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存放自查报告(精选8篇)_公款存放管理自查报告

2022-06-24 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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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公款旅游自查报告

公款旅游自查报告

篇1:单位公款旅游问题自查报告

根据xx文件和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展开***旅游题目自查自纠活动》xx号文件要求,我局针对本单位的***旅游题目扎实展开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以下:

***旅游是严重的违游记为,与建设清正廉洁型政府背道而驰,严重违反八项规定,助长“四风”题目的滋生,为继续落实好中心八项规定,我局专门针对***旅游题目召开了局务会,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屡次申明,严禁单位或个人以考察学习、交换等名义外出旅游,严厉查处借出差之机,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借用公车旅游或度假等违游记为,因公事出差的要限期返岗,鼓励全体职工相互监督,勇于举报。

经自查,今年以来我局没有组织干职工外出旅游,未发生领导干部借用公车旅游、度假,借出差之机旅游、配偶或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要求和接受***私人旅游等违游记为。我局将继续抓好***旅游题目的监督管理,为领导干部敲警钟,一经查处将从严处理。篇2:企事业单位公款旅游问题自查报告

企事业单位公款旅游问题自查报告

根据xx文件以及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公款旅游问题自查自纠活动》xx号文件要求,我局针对本单位的公款旅游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公款旅游是严重的违纪行为,与建设清正廉洁型政府背道而驰,严重违反八项规定,助长“四风”问题的滋生,为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我局专门针对公款旅游问题召开了局务会,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多次申明,严禁单位或个人以考察学习、交流等名义外出旅游,严厉查处借出差之机,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借用公车旅游或度假等违纪行为,因公事出差的要限期返岗,鼓励全体职工互相监督,勇于举报。

经自查,今年以来我局没有组织干职工外出旅游,未发生领导干部借用公车旅游、度假,借出差之机旅游、配偶或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要求和接受公款私人旅游等违纪行为。我局将继续抓好公款旅游问题的监督管理,为领导干部敲警钟,一经查处将从严处理。

精品

篇3:学校公款消费治理自查报告

学校公款消费情况

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公款消费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对本学年开始到现在的公款消费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专项检查长效机制

学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上级下发的文件、通知后,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治理公款消费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成立后,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公款消费支出情况,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自查情况

1、自本学年开始到现在,我校不存在超标准接待和公款请客送礼,无事由公款吃喝,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问题。

2、自本学年开始到现在,我校不存在违规发放纪念品的问题;不存在未按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支出差旅费,违规发放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等问题。

3、自本学年开始到现在,我校不存在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4、自本学年开始到现在,我校不存在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

娱乐活动,购买土特产、个人消费品、香烟、高档酒、购物卡等问题;不存在违反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滥发钱物等问题。

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此次自查,我校对严格公款消费支出管理,提出了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

三是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开展“我节约,我文明”节约型校园建设活动,以节?a href=“http:///zhaoshangjiameng/” target=“_blank” cla=“keylink”>

В?a href=“http:///xuexiaojiaoyu/” target=“_blank” cla=“keylink”>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接待从简”。

五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学校

2016年5月10日

第2篇:关于防止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的工作自查报告1

关于防止领导借公款谋私利的专项自查工作报

根据XX下发的《关于防止领导XXX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文件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xxx年dd月至xxx年dd月以来公款存放及XXX的违纪违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核查

通过自查,在单位账户的设立方面存在手续不全,需 要规范审批流程。

(一)银行账户和资金异常变动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成立以来共设立了XXX个银行账户:XXX为基本户,是按原办公地址就近设立,方便日常费用支付及账户的管理;X行、XX业、XXX行及XXX银行是为了在经营过程中方便与总部资金往来转款设立。在资金变动方面:因投资项目的原因资金全年流动频率较高,但在年底收益确认时,往来资金都会回转,所以账户的期末资金余额较小;资金都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每一笔资金的进出都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支付,确保了资金的安全。

(二)公款存放和资金出借情况

在资金存放和出借方面:资金的出借主要是XXX之间的往来转款,每一笔大额的出借都通过XXX研究决定,并按要求签订了借款合同。

(三)公款理财情况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了XXX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在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高息贷款,低息理财”及违规动用专项资金方面我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无以上事项发生。

