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精选6篇)_清理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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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
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发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为企业做好服务。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一】
7月28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我省近年来涉煤、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促进民间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收费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巩固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同时,检查的重点和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地要结合企业填报信息,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不隐瞒、不推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立即取消,给企业施加负担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结束。
在重点抽查阶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对部分市、县、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10个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企业向检查组举报的问题,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问题明显、反映强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将重点安排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和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牵头部分需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
在最后的整治处理阶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根据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和巩固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门需将涉企收费的规范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45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强化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是84038110。
(三)加强舆论引导。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认识,积极面对。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部署,严格自查自纠,有错必纠,有错必改。认真完成自查报告,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要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指定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情况。要积极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第2篇: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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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1)7月28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我省近年来涉煤、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促进民间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收费: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巩固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
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同时,检查的重点和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地要结合企业填报信息,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不隐瞒、不推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立即取消,给企业施加负担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结束。
在重点抽查阶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对部分市、县、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10个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企业向检查组举报的问题,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问题明显、反映强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将重点安排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和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牵头部分需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
在最后的整治处理阶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根据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和巩固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门
需将涉企收费的规范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2)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45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
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强化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是84038110。
(三)加强舆论引导。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
体等渠道,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认识,积极面对。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部署,严格自查自纠,有错必纠,有错必改。认真完成自查报告,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要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指定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情况。要积极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第3篇:工作报告之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1:账户清理自查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 自 查 报 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
理的通知》要求,我社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对辖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
金支取业务进行自查和检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支付结算内控管理情况。我社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和交接制度,所有重要
单证、重要物品及预留印鉴卡全部纳入操作员钱箱管理,按要求建立了《印章使用保管登记
簿》、《印鉴卡使用管理登记簿》;严格履行查库制度,社主任按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查库,并把查库情况在《查库登记簿》中进行详细记录;重要单证、重要物品的领用、使用、保管、交接以及作废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没有账实不符的情况;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
级行社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建立了大额现金登记簿,对现金支付5万元(含)以上登
记大额现金登记簿,大额交易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在大额现金交
易登记簿中进行了登记、备案,支取5万元以上现金由社主任审批;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
