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法制培训讲座总结(精选7篇)_村干部法制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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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在村干部法制讲座上的讲稿
学法守法,廉洁自律;争做组织放心、人民信任、百姓满意的好村官 各位领导、村干部: 大家好!
在座各位能够当上新一届村干部,充分体现了村民对在座各位工作能力和素质形象的双认同,在此,首先向在这次村级班子成员换届选举中成功当选的各位表示衷心的祝贺!
今天能同大家一起学习,我感到非常荣幸,借此机会,感谢开发区党委、领导给了我一个和大家学习交流的平台。可以坦诚地说,近几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开发区党、政一班人和在座各位的辛勤努力下,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特别是各项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没有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所有这些成绩,开发区百姓们是有目共睹的,中共黄陂区委、区政府也是充分肯定的,并给予很高评价的。
在座各位党员、干部,你们长期战斗在基层一线,工作最具体,最艰辛;但你们任劳任怨,一直践行科学发展观,发挥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为开发区的发展和稳定,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你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借此机会,向开发区各位领导、全体工作人员及其村两委成员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今天主要跟大家谈以下内容:即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当前的反腐形势,职务犯罪及其主体和分类,近几年全市查处村级党员干部触犯的刑法罪名、特征、危害性和犯罪心理,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及村官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下面首先向大家介绍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及其具体职能: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是刑事案件侦查职能:刑法明确的刑事犯罪420余种。其中,公安机关管辖80%的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权利罪等等);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侦查(间谍罪、投敌叛变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人民法院主要管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负责直接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反贪局查13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失职侵权(反渎局查43个)等共涉及56个罪名。
第二是批准和决定逮捕职能:
一是对公安、安全机关侦查后提请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监督部门履行)
二是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则作出决定逮捕。
第三是公诉职能:(公诉部门履行)即对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公诉部门审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四是刑事诉讼监督职能:
即对所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的诉讼程序进行监督。
一是立案监督。对公民举报侦查机关有案不立进行监督;发现应立而未立的,通知侦查机关立案。主要解决有罪不究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二是侦查监督。主要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活动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侦查监督履行)
三是审判监督。即对法定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监督,对量刑畸轻畸重,或审判活动明显违法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诉部门履行)
四是执行监督。即对刑罚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活动有无违法进行监督。包括对死刑的执行监督、对罪犯的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等管教活动的监督(公诉、监所部门履行)
第五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
即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或裁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请抗诉,主要解决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已经生效,但有明显错误的问题。(民行监督部门履行)
第六是控告申诉职能:
即对老百姓及其单位的控告申诉以及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及其初查和处理。(控告申诉部门履行)第七是司法解释职能(最高检察院才有)
第八是职务犯罪的预防职能:
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精神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协调参与,各负其责,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构建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有机结合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职能之一,并且贯穿于其它各项职能始终。因为侦、捕、诉作为打击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惩治来实现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的目的,而预防工作则是通过教育、感化、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方式,达到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减少犯罪、杜绝犯罪的目的,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重要作用..第二向大家介绍当前我国的反腐形势: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秉持惩治腐败的决心,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贪污腐败的高级领导干部。据统计,近10年来,因腐败犯罪被判处重刑的省部级高官有100余人。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是改革开放以来因腐败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高官第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是因腐败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级别最高的官员。在中纪委全会上,胡锦涛多次强调指出:要突出抓好关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的‚四个进一步‛的工作。除了‚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今年,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中强调:‚我们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据统计: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其中:立查贪贿大案18224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其中,立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08件,立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33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
2010年,武汉全市检察机关共立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32件296人,其中大要案件229件293人;这还不包括渎职、失职等重大责任事故方面的犯罪40余件。第三谈谈职务犯罪及其分类:
在谈职务犯罪时,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三大法律;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它是国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而切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社会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家的标志等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条文,凡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都是无效的。(村民组织法、刑法、刑诉法)
2,刑法?(实体法)简言之,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它有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3,刑事诉讼法?(程序法)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了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的依据,是国家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然还有民法、民诉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等,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不一一介绍了)
4,什么是职务犯罪?从广义上讲就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也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利进行的一切犯罪。但目前,我国反腐败工作和政法工作中约定成俗的职务犯罪概念仅指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而把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与职务犯罪有关的犯罪纳入‚经济犯罪‛的范畴。(前面已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具体包括国家工作人 8 员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渎失职犯罪等56罪名)。
