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飞单自查报告(精选5篇)_银行理财飞单自查报告

2022-07-04 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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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银行飞单自查报告范本

银行飞单自查报告范文

篇1:银行预防飞单感想

针对近一段时间,银行业频频爆出的员工私自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现象,我行领导审时度势,深入基层网点,向一线员工宣讲总行关于防控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违反规定行为的精神,防微杜渐。

近期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频频出现“飞单”现象,部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网点擅自销售未经商业银行纳入销售渠道的金融产品,频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作为现今这个竞争激烈的银行业的一员,我们却不能对竞争对手的丑闻感到一丝的喜悦,而是带来深深的反思,飞单这一现象对银行声誉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对我行未来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广也会造成不利影响。飞单现象的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银行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工作人员无法抵御金元诱惑导致的。根据对原因的分析和对上级支行精神的领会,我网点领导及时调整对策,加强员工教育,将问题消灭在摇篮里:

第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防止理财人员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私售其他金融产品,最终导致银行信誉受损。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严格区分营销人员和操作人员权责,严禁理财经理操作前台销售系统,擅自销售非银行金融产品。同时贯彻落实二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严格履行复核授权职责,认真核准每一笔理财产品的销售,保证不发生销售“飞单”现象。第二,加强对理财人员的培训教育,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应当合法合规,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不得为了卖出产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在理财产品销售的过程中,要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理财不是储蓄,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不能为了增加收益,卖出产品而向客户推销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第三,明确自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在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学习培训之后,针对不同岗位员工,印制承诺书,将规定落实到纸上,让每一名员工都能了解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用书面承诺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使员工们能够体会到身上沉甸甸的承诺,更好的防止糖衣炮弹的侵蚀。

“飞单”,民间借贷的现象不会马上消失,银行与它们的“战争”也不会停止,是因一己私利而殃及池鱼,还是为了长久发展而亡羊补牢,相信我们每一名中行员工心中早已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篇2:银行飞单案例

一、华夏飞单

20XX年11月起,投资者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购买了四期“理财产品”。四期产品名为“北京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四期募集期共半年,计划筹资超过1.5亿元,实际出售1.19亿元。

20XX年11月,投资者得知项目管理方通商国银已人去楼空,老板也被刑事拘留,该“理财产品”无法如期兑付。

20XX年12月,愤怒的投资者涌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门口,华夏银行当日股价放量下跌4.15%。20XX年1月,购买“中鼎”产品的客户与担保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本金全部收回,但未获得利息。私售产品的华夏银行员工濮婷婷被移交检察院处理。

20XX年10月,案件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濮婷婷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20XX-3-24,维持一审。

此案另有三人被起诉,分别是“中鼎”系列理财产品发行方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员王文明和李芳,第三方理财销售公司的张晓霞。在一审判决中,这三人也均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王文明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李芳五年,张晓霞四年。王文明和李芳分别是通商国银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自负责有限合伙企业筹建、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等。在终审中,李芳维持一审原判,王文明错过上诉期不再改判,张晓霞则因有孕在身,被改判三年零三个月,缓期执行。

案件辩护律师丁长二透露,法院最终的认定是,代销环节的人员明知这些理财产品并不合法、合规,仍以高额回报承诺,向不特定公众人员推销,因此构成共同犯罪。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对于为何“飞单”行为,最终会因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刑,是不少业内人士的疑惑。揭开了其中的利益链条和涉及的法律关系。通商国银案共涉及北京中鼎财富投资中心、北京中鼎迅捷投资中心和北京中鼎财富通航投资中心三家有限合伙企业。它们以吸收有限合伙人出资入伙名义,分别对商丘市永恒生典当公司、郑州新盛博汽车销售公司、河南奥鑫汽车销售公司、河南云顶文化娱乐投资公司中原云顶国际商务俱乐部四个项目进行股权投资。理财产品出炉的整个链条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策划准备,即在20XX年10月至12月,通商国银设立三家有限合伙企业,确定四个投资项目并制造相关产品材料;其次是居间介绍阶段,即随后由王文明、李芳在网上找到第三方理财机构——新湖财富投资管理公司的员工张某,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

整个链条中,王文明、李芳、张某和濮婷婷分别获得募集资金总额的1.11%、1.1%、1.83%、1.68%的佣金提成。这些产品向投资者每年承诺的固定回报是11%-13%,两者合计的总融资成本已经高达16.72%至18.72%。事实上,这些资金最终都流向通商国银实际控制人魏辰阳,用于弥补其它业务的巨额亏空,并未投向具体的项目。