关、责任明确。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我社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
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 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
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
进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
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
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我社现共有账户12 个,其中:基本存款账户8个、专用存款账户4个。经自查,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全部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了登记或向人民银行备案,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设置正
确,口令管理严密,无违规开立多头账户问题,无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现象,无出租、出
借、转让账户和改变账户性质等行为,账户的查询一律按规定办理,无放宽开户条件等违规办理开户。
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六、整改措施及今后打算为进一步推动支付结算业务发展, 积极开拓支付结算渠道,不断提高支付结算水平,我社
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支付结算业务的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及《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遵守大额约定时间,做好
对外宣传工作。
(二)加强与单位的沟通联系。努力做好我社的账户年检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支付结算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支付
结算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各项服务品牌的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柜台业务办理效率。在加 强对支付结算工作业务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有
关制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提高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项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细化业务处理流程,加强结算内部控制,防范支付风险;培养全体员工的品行素质和责任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控“道德风险”,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电子商业汇票
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牌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信社的支付结算环境和提升农信社的企
业形象。二〇一一年八月一十五日篇2:个人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xxx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涉及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合法利益,为规范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维护参
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我局严格按照《xxx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
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xxx[2013]1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措施,边查边改,做到了建账完善、记账清楚、对账及时、实账管理、信息
安全,并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认真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
组长,各股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检查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长靠前指挥,亲自抓落实,带头组织检查工作。同时,我们还争取市财政局、市农村信用社的支持,集中
力量开展检查。在开展检查的过程中,我局严格对照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做到了“不留死角,不降低标准,不弄虚作假”,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 自查报告问题和不足,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做到了不等、不靠、不拖。
(二)建章立制,个人帐户管理规范。为实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根据个人帐户
目标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信息
及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内控稽核制度》、《业务经办制度》等办法和措施,不断完善和细化
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待遇发放、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
等各个环节规范运行,做到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高效优质,为个人帐户管理规
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三)开展自查,实事求是查缺补漏。针对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我市新农保和城居
保个人账户管理自查情况如下:一是建账情况:为实现个人账户管理“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依托
《云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保人参保信息及时准确记录,截止2013
年6月,为全市?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建立了个人账户并进行管理,个人账户建
账率达100%,准确率达100%。个人账户管理内容为: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社会保险编号、户籍地址、户名、当 前缴费档次、缴费累计月数、缴费总额),参加险种信息(险种类型、参保年月、参保状
态、缴费状态)和综合信息(缴费明细信息、待遇发放信息、当前待遇信息、待遇变更信息、特殊身份信息、人员变更信息)准确、齐全。二是记账情况
1.账户记账: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业务系统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时记入
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完整齐全准确,无缺记、漏记、错记情况,截止2013年6月,个人 缴费共计x万元,政府补贴x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并按照分开记
录、按比例冲减的原则分别从“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中列支,截止2013年6月,共发放养老金x亿元。
2.账户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次月起开始计息,于每年12月底结息;年内单利,逐年复利;业务系统及时准确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和记入利息;在一个结息
年度结束时,按照规定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截止2012年12月,为全市71.6万参保人分别记息,个人账户利息共计x万元。
3.账户转移: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
户储存额;参保人跨本市流动时,调出地社保机构应向调入地社保机构转移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中全部储存额资金(含个人账户累计本息),现阶段已启动市内转移业
务,市外转移业务暂未启动。
4.账户继承: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储
存额或余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截止2013年6月,共
办理一次性支付业务?笔,死亡注销登记?人,发放丧葬补助x万元。三是对账查询情况。
1.与部门对账:我局及时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和基金管理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信社联发《xxx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管理办法(试
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记帐、单独核算,在市农信社开设了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基金专户,每月10日人社、财政、信用社三方集中对帐,不 定期与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对帐,做到证、表、册、账、钱和管理信息系统六相符,市、乡、村一致,确保户清、人清、账清,做到人表相符、人账相符、账账相符,账钱相符。