5,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受贿等。二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等。三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等。
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二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但犯罪构成与行为人身份和职务密不可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三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又触犯其他罪名。
谈到职务犯罪必须先介绍国家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而所谓‚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活动。
它具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具有管理性,即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的公共事务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国家事务,也可以是社会事务和集体事务;二是具有国家代表性,即这种活动是代表国家而进行的,它是一种国家管理性质的行为,而不是代表某个人、某个集体、团体的行为。换句话说,这种活动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或是国家权力的派生权力的一种体现。
准国家工作人员:即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2004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中作了如下盖定:
即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等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准国家工作人员。
也就是说,尽管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上述事务管理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此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适用刑法第382条和383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和386条受贿罪的规定。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
第四介绍近几年全市查处的村级党员干部触犯的刑事犯罪(前面谈到刑法明确的刑事犯罪有420余种,其中检察机关负责查处的贪污、贿赂13个和渎失职侵权43个,共涉及56个罪名,但因时间关系,今天只谈近几年全市查处的村级党员干部触犯的刑事犯罪特征、立案标准等)。
1、贪污罪:刑法383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为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察。这里,我告诉大家,法律规定的数额应累计计算,有句话讲‚人心不足蛇吞象‛,钱的诱惑力是特别大的,但请记住:‚莫伸手,身手必被捉!‛某区检察院去年查处了某村委主任在任职期间从乡里将上级下拨的高速公路占地款领走交给村里会计后,又打白条借出来,到年底还给会计一大把白条顶帐,不到一年的时间,采用虚报冒领、重复报销的手段贪污公款38500元,用于给家人看病和个人办加工厂等费用。那么,在这个案件中,他的行为就构成了贪污罪。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案例:虚报土方量发横财;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职务侵占案。2003年7月,该村的木材市场需要外迁,经镇里协调,新木材市场选址为某砖瓦厂旧址。但该处由于原先制砖的原因,所需资金由村的拆迁补偿金支付。消息传出后,戴某当即找到时任党支部书记,要求将该填土工程交给其亲戚承包。经点头同意后,许某按土量每平方米22元与村委结算。为发点小财,其找到许某,要求在报土方时虚报1万立方米,将虚报土方结算的工程款给他,工程实施后,为掩人耳目,其特意派了村里的一个人到现场去清点所谓的土方量。但这个人对填土的立方工程没有进行认真核实,总是按照许某所报的数字进行登记。工程结束时,许某将填报土方量的工程款22万元扣除税金管理费后,实际给付其20万元。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在填土工程结束时,镇里委托某地质工程勘察院对填土池塘的土方进行了测量,经过十多天的工作,虚报土方量的问题很快浮出水面,因此案发。
3、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案例:挪用公款百万元 两位村官进了监
2004年11月16日,时任某村村主任的赵某为帮助其在银行工作的朋友陈某某完成存款业务,将该村20万元土地款存到区某农村信用社,赵某以他人名义办理了存款手续,存款单由其个人持有,存期为一年。1月 后,赵某指使某人以该定期存款单作质押,从区某农村信用社贷出现金20万元,用于偿还其借马某某的款项。
作为并不富有的农村村级干部,却乘坐着20多万元的高级轿车,经常出入高档饭店、宾馆,平均每天仅吃喝就花去1500多元,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一个村的吃喝招待费用就达57万余元,并且村主任、会计、出纳竟然挪用公款达100余万用于做生意或做他用。4,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某村原村支部书记及主任两人合伙挪用资金达千万元案,自2000年起,两人先后以村的名义贷款1883万元,全部挪给他人使用,至今未还。
商人郑某来该村投资,但由于资金不够,又因为没有担保等原因无法在银行贷款。这时他想到了该村的书记、主任和会计。‚何不与他们商量,以村的名义给自己贷款,然后再投资?‛郑某想到这个主意后,便找到了上述三人。经过一番磋商,书记、主任同意了郑某的请求,决定先以‚本村要建厂房‛为由,要求银行贷款支持,再将贷款全部借给郑某。计划拟定,不久便开始了实施。三人来到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由黄具体负责洽谈贷款事宜。信用社领导经研究后认为贷款给村建厂房,风险不大,应给予支持。书记、主任在贷款的借据上签上了名。贷款批准后,书记、主任没有将贷款一事告诉村民。所贷的款项到达后,没有入该村的账户,挪给了郑某等使用。至案发时,除另外一个借款人周某归还了10万元外,其余借给郑某等人的款项均未能追回,给村造成巨额的损失。
5,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6,受贿罪: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案例:某村由于在使用征地补偿费修建村级公路和新宅基地形成过程中,日常行政管理,村级财务管理、政策法规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经过检察机关深挖细查查明,该村党支部书记利用协助政府全面负责征用村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之职务便利,在发包新宅基地形成工程、征用赔偿等业务活动中,不仅将村民土地补偿费50万元擅自借给工程承包人,还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的贿赂共计10余万元,最后被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刑)。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修改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一百六十四条,扩大了公司、企业人员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将公司、企业人员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扩大到‛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两高还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把‘村委会‘也作为‘其他单位’列入其中)实施的受贿行为
8,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前年中纪委八项禁止性规定,全国人大修订刑法:(1)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9,商业贿赂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有关单位或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直接或间接向国内外拥有职务的单位、个人提供、许诺给予、提议给予和实际给予财物及财物之外的一切不正当利益,并侵害他人职务廉洁性;或者拥有职务的有关单位、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害职务廉洁性,索取或收受财物及财物之外的一切不正当利益,意图为他人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包括直接给付现金、实物;假借一些中介费、介绍费、劳务费、广告费、赞助费、科研费、临床费、折扣佣金等名义给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此外,还有不为外界所知的‚软回扣‛和经营者之间的附赠。(如部门在办公用品的采购、在基建过程中原材料的购进当中,负责人收受中间人、供货方的贿赂的行为以及中间人、供货方的行贿行为就都属于商业贿赂犯罪范畴)。10,非法占用耕地罪: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毁坏的行为。案例;违法占农用地建小产权房,8月18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依法判处一起因违法占用农用地建小产权房的案件,房地产开发商黄微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判处 19 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4月,黄微经人介绍找到三亚市凤凰镇水蛟村委会下乙小组组长、会计等人,双方商定以租地为名,黄微以40万元每亩的价格租赁下, 黄微把1600万元转付给下乙小组的村民后,便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以农业开发的名义租用该地。2010年5月,黄微在未经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上开发商业房产小区,并向外预售。
经非法平整为建筑用地之后,到2010年7月为止,已经在该地块上建成占地面积为1400平方米的楼房三层(尚未完工)。该项目经三亚市政府确定为违章建设工程,并于2010年7月23日被三亚市政府强制拆除。经测绘表明,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为22423.51平方米,合计33.6亩。1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村级成员伙同作案)第410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村级成员伙同作案的以共犯论处)案例:如某区村党支书叶某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将该村农用地20余亩划成‚宅基地‛出售,进行房屋开发,非法获利余万元,被本区法院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12,盗伐、滥伐林木罪: 第345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13.妨害公务罪: 第277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8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15,聚众扰乱秩序罪:第290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16,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0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17,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6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8,赌博罪:第303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19,伪证罪:第305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20,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21,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8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2,窝藏、包庇罪:第310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3,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24,什么是破坏选举罪:第256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五谈谈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及其危害性:
