇:苗寨乡打击非法行医的自查报告
苗寨乡打击非法行医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乡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和我县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就一下方面进行了排查,就其排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无证行医情况
经排查,我乡个别村存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而开展诊疗活动诊断,如马野庄、安占、苗寨集牙科诊所。
乡卫生院存在两名在聘用有毕业证但还未考取医师资格证的人员(正在考取)。
未发现无任何资格的游医和假医。
不存在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科室。
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我院不存在科室出租或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开展医疗美容、性病诊治行为;未有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未发现进行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医疗废弃物处理方面
1、制度不够健全;
2、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培训不到位;
3、存在焚烧不及时和不彻底的情况;
4、医疗废物包装袋和专用桶不达标;
5、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未严分开和处理;
6、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理记录不全面;
根据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要召开院领导班子专题会,无证人员或转岗或考取医师资格证后再上岗,对刚毕业学生由医师指导上岗;在污物处理方面要召开全体职工会,建立组织、责任到人、坚持改正以上所存在的问题。
长垣县苗寨乡卫生院
2011-5-26
第6篇:打击非法行医
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秩序,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莲花卫生院赵泽舟)
2015年4月22 日,接群众举报,位于莲花镇莲花街水进口巷,有人租用门面正在进行非法行医,给群众造成一定伤害。我们积极配合县卫生监督所进行查处,并联合公安收缴一批非法行医器材,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的苗头,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5年4月30日
第7篇:打击非法行医
附件14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或检查地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单位:广南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执法证号:YN、YN,向 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其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检查中发现:(注:有√ 无×)
□
1、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1.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1.3实际执业地点与许可的执业地点不一致。
□
2、等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
□
3、等人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
□
4、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母婴保健技术诊疗活动。
□
5、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6、是否存在非法买卖血液或血浆现象。
□
7、是否存在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行为。
□
8、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备注:存在其它问题的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陪同检查人员签字: 卫生监督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陪同下,对该单位(地点)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第8篇: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自查自纠
新绛县糖尿病医院
关于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根据运城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工作指示,关于印发《运城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大家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违法犯罪行为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总体要求,为净化我乡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规范、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进一步落实“无证行医查处区域责任制”和“无证行医查处日常巡查制”,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现将本区域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瑞卫发[2011]第84号、瑞卫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