2.与参保人对账:各乡(镇、街道)在缴费年度结算后,通过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收入
明细、个人账户支出明细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开始和参保人员对账。参保人对个人账户信
息有异议的由参保人员提出修改申请,经办人员初审,乡(镇、街道)负责人审核,市级经办机构复审,并保留调整前的记录。凡参保人员对账
后书面申请对个人账户进行核查的,其所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要30日内上报核查情况,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将视情况进行专项稽核。四是个人账户实账管理情况。个人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
在业务系统中按要求对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进行核算;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挪作他用或
提前支取的情况;地方财政补贴及时到位;在财政补贴到账或收到财政部门提供的到账通知
后及时完成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个人缴费额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保
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资
金同步计息。
五是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我局建立了业务经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等制度;
个人账户依托信息系统进行建账、记账、管理、结算与查询;信息系统具备权限管理、口令
控制等功能,专人负责;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办法,在装有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上安装了
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及时备份数据,有效地确保了信息系统的安全。
(四)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及时到位。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我局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系统计息与银行计息不一致,2012年系统内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银行按三个月
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导致133篇3: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支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账户管理专人
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截止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123
个、临时账户1个。现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全部已按办理开户许可证,开立符合人民银行 对于账户管理的要求。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夹保管。
2、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
可证。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能按照规定执行。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
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1、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有个别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
整,变更资料不齐全,变更申请表填写不规范。
2、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专户取现标志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不符;部分账户
开立时间较早,在业务系统中资料录入不规范。3、部分开户企业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未向我行提出变更申请,致
使我行账户资料未做及时变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屯兵团支行结算账户整改报告 为完善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针对前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际情况,我行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对于资料保存不完整的问题,我行积极联系企业,努力补齐资料;在以后的工作明确
责任,建立合适的奖惩机制,确保账户资料妥善保存。对于变更申请填写不规范的情况,耐
心向企业人员说明,要求企业人员按照要求填写。
2、对于业务系统中账户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我行安排人员进行比对、核实,确保系统内信息与账户资料一致并符合要求。
3、对于账户信息变更不及时的情况,我行加强对企业人员进行账户管理方面的宣传,讲
解账户管理对日常业务的影响,促使企业人员及时向我行提供账户信息变更资料。
4、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
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5、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今后,我行将定期对结算账户资料的管理,常秩序。通过这次自查,使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
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篇
四: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05]*号)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
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2005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1172个,其中,基本帐户964个、一般
帐户60个、专用帐户123个、临时帐户25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
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帐户404个,其中基本帐户353个,一般帐户19个,专用帐户21个,临
时帐户11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13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2、新开立的银行结
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4、开立的基本存
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
开户核准通知书。〈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
规定执行。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
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
支付合法合规。三、存在问题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
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3、个别社的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提 现未报经人行审批。4、因未对账户资料年审,部分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后,不及时通知开
户银行变更,致使信用社对存款人变更的信息无法及时处理。四、纠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
现的问题和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准备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纠改: 1、要求各社组织
人员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
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2、对未经人行批准开立的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督催各社限期清理
或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审查后办理开户手续。3、对临时账户超过一年期限,又未申请延期的以及一年未发生业务且与信用社无债务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予以销户或转入久
悬未取专户管理。篇5: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05]*号)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
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2005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1172个,其中,基本帐户964个、一般