1、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1)是村干部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调查,我区农村干部犯罪案件由前三年占同期之案总数30%上升到现在占同期立案总数的80%。
二是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通过对近几年以来查处的我区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情的统计,前几年所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金额大多在5万元以下,小案居多。而近年来所查办的农村干部犯罪案件大多在5万元以上,案值明显增加
三是在犯罪性质上贪污、挪用所占比重较大,占近几年的有罪判决案件的95%。(2)犯罪数额虽小但危害大。村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第一线的指挥员和 24 战斗员,村干部犯罪涉案尽管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危害大。
(3)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从整体来看,农村干部作案的手段往往采取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直接对公款公物予以侵吞。许多村干部借招待来客,‚跑项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购买抢险物资等事项为由,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占为己有。翻开一些村的账目,招待费单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是用正式发票的单据却很少。(4)犯罪地基本上都是经济相对比较发达,交通便利,地理位臵优越的乡村。例如高速公路的建设要穿越许多乡村,占用大量耕地,势必要在经济上给予补偿,而且是笔很大的费用。许多村干部就乘机采取不公开帐目、暗箱操作的手段乘机大肆贪污专用款项,给集体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5)利益关系之间上下连动,相互榨取,钻空子各取所需。我们在查处一起农村干部贪污案件时,发现某村,在收到一笔上级拨付的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时,被村里的一个副书记从中截留几万元占为己有。
(6)发生犯罪的主要领域、环节、犯罪手段主要有:
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电网改造、村村通公路、乡镇建设、教育卫生等政策的落实中,基层和相关干部或采取少入帐、不入帐、虚报或倒卖材料等手段骗取、侵吞国家财物,或挪为己用,或利用职权索要、收受回扣)。如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农网改造过程中,申领材料后又倒卖给承包农网改造的人,侵吞国家财产万余元;又利用负责对某乡农网改造工程进行验收的机会,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主动要求承包人协助虚增工程量,套取工程款14万多元据为己有。又如邓某在农网改造过程中,利用职权,让关系人的产品进入采购范围,暗中收取回扣或好处费等。
二是土地矿产征用开发领域。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土地征用、开发都要进行补偿,犯罪嫌疑人采取虚报、虚列支出和冒领的方式侵吞补偿款,或不及时入帐挪为己用,或利用手中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如某村支书某等人贪污一案中,发现其与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合谋利用两份合同虚增骗取征地补偿款,一份是虚增国土部门与该村签订的征地合同的补偿金额,多达五万余元,而又另外伪造一份金额较小的假合同,为一万元,并对外宣称此合同就是财政拨款合同,随后将其中的差额合伙贪污。
三是专项款物管理领域。突出表现在防汛、扶贫与移民等方面,犯罪嫌疑人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专项款物的过程中,常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少入帐、不入帐或虚报等手段骗取、侵吞国家财物。如某村村主任某,利用经手管理建设基金的便利,伙同本村某,采取借工程款不入帐、少入帐、用虚假发票骗取建设基金的手段,共同侵吞、骗取公款万余元。又如区某镇某从为某村争取到万元水利建设资金,某为侵吞该款,谎称要返回,只是用该村账户过账,要该村支书某将此款不入帐交给某,某将其中的万元给了某,由于村民知道有拨款而且资金去向不明,反响强烈,某不得已退还万元给村财务,将万元据为己有。
四是支农惠农资金管理领域。目前国家的支农惠农项目比较多,比如种地补贴、提高土地产出补贴、农业机械购买补贴、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计划生育补助等,犯罪嫌疑人采取虚报户(人)数、伪造和加大补偿项目、改变土地性质提高补偿标准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收受贿赂。如某村某与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在保持征地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虚报提高土地产出,将旱土改为水田,荒山改为林地,一般林地改为经济林地,通过改变地类,从而提高补偿标准,套取资金合伙贪污。如:惠农补贴专项资金前倒下22人,其中贪污罪20人,挪用公款罪2人。其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15人,占68%;会计3人,占14%;17件案件中,贪污案件15件,占88%;挪用公款案件2件,占12%。退耕还林补偿款和国家粮食补贴款是此类犯罪主要对象。查办的案件中,被侵吞退耕还林补偿款案件8件,国家粮食补贴款案件5件,占案件总数的76.5%。又如某镇农村经济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高某与该镇南老营村会计马某合谋以该村农民郭某等4人的名义,伪造‚普九‛期间南老营村所建小学校舍工程发生的虚假抬款单据和相关财务账页,骗取国家‚普九‛专项资金款48余万元,严重影响了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程债务清理工作的进程。有的村官‚年年发放年年贪‛。如某乡东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某为了得到退耕还林补贴,将自家的31.5亩两荒地造林上报为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地,从2001年至2008年,共侵吞退耕还林补贴款、国家粮食补贴和医疗教育补助金共计4万余元;尚志市某乡丰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某将58亩荒山地假冒退耕还林地以个人名义报到林业站,从2002年至2009年,每年都将退耕还林补助款‚进账‛,贪污共7万余元。如某乡林业站长王某在核查林地期间,发现马延村一片面积185亩的集体两荒地,遂与该村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某伪造9个假名并盖上村章后,将这片两荒地上报村民退耕还林地,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8万元;2001年,尚志市某乡光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与该村副主任秦某合谋将36.3亩村集体荒山地以秦某某的名义按照退耕还林地报到林业站,骗取退耕补贴款。如2005年尚志市某乡马延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李某得知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直接打到村民直补存折后,与该村会计秦某合谋,以签订假协议的方式,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11万余元。如某镇冬青村党总支书记王某利用在协助镇政府办理给该村农户拨付种机动地的粮食直补款工作时,截留粮食直补款用于该村办公经费,同时擅自挪用粮食直补款1.5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购房债务。
五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这一领域的支农惠农政策主要有退耕还林(草)补助、苗木补偿金和生态公益林补助,多数犯罪嫌疑人或采取虚报、多报、重报退耕还林(草)或生态公益林面积等手段进行贪污,或利用审批、实地测量、检查验收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某国土所长某伙同村干部利用旱土实际丈量面积与原退耕还林面积的差额,单独虚报签订亩的果园补偿合同,套取补偿款合伙贪污。
六是其他领域。随着大量支农惠农、免税免费政策的实施,这一领域中的教育事业附加费、统筹款等项目逐步消失,犯罪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户籍、征兵等相关工作中,或帮超计划生育的村民子女上户口收取贿赂,或答应让某村民子女当兵而收取贿赂等。如某村支书利用职权在征兵工作中收受贿赂万余元。2,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1)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一些村村民委员会内部无监督制约机制,村委会主任或村支书独揽大权,村民会议形同虚设,村民理财小组有职无权,有的村委会会计只能充当记帐员的角色;许多村委会财务管理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有的村会计更换频繁,以种种理由不移交帐目。有的各类账簿记载不详,债权债务混在一起。有的村甚至多年没有建帐;有些村委会财务管理人员分散,每名村干部每人一本账可以自行开支,甚至书记、村主任、会计手中每人放着一大把条子,进多少钱,花多少钱,征收多少钱,上缴多少钱,糊里糊涂,全凭感觉。到年底统一凭据入账核销,会计、出纳形同虚设。
有些村干部甚至村里钱和个人的钱放在了一起,由于财务管理无透明度,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审批手续随意,票据不规范,造成大量白条下账、假票据入账等等,给职务犯罪行为的孽生提供了便利的温床。
还有的村子会计或出纳更换后不交帐本或会计凭证。按说,干部更换是很正常的事,但很多人由于有情绪或不能正确理解,便以种种理由或借口不移交帐目,认为任何
人拿他没办法,似乎没有违反什么法律。在这里,我告诉大家,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到了一定程度,造成一定危害就会构成犯罪。大家听一个案例:某村有个姓朱的出纳,在任职期间,曾多次侵吞本村集体资金达12万余元。但因身体健康问题不再担任出纳后,他一直拒不交出其保管的收款收据。我国刑法在修改后新增加了‚隐匿会计凭证罪‛这个罪名,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并未意识到这种隐匿帐册的事实也构成犯罪,仅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该案存在遗漏犯罪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加移送起诉。
