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案件查办自查报告(精选4篇)_乡镇纪委三转自查报告

2022-07-20 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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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关于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

关于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2-4-26 14:35:38 文章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 作者: 刘婕 阅读1762

近年来,乡镇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还有蔓延的趋势。如何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推动乡镇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突出课题。

一、当前影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三怕”

一怕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不支持。有的乡镇党政领导错误地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于是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有的打着“保持稳定”的旗号;有的以“下不为例”为借口,不作党纪政纪处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领导不支持,怕查“错”了案件,把工作定位在党政领导的指示上等等。

二怕查处案件得罪人。乡镇地域窄,人头熟,特别是村里的党员干部和乡镇干部彼此都熟悉,有的关系还很不错。所以,有的乡镇纪检干部就抹不开情面,工作放不开手脚,不愿办案,于是宁做“老好人”,也不做“黑包公”。

三怕受到打击报复。一部分纪检干部怕引火烧身,认为案子办多了,得罪人,甚至得罪领导,会受到打击报复,对自己不利。此外,目前还没有一套好的机制去保护纪检干部,这些都难免会影响纪检干部办案的积极性。

(二)“三缺”

一是缺人员。乡镇纪委编制紧,人员少,加上现在要求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分管的工作更多,更加分散了本职工作的精力。

二是缺职责。在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存在着“在职不在位,在位不尽责”的问题,纪委书记一般都安排有一方面以至几方面的党委中心工作,有的还要挂片驻村,很难有时间专下心来抓纪委本职工作,这样就造成乡镇纪委的职责不清,工作不明。

三是缺办公设施和办案经费。一些乡镇纪委办公条件较差,没有专门的办公室,也没有专用谈话室。同时,乡镇财政中还没有专项资金安排,因此办案经费也得不到保障。

(三)“三难”

一是办案难。由于乡镇干部人员组成复杂,加之频繁的人事变动使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没有稳定的专业队伍,再加上办案手段有限,办案机制、体制不完善,其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需求很不适应。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因业务不熟练,对于如何查案心中没底,甚至无从下手;有的纪检干部由于查案的意识不强,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只看表面现象,没有深挖下去,失去了查办大案的机会;也有的乡镇纪检干部守株待兔,不知如何去找案源。

二是取证难。有的乡镇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往往是案发早,发现迟;有的是当事人或证人不配合纪检干部调查;有的是当事人长期外出等等,都给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是处理难。对党员干部违纪处理也比较难,说情多,阻力大,往往意见不统一。有的村干部犯了经济问题,由于家庭困难,违纪款难以追缴等等。

二、基本对策

针对当前乡镇纪委存在的问题,要加大乡镇纪委办案力度,必须抓好“六落实,六到位”。

(一)思想落实,认识到位。首先,乡镇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充分认识办案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只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及时地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矛盾,才能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其次,乡镇纪委要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乡镇党委要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党委中心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为乡镇纪委创造必要的办案条件。同时,要提高认识,克服“熟人多,难办案”的畏难情绪,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子不称职”的思想。

(二)机构落实,人员到位。首先,要配强纪委班子。由于乡镇纪委书记要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在工作精力上会受到影响,因此,在党委委员中要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这样既有利于纪委书记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处理重大问题,又有利于纪委副书记去抓纪委日常工作和组织案件的查处。这样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促进纪检工作更好地开展。目前,乡镇纪委委员一般都由乡镇内部干部兼任,今后应扩大用人范围,可以安排镇派出所、司法所、财税所、国土资源所、教育学区办等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纪委委员,也可以给乡镇纪委协调办案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建立健全各项办案工作制度,切实把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落到实处。首先,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乡镇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查案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行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要落实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责任制。每年上一级纪委要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实行严格考核。第三,乡镇纪委书记要尽量做到专职专用。乡镇党委、政府在安排其中心工作时,必须确保纪委书记有时间、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同时,纪委书记要理顺本职工作和兼管工作的关系,既要做好兼管工作,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

(四)机制落实,奖惩到位。县级纪委要对乡镇纪委落实办案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评选出办案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重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致使群众越级上访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培养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担任纪委书记,不断提高纪检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培训落实,素质到位。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工作,业务性、政策性强,对纪检干部的素质要求高。在配备乡镇纪委书记时应选择综合能力较强,且具有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首先,县级纪委应对新任命的乡镇纪检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平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培训。其次,采取“以案代训”的方式,有计划地安排乡镇纪检干部参与县级纪委办案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提高办案能力。第三,通过“公开审理观摩”形式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县级纪委应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理观摩,邀请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案件审理工作能力,规范对案件的定性和量纪。第四,要求各乡镇在案件审结的基础上,进行一案一分析,及时召开乡镇纪委会,剖析案件查办、审理过程中的得与失,总结经验,便于提高办案水平。