帐户60个、专用帐户123个、临时帐户25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
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帐户404个,其中基本帐户353个,一般帐户19个,专用帐户21个,临
时帐户11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13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
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
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
料基本完整。
4、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
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篇2: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整改情况汇报】
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为切实做好2013年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全市2013年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纠风办〔2013〕5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目前无涉企收费项目。没有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自定收费标准的现象。2013年9月29日
【篇3:涉企收费调研报告】
附件
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个、件、万元 注: 1.第(6)、(7)、(8)栏均填写处罚决定书上的数额。2.数字精确到百分位。3.本表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填报,数据截止日期2014年7月31日。填表人: 核表
人: 填表时
间:年月日篇2:县涉企收费清单(2015)年7月31日更新县级涉企收费清单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7月31日更新)— 1 —— 2 —— 3 —— 4 —— 5 — 篇3:关于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情况的报告 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
发?2010?xxx号)精神,我分局高度重视,于9月27日召开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涉企
收费清理工作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针对分局2010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种类、标
准、范围、数额、依据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收缴自查和整改,现将
清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分局目前涉企收费项目为:排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一般罚没收入等三项。排污费
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财政部财综?2003?38号四部委令第31
号及《陕西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标准》(陕环计发?1996?128号)批准的收费项
目。分局没有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自定收费
标准的现象。
2010年共征收排污费xxx万元,征收户数xx户;罚没收入为xx万元,并已全部上缴财
政,征收资料、台帐、票据齐全,自查结果为良好。
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具体做法 — 1 —
(一)加强排污费征收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分局定期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保持岗位相对稳定,非环境监察部门或人员不得从
事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工作。结合审计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行培训,提高排污费征收人员业
务能力。
(二)建章立制,规范排污收费工作
1.分局制订并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下大力抓好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排污申报审核、排污申报核定、排污收费计算与缴纳五个环节。能够做到对每一个征收对象做详细调查,做
好笔录。对每一笔费用认真核对,对征收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汇报,认真研究,对不同情况
给予不同处理,做到人性化管理,合理化征收。每征收一笔费用,都经过集体研究,做到公
开、公正、公平。加大透明度,严格标准,杜绝核定随意减少和缺项目核征排污费的情况。
2.认真执行监理处关于《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使用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将每家排
污企业的资料录入,认真落实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三级审批制度。征收人员、大队长、主管领导各负其责,按照权限进行核定、审批。并且使用软件及时对账,坚持使用《排污费
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打印送达统一的排污费核定通知书、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切实做到排污
核定征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3.安排专人开据发票,填写规范、清晰,按照开票要求— 2 — 载明缴费种类、时段、单价和缴费额等各项内容。
(三)严格按标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
1.分局环境监测站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省物价部
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主要项目有废气监测、废水监测、噪声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监测及环境保护项目验收监测等。
2.分局环境监测站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制作了环境监测服务
收费核算表,在接受用户委托后,根据委托事项按照陕环计发?1996?128号文件收费标准与
用户核定监测费用,由复核人员复核,再由审核人员审核后经用户确认并认可。
3.分局按照规定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并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票据。收费 人员是经过物价部门的培训,并申领了《收费员证》做到持证收费。4.执罚单位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办理《罚没登记证》;收费(罚没)资金执行了“收支两条
线”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实行了专户储存或上缴国库无隐瞒收入、虚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保证了行政事业收费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没有私设收入过渡户、截留、挪用、坐支
收费资金等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 3 —由于分局环境监测站目前执行的收费依据是十几年前制定,其中的收费额度也是依据当
时的监测成本计算。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的监测成本较当时已有大幅的提高,使得监测站
在监测过程中出现“做的越多,赔的越多”的情况。举例说硫酸,2005时10l装12元左右,2009年时已涨到70多元。同时还因为该试剂属于易制毒危险化学试剂,需到公安部门进行
备案,这也增加了该产品的成本。因此,我分局觉得应对该标准进行及时的调整,已适应目
前的情况。
四、下一步打算
通过认真清理自查,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排污
费征收管理程序和监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将我分局的涉企收费工作更加完善和进一步提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 4 —篇4:关于当前企业负担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当前企业负担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扶持企业发展、改善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了解
企业负担情况,近期区物价局组织人员先后走访了船舶修造、水产加工、旅游、房地产、岛
际客运等行业的10多家重点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看帐目等形式并结合涉企
收费专项检查,对企业负担情况从政策和执收两个层面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 如下:
一、清费减负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从去年8月起,国家和省、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清费减负政策,我区各级各部门高度
重视,积极贯彻落实,除及时将文件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外,各职能部门按文件规定和区政府
要求逐项对照落实取消和降低的收费项目、标准,认真进行清理和规范。据我局对建设、质