(2)文化素质不高,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一是文化层次较不高,村干部文化层普遍不高,大多是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
二是法律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作为村干部,尽管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道理都知晓,但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在收受好处费时,何谓收受贿赂,何谓正常人情往来,往往又划不清界限,有的‚村官‛竟以‚我为
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为由,肆意实施受贿犯罪。有些人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骄横跋扈,大搞‚一言堂‛,有的甚至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
(3)村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有些地方村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但实际上,有的农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有的在思想上根本就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有的农村财务监督形同虚设,制度如林,监督无人。特别是财务制度、审批制度和公开制度流于形式;有的滥施权力,私自挪用巨额公款,至今不能收回,长此以往,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引发干群矛盾;甚至对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从而导致更深层次的腐败,滋生犯罪。
(4)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导火索。
许多农村,村干部之间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之间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存在特殊裙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有些村干部凭借家庭势力当上村干部后大耍特权,只要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致使群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敢怒不敢言,为部分村干部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5)权力过分集中是导致职务犯罪的必然因素。行贿者便将目标盯住了大权在握的主要‚村官‛,这些能拍板定音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一旦经受不住诱惑,便会陷入金钱的泥潭,沦为人民的罪人。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滋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权力的过度集中使许多村干部作案时有恃无恐。其二,在位时间较长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动因之一。有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位,由于长期执政,加上他们对本村的经济建设都作出过一定的贡献,于是居功自傲起来,放松了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和思想改造。
3,村干部犯罪的心理表现:
1、‚拿点用点没有啥‛的法盲心理。极少数人法制观念极为淡薄,不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哪些行为是犯罪。认为自己掌管钱财,拿点用点没有啥,以致触犯了刑律。如:圪垱店乡宝村村委副主任宝某挪用公款案,当办案人员讯问他时,他竟说:‚我将挪用的钱还了不就没事了‛,可见他的法律知识多么贫乏。
2、习惯养成的定势心理。有的基层干部的贪污行为已经成了一种恶习,哪一天不往家里拿点,就觉得浑身不自在;有机会贪而没贪,就觉得好象自己丢了东西一样。这样的人关键是形成了一种腐败的习惯性思维定势。如:某村四组组长苏某贪污案,就是多次采用虚假发票,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积少成多,最后共贪污12万余元。
3、攀比导致的失衡心理。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可能完全得以体现。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承包租赁者的高收入、高消费生活方式与农村基层干部微薄的收入形
成了极大的反差,这对一些基层干部无疑起到了强烈的刺激作用。为了尽快‚脱贫‛,解除生活‚窘迫‛,少数人便萌生了‚你有钱,我有权,以权换钱不为过‛的心理,从而在一定条件下,采取贪污、侵占等犯罪手段去攫取国家和集体财产。如:某村原书记陈某,就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了一年,还不如个体老板吃一顿饭花的钱多,于是铤而走险,一次贪污20余万元。
4、消极的从众心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和‚有权不用是草包‛等消极心理,毒化了少数人的灵魂,使他们放弃了自己原有的信念和选举时的信誓旦旦,信奉了社会上流行的消极心理。这种消极的心理,支配着他们发挥着权力的作用,把权力商品化,把市场经济中奉行的等价交换原则引入村务活动和管理中,大肆贪污和侵占集体财产。
5、‚咋会恁巧就抓住我‛的侥幸心理。农村基层干部,与一般群众相比具有较高的文化和智力水平,并熟知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情况,深知村里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中的漏洞,有的甚至具有较高的反侦查伎俩。‚咋
会恁巧就抓住我‛,产生了极强的侥幸心理,而这种侥幸心理又增强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自信和勇气,使犯罪有恃无恐。有的认为自己多次贪赃枉法,皆能逍遥法外,便觉得伸手被捉的机会很小,而胆子越来越大。如:三阳乡李村会计李某,认为那么多人贪污、侵占,就没被抓住,怎么会偏偏抓住我,于是不惜以身试法,累计贪污公款4.9万元。
6、‚夜郎自大‛的自负心理。有的人认为自己业务熟练,手段高明,在账目上做手脚,技术高明,能做得天衣无缝、滴水不漏、没有破绽。有的人在犯罪前深思熟虑,留有后路,自认为作案手段狡猾、隐蔽,与同案人订立了攻守同盟,有些案件甚至未留任何字据,且无第三者参与,使犯罪嫌疑人产生了‚不可能被查处‛的自负心理。如:乔庙乡周村原书记祝某以给人送礼为名,用假发票套取公款4万余元占为已有,就属于此类情况。
7、‚善于钻空子‛的投机心理。趁国家政策尚不完善之机打擦边球,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大肆贪污受贿。有的人怕政策多
变,时过境迁,‚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便抓住时机往回捞。
8、‚和尚动得,我就动不得‛的仿效心理。有的人见别人当村官能大把大把地捞钱,自己为何就不能捞。在这种欲望的刺激下,有许多‚窝案‛、‚串案‛的发生就不难理解了,这就是仿效心理在作祟。如:三阳乡西大原村原书记郭某、主任段某、会计张某合伙贪污公款11.34万元案发后,后任书记郭某就认为他们能贪,我为啥不能贪点,于是出现了贪污犯前赴后继的现象。
9、‚我出力最多,应该拿点‛的补偿心理。一些村干部,觉得这些年为村里出了不少力,争取了不少资金,上了不少项目,总之是做了不少贡献。奖状虽不少拿,荣誉也不少得,但实惠不多,实在吃亏,便以为自己为村里立下了汗马功劳,以功自居,拿出贪婪之手寻求补偿。
10、法不治众的心理。有些人认为,你拿我拿大家拿,你分我分大家分,犯罪成员觉得大家彼此彼此,法不治众,即使法能治众,自己也是大巫见小巫,心理上平衡。如:
三阳乡西大原村书记郭某、村委主任段某、会计张某合伙贪污11.34万元,就属于这种情况。纵观这十种心理,归结为一个字,就是‚贪‛。贪如火,不治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第六开展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一是对党员、干部而言,开展法制教育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措施。
有这样一个‚水煮青蛙‛的故事:就是当把一只青蛙放在开水中,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水里跳出来。但是当把它放在冷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开始时,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但,等到水热了以后,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水煮青蛙的故事告诫我们,当潜在的危机存在,但又不明显的时候,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一旦真正成了现实的危险的时候,才发现为时已晚,不能自拔;不论是走上贪污贿赂、还是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道路的党员、干部,他们在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程中,大多曾经付出很多,成绩卓越,可以说曾经是非常优秀的,但他们又
大多是由于不能端正思想,经不起各种腐败诱惑,从利用职权优势,吃拿卡要,违规违纪的小事犯起,直至堂而煌之的贪污受贿,最后发展成为腐败分子;有的还因平时就不正确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最后发生渎失职犯罪,成为阶下囚。他们都可以说是‚水煮青蛙‛的真实写照。所以说,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可以说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
二是职务犯罪的危害不论对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都是巨大的,对党员、干部而言,时常提醒警示十分重要。
近几年,我时常带相关单位、部门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到武汉的监狱和公安看守所现场接受警示教育(在座的肯定有去过的),但是留给我印象最深的、、、它既不是那整齐如一的号服,也不是那半斤一个的馒头,更不是那几乎没有油星的菜汤;而印象最深的,就是犯人们的眼神。因为,现实中,高墙电网把监、所内外分成了两个世界,墙内和墙外是同一片天空下的不同境况;所以犯人的目光里,既带有对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羞愧,又拥有对狱内生活的无奈;但更多的,还是对我们的忌
妒,忌妒我们能享受和谐社会、拥有稳定的职业岗位、拥有完整的家庭和自由身,而他们没有;这种眼神,是对享受社会、单位、家庭温暖和个人自由的渴望。
对个人来说:一个人选择了犯罪,将对他的人生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说已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甚至会因此而被剥夺生命。首先,将失去人身的自由。未来将在漫漫的铁窗中度过,一切都悔之晚矣。其次,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一个人若因犯罪被关押的,其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不予保留公职;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则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自然地,若一个人犯了罪,其个人所有的财产都可能被没收。