法院认为,理财产品项目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以年化收益11%-13%的回报、提供担保等为诱惑,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向众多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这种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4人在三个阶段的所为,被认定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行为,并且数额巨大。

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因飞单产品发生风险而被入刑,对金融机构理财经理的私下飞单行为产生很大震慑力,进而也会影响很多第三方机构,因为他们主要依靠各种渠道来销售产品,其中80%-90%都是各种飞单销售。“一旦是非正规的金融产品,在发生卷款的风险后,作为代销机构被认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是绝对存在的。而产品发行方甚至可能会以诈骗罪定罪。”丁长二律师表示。

二、2000万农行“理财产品”成飞单回应:非本行发售xx-4-23 多位市民称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通州支行次渠分理处客户经理李某处购买理财产品,但到期后本金与收益均未兑现,共涉及17人2248万元。对此,农行北京市分行称,理财产品非农行发售,建议客户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问题。

家住通州区台湖镇的陈女士介绍,20XX年左右,次渠范围内14个村庄开始拆迁,拆迁赔偿款被存入农行次渠分理处。自此,许多拆迁户开始用银行存款购买客户经理推荐的“理财产品”。20XX年9月,她与王先生等四人在农行次渠分理处客户经理李某的办公室购买了500万元的“政府工程理财产品”,期限为一年,收益为9%。合同显示,该投资计划名称为“中企华康股权”,受托管理方为“中诚联合(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但该“理财产品”到期后,他们到银行兑现本金与收益时被银行领导告知为“飞单”,即银行人员违规向购买者推荐代销非本银行的理财产品以获取提成。客户王先生称,李某推荐“中企华康股权”时,说是农行次渠分理处保息保本的产品,安全性高。另一名客户张先生表示,每次购买理财产品都是在农行次渠分理处理财办公室内,并有其他银行工作人员在场。记者从他们出示的产品合同和担保函件及扣款单上均未发现盖有农行的公章。但客户张先生提供的一张客户风险评估回执单复印件上,印有农行次渠分理处的公章。该回执单显示,业务种类为理财协议签约信息变更,风险类型为进取型,评估人正是李某。张先生称,此风险评估是在购买320万元理财产品后开具的。

另据崔先生提供的一份《账户监管协议》扫描件显示,甲方为“北京中投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乙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营业部”。协议中,甲方授权乙方对账户进行日常监管,乙方负责划款指令的接收。签订日期为20XX年5月8日,并盖有双方公章。

崔先生提供的合同显示,他于20XX年4月购买了160万元的“北京中投嘉融投资”产品。

记者发现,李某售出的理财产品合同中,五个产品由中诚联合(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推出,其余两个产品由中投汇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上述理财产品的年收益比率从9%到12.5%不等,产品售卖时间集中在20XX年下半年,有效期限均为一年。

经查询,这两家公司登记状态均为在营。中投汇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业务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等业务。涉事经理写证明称产品由农行担保 今年4月9日,农业银行通州支行通知17名客户与李某在次渠分理处会见谈话。据客户提供的视频显示,当日下午农业银行通州支行的工作人员与李某均在场。客户称,通州支行的工作人员不在场时,李某写下一则“证明”并签字。李某在“证明”中称,在农行通州支行次渠分理处任客户经理期间,向张某等17位客户推荐的理财产品是银行普遍代卖的理财产品及表见代理(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产品。推荐时向客户说安全性高,是农行正规产品,有农行担保,销售地点为农行次渠理财办公室内。多名客户表示,李某是农行的老职员,去年下半年事发后被调离次渠分理处。

农行北京市分行理财产品非本行发售

昨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回应称,经初步调查,该理财产品非农行发售,客户提供的“合同”及“协议”文本上无农行任何落款、签章及签字,农行对该产品也无任何担保。其次,目前无足够证据证明理财产品是在农行内部购买。回应还称,据了解,目前朝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中投汇富公司”立案。针对客户诉求,农行建议客户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问题。如系个人行为银行无需担责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称,若协议上盖有银行公章,则必然是银行责任,如果银行并未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代销协议,且经调查没有口头授意员工可有推销非本行产品,也非本行与基金公司签订产品的行为,那么属员工个人行为,银行无需担责。从违约角度考虑,员工私售的产品,相关文本上并无银行签章,银行并未直接与投资者建立合同法上的法律关系。投资者依其他《合同法》上的理由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获得支持的难度很大。