(四)公款私存情况

我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无借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谋取私利的违规情况。

二、整改措施

加强财务制度管理,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完善公 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银行账户设立的审批程序、费用报销、资金支付等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公司运营成本。

三、规范管理、迎接检查

为规范管理,我司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1、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执行情况的严格监督与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司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实行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由工作小组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准备,迎接检查。

XXX有限公司 2011年3月30日

第3篇: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

瑞安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款存放管理,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建立公款存放银行选择的竞争择优机制,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臵中的决定作用,引导银行业更好地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助推我市金融综合改革工作。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款是指预算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以及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的政府性资金等。公款存放管理包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存放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市级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团体、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预算单位”)。

第四条

市级预算单位公款存放管理应纳入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使用及资金存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

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作为公款存放的载体,其开

— 1 — 立、变更、撤销,实行市财政局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制度;定期存款存放实行市财政局报备制度。

第六条

市级预算单位须由单位财务机构统一办理资金存放和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银行账户的设置

第七条

市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可开立的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指市级预算单位因办理本单位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以及往来资金等的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开立的银行账户。

(二)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指由市级预算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市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文件,对其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市级预算单位同一性质的资金凭同一证明文件只能申请开立1个专用存款账户。

(三)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指市级预算单位为办理贷款转存、贷款归还等与贷款相关的业务而开立的银行账户。该账户不得办理其他资金的收付结算,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且有一定使用期限。市级预算单位除因借款需要外,一律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 2 — 第八条 一个市级预算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市级预算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食堂,可以预算单位食堂名义单独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九条

市级预算单位按相关规定可以开设下列专用存款账户:党费、团费、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市级预算单位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开设1个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其他特殊情况,按确需原则经批准后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第十条

市级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取得的贷款,可在该贷款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根据贷款合同中注明的贷款期限设定账户期限,贷款合同到期,结清本息后,账户必须撤销。

第十一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的有关银行账户开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与变更

第十二条

市级预算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后,方可按规定选择开户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二级以下(含二级)市级预算单位需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市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时,应填写《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审批表》(附件1),注明拟选择开户银行的方式,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机构编制、人事、民政等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或事业

— 3 — 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5.开立食堂基本账户的,需提供食堂成立文件、食堂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除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因基本建设项目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2.因党费、团费、工会经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该单位或有关部门设立有关机构的批文;

3.因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市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文件。

(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除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书面贷款合同;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不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还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对市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开户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资料提供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 — 4 — 审核完毕,并在《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合同约定期限的账户,市财政局应在《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审批表》中注明该账户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

市级预算单位依据市财政局签署同意的《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审批表》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的选择采取招投标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

第十六条 市级预算单位按规定选择开户银行后,持市财政局签署同意的《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审批表》及确定开户银行的情况报告,由市财政局出具《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市财政局出具的《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作为人民银行、开户银行对市级预算单位办理开户手续的审核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原则上应保持稳定,确需变更开户银行的,应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按规定撤销原银行账户。预算单位提供已审核同意账户变更的书面报告、银行已同意销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原《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立结算账户的申报材料,按规定以新设账户要求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原账户资金余额如数转入新开立的账户。

第四章 竞争性存放管理

第十八条 市级预算单位公款存放应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竞争性存放。竞争性存放是指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开户银行及

— 5 — 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的管理活动。本办法发布之前没有以公开招标方式存放的定期存款,也应按本办法要求实行竞争性存放。

第十九条 市级预算单位开展竞争性存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竞争性存放应公开、公平、公正开展,防范廉政风险。

(二)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原则。科学测算现金流量,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

市级预算单位应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制定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办法,经党组(党委)办公会议或局长(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由各单位自行实施或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组织。

第二十一条

市级预算单位开展招投标工作,应编制招标文件,在本单位及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浙江政府采购网”、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参与竞争性存放招投标的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及政策性银行,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瑞安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6 —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近3年均B级以上,银监部门年度监管评级近3年均3级以上。

第二十三条

市级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建立5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竞争性存放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四条

