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自查报告(精选4篇)_科研经费单位自查报告

2022-06-08 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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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科研经费自查报告

旅游学院横向课题报销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院和课题(项目)负责人迅速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范围为我院承担的2017年6月至今在研的横向项目(课题);自查依据是国家和学校发布的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9个方面:科研经费转拨未订立项目任务书(合同);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科研经费,假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科研项目承担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关联方;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横向科研经费没有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设立“小金库”或形成账外资金;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虚构经济业务,通过非法手段套取科研经费;利用假发票报账,套取现金;签订经济合同标的价款与市场价格严重背离;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物资未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材料、购置固定资产未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其他违规、违法问题。

结论如下:

(一)科研经费严格按照项目专账核算,制定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二)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等有关要求的问题,以及不存在其他形式的铺张浪费行为;

(三)不存在以委托协作费、材料费、虚假合同等方式转移、套取科研经费的问题;

(四)不存在以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现金账外使用的问题;(五)不存在利用科研项目经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绩效工资的问题;(六)不存在违反会议费、差旅费、出国费等有关开支标准列支费用,以及超标准配置资产的问题;

(七)不存在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其他问题。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2018年12月18日

第2篇:科研经费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一)本室科研经费严格按照项目专账核算,制定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等有关要求的问题,以及不存在其他形式的铺张浪费行为;

(三)不存在擅自调整项目预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

(四)不存在以委托协作费、材料费、虚假合同等方式转移、套取科研经费的问题;

(五)不存在以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现金账外使用的问题;

(六)不存在利用科研项目经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绩效工资的问题;

(七)不存在违反会议费、差旅费、出国费等有关开支标准列支费用,以及超标准配置资产的问题;

(八)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实验耗材出入库登记与保管制度并严格执行;

(九)不存在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其他问题。

2014年12月30日

第3篇:工作报告之科研专项经费自查报告

科研专项经费自查报告

【篇1:关于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庆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根据省局甘烟财[2007]57号《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开展全省行业2003-2006年度全部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局《关于开展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营销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主任)尚永宁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李仲荃、副主任刘军锋同志为副组长,杨智强、高立华、安博为成员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2003-2006年度全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到的专项资金情况 1、网点补助资金

2004年市局拨付网点补助资金64.50万元,其中:2004年2月50号凭证28.50万元,2004年12月49号凭证30.00万元,2004年12月216号凭证6.00万元,全部做实收资本。

2、政府奖励补贴资金 2003年7月101号凭证,县财政局拨付政府奖励资金10.00万元,做补贴收入。3、专卖罚没款返还资金

2003年收到财政返还款3.28万元,2004年收到财政返还款9.53万元,2005年收到县财政返还款3.53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4、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

2003年省局下拨专卖打假经费20.00万元。

2003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30.00万元,2005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0.85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二、专卖罚没收缴情况1、2003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3年财政返还专卖罚没资金3.28万元(此返还款为2002年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4.1万元,县财政按照80%的比率进行返还)。2003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40起,收缴罚没款1.98万元,于2004年2月份上缴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当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返还。2、2004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4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19起,收缴专卖罚没款11.04万元,经与专卖案卷核实,与其相互印证的专卖打假案件17起,收缴专卖罚没款0.22万元,而收缴的10.82万元专卖罚没款无相应的专卖案卷。

2004年4月份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7.55万元,县财政局于同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随同2003年上缴的专卖罚

没款一并返还,返还金额为9.53万元(2004年县财政未返还完当年上缴的全部专卖罚没款额,下剩3.49万元于2006年1月份随同2005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3、2005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5年收缴专卖罚没款0.046万元,涉及专卖案件15起,实际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3.53万元(包括2004年未上缴罚没款3.49万元),县财政局于年2006年1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全部返还。4、2006年并账前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6年并账前收缴专卖罚没款0.808万元,涉及专卖打假案件2起,2006年5月份全部上缴财政,县财政当年年底全额返还。

三、专卖打假经费收支情况

2003年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50万元;2003年共查获假冒卷烟1837条(36.74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1.14万元。