(六)组织落实,督查到位。一是采用上下级纪委联合办案。1.有利于案件的查处。上级纪委派人来无形中给了基层纪委查办案件最大支持,基层纪委就可以大胆地把案件认真查下去。另外,发生在基层的案件,有些是间接涉及领导的,还有涉及外单位的人员,仅靠基层纪检干部去查处,势必会有难度。上下联合办案,就比较容易解决这些问题。2.增加了办案力量。乡镇纪委势单力薄,案件调查周期长。上下级联合办案,力量明显加强,能形成优势。3.有利于优势互补。上下级联合办案,可以在经验和方法上优势互补。二是实行案件联查联审督办制度。建立乡镇纪委协作办案制度、案件协作联审制度和督办案件工作制度。指派一名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办案骨干作为办案协调员。当乡镇纪委遇到疑难复杂案件需要联合调查时,及时与县纪委办案协调员联系,根据案情抽调有关乡镇纪检干部组成办案小组(由县纪委发文),确定主办人员,拟定方案,查处案件。案件的初核、立案、审理等手续可由办案协调员蹲点指导,原单位负责办理。同时,县纪委要落实专人负责案件的跟踪督办。可采取直接督办、电话督办、协调督办等形式,对转下级办理并要报结果的案件,实行定期督办。对比较复杂,涉案人员较多,涉及面较广案件的登记备案、跟踪预警、排查审理也要进行定期督查,顺畅案件督办程序,有效减轻乡镇纪委办案压力

乡镇纪委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承担着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服务农业经济发展、保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职能。这级纪检监察组织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使得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建设,显得日益重要。乡镇纪委的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的工作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每一个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面对现实问题。

一、当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工作中受机构设置制约

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多是兼职,在繁重的乡镇工作中也需要分管非常多的乡镇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党委成员分管工作矛盾突出。作为乡镇党委委员,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干得好不好,是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说了算,在本职工作和分管工作之间,乡镇纪委书记不得不精力侧重于分管工作,对于较好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由于乡镇没有设置监察室,对非党员的村组干部违纪也不能拿出很好的措施。

(二)工作中受干部管理体制的制约。

乡镇纪委委员由乡镇党代会选举产生,由乡镇的其他人员兼职,绝大部分干部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综合素质不高,业务能力较弱。有的不懂办案也不会办案。乡镇纪委对纪委委员没有体制上的管理权和话语权,乡镇纪委书记往往是“光杆司令”,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甚至是唱“独角戏”。

(三)工作中受工作机制的制约。

在乡镇工作中,对于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财产的处置,对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民生建设工程的监督中乡镇纪委无法及时的介入,而这些工作洽洽是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乡镇纪委书记只要不分管相关的工作,就会受工作环境、工作机制和工作团队力量、精力的制约,如果提早介入,往往被主要领导和同事认为是多管闲事,越权,无法将监督关口前移,造成了“民不报官不究”的局面。由于上述工作中违纪引发的问题,又会造成乡镇纪委既要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又要确保打击腐败份子,表面上看两者没有冲突,实际操作中极为被动。

(四)工作中受工作环境的制约。

乡镇纪委没有独立的工作环境,没有专职的人员,没有开展纪检监察的必要工作经费,在乡镇一级的预算中没有工作经费预算。进行廉政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纪检干部培训专项工作没有经费根本无法开展。甚至于办案所需用车和经费都无法保障,往往影响了乡镇纪委书记开展这些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2篇: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

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

前不久吴官正书记在全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要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以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当前乡镇纪委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认识上有偏差,力量上不适应。近年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基层案件查办的要求越来越高,目标越来越明确,而基层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对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查案工作仍认识不到位,在配备和使用纪检干部上不能适应新时期纪检工作的要求。乡镇纪委干部存在新手多、兼职多、调动多的现象。有的出于照顾,为解决职级待遇而安排在纪检监察岗位上;有的纪检干部素质不理想,工作上打不开局面;有的兼职过多,未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缺乏职责意识,目前我县19个乡镇的纪委书记中有17位均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党委副书记分管工作繁重,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来,另外,乡镇专职纪检干部少,乡镇纪委委员一般由站所干部兼任,影响办案工作的开展。有的新手政治上不成熟,担当不起纪检工作这个位臵等。同时有些乡镇纪检干部本身认识也较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的如何无所谓,做好其他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有的同志甚至还存在着查案会影响经济发展的顾虑,认为“经济要上,纪律要让”,对案件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影响了乡镇纪委查案积极性。