三、警惕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一:据中国新闻网20XX年11月4日报道,原广州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卢某于20XX年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了“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XX年发行了一个专门瞄向高端客户钱包的“进取九号私募基金”项目,口头吹嘘该项目有价值高达3亿元的土地和物业作为抵押,同时许诺投资人每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至24个月可对应获得6.5%至14%的年化收益。该公司将募集的资金贷给某服务公司使用,收取每年24%的利息及费用。该服务公司于20XX年9月垮塌,总计亏空高达人民币3.1亿元的投资款,违法行为最终暴露。该案牵涉投资者270余人,涉案金额7亿余元,成为广州市天河区有史以来第一单以私募基金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典型案例二:据法制日报20XX年7月25日报道,华融普银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自20XX年起,以高额返利等方式,吸引客户投资,以山东高速等项目发行有限合伙基金产品,共有3700余人在该公司投资,涉及金额38亿余元人民币。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XX年7月3日,随着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作出批准对华融普银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普银”)前法定代表人魏薇、董占海实施逮捕的决定,一起涉及金额38亿余元人民币、牵涉3700多名投资人的特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真相逐步浮出水面。这是北京地区历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件。并且,由于逾期未能兑付,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正赶往北京,涌向华融普银索赔。此次出现兑付危机源于华融普银发行的有限合伙基金产品。所谓有限合伙基金,就是一个GP(管理团队)一个LP(投资团队)合伙成立的以基金规模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采用公司制运作的基金。

典型案例三:据中国广播网20XX年3月17日报道,xx年7月至20XX年8月期间,时任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梅晓春以公司名义,虚构公司拥有大庆龙华石油化工、芜湖联众石油化工、唐山金源鸿基镁电池、比特盾科技等多家公司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委托代理投资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投资购买公司项目股份或代理投资能获得高额回报或到期保本回购为诱饵,先后在北京、长春、大连、鞍山等地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并将8600余万元非法占有,给被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20XX年3月17日,梅晓春等四名金源鸿基高管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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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理财自查报告

理财业务自查评估报告

自查内容:

1、机构与人员准入是否合规;包括授权,工作场所,岗位设置,人员素质及培训等是否合规。

2、经办个人理财业务是否合规。(1)理财类交易账户处理流程。

(2)是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告知风险存在性,在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签署相关产品说明书等配套协议是否亲笔签名确认。

(3)客户本人亲笔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是否随理财产品档案永久保存,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和问卷调查结果是否相同。

(4)留存客户资料档案中有无漏打《个人理财业务交易表》和《个人理财业务确认表》现象。

(5)理财档案资料中客户必填写的风险评估表有无描写风险评估语句,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中填写是否规范。

(6)网点是否及时张贴产品新资类公告。整改措施:

1、在经办个人理财业务时,没有对客户进行充分告知理财产品的风险存在性,且没有向客户详细介绍理财产品这项业务,原因:理财经理对理财产品了解不够透彻。

2、理财档案资料中无产品说明书,培训员工对今后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需附加说明书,使理财产品档案资料合规齐全。

3、理财档案资料中客户必填写的风险评估表,只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测评。没有描写风险评估语句,联系客户并要求客户补写风险评估语句。

4、网点未做到及时张贴产品说明书,宣传不到位,今后加强宣传力度,做好理财销售工作,使我行理财产品业务有所突破。

第3篇:理财业务自查报告

理财业务自查报告

**支行:

根据支行关于开展理财业务自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机构实际,组织网点负责人对今年1月至6月所有理财业务开展的情况,对资料收集、销售宣传、业务操作等环节按照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三个网点在资料收集较为齐全,协议书,个人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相关协议要素填写完备,经办人员签章,使用总行统一制作宣传销售文本,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相关资料专夹保管,三个网点分别存在下列问题:

1、三星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35笔,金额383万元。其中:无客户身份证复印件3笔,分别是陈桂秀1笔,严红梅2笔,已于检查日通知客户补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无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1笔,于检查日通知客户完善,理财协议书上无经办人名章3笔。于检查日上盖。

2、棕榈湖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31笔,金额716万元。其中:风险揭示书中,客户漏填风险承受能力类型1笔;大多数个人客户风险揭示书中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字体一致,有代签之嫌。

3、盐井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9笔,金额98万元,其中:无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5笔,于检查之日通知客户完善。

通过自查,发现三个网点在办理理财业务存在一些问题,如柜员漏收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漏对客户进行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该客户填写的地方未填写等,这些都是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行改进完善的,加强理财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使理财业务操作合规有效,减少操作风险。