2004年查获假冒卷烟555.8条(11.12万支),支付县法院协同办案费1万元,专卖打假人员差旅费0.01万元。

2005年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0.85万元;2005年查获假冒卷烟524.7条(10.49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0.012万元。

四、制度建设的完整性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严厉打击烟草违法行为,我局严格依照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及《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专卖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收支,打假经费的开支按照分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但对于打假成果的补贴标准或打假经费的分配使用标准,还未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使用标准,相应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五、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1、专卖罚没收入账务处理的不合规性 多年来,在专卖收购卷烟与罚没收入账务处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两条线” 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将应付收购烟款直接抵顶罚没款,使罚没收入不能存入收入账户,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借方:应付账款/专卖收购烟,贷方: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贷方:现金(银行存款)。2、罚没收入收缴的不合规性

2004年10月238号、239号会计凭证,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41,140.00元和67,028.00元,凭证附件不全,无罚没收款收据及相关处罚决定书,且业务入账无相关没收商品验收清单,财务入账无销售清单,经核查相关专卖案卷,发现2003年的环烟专[2003]年度处字第8号案件,没收卷烟

翻盖白沙1249条和芙蓉王300条,案值为107,786.50元,与此两笔款项合计金额108,168.00元相近,但专卖部门无没收票据,且该案卷很不规范,据当时相关人员回忆,估计此两笔收入为上述没收卷烟的变卖款。

3、账务处理发票不合规

(1)2003年12月102号凭证,支付打假经费/举报费11,382.5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无相关的专卖案卷。据当时举报费领取人李仲荃同志回忆: 2001年我县局在秦团庄乡设立卷烟直销点,聘用张世明代理经营,在其工作期间将销售的卷烟货款携走,经核查对账发现短缺卷烟货款11,382.50元,由于当时业务经理是李仲荃同志,公司就从李仲荃同志工资中扣回短缺卷烟货款。事后,李仲荃同志多次找领导沟通,虽然其当时是业务经理,但具体负责的是专卖工作,应与此事无关,最后有关领导决定以打假经费/举报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所扣工资11,382.50元。

(2)2004年10月90号凭证,支付县法院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10,000.0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专卖案卷中无相关印证资料。由于当时环县卷烟专卖市场比较混乱,2001年至2004年期间,环县人民法院一直协助环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开展专卖管理工作,2004年10月,环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便以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

【篇2: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篇1: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项目经费自查报告

项目名称:**************************介质 立项代码:*********************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起止日期:2013-1——2014-12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3]12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13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至2014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20 万元,其中: 20 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 3.9 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项目经费自查内容及情况如下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3、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入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共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设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人员和项目研发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作出调整,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篇2: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1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2009年至2010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1、201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万元,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2010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其中: 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

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单位(公章)

二0一一年五月八日篇3:关于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庆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根据省局甘烟财[2007]57号《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开展全省行业2003-2006年度全部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局《关于开展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营销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主任)尚永宁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李仲荃、副主任刘军锋同志为副组长,杨智强、高立华、安博为成员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2003-2006年度全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到的专项资金情况 1、网点补助资金

2004年市局拨付网点补助资金64.50万元,其中:2004年2月50号凭证28.50万元,2004年12月49号凭证30.00万元,2004年12月216号凭证6.00万元,全部做实收资本。

2、政府奖励补贴资金 2003年7月101号凭证,县财政局拨付政府奖励资金10.00万元,做补贴收入。

3、专卖罚没款返还资金2003年收到财政返还款3.28万元,2004年收到财政返还款9.53万元,2005年收到县财政返还款3.53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4、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

2003年省局下拨专卖打假经费20.00万元。

2003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30.00万元,2005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0.85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二、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1、2003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3年财政返还专卖罚没资金3.28万元(此返还款为2002年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4.1万元,县财政按照80%的比率进行返还)。2003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40起,收缴罚没款1.98万元,于2004年2月份上缴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当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返还。

2、2004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4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19起,收缴专卖罚没款11.04万元,经与专卖案卷核实,与其相互印证的专卖打假案件17起,收缴专卖罚没款0.22万元,而收缴的10.82万元专卖罚没款无相应的专卖案卷。