对家庭来说:常言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荣华富贵,全家尽享。但如若犯了罪,对个人来讲是个损失,对家庭来看却是个灾难。如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的母亲韩素清,她曾经字字血、声声泪地规劝其儿子莫做贪官,在获知其儿子被捕的消息,立即跌倒不省人事。家人为了安慰她,就谎称她儿子的案件是冤案,她为救儿子,便带着七岁的曾孙女去卖花。当她从电视上看到她儿子受贿超千万后的报道后,顿时气绝身
亡。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不得不值得每个人的深思。
对单位和社会来说:单位因出腐败犯罪而失去诚信(根据奖惩制度,全单位将受牵连。。。),同时,还会造成不好的社会舆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百姓中的威性和形象。所以说:就职务犯罪本身而言,说小了,害已害家丢饭碗;说大了,影响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又严重制约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是学法守法、依法廉洁履职也是‚治庸问责‛的需要。
因为,不勤政是典型的精神上的腐败、思想上的腐败,更是隐藏在骨子里的看不见的腐败;所以说‚治庸问责‛其实是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之一。清朝文人梁章钜在其《退庵随笔》一文中谈到:‚廉而不能理民事,则虽不要钱终不谓之好官,非贪酷足为民害,暗昧不明,优柔寡断,识不足以剔弊,力不足以惩贪,彼虽不贪,有代之而吸民膏者,其与贪酷无异。‛这就是古人对‚不勤政也是腐败‛的观点精辟的论述。
在人们的惯常思维中,一提起腐败,第一感觉通常是片面的认为有没有经济问题;
其实,经济上清清白白,这只是对公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一个党员干部只是自己两袖清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但却,只当和尚不撞钟,整天‚一杯茶,一根烟,一张报纸看半天‛,啥事也不干,甚至臵工作事业于不顾,浑浑噩噩,碌碌无为,这样的公务人员根本算不上清官、廉官;因为,与贪官一样,庸官、懒官不但浪费大量国家资源和财产,而且能使众多无辜的人丧失生命和健康,其危害是巨大的。与腐败官员又不一样的是,庸官、懒官最终因为失职渎职所造成的损失甚至比腐败官员造成的损失更大。可以这样说,村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在农村基层所产生的负面、消极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不仅侵害了农民的利益,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而且使得农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容易引发集体上访,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发。近年来村级党员干部被列入纪检、检察机关的视线,这决不是偶然,这种必然性反映出村级组织的特殊性,反映出村级党员干部权力集中的‚高危性‛,有权力的地方就有可能腐败,43 权力集中的地方就可能是职务犯罪的集中处,这也是事实,因此,不论从中央到地方,从社会各界到普通老百姓,对我们村级党员干部的要求只有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格的,对我们的约束只有越来越强的。所以,大家必须充分认识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必须充分理解——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的深层含义。
第七谈一谈及如何预防村官职务犯罪 首先是要知法懂法
一个人犯罪,无非了两种原因,一是知法犯法,二是不懂法。对于知法犯法的人来讲是罪有应得,但是,对于由于不懂法而犯罪的人来讲,尽管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无论是其本人还是社会来讲都是应当可以避免的。法盲典型:
一是成克杰,原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在中纪委领导找其谈话后,他承认了所犯的罪行,但谈话结束时他提出了一点要求,他说他是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应该受到惩罚,但他要求让他解甲归田,回老家去当个农民,以安度晚
年。大家说他的要求可笑不可笑,他一个立法机关的领导人连罪刑法定这个原则都不懂?
二是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被关押后,辩护律师罗力彦到看守所去看他时问他:‚你为什么自己不请律师而要法院指定?‛他说,像他这样一级的领导,应该听从组织的安排,如果自己请律师,是不是对组织不信任。罗力彦告诉他:‚请律师是你自己的正当权利,不存在对组织不信任问题。‛
三是湖北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被关在看守所后,他单独关押的牢房没有空调,天气很热,他要求看守人员把看守所长叫来,问道:牢房里怎么没装空调?看守所长讲没有经费,他说,没问题,你马上写个报告,我来批一下就行了,这怪我以前对这方面关心不够。大家想一想,他哪里还有一点法律常识。
其次是要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
农村基层干部拥有与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职权,承担着大量的具体工作,他们在履行职权的过程中一部分是单纯的村民自治事务,一部分又是具有政府行政管理性质的事务又称国家公务,其承担
着正确贯彻党和国家农村建设发展的方针与政策,具有党和政府与农村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作用。从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看,农村基层干部具有公务型主体和非公务型主体的双重性,因此,加强农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村官‛相关的法律意识,帮助其增强依法治村、廉洁履职的能力,自觉筑牢防腐防线,是检察机关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建议:
1、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进行村务管理的改革:村内重大事务由村民委员会决策,可以将村长排除在决策圈之外;决策后的事务由村长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去实施,参与决策的成员原则上不能参与村务的执行;以村支部书记为首的村党支部负责对村务进行监督,由村党支部收集整理村务(包括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向村民汇报。如果党支部没能及时汇报,可由开发区党委直接追究党支部书记的失职责任。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同时可以防止村官利用职权谋私利,更大的意义是进一步密切党同基层农村的联系,贴近广大农民。
462、完善基层村官的选拔任用制度,规范村官的报酬
在村官的选任上还要克服‚家族村官‛的现象,村书记、村主任、村企业总经理由一人兼任容易产生腐败,由同一个家族中的人担任也会导致集体腐败。‚家族村官‛容易抱成团,从而形成‚家族村官‛,就会让老百姓敢怒不敢言。村官的报酬要规范,拿得太多,群众有意见,太低则影响干部的积极性。
3、对村官的权力加强监督制约。权力需要制约,失职当然应受处罚。为更好的进行权力监督,首先要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制度的落实;其次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村的责任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对村级财务要严格管理。要充分发挥开发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对涉及全体村民的土地补偿金要直接掌控。村级开支严禁白条报帐、假票报帐,防止虚报冒领、假公济私。村级财务公开要认真组织实施,让村民真正了解实情,接受村民的监督。
475、加强对村官的教育。主要包括文化素质的教育、权力观的教育和法治教育。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包括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
在座各位,当前正值年中,是各项工作推进和落实的关键时期,各方面的任务都很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召集大家开展这项教育活动,表明开发区党委一班人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这项工作在新农村建设、发展和村级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性。作为检察机关,尽管是国家赋予查处腐败案件的法律机关,但是,谁都不希望看到任何一个好好的党员干部因为腐败被立案查处;每年的人代会上,代表们给检察机关提的建议里最多的还是要加大腐败预防力度,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不仅能为国家减少经济损失,而且对党员干部也起到了保护作用;作为检察官,我们深感肩头责任的重大。在此,我不希望哪一天在检察院看到我们其
中的某一位时,你告诉我说是被传唤来的;我只真心希望,以上法律常识能够帮助大家在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用法律武器正确处理工作和各种关系;我也真心希望无论什么时候,我们看到的是你们坦诚、自信而有神的目光,听到的是百姓由衷而发的对你们的赞誉和掌声。所以,我想郑重对大家说的是:金钱和权力在所有人的心里都有巨大的诱惑力,关键在我们怎样正确对去对待它,使用它。古往近来,流垂青史的都是清正廉明,为百姓做了很多好事实事的清官。
古人云,‚家有金山银山;一日不过三餐‛。这说明职务也好,金钱也罢,都是身外之物,对待这些东西必须要超脱一些。把官看透了,不过是个责任;把权看透了,不过是个义务;把钱看透了,其实也‚无所谓‛。因为只有平安才是福..最后,让我们共同为和谐、富裕、生态、文明、廉洁的新黄陂建设而努力奋斗!衷心祝愿大家在开发区党委及其一班人的带领下,工作成绩卓越,身体健康、生活幸福、永远快乐!谢谢大家!
2011,09,02,49
第2篇:法制讲座总结
法制讲座总结
在普法活动中,我校根据上级部门普法的要求,以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为中心,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各项工作健康、协调的发展。
现将2012年普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根据普法规划,我们认真制定了年度普法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学校内部,我们重点围绕《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知识,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普法依法治理”教育活动中,我们突出了以下重点:
(一)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学校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普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学校的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党支部为龙头,以教导处、少先大队为主体,以班主任、思想品德教师为骨干,以党、团、队组织为 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学校加强了与当地法制部门的联系,在当地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我校充分发挥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