监、环保、工商、交通、卫生、海洋渔业、农林等部门的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表明,我区绝大部分相关收费单位对清费减
负工作认识到位,工作积极主动,各项清费减负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未发现明显的违反政策乱收费行为,社会和企业总体反响良好。据统计,在这次国家和省、市政府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中,涉及我区
19个部门122项,其中取消“工商二费”、“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等60项,暂停征收“工
程质量 监督费”等62项,按这些项目2008年收费实绩测算,全年减少收费约9800万元,其中
涉及企业的收费约7530多万元。此外,还有省物价局统一降低的计量检定收费和企业登记代
理、税务代理、会计事务、资产评估、房产交易、环境影响咨询服务、环境监测等8大类代
理服务机构涉企收费标准,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00万元以上。
二、当前企业收费负担(税费之外)基本情况通过近年来不断清理整顿和各项清费减负政策的落实到位,涉企收费呈递减态势,企业
收费负担明显减轻。经调查了解,目前我区涉企一般收费(税费之外)约占企业生产经营总
成本的1%左右(因企业的投资主体和经营方式差异而不同),可以说,我区企业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负担总体是比较轻的。此次调查的部分行业企业收费负担情况大致如下: 船舶修造企业:涉及报关、港务、年检、年审、安全、检测、检验、排污、各类协会等 15项收费项目,08年交费171万元,约占总生产成本0.52%。水产加工企业:涉及商检、报关、代理、检测、排污、协会等10项收费项目,全年交费
50.3万元,约占总生产成本0.68%。宾馆饭店业:涉及保安、年检、评估、审计、协会等12项收费项目,全年支付4.7万元,约占经营成本0.8%。
岛际客运企业:涉及所有权登记、港务、检验、代理、协会、培训等10项收费项目,全
年交费8.05万元,约占总生产成本 1.1%。
三、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从相关企业调查掌握的情况看,企业普遍反映原来的各种乱收费现象大大减少,行政事
业性收费已不是企业负担的最主要问题。当前企业反响最大、反映最突出的还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增加,以及土地使用税、污水处理费增加等政策性问题,还有新出现的各类协会、中介服务费增多的问题,成为现阶段企业负担的主要来源。通过收集梳理,企
业反映的意见和要求集中在下列8个方面:
(一)土地使用税调整幅度太大。2008年我区新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土地级次由5
个等级减为3个等级,每平方米税额标准平均增长1.5倍,从1—5元分别调整为3元、6元
和9元,目前沈家门、勾山区域分别为每平方米9元和6元。一个占地二三十亩的企业,每年需要多负担10多万元,在当前经济危机的时候,这给企业增加了不小负担和心理层面的影
响。
(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社保费问题。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项保险,直接导致企业用人成本增加20%
以上,这给水产品加工这类劳动密集型、季节性强的企业带来了冲击,也增加了用工管理上 的难度,一些企业主称,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就会成为被告。同时,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也影响着他们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三)污水费、电费成为水产加工企业的主要负担。在国家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大方针下,水、电等资源要素类价格上涨和污水费增加使水产加工企业成本支出压力越来越
大,效益下降。目前勾山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为每吨2.3元,展茅污水处理站平均电价高
达0.93元/度,企业难以承受。一些水产加工企业认为水产品加工属农副产品加工,执行一
般工商业用电不太合理,要求给予农口用电价格优惠。还有企业反映,在当前企业资金普遍
紧张的情况下,供电部门却将原来按月收取电费改为每10天收费,不合时宜。
(四)各类协会(学会)收费太多。近年来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学会)逐步发展起来,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平台,但其在管理和
收费方面,企业也提出了一些意见。一是难以真正体现入会自由度,因为牵头组建行业协会的一般都是对企业的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税收信贷等方面或多或少有一定影响的部门单位,这使得企业参加协会组织的自由度大大受到影响。二是数量过多、会费也过高。经了解,我区企业基本上都参加了一定数量的协会(学会),如某船舶修造企业加入的各类协会(学会)
多达10余个,08年缴纳会费129800元(最低的500元,最高的达50000元);某机械制造
企业参加9个协会,一年会费负担24700元;某宾馆饭店参加的协会也有6个,全年会费支
出5900元。三是服务不到位。企业反映,一些协会只收费,不开展活动和服务,对企业发展
没有作用。(五)中介服务收费问题较为突出。在调查中企业反映,一是为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名
目越来越多,以前企业自己可办理的事项,现在一般都需经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如某企
业一年涉及的如税务代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方面项目就有10多个。二是有的单位利用
行政部门影响力或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企业因考虑到这些机构的背景因素,实际很难进行自主选择。三是有些中介服务手续频繁,特别是与企业关系密切的贷款抵押、增资验资,在企业资产(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每次
仍要对同一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每次都要收取相应的费用,而不同的审计、评估中介来企
业审计、评估,企业的帐本又要从头到尾翻出来,给企业带来较多精力、财力上的负担。四
是少数代理机构重收费轻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有的一年只送几份杂志,企业的事依然
还是企业自己做,需要协调的部门还是自己跑。一些宾馆反映自己配备保安,还要交纳保安
费,收费后有关部门又很少指导服务。
(六)建设项目收费负担比较重。一些建设单位反映,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在建工程直接
涉及的收费项目仍然较多,无论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大都集中发生在基建过程中,且收费金额往往较大。一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
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收费(基金)政策性强,地方没有减免的政策弹性,企业颇感无奈;二是
部分收费标准过高,篇5: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为切实做好2013年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全市2013年
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纠风办〔2013〕5号)的文件精神,我局 对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目前无涉企收费项目。
没有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自定收费标准的现
象。
第4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导读:本文 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下文是提供的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精彩范文请关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0?XXX号)精神,我分局高度重视,于9月27日召开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涉企收费清理工作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针对分局2017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依据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收缴自查和整改,现将清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分局目前涉企收费项目为:排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一般罚没收入等三项。排污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财政部财综38号四部委令第31号及《陕西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标准》(陕环计发?1996?128号)批准的收费项目。分局没有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自定收费标准的现象。
2010年共征收排污费XXX万元,征收户数XX户;罚没收入为XX万元,并已全部上缴财政,征收资料、台帐、票据齐全,自查结
果为良好。
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加强排污费征收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分局定期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保持岗位相对稳定,非环境监察部门或人员不得从事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工作。结合审计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行培训,提高排污费征收人员业务能力。