2004年4月份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7.55万元,县财政局于同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随同2003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返还金额为9.53万元(2004年县财政未返还完当年上缴的全部专卖罚没款额,下剩3.49万元于2006年1月份随同2005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

3、2005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5年收缴专卖罚没款0.046万元,涉及专卖案件15起,实际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3.53万元(包括2004年未上缴罚没款3.49万元),县财政局于年2006年1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全部返还。4、2006年并账前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6年并账前收缴专卖罚没款0.808万元,涉及专卖打假案件2起,2006年5月份全部上缴财政,县财政当年年底全额返还。

三、专卖打假经费收支情况

2003年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50万元;2003年共查获假冒卷烟1837条(36.74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1.14万元。

2004年查获假冒卷烟555.8条(11.12万支),支付县法院协同办案费1万元,专卖打假人员差旅费0.01万元。

2005年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0.85万元;2005年查获假冒卷烟524.7条(10.49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0.012万元。

四、制度建设的完整性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严厉打击烟草违法行为,我局严格依照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及《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专卖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收支,打假经费的开支按照分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但对于打假成果的补贴标准或打假经费的分配使用标准,还未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使用标准,相应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五、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1、专卖罚没收入账务处理的不合规性

多年来,在专卖收购卷烟与罚没收入账务处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两条线” 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将应付收购烟款直接抵顶罚没款,使罚没收入不能存入收入账户,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借方:应付账款/专卖收购烟,贷方: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贷方:现金(银行存款)。2、罚没收入收缴的不合规性

2004年10月238号、239号会计凭证,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41,140.00元和67,028.00元,凭证附件不全,无罚没收款收据及相关处罚决定书,且业务入账无相关没收商品验收清单,财务入账无销售清单,经核查相关专卖案卷,发现2003年的环烟专[2003]年度处字第8号案件,没收卷烟翻盖白沙1249条和芙蓉王300条,案值为107,786.50元,与此两笔款项合计金额108,168.00元相近,但专卖部门无没收票据,且该案卷很不规范,据当时相关人员回忆,估计此两笔收入为上述没收卷烟的变卖款。3、账务处理发票不合规

(2)2004年10月90号凭证,支付县法院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10,000.0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专卖案卷中无相关印证资料。由于当时环县卷烟专卖市场比较混乱,2001年至2004年期间,环县人民法院一直协助环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开展专卖管理工作,2004年10月,环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便以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

【篇3:专项经费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河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自查报告》

编写提纲

一、本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基本情况

1.本次检查涉及的项目及经费总体情况,财政经费实际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自筹经费承诺及实际到位情况(附自筹经费到位证明),自筹经费未到位原因说明。2.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基本情况。说明项目经费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是否单独核算,单位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情况,具体说明报账审批权限和程序。

3.经费结余情况。说明项目经费账面结余的金额、原因分析及财务处理意见。

二、项目执行总体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成效等。三、自查中发现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建议。填 表 说 明

《河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自查表》

一、项目有关情况

1、“单位名称”要填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挂牌机构可加括号说明。2.“单位所属省辖市、县或省直部门”按省财政厅、科技厅下达项目经费的文件填写。

3.“财务主管部门”为本单位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

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科技计划名称”、“经费批复文号”、“文件下达时间”:按省财政厅、科技厅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文件内容填写,均应写全称。

5.“项目起始时间”、“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按项目申报书确定的起始时间、完成时间填写。

二、项目经费收支情况

1、“省财政补助经费”:“预算数”填写省财政厅、科技厅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金额,“实际到位数”填实际到账数,“完成预算%”为二者之比。经费分年度拨付的重大攻关项目应填写项目经费及支出总额,其他相关内容也按项目完全口径填写,不能单填本年度情况;并在“经费批复文号”和“文件下达时间”栏中注明。

2、“主管部门配套经费”、“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其他经费”:“预算数”均按项目预算申报书中内容填写。其中,“其他经费”应单独列示来源渠道。