(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学校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学习的效率;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的教师法律知识竞赛、学生演讲比赛、师生文艺调演及法制宣传日等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此外,学校做到法制教育与纪律常规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弘扬美德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
二、完善制度,团结协作,依法治教取得显著成效。
一年来,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施 教、学生遵纪守法”的工作格局,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了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后,广大教职员工重新学习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了《宪法》、《职业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依法施教、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例如,广大教师通过再次认真学习《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明确了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义务,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自觉性,教师当中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多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没有了;热心帮助困难学生的多了,搞有偿家教的杜绝了;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做表率的多了,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的杜绝了。
(二)推动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管理的轨道。
近年来,我校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 健全了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形成了比较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学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在教职工中树立法制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良好风气,同时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总结和激励工作,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对遵章守纪者加以肯定表彰,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坚决煞住各种违反法规的现象,真正使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步入依法治校的健康轨道。
加大了学生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我们针对新时期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紧抓住学生的思想脉搏,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学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加强合作,注意法制教育的社会性。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社会各方面应该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教育效果。因此,学校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一是邀请当地政法工作者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请他们结合实际,分析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争取当地执法机关和社区的配合,对学生在社会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家长教育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素质,争取家庭的支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学校内部,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党支部、教导处、少先队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1.充分利用课堂、广播台、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晨会、班队活动、国旗下讲话等各种宣传阵地,狠抓普法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一直保持0记录。
2.立足课堂,提高法制教育的渗透性。我们把法律常识教育纳入必修课内容,做到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保证”,普遍开展法制教育。学校除确保思品课完成法制教材规定内容外,还充分利用团队活动时间及每周的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3.针对实际,强调法制教育的层次性。针对学生的年龄层次和个性特征,各年级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注意了层次性和针对性。例如学校学生年龄差异,利用图片展览、表演、观看专题法制教育片等直观形式加强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坚持在学生中普遍开展军训活动,学习国防知识,增强国防观念,培养良好习惯,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成立文明礼仪监督岗,学习交通法规,养成遵守交通法规良好习惯,也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强综合治理,净化外部环境,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有小商小贩违章在校门口设摊摆点,极大地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但现在这种现象大为减少。一方面,由于法治活动的开展,使这类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另一方面,也由于加强了依法治教工作,学校拿起了法律这个有力的武器,向这些危害 社会治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宣战,从而优化了学校的外部环境,促进了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正因为我们持之以恒地抓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师生员工守法、护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敢于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使学校能够更加集中精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推行校务公开,使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阳光工程,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有效调动了广大师生民主治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形成了“参校政、知校情、议校事、监校务”的民主氛围,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对学校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学校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小组由党、政、工、团及教师代表组成,定期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抓住重点和热点问题,全面深化校务公开制度。切实保证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第3篇:法制讲座总结
临沂第三十三中学 法制道德讲座活动总结
10月6日,我校邀请派出所的刘警官来到我校,进行关于以“我与法律同行”的主题法制道德讲座,刘警官通过生动、鲜活的事例声情并茂地给学生们和老师上了一堂地地道道的普法课,使很多老师和学生非常感兴趣,一个多小时的讲座,丝毫没有让学生与老师们感到乏味。相反,老师与学生愿意积极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得到了刘警官的赞扬。讲座过后学生们主动与毛老师进行了沟通,使得这次讲座开展得很成功。此次法制讲座活动进一步提醒学生要热爱生活,珍惜生命,享受文明健康的生活,时时处处遵纪守法,抵制诱惑。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组织好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在校学生对社会、对家庭的辐射作用,让学生把学到的有关《禁毒法》、《食品安全法》及《人身伤害预防》知识向身边的大人进行宣传,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通过本次系列活动,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家长、家长与学校都得到了很好的沟通和学习,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和实践结合的特色十分鲜明,大家既受到了教育,又进行了学习,促进了教师、学生、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桥梁支柱的巩固,进一步提高全体同学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健康的成长。
2015年10月8日
第4篇:法制讲座总结
实验小学2013—2014年学年度上学期
三(4)班学生参加法制课讲座总结
黄秋喜
2013年11月27日下午2点40分,我们实验小学全体师生在学校操场上听了田州镇派出所黄海明教导员的“法制专题”讲座。教导员的法制讲座,主要向我们小学生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黄教导员针对当前我们县一些青少年主要违法犯罪的事例进行讲解分析,并指出其严重的后果,还给我们小学生提出几点建议。
在听法制讲座的时候,三(4)班全体学生都能认真倾听黄教导员的讲座,并记好笔记,为写学习心得做好充分的准备。当天晚上,他们都能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第二天早上都能按时上交学习心得体会。经过细读每个学生的心得体会,我觉得孩子们在昨天的学习中有了很大的收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有62个学生的心得都写到了不能无节制地上网,坚决不去网吧上网,不成为“网虫”。73个学生的心得都提到不给陌生人开门,不吃陌生人送给的事物,不给陌生人带路,不随便上陌生人的车等。
2、有57个学生的心得写到要学会宽容,善待他人,不与别人斤斤计较,这样就不会轻易发生打架逗殴、流血事件了。
3、有68个学生写到:当自己陷入危险的处境时,都要想方设法摆脱坏人的控制,比如:有机会就大声呼救,并跑向人多热闹的大市场或商店,不与坏人正面冲突,要智取等。