(二)建章立制,规范排污收费工作
1.分局制订并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下大力抓好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排污申报审核、排污申报核定、排污收费计算与缴纳五个环节。能够做到对每一个征收对象做详细调查,做好笔录。对每一笔费用认真核对,对征收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汇报,认真研究,对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做到人性化管理,合理化征收。每征收一笔费用,都经过集体研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大透明度,严格标准,杜绝核定随意减少和缺项目核征排污费的情况。
2.认真执行监理处关于《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使用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将每家排污企业的资料录入,认真落实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三级审批制度。征收人员、大队长、主管领导各负其责,按照权限进行核定、审批。并且使用软件及时对账,坚持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打印送达统一的排污费核定通知书、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切实做到排污核定征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3.安排专人开据发票,填写规范、清晰,按照开票要求载明缴费种类、时段、单价和缴费额等各项内容。
(三)严格按标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
1.分局环境监测站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主要项目有废气监测、废水监测、噪声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监测及环境保护项目验收监测等。
2.分局环境监测站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制作了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核算表,在接受用户委托后,根据委托事项按照陕环计发?1996?128号文件收费标准与用户核定监测费用,由复核人员复核,再由审核人员审核后经用户确认并认可。
3.分局按照规定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并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票据。收费人员是经过物价部门的培训,并申领了《收费员证》做到持证收费。
4.执罚单位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办理《罚没登记证》;收费(罚没)资金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实行了专户储存或上缴国库无隐瞒收入、虚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保证了行政事业收费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没有私设收入过渡户、截留、挪用、坐支收费资金等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分局环境监测站目前执行的收费依据是十几年前制定,其中的收费额度也是依据当时的监测成本计算。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的监测成本较当时已有大幅的提高,使得监测站在监测过程中出现做的越多,赔的越多的情况。举例说硫酸,2005时10L装12元左右,2009年时已涨到70多元。同时还因为该试剂属于易制毒危险化学试剂,需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这也增加了该产品的成本。因此,我分局觉得应对该标准进行及时的调整,已适应目前的情况。
四、下一步打算
通过认真清理自查,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程序和监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将我分局的涉企收费工作更加完善和进一步提升。
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黄政办秘[20xx]39号文件精神, 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各单位开展了涉企收费情况全面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除局机关外,下属有六个二级机构,分别是:黄山市规划监察大队、黄山市规划编审中心、黄山市规划设计院、黄山市城市测绘院、黄山城市展示馆、黄山市规划综合服务咨询中心。其中涉企收费单位三个:黄山市规划综合咨询服务中心、黄山市规划设计院和黄山市城市测绘院。
严格执行皖价房[20xx]293号通知、皖价服[20xx]210号文、财综[20xx]94号文、国测财字[20xx]3号文、(20xx)中规协秘字第022号文,皖价服[20xx]105号文,所涉我局收费项目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到位。
2、局所属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如市规划设计院,市城市测绘院所从事的经营服务活动一律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不强制服务。
二、具体做法
1.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各项涉企收费的办事程序、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通过政务开栏、宣传小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通过实行政务公开,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未发生一起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行为。我局收取的各项费用均使用的是由税务部门购买的正规发票,对工作人员不出具收费收据的,企业有权拒交。收取的各项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2.对企业全方位做好服务,力求做到能减则减,减少程序,能免则免,免予处罚,能低则低,下限收费,能快则快,高效办结。
3.建立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有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自查自纠结果
通过自查,我局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无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无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无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零收费。
四、意见建议
根据自查情况,我局涉企收费单位均有法定依据,按照物价部门
核定以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合理合法收费,没有乱收费现象。没有不符合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为了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建议保留。
第5篇:关于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情况的报告[材料]
关于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情况的报告
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0‟XXX号)精神,我分局高度重视,于9月27日召开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涉企收费清理工作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针对分局2010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依据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收缴自查和整改,现将清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分局目前涉企收费项目为:排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一般罚没收入等三项。排污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财政部财综„2003‟38号四部委令第31号及《陕西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标准》(陕环计发„1996‟128号)批准的收费项目。分局没有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自定收费标准的现象。
2010年共征收排污费XXX万元,征收户数XX户;罚没收入为XX万元,并已全部上缴财政,征收资料、台帐、票据齐全,自查结果为良好。
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具体做法
— 1 —
(一)加强排污费征收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分局定期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保持岗位相对稳定,非环境监察部门或人员不得从事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工作。结合审计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行培训,提高排污费征收人员业务能力。
(二)建章立制,规范排污收费工作