**农商银行**三星分理处

二0一三年八月四日

第4篇:理财业务自查报告

个人银行理财业务自查报告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110 更新时间:2011-11-24 11:48:39 为了迎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规范支行个人理财业务,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支行对200*年以来的经营业务进行了全面、逐项、细致的检查,现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配备情况

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销售,支行配备了专职理财经理一名,该人员已通过××银行总行的理财经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均由专职理财经理销售。

鲜有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情况发生,现已全面杜绝。

二、销售流程

支行理财经理均是在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的前提下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并为每一位购买产品的客户填写《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理财经理根据其评估结果,向客户推荐相应得理财产品。《评估报告》经理财经理与客户进行签字后,交由支行理财主管审核并签字,单笔购买金额超过100万的客户,《评估报告》还经由支行分管个人理财业务行长签字。自查中发现有少数客户的《评估报告》未经支行理财主管签字审核,已补交给支行主管审核。

在具体的理财产品销售前,理财经理均向客户说明了产品结构、风险、收益等相关信息,让客户在充分了解产品的基础上作出选择。理财产品的《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中客户资料均填写完整。

三、资料档案保存 2007年以来,所有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报告》、《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其中,《客户风险评估报告》实行专夹保管、一年内有效的保管机制。支行理财经理为每期产品和《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了详尽的客户电子档案,方便及时了解客户情况和日后与客户沟通。本次自查中发现有些风险评估报告未装订建表,拟定于今天下班前完成建表装订工作。

四、今后工作计划

支行虽一直坚持专职理财人员介绍、合规销售理财产品,但本次自查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近几天集中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支行将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合规销售、定期开展个人银行理财业务自查工作,保证××银行芜湖××支行理财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篇二:理财业务自查报告 理财业务自查报告

理财业务>自查报告 **支行:

根据支行关于开展理财业务自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机构实际,组织网点负责人对今年1月至6月所有理财业务开展的情况,对资料收集、销售宣传、业务操作等环节按照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三个网点在资料收集较为齐全,协议书,个人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相关协议要素填写完备,经办人员签章,使用总行统一制作宣传销售文本,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相关资料专夹保管,三个网点分别存在下列问题:

1、三星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35笔,金额383万元。其中:无客户身份证复印件3笔,分别是陈桂秀1笔,严红梅2笔,已于检查日通知客户补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无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1笔,于检查日通知客户完善,理财协议书上无经办人名章3笔。于检查日上盖。

2、棕榈湖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31笔,金额716万元。其中:风险揭示书中,客户漏填风险承受能力类型1笔;大多数个人客户风险揭示书中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字体一致,有代签之嫌。

3、盐井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9笔,金额98万元,其中:无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5笔,于检查之日通知客户完善。

通过自查,发现三个网点在办理理财业务存在一些问题,如柜员漏收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漏对客户进行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该客户填写的地方未填写等,这些都是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行改进完善的,加强理财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使理财业务操作合规有效,减少操作风险。**农商银行**三星分理处

二0一三年八月四日 《理财业务自查报告》篇三:理财自查报告

理财业务自查评估报告

自查内容:

1、机构与人员准入是否合规;包括授权,工作场所,岗

位设置,人员素质及培训等是否合规。

2、经办个人理财业务是否合规。

(1)理财类交易账户处理流程。

(2)是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告知风险存在性,在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签署相关产品说明书等配套协议是否亲笔签名确认。

(3)客户本人亲笔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是否随理财

产品档案永久保存,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和问卷调查结果是否相同。

(4)留存客户资料档案中有无漏打《个人理财业务交易

表》和《个人理财业务确认表》现象。

(5)理财档案资料中客户必填写的风险评估表有无描写

风险评估语句,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中填写是否规范。

(6)网点是否及时张贴产品新资类公告。整改措施:

1、在经办个人理财业务时,没有对客户进行充分告知

理财产品的风险存在性,且没有向客户详细介绍理

财产品这项业务,原因:理财经理对理财产品了解不够透彻。

2、理财档案资料中无产品说明书,培训员工对今后客

户购买的理财产品需附加说明书,使理财产品档案资料合规齐全。

3、理财档案资料中客户必填写的风险评估表,只对客

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测评。没有描写风险评估语句,联系客户并要求客户补写风险评估语句。