看到学生们都能把自己的学习收获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告诉我们:他们很喜欢这样的大讲堂,而且通过学习,他们懂得怎样做事是触犯法律,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懂得自己不该无节制地上网,要不然很容易影响学习;还懂得怎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等。
第5篇:法制教育培训讲座稿
法制教育培训讲座稿
时间:2013年4月21日
地点:四年级(1)班
主讲: 程芳富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青少年法制教育要“五化”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青少年尤其市少年,正式章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具有好奇心强、好学善仿、辨别是非能力差、可塑性较大等。青少年这些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反映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上,就是行为盲目,带有很大偶然性。因此,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必须实现“五化”。
第一是领导管理制度化。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培养跨世纪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从永葆中华民族生机和活力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依法治国、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制定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领导亲自抓的管理制度,并使之长抓不懈;
第二是法制教育组织网络化。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能看作只是司法行政、教育部门的事情,应该是在党委领导下,把宣传、劳动、公安、财政、文化部门及工、青、妇等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各有关部门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三是教学计划程序化。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从小学到中学都列为课堂教育的必读课,纳入整个教学计划,使之成为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根据不同年龄段的特点,设置不同的内容;
第四是教育阵地的社会化。以学校为教育阵地主战场,充分利用校外辅导员队伍和家长学校,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和全方位齐抓共管的格局;
第五是教育内容的多样化。学校要把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注重落实依法治校的措施,在教学过程中实行“四结合”,即法制教育与德育工作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教学工作相结合、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学法和守法用法相结合,把知识的传授和法纪教育融为一体。
第6篇:法制培训讲座主持词
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们了解更多法制的知识,让法制植入学生们的心。下面是由小编整理的法制培训讲座主持词,欢迎阅读。
【法制培训讲座主持词(一)】
同学们: 下午好!
为了让法制和卫生健康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和良好的卫生知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健康伴我成长,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今天,我们学校举行法制教育和卫生健康活动。今天的讲座教育意义特别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
我们学校聘请了扎巴派出所所长为我校法制副校长,首先,请马校长为法制副校长程所长颁发证书。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程所长***讲话。掌声有请。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扎巴派出所所长***为同学们作报告,这里,我先介绍一下曾所长:
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曾所长给我们做报告。
同学们,刚才曾所长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法律和纪律,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通过今天马所长的讲座,大家务必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一
生的罪,就是亲人的两行泪。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大家要对照刚才马所长讲到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以前那些不良的习气,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学校还希望全体同学,通过这次法制教育,写出自己的体会文章。
同学们,今天马所长、马院长在白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到我们学校,关心我们,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表示感谢。
【法制培训讲座主持词(二)】
同学们: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少年儿童,如果不知法、懂法,往往会迷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当今青少年犯罪比率有逐渐上升趋势。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的甚至十来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鉴于这些原因,我们学校将举行一次法制教育活动。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今天,我们有幸还请到了。让我们用掌声欢迎他的到来。所以,同学们,陈警官的到来给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雪中送炭,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特别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陈警官的讲座。陈警官他将用身边活生生的案例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下面让我们再次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他给我们做报告。
同学们,刚才陈警官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学校还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法制教育,写出自己的体会文章。同学们,今天陈警官
在白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陈警官。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通过今天陈警官的讲座,大家务必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大家不知有没有记得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一生的罪,就是亲人的两行泪。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同学们,希望大家结束后对照刚才陈警官讲到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以前那些不良的习气,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好了,今天的法制教育活动到此结束。
【法制培训讲座主持词(三)】
同学们: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少年儿童,如果不知法、懂法,往往会迷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当今青少年犯罪比率有逐渐上升趋势。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的甚至十来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鉴于这些原因,我们学校开展了一系列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制教育活动。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
我宣布今天的“知法守法 建设安全校园”讲座正式开始。
一、第一个流程(宣誓仪式)
有请601班陈可同学带领全体同学宣誓。
宣誓词:
国旗在上
我们的一言一行决不玷污民族的寄托
宪法在上
我们的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的尊严法制教育讲座主持词祖国在上
我们的一生一世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老师、父母在上
我们的一举一动决不违犯法纪的规范
为了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
我们以生命的名义庄严宣誓:
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
二、第二个流程陈凡警官讲座
今天我们荣幸地请来我们莲峰派出所的民警陈凡、周峰警官来为我们做法制讲座,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两位警官的到来。所以,同学们,两位警官的到来
给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雪中送炭,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特别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陈警官的讲座。陈警官他将用身边活生生的案例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下面让我们再次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他给我们做报告。
同学们,刚才陈警官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同学们,今天陈警官在白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陈警官。
三、互动环节
同学们可以把你们觉得疑惑的问题,提出来跟我们的警官和同学们一起讨论讨论。
四、林校长讲话(内容略)
现在请同学们用掌声欢送各位领导和警官离场休息。
五、大队辅导员总结
同学们:
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通过今天陈警官的讲座,大家务必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大家不知有没有记得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一生的罪,就是亲人的两行泪。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同学们,希望大家结束后对照刚才陈警官讲到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以前那些不良的习气,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学生。好了,今天的法制教育活动到此结束。请各班主任组
织好本班同学退场。
【法制培训讲座主持词(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下午好!