竞争性存放评标方法,由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在以下方法中选择制定。

(一)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由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两部分构成。评分指标至少应包括利率水平、社会责任贡献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市级预算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设定相关指标及分值权重。存款利率水平包括活期存款利率、定期存款利率水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以市政府对银行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依据。服务水平指标主要反映开户银行信息系统建设、对账服务、分账核算服务、相关业务收费情况、以往提供服务履约情况等方面。

(二)高收益优先法。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可以定期存款年利率为标的,采取高收益优先原则,标的相同时辅以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等指标评分。定期存款年利率必须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标结果确定后,市级预算单位应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所有竞标银行,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

— 7 — 第二十六条 市级预算单位应与中标银行按照招标文件和该银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中标银行应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单位和开户银行在确保账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

第二十七条 开户银行或资金存放银行出现以下情形,市级预算单位应及时变更开户银行或提前收回定期存款,并取消其在以后各期竞争性存放的投标资格。

(一)出现资金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恶化;

(二)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三)进行严重不正当投标;

(四)没有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不能及时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缴入单位账户;

(六)其它妨害资金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市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需要开设的市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单位公务卡账户等其他相关账户;

(二)工会费、党费、团费、食堂户等资金量较小账户;

(三)中央、省等上级部门为开展特定业务指定开户银行的账户;

(四)为办理贷款转存、贷款归还等与贷款有关业务而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实行招投标的其他账户。

— 8 — 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应通过各单位党组(党委)办公会议或局长(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在会议记录中反映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的原因、对备选银行的评比情况、会议表决情况和最终决定等。

第二十九条

市级预算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资金存放:

(一)涉密、资金量较小或者资金闲臵时间少于3个月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市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实行招投标的其他情形。资金量大小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党委(党组)办公会议或局长(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部门或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

不采取招投标方式存放的资金,应存放于原开户银行,不得跨行转存。

第三十条

市级预算单位应在开立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凭《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同时附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审核同意的账户开户申请书复印件,经竞争性存放确定开户银行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报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市级预算单位应在办理定期存款存放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附件2),并附定期存单复印件,经竞争性存放确定存放银行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报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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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市级预算单位应按财政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将按有关规定收取的预算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或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存放的监督管理,建立所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档案,定期对所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存放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所属单位不按规定开立、使用、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及不按规定进行资金存放的,应及时督促纠正;纠正无效的,应提请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市审计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市级预算单位公款存放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财政局加强对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的监管,建立市级预算单位公款存放信息档案,对市级预算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定期存放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十六条 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本办法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银行机构为市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查处银行机构在账户开立、使用和资金存放中的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审计局结合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对市级预算 — 10 — 单位公款存放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发现银行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各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市级预算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受查单位应如实提供资金存放情况、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收付及管理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阻挠、隐瞒;有关银行机构应如实提供受查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及银行账户的收付等情况,不得隐瞒。

第三十九条 各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市级预算单位公款存放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违规单位立即纠正外,应函告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视情处理,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暂停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权限,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暂停或停止拨款;对应追究市级预算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和银行机构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竞争性存放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变更银行账户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改变账户用途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五)开立银行账户、定期存款存放不按规定报送市财政局备案的;

(六)其他违反公款存放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条 银行机构违反法律、法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规定,为市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使用银行账户及办理资金存放的,由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根据

— 11 —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建立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制度,定期对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实施年检,跟踪监督开立和使用情况。银行账户年检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市级主管部门对下属非预算单位及企业的公款存放参照本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镇街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审批表(一式三联)2.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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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资金存放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存放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总部转发的xx集团《关于加强资金管控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xx财字[2013]4号)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

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方面全部缴入结算资金账户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账簿,无私设帐外及“小金库”现象。

2、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

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人员签字,并经财务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付款,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 1 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及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及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

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记账、审核等会

计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

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账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分别由二位副经理

负责保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章外借。

26、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没有

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

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篇2:2012年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山西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公司

电网检修公司线路二工区

2012年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工作报告

一、本单位及所属机构资金管理现状

为了加强我工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工区实际制定了相关制度,首先出纳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存取和保管业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资科保险柜由出纳保管和使用,用以保存现金,保险柜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同一财务人员不得全过程办理资金收支业务; 3 会计人员要对与货币资金支付相关的业务进行审核,每日要对收付款凭证进行稽核。