1.分局制订并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下大力抓好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排污申报审核、排污申报核定、排污收费计算与缴纳五个环节。能够做到对每一个征收对象做详细调查,做好笔录。对每一笔费用认真核对,对征收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汇报,认真研究,对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做到人性化管理,合理化征收。每征收一笔费用,都经过集体研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大透明度,严格标准,杜绝核定随意减少和缺项目核征排污费的情况。
2.认真执行监理处关于《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使用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将每家排污企业的资料录入,认真落实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三级审批制度。征收人员、大队长、主管领导各负其责,按照权限进行核定、审批。并且使用软件及时对账,坚持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打印送达统一的排污费核定通知书、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切实做到排污核定征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3.安排专人开据发票,填写规范、清晰,按照开票要求— 2 — 载明缴费种类、时段、单价和缴费额等各项内容。
(三)严格按标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
1.分局环境监测站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主要项目有废气监测、废水监测、噪声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监测及环境保护项目验收监测等。
2.分局环境监测站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制作了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核算表,在接受用户委托后,根据委托事项按照陕环计发„1996‟128号文件收费标准与用户核定监测费用,由复核人员复核,再由审核人员审核后经用户确认并认可。
3.分局按照规定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并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票据。收费人员是经过物价部门的培训,并申领了《收费员证》做到持证收费。
4.执罚单位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办理《罚没登记证》;收费(罚没)资金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实行了专户储存或上缴国库无隐瞒收入、虚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保证了行政事业收费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没有私设收入过渡户、截留、挪用、坐支收费资金等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 3 — 由于分局环境监测站目前执行的收费依据是十几年前制定,其中的收费额度也是依据当时的监测成本计算。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的监测成本较当时已有大幅的提高,使得监测站在监测过程中出现“做的越多,赔的越多”的情况。举例说硫酸,2005时10L装12元左右,2009年时已涨到70多元。同时还因为该试剂属于易制毒危险化学试剂,需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这也增加了该产品的成本。因此,我分局觉得应对该标准进行及时的调整,已适应目前的情况。
四、下一步打算
通过认真清理自查,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程序和监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将我分局的涉企收费工作更加完善和进一步提升。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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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某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
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
告
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7月15日起至9月30日,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对地方涉企收费清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
检查的重点包括:
(一)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文件见附件),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
(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下同)并收费的;
(四)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
(五)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六)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
(七)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
(八)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
(九)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
(十)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一)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
(十二)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三)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
(十四)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根据检查方案,此次检查主要分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实地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和整改治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整改治理阶段结束后,将及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国务院。
四部门表示,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新疆自治区财政大力推进清理取消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活力起到积极作用。
会同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公布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新财非税9号),于4月30日前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共计107项,要求各地、各执收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便企业查询各项收费的详细信息,明确企业对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可拒缴,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对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今后国家、自治区关于涉企收费目录项目发生变动时,自治区财政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缓征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新财非税7号)和《关于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的通知》(新财非税8号),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缓征自治区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两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共计3840万元(其中,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2460万元,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1380万元)。