2、思想作风不过硬。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字当头,不愿叫真,缺乏严格执纪的态度,不敢坚持原则。虽然自己能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但乡镇范围小,有各种关系和工作对象,甚至每天都要见面,存在着开展查案工作必定要得罪人甚至是一批人的思想顾虑,造成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愿管,直等到上级督办,可以把责任推到上级,出现“专抓死老鼠”的现象,工作上很被动。一些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怕有了案件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优和年度考核工作,担心自己管辖的部门违法违纪案件曝光后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追究,影响政绩,耽误仕途升迁,因而对违法违纪行为不查不报,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

3、主动性不足,深究不够。信访工作和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都是发现违纪线索的重要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些纪检干部立案意识不强,深究不够,跑掉了一些案子。一是守株待兔,坐等群众举报,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村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查找违纪线索,不注意透过管理混乱的现象,看到违法违纪的实质。二是有的基层组织存在为完成上级目标考评而“凑案子”的思想,如果上级纪委没有下达指导性办案任务,干脆不办案。

4、办案业务不熟悉。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可以说面临着三多:一是新任务多,二是新问题多,三是新知识多。随着新的犯罪形式和手段的不断出现,一些腐败分子为了实现其罪恶目的,在犯罪过程中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不断变换作案形式和手法,呈现智能型犯罪,在作案之初就考虑到日后问题暴露了怎么办,这些犯罪形式和手段极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破坏性,为案件的查办带来了深度和难度。然而,就目前乡镇纪检干部素质状况而言,在新时期反腐败斗争中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基层纪检干部平时查办的案件比较少,缺乏实践锻炼,业务不精,对查办违

法违纪案件信心不足,办法不多,对违法违纪出现的新形式和手段把握不住,影响了基层案件的查处。另一方面,现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变动频繁,新同志多,尽管他们工作很努力,但由于业务不够熟悉,查案的基本功不扎实,造成办案程序不清,对案件线索不敏感,抓不住要害,以至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信访结案”。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所致:一是机构改革后,编制体制和工作机制发生了变化,有些关系还不够顺,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二是乡镇党政领导包括纪委书记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跟不上飞速发展的形势,适应不了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有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部平时学习不够,业务素质不强。

二、强化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几点意见

1、加强队伍建设,解决办案力量问题。针对目前有的乡镇纪委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应重点抓好对乡镇纪委书记的培养、管理和使用,由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共同把关,对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交流应征求纪委的意见,把不适应纪检工作的同志或多年从事纪检工作的老同志逐步交流出去,安排好,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充实进来,对办案出色的同志及时予以提拔任用,同时要求乡镇纪委书记把主要精力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在配强乡镇纪委书记的同时,还要配备好专职纪检干部,及时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并且有法律、财经、计算机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对有兼职纪检书记的乡镇,要配备专职纪检副书记。在全县形成系统的纪检工作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为进一步做好乡镇查办案件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办案规范问题。一是实行责任目标,完善考核制度。

每年县纪委要制定和完善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目标责任制,年终进行考核,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办案较差者向县纪委说明原因,有案不办而出现空白者,县纪委建议组织部门和县委对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当年查办案件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所在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纪委不能评为先进纪检监察组织,所在单位应提出改进措施,对工作不称职或不适合做纪检工作的同志要及时的向组织部门提出调整意见。二是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县纪委对各乡镇查办案件情况逐月通报,定期召开乡镇办案工作会议,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对不办案或办案不得力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三是创优环境,做好服务。针对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县纪委领导要及时与乡镇党委沟通、协调,争取党委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县纪委要派专人指导乡镇纪委办案工作。3、加强业务建设,解决办案能力的问题。一是抓好业务培训。由上级纪检部门举办培训班或采取“以会代训”,“跟班培训”“乡案县审”的办法,抽调乡镇纪检干部参与县纪委的办案工作或到县纪委的案件检查和审理等岗位进行跟踪培训。二是搞好分类指导。对无案件的着重指导他们排查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较多的帮助他们总结经验,研究规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乡镇办案会商制度。凡是重要线索的初核和重要案件的调查,都要由上级相关业务室与乡镇纪委共同商讨对策。4、创新思维办案,解决查案思路拓宽问题。首先,要增强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意识,克服惰性。探索需要吃苦,创新必须勤奋。要发扬井冈山精神,艰苦奋斗、真抓实干,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其次,要破除思维定势,克服人的惯性。我们在办案中,要敢为人先,勇闯新路,不唯书、不唯上,不习惯于走老路,不囿