其次经办人(借款人或报销人)需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填制相关表单。会计人员对批准后的借款或报销等申请表进行复核,复核申请支付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等是否合规、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依据经会计人员复核的支付记账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支手续,经办人(借款人或报销人)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后,出纳要及时登记相关账簿。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了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我工区主任张善和为组长,财务人员为成员的资金安全管理自查领导小组,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2、自查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资金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2)财务票据专人管理,建立台账。

3)财务机构职能职责和岗位设置明确、完善。岗位与岗位之间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

4)监督检查机制健全。

(二)财务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电网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

2现金按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无违规开设小金库现象。坚持每月对账制度落实有效。

三、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制度管理方面,存在人员岗位设置不够健全;2票据管理方面,存在不合规票据的问题,有收据和第三方发票。

四、截至报告期已经整改的情况

制度管理方面各部门已经加强对合同收入的管理,设立了专人专岗催收应收等未达账项,确保合同资金及时入账。

五.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

1、下一步整改计划

对于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合规票据,我工区将要求对方企业尽快开具发票和换票

52、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健全规范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夯实资金安全管理的基础 一是财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更新和丰富财经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新财税法规,有效规避资金管理风险。二是及时分析和探讨资金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优化资金管理方式,促进资金管理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强化法规意识,严格按照财税法规和制度对资金实施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

(二)抓住工作重点,控制资金管理流程

一是控制决策过程,强化资金的全方位管理。二是监督资金的消耗过程,强化关键环节管理。三是制约资金的流转过程,强化全封闭管理。

位:(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篇3: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总部转发的山东能源集团《关于加强资金管控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山东能源财字[2013]4号)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

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方面全部缴入结算资金账户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账簿,无私设帐外及“小金库”现象。

2、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

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人员签字,并经财务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付款,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及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及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

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7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记账、审核等会

计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

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账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分别由二位副经理

负责保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章外借。

6、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没有

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

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8

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篇4:资金基础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基础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的通知》的要求,分公司成立了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岗、成本费用核算岗和各区县分公司稽核岗等6人组成的资金基础管理自查小组。自查小组于***至***对公司的资金基础管理进行了自查。重点在资金实物管理、银行账户(含个人存折)管理、支付管理、营收资金管理和“小金库”治理5个方面进行自查,各方面的自查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详见《分公司资金基础管理自查底稿》。本次自查共发现问题2个,截至***已完成问题整改1个,整改中问题1个;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一、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方面

1、存在问题:分公司经理和财务经理岗位变动,未及时办理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变更。分公司支出户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为区县应收稽核岗和原分公司经理名章,分公司经理岗位变动后,受综合部未办理完营业执照变更流程的影响,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尚未变更为现任分公司经理名章。本部银行收入户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为分公司总经理和原财务经理个人名章,尚未变更为现任财务经理个人名章。

整改责任单位:综合部、分公司、财务部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已经督促综合部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将支出户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更新为现在分公司经理的个人名章。银行收入户的个人名章变更已经收集好银行所需资料,准备送银行办理。

2、存在问题:各单位的银行印鉴财务专用章、公章和个人名章没有书面的授权保管手续。检查中发现各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公章和个人名章虽然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进行保管,但是缺少书面的授权保管手续。

整改单位:财务部、各区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经补办相关印章保管的书面授权手续。

本次自查发现了分公司目前在资金基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公司积极完成整改并采取措施避免以后相同问题的再次发生。本次自查还加深了分公司对于资金基础管理工作重点内容的理解,更有利于日后资金基础管理工作的开展。分公司将吸取本次自查所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夯实资金基础管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篇5: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局转发的由省政府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 10 乡建设系统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1、收入方面: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单位财务帐簿,无私设帐外帐及“小金库”现象。

2、支出方面

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员签字,并经财务科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会计的账务必须与银行和财政的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考虑到房管员收房租都是采取上门收取现金的形式,为了防范资金安全风险,财务科和银行、财政协调后,住户在银行办理租金代扣存折。每月房租由银行实行批扣。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作帐会计、审核会计、收费岗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帐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帐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由科长负责保管,财务印章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 12 印章外借。

6.银行印鉴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鉴和空白凭证没有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了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会计核算方面