4、网点未做到及时张贴产品说明书,宣传不到位,今

后加强宣传力度,做好理财销售工作,使我行理财产品业务有所突破。篇四:个人银行理财业务自查报告

个人银行理财业务自查报告

为了迎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规范支行个人理财业务,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支行对20xx年以来的经营业务进行了全面、逐项、细致的检查,现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配备情况 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销售,支行配备了专职理财经理一名,该人员已通过××银行总行的理财经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均由专职理财经理销售。鲜有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情况发生,现已全面杜绝。

二、销售流程

支行理财经理均是在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的前提下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并为每一位购买产品的客户填写《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理财经理根据其评估结果,向客户推荐相应得理财产品。《评估报告》经理财经理与客户进行签字后,交由支行理财主管审核并签字,单笔购买金额超过100万的客户,《评估报告》还经由支行分管个人理财业务行长签字。自查中发现有少数客户的《评估报告》未经支行理财主管签字审核,已补交给支行主管审核。

在具体的理财产品销售前,理财经理均向客户说明了产品结构、风险、收益等相关信息,让客户在充分了解产品的基础上作出选择。理财产品的《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中客户资料均填写完整。

三、资料档案保存 20xx年以来,所有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报告》、《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其中,《客户风险评估报告》实行专夹保管、一年内有效的保管机制。支行理财经理为每期产品和《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了详尽的客户电子档案,方便及时了解客户情况和日后与客户沟通。本次自查中发现有些风险评估报告未装订建表,拟定于今天下班前完成建表装订工作。

四、今后工作计划

支行虽一直坚持专职理财人员介绍、合规销售理财产品,但本次自查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近几天集中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支行将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精神,合规销售、定期开展个人银行理财业务自查工作,保证××银行芜湖××支行理财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篇五:投资与理财专业的自查报告

投资与理财专业的自查报告

一、人才需求情况

图-1:2008—2010年金融业网上发布职位数走势图(注:2010年12月的金融业数据未统计)

图-1 据网络统计数据显示,与2009年相比,金融行业的人才需求数有明显上涨。其中会计/审计业的月均人才需求涨幅最大,达到85%;其次是金融/投资/证券业,比例为50%;再者是银行业的涨幅,为23%;保险业的月均人才需求涨幅最低,为10%(见图-2)。

图-2:2009—2010年四大金融行业月均发布职位数对比图

图-2 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广东省金融业不降反升。据省金融办的数据显示,2008年广东省主要金融产业和金融市场发展指标均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成为金融危机下广东经济发展最大的亮点之一。2009年,全省金融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再度提高。数据显示,2010年全省金融产业增加值完成524.21亿元,同比增长17%,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6.8%,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4.2%,与2008年底相比,分别提高了0.9和0.4个百分点。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广东省提出了用5年时间将金融产业发展成为广东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发展目标。目前金融产业是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而作为广东的省会,广州金融业不只是广东经济的支柱,在全国也是名列前茅。在未来,广州金融行业将需要大量具有实操性强的金融专业知识人才,四大金融行业也将提供大量的职位。由此可见,未来广州金融专业教育市场的需求将会非常大。

二、专业建设情况

(一)、专业教学团队

本专业金融老师具有多年的金融的工作经验并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训教学经验。本专业金融老师现有5名,其中两名教师为外聘教师,他们具有多年的金融的工作经验并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训教学经验。

(二)、丰富的校园活动

为了普及学生个人理财意识、对金融工具的广泛认识、增强资金增值和风险意识,本专业每个学期都会举办各种有意义的投资理财活动,比如华夏学院炒股模拟大赛,银行技能操作大赛,期货投资大赛,全国高校金融投资模拟大赛等。让学生感受金融的魅力,并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

(三)、优越的教学设施 拥有多媒体教学设施,先进的金融实验室。根据学院的安排,实训楼203、408、502为金融实训课的模拟实训室。

三、基本办学条件 1.专业教学团队

(1)、师资力量

理论上要引进“双师型”教师,并且应达到教师总数的50%以上。这样才能尽可能将最新的市场资讯与行业经验分享给学生。理论上教学要和实践相结合、走出和引进相结合、校内和校外相结合,所有专业教师必须从事一门以上专业实训课的教学,加强对其实践技能的锻炼;聘请社会上有经验的金融从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以加强对专职金融教师的指导;鼓励教师参加证券分析师资格考试与理财规划师考试。(2)、师资结构

建立、健全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培养制度与激励机制,科学制定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考核标准,强化师资队伍的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师资队伍的品质。