于老经验、老观念,克服思维定势效应,破除旧观念的束缚,要有新方案、新方法、新创新、新点子。再次,要提高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克服人的任性。在办案中,学会多角度看问题,多方位想问题,科学地分析判断,大胆地逻辑推理,周密地部署安排,有条不紊地实施,不蛮干、盲干、呆干。

5、正确处理相关关系,解决办案组织协调问题。一是正确处理好执纪办案和宣传教育的关系,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优化舆论环境。二是正确处理办案执纪部门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

第3篇:乡镇纪委案件查办难的原因及对策

乡镇纪委案件查办难的原因及对策

新闻来源:培训处

发布时间:2011-10-27 浏览量:767次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毛权民

近年来,随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和数量大幅度提升,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了严肃处理,办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必须看到乡镇纪委办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以及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以贵州省万山特区为例,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腐败及消极腐败现象在少数地方甚至呈上升的趋势。乡镇纪委案件查办难,自办案件不多、质量不高,上级转办交办件结案不及时,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乡镇纪委案件查办难的原因

(一)信访渠道窄,信访件质量低。一是信访网络不健全。虽建立了乡、村、组三级信访举报网络,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乡纪检员、村级信息员、组级联络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信访渠道不畅通,案件线索相对较少,案源匮乏。二是举报人的主观因素。农村信访举报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文化水平低,甚至做笔录时名字都不会写,很难保证信访件的质量。同时,部分信访案件反映的违纪问题较为模糊,举报问题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清楚,甚至存在“四无”现象,即反映内容无发生时间、无地点、无情节、无人证物证。有些只凭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消息进行举报。有些举报反映本身动机不纯,或个人不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工作中的小磨擦,便小题大作,捏造一些“事实”向上反映,导致信访案件质量不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成案率。

(二)办案环境不顺。一是个别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支持,担心查办案件会影响到上级对本单位及本人的评价,影响到评选表彰,影响到集体利益,更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本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总是积极“护短”“避丑”,想办法去捂着、掖着,甚至是压着,有的即使案发也不积极配合,极大地制约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二是通过关系网说情、打招呼的多,导致乡镇纪委不想办案、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的现象。因同是一个单位的人,乡镇纪委办案人员怕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同事、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而不愿查;有的上级领导打招呼,办案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畏难情绪,担心查出问题得罪人,怕报复而不敢查;有的办案人员则是反映什么就查什么,上级纪委要求查什么就查什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也置之不理,不能有所作为。

(三)办案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办案手段不多,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较弱。现在,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而乡镇纪委还是停留在过去的老方式、旧思维,基本上依靠一页纸、一支笔、一张嘴进行办案,对于如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如何去伪存真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环节中抓住案件重点,缺乏针对性的方法技巧,策略不够,能力欠缺。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中,能克难攻坚的主谈突破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找人追赃、协调关系的能人缺乏,善于分析、能写材料的人才欠缺。办案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外出学习培训少,接受新观念、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少,导致整体素质不高。

(四)乡镇基层纪委办案质量较低。一是由于个别基层纪委书记较多考虑个人得失,担心核查案件会得罪很多人,得罪选票,因此对核查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涉及到对同级领导干部的调查,如果同级党政主要领导表态不明,只作一般性了解,上报材料了事。导致该查清的问题未查清,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到位。二是乡镇纪委人员较少且不稳定,乡镇纪委书记变动较频繁,因而对查办较复杂信访案件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三是乡镇纪委书记大多任党委副书记(万山特区四乡一镇一办事处纪委书记均兼党委副书记),分管其他的中心工作多,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重,分散了纪检监察工作精力,从而影响了信访案件的查办质量,导致上级交办转办件、自查案件质量较低。四是查审不分,影响了案件质量。各乡、镇纪检干部一般只有1-2名,既要查案,又要审案,使有些案件手续不够完备,定性不准,处理不当。五是案件管理工作普遍比较薄弱。案件材料不能及时整理归档,个别的甚至丢失,案件统计上报不及时、准确,影响了整体情况的汇总上报。