印发了《关于暂缓缴存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通知》(新财建89号),明确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自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暂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会同自治区安监局研究自5月1日起,停止缴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退还已缴的抵押金,预计退还亿元,涉及3649户企业。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国办发30号)下发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不断加强清理涉企收费力度,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关于开展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自查的函》要求,现将我单位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开展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以及省国税局对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增强对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认真做好规范涉企收费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微信、qq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强化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新闻报道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相关职能机构及人员,自上而下地进行宣传动员、传达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严格执行政策,加大整治力度。在市局的统一组织下,各县(市)、区国税局以及市局各部门在规范涉企收费专项工作中,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涉企收费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国家和省保增长促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工作力度,认真清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乱收费问题,千方百计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努力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企收费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逐项落到实处,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与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取得成效
(一)全面取消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XX〕97号)和《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104号),20XX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统一发票工本费。目前,我局无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统计,20XX年我市共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04715元,减免发票工本费元。
(二)规范政府型基金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XX〕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XX年第41号),目前我局仍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征收项目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省局于20XX年1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
我市涉及登记此税种,有两户纳税人。一是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二是XX县康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20XX年第41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 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而非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因此未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XX县康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至今未投产未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是零申报,因此未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三)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作。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XX〕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国地税共有,市人民政府于XX年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
20XX年10月1日起,我省开始营改增试点,针对“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20XX年8月1日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针对“广告服务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取消了对广告制作、广告设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20XX年,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20XX年,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
20XX年,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
XX年第一季度,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
截至目前,共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种登记纳税人有911户。
(四)规范保证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目前我局仍保留的保证金项目为“发票保证金”,市人民政府于XX年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此项业务收费。
(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和相关行业涉企收费。根据相关规定,目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涉及我省国税部门的22项)与现存国税7项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前置性收费项目,我局也不存在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
(六)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严格按照省局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建立企业举报问题督办制度,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
(七)代收费用情况。20XX年1月1日至XX年3月31日,为市容局代收垃圾处理费元。为非税收入管理局代收的河道费于XX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将废弃电器电子基金征收方式、征收标准等以清单形式在国税外网公开,定期通报税务登记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减免金额。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各单位落实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体制机制建设。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德阳市物价局德市价发38号《转发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我局从5月23日至7月5日对我县涉企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此项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如下:
我局接到文件后,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认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检查的重要性,按照市局的要求和安排,确定了县技术监督、环保、公安包括消防部门为重点检查对象,积极准备检查上述单位所需政策规定及资料,成立了以局长许明生为组长,价检分局局长刘学荣为副组长,价检分局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小组,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责任。
1、对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收费的检查。该局收取的计量器检定费和代码证书收费都按政策收取,未发现违规和自定项目乱收费,但中江县质量协会根据有关企业申请收取年度技术服务费。此项收费,涉嫌强制收取,但取证较为困难。
2、对中江县环保局的检查。该局的各项收费都按政策规定收取,未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但该局有部份属于经营性收费纳入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造成行政事业性收费超标,但财政专户又要求该局那样填写。该局的环保协会刚成立不久,还没发生收费。
3、对县公安局收费的检查。对公安局的局机关各项收费进行了检查,对公安消防大队收费进行了检查;对交通警察大队收费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但有个别收费项目填写名称不全。
4、对县驾驶员协会进行了检查。县驾驶员协会成立于我县北塔驾校,而且协会刚成立,会员不多,收费金额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