3、“经费支出合计”应与下表中的“经费支出合计”一致,并与“经费来源合计”相等。

4、“经费支出结余”:“预算数”不填,“实际到位数”为“经费来源合计”与“经费支出合计”之差,“完成预算(%)为“经费支出结余”/“经费来源合计”。

三、经费支出明细表 本表填写用于项目研究开发活动的各项相关科目开支情况。其中“预算数”应按项目预算申报书内容填写,“实际支出数”按实际发生额填写。各科目支出填报范围如下:

1、“设备费”: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购买专用软件,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

易耗品等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国内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会议费”: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及购买书籍、文献检索入网等费用可在本项目反映。9、“劳务费”: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指参加项目研究但在所在单位和所在岗位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10、“专家咨询费”: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1、“管理费”:反映项目单位按标准提取的管理费用。

12、“其他费用”:反映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费用”较大的应附详细说明。

《河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自查汇总表》 本表由各市县财政局会同科技局、省直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自查项目及经费数以及所属各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表进行汇总填写,经费收支以及经费支出明细各项内容与自查表口径一致。附件:5

第4篇:科研经费管理自查重点内容

附件1: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及各相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管理

自查重点内容

根据教育部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等六个方面对新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

(一)职能部门自查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1、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科学研究部负责对科研项目(课题)、科研合同及绩效考评实施全过程管理,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立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是否协助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预算,提供全过程服务;是否建立了科研合同(任务书)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调整、变更科研项目(课题)预算;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转拨(外协)业务审批程序;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审核和签字程序;科研项目(课题)结题是否严格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管理规定和合同书的要求进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科研项目(课题)结余经费是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或拨款单位的规定执行;是否建立了科研经费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制度;是否建立了科研项目(课题)信息公开制度。

2、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监督项目(课题)负责人按照项目(课题)批复预算或合同(协议)约定,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协助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预算,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是否认真执行了科研经费核算程序,是否有效地实施了财务监督,保证了科研经费核算的合规性、合法性;是否设立专职岗位从事科研经费核算、办理科研项目(课题)决算和财务验收工作;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转拨(外协)业务审批程序;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审核和签字程序;是否执行了劳务费发放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帐户,并依法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报销中是否对不合法的票据、假发票进行核查和处理。

3、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科研经费形成的国有资产监管和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学校科研设备、仪器及材料等的管理规章制度制订、管理和开放共享,招标、采购管理和到货验收,进行相关资产的核查、登记、统计、评估和处置工作,承担相应的资产管理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物资(测试、加工、修理、修配)采购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假合同或严重背离市场价格合同;是否严格执行了资产验收程序,有无只验单不验物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资产清查和盘点。是否及时进行了资产清查和盘点,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人事处负责科研人员业绩考评,配合科研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后,结合相关项目科研人员实绩,对科研项目绩效支出部分进行统筹安排。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对科研人员业绩考评制定了具体规定;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5、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对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以促进科研经费规范化管理,预防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承担相应的审计监督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已经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是否对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决算实施了审签;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督促并得到整改。

7、监察部门的职责和自查要点

监察处负责对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其对国家及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相应的监察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对各单位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否配合相关部门对国家及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是否受理违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是否对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了结案、处理和通报。

(二)各学院自查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由各单位领导牵头成立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工作,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未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行为;是否存在科研经费支出内容与科研任务不相关的行为;是否存在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存在关联方交易等;是否就科研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出台了具体规定,是否存在提取的科研项目管理费使用不公开,不规范的行为。

(三)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自查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对照本次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按项目(课题)进行逐条自查,并填写“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表”,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具体自查内容如下:

1、各类纵横向科研经费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有无设立“小金库”、账外资金的情况;

2、科研经费开支是否按批复的经费预算执行,有无擅自调整、变更科研经费预算的情况;

3、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扩大开支范围的情况;

4、报销票据是否真实合规,有无虚假发票报账的情况;

5、劳务费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是否通过银行卡发放,有无虚报冒领情况;

6、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进行,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验收、登记入账手续;

7、科研外协经费转拨是否根据项目(课题)任务书订立合同、协议,是否存在变相转拨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8、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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