二、对策及建议

要解决基层纪委案件查办难的问题,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要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认识,加强引导,教育办案人员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说情风和干扰风,增强办案意识,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不办案就是失职,纪检监察干部不会办案就是不合格干部”的思想,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大胆开展工作,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分子。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省、地、特区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纪委办案能力和水平。通过以案代训、参加培训班、自学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当前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

(三)拓宽信访渠道。进一步健全乡、村、组三级信访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村级信访信息员和组级联络员的作用,加强信访信息收集,加大矛盾调处力度。

(四)试行代审制。逐步实行特区纪委代审制,解决乡镇案审不分的问题。乡镇纪委案件调查终结后,要将所有材料移送特区纪委审理室,经审理室把关后,再交乡镇处理,保证案件质量。

(五)加强案件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各乡镇纪委普遍存在案件材料不健全,归档不规范的问题。特区纪委要及时指导乡镇案件档案管理,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将所有材料收集,装订归档,妥善保管,并及时报特区纪委,确保统计报表准确无误。

(六)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要优先安排办案经费,确保办案工作正常进行。在领导分工时,应确保纪检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职工作,对分工不合理的,应及时做出调整,下功夫解决乡、镇纪委书记兼职过多的现象。

第4篇:纪委查办案件几点体会

纪委查办案件几点体会

近几年以来,我县纪委根据中纪委“要集中力量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精神,把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放在“三机关一部门”上,放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顶风违纪的案件上。2000年以来,本委机关查办案件72件,其中大要案55件,占自办件总量76.4%,严肃查处在工作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进行贪污受贿以及生活腐化堕落的乡科级党员干部,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戒一片”的作用。在查办大要案方面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精心筛选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

从近几年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大要案来看,腐败分子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作案人员呈团伙化,作案领域呈现多元化等特点。由于群众不了解内幕,反映的案件线索不明或只例举一二类现象和一些传闻,无法反映真实的违纪违法事实,其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二个极端:要么是以打击报复为目的,反映问题捕风捉影,要么就是一个隐蔽很深、案情重大的复杂案件。为明辨是非,分清真伪,变被动为主动,严惩腐败分子,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

1、认真筛选案件线索,提高成案率。筛选线索不是关起门,把群众反映问题凭想象分成有价值与无价值的两部分,而是把分析选择案件线索与初核结合起来。首先对群众反映不详的问题,结合被反映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制度存在的缺陷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分析,梳理线索,根据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制定多个目标进行初核,发现违纪事实,立即集中力量深入调查。这种方法使筛选线索和初核工作省时省力,效果好,成案率高。今年5月查处藤田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黄某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和设“帐外帐”一案的案情线索,就是从群众反映的一个传闻中梳理出来的,后此案收缴违纪款15万元,对黄某予以“双撤”处分。

2、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主动寻找案件线索。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纪委机关可以广泛接触不同行业、部门及各种经济领域,是主动出击寻找案件线索的有效手段。在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中,我们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在检查时,深入实际调查,尤其对以前涉足不多的的经济业务予以充分关注,随检查情况随时修改预定方案,确定新的调查重点,发现案件线索,“于无声处听惊雷”查出大要案。我们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执法监察检查时,发现了县计委收取基层施工单位项目前期费,在帐外乱开支和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的案件线索;在减轻农民负担专项纠风工作中,发现某乡党委政府私设站卡进行乱收费8万余元的案件线索。

3、延伸调查,发现新的案情线索。在案件调查时,我们突破“就事论事”传统调查模式,力求在二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方面发动群众反映与被调查对象有关的其他问题,获取更多的案情线索,便于将被查对象的其他重大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并查清查实。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查案机会发现其他案件线索。在查处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案时,由于发动群众陆续收到反映肖收受索取贿赂的问题6起之多,同时带出多起案件线索。

二、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

一般案件由2人组成的调查组就可以查清问题,但案情复杂,问题复杂的案件,举一家之力颇显力薄。因此,建立有效的联合协调办案机制,形成一股强大的办案合力,是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前提条件。