会计帐簿均按规定设置,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建帐而没有建帐,不对帐,帐目严重混乱现象。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5篇:温州市某中学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细则

温州市XX中学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学校公款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5〕29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学校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公款存放银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公款存放纳入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使用和资金存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第四条 本操作细则所指的公款是指学校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等。

学校开立银行账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需要开设的市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单位公务卡账户等其他相关账户;

(二)工会费、党费、团费、食堂户等资金量较小账户;

(三)中央、省等上级部门为开展特定业务指定开户银行的账户;

(四)为办理贷款转存、贷款归还等与贷款有关业务而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实行招投标的其他账户。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应通过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在会议记录中反映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的原因、对备选银行的评比情况、会议表决情况和最终决定等。

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取招投标方式:

(一)涉密、资金量较小或者资金闲置时间少于 3 个月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市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

(三)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不实行招投标的其他情形。资金量大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

不采取招投标方式存放的资金,应存放于原开户银行,不得跨行转存。

目前没有以招投标方式存放的公款,在约定期限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实行竞争性存放。

第五条 公款竞争性存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竞争性存放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防范廉政风险;

(二)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原则。科学测算现金流量,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第六条 竞争性存放是指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开户银行及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的管理活动。(温政办〔2015〕29号)的规定发布之前没有以公开招标方式存放的定期存款,也按本细则要求实行竞争性存放。

第七条 学校应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制定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由本单位自行实施或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组织。

第二章 招 投 标

第八条 学校开展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工作,应编制招标文件,在本单位及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温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九条 参与竞争性存放招投标的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及政策性银行,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温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近 3 年均 B 级以上,银监部门年度监管评级近 3 年均 3 级以上。第十条 学校应按规定建立 5 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竞争性存放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一条 竞争性存放评标方法,由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在以下方法中选择制定。

(一)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由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两分构成。评分指标至少应包括利率水平、社会责任贡献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市级预算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设定相关指标及分值权重。存款利率水平包括活期存款利率、定期存款利率水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以市政府对银行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依据。服务水平指标主要反映开户银行信息系统建设、对账服务、分账核算服务、相关业务收费情况、以往提供服务履约情况等方面。

(二)高收益优先法。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可以定期存款年利率为标的,采取高收益优先原则,标的相同时辅以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等指标评分。定期存款年利率必须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中标结果确定后,学校应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所有竞标银行,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学校应与中标银行按照招标文件和该银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中标银行应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单位和开户银行在确保账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

第十四条 开户银行或资金存放银行出现以下情形,学校应及时变更开户银行或提前收回定期存款,并取消其在以后各期竞争性存放的投标资格。

(一)出现资金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恶化;

(二)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三)进行严重不正当投标;

(四)没有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不能及时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缴入单位账户;

(六)其它妨害资金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后 续 管 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在开立银行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凭《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审批表》第一联,同时附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审核同意的账户开户申请书复印件,经竞争性存放确定开户银行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报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应在办理定期存款存放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填写《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并附定期存单复印件,经竞争性存放确定存放银行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报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操作细则不一致的,按本操作细则执行。本操作细则如有与温州市人民政府后续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新规定执行,并根据新规定及时修订本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细则。

第6篇:绍兴文理学院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细则

绍兴文理学院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学校本级及各独立核算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86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学校本级及各独立核算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暂时闲置的公款存放银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公款存放纳入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使用和资金存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第四条 本操作细则所指的公款是指学校本级及各独立核算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资金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取招投标方式:

(一)闲置资金量小于500万元的;

(二)资金闲置时间少于3个月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

(四)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不实行招投标的其他情形。

闲置资金是指在确保正常支付前提下暂时闲置、可用于定期存放的资金。

不采取招投标方式存放的资金,应存放于原开户银行,不得跨行转存。

目前没有以招投标方式存放的公款,在约定期限到期后按本办法规

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阻挠、隐瞒。

第二章 招 投 标

第八条 公款竞争性存放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和数量;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

(五)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七)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第九条 公款竞争性存放评标方法,由招标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采取综合评分法。招标标的为资金年综合收益率。资金年综合收益率由定期存款年利率加社会责任贡献率确定。