首先,培养1名基础理论扎实、人文素养厚实、实践教学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每年培养青年教师2名;通过到考察交流、企业实践等措施,使专业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培训、科研及实训基地建设的能力,成为引领专业发展方向的领军人物。

其次,培养4名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骨干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材修订、教学示范等工作,形成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力量,带动专业整体发展。

最后,培养2名爱岗敬业,谦虚好学,为人师表,教学工作成绩突出青年教学能手。2.教学设施

拥有多媒体教学设施,并建立的实验实训室。实训室应该有以下的特色:

(1)、实训内容综合化。建设成功后的金融综合实训室教学应包含多媒体教学系统,金融投资模拟实训教学系统、银行柜台实务教学系统、期货投资实训教学系统、黄金外汇教学系统等等各个方面,综合性强,为学生今后走向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2)、实训环境仿真化。在对环境设计和各个实验流程设计时,要为学生提供综合性、设计性、创造性比较强的实践环境,给实验者一个置身于企业实际环境的感觉,这种感觉可使学生自觉调整状态,促使学生主动思考、规划其实验过程和实验步骤,主动加入群体活动中去完成实验。

(3)、实训岗位企业化。直到现在,许多院校的模拟实训就是让每个学生以企业实际业

务流程为线索,针对某个特定系统的业务,由学生模拟企业不同部门、不同的工作岗位,独立完成业务处理。例如:“证券投资分析”的实验,首先让学生扮演证券公司的证券分析师角色,对宏观经济,行业经济,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做出对标的证券的实操方案。因此,金融综合实训室要实现实验岗位企业化,就是让实验者模拟真实企业中的不同岗位,让每个学生都找到自己的“职业角色”。3.教材及图书、数字化(网络)资料等学习资源

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主要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并充分利用类似“考试大”等资源网站进行模拟考试,积极做好职业资格考试的准备。4.教学方法、手段与教学组织形式建议

“以学生为主导”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如说投资的实操课程,引导学生学会独立思考,独立操作,验证投资理论并分享经验的形式,让学生展示自己的机会。此外,鼓励实施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各专业特点,除了在第六学期安排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半年,在第四学期、第五学期均可以安排学生下企业见习,让学生学习更有目的性。5.教学管理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领域,都未把教学管理上升到“制度”的层面。大多数的《教育学》、《教育原理》书上讲“教育制度”、“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管理”,而不提教学制度,甚至在《学校管理学》著作里也很少有专章论及“教学管理制度”。实践上以“教学常规”论之。但教学管理制度确实存在,它具体表现为一种教学组织结构,比如班级授课制;一套关于教学程序与教学行为的规范体系,比如教学常规;同时它还是一套分类系统与激励机制,如教师的职称晋升等。教学管理制度是教学系统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教学系统是由有形的教学人员、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学时空等物质和无形的课程理念、教学思想等意识组成。正是通过教学管理制度,如同计算机程序一样,把教学系统的各种因素连接成一个整体,保证教学活动有序、规范、高效地运行。一方面,课程理念、教学思想总是借助一定的制度才能转化为人们自觉的行动,变成现实;另一方面,人员设施等又总要不得借助于制度才得以合理地开发与利用。

四、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 投资与理财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是以《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2003.8.26)为基本依据,结合学院各专业实际制定学院高职高专各专业教学计划。并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第5篇:理财业务自查报告

理财业务自查报告**支行:根据支行关于开展理财业务自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机构实际,组织网点负责人对今年1月至6月所有理财业务开展的情况,对资料收集、销售宣传、业务操作等环节按照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三个网点在资料收集较为齐全,协议书,个人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相关协议要素填写完备,经办人员签章,使用总行统一制作宣传销售文本,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相关资料专夹保管,三个网点分别存在下列问题:

1、三星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35笔,金额383万元。其中:无客户身份证复印件3笔,分别是陈桂秀1笔,严红梅2笔,已于检查日通知客户补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无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1笔,于检查日通知客户完善,理财协议书上无经办人名章3笔。于检查日上盖。

2、棕榈湖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31笔,金额716万元。其中:风险揭示书中,客户漏填风险承受能力类型1笔;大多数个人客户风险揭示书中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字体一致,有代签之嫌。

3、盐井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9笔,金额98万元,其中:无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5笔,于检查之日通知客户完善。通过自查,发现三个网点在办理理财业务存在一些问题,如柜员漏收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漏对客户进行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该客户填写的地方未填写等,这些都是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行改进完善的,加强理财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使理财业务操作合规有效,减少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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