1、建立纪委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形成强大办案合力。我们在联合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时,由纪委统一领导,统一谋划,具体组织协调突破各个案件环节,将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骨干相对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利用办案力量,增强互补功能和突破能力。在查处原县建设局局长曾某一案时,纪委、检察院组成三个调查组,由纪委协调三组齐头并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天时间内突破了曾受贿1.3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查办原计委主任肖某一案,是纪委协调办案的经典之作。第一步,将肖某及计委出纳谢某同时实施“两规”,以防止主要当事人互相串供。第二步对肖某的情妇陈某和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吴某及会计周某进行刑事拘留,在强大办

案合力下,整个案件势如破竹,一举将肖某受贿索贿3.2万元以及生活腐化堕落长期包养情妇的违纪违法事实查清。

2、构建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协调办案新运行机制。把纪检监察系统的办案力量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组织协调,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扩张效应。从近3年来的大要案查办过程来看,我们曾从县直单位、乡镇纪委抽调精干的办案人员40多人次,适时补充了办案力量,突破纪委机关独家办案的传统模式,形成大要案由纪委系统组织协调参与模式。

三、讲究办案策略,灵活运用多种手段突破案件。

突破案件,要善于讲究策略,抓住时机,因案施策。成功查办一个案件,首先在于成功寻找一个最有利的案件突破口,然后将其一举突破。我们常用的案件突破方法有三种。

1、适时运用“两规”、“两指”突破案件。在大多数重大复杂的案件中,“两规”“两指”是变被动为主动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办案中,经调查掌握了有关足够的证据并确定调查对象的行为确实构成违纪违法后,立刻履行实行“两规”、“两指”办案的批准程序,以免贻误战机。在运用“两规”、“两指”时,我们注意三个方面。一是,选准突破口,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多个证人能证实的问题入手,从能够掌握的书证和物证入手,争取在很短的时间内撕开被调查对象心理防线的缺口,步步紧逼,促使其交待问题。二是,讲究方法,运用策略,在突破大要案中,坚持因案施策,全面出击,分化瓦解,有时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有时迂回侧击,敲山震虎。三是,运用政策强化政治攻势,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促使被调查对象如实供述或主动交待。

2、“顺藤摸瓜”,利用少数有效证据,抓住机遇,突破案件。查办案件要求巧,以“四两”之力,拔“千斤”之案。要谨慎利用好白条、非正规收据这类不可多得的有效证据,顺藤摸瓜调查领款经手人所掌握的有关违纪问题,抓住机遇,将案件突破。2002年我们在查处某执法单位截留罚没收入3.7万元一案时,我们当时掌握的唯一证据是该单位报帐员刘某在当地供销社领取2千元现金的白条,当该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开会时,我们突然袭击,将报帐员刘某现金帐本和收支凭证进行清查,查出该单位截留罚没收入3.6万余元违纪事实。

3、“以迂为直”,从外围包抄,突破案件。有些案件正面进攻不会取得进展,必须“以迂为直”,从外围 进行艰难的取证工作。这类案件,调查人员首先必须对被调查单位以及被调查对象进行认真分析,确定违纪范围可能发生的一个或几个领域,缩小调查范围,将主要精力放置于几个重点的目标上。分析了解越透彻,目标越明确,调查目标越少,针对性越强,突破案件成功率越高。我们在调查某森林派出所孙某组织私分公款一案时,调查人员分析,2000年公安等执法机关查处非法贩运粮食案件力度大,而且涉案金额也较大,为此锁定二个调查目标,一是对派出所所在地粮管所购销粮食的帐据进行清查,查找该所领取现金的条子,二是对该所

参与协办县粮食局巡查大队有关案件情况进行调查。事实证明,这二个调查目标的确定很成功,后从当地粮管所和县粮食巡查大队二个单位查帐发现该所干警罗某共领取罚没收入款1.85万元未入帐且集体私分的违纪事实。

四、优化办案质量,注重取证工作。

案件定性依据是有关违纪违法的证据,讲究优质结案,就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的取证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对案件中关键违纪问题,力争收取到物证、书证等有效证据,使被查出的每一个错误事实,均具有有效证据来支持,把每一个大要案办成铁案。在实际调查取证工作,我们注重三个方面。一是调查取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明察暗访,注意听取群众反映,广泛收集证据。二是找准关键知情人,在案件调查展开后,调查人员尽可能隐蔽,迅速地与关键知情人员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最大限度地获取当事人的违纪实证材料。三是力争形成“证据链”,调查人员通过解剖疑点,收集相关问题的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旁证材料,找出带关联问题的线索,使之点点相连,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即使被调查人员抵赖,不认帐,也可以根据手中掌握的大量线索和实证材料定案,或以此促使其交待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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