综合评分法评分指标包括利率水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服务水平和社会责任贡献率等方面,各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设定相关指标及分值权重。存款利率水平包括活期存款利率、定期存款利率水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以市政府对银行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依据。服务水平指标主要反映开户银行信息系统建设、对账服务、分账核算服务、相关业务收费情况、以往提供服务履约情况等方面。

第十条 参与学校公款竞争性存放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

工作流程实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标书: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不清晰或存在歧义;

(三)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四)定期存款利率低于相同期限基准存款利率的。

第十四条 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结果经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招标结果生效后,招标单位应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所有竞标银行,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学校门户网站上对中标银行及中标利率等中标信息进行公告。

第三章 后 续 管 理

第十五条 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结果公告后,招标单位应及时与中标银行签订规范的定期存款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及时办理定期存款相关手续。

协议内容应包括中标银行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双方在确保账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

竞争性存放资金的存放和回收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需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定期存款,中标银行应积极予以办理。提前支取部分,银行按支取时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付利息,未支取部分仍需按原存款协议规定的起息日、期限、存款利率、到期日还本付息。

第十六条 定期存款存放中标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单位应-

第7篇:财政资金存放管理自查报告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XX下发的《关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文件要求的检查范围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和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以来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违纪违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扎实地开展好这项工作,接通知后,财政所及时向乡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并取得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财政所进行了专题会议部署,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具体负责开展这项工作。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成立了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自查自纠,逐条逐条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整改。

二、按照上级要求,彻底开展自评

一是组织领导方面:我所把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列入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一项重要内容,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是制度建设和内务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三是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主要领导具体负责财政收支的审核日常管理领导工作,业务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明确分工。

四是资金收付管理方面: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完全是按照规定提供票据会同相关附件,同时经复核人员认真审核后,转分管主要领导审批后,才予以支付:

五是财务处理方面:一贯坚持日清月结制度,报账员办理资金收支的相关原始凭证及时交会计人员帐务处理后,同时定期对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归档妥善保管,并对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的业务移交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制定了规范的移交清册,实行按年度结账制;

六是对帐管理方面:坚持内部日常帐务日清月结,达到了账证、帐帐、帐实相符的同时定期进行与上级拨款部门和银行之间的对帐制,做到银行存款余额与资金收支明细帐全部核对;

七是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方面: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从未发生过挤占挪用的现象出现;

八是印鉴和票据管理方面:建立了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制,并严格实行票证领用登记制和核销制度;

九是代理银行(营业所)管理方面:相关凭证,单据、报表等传递签订了规范的协议严格实行专人送取交接签字制度;

十是信息管理方面:资金收付管理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并根据岗位分工情况,设置了专用的系统权限,相关操作系统设置了安全密码和相关保护措施。

三、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监管到位

我镇注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把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工作落实到平时,分解到小处。

1、建立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帐,对各项资金进行了动态监管; 2、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运行各类财政资金,做到了拨款或对付款项有依据,有资料。

3、对于补助性资金和项目类资金我所严格接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资金的使用依据、使用对象使用标准、使用时间、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做到了资金运行的公开支透明。

4、我所联合乡纪检部门对全乡的财政项目资金展重点开抽查和巡查工作,做到了工作有方案,有记录,检查结果有通报,发现出的问题有整改记录,加强了资金的监管力度。

第8篇:学校公款消费治理自查报告

学校公款消费情况

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公款消费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对本学年开始到现在的公款消费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专项检查长效机制

学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上级下发的文件、通知后,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治理公款消费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成立后,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公款消费支出情况,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自查情况

1、自本学年开始到现在,我校不存在超标准接待和公款请客送礼,无事由公款吃喝,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问题。

2、自本学年开始到现在,我校不存在违规发放纪念品的问题;不存在未按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支出差旅费,违规发放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等问题。

3、自本学年开始到现在,我校不存在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

4、自本学年开始到现在,我校不存在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购买土特产、个人消费品、香烟、高档酒、购物卡等问题;不存在违反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滥发钱物等问题。

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此次自查,我校对严格公款消费支出管理,提出了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

三是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开展“我节约,我文明”节约型校园建设活动,以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办公、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为重点,加强对各部门部门的检查,增强节约意识,营造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接待从简”。五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学校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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