一、开幕词:
为了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今天,我们学校举行一次法制教育活动。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特别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
二、颁发证书
我们学校聘请了周警官为我校法制副校长,首先,请金校长为法制副校长程所长颁发证书。
三、佩戴红红领巾
现在请少先队员为周警官佩戴红领巾,请周警官入坐。
四、周警官作报告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台州市优秀社区民警,临海市十佳社区民警,台州市公安局防范达人大赛一等奖的获得者周杰警官为同学们作报告,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周警官给我们做报告。大家掌声欢迎。法制教育讲座主持词
六、结束语
同学们,刚才周警官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法律和纪律,所以,通过今天曾周警官的讲座,大家务必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大家要对照刚才周警官讲到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以前那些不良的习气,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
同学们,今天周警官在白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到我们学校,关心我们,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表示感谢。
今天的法制教育活动到此结束。请大家有序退场
【法制培训讲座主持词(五)】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为了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荆州市松滋市综治办法制宣传教育组的张绍平同志来给大家做法制教育报告。希望全校师生认真听讲,不得随意出入走动、保持会场安静。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张科长!
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关键,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今天张科长给我们作了三个方面的讲座:一是创建平安校园,增强法制意识;二是遵守法纪校规,争做文明学生(违纪≠违法≠犯罪,但它们之间的距离也只有一步之遥);三是学习安全防患知识,重视生命安全教育。他的讲座结合中学生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做一个守法合格的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精神大餐”;而且,今天的报告会对创建和谐社会、和谐教育、和谐校园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意义重大。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张科长的精彩报告!同时也把掌声送给我们自己,表明我们是最棒的!
同学们,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在此,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一是全体师生要共同努力,为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给自己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二是通过今天的报告会,全体同学要对照自己,提高认识,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做到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三是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以此次为契机,老师要担当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搞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各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学们要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社会上做个好公民,在家中做个好孩子。让法律意识永驻心中,用法律来规范我们的言行,让我们局校合作,全体师生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和谐、平安”的都亭初中。
【法制培训讲座主持词(六)】
同学们: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少年儿童,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往往会迷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当今青少年犯罪比率有逐渐上升趋势。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的甚至十来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今天我们聚集一起做法制教育知识讲座,就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使法制知识得到普及,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
首先,请允许我向全体老师和学生介绍今天参加会议的嘉宾。他们是工业区派出所茹店警务室的杜贵宾警长,黄少辉警员,王向东警员,还有工业区中心学校主抓学校法制工作的杨火森老师,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同学们,今天几位警官的到来给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雪中送炭,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特别深远,希望同学们一
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杜警长的讲座。杜警长他将用身边活生生的案例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杜警长给我们做法制教育知识讲座。
同学们,刚才杜警长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同学们,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杜警长的讲话。
下面,有请工业区中心学校的杨火森老师总结讲话。
感谢中心学校领导的的精彩总结,我相信,我们茹店小学全体学生一定会牢记今天法制教育的内容,并且在自己的实践中做到懂法、用法、守法,做一个有强烈法制意识的好少年。今天的法制教育讲座到此结束,散会。
第7篇:村干部培训总结
村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县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开展大规模村干部培训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就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和承担者。村干部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着农村改革、发展、稳定。2008年村“两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县委高度重视,及时将村干部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县、乡、村三级紧紧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利用冬春农闲时间,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核心,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分级分类开展大规模的村干部培训工作。县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各级责任,增强了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党委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党校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由县委负责培训,村“两委会”成员由乡镇、村负责培训。各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村干部教育,迅速掀起了新一轮村干部培训的热潮。目前,全县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4期,培训村级主要干部868人次,农业科技培训、就业技能培训365人次;各乡镇举办培训班20期,培训“两委会”成员1808人次。
二、明确目标,不断丰富培训内容
为切实提高村干部整体素质,我们按照新时期村级党员干部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党员冬春培训,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党员冬春培训工作的通知》,坚持注重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六个方面的培训:一是以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主,教育村干部掌握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举措,着力提升政策素质。二是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教育村干部把握国家经济发展大政方针政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着力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三是以学习十七大新党章为重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四是以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为重点,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五是以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县人代会精神为重点,明确2009年市、县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重大部署和具体举措,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六是以市场经济、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重点,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本领。
三、注重实效,扎实开展村干部培训
一是坚持分级培训,突出抓好集中培训。积极选派优秀村主要干部参加省、市培训,今年以来我们先后推荐8名优秀支部书记参加了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推荐2名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参加了全省村干部培训班。在精心筹备下,县委组织部于3月11日至3月13日在县会议中心,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全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班。在课程设臵上,坚持贴近农村实际,安排了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辅导、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村干部心理健康辅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要目标及抓手、新农村建设星级管理和深化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师资力量上,全部由市委党校专家教授和县级部门领导干部承担授课任务。在教学方式上,采取幻灯教学与观看电教片相结合的形式,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图文并貌,直观易懂。参训的222名村书记主任普遍反映培训班组织严密,培训内容丰富,收获很大,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党委按照县委安排,分别于春节前后,结合党员冬春训,对村两委干部组织进行了2—3天的集中培训,使村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
二是灵活培训方式,增强增强培训效果。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教什么”的原则,坚持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互观摩交流的形式结合起来,使听与看、讲与评、说与干、教与乐相结合,形式不拘一格,灵活多样。各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外出参观学习和座谈讨论,先进村主要干部现身说法,交流经验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坚持不懈抓村干部培训。同时,紧密结合村干部思想实际、形势任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农业科技、农村实用法律等方面的培训,进行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了村级干部队伍民主管理、带富领富的能力和水平。金渠镇、营头镇等乡镇,积极组织村级党员干部到县内外“一村一品”示范村和村级阵地建设先进村参观学习,开阔眼界,更新观念,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增强了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领导带头,确保取得实效。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乡镇讲党课,县乡党政机关的“一把手”亲自上阵,认真备课,带头讲课,专题辅导有关政策理论法规。在全县村干部培训班上,县委书记王琳带头讲党课,从村干部的四个职责和三个方面所处的地位生动阐述了解决好“干什么”的问题;从强化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群众观念讲解了“怎么干”的问题;从人品要好、党性要强、观念要新和水平要高四个方面分析了当好村干部应具备的素质、能力,受到村干部们普遍好评,他们纷纷表示要发挥好“领头雁”的作用,为本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此基础上,县级部门领导、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分别深入包抓村,采取专题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给村干部上党课、理思路、议措施,推动了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通过大规模村干部教育培训,加深了全县农村基层干部对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的理解,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明显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增强了带领群众治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为应对当前严峻金融危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今后,我们将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农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坚持不懈抓好村干部把教育培训,努力把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致富、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
主题词:农村党建 村干部培训 工作总结 抄报:市委组织部 2012